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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炒货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甲方企业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投资合作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支持:
1、甲方无偿提供五香瓜子包装产品和包装物作参考,合作书围绕代工生产展开讨论。
4、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5、甲方制作部分关于烘烤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6、甲方在媒体上对炒货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7、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己方的营销方案及生产计划安排;
3、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增设甲方拳头产品:五香瓜子(口味独特、回味悠长、仁肉酥脆、咸香味美、品尝后有世界独一无二的美)
4、乙方须积极推荐绿色食品,做到环保;
8、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双方协商后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年后,乙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甲方提供______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____年,乙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乙方和甲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二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_元,第二年租金为________元,第三年的租金为________元,第四年租金为________元,第五年的租金为________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________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附图:
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三
一、准则的框架的比较
我国《存货准则》主要有引言、定义、确认、计量、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组成;而ias2主要由目标、范围、定义、存货计量、成本计量、费用确认、披露、生效日期等方面组成。我国《存货准则》引言部分第一段指出:本准则规范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在第二段采用排斥的方式列举了不属于准则规范的几种情形,可见引言部分与ias2相比,我国《存货准则》没有指明目标,缺乏权威性。
二、范围的比较
我国《存货准则》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ias2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在建工程,工具,诸如牲畜、农产品之类的存货。
二者比较可知,我国《存货准则》包含了金融工具有货的,而ias2则包括了企业合共中取得的存货的价值确认问题。由此可见,二者各有利弊,应该相互借鉴。
三、关于术语定义的比较
(一)存货我国《存货准则》对存货的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ias2对存货的定义为: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
2、为这种销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
3、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以材料和物料形式存在的资产。
我国《存货准则》没有明确指出存货这个定义的内涵,而是列举描述了存货的具体存在形式,即产成品、商品、在产品等。作为术语定义,这显然不够严谨,但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对该准则的理解,同时也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我国《存货准则》还指出了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存货确认条件的实质是规定了存货必须是资产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国《存货准则》通过规定存货确认原则的,在上完善了存货定义的不足。ias2没有存货确认原则的。
(二)可变现净值我国《存货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可变现净值,指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ias2对可变现净值是这样规范的:可变现净值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减去为销售估计所需要用后的净额。
存货的计量之所以考虑可变现净值,其目的是更准确的估计存货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当存货变现时,需要缴纳的相关税金不能引起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所以可变现净值应扣除税金。ias2对可变现净值定义时没有考虑相关税金的扣除,而我国《存货准则》在此有所突破,使得可变现净值的预计金额更接近实际。
四、计量的比较
(一)初始计量我国《存货准则》将存货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规定初始计量应当以其成本入账,期末计量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而期末计价采用谨慎原则为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修正。
ias2对存货的计量没有区分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一律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笔者认为,初始计量同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法计量为宜,因为这样可以保持前后计量方法的一致性,便于企业内部的纵向比较;而且采用孰低法进行初始计量,能够更谨慎地估计存货入账价值。但由于可变现净值更多的需要主观估计,估计结果也难以验证,作为存货的计量标准容易变成操纵利润的工具;所以存货准则应相应地规范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方法,并对此加以披露。
(二)采购成本我国《存货准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ias2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企业随后从税务当局获得的退税除外)以及可以直接归属于购买制成品、材料和劳务的运输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所组成。商业折扣、回扣和其他类似的项目,可以在确定采购成本时扣除。
关于采购成本的一般规定,两者没有明显区别。ias2第九条规定:采购成本可能还包括汇兑损益,而我国《存货准则》不允许将汇兑损益计入存货成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开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汇兑损益的处理也就日益重要。准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建议我国在《存货准则》中对汇兑损益进行规范。
ias2对存货的采购成本中涉及的现金折扣采用净价法,而我国则采用总价法,两种的选择对最终企业的利润的是相同的,只是总价法更重视谨慎原则的。
(三)加工成本我国《存货准则》对于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为: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我国《存货准则》只狭义的从自制材料、自制产品出发规范存货的加工成本,漏掉了委托加工物资之类存货成本的构成情况。这必然会造成我国一些企业在委托外单位进行物资加工时,没有核算依据的现象。
而ias2对“加工成本”的定义相对全面,“加工成本是指那些赊购货成本之外的与使得存货达到现实位置和状态有关的成本。”该定义不仅概括了企业自制的材料加工成本、企业自己生产产品的加工成本,也概括了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成本。
(四)其他成本我国《存货准则》规定:其他成本是指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指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所以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ias2规定:其他成本是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过程中发生时,才能列入存货的成本之中。ias2第十五条规定:在有限制的情况下,借款费用可以包括在存货成本之中。此处的存货是指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我国《存货准则》并未涉及借款费用,但依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借款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因生产周期较长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与当期收益无关,不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其带来的效益与以后某个或多个期间相关,所以应将其资本化,计入存货的成本。国际存货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
(五)存货成本确定方法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存货准则》中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可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ias2对于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允许企业采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后进先出法。
可以看出,二者在成本确定方法上,都给予了较大的空间,有利于不同类型企业对准则的使用。
(六)存货费用的确定ias2关于存货费用的确定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规定了存货成本应在何时确认为费用。二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存货费用的确认,三是规定了费用内容还应包括存货成本减至可变现净值的差额,以及所有存货的损失也应该在当期确认为费用。我国《存货准则》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指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所以相对而言,我国《存货准则》在这部分规范的更加详细。
一般来说,存货的计量应包括对价值和实物数量两方面的计量。而ias2和我国《存货准则》都没有关于存货实物数量计量的方法,也没有指明存货数量是应该采用永续盘存制法还是实地盘存法。
五、信息披露的比较
我国企业《存货准则》将存货披露的信息概括为九项内容。其中:
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账面价值;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上述几点与ias2有关披露内容表达尽管不同,但意思却是一致的。
我国《存货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
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这是由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核算特点决定的。
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联社信贷政策,以乙方提供的______仓单权利作为质物,向乙方发放______收购贷款。
第二条 乙方以库存______生成的仓单权力作为质物,向甲方申请______收购贷款。
第三条 丙方对 《______仓单》项下的库存______进行保管。
第四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作流程
1、乙方将收购加工的______,存放于丙方的仓库内,并办理保险。由甲方指定单位对乙方存放的______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
2、丙方根据______入库数量及时填写《______仓单》,并签字盖章。乙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 《______仓单》交甲方。甲方将《______仓单》与实物库存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并安排专人妥善保管《______仓单》原件。乙方、丙方各留存复印件1份。
3、甲方根据《______仓单》,与乙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发放______仓单质押贷款。
4、乙方归还质押______对应的贷款本息后,甲方应在《______仓单》反面签署同意______出库字样,连同《______仓单》原件一同交还乙方。乙方凭借《______仓单》原件向丙方申请解除对应库存______的质押监管,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与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对抗甲方。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派员随时核查质押仓单项下的______库存情况,核实库存的真实性。丙方应积极配合。核查结果不影响乙方及丙方责任的承担。
2、甲方有权监督丙方做好库存______保管工作,以确保______检验、仓单填写、______出入库、安全保卫等项工作顺利进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委托协议处置质押仓单项下的库存______,收回贷款本息。处置库存______价款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
(1)贷款到期后末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如果质押仓单项下库存______市场价格降至贷款本金的1.12倍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归还贷款本息。乙方不提供相应担保或未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4、甲方实现质权时,丙方应予积极配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本联社信贷政策,按照贷款条件和要求向乙方提供______仓单质押贷款。在乙方收购加工成本低于贷款风险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不高于乙方收购加工成本的70%提供质押贷款。
2、甲方在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后,原则上应于当日释放《______仓单》原件交还乙方。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3、甲方在实现质权时,应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派员随时核查存放______库存情况,核实库存的真实性,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有权监督丙方做好库存______保管工作,以确保库存______安全。
3、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______仓单》后,有权向甲方申请______质押贷款。
4、贷款未到期,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5、甲方实现质权时,乙方有知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质押给甲方的仓单项下的______产权必须归乙方所有,并承诺仓单项下的______不得对外抵押。仓单项下的______必须包装完整,标注标识齐全,无污染______,符合包装标准要求。
2、______入库所发生的过磅、保管、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由乙方与丙方协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3、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要与甲方签订______仓单质押贷款合同。
4、甲方实现质权时,发生的拍卖费、出库搬倒费等费用,应从处置库存______价款中扣除。处置库存______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部分,乙方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纳库存______的财产保险费用,由甲方代理投保,并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权利
1、经与乙方协商,丙方有权制定______入库所发生的过磅、保管、装卸等费用的收费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2、丙方有权按照协商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作为监管第三方,应具备相应仓储、保管及各类风险防范能力,确保______储存的安全。如保管期内质押______发生潮霉、盗抢、火灾等损失,丙方无条件全额赔偿。
2、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与甲方就质押仓单项下
的______签订个人资产抵押或保证担保合同。
3、丙方填制《______仓单》,并对仓单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它方面的任何出库要求。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司法追究。
5、在______仓单质押期间,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方对库存______的检查。检查结果不影响丙方责任的承担。
6、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将 《______仓单》对应的库存______移垛。如确需移垛的,须征得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垛位变更手续。
(1)质押物或仓储设施发生事故;
(2)他人对质押物主张权利;
(3)司法机关对质押物采取保全、执行等强制措施;
(4)其它可能威胁甲方质权和乙方质物安全的情形。
如末按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为甲、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8、因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价值减损时,必须向甲、乙方提供质押______书面减损报告,恢复质押______的价值。否则甲、乙双方有权就质押______减值部分要求丙方赔偿。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五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库管科对入库材料应当建立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科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授权批准。
第三条财务科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出库不销账的情形。
第四条库管科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重视现场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五条财务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存货的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的采购成本,进行存货的账务处理。
第六条材料发出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并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执行。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存货的清查盘点原材料清查,由财务科和库管科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岗位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必须形成《存货盘点表》,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由企业科、财务科、生产科、质检科共同盘点。财务科负责编制《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盘点数量要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对差异率大于20%或绝对额超6000吨的要进行原因分析,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存货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第九条盘库结束后,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存货盘点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并提出处理意见。财务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六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存货采购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存货采购及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在开展采购业务的过程中所需各类存货的采购申请和实施过程的控制。
第3条 存货采购的类型包括常规性采购、临时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4条 常备原料和物料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非常备原料和紧急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第2章 存货使用部门存货采购申请控制
第5条 存货采购申请的提出
存货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注明需求设备或物品的品名、型号、技术标准、数量、预计价格、需求原因、要求到位时间等。
第6条 存货需求部门经理将《采购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本期预算及上级经理意见审核批准并盖章。
第7条 物资需求部门将财务部批准盖章的《采购申请表》交给采购部。
第8条 采购部经理指导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申请表》内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达成购买意向后,采购部工作人员编写采购合同。
第9条 采购部采购人员将采购合同交给物资需求部门,物资需求部门检验所购设备是否是所需设备,并报本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第10条 采购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审批采购合同。
第3章 仓库存货采购申请控制
第11条 仓储部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量计算出请购量后,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12条 仓储部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存货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求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库存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采购,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13条 仓储部在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企业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
第4章 存货采购过程控制
第14条 采购部凭被批准执行的请购单办理订货手续时,首先必须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获取报价单后比较供应货物的价格、质量标准、可享受折扣、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供应商信誉等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准备谈判。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存货管理的管理职责、计划编制、存货采购、定额管理、验收、领退、保管、计价核算及清查盘存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3 管理职责
4.1 存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4.2 采购计划编制
4.2.1 主要原料、包装物需求计划按公司《物资采购、存货管理制度》执行。
4.2.2辅材采购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月需耗辅材情况编制辅材月耗计划报经营部,经营部根据各部门计划结合储备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辅材采购计划。
4.2.3 专项工程用材料,由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预算及项目进度编制项目耗材表报经营部。
4.2.4 使用单位需变更计划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具体操作按《物资采购、存货管理制度》执行。
4.3 物资采购
4.3.1 物资采购及管理职责、权限、范围按《物资采购、存货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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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交货期符合生产计划及工艺技术的要求,确保定货价格及供货渠道的合理合法性,确保货款支付符合公司《资金筹集及运用支付管理制度》《往来结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3.4 采购部门采购物资必须在批准的合格供方单位内组织进货。
4.3.5 主要原料、包装物的采购价格,按《产品销售价格、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4.3.6 财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购货合同、采购计划,逐项审核所购物资内容、价格是否与原合同计划相符,并严格控制预付货款。若必须预付,审批程序按《往来管理结算管理制度》执行。
4.3.7 辅材价格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物资供应单位按月报送月度辅材价格执行报表,报经营部备案。
5 存货的定额管理
5.1 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执行公司下达的储备资金定额。合理使用储备资金。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将下达的储备资金定额分解落实到各大类库及主要原料、燃料、包装物。确保大宗材料物资的储备占储备资金的70%以上。
5.2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定额储备的,应由各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6 存货的验收管理
6.1 采购部门、采购人员应保证所购入存货的质量,合理组织物资运输,降低采购成本。要按国家规定向供应单位取得正式的增值税发票,自觉接受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对采购质量、价格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做好采购工作。
6.2 物资采购,一律要经仓库验收。物管人员要加强物资验收工作。要严格验质、过磅、点数、验尺,并审核供货渠道及供货价格。发现超计划采购、与合同条款不符、质量有问题、规格不符、价格较高及数量短缺等情况,物管部门有权拒绝验收或要求采购人员纠正。
6.3 对一般物资进仓验收,必须通过点件或验斤和质量检查;对装箱的贵重易碎工具仪器,还必须当场拆箱检查;对设备的验收应坚持保管、技术、质检三方人员同时在场的开箱验收制度。
6.4 大宗原料的验收,必须凭运输部门路单、质检部门化验单,在过磅点数的基础上根据各种原料、燃料的特性,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扣除水分和合理途耗;对于需折合为100%标准含量的主要原料,不论供方含量高低,均应按质检部门化验数据,折算成标准数量验收。
6.4.1 主要原料燃料验收合理途耗和扣除标准:
——其他品种扣除标准,参照同类性质原料的标准由车间、质检提出,报公司领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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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产成品的验收。产成品必须是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包装完整,堆放整齐,能够清点或可计量的完工产品。产品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对未入库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拒绝开具产品入库验收单。
对于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由于堆放时间过长,需返工处理或更换包装的,退回车间时,必须填制红字入库单,冲减验收数量。
6.6 月末估价验收入库。对发票未到或缺少应具备附件的运入物资,仓库应建立备查簿登记,待发票到后,再正式办理验收手续。每月月底及盘库前,凡物资已进库、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均应估价验收入库(在下月1号即用红字冲回),以保证月末(或盘存时)帐实的口径一致。估价的价格必须接近实际(含运输费用)。
6.7 凡随原料一起进库的包装桶/袋应设置备查台帐,由物管部门负责收缴,不得无故短少。
6.8 废旧物资管理按《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7 存货的领发及退料管理
7.1 存货领发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节约使用物资的重要环节,物管部门要认真作好物资的发放工作。要坚持精打细算,克服怕麻烦思想,尽可能扩大破整扩零的`范围,对需切割的钢材等物资应按领料单位需要量、规格进行切割,防止浪费损失。
7.2 各单位内部发料时,领料部门开出请领单,物管部门凭请领单开具规范化、手续完备的领料单发货,对于白条、便条等手续不完备的借条应拒绝发货。
7.3 坚持先进先出的发料方法,所发货物必须在保质期内,出库物资必须当面点清。
7.4 对不合格的产品和逾期失效变质的产品,坚持不出厂。
7.5 对已领用的原料和未入库的产品,不得对外转让或销售,特殊情况需去车间提货的,必须同时办理出入库手续。
7.6 凡领用必须以旧换新的物资,应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坚持回收旧品,并建立台帐。
7.7 专项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凭“工程项目请领单”领发,无请领单或超计划领用的不予领发。
7.8 领用设备必须凭手续齐全的设备更新计划单办理,否则不能领用。
7.10 物资退库
7.10.1 物资退库范围。车间已领未耗物资;在建工程竣工后剩余或节约下来的完好物资;由于产品、工程项目计划变更而造成的不适用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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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 物资退库应填写“退料单”(或红字领料单),向原发料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7.10.3 退库物资中,如有下月即要使用的物资,可不必将物资退回仓库。由使用单位填制本次“退料单”和下月初的“领料单”,办理假退料手续。
7.10.4 归口仓库必须对退料进行认真的清查核对,并冲减领用数。
8 存货的计价及核算管理
8.1 一切存货的收入、发出都要进行核算,做到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8.1.1 财务部门的存货核算要做到明细帐与总帐及报表全部相符。
8.1.2 财务部门的存货明细帐要与物管部门的明细帐按月核对相符(原料、燃料、包装物、产成品要分品质及不同规格,并同时核算数量;辅助材料分大类)。
8.1.3 物管部门存货核算明细帐要与仓库保管员的实物帐相符。
8.1.4 仓库保管员的实物保管帐结存数要与实际库存数相符。
8.2 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计价,出库按加权平均价。
8.2.1 购入的存货(除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工程物资仓库外)均按不含增值税计价核算。其价格构成为: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用等。
8.2.2 列入工程物资管理的物资和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按不含增值税计价验收。
8.2.3 自制的存货,按照自制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8.2.4 委托加工的,其价格构成为: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价值+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等。
8.2.5 盘盈的物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9 存货的保管
9.1 仓库(储)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物资一经验收,一切责任均由仓库承担。仓库保管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9.2 入库物资要根据不同物资的理化性质、包装特点,合理储存、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腐、防爆及防盗等预防工作,确保物资安全。
9.3 仓库要严格收发料手续,物资进出都要正确计量,不得私自转借、移用或损坏。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帐册、物资情况对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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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要专人专柜保管。
9.5 仓库人员工作变动或调离,应办理移交手续。要在物管主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下,进行实地盘点移交。经管的帐册、凭证、文件资料和其他应该移交的物件及事项,都应编造清单,清点移交。
10 存货的清查盘存管理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依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按实调整存货数额,帐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并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按规定报批后,及时处理。
10.1 清查盘存组织和时间
10.1.1 日常经常性的盘存由各存货管-理-员进行。
10.2.1 存货盘存截止期界定。实物出入库与帐面出入库口径要一致。
10.2.2 实物盘存量按验收口径折合换算(如需折合成百分之一百及扣除超标水分等)。 10.2.3 要理清外单位存放(如借存及未提)及已发出未核销物资数。
——季度:次月一日前,报公司经营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除盘亏、报废、毁损清册及分析外,还需同时填报《盘盈、盘亏、毁损情况报告审批表》,报送部门与季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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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企业财产保险规定范围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对于管理不善及个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还应追究职能部门或过失人的责任,责成适当数额的赔款。对于净损失部分由核算单位申报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提交董事长和母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报财税部门审批,按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10.6 要通过物资的清查盘存,分析研究库存结构,总结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教训,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存货管理工作。
11 考核
存货管理列入公司对所属经营部、车间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一、本公司所指存货包括为生产销售而储备的原材料、包装材料、辅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二、本公司仓库存货的日常管理专责部门为行政部,为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行政部应督促采购部和营销部根据存货用途和特点,对存货进行合理分类,给每种存货冠以编号,编制存货档案目录,固定存货名称,明确统一计量单位,编列计划价格等。
三、 财务部必须以提高存货资产的使用效果并保证生产销售需要为原则,督促营销部、采购部制定合理的物资储存定额,以加强存货的控制。
四、物资采购
3.虽是常规性物料,但不设或不能设置最低和最高库存的原材料,如辅助材料、配料等(c类),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通知单计算需用量,直接填制采购申请单一式四联(纸箱等包装物料仍由采购员制单请采购),经生产部经理审核,行政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执行。
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七
关键词:准则、后进先出法、可变现净值、信息披露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存货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对于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重要。鉴于存货在资产中的重要性,财政部早在1993年就将“存货”准则立项,并与1994年7月4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直至11月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存货准则),该准则于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1月1日起其他企业也开始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施行以来,为提高企业存货的相关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例如,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操纵利润等。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针对我国会计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旧存货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2月15日发布了修定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1月1日起施行。
总体来说,新存货准则在内容上与旧存货准则相比变化不是很大,但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一定的修定和修改。
一、新存货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1、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等。
2、第二章“确认”部分,说明了存货的定义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
(1)、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确认条件:a、该存货包含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第三章“计量”部分,说明了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以及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等内容。
(1)、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但下列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而不计入存货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b、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c、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等。
(2)、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章“披露”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信息内容。
二、新旧存货准则的差异比较与
(一)、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结构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二十二条组成;而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共十部分三十条组成。
从总体内容上看,新存货准则比旧存货准则更为概括、具体。
1、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的“定义”部分,而是将其内容贯穿于整个存货准则体系之中。例如,在“确认”中明确了存货的定义;在“计量”中明确了可变现净值和制造费用的定义等。
2、新存货准则“计量”部分涵盖了旧存货准则“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等部分的内容,显得更为简单而且精确。
3、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衔接办法”和“附则”两部分内容,而是由财政部所同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来规定。
(二)、新旧存货准则具体差异的比较与
1、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2、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
3、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将导致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所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例如,船业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与远洋运输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7月1日开工,为b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建造工期为22个月。为建造该型车辆滚装船,a公司于年6月30日由银行借入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万元。,a公司借入该项专门借款计提的借款利息为66、95万元,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为25、025万元,即应将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计入存货成本(该大型车辆滚装船的成本),而将其余41、925万元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按照旧存货准则的规定则应将66、95万元的借款利息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4、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和企业合并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次新制定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同时又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证据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证据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
5、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第十四条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内容重新修订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以与新存货准则第十三条相对应;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作出规定。
6、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定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旧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
7、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情况,会造成存货的实物流与成本流相互脱节。从目前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会使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较多而且周转率较低的企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更加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以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7、新存货准则对旧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二十一条中作出了相应的修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帐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8、新存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也作出了进一步的修定:
(1)、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对其总额的披露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旧存货准则强调不但应当披露其当期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而且应当披露其总额。
(2)、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而旧存货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3)、新存货准则对存货取得的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以及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没有要求进行披露。
(4)、因为新存货准则删除了存货发出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所以在新存货准则的信息披露中也相应地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应当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内容。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2、15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存货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投资存货合同篇八
1、为加强公司存货的保管,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在存货保管方面,均须遵守本制度。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3)实行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1、凡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2、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期,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3、所有入库存储的商品、材料物资,应另行指定专人保管,按品种登记明细卡,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4、保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有无发生过期变质、残损、超储积压、短缺、包装破损。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所有货物存储,必须定期清点。会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库存状况,并将存货明细账户余额与仓库明细卡余额进行核对,核对其实存数量,做到账、卡、实物三相符,以控制存货的存量。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单独由会计部门设账控制。对于在途商品、材料物资,应由采购部门和人员将进货凭证交会计部门入账控制。对于存放在销售部门或生产车间的商品、材料物资,应由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保管,并由会计部门设账控制。
7、保管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各种存货储存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发现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如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人员处理。
1、本制度由公司保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