活动方案可以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设定具体的任务和时间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活动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局机关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参政议政的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枣庄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枣庄”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枣办发[2009]3号)要求,决定今年在局机关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立足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增强机关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富强、和谐、文明新枣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开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干部执行力,努力创建“法治机关”。
三、方法步骤。
“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从2009年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并转入长期“法治机关”建设活动。“法治机关”创建年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7月)。
根据创建要求,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召集各科室、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召开“法治机关”创建动员大会,学习全市动员大会精神和《“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让全局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开展“法治枣庄”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法治机关”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0月)。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理念。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从岗位职责、许可审批、案件办理时限、案卷存档管理、执法责任、错案追究、行政执法回避及立案、取证、审理执行程序等方面,逐步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促进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坚持用制度规范、约束监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是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在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将学习成果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企业的思想理念,切实抓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四是搞好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站、简报、信息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成效,全面做好“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中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2月)。
各科室、分局要认真对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进行自查。重点查活动实施阶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各科室、分局自查的基础上,局“法治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创建工作作为各科室、分局及全体工作人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活动的深入开展,局成立“法治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本着依据方案,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确定的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活动顺利的开展。同时在创建中,要勇于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使“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成为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局“法治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科室、分局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典型经验,对存在有不依法办事、执法犯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确保“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二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基本方略,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阳谷县教育局《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确保“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善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法治校园、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构建依法领导、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争取本年度使学校创建成为“法治学校”。
1.管理制度体制完善。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教职工各司其职。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有专门机构和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2.办学行为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的基本法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3.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学校发展等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4.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受聘的教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对教师的处理处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5.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
报告。
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6.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认真贯。
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法制教育成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有成效,学校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兴衰。
2、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韩燕妮校长任组长,李秀华主任具体抓法制教育,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主动与综治办、司法、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工作有序的责任体制和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运行机制,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家长法制教育小组,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专题。
报告。
会,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
1、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开设法制课。课堂是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校要逐步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教师“四落实”,教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各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1)每学期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至少一次),并聘请法制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来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2)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充分利用升国旗、黑板报等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2、开展“警校共建”,创办法治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发挥其社会效应功能,努力创办好法制学校。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要求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治理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一个大教育场,营造一种“校园无小事,处处皆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1)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校领导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现代法治理念,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每年参加法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每学期组织2次法制集中学习或法制讨讲座,按要求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4)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拓宽宣传教育空间,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依托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不断调动教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
“法治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法治学校”建设的领导小组,完善“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网络,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学校要贯彻《教师法》,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坚持做到“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
3.加强创建工作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要不断深化“法治学校”创建以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全局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摆在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位置来抓,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落实等相关事项。
(3)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学校要把“法治学校”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教职工,对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建设工作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台帐,狠抓落实。依据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注意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种资料、照片、影像等,分类分项做好资料归档,为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治信息报送,积极挖掘、提炼、归纳“法治学校”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学校”社会氛围。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三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学。
生活秩序,创建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建始县委法治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法治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善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法治校园、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构建依法领导、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争取本年度使学校创建成为“建始县法治校园”。
三、
主要任务。
1.管理制度体制完善。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教职工各司其职。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有专门机构和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2.办学行为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的基本法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3.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学校发展等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4.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受聘的教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对教师的处理处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5.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6.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法制教育成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有成效,学校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四、组织领导。
法律顾问:县政法干警法制副校长:周清龙组长:杨春芫(校长)。
副组长:赵雪峰(分管副校长)。
杨仕林(综治办主任)。
周永芳(德育主任)组员:班主任及道德与法治教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30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兴衰。
2、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学校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杨春芫校长任组长,周永芳主任具体抓法制教育,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主动与综治办、司法、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工作有序的责任体制和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运行机制,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家长法制教育小组,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专题报告会,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1月30日前)。
1、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开设法制课。课堂是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校要逐步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教师、考试“五落实”,教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各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1)每学期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至少一次),并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2)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充分利用升国旗、黑板报等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2、开展“警校共建”,创办法治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发挥其社会效应功能,努力创办好法制学校。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要求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治理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一个大教育场,营造一种“校园无小事,处处皆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4、开展社会实践,养成守法良好习惯。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老少互动”等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日、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三)自评申报(2018年12月1日——15日)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完善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向乡中心学校进行申报。
(四)考核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局党委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命名表扬并授牌。
六、工作措施。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1)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校领导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现代法治理念,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学校校委会成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8次,教师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每学期组织2次法制集中学习或法制讨讲座,按要求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4)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全方位拓宽宣传教育空间,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依托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不断调动教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法治校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开展“法治校园”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法治校园”建设的领导小组,完善“法治校园”建设的工作网络,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学校要贯彻《教师法》,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5)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坚持做到“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
3.加强创建工作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要不断深化“法治校园”创建以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全局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摆在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位置来抓,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法治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校园”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落实等相关事项。
(3)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学校要把“法治校园”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教职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建设工作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台帐,狠抓落实。依据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注意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种资料、照片、影像等,分类分项做好资料归档,为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治信息报送,积极挖掘、提炼、归纳“法治校园”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校园”社会氛围。
2018年4月30日。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依法治理,全面提高乡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促进法治永兴建设,现就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到2012年,全县100%以上的乡镇达到法治乡镇标准。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促进各级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法治乡镇”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依法执政。
1、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开听证等制度。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3、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有关决策的集体决策制度、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
4、 对涉及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
5、党委每年分别听取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7、建立完善并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规定。
8、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
9、落实站所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每年2次。
10、 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11、依法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承诺惠民实事全部落实。
1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13、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4、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
15、积极组织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培训.
16、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17、按上级要求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18、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100%。
(二)加强法制宣传,拓展法律服务。
19、普法领导机构健全,普法职责明确,经费落实,学习制度健全,计划、步骤清晰。
20、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
21、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22、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3、乡镇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每季刊出1期,要求有书面记录.
24、乡镇有法制分校,乡镇辖区内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和宣传标语,村(居)达到“四个一”(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一所法制夜校、一块法制宣传栏、一间法制阅览室).
25、干部(职工)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党委中心组每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26、认真组织本辖区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达100%.
27、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资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健全、规范.
28、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29、每年组织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30、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月及时完成任务数的,
31、按要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32、村、居、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备,并正常发挥作用。
33、认真贯彻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
34按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5、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36、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
(四)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2.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不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公民利益,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4.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5.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
6.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法治永兴”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法治永兴”建设中的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辖县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分工落实。基层政权组织要依法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基层自治组织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政(事)务公开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把建设法治乡镇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狠抓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个重点。要按照“法治永兴”建设的总体目标,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建设“法治乡镇”的重点,下大力气集中解决当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一要以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就业、教育、医疗、环保、安全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通过集中整治,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要以规范为主线,以执法一线、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等问题。
(三)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设法治乡镇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部门整体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建设法治乡镇的活动中,人大、政府和政协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行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健全监督机制。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各级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强化宣传发动。镇(街)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永兴”建设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建设法治乡镇的积极性。
“法治镇(街)”考评采取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考评由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法治乡镇创建活动考评标准》每年组织考核认定一次。
(一)加强认识。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认识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制定具体措施。要把法治建设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建设法治乡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乡镇要根据建设法治乡镇工作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好创建活动的物资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各级财政要确保这项工作的经费落实,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五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六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文明素养,提升校园文明层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兰州市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
方案。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基础,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努力创建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的高品位文明校园。
以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统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过程,促进以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显着提高,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为切实将王家堡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我校特成立创建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高度重视、整体部署。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专人专责,强化创建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任务,借势借力。学校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
计划。
细化创建目标和任务。要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搭建工作平台找准工作抓手借势借力保障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3.精心实施,提高实效。学校对照《兰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细化任务,逐条落实。加大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多途径对渠道,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橱窗、校讯通等形式,对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反映工作动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建设“文明校园”
通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使我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上迈出新的步伐,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广大师生员工文明礼貌、举止规范、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尊师爱校的良好风尚。把校园建设成健康明快、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育人园地。
1.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力求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学校各级组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教职工思想热点,掌握思想动态,面向教职工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在全校形成有利于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能干成事的和谐氛围。校园内形成和谐相处,文明办事的氛围,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
2.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3.培养严谨良好的教风、学风。建设“文明校园”,要始终把教风、学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教书育人,体现“爱生、乐教、务实、创新”的教风。贯彻教育公平原则,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是教师高尚人格的体现。“爱生”是基础,“乐教”是表现,“务实”是关键,“创新”是源泉。学生要尊敬师长,勤奋好学,遵纪守法,形成“乐学、博习、精思、躬行”的学风。“乐学”在于激发学习兴趣,开启人文智慧;“博习”在于顺应时代潮流,广泛汲取知识,培养提高能力;“精思”在于融会贯通,有所发现。有所创新;“躬行”在于勇于实践,增长才干。
5.营造健康浓厚的文化氛围。建设文明校园,要营造出思路新颖、构思精巧、积极向上的高品位校园文化,使师生员工受到健康高雅、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和熏陶。学校的小环境应与社会的大环境互动互助,成为社会文明的示范窗口。
6.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使校园成为理想的学生自我管理和发展的阵地。采取新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服务工作。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重点跟踪。注意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把解决学生生活困难问题放在保证学校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并认真做好。
7.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教师中倡导“爱校爱岗、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学生中倡导“爱国守法、敬业勤学、尊师爱校、勤俭自强、文明礼貌”的基本道德规范。
8.在学生中组织开展文明自律活动,加强学生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
计划。
地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组织学生进行校园和生活区环境清洁活动,组织开展劳动卫生评比竞赛。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培养和增强学生文明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劳动观念。
9.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宣传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校园内网络、宣传橱窗、宣传横幅等重点部位管理,在校园内堵住“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流入渠道,保持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做到讲究卫生、不乱吐痰,移风易俗、不乱撒纸屑,文明交通、举止文明、不乱丢(倒)垃圾。
要创建文明校园有一点十分重要,这就是“礼仪”。课堂礼仪对老师的教学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着一个班的荣誉与凝聚力,体现这个班的班风班貌。如果一个班级的课堂礼仪做的好话那么对创建文明校园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校园礼仪就更重要了,下课后的休息时间,同学们来来往往,首先要做到的是,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拿粉笔头玩、上下楼梯不能乱跑、见到老师和客人要用主动问好。爱护校园内外的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不穿越绿化带,爱护清洁卫生,服从老师管理和接受值周学生的批评劝阻。这点要做好很难,所以全体教师首先要起到主导作用。
从上所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和谐班级评选的基础上,建议在每周一开展中队会、班会课的同时增加《礼仪课》,把校本课程中“礼仪篇”的知识真正灌输给学生。
开展“道德讲堂”培养了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时时讲诚信,事事讲诚信,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学生。还有学校开展的“学习雷锋”的活动与劳动、环保相结合既增强了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又让少先队员们在活动中对雷锋精神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将会从一点一滴做起,争当新时期的“小雷锋”。
”
大家对于学校教育的印象也就是教室内老师严肃而庄重地讲,学生“聚精会神”且是沉默地听,好像没什么感情交流。老师严肃是怕失去威信,学生沉默是怕成为“坏学生”,而微笑则更不用提及,那是有伤课堂学习气氛的,以致于有的学校规定在教室内不准喧哗的同时,就连学生的笑声也被“不准”而消失了。若如此,教室的确是安静了,可师生之间的关系却也变得安静而死气沉沉。
“微笑活动”就是一种“微笑教育”,此种教育对教师来说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姿态,它有着独特的内涵。教育心理学家这样说:微笑是活跃课堂气氛的润滑剂,教师带着微笑出现在课堂上,就会在教与学之间架起一座情感交流的桥梁。的确,教师若时常面带微笑,不仅反映了教师的乐观和自信,对教育事业的自觉和忠诚,更展现了对学生的热爱和宽容。教师只有用心去爱学生,用微笑去感化学生,课堂之上就不会再有什么隔膜,师生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走向良性互动,毕竟,师道尊严不是靠教师外表的尊严,而是靠教师内在的气质、品格、学识和外在的亲和力。
同样,作为受教育对象的学生,能从教师那里学得怎样微笑,将对其身心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在给孩子“减负”的同时,必须学会让他们“微笑”,让他们从微笑中去领会“礼貌,去学会面对挫折,增强自信,以”笑“对人生。祛除那些对孩子身心发展不利的思想因素,给他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这一切正是以“微笑”开始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微笑教育”还了孩子的天真,给了教师以乐观自信,让教育有了新的活力,真正让教师、学生、家长体会到以人为本、和谐校园。
1.在各办公室内放置镜子,让每一名教师到校后用微笑开始一天的生活。
2.教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但并不是学生失去欢乐的地方。各班在每月布置学习园地的同时,留下适当的板块制作出自己设计的笑脸(制作方法可由美术老师提前集中对班级骨干进行指导),让每一名师生进入教室后开心的教与学。
3.转变思想,微笑管理。微笑管理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提倡精神激励,注重情感参与,重点突出学校的个性与活力。这就要求校领导班子从行政管理向情感管理转换,要求教师从知识的传播者向知识的组织者转换。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x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x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树立标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x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x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四、创建类型。
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例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示范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地区通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系统完成申报。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获奖材料、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荐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个综合示范创建单位(不含市本级)和1个单项示范创建单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三)迎检阶段。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照创建指标进一步补齐问题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适当的创建类别和项目,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作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力。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方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县本级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形成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主动认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任务。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对照《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全力补齐各项问题和短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八
为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全村民主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度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为村民和基础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委会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和法治宣传促和谐活动,着力提高农村成员法律素质,落实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村民和睦相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和改进农村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建设法治示范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具体工作由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办、司法所负责。各村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实施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创新水平。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九
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乡镇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20xx乡镇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镇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镇建设进程,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促进我镇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党委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法治、平安、生态、和谐的新形象。
三、基本原则。
开展法制创建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服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四、主要任务。
1、推进党委部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委部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民生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3、坚持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我镇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体系,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章可循。
5、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6、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镇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乡干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拓展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8、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9、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xx年6-8月,全面启动“法治”创建工作,完成“法治”创建活动。
年度计划,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有关制度,公布考核细则,进行全面发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xx年9月-20xx年12月,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镇每年制定一个年度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人大政协审议或视察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逐级进行总结、验收和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创建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检查等工作。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2、健全机制,推动创建。要把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4、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抓好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5、强化督查,夯实基础。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6、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人、财、物的支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提供必要的创建活动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重要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镇领导组办公室。
依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明确我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乡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高塘乡xx年法治建设。
工作计划。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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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一
各村(居)党支部、委员会:
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促进依法治里街道,结合街道实际,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村为基础、以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学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须按照《甘肃省民主法治创建标准》中提出的要求,结合武坪乡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达到:
1、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3、民主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4、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政务、财务公开。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村(居)干部依法接受居民监督,定期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6、法制教育。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
7、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
8、各项事业全面进步。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为了加强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工委决定成立花园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动员准备阶段(3至4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武坪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5至8月)。有武坪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甘肃省民主法治创建标准》,围绕组织建设、“四个民主”、“两公开”、“三个文明”等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3、检查评比阶段(9月)。一是由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对村(居)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写出小结;二是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4、申报命名阶段(10至11月)。实行村(居)申报,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查,对达标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验收。对达标准的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二
为了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法宣办关于开展遵义市第七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遵法宣办通〔2021〕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推动村(社区)完善“五民主三公开”体制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发展高质高效的乡村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村(居)民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居)委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近一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协商丰富有效。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有效地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四)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村(居)民代表会议。
(五)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等管理有序。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改及时完善,程序内容合法,经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及时向民政办备案,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居)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六)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每年至少向村(居)民或群众代表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五规范一满意”工作,建设永久性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栏,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居)账目不清、村(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七)公法体系逐步完善。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善办公场地和人员配备。村(社区)聘有法律顾问并建有微信群,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站(点),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城乡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村(社区)办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配备法治副校长,在校学生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九)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免费开放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广场、法治一面墙、法治一条街)。至少建设一块永久性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有一支法治文艺宣传演出队伍。有一个法治文化广播站。有一所法治培训学校。通过法宣在线及线下面授等方式培育一批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每个小组至少培育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村(社区)针对群众需求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宪法、民法典、禁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每季度至少一次。
(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普法宣传成果显著。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法德并举,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遏制信仰迷失、滥办酒席、厚养薄葬、高额彩礼、低俗婚闹、早婚早育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十一)城乡经济建设和法治创建协调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地发展产业,实现以产业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推动村(居)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村(居)民安居乐业,促进村(社区)和谐稳定。
第一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29日):申报推荐。
各村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初次申报,再由镇里筛选长期坚持民主法治创建、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推荐。按照市委对平安遵义建设的部署安排,2021年全镇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比例达到70%以上。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7月15日)。
第三阶段(2021年7月下旬):迎接验收。
各村按照创建活动标准进行自评,作好验收准备,市法宣办将到我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命名。
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各村(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创建活动,各部门积极配合,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注重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三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19〕139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局普法宣传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各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科室(部门)、相关司法所要深入研究梳理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选树宣传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故事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效。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四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五
xx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体要求,以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抓手,推动依法执政有新突破。
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施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大项目资金使用事项议事决策运行制度。认真执行《省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深入开展防腐败工作,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素质考察制度,继续将学法用法和考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二、以阳光政府建设为重点,推动依法行政有新进展。
加强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明确重大决策必须经调查研究、专家认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贯彻实施《省政府服务规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强化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备案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推动公正司法有新成效。
创新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抓好法律援助热线运行管理。加强广大政法队伍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将公正廉洁内化成个人自觉行为。认真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抓好队伍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完善各项廉政监督制度,突出检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热点案件,严格错案追究。
四、以规范市场秩序为主导,推动经济法治有新创新。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办度,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开展“发展环境优化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支持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
五、以改善民生为基础,推动基础民主法治有新提高。
健全和完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位一体”村级组织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其在村级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深入开展“法治先进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开展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势力打造好社区服务平台。
六、以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推动法治文化有新成果。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投入。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加强重点对象和重点地区的学法用法工作,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建立基层法治骨干培训长效机制。全面启动干部无纸化学法考法工作。认真组织“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推动组织水平有新提升。
加大投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把法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综治考核内容。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路径,培育先进典型,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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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六
为加速推进“平安安远”、“法治安远”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求达到:一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二是民主制度规范完备;三是法制教育扎实有效;四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建目标。
我镇要重点抓好2个示范村(社区)创建,即三排村、官溪村。
三、创建措施:
1、构建一个平台:“一公开四民主”创建平台,政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评议。
2、完善一个制度:“六个一”制度,一名法律顾问、一所法制学校、一批志愿者、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名法律工作者、一支调解队伍。
3、突出一个重点: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为重点,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4、抓住一条主线:以社会和谐为主线,达到“四无目标”(无犯罪、无发案、无事故、无上访)。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我镇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全县方案制定我镇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创建活动能够做到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操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且就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0月)。
我镇依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创建工作,针对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表彰命名阶段(2013年11月—12月)。
我镇要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督查验收,对符合考核标准的村(社区)在11月底申报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验收(申报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
2、落实责任,表彰命名。要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我镇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对开展创建重点村(社区)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并申报县级考核验收,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强化督查,规范管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加以引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防止形式主义。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七
为充分展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切实突出基层法治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及有关法治国家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的决定》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努力探索依法治理的方法路径,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
建设“法治示范村(社区)”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发挥“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有利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利于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建设。
1.组织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2.职责明确。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3.运转良好。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
4.民主选举。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5.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6.民主管理。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居)民意见。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得到严格遵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7.民主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居)务质询制度。建有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无村(社区)“两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社区)干部。
(三)法治建设。
8.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理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建有村(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村(社区)建有1个法制图书角(室),法制图书品类齐全,村(社区)建有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每村(社区)配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配有1名“法律明白人”。
9.依法管理。村(居)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社区)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提供贴近群众实际的免费法律服务,帮助村(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涉法问题。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区),及时消除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10.平安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楼栋长负责制、巡逻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建有规范的警务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电子监控网络。配有应急器材,定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等培训,参加社区紧急救助员培训的物业管理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辖区治安秩序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和重大刑事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
(四)和谐发展。
11.经济发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减轻社区负担,理清社区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12.公益事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经常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有不少于五支的志愿服务队伍。社区组织每年承接一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一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13.文明和谐。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居)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村民(居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基层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乡镇司法所要把示范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专人,配合乡镇依法治理办、民政办公室,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步骤,逐步推进。
我县村级政权分布较广,地理环境、区域差别等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各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开拓创新,选择不同类型的村(社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内,各乡镇要在过去已命名的法治示范村(社区)基础上,新建至少一个法治示范村(社区)。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5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积极推进;10月1日至15日,迎接县司法局统一验收;10月16日至10月30日,迎接依法治县办明确的重点村(社区)达标验收。
(三)强化督查,规范管理。
强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督查活动。建立健全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回访”已经表彰命名的村(社区),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摘牌除名,使“法治示范村(社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专业乡镇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案例18篇)篇十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打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基础,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市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的通知》(金司发〔20xx〕]13号)和《永昌县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永依法治县委〔20xx〕3号)要求,现就在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带动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任务。
我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有15个,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未参与民主法治创建的村目前仍有8个。力争到20xx年底,这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中未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全部创建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命名为县级、市级、省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进一步补齐民主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提升运行质量,争取创建成更高一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强化动态管理,做好复查复核,确保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创建内容。
按照《“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永昌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在实现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有一个规模适当的法治文化广场或阵地,有一个藏书适量的法律图书室或法治活动室,有一个定期开展普法活动的法治学校或夜校,有一个职责明确的法律顾问,有一支发挥作用的法治宣传队伍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有一批经过培训的“法律明白人”等“八有”基础上,健全完善基层组织,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一)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健全完善村组织工作制度,规范村组织工作程序,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村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模范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运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且入户率实现全覆盖。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严格落实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按期公开相关事项。对村重大事项和与村民利益普遍相关事项广泛开展民主协商。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三)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经常性组织开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选树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深入。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等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每村至少配有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调解员,主动服务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社会治安良好。
(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持续增加村民收入,无贫困人口。强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群众安居乐业。坚持美化环境,村庄环境整洁优美,无污染事故发生。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申报命名。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同步进行,融合出进,20xx年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积极组织申报。创建村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创建要求的,报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乡镇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汇总后向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申报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情况报告和报表。
(二)逐级审核推荐。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对申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要充分听取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择优逐级推荐申报“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严格批准命名。县司法局和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情况,按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予以命名,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主动牵头抓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谋划本级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协调推进,提高创建质量,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严格标准要求,对创建的每项任务、每项要求严格督促、精心指导,主动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将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融合推进,严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走形变样等问题出现,确保创建工作不空、不虚、不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配合做好创建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坚持把民主法治建设与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平安乡村建设、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创建实效。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深入报道示范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合力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