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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干部监督提醒谈话提纲范文一
1.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吏,离不开从严监督。加强干部监督,是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步伐,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检查,集中整治“三超两乱”、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在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2.主要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没有处于应有的位置:不想监督思想,对于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有些部门小,小,最后;不敢监督思想,有些同志担心监督上级会给小鞋,监督同级害怕伤害感情,监督下级害怕丢票;有不受监督的想法,有些领导干部片面地把上级监督当作不信任,同级监督当作自己,下级监督当作丢脸。
干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盲点。首先,领导人很难监督。一些领导人民主作风相对较差,工作独断专行,从事一言堂,决策活动透明度较差,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使监督工作难以渗透。第二,在八个小时之外很难进行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没有固定的场所、活动时间和联系对象,难以经营社会圈和生活圈的监督,是干部监督管理的盲点。第三,实权部门难以监督。这些部门可以监督他人,但很少接受他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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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执行监督机制的力度有待加强。有的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执行到位;有的正面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有的没有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二是干部监督管理滞后。有的地方缺少预防性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干部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督促,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没有及时“敲警钟”。事后监督抓得比较多,事前、事中监督抓得比较少。
3.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把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硬性规定固定下来,要求在各类干部培训中设置干部监督知识的课程。列为单位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利用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公开承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祭扫烈士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关键节点编发手机短信提醒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干部懂规矩、守纪律,筑牢思想防线。
以高标准要求干部,破除“官本位”,回归“民本位”,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地位和职位高低,无论担任何种职务,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组织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把“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的观念灌输到每个干部头脑中,让干部时时注重党性修养,刻刻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端正从政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
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工夫。要教育引导监督者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错误思想,真正发挥监督效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等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运行;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纠正“监督是不信任”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位置,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事实上,真正能够克已奉公、自身清白的领导干部是不怕监督的,也不会因接受监督和参与监督而降低威信。要让所有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深刻认识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支持,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从群众的监督中汲取营养,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从而赢得绝大多数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提高威信。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及相关情况全过程监督,不留盲点、漏点,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重点做好任前沟通报告、对选人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有无破格提拔任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结合民主评议做好考核管理,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做到考核公示,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对民主评议名次靠后或满意率明显偏低的干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
(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严格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杜绝领导干部个人不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现象的发生。强化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监督,让干部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加强在宾馆、酒店、餐饮等娱乐、公共消费场所的监督,公布干部监督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网络监督平台,让群众有发言权、评判权,随时“敲打”干部、“鞭策”干部,使群众发挥新兴“媒介”的日常监督作用;定期与干部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等情况,做到“警钟常鸣”,“警报常响”。言行举止大学问,点点滴滴总关情。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作风素养,总是会通过日常工作生活表现出来。把干部日常监督落到实处,从日常生活察品质,于细微之处辨优劣,观其言、察其行,从而知其底、识其人。
以严纪律约束干部,必须高悬“尚方剑”,着眼于建立常态的监督体系,要坚持“抓预防、抓细节、抓平时”。建立日常纪律约束机制,特别是对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等方面,多做“布控”,发现苗头,及时纠正,违规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扎紧纪律约束这个“笼子”,形成操作性强的监管体系。
主题干部监督提醒谈话提纲范文二
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情绪。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督的手段高明,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不足。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解,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忽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较认可,容易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然会使外界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愿意或没有勇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因为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容易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规范还不够健全,忽视事中控制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多采用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单;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注重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原因,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明不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则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明。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该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该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爱护,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较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抵触情绪。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专门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氛围,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注重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立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减少“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注重事中规范。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三要注重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如: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后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馈,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随意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采取审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离,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任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及时将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改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电话、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主题干部监督提醒谈话提纲范文三
摘 要: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
1 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日趋规范,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大有提高,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比较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考察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不够;三是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事项时,难以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一把手”的表态往往就是会议的最终意见;四是在干部考核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
1.2 对重点对象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1.3 对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重要部门(或者核心部门)是相对的,主要指称掌握有高度集中的审批权或者用人权的部门。
1.4 对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传统的对干部监督管理方式侧重于对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圈”的监督管理,而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生活、交际圈及配偶子女的情况等隐蔽领域却殊难顾及,缺乏有效管用的手段和方法。
2 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健全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察考核
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前提是对班子和干部情况的熟悉、了解。因此,要从严考核,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推行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制度,重在了解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真正将监督管理的工作落实在平时。一要完善考察考核内容。科学设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分析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适时出台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二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建立领导班子跟踪管理档案、干部实绩档案以及问题档案,将档案所载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干部。三要改进考察考核程序方法。同时,注重在考察环节做好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干部信息收集运用。
2.2 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二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整合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的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形成干部监督的叠加效应。三是整合监督管理工作力量和资源。探索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情分析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相关部门发现干部在房产、投资、出入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积极探索个人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新任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四是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定期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措施,及时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解决。
2.3 前移关口,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惟有警钟长鸣,方能警笛不响。。一是及时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不能只在提拔时、搞集中活动时谈,平时也要经常谈,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上的引导工作,以思想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切入点。二是及时函询、诫勉,加强提醒教育。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组织上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选人用人、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发出函询,要求干部说明情况、答复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给干部提个醒、敲警钟。三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现实中、特别是干部身边存在的反面典型,针对性强、震撼大,教育效果好,能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引以为戒。
2.4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管理。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国土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组织人事等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这些领域的工作透明度,规范其运作程序,推行“阳光作业”管理模式。二是抓好重点对象和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对这些重点对象和重要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管理。要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重监督防线。五)强化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建立权力清单制,明晰责任与权力归属,为问责提供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常年身处一线、身处改革发展稳定最前沿,工作甚为辛苦。坚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参考文献:
[1] 付光辉,刘明亮,缪汉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初探[j]. 经济研究导刊. 2012(15)
主题干部监督提醒谈话提纲范文四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
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
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
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
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 (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廉政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主题干部监督提醒谈话提纲范文五
摘要: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
1.1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日趋规范,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大有提高,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比较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考察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不够;三是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事项时,难以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一把手”的表态往往就是会议的最终意见;四是在干部考核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
1.2对重点对象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1.3对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重要部门(或者核心部门)是相对的,主要指称掌握有高度集中的审批权或者用人权的部门。
1.4对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传统的对干部监督管理方式侧重于对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圈”的监督管理,而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生活、交际圈及配偶子女的情况等隐蔽领域却殊难顾及,缺乏有效管用的手段和方法。
2.1建立健全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察考核
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前提是对班子和干部情况的熟悉、了解。因此,要从严考核,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推行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制度,重在了解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真正将监督管理的工作落实在平时。一要完善考察考核内容。科学设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分析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适时出台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二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建立领导班子跟踪管理档案、干部实绩档案以及问题档案,将档案所载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干部。三要改进考察考核程序方法。同时,注重在考察环节做好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干部信息收集运用。
2.2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二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整合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的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形成干部监督的叠加效应。三是整合监督管理工作力量和资源。探索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情分析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相关部门发现干部在房产、投资、出入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积极探索个人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新任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四是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定期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措施,及时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解决。
2.3前移关口,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惟有警钟长鸣,方能警笛不响。。一是及时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不能只在提拔时、搞集中活动时谈,平时也要经常谈,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上的引导工作,以思想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切入点。二是及时函询、诫勉,加强提醒教育。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组织上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选人用人、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发出函询,要求干部说明情况、答复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给干部提个醒、敲警钟。三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现实中、特别是干部身边存在的反面典型,针对性强、震撼大,教育效果好,能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引以为戒。
2.4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管理。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国土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组织人事等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这些领域的工作透明度,规范其运作程序,推行“阳光作业”管理模式。二是抓好重点对象和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对这些重点对象和重要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管理。要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重监督防线。五)强化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建立权力清单制,明晰责任与权力归属,为问责提供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常年身处一线、身处改革发展稳定最前沿,工作甚为辛苦。坚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参考文献:
[1]付光辉,刘明亮,缪汉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