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

时间:2024-09-20 作者:翰墨

在合作中,人们需要相互倾听、理解和尊重对方的观点和意见。接下来是一些合作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挑战。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为适应改革开放来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立法机关于修改了1980年的《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加强了对妇女、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证。19瑞士的民法典率先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151条规定:(1)因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财产权或期待权方面遭受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支付合理的赔偿金。(2)因导致离婚的情势,配偶一方的人格遭受重大损害的,法官可判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慰抚。其后法国、日本等国也在其民法典中作了类似规定,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非我国首创,当前,现实生活中包”二奶“、养小蜜、找情人等现象的出现,对婚姻家庭关系危害极大,社会急切呼唤立法予以规制。据此,新婚姻法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我国20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是这并不能满足司法实务操作的需要,在立法技术上也还存在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也就不可避免的不尽完美。

本文试以杨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为例,阐述我国的立法规定,分析其不足,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通过对杨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的分析,以及参考同类案件,分析我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三个方面重点研究: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和法律适用。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3.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和问题的解决。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研究方法:

写作框架:序言。

第一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介绍和本案的概况。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的介绍。

第二节:本案审理情况。

第二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第三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国外的比较。

第五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第二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结语:总结。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及主要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观念越来越受到挑战,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养情妇”等现象不断涌现,并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新热点。,因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娇居、重婚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不少离婚无过错方当事人因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身心的严重摧残。如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在西方国家亲属法中,早已普遍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受害方的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年我国新《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就如何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认,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该制度运行十余年来,确实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了过错方。可以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制度设置的目的。但是,由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重重困难,使得我们不能过分满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立法上取得的成就。相信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该制度必将日趋完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淑菁:《论我国离婚制度与妇女权益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薛宁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法律适用》,第10期。

3.孙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刘秀、胡绵娓:《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微》,《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第3期。

5.夏吟兰,薛宁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法学研究动态》,11:10。

6.杨颖:“婚姻法实施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206月。

7.于东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

8.杨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济南:山东大学,.3。

9.殷根生、王燕译.《瑞士民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第42页。

10.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出版第46一50页。

11.于东辉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年3月第1版。

12.洪朱丹:《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法制出版社,3月第1版。

13.巫昌祯主编:《中国婚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二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于考研生来说并不陌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在很多大学都开设了选修课,平时在新闻、报纸上学员们也都多少有些了解,它融合了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和思想道德修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在复习这一部分的时候只要掌握了我们课程和讲义中的相关知识点,一些需要识记的知识点要做好笔记,基本上应付考试不会太难,新增课程的重点是比较容易准备的.。

2、“法律基础”主要是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这门课程在大学的公共课里大家都接触过,从分值分配上来看,这一部分占的比重不算太高,但也不能忽视。建议大家在备考这门学课程时,掌握好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对我们整个国家的意义以及把握好相关的知识要点,考试也不是难的一件事。

在复习的过程中,要结合习题加以巩固,一来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二是通过做题可以帮助非法学专业的同学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希望考研生能吃透这门课程,在考研中取得好成绩。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三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于考研生来说并不陌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在很多大学都开设了选修课,平时在新闻、报纸上学员们也都多少有些了解,它融合了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和思想道德修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在复习这一部分的时候只要掌握了我们课程和讲义中的相关知识点,一些需要识记的知识点要做好笔记,基本上应付考试不会太难,新增课程的重点是比较容易准备的.。

2、“法律基础”主要是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这门课程在大学的公共课里大家都接触过,从分值分配上来看,这一部分占的比重不算太高,但也不能忽视。建议大家在备考这门学课程时,掌握好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对我们整个国家的意义以及把握好相关的知识要点,考试也不是难的一件事。

在复习的过程中,要结合习题加以巩固,一来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二是通过做题可以帮助非法学专业的同学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希望2015考研生能吃透这门课程,在考研中取得好成绩。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四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创业。然而,与传统实体企业相比,电商创业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在进行电商创业的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从注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法律规范以及电商纠纷解决等几个方面,分享我的关于“电商创业法律指导”的心得体会。

首先,注册公司是电商创业中的第一步。在进行电商创业之前,创业者需要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注册一家公司。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要求,明确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名称等信息。此外,创业者还需要仔细了解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合法合规。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是电商创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众所周知,电商平台上充斥着大量的商品和内容,其中包括很多具有独特创意和独特价值的产品。创业者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创业时,必须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被侵权。为了避免侵权纠纷,创业者需要了解如何申请商标、如何保护商业机密、如何防止盗版等。只有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使创业者的电商事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第三,消费者权益是电商创业中需要格外关注的一个问题。电子商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创业者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创业者需要遵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创业者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四,广告法律规范是电商创业中需要严格遵守的法律之一。电子商务在广告宣传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创业者在推广商品和服务时往往会运用各种广告手段。然而,广告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知名度等法律权益。创业者需要了解广告法,避免违法广告行为。此外,创业者还需要了解在电商平台上的营销规范,如不得采取低俗、恶意竞争等手段进行宣传。

最后,电商纠纷的解决是电商创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电商平台上,很容易出现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业者需要了解电商纠纷的解决机制,并学习如何进行有效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与平台方协商、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创业者更好地处理电商纠纷,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电商创业法律指导是电商创业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创业者在电商领域开展业务时,需要了解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创业过程的合法合规。注册公司、保护知识产权、关注消费者权益、遵守广告法律规范以及解决电商纠纷,都是电商创业中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只有在法律的指导下,电商创业才能够健康发展。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五

考研当中,考生将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问题,简单概括来说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研究生报名问题、专业课复习相关问题以及心理心情调节问题。

首先,这决定着广大考生的终身大事,因此在报名过程中要细致细心的阅读报名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免在报名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差错而影响到自己的考试。

其次,这需要考生提起注意的,因为进入考研复习阶段后,很多考生开始出现厌倦、学习拖沓等现象。因此,考研复习初期制订的学习计划很容易被打乱或放弃。因此,考生应该学会如何去调整自己的心情。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但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

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工作清单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这是基础阶段需要完成的内容,不分侧重点的将指定参考书目中的知识点进行学习,注意不要遗漏,只有第一阶段顺利完成才能进入强化阶段复习。如果你的前期复习没有达到这种标准,那么指定相应的计划进行补充吧,否则会影响后期的复习。

 ,在复习的同时,考生要养成记笔记的习惯来加深记忆,通过这一轮的复习考生要对这些知识点有深刻的记忆,能够清晰的知道某个知识点出自哪一章哪一节以及该知识点的详细内容。

以刑法中的犯罪主体这一部分知识为例,我们建立一个简单的知识体系仅供参考(下图)。只有建立了完成科学的知识框架,才能在知识点学习中从点到线,从线到面,掌握不同知识点之间的联系。

,专业课知识学习进展、效果如何通过何种手段来检验,毫无疑问是考试,只有通过试题才能真实的`检测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熟练应用程度。通过真题的演练,也可以找出自己在专业课学习中的遗漏以及不足之处,查漏补缺。

从考研复习的开始到现在,众多的考生都是经历了漫长长时间的专业课相关知识复习,那么,从现在开始给自己一段时间进行专业课知识的积淀吧,只有将思路理顺,才能更有助于下一步的复习 。

在低头走路的时候要记得偶尔抬头看看前面的路。

最后祝愿广大考生在2016年考研过程中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六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商业领域的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电商创业的浪潮中,但是很多人在创业初期都会面临到各种法律问题。为了帮助初创企业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我参加了一场电商创业法律指导的培训,下面是我对此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电商创业中,合规经营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在培训中,我们听到了很多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因为创业者没有合规经营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合规经营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标准化的经营行为、合法的商业登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税务缴纳等等。这些都是建立在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所以对于初创企业家来说,合规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电商创业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责任。在线购物让消费者享受到便捷和多样化的购物方式,但是也伴随着一些不少的消费纠纷。作为电商平台的创业者,我们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并且在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问题上积极协助。同时,我们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不得虚构或者夸大商品的优点,不得提供虚假的广告宣传等等。只有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并且长久发展。

再次,创业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无论是与供应商还是与客户之间的合作,都要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培训中,我们学到了一些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合同的形成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解除和变更等等。只有在合同的管理上做足功课,才能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最后,法律风险是电商创业中无法避免的。即使我们尽职尽责地遵守了各项法律法规,还是有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或者突发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避免由于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培训中还提到了一些创业者可以主动做的事情,比如:关注和学习最新的法律发展动态,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与同行业从业者交流经验等等。只有提前做好准备,才能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

在电商创业的道路上,正确认识和应对法律风险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参加培训,我深切地体会到了这一点。创业者必须时刻将法律合规纳入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只有通过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合理管理合同,及时处理法律纠纷,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发展。我相信,在今后的创业道路上,我将能够将这些法律指导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学科十分注重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考查,对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查比较细腻,尤其针对易混淆概念容易命题。无论是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还是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掌握,对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都要求全面准确,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国主义的内涵与时代价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刑罚体系的主刑与附加刑”等基本概念,对记忆要求比较严格。这一点从2010年以及2011年的政治考研真题中便可以看出。

专家们在此为2012年的考研同学们归纳一下法律基础部分(第七章、第八章)的重要知识点:

第七章。

一、本章要点。

1.本章的复习重点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2.注意材料分析题的考核角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及其作用,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正确理解法律的自由平等观念和权利与义务观念,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二、本章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法律自由平等观念和权力与义务观念。

第八章。

一、本章要点。

1.本章的复习重点: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遵循的原则,司法调解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2.注意材料分析题的考核角度: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作用和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和优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二、本章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主要在于,正确理解我国的国家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区分我国各实体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和内容。

此外,本学科突出现实热点,具有较强时代感。本这门学科的自身特点就是要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与法律素养,养成正确的面对国家、职场、爱情家庭、自身等境遇的分析方法,因此建议2012年的考生们在平时复习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时事热点问题,多思考,多分析,从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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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八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

占有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占有制度不仅是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的基础,而且善意取得、取得时效、债权效力的强化均和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关于占有的制度设计,而占有的保护更是其关注的核心,是整个占有制度的重中之重。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对占有制度设专章予以了规定,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占有制度的重视。同时也应当看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过于简单,立法极为简略,法律条文仅有五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占有制度及其理论进行体系化梳理,通过比较研究,历史借鉴,系统分析,对我国现有占有制度的核心—占有之保护进行检讨,进而提出完善之建议。不敢奢求有突破性的见解与建树,只求对占有保护之见解合情合理,以期对将来之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主题词之间空一格(英文用“/”分隔)。

中文占有保护检讨完善。

二、选题依据。

1.阐述该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选题背景。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健全法制观念以及完善物权法体系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极重要的影响。而占有保护则是占有制度的核心目的和重要内容,对占有的保护既可以稳定物的支配秩序和确认物的事实状态,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也涉及到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内容略显简单。表明我国学者以及相关人士对占有保护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很多理论问题以及法律空白和盲点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研究意义。

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通过对占有民法保护制度的系统研究,进一步丰富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上的占有保护制度;二是通过对占有之民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的细致研究,对占有之民法保护法律规范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研究现状。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质影响,一直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占有制度,《民法通则》中也只是简单规定占有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而已,学术界关于占有制度相关且系统明晰的论文也不多。的《物权法草案》为物权法的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物权法》在争议中颁布了,它的问世对完善我国的法律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未来民法典的颁布也将起到推动作用,重要的是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但是据此想用简单的五个条文来涵盖整个占有制度的精华,此举实在令人难以信服。而且,关于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只有一条,即对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了具体规定。关于占有的其他规则也极其简略。我国台湾民法的占有制度是集德、日民法之大成,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基础和体系结构。台湾民法在占有的保护上设置了占有诉权、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物上请求权三项权能制度,其中尤以占有诉权最为重要。

西南政法大学的杨佳红在《民法占有制度研究中》对民法上的占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占有制度追根溯源重新阐释了占有与相关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衔接配合。20郑州大学的刘付鹏在参考了国外立法例及学者的观点上粗略的论述了占有保护体系。苏州大学的李春丽通过对占有制度与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中占有规定的比较阐述了占有制度的独特功能以及我国建立占有制度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对在实践中有很重要指导意义的占有种类进行区分体现占有制度的'价值作用在占有保护方面她重点分析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区分与冲突解决方法以揭示占有制度独特的保护功能。同年复旦大学的赵栋立足于我国的物权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占有保护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及立法过程中相关理论通过对比来探寻我国物权立法中关于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价值选择。以上研究对我国的占用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对占有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的研究仍尚待深入。所以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学习研究。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属于物权法的范畴,他实际上应该是一种保护,应该把它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在调整方法上,主要通过两方面的做法来拓宽占有制度的保护范围。一方面把占有与所有权分离开来,将占有制度成为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通过赋予占有诸多法律上的功能,使占有相似于所有权,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转化为所有权,实现物权法对社会秩序、交易安全的调整功能,体现民法对本权的关注和保护。

然而,近年来,随着财产法的发展,特别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异军突起使得占有的重要作用受到质疑和冲击,便出现了国外的立法者及学者们对其讨论和研究的争议,此种情况下,我认为更应加强对此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使之具体明晰。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物权法》虽然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现有立法尚有许多的缺陷,对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予以完善。本文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民法对占有提供何种途径的保护;能否构建一个完整的占有民法保护体系;。

(2)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占有物权保护和债权保护的体系;。

(3)如何完善我国对占有保护的立法规定;。

2.主要参考文献(列出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出版年月)。

论著类。

[1]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四辑:论占有》,法律出版社,。

[2]史尚宽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著:《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

[5]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6]谢在全著:《物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杨立新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8]王利明著:《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王泽鉴著:《不当得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0]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论文类。

[1]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2]薛启明:《占有制度三题》,载《研究生法学》,(3)。

[3]林琳:《论物权占有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09(1)。

[4]余兵:《我国无权占有保护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3)。

[5]刘付鹏:《民法占有保护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6]王洪亮:《论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载《清华法学》,2007(3)。

[7]张攀:《物权法的占有制度探讨》,载《法制与经济》,(5)。

[8]李玉英:《从罗马法中的占有保护谈我国占有制度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1(11)。

[9]廖新仲:《关于物权法第245条占有保护适用范围的理解》,载《法律适用》,2011(9)。

[10]孙晓奇:《占有之侵权责任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

[11]张茜:《占有制度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0)。

[12]赵栋:《物权法占有保护制度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

[13]杨娜:《占有效力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

[14]李春娜:《浅谈占有的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4)。

[15]张凌:《占有保护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16]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译著类。

相关网站。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阐明文章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主要内容。

绪论。

1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正文。

1占有概论。

1.1占有的历史考察。

1.2占有的含义。

1.3占有的性质。

2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

2.1占有的构成要件。

2.2占有的分类。

2.3占有保护的目的和制度价值。

3占有保护的理论构架。

3.1占有的物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3.2占有的债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4我国现行占有保护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其建议。

4.1自力救济权之设立。

4.2占有之诉之构建。

4.3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保护范围之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等。具体而言,在论述占有的性质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时将采取历史分析的方法,意在对占有进行追本溯源以及分析其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在历史上对于占有的保护方式;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构成和损害赔偿范围;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探讨占有的不同保护方式;最后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侵害占有后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研究。

四、工作进度的大致安排。

应包括文献调研、资料收集、内容设计及论文撰写等。

20xx年12月-20xx年1月: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加以认真学习,阅读相关专家、学者的著作和论文并对文献进行分析整理,确定写作的主题和基本思路,形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20xx年2月: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与导师协商交流,根据导师的建议形成写作大纲和详细纲目。在写作大纲的基础上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3月-20xx年5月:进行初稿的修改,形成终稿。

五、创新之处。

阐明论文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1)对占有的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即从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和占有的侵权责任法保护两方面进行了体系化以及比较法上的探讨。

(2)阐述了占有人有自力救济以及赋予占有人自力救济权的必要性以及它的内容及行使方式。

(3)详细阐述了侵害占有及损害赔偿的范围。

(4)对占有之诉之构建进行了初步的设想。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九

法律文书网考题单选:

1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a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中级人民法院)。

a上一级仲裁机关b人民检查院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3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a经常居住地。

b住所所在地。

b人民检查院。

b刑事诉讼法。

c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6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年立案的第99号刑事案件,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a)。

a(2007)海淀初字第99号。

7.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

a被告人。

b被不起诉人。

c犯罪嫌疑人。

d人犯。

c判处xxx犯xxx有期徒刑x年。

d人犯xxx犯xxx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

9、仲裁调解书的法理效力与()。

a民事判决书相同。

b民事调解书相同c仲裁申请书相同d仲裁裁决书相同。

1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是判决的()a关键。

b基础。

c依据。

d灵魂。

14、上诉状的正文是其核心内容,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a目的b意见。

c理由。

d依据。

c调查笔录。

d询问笔录。

16、公证文书签署人员应写为()。

a公务员b公证人c公务人员。

d公证员。

17、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制作的法律依据是()。a刑法b刑事诉讼法。

c民事诉讼法d行政诉讼法18。

二、简答。

1、什么是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我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是制作仲裁法的法律依据。仲裁答辩书是非常重要的仲裁文书,被申请人通过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可以表明自己对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态度,并有利于仲裁庭全名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仲裁。

2、第二审无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应当阐明二审查明事实成立的理由和适当的法律依据。应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从现在证据和犯罪构成上论述二审认定被告人犯罪成立或不成立或部分成立,以及应当如何定性处罚,有无区别与一审的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总之,判决理由和依据应当详尽准确,具有说服力和针对性。

3、什么是刑事赔偿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书时所制作文书。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时规定》,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认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条件,应当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并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4、什么是呈请拘留报告书?

5、法律文书按其制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几类?

三、写作。

1、根据下列案情,拟写一份刑事自述状。

刑事自述状。

自述人,杨三英,男或女,x族,哪里人,住哪,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人,牛珍珠,同“自述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条xx款追究牛珍珠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1,。2.3.此致xxx人民法院

附:本述状副本1份。

证据材料x份。

自述人杨三英。

xxxx年xx月xx日。

2、根据下列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拟写一份通缉令(正本)。

公刑字《》第号。

发布范围:。

简要案情:。

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号码、体貌特征、携带物品: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抄送部门: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

一、开题报告的性质。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由导师指导,在阅读文献和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撰写学位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的选题性论证报告。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确保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的必需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未经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亦即不能获取学位证书。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字。

三、开题报告的`程序。

开题由导师组组长主持,全体导师组成员和有关研究生参加。

开题程序为:

(2)导师组对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

(3)指导教师发表意见。开题报告会应有记录。

四、开题报告的审核。

通过以上程序,如果导师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选题适当、设计可行,应当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开题报告存在不足,有可能影响论文写作的,经导师组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后,可以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选题不当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难以一时解决的,则不能通过开题报告。

由于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开题报告未能如期进行或者未获通过者,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仍未获通过,则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以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开题人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导师和导师组长分别签字后,报法律硕士办公室存档。

专业:开题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

手机: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指导教师:

论文题目: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含论文选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目前研究状况、研究目标与计划、论文的总体结构、参考文献等)。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导师组意见:

导师组组长签字: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一

1、选题意义和背景。

首先、理论意义。

在今天,平等原则在法律文本上早己确立,但社会生活中仍广泛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这种法律的承诺与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一度引起了学者们对性别歧视问题的思考,但就目前查找文献资料的情况来看,国内学界关于性别歧视的研究多是一种基于歧视现状的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就性别歧视问题本身较为系统深入的法理研究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对反性别歧视法律政策的价值评价标准及其具体适用等法理问题的讨论还不充分,而这无疑对于反性别歧视行动的成败意义重大。因此,关于反性别歧视的理论基础研究还留有较多的学术空白,有待于我们继续填补和完善。

也许是性别歧视的谈论己经太过平常,承认性别歧视的存在及其存在的不合理性己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问题的关键自然而然就落到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实践上。国内一些学者倾向于将性别歧视视为一种客观实在和认知的既定前提,而忽视了对性别歧视问题本身的关注;将男女平等的朴素观念视为指导反性别歧视的核心价值指引,而忽视了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不平等的反复追问;将研究的重心放置于研究对策之上而忽视了对反性别歧视指导原则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深刻反思。当平等和禁止歧视被置为一种当然的认知前提,关于歧视的理论探讨则很容易被局限在平等的框架下而放弃了对平等价值本身的深入思考以及对平等价值之外其他重要价值的合理注意,由此可能造成平等原则适用的任意扩大化,甚至造成在特定的环境中对平等原则的不正当利用。在神话世界里,也许我们只要说声“男女必须平等”、“人人应当平等”之类的咒语,所有的祈愿就能够实现,但问题是我们并不生活在那样的神话国度里。我们需要一种可靠的思想和一套可靠的制度去建构合理的人间秩序,并且反复运用制度实践的结果来检验思想和评价制度,从而使思想日臻先进、制度日益完善、行动日趋合理。总之,我们需要不断反思、设计和改革制度。

其次、现实意义。

目前很多人对性别歧视问题还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在性别歧视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和影响下,每个人对性别歧视问题都形成了一定的个人主观见解,但每个人都无法断言其个人见解是一种理智的、可靠的进而具有普遍性的认识。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人与歧视情境关联性的强弱、个人的善感能力、个人的知识结构、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等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对歧视问题的判断,也致使每个人对性别歧视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尽相同。社会就如何理解和把握性别歧视以及如何有效消除性别歧视的问题还远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提出一种十分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路径。但是,歧视问题又与我们的生活这么近,与每个人在社会交往结构中可能取得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质量息息相关,与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紧密相连。那么,性别歧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己经存在很久了,人们却不能够充分准确地认识它和有效应对它,而且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它自身形式的发展和变化,人们将面临越来越难确切地认识它和把握它的风险,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它!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一)国外研究情况国外学者关注和研究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的时间早于国内,目前主要有三大类书籍:第一类是教科书性质的,主要针对学生和执业人士群体,介绍了当前国际社会、欧洲以及主权国家国内反歧视相关的法律实践情况,表达基本的.法律观点。20第二类是理论性很强的学术着作,深入探讨和研究反歧视法涉及的核心概念、指导性原则等重要内容,以美国学者居多。还有一类是对反歧视法做比较性研究,主要是对国内外在反性别歧视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作比较研究,如国际的、区域性的与国内的反歧视法律制度之间的对比研究。此外,还有一种重要的研究趋势是研究反歧视理论,反歧视的目标、功能和基本原理。

(二)国内研究进展国内有不少学者研究性别歧视问题,关注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对中国社会面临的歧视现状给予了大量关注和描述,并对如何消除歧视,解决现实问题进行了制度性的对策探讨。但其中存在不足的一点是,己有的这些研究多是一种实证的和政策性的理论研究,而缺乏较为系统的深入的法理研究。很多学者倾向于将性别歧视当作一种既定的事实(客观实在)和既定的概念前提,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对不同情境下的具体歧视问题(如就业歧视、教育歧视、年龄歧视等问题)做现实层面的探讨,而对性别歧视的概念、法律内涵及反歧视的理论指导等问题的研究仍存在不足。这表明性别歧视问题本身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对它的理论探讨还不充分,有待我们继续加强和完善。

3、参考文献。

国内着作及论文,中文译着,英文文献。

国内着作:

[1]白桂梅。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白志红。女性主义与人类学[m].知识产权出版社。.

[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公意的边界[m].上海人民出版社。.

[4]蔡定剑。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5]蔡定剑。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陈明侠。黄列。性别与法律研究概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7]陈方正。在自由与平等之外[m].北京大学出版社。.

[8]陈波。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人权[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9]邓正来。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0]董云虎、张晓玲。西方妇女争取妇女人权的斗争[m].新华出版社。.

[1l]代水平。政府产权的理论逻辑及其边界约束[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

[12]段忠桥。为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辩护:g.a.柯恩的政治哲学追求[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13]冯祥武。反就业歧视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

[14]冯玉军。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

[15]付翠莲。在平等与差异之间: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在盛行依法治国的当代,彻底消除性别歧视、实现性别平等从根本上还必须诉诸于制度,一套具有可行性的完善的社会制度是切实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和实践权利坚实有效的武器,而制度的建设必须依靠法治。

这篇论文的重要目标在于进行反性别歧视法律政策的价值基础研究。论文的主体写作主要围绕反性别歧视的价值目标(即反歧视应该树立怎样的价值观,平等还是自由,公平还是福利,尊严还是差异?不同的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反歧视政策的制定者和行动实施者该如何权衡与取舍?)问题展开。换言之,我们必须对指导社会进行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的评价标准(也就是法律政策的价值导向)是什么加以明确,从而推动反性别歧视行动卓尔有效地实践下去,促进性别平等在价值层面和现实层面的切实实现。因此,文章在对传统的以平等为核心价值指引的反性别歧视制度规范评价方法所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对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反性别歧视应该确立的价值观进行重新深入的思考,以期进一步阐释性别平等的科学内涵。

反性别歧视的价值观,从根本上来说,要解决的是在以推动实现性别平等为基本目标的反性别歧视过程中应该树立一种怎样有益于推动社会整体趋向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和操作路径的问题。千百年来,无数伟大的思想工作者们都在孜孜不倦地探讨这样一个关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终极性命题,探索人类社会可欲的平等的样子27、社会不可逾越的不平等的底线2”以及可欲的平等在实践中可能的具体表现形式29,当今社会的研究者们对这一问题也在不断继续给出多方的回应,这些探索与回答共同构成了这一时代属于我们并支撑着我们去建构和发展我们生存其中的社会的思想宝库,也在等待我们从中分辨、择取并加以改造最终适用于本国国情和社会基本现实的思想精华,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放眼看去,当代社会各种思潮风起云涌,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功利主义、多元主义以及社群主义等理论思潮纷纷对如何建构公平正义的社会提出了不同见解以及多元的平等实现策略。我们在消除不平等、解决社会公平性不够的反歧视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平正义观念其实也是这些公平正义观念当中的一种。

而当前反歧视行动成效不显着也在不断提醒我们当前反歧视法律政策的价值指导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而西方社会这些多元的公平正义观确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吸收的精华。因此,论文重点回顾和梳理了当代西方社会具有代表性的这些重要公平正义观念中所包含的社会建构逻辑和建构路径、对如何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不同见解以及多元的平等实现策略,在对当代自由主义和另外几种公平正义理论的平等哲学进行系统阐释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找到了这些重要理论思潮背后所蕴含的共识以及争论的焦点,发现不同价值观念背后产生分歧的症结归根结底就在于其所持价值标准及价值目标的实现路径在认识层面的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在推动实现人类社会性别平等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和证成平等这种价值,对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差异与尊严这几组价值目标如何看待和取舍,从而厘定社会正义能够容忍的不平等限度。由此,进一步在结合我国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对反性别歧视过程中遇到的自由与平等、公平与福利、差异与尊严这几种价值的冲突时如何分析和作为进行深入的法理思考,从中总结形成正确而全面的价值观念以及具有可行性的性别不平等解决方案用于指导我国社会进行反性别歧视。这种先进的价值观念为反性别歧视行动提供可靠而全面的价值指引,也构成了反性别歧视的法理内核。

5、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性别歧视就是这样一种基于性别因素而存在的不公正对待,这种不公正对待首先是对性别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消解和破坏,其次是它的发生进一步造成社会不平等恶化的结果。因此,性别歧视问题在本质上是性别不平等的问题,也是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子问题。这种歧视不仅使人的发展潜能在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受到严重抑制,阻碍了人类平等而自由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反性别歧视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消除不合理的性别区别对待,促进性别平等在实际层面得到切实实现。所以,反性别歧视究其本质来说是这样一个以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平等为主旨、与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社会环境中可能取得的生存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对促进人们生活其中的社会环境趋向公平正义的建构意义重大、根本在于推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全面提高的重大社会平等课题。

6、预期的结果。

性别平等是社会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平等的实现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社会建构的问题,也是一个由社会决策者依托法律和政策的手段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同群体环境之间的关系加以建构从而维持社会整体架构的稳定、和谐和高效,并使社会交往趋向大体公平正义的过程。

反性别歧视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性别平等进而推动社会平等,反性别歧视的实质其实也是这样一个社会性别建构的过程,通过反歧视的立法执法等制度措施对男人和女人失衡的社会性别关系进行重新建构,促进男女性别关系朝着健康、和谐和公正的方向进步,实现两性发展的均衡。如同社会建构的完成最终需要诉诸于正义的观念来对社会的本质和社会制度的品格进行评判,两性关系的社会建构最终也需要接受性别正义的检验。树立正确的性别价值观和找到一种有助于指导社会进行性别正义建构的先进的两性平等哲学无疑是相关理论研究者的重要使命。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二

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

第一类,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难度低,很多是属于记忆或者常识性题目,所以基本是属于送分题。所以对于这一类选择题,考生要能够拿到大多数分数。因此,在备考中考生要扎实基础,认真复习教材。同时,由于这部分题目基础知识多,考生在平时复习过程中可以对题目的解释做一些有意识的记忆学习。由于考试不断加大了多项选择题的考查难度,因此也要提醒考生要合理分配单项选择题的答题时间。

第二类,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大多数考生比较头疼的一类,因为不论多选或者少选一项,所有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因此,很多考生对多项选择题有抵触心理或者畏难心理。首先,考生要端正对多项选择题的态度,按照前面的步骤,依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是可以在多项选择题拿到很好的分数的。

总的来说,简答题相对较容易,主要还是针对基础知识、基本概念的考察,比较易于得分。简答题答题技巧要注重"四化":答题系统化,答题系列化(分点答题),写字规范化,注意分值变化(6分答3点之类),简答题的技巧就是抓住重点,把纲要说出来就可。回答简答题时,要求考生能够列举答题要点并简要说明。根据要求回答涉及的概念、、特征、区别、成立的条件、处罚的原则等。

论述题是每年法律硕士联考中必须有的一道题,分值在20分左右。出题主要在综合课中,而且法理论述题出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当然法制史也易出论述题。就当前这几年出现在联考中的试题来看,论述题都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司法制度改革有关系,也是一些紧贴形势和前沿性的问题。命题方向一般跟司法改革有关系,因为已经改了这么多年,而且将来还要继续改下去,所以司法改革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另外,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是什么,非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是什么这样一些问题,就是我们社会生活当中跟法理更密切的一些东西,也是当前正值研究的问题,比较重要一些。我国法律制度有一个沿革的过程,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个长期的演变过程中要和政治理论结合起来考虑,这样在答论述题时就能充分理清思路,能得高分。

案例分析的答题技巧案例分析题所占分值较高,以后还有增加分值的趋势。因此对这一题型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回答此类题目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在做题前应当认真阅读案例,特别应注意有关细节,这些细节将对分析案例有直接关系,还要弄清题目的要求和问题。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弄清案例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的依据有两个:案例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弄清案例事实的基础上,找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解释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时一定要将案例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起来,二者缺一不可。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于法条,不需要指出具体条文,用自己的法律语言表达出来即可)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在答题方法上,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三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6岁(1990年5月5日)。

居住地:上海。

电话:158******(手机)。

e-mail:yuanjingbo@。

最近工作[8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职位:产权支持。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知识产权学。

学校:复旦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产权支持。

工作经验。

/11—/7:xx有限公司[8个月]。

产权部产权支持。

1.负责公司产品相关的`专利文献检索;。

2.对各种技术情报分析,整理和跟踪;。

3.处理各类专利申请及相关官方文件;。

/8—2014/9:xx有限公司[1年1个月]。

产权部产权支持。

1.知识产权相关流程及机制建立;。

2.组织事务所内部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及各类知识产权培训;。

3.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关系事宜。

教育经历。

/9—2013/6复旦大学知识产权学本科。

证书。

/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本人诚实正直,对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善于创新,敢于迎接挑战及承担责任,富有工作热情,乐业敬业,善于与人沟通,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注重人性化管理,能带动下属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创造效益。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经营高效、内部控制严密的'经营运作实体。具体而言,要达到以下目标:

(二)确保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确保公司稳健运行;

(四)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运作;

(五)确保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健全性原则。期货经纪公司要成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并设立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业务和职能管理部门,设立必要的内部监督岗位。

(二)合理性原则。期货经纪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在确保岗位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力求精简,尽量减少经营运作成本。

(三)相互制约原则。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要确保相互制衡,力求将各环节风险控制到最小化。

[1][2][3][4]。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五

法律硕士是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据统计,报考北京地区研究生的22.1万考生中,报考“法律硕士联考”的人数为10159名(含推免生),居各专业报考人数之首,是报考人数唯一超过1万人的专业。法律硕士如何复试?导师最看重考生的哪些素质?考生要从何准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复试内容各校有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介绍,法律硕士复试内容各招生学校不太一样,有的'学校复试时重点考查专业,有的学校则考查逻辑、语文等。如有些学校的法律硕士复试非常看重考生的语文能力,可能会让考生翻译一段文言文,或写一篇议论文等。

一般情况下,法律硕士的复试内容要包括专业综合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等三部分,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科目。其中专业综合课包括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等内容,重点测试考生有没有系统掌握学科基本知识,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

面试重知识运用能力。

法律硕士面试将会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深造的专业基础和潜力。因此,导师比较看重考生利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对所掌握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面试一般分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综合课,综合素质面试全面了解考生情况,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知识技能的掌握,考查科研能力和水平。面试老师一般每组为3―5人,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老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追问。面试中英语水平测试则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考试一般不会太难。

复试前熟悉基本知识。

朱力宇教授介绍,虽然复试成绩在加权中只占30%,但是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课笔试等单项必须合格,如果有单项不合格,总分再高也不能被录取。因此,考生在复试前,对专业课基础知识和基本内容再次熟悉是有必要的。同时要注意准备一些案例分析题。

今年法律硕士专业全国有48所院校招生,京内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7所。绝大部分学校的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将于4月中下旬进行。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六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具体要求如下:

(二)相关部门间要制定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

(三)内部稽核监督部门或岗位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和信息反馈;

(三)稽核人员的配备在数量、质量上要保证能够完成稽核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对下属机构的全面稽核要定期进行,并要根据监管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稽核;

(五)稽核岗位和有关的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真实及时地反映有关情况,对隐瞒不报、虚报情况以及稽核检查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要完善信息发布和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地为客户提供信息分析服务。

第十八条期货经纪公司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及时、全面地记载各项业务,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凭证、合同文书、各种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期货经纪公司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保证当重要部位、营业网点等遇到火灾、水灾、断电等紧急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能够及时到位,公司的运作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应急应变措施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因素,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法律合作伙伴指导(通用17篇)篇十七

论文选题意义、实践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拘禁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我市基层法院审理非法拘禁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达111.1%,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率的明显上升,犯罪人的年龄较低,平均25.3岁,共同犯罪居多,占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的94.74%,并多伴有暴力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反映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理。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即使索取的是非法之债,只要“债”的关系确实存在,都应以非法拘禁论处(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牵连犯从重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理)。至于债务是否到期,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中“他人”的范围,索要超过真实债权数额的债务如何定性等相关细节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应认真进行研究,加以有效防范。

国内外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

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务”是否到期的问题,我国现在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务”只限于已经到了清偿期的`债务,不可以是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中“他人”的范围,并不只能是与行为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本人,其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近亲属、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关于索债的数额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应如何定性的问题,在实践中有的认为,超过部分达到数额较大(一般以元)的,则以绑架罪或者抢劫罪论,如果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则仍以非法拘禁论处。

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的问题: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这也是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非法拘禁罪的故意必须是“明知是非法而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第二中观点是否定说。该说认为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再把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内容而衡量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

论文写作提纲。

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概况。

1.1我国刑法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1.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特点。

1.2.1起因民间借贷。

1.2.2犯罪年龄较低、文化水平低,外来人口、无业者居多。

1.2.3共同犯罪居多。

1.2.4伴有暴力行为。

1.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频发的原因。

1.3.1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1.3.2地下机构暴力倾向。

1.3.3讨债有理无视法律。

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1客体。

2.1.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关于债务性质的认定。

2.2客观方面。

2.2.1行为方式。

2.2.2行为对象。

2.3主体。

2.4主观方面。

2.4.1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

2.4.2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

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赎型”绑架罪的区分。

5、对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的刑事立法。

主要参考文献。

1、阮齐林,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j」,法学研究,

2、杨萍娟,论非法拘禁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5月。

3、赵秉志,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

4、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夏自卫,《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行为的刑法问题》,10月。

8、周笑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研究》,204月。

9、高明暄,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0、张士宝,何家弘,《法学家茶座》,北京,法律出版社,,1月。

11、刘树德,《绑架罪案解》,北京,法律出版社,5月。

12浅析索债型非法拘。

现有理论基础。

本人认为,索债型非法拘禁中“他人”的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近亲属、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债务人为单位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成员也可能成为被拘禁的对象。这样的理解更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但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拘禁的,则应认定为绑架罪。

本人认为,如果行为人再追索债务的过程中,索取的财物大于实际存在的债务时,对行为性质的认定要具体分析,分不同情况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一,若行为人索取的数额略高于债务数额,说明其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主观的恶性并无实质性的改变,所以,仍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这也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行为人索取债务数额虽然明显超出其债权总额,但如果行为人在索取钱财时,考虑了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受到的经济损失及其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素时,说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仍是为了索取财物,而不是勒索他人财物。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于该行为仍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论处。

第二,若行为人借索取债务之际向债务人或其亲属索要明显超过其债权总额及其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等经济其他损失的,说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不再局限于索取债务,而是同时具备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对此,应该按照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的法律适用原则来处理,择一重罪论处,即应认定为绑架罪。

在考虑“超额”部分合理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该考虑债务中本金存在的合理利息及其收益;二是要考虑为讨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侵权之债中债务数额除了实际支出即实际损失的数额外,侵权之债还包括误工费,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护理费和营养费。总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超额”部分的合理性。

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的问题,本人赞成否定说,即违法性认识不应该成为非法拘禁罪故意的内容。原因是:首先,将违法性认识纳入行为人认识范畴,与现行立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不符。因为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故意犯罪的概念只以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已足。其次,普通人很难区分拘禁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不应成为其理由。比如在正当防卫中,一般人很难把握正当防卫的合法限度,但并不妨碍防卫过当者承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权观念已得到极大地普及。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危害性已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有危害性认识,也就有违法性认识。总之,从保护人身权利的角度,否定说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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