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一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_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
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8.2.1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2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3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4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9.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贷款人要求每 个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9.7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9.10 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立、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减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9.12 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借款人控股股东、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有重大不良记录,或上述人员出现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或者被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9.14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9.15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每 个月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10.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10.3 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10.4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0.5 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1.5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借款本息,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6 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6款约定;
11.7.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9款约定;
11.7.6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
11.7.7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2.1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作任何提款,合同即行终止。
12.3.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3款约定;
12.3.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4款约定;
12.3.6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项方式解决:
13.1.1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4.1
14.2
14.3
1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
15.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15.4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5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借款的提款条件、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_________,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
分次还款期:_____________
还款金额:_____________
分次还款期:_____________
还款金额:_____________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九、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十、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四
1)甲方/客户:协议出资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对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协议理财服务提供者,受甲方授权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操盘者。
3)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的原始资金总额。
4)保底收益:协议中乙方承诺甲方最低保证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5)信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信任而富贵”,甲方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负风险50%,享利润50%。
7)安富:理财服务品种,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负风险全责,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8)投资对象:股票、黄金、外汇。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五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历代名画、古玩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名画和古玩,于赠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v^付。
由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名画和古玩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
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
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
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名画和古玩,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
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
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号。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赠与人亲属:________________(签章)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六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资金拆出单位(甲方):
资金拆入单位(乙方):
第二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金额和时间(见附件)将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出,并按所借金额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并止息。
第三条、本合同执行固定利率,即月息5.3%(现行利率)。
第四条、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账户,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五(0、5%、)计收罚息,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乙方按季度计提利息,合同到期时,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借款总额限定,甲方根据需要随时拆借并起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乙方还本付息后合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乙方保管。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七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_________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人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人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人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二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三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人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人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人账户之日。如借款人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人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息和费用
1.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计息办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人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人账户,则贷款人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3.承诺费:贷款人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并在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4.管理费:借款人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5.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6.借款人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人有权主动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可计收复利。
第七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八条保险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九条提款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人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账;
(7)未发生第十三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元的整数,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
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人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交贷款人。
5.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人同意。
6.借款人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十条还款
1.借款人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1)企业自有资金;
(2)基本建设收入;
(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4.借款人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人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人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人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人须按时向贷款人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人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在借款人开立账户,全部贷款由借款人监督支用。贷款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借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保证
4.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5.借款人保证按时向贷款人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6.借款人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人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人,并立即清偿与贷款人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人随时有向借款人或借款人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7.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人权益的下列事件: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三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3.下列情况均属贷款人违约: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贷款人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_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贷款人的条件和格式向贷款人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八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资金管理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篇九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