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篇一
乙方(员工):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从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如认为不续签聘用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国电供电站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确保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工地至监理站距离的规定,按规范对承包商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和签字,及时提出不合格部分,要求承包商进行纠正,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
4.监督承包人的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样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于任何可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确认试验,并敦促承包商整理所有试验记录和报告,并分类归档。
5.对承包商按时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现场核实和检查。
6.保存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汇报。
7.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损害甲方利益。
8.对合同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篇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篇三
甲方:
乙方:
依据《^v^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4.工程总投资:
(一)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二)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篇四
委托方(甲方):
监理方(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框架结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使用面积:114平方米;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10、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积114平方米计算,收费人民币8208元,金额大写捌仟贰佰零捌元进行结算。
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2460元,金额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元。
3、 工程吊顶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人民币4100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余额计人民币1648元,金额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
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黄练雄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1、 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 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监理人调换本工程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 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 5%(酬金比率)
1、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双方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报酬。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篇五
为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付款及暂借款办理程序,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付款及暂借款办理原则
(一)申请付款及需办理暂借款的项目,必须是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和学校批准的年度修缮计划、专项资金以及启动项目。
(二)付款及暂借款的办理,必须符合项目建设各阶段实际完成情况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节点款金额须经相关科室、分管处领导、审计处审核同意。
第二条 付款及暂借款办理程序
(一)付款手续
1、 申请单位根据合同或工程形象进度填写“工程节点款申请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并按照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已达到该节点付款要求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式三份),如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检测/评审报告、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表流转顺序为:申请单位分别将“工程节点款申请表”上报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投资咨询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监理单位应对节点完成情况进行描述并签署审核意见,投资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出具付款审核意见,分别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基建处工程项目工程师根据合同或工程形象进度,对监理单位和投资咨询单位认可的“工程节点款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基建处工程项目节点付款申请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交综合管理科,由综合管理科登记编号并对资料份数及附件进行初步审核,视付款属性有选择的送相关科室审核后,交计划投资科。计划投资科对节点内容、申请金额、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后送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审批。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科将相关资料盖章后报送审计处审核,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的沟通协调工作。
3、 节点款审计结束后,综合管理科负责将完整的节点款申请资料一式二份交计划投资科。计划投资科负责通知项目工程师提供节点款发票并填写报销单。
4、 基建处各科室工程节点款审核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审计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办理财务报销程序(一式三联)
2、项目工程师一栏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签字认可;
3、预算审核一栏由基建处计划投资科负责人签字认可;
4、部门主管一栏由基建处分管处领导签字认可;
5、在基建、修缮财务报销单上加盖主管副校长私章及基建处公章后送财务处办理付款。
(三)付款所附材料:
1、申请单位提供已经工程监理和投资咨询单位或监管单位认可的“工程节点款申请表”、中标通知书(仅申请招标工程项目第一笔付款时需要)、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检测/评审报告、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项目付款人填写的“基建处工程项目节点付款申请表”。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表。
3、审计处出具对工程节点款申请付款的审计意见。
4、收款单位提供的发票必须盖有本公司发票专用章,另须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四)办理暂借款手续:
2、送基建处计划投资科负责人签字认可;
3、交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4、加盖基建处公章及主管副校长私章后送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五)其他说明
1、付款及暂借款根据财务处的相关规定事项,每月25日至月底停止办理。
2、财务处在收到基建处付款单后,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3、暂借款支付后,原则上要求在付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冲帐手续。
附件:
1. 建设工程项目付款审核表;
2. 建设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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