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

时间:2024-09-27 作者:琉璃

读书心得可以激发我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以下是一些行业领军人物的工作心得总结,他们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让我们共同学习和探讨。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一

交通事故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在交通事故中,有些纠纷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财务损失。因此,本人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一些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心得体会。

二、保持冷静。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要尽量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化,做出过激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一味情绪激动,可能会加重矛盾,导致纠纷难以解决。所以,当事人要做到保持头脑清醒,尽量避免冲动行为,保证自己的安全。

三、拍照留证。

当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时,及时拍照留下证据可以非常有效地解决纠纷。拍照的时候,要注意全面、细致。尽量把事故现场的环境、车辆、伤情等方面都拍下来,证据越全面,越能够有效地帮助解决事故。

四、协商解决。

当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时,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协商的时候,要让双方都说出自己的想法,尊重对方的观点,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在达成协议时,要以现实为基础,同时要公平、合理的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得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五、法律救济。

在协商达成不了结果时,是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来解决争端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交委的规定向交警队报案,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调解,就可以找到相关律师进行协商甚至打官司,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总结。

综上所述,当交通事故纠纷发生时,当事人需要保持冷静,在现场拍照保留证据,尝试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不要怕麻烦,及时通过法律救济寻求自己的权益。通过这些方法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二

事实和理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被申请人驾驶______号______牌小汽车在国道______线加______米处将申请人撞伤。经______市交警支(大)队调查,作出第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______医疗(法医)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______部位造成______伤,经住院治疗,现已医疗终结。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

____________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三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修车的费用;。

(2)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以上就是我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的新《交通法》的确对车主有些不公平,所以遇上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处理。一切按法律办事没有错,走邪门歪道只会更加复杂。不过也要视情况而定,行动上我们不能走邪门外道,但是必要时还是可以在精神上给对方一点点压力。让其不敢乱来!

尽管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的是从统计学上讲,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它每天都在发生.除非有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一般事故发生后最初一段时间,当事人需要独自面对各种情况并作出合理应对,因此应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切莫擅自离开现场.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如果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逃逸将作为加重情节.如果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将以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4、一定要尽可能挽留现场目击证人直至警-察到达现场,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并提供给警方.

5、交通警-察在现场会做以下事情.

a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b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c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测试、提取、保全。

d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以上事情中绘制现场图尤其关键.如您确认无误,应当签字.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在做笔录时一定要记得看清无误方可签字.

7、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8、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当事双方都申请警方调解,交-警部门方进行调解.

9、警方调解时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与法院是有较大差别的,是否有利,最好请教一下专门的律师;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被无良律师忽悠着你打了不该打的官司,免得劳神、费力、花钱不讨好。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是时常发生的。而面对交通事故后,我们如何解决纠纷,承担责任,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将从个人经历出发,分享一下我的交通事故纠纷心得。

第一段: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置?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保持冷静,切勿情绪失控。然后迅速拨打车祸报警电话,通知警察到场处理。紧接着,及时把车辆移动到路边,并协商事故责任归属。如果对方承认责任,可协商私下解决,并在场地拍照取证。但若事故责任纠纷较大,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及时交警、保险、调解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所需要做的。

第二段:如何认真记录证据?

在事故现场,我们要认真记录证据。除了可以拍照以外,还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联系方式、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以便后续的理赔或者诉讼。同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所有证据。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证据是起到重要作用的,因为证据可以证明该事件的真实性和责任的归属,为事故的调查、责任的认定以及后期的赔偿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三段:如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很多人会选择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在协商时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公开的原则,了解双方的意见,尽量以自我赔偿或保险理赔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建议通过调解或司法程序解决。在协商和调解时,一定要注意文明素质,尊重对方,关注每一方的利益、权益,处理事故纠纷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和谐社会、推动和谐生活。

第四段:如果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和调解仍然无法解决事故纠纷,就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时,我们需要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理赔、索赔等最终交给法院进行判决。在诉讼时,应当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了解案件的所有情况,积极配合整个诉讼程序,不断做好证据和案件的收集。在司法程序中,必须保持谦虚、认真、诚信、尊重的态度,以期取得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是一个复杂和繁琐的过程。每一个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都需要冷静、理智地去处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解决,我们都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前提,与他人文明协商、加强交流、展开合作,最终实现和谐解决。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保证自己的安全,也是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不能忽视的问题。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五

合同。

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原告:于某。

被告一、物流公司。

被告二、史某。

被告三、李某。

被告四、保险公司a。

被告五、保险公司b。

【案情介绍】。

20xx年4月1日,于某驾车c去外地送货,由于于某感觉较困,把车交给同车的史某驾驶,史某无驾驶证,在途中与d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史某同李某为合伙,但没有书面协议,以史某名义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经理书,有合作协议双方对运费的分成比例,对运费双方四六分。

c车在保险公司a办理有交强险,d车在保险公司b处办理有交强险。

于某因交通事故损失达十五万元,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

1、物流公司:我公司不是侵权人,本案是交通事故纠纷,不是劳动纠纷,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2、史某:我现在还有三万元的医疗费,我已经垫会过五万元,我不应再承担责任。另外我同物流公司是挂靠关系,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李某:我同史某没有合伙协议,我不应当承担责任。

4、保险公司a:我公司不是侵权人,交强险属于第三责任险,我公司只能对被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及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公司b:我公司保险车辆没有责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目前还没有判决,但通过法律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原告起诉五被告,以交通事故特殊侵权是比较好的方法,这样受害人的所有损失,自己不用承担,如果以雇佣关系,由于自己有过错,自己还要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如果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全部损失肯定被告要承担,具体承担多少或者哪几位被告承担,这是另一回事。

保险公司a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b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以无责任而承担120xx元的赔偿责任。

李某不承担责任,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具有合伙关系。

史某与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合作关系,物流公司应当在受益的范围内同史某承担责任。但是其责任的主体是以史某承担责任为前提。

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还是应当由史某来承担。

此间《银川晚报》以“免费乘车出事故这个责任驾车人该不该负?”为题,就一起免费乘车因事故致残的赔偿责任认定做了报道。免费乘车致残人无过错,驾驶员存在主要过错,第三方责任人存在次要责任。由此,一起拖了一年半之久的赔偿问题因此得以解决。

事情起因于在20xx年12月19日。当日晚9时许,国营某泉营农场职工白凤山在搭乘本场职工王某元驾驶的微型面包车自青铜峡树新林场回某泉营家的途中,在110国道163公里+250米处与一辆刚刚因发生事故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至路面的145型东风货车相撞。在此次事故中,乘车人白凤山右腿胫骨平台骨折,右膑腱断裂,右眼眶骨折,右眼睑皮肤裂伤。

车祸发生后,白凤山找到王某元,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王某元付了4000元后,对白凤山的继续支付要求予以拒绝。

王某元也是一肚子苦水。据王某元讲,事故发生当天,他到树新林场拉亲戚回某泉营,恰巧碰上白凤山,白提出将他捎带上回家。考虑到都是本场职工,便没有拒绝,且没打算收费。没想到,发生车祸后自己却要承担一笔数额不少的赔偿,王某元觉得有些冤。

但白凤山对于“白拉”的说法予以否定。白凤山说,虽然同是本场职工,当时在乘车前双方谁也未提及“车费”的事,但他原本打算回到家下车时会酌情支付给王某元一定费用,不会让他“白拉”的。

矛盾就此产生,对是否“白拉”,谁负主要责任及赔偿等问题,双方各持己见。20xx每年5月20日,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这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做了如下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能行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置警示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即三角警示牌)。交警队据此将20xx年12月19日交通事故的第三方追加为责任人。警方认为: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所驾驶的“东风”145型货车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到路面停放在马路一侧后,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并未听从交通警察令其尽快将车移离现场,避免发生意外的忠告,对该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示危险信号灯,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微型面包车驾驶员王某元驾车过程中对前方观察不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在本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乘车人白凤山无责任。

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此案的解释是,作为驾驶员,王某元有责任保证所有乘车人的安全,不论是否收取运费;当然也有权利拒绝搭乘,因此在本起事故中认定王某元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妥。

而作为故障车辆的驾驶员马某杰,因没能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其来说也是一个教训。许多司机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往往是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仅搬几块石头或几棵稻草、麦柴将事故现场“圈”起来,就算是警示标志,这种做法等于设置了路障,极易造成新的事故发生。

一位男青年乘坐出租车时从车上摔下后不治身亡,出租车司机不停车救人反倒疾驰而去。乘客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江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32万余元。

20xx年9月20日下午5时左右,原告王先生夫妇22岁的儿子小王在上海浦东新区坐上了江桥公司属下的一辆出租车。15分钟后,小王与驾驶员许某发生纠纷,许某下车与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小王互有推搡拉扯动作。此后许某开动车辆,车行约200米时小王从车中摔出,许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驶车辆开到公安机关陈述情况。路人发现有人从车中摔出后立即报警。警察将小王送到医院时,发现他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身亡原因是摔跌导致脑颅损伤。事情发生后,江桥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2.4万元。

小王是王先生夫妇的独子。王先生在法庭上陈述说,爱子出门时还谈笑风生,丧子之痛让他们夫妻俩悲痛欲绝。司机许某在事发当时有手机有车辆,却漠然视之,见死不救,实在令人愤慨。江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将他们的儿子安全送达目的地,且在事发后未停车抢救,江桥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江桥出租汽车公司则辩称,他们对原告之子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原告儿子的死亡与他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之子小王乘坐被告公司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纠纷,导致乘客死亡,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自然应当准许。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原告提供的各类赔偿依据,法院经过仔细质证与核对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包括这一项在内的8种民事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

本案中,许某与原告之子发生纠纷后,许某未能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选择实施了继续驾车的高度危险行为,最终导致乘客摔出车辆而死亡的后果,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损害后果是乘客故意造成的,故被告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鉴于许某是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六

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答辩如下:

一、上诉人请求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民初字x号判决书第一项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做出的(2012)思民初字x号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原审法院认定一审被告陈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责,应对答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作为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人,应该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答辩人的各项损失总额为42791.6元,均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原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上诉人直接承担答辩人的赔偿责任判决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请求贵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及残疾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改判,并依据该判后的金额重新计算答辩人的损失,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这一请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1、上诉人上诉理由之一: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治疗牙齿的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是错误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26条规定,认为只有答辩人构成残疾的情况下才应该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答辩人没有构成残疾,所以不应该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

这实际上是上诉人对法律的错误解读,答辩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中的“残疾”是指肢体、器具或其功能方面的缺陷,也就是说,肢体、器官或者其功能方面有所丧失就是残疾。

所以不能将残疾片面理解为必须要达到某种伤残等级。

答辩人因为原审被告陈某、邱某的侵权行为造成四颗门牙缺失的严重伤害,这一严重的伤情已经构成了残疾。

对一般人来而言,一生中最多经历2次换牙,褪乳牙长新牙一次,二十多岁长智齿一次。

在成年后牙齿因为外力缺损是不可再生的,更是无法恢复的,这和截肢造成的肢体伤害虽然程度不同,但其性质是一致的。

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已更换牙齿的费用为11987.32元是义齿安装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是符合法律规定。

2、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需要更换两次牙齿的费用的依据不足,且应待实际发生后在另行主张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

答辩人在上面已经清楚的.阐述了原审法院认定义齿更换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是符合法律规定。

而医嘱中对义齿使用期限进行了建议,原审法院采纳了答辩人还需要更换两次牙齿,每次更换牙齿的费用为11987.32元,因此残疾辅助器具费为35961.96元是合情合理的,是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且由于该义齿的更换期限为15-,要求答辩人待20年后另行主张也是不切实际的。

3、上诉人以答辩人仅遭受轻微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因此主张原审法院认定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元不合理。

答辩人认为精神抚慰金的给付并不是以构成伤残为必要条件。

虽然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伤残登记,但是交通事故造成答辩人脸部受伤和牙齿缺失的严重伤害,答辩人受伤后到医院就医治疗数十次,因为是牙齿缺失,在治疗期间答辩人无法正常进食,经历了两个多月痛苦的治疗才得以恢复,并且医嘱上嘱明后续还需要进行定期的牙齿更换还在遭受两次痛苦。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综合考虑答辩人因为交通事故造成门牙受伤及性别和年龄等因素作出支持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是合理的。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代理律师: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康志杰律师。

答辩人:涂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市xx区xx坳xx路x号xx居x栋xxx房。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陈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0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至于上诉人认为答辩人庭审中存在口误(说错单位名称),以及答辩人工资表中显示扣除了所得税与社保费而答辩人认为没有缴纳所得税和社保费,这些只是答辩人表述的瑕疵,并不能推翻答辩人书面证据的效率。

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上诉人质疑护理人护理费用没有依据。

根据《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既然护理人陆xx有正常收入,那么答辩人的护理费就应该按照陆xx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由于答辩人住院实际住院37天,当然要计算37天的护理费。

至于上诉人提出所谓护理人年7月3日到8月2日没有收入损失,仅凭护理人2010年7月21日、7月29日两笔薪金收入合计12962.06元超过单位证明的平均工资7641.78元就认为护理人没有收入损失,完全是对我国薪金制度的曲解。

护理人作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广东xx银行xx分行信用卡部营销中心业务主任),其薪金收入当然包括工资收入和各种补贴、津贴甚至加班费,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名义工资属于行业惯例。

因此,上诉人认为护理费只应计算7天而不是实际护理的37天,是一种错误理解,完全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

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

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

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oxx八月十八日。

答辩人:曾xx,女,汉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家园6b.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

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xx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xx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本案是在2010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适用的是2010年5月15日颁布的赔偿标准,当然合法有效。

至于被答辩人提出应当按照的标准执行,是被答辩人的错误理解。

2、原审判决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答辩人的医疗费按照《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答辩人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答辩人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至于被答辩人提出所谓“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但是被答辩人却没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证据来证明前者与交通事故完全无关,因此该意见应当被驳回。

答辩人的护理费用,是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导致答辩人支付了护工支出费用,当然要以答辩人的实际付费为基准。

至于所谓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只是在答辩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辩人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面委托就必然无效。

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单方面的臆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答辩人的交通费用,一方面答辩人有私家车,加油票据当然属于有效凭据,不能设想一旦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辩人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据留存,所以原审法院酌情支持2000元合情合理。

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内容,一方面交强险并没有否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辩人的所谓公司条款只是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只适用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纠纷,需要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相对于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而言,远远不能弥补,何况被答辩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数额畸高。

关于司法鉴定费,是答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属于答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的被答辩人理所当然应该予以赔偿,以弥补答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从而对答辩人构成“二次伤害”。

“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及时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本案的过分拖延。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曾xx。

二oxx年三月八日。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七

纠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难免遇到的问题,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生活中,纠纷都可能发生。在纠纷中学会处理问题,不仅可以解决矛盾,还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下面就是我在悠长岁月中所获得的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一、冷静思考,不冲动行事。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冷静思考是关键。当情绪激动时,人们容易做出冲动的决策,这样往往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我在处理纠纷时首先会尽量保持冷静的心态。我会给自己一些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会想明白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然后再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以尊重为基础,多角度思考。

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观点与利益冲突。因此,在处理纠纷时,我认为尊重是必不可少的。尊重对方的意见与权益,可以缓解矛盾,增进互相理解。我会积极倾听对方的观点,虽然可能无法完全认同,但通过与对方多角度的思考,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善于沟通,联结心与心。

在纠纷处理中,善于沟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良好的沟通,可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理解,进而寻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会尽量直接与对方交流,避免通过第三人来传达信息,以免产生误解。在沟通过程中,我会遵守互相尊重、真诚倾听的原则,确保对方感受到我的诚意与关爱。我会避免使用指责与攻击性语言,而是以客观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想法,同时也鼓励对方对问题进行真诚的表达。

四、寻求专业帮助,开拓解决思路。

纠纷处理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棘手的问题,这时候寻求专业帮助是很有必要的。专业人士常常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过去的经历中,我曾向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寻求过帮助。他们给予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更好地处理纠纷。因此,当遇到无法解决的纠纷时,我会积极主动地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开拓解决问题的思路。

五、妥善处理,确保公平与和谐。

任何一个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都应该确保公平与和谐。在处理纠纷时,我们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对方的权益。我们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公正的原则来对待问题,并寻求最终的和解,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与交往的和谐。在我过去的经历中,我常常通过妥协和让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这可能有时需要付出一些代价,但这样做能够保持双方的尊严和关系的和谐。

纠纷是人际交往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冷静思考、多角度思考、善于沟通、寻求专业帮助以及妥善处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通过这些经验与体会,我逐渐认识到纠纷处理中有时需要妥协和让步,但这样做能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只有当我们以尊重为基础,坚持公平和和谐的原则时,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并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八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车份损失××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共计××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此处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字)原告(签名)_______________。

附:1、原告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2、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

4、修车费单据复印件一份;。

5、交通费用票据复印件一份;。

6、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一份;。

7、起诉书副本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被告车辆投保资料。

备注:起诉书一式二份,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黑色),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需用a4纸复印)。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九

原告:杨**,男,xxxxx年6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北村67号。

被告:**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县长。

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告**人民政府于xxxx年11月26日作出的*政土[xxxx]36号关于注销**北村四组村民杨**持有的xxxx年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处理决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杨**继承其伯父杨**的宅基,居住在**木北村67号,xxxxx年1月20日**人民政府依法给原告颁发了该宅基的《宅基地使用证》,该使用证载明:。

3、该宅基地使用证上说明第2条:群众住宅必须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并经群众民主讨论,并经乡审批后,有组织的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经村民委员会的丈量和审核,并经群众民主讨论,xxxx年元月20日,原告得到了加盖了三个公章的宅基地使用证。该证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合法有效,原告据此一直占有、使用至今。

北村村民杨**xxxx年4月25日向**人民政府申请,无理无据地请求被告撤销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xxxx年10月12日被告以原告所持宅基地使用证无地藉档案、来源不明为由,下发*政土[xxxx]8号土地管理文件,撤销原告宅基地使用证,并由**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原告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被告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8号土地管理文件。被告**人民政府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xxxx年11月26日,**人民政府又以*政土[xxxx]36号土地管理文件,以“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为由,再次注销原告所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并由**政府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

依据上述事实,被告所出具的的36号土地管理文件事实错误,程序违法:。

一、该文件中“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认定错误。

第一,“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与事实相悖。

3、村民杨**证明,给原告发土地证时,丈量土地时参与了,并证明了四邻及长宽等事实。

参与丈量和填证的人都证明了给原告颁发的土地发证是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的,是真实有效的,原告依据此证使用了24年,而现在的村委会竟然信口说没有给原告发过此证,这不是在胡说吗?即便有村委会证明,那么被告为什么不依据亲自参与丈量、发证的证人证言,进行核实呢?被告依据村委会凭空的证明,没有做事实的调查和判断,妄自下此决定,是违犯法律规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依法应当撤销。

第二,被告在36号土地管理文件中认为“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撤销注销该证,实属荒唐。

地藉档案属于被告保管,现在说没有地藉档案,那有三种可能,一是被告把地藉档案丢失,二是被告故意隐藏,三是被告故意毁损。

总之,上述三种情况,都是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无关,与原告所持有的合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无关,被告以由被告造成的错误为由,注销原告的土地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但是,原告土地证是有地藉档案的,当年参与颁发的证人都证明了有地藉档案的事实。否则,那些丈量时的记录不放进档案里都放哪里去了?事实证明被告是故意隐匿或者销毁了原告的地藉档案。

即使原告真的没有地藉证,依据土地使用证本身及发证人盛继兰等人的证明,完全应该认定原告土地使用证的真实合法性。被告的`处理决定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

二、被告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两次处理决定均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土地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后发现有错登、漏登或有违法情节的,原登记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更正,收回或注销原发土地证书,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1、在被告的处理决定中,并没有认定原告土地证书存在错登、漏登情况,也没有认定有违法情节。被告既然没有认定该三种情况,说明原告的土地证书不存在这三种情况,那么被告依据该11条规定,作出注销决定,是适用法律错误,不该适用该条规定。

2、即便原告土地证书有上述情形,原告的土地证书完好存在,被告也应当依照11条规定,收回原告的土地证,而不是注销土地证书。被告程序显然违法。

三、36号土地管理文件认定事实错误。

在该文第2页经调查中,认定:xxxx年4月原告将杨**诉至**法院**法庭,由于原告当时拿不出争议地属其本人的证据,原告的妻子主动到法庭撤诉。该事实完全与真实情况相反。当时原告已经拿出了土地证书,并且杨**也表示无异议,该事实有庭审笔录为证。

被告居然不顾铁证如山,谎话连骗。被告如此错误之行政裁决,应当依法撤销。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断。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十

一、原告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1、医疗费。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不持异议,但在原告办理住院时,被告__________为其预交了住院费2735元,请法院判决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是邯钢职工医院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其工资收入并没有实际减少。原告没有提供盖有单位印章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其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仅提供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因住院而减了工资收入。因此原告主张误工费没有事实依据。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原告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护理人员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和完税证明,仅提供的护理人员(儿子和丈夫)的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更不能证明是护理人员因护理原告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所以不能作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此外,被告__________在原告住院时已为其从云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工,护理了7天,所以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应当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该7天的护理费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4、交通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正式票据的部分和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符的部分,被告是不应当承担的。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明,且住院伙食补助足以能达到其营养需求,要求营养费没有事实依据。

6、财产损失。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7、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虽然受伤,但伤情轻微,对精神损害影响较小,请法院酌情处理。

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原告没有明确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数额,也没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4条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驳回。

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被告__________购买了__________财险河北分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华安财险河北分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不能免责。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内部制定保险条款不属于合同约定,而是强制性格式条款。按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十一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车份损失××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共计××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此处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字)原告(签名)_______________。

附:1、原告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2、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

4、修车费单据复印件一份;。

5、交通费用票据复印件一份;。

6、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一份;。

7、起诉书副本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被告车辆投保资料。

备注:起诉书一式二份,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黑色),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需用a4纸复印)。

扩展阅读。

一份完整的交通事故起诉书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原被告、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一)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二)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

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四)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

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五)诉状落款。

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计算相关赔偿呢?根据什么依据来得出这些数据呢?以下来看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按照以下的项目来计算的,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专业交通事故纠纷的心得体会范文(12篇)篇十二

原告:王金,男,汉族,8月6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法定代理人:王明(王金之父),男,汉族,1956年10月2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被告:徐传,男,汉族,1965年9月4日生,住扬州市维扬区秋雨东路155号康平苑226幢106室。

被告: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住所地为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中路471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横道遇行人过马路,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徐传驾驶的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已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截止至20xx年1月4日。

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治疗,并于月13日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应此次事故所受损失为:医疗费1796.5元、护理费4340元、营养费2480元、伤残赔偿金526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840元、交通费300元、财物损失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7938.50元。

原告认为,针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之外的部分由被告徐传承担。为保护自身权益,特具状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月4日。

相关范文推荐

    实用隧道开工仪式祝福语(通用13篇)

    答谢词一般包括开场致辞、感谢对象的具体事项、感谢的具体原因等内容。写答谢词时,我们可以用一些具体的例子和细节来突出对对方的感激之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答谢词

    2023年个人安全承诺书的作用范文(18篇)

    公司宣传语的功能是通过简明扼要地表达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潜在合作伙伴。可以通过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总结,找到宣传语的切入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

    2023年致读者的一封信(汇总18篇)

    导游词还可以通过讲解景点的发展历程和未来的规划,激发游客对未来旅游的期望和向往,提高旅游的吸引力。导游词的内容应该多样化,既要突出景点的特色,也要满足不同游客的

    最新药品采购的工作总结(通用18篇)

    教研是通过对教学实践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总结,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看完这些教师工作总结,我更加坚信教师是一位值得我们永远尊敬和信任的职业。首先感谢领导对我的

    热门旅行游记图文并茂大全(14篇)

    编辑还需要保持文稿的风格和作者的原意。编辑需要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各种写作难题。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编辑的作品吧。在我小学阶段有过很多

    2023年辍学申请书格式(模板15篇)

    通过撰写奖学金申请书,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学业和发展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学生会申请书的范文案例,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和应用写作技巧。

    专业富士康工作周报(案例13篇)

    人生的脚步时刻在前进,而总结则是留下足迹的一种方式。写总结时要注意积极正面的态度,不要过于消极压抑。根据你给出的分类名称"人生",随机抽取一条语句:

    最新药厂质量管理心得体会大全(17篇)

    学习心得的撰写可以培养自我反思的习惯,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做出改进。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工作心得的书籍和教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

    实用家长体验教师的心得体会范文(16篇)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团队合作的技巧,提升了自己的协作能力。如果你对写军训心得感到困惑,不妨看看以下这些范文,或许会有所收获。今天的课改学习上午由xx双语学校的

    专业赌博警示心得体会(模板14篇)

    军训心得是对军事训练中克服困难、坚持到底等方面的心理和意志力体验的总结。以下是一些教学反思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近期,国内一起赌博警示事件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