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托幼机构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托幼机构的管理,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托幼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托幼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单独或联合(合作)举办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区范围内面向社会招收2--6周岁学龄前儿童的民办托幼园所和进行集体教养的全(半)日制早期教养服务机构,均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区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松江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民办托幼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督查工作,并接受市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民办托幼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达到基本的教育质量要求。
第二章 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本区民办托幼机构的设置资格审批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报市教育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举办民办托幼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托幼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相应的经济实力;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上海市户籍的个人举办者应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来沪务工资信证明,并能提供现居住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留证明。
2﹑民办托幼机构的设置须符合区、街道与各镇教育发展的规划与需求。
3、民办托幼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托幼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三级幼儿园(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幼儿园)的设置条件参照《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执行。
4、民办托幼机构应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和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公示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
申请举办民办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公示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审批机关依法做好民办托幼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 民办托幼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到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民办托幼机构拟停办的,举办者应在停办前三个月到原审批机关提出停办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民办托幼机构拟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名和园址的,应按审批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托幼机构或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名和园址。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托幼机构的,由区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民办托幼机构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工作守则
第十二条民办托幼机构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部门,依法组成决策部门有关人员,并依法制定决策部门议事规则。理(董)事长、理(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民办托幼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园务、教研、人事、财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度,保证托幼机构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民办托幼机构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严格按照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保障其合法的工资待遇。
鼓励民办托幼机构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教职工的退休待遇。
第十五条民办托幼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民办托幼机构应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民办托幼机构的教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民办托幼机构的日常管理及保教工作要求应遵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开展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八条民办托幼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并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病儿隔离、食药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十九条民办托幼机构须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应建立安全防护、教师交接-班和家长工作制度。应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设施设备与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出现重大问题或师生伤亡事故,应当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或街道、镇政府报告。同时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工作应按照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招收境外幼儿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民办托幼机构幼儿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帐户,并每月
4向家长公开帐目。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第四章 行政管理与监督办法
第二十二条松江区教育局是本区民办托幼机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劳动、社会保障、物价、社团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民办托幼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每年招生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为不妨碍幼儿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园舍和场地。
第二十五条 民办托幼机构园长的任命或更换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民办托幼机构应以不营利为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及教职工福利。
第二十七条 民办托幼机构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由松江区社会团体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配合,对全区民办托幼机构实施年检制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民办托幼机构办园水平评估和等级评定的标准,由区教育局参照《松江区民办托幼园所办园等级标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 业绩奖励与违规处罚
1、年度专项检查评定为a级或年检结果为优秀的;
2、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综合反馈良好的;
3、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4、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4、违反招生规定的,责令停止招生并限期整改;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相关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民办托幼机构违反收取学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民办托幼机构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办托幼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按照《上海市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沪教委基[2015]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松江区托幼工作办公室及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解释。
托幼机构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本班现有学生9人,其中男生5人,女生4人。孤独症+多动2人,脑瘫3人,智障2人,综合2人。
计划工作安排
(一)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1、早操要人人参加,养成良好的.行走习惯。、
2、培养良好的课题纪律,养成认真听讲的习惯。
3、课间操要人人会做,强身健体。
4、放学要养成站队守纪律的习惯。
6、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学生不可以进入主教学楼,扰乱普校的正常上课秩序
(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1、每时每刻对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让学生以此为范,导之于行。
2、教育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结合情境,适时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
(三)教育学生自强不息。
1、通过残奥会教育学生要懂得自强不息。
2、教育学生要懂得克服生活中的挫折,做个坚强的好孩子。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1、对学生进行日常卫生保健知识的讲解,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卫生意识。
2、教育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3、在班级之中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心理氛围。
4、密切注意学生群体和个体的心理动向,进行适时教育。
(五)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1、建立学校家庭互访制度。
2、通过走访和家长联系册的形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
3、密切与社区的联系,共同致力良好氛围的形成,为学生回归社会提供平台。
4、加强家校联系。在本学期主动与家长们保持联系,将一些孩子的表现通知家长,共同商量对策。
(六)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学、放学不准在学校和路途中逗留、玩耍,不允许不经家长允许跟同学去了,让家长随时了解其子女的去向。
2、在校内外,不允许学生做危险的游戏。如;互相追打、奔跑等。
3、教育小学生不践踏学校的草坪,不损坏学校的花草树木。
4、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爆竹。
5、教育学生不带危险的物品到学校。(如小刀。)
6、严格交接制度,保证不走失一个孩童。
托幼机构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本人作为业委会第二期轮值执行主任的任期届满,特向大家汇报__园业主委员会20_年7月20日--10月20日的工作情况。
1、与物业管理处针对《__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中的物业费价格问题进行多轮谈判,最终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共识,出台新《__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供园区业主进行表决。
2、顺利召开__园第二届业主大会,提出四项决议案:《__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关于实施__园延长低温供暖方案的决议案》、《关于实施__园楼宇、会所门禁安保系统改造方案的决议案》、《关于继续保留__园会所信息栏的决议案》面向园区全体业主投票表决。
3、顺利完成__园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的发放及回收工作,严格按照__园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的办法,邀请居委会\业主志愿者\监督委员会等人员共同参与统计投票结果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对书面意见函的回收情况进行了缜密的统计后,已将统计结果公告园区业主。
二、与物业针对园区业主关心的事宜进行充分的讨论,主要有:
1、关于取消班车问题与物业进行多次开会讨论,业委会要求物业管理处把在部分班车暂时停运期间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单独列支,并且将运营车辆的预算费用列明,并多次向物业声明保持原有服务品质不变的明确态度。
2、底商与物业的租赁合同将于年底陆续到期,督促物业尽快出台底商管理方案,对园区底商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3、随着《__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的表决通过,会所管理方案的修改成为当务之急,业委会建议物业按照新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修改会所管理方案,并加强该方案的执行力度,让会所在合理有效使用的基础上,成为大家休闲娱乐的中心。
三、其他工作情况
园区绿化:就园区目前绿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约请物业分管绿化工作的主任、外包公司负责园区绿化工作的负责人座谈,大家就园区绿化工作的诸多问题作了充分的讨论。
园区卫生:在此期间物业将__园保洁外包的两个保洁公司调整为一家公司,调整后分别与被调整离开及留下的保洁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园区保洁工作具体情况与问题。
园区规划:
就关于篮球场后面的围墙拆除后移篮球场议题与物业沟通。鉴于此事关键在于根据__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6-4-5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需全体业主表决并双过半方可,此议题可通过下次表决解决。
关于园区南侧围墙外扩一事,开发商已出示建委通过的图纸,__园一、二期的规划线与现有围墙相符。
园区养犬:由于正值奥运,本时段此工作基本搁置,但业主投诉极多,此问题已成为影响园区和谐的主要问题。
四、本季度业委会办公费用支出情况汇报
召开第二届业主大会印制书面意见函1600份3600元
业主投票快递费130元
领办公用品:a4复印纸2包47元磁珠30个12元
注:3#b1公告栏玻璃窗本月22日前一直未安锁,无锁期间公告栏内的磁珠经常丢失。
五、下季度业委会工作计划
1、与物业公司正式签约后,督促物业加强园区管理,保持并进一步提高园区服务品质和质量。
2、为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以及园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针对园区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将配合物业开始催缴宣传及收缴工作。(全体委员)
3、开始启动撰写全面、具体、正式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按计划开始对物业管理处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工作,目标是针对业主关注的热点问题每月专项监督。
5、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具体监督,督促物业年底之前出台底商管理方案。
6、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管,并督促物业尽快完善车场的监视摄像系统的安装调试。在园区和楼内优化现有安保方案和设施,并尽快研究在安保盲区架设图像采集设备的可行性。
7、园区的整体绿化工作计划在明年三月开始全面展开。在此之前,准备约请物业、绿化公司、园区一些从事绿化工作的业主,针对园区绿化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加强对园区绿化、保洁工作的监督。
8、卫生工作计划近期在园区公布卫生保洁标准,要求物业建立卫生监督反馈模式。
9、养犬:针对这一园区热点和棘手难题,要求物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协助物业实施。
希望园区业主一如既往地对业委会的工作理解、支持,让__园真正成为首选宜居的和谐之区。让我们一起努力。
托幼机构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1、教研内容注重实用性针对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需解决的问题与困惑,明确教研态度确保公开课质量,明确教研专题“区域活动如何设置与合理利用等。对于教师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教学经验与理论依据,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进行讨论,通过集体学习、研讨、实践,以求实精神、务实方法、实在的内容确保教研工作的实用性,真正解决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难题与困难,使教研活动真正发挥促进作用。
2、教研方式注重开放互动式围绕“找问题、解决问题、反思”一系列教研活动过程,进行全体教师参与方式,培养教师说、评能力。紧抓培训观摩机会,利用到示范园观摩及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机会,扩大教师视野,通过“多学,多实践”逐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
本学期将关注目光投向幼儿一日生活中各生活环节、集中教育活动、游戏教育活动以及日常工作常规方面。通过常规制度的导向引导大家注重落实一日保教规范,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幼儿游戏教学,使幼儿园保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关注幼儿园一日活动每一细节,重视环境的教育内涵,精心创设园内环境、室内环境、语言环境、交流环境等,让幼儿与环境互动;在制定游戏计划、创设游戏环境、游戏指导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现有水*;引导幼儿创造性地利用各种材料、大胆友好交往,促进幼儿社会化和个性的和谐发展。
1、规范保教工作常规,加强对常规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本学期,将对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及教师工作常规进行跟班指导、督促、检查,增强保教工作有序性。
2、实行随机查课、“推门听课”制度,督促教师备好课,上好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给予评价指导。
3、观摩交流本园教师公开课,互相借鉴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保教手段,课后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评,由开课老师就这堂课的有关问题作介绍,然后大家畅所欲言,共同讨论,并从中寻求教育途径。
1、利用业务学习及日常交流时间,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教育,真正做到教师的言行举止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以关怀、尊重的正确态度与幼儿交往,全身心投入幼教工作,有效将新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
托幼机构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一、思想政治
作为一名^v^党员,我能够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认真学习各种先进思想,开阔自己的视野,在领导的带领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认真开展并组织业务学习,用知识把自己武装起来,像一名优秀的泌尿外科护士长迈进。
同时,我也积极地响应医院各部门的号召,踊跃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升自己,锻炼自己,丰富自己业余生活的同时,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促进自己全面发展。
二、业务技术
努力提升和培训护士的业务技术知识,外科手术病人相对较多,也就需要学到术前术后的相关知识。术前准备有心理疏导和肠道准备、饮食指导。术后生命体征监测、切口观察、观察输液量及输液速度、各种引流管的护理、尿管的护理、饮食护理以及术后并发症观察和护理等等。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求我们护士更耐心地去与病人及家属交流与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护理质量,让病人信任我们工作。
由于外科的节奏比较快工作比较忙,比较琐碎。刚到外科时的护士还不适应,为了搞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我不怕麻烦,耐心教导,积极摸索不同的培训指导方法,在短时间内让新来的护士比较熟悉了外科的工作。了解了各班的职责,,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楚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自我管理
我还很注意护士职业形象,在日常的培训中,指导培训护士的职业形象,要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文明礼貌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工作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浓妆艳抺、不穿高跟鞋、响底鞋、礼貌待患、态度和蔼、语言规范。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积极参于医院组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活动,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护士的自身素质及应急能力。
作为一名护理工作管理者,以谦和的态度对待病人,努力为每一位病人减少每一分的痛苦是我们的使命,用这样的信念在这两年的护理工作中我科得到了病人的认可和领导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