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一
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告诉大家怎样审查合同
几类常见合同的审查
(一)买卖合同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
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三)租赁合同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四)业务合作类合同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二
合同审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工作,为实习律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机会。本文将分享我的合同审查实习经历,同时总结了我在这个过程中学到的宝贵教训和体会。
第二段:背景介绍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我有幸在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同审查的实习岗位。在我进入这个岗位之前,我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基础,但是我发现实际操作远比书本知识更加具有挑战性和复杂性。
第三段:技能提升
在合同审查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合同法和商业法的知识。例如,我了解了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解释和管辖权等重要概念。此外,我还学会了如何仔细分析合同中的条款,并给出合理、准确的建议。这种技能提升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段:工作挑战
尽管合同审查的实习过程充满了挑战,但我认为这些挑战是我成长和进步的机会。例如,我曾遇到过合同中含糊不清的条款,需要通过调取相关法律规定和先例来解释。此外,我的合同检查工作也要求我对不同行业背景和法规的了解,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要求。面对这些挑战,我学会了保持冷静、专注并灵活应对。
第五段:个人成长
通过合同审查实习,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发展了自己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在合同审查团队中,我与其他律师和同事们分享了我的观点和分析,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反馈和建议。此外,我还了解到了合同审查这一法律领域的重要性和挑战,并对未来的职业发展有了更清晰的目标和规划。
总结段:结语
合同审查实习为我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和经验。通过这个实习,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塑造了自己的人格和职业素养。我相信这段实习经历将成为我未来法律事业的坚实基础,为我在法律界取得成功铺平了道路。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践,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并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现代商业交流中,法务合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作为法务人员,我有幸参与了许多合同的审查工作,并从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通过审查合同,我深刻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分析技巧的重要性。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务合同审查方面的心得体会,并谈谈这些体会对我的工作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第二段:合同审查的重要性(200字)
法务合同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通过审查合同,我意识到合同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对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一个合同是否明确、完善,是否涵盖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条款和风险规避措施,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深厚的商业思维能力,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三段:审查技巧的重要性(200字)
法务合同审查需要全面而细致的工作,这也是我在实践中意识到的重要性。首先,审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和策略,以便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相容性。其次,要通过仔细阅读合同,确保每一项条款都得到合理的安排、补充和修改。特别是需要关注一些风险点,如责任限制、违约责任、知识产权等。此外,审查人员还需要与各个部门密切合作,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风险,以便在审查过程中能够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益。
第四段:审查经验的积累(200字)
作为一名法务人员,我通过参与众多合同审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发现,经验的积累对法务合同审查至关重要。它使我更加灵活和高效地审查合同,并能够快速识别出潜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此外,经验也提高了我与合作伙伴的沟通能力,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出更合理的建议。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将在这一领域继续成长和发展。
第五段:心得体会的意义(200字)
通过法务合同审查工作,我深刻体会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也认识到自己在这个领域中的责任。我必须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法律规则。同时,我也意识到合同审查是一个需要团队合作的工作,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总之,通过法务合同审查工作,我不仅获得了实践经验,也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100字)
通过参与法务合同审查工作,我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审查技巧的重要性。经验的积累使我更加灵活和高效地工作。这些心得体会对我的工作和职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使我更加注重细节和强调团队合作。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将在法务合同审查领域不断成长。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四
公司领导:
我们对公司拟定的20xx年劳动合同初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十一条所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1、合同期内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开除的,乙方应返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乙方应返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以员工未满合同期限辞职或被开除,而要求员工返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法律依据。因此,建议此条款予以删除。
二、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十七条所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相应赔偿: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款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但当员工出现解除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不是员工出现上述解除合同情形导致合同解除都得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对员工承担违约责任仅限定在保密、培训、竞业限制这些方面,除此之外不得对员工设定违约责任。其次,20xx公司劳动合同设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在合同中应该增加和明确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这一条款,这样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及合同的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二十六条所述:
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约定员工原则上请假不超过3天,但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情况并不罕见,如果以3天假期为限,超过3天假期扣双倍工资,有违常理。因此建议内容调整为:、、员工因事请假,假期工资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每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四、关于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二十三条所述:乙方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培训应与甲方签定培训承诺函,参加培训一年内不得离开公司,若违反此规定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调整为: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应与甲方签定培训协议,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离开公司,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五、关于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第九条所述甲方发放薪酬时间为每月8日,其中绩效考核工资等变量工资在每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推迟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第七条规定,建议修正为: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多处出现“处罚”表述,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的资格是平等的,所以不能表述为处罚。建议表述为处理。
七、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中多处出现“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故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告知书应作为合同的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不履行上述告知程序,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无法律约束力。故此建议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告知书须有劳动者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法律事务部:xxx
审查人:企业法律顾问:xxx
法务专员: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五
合同法律审查是我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重要的一道屏障,因此在法律事务部在总结工作前,首先对合同的法律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汇总。在汇总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对问题进行简单的总结,同时也提出了我们的一些专业的意见。
一、整体状况:
1、合同的质量总体不高,尚处于业务层面。这是合同业务的最低境界,也就是说,合同只是锁定了交易的标的、交易的时间、地点等正常所需的基本要素。虽然这样类型的合同对业务部门来说很满意,但是这不过是符合了他们的习惯及认知水平。我们要清楚的是,合同的质量与业务部门的满意程度并非完全的对应关系。合适的质量才是好的质量。对于我们已经建立法务工作体系的企业来说,合同的质量应该控制在商务层面甚至是专业层面之上,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通过合同的法律审查来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要求。
2、己方利益与对方利益的不平衡。在审查的合同中,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对方所提供的。虽然说合同的双方的利益要均衡,权利和义务一致,但是对方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他们没有义务必须给我们一方设定更多的权利或利益,相反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合同中设定对他们履行合同更有利的条款,限制我方的权利甚至设z合同陷阱。例如在采购合同中,对方往往要求“百份之五十的定金”,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我方就明显处于不利的位z。
3、合同的滞后性依然存在。合同的法律审查过程其实就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过程,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但是业务部门和某些管理人员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愿意法律审查;即使草草拟定了一份合同,也是为了付款的需要,绝非是要通过法律风险评估。
二、具体问题:
(一)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主体方面的问题。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往往是合同审查中首先接触的问题。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有时通过合同名称及当事人的名称即可确定,而有时有不得不通过对各类证照的审查才能知道。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对合同相对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不明确。b、合同的当事人的名称和最后的公章或签名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连我们公司的名称都出现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未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合同的一方既未盖公章、签名者也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c、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无当年度工商管理部门的年审记录,即合同主体资格有效性的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年检或超过批准期限经营的企业,其本身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的约定。所谓“买的不如卖的精”就是由于产品的供方比需方更了解质量与成本的关系,既可以提供高价格高质的产品,也可以提供低质低价的产品,甚至克扣备品或附件。目前投资公司和度假村公司不断出现部分用品需要提前更换,也正好说明了产品的质量约定不明的问题。
如何约定,还关系到诉讼中举证成本的问题。但是在我们审查的合同中所发现的是,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或以非常笼统的字“高度概括”了。当然,至于约定何种行为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则主要取决于哪一方违约的可能性更大,以及每种违约对于自己是否有利。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对方愿意提供违约责任不明的合同版本了,因为我们在合同的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方面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了。
另外,争议解决的方式约定往往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等约定不明的套话或者干脆没有任何约定。对于这样的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有可能使己方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会出现对方为了争取对其有利的管辖法院,“恶人先告状”。
(二)合同的体系、结构等方面的问题:
1、以罗列的方式安排条款。目前大多数的合同均以权利义务罗列的方式安排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不区分功能、不区分次序地依次排列,条款之间的权利义务盘根错节。这样的行文方式,相当于一栋有100个客房的饭店,其房间的编号方式是简单地从1号编到100号,根本无法判断每号房间是在哪个楼层。
款的不均衡。
3、表述的精度不够。合同的表述不是越精越好。但是有时候,表述的精度比合同的合法性往往更为重要,表述上存在的问题往往会导致相互扯皮甚至反复的诉讼,也会使当事人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付诸东流。表述精度不够的另一个原因对语言歧义现象重视不够,以致在关键的权利义务条款上出现了无法确定其含义的内容,争议也因此在所难免。
4、合同与交易需求不符。法律事务部在合同审查工作之中接触到部分与交易需求不符的合同,或接触到粗制滥造的合同文本。部分原因是经办的法律知识及工作的经验不足,部分原因是具体经办人的敬业精神,以完成任务为导向而不是达到合同目的为导向。估我们初步的估算,各部门或子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中,真正涉及法律问题的并不多,不到20%,而表述问题、逻辑问题、操作性问题等在80%以上。
总之,在我们法律事务部这一年来接触到的合同中,从我们法律事务部的角度分析,确实存在诸多的问题,除上述罗列的问题外,尚有合同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我们法律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改进和日益完善的。
以上阐述由于我们学识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有不当之处,请不吝指正。
法律事务部
[合同法律审查问题集锦]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六
法务合同审查是法务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工作之一,也是保障企业利益、规避风险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在法务合同审查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法务合同审查的理解和经验,希望对同行们有所帮助。
首先,审查合同前要明确目标。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明确目标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了解企业的需求和目标;其次,要明确合同的关键条款和风险点。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从全局的角度审查合同,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比如,在审查国际贸易合同时,要明确企业在合同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需达到的目标,从而确定需要关注的条款和风险点,例如货款违约、违约责任等。明确目标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注重细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法务合同审查中,细节决定成败。一些看似不重要的排版错误或是表述不当,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在审查合同时始终保持细致入微的态度,一丝不苟地检查每个字词和标点符号,确保合同的表述准确无误。同时,我也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只有注重细节,才能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法务保障。
另外,与各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协作。法务部门在进行合同审查时,需要与企业各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审查工作。与营销部门、财务部门、风控部门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作,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和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理解合同的背景和条款。通过与各部门的合作,可以准确把握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合同审查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此外,法务部门还需要与外部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进行合作,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力量,确保合同审查的高质量和合规性。
同时,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专业能力。法务合同审查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法律是一门复杂、变化快速的学科,法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变化的法律环境,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我经常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会,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审查水平。同时,我还经常与同行交流和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和进步。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提高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务部门的职责。
最后,持续改进和总结经验,提高合同审查效率。在长期的法务合同审查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合同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比如,我建立了一套合同审查模板,通过模板化的方式,标准化各项审查工作,提高效率。此外,我还关注合同审查工具的使用和引进,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持续改进和总结经验,是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总之,作为法务合同审查人员,我们应该明确审查目标,注重细节,与各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持续改进和总结经验。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200字)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七
合同审查是商业交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合同条款,从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个人的实践中,从事过多个合同审查项目,发现总结并改进自身检查流程是十分必要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审查前的准备
首先,审查前需要明确双方的交易内容和各自的权益,并明确双方约定的执行细节。通过明确这些关键点,可以更有效地确认合同中的对应条款。此外,合同中可能涵盖条款的种类和数量也是决定合同管理难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是大规模项目,那么可能需要借助工具和软件,而在小项目中,人工审查通常是足够的。此外,在审查前需要尽可能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料,并对一些敏感问题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段:审查流程
审查流程应该合理分阶段,按时间分配优先次序,确定相应员工的工作任务,按步骤执行并监控流程实施质量。例如,我通常先审查合同主体条款,包括合同的执行期限,双方权益,表示双方意思能力等等。然后,我会针对合同的附加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包括条款转让,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等。最后是合同的附件,这些需要与合同中的规定一一对应。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经济条款,如价格,支付条件等。
第四段:审查工具和技巧
合同审查的工作流程需要多个利用工具和技巧,通过这些工具和技巧,能够有效地避免遗漏或误差等问题,提供审查效率。例如,审查人员应该采用一定的标准化流程来避免出现规范性问题。在审查具体条款时,需要积极与合同另一方互动并更好的了解其意图。可以通过对比多个合同,做出更系统性的思考,避免知识重复、冗余、或出现不一致等问题。
第五段:风险评估和审查结论
通过以上步骤,审查员应该能够得出风险评估和审查结论。这些评估结论应该在资产和交易方面确定问题而不是简单的移除条款或否决整个交易。最终评估结果应与各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汇报,并为需要的编辑和修改提出方案。审查结果经过所有方面确认后,正式签署合同。
结论
在完整的合同审查过程中,需要考虑如需采用什么工具、如何规定流程、如何解决问题以及如何确定结论。每个具体项目和需求都是不同的,所以需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通。总之,合同审查需要关注细节并将细节转化为符合各方利益的最终结果,从而保护合同各方。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八
订立合同是我们在商事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活动,要制定或审查一份合同是否合规外同学需从当事人和利益出发,因此对合同的制定与审查,主要按以下步法进行,会使合同的订立更具可操作性,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确定合同的性质。制定与审查合同,要确认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要表面看合同的标题就确定其性质,要从合同标的内容方面审查。
合同的主体。审查合同主体的止的是确认签订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 格,如果是自然人,要审查其行为能力,公司要审查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与履约能力等。
审查合同的结构。一般合同的结构有:主体、主要事项、费用支付方式或其它利益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等,争议解决,附则等。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定与审查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利益平衡,要兼顾合同各方的利益才能使合同能顺利签订。
对合同的违约条款不能太极端,否则会出现不可执行的结果出现。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篇九
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
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
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
《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体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91条最后一款的授权,许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而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止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的约定。
同时,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
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审查时还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
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较合同终止更为复杂。
首先它产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对将来发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法》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而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装(相互返还);最后,野火四最为重要的一点,多数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可以约定该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
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目前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已被认定为有效的仲裁条款。
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
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几类常见合同的审查
(一)买卖合同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
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
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