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

时间:2024-12-23 作者:影墨

通过写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记忆,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写得非常好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一

任何一个组织或机构都需要规章制度以维护工作秩序和生产效率,而这些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培训来保证其有效性和操作性。近日我参加了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心得和体会,下面将分享一下我的感受。

第二段:培训的意义。

培训是不断学习和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培训可以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并了解其他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经验,为制定或修订本机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此外,培训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意识、素质及技能,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和有序。

第三段:培训中的收获。

在培训中,我不仅学习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的基本知识,还了解了一些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这些知识对我理解和执行本机构规章制度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我还学习了其他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经验,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启发和激励。此外,培训还丰富了我的技能和知识储备,提高了我在工作中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制定或修订好的规章制度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发挥作用,而如何使用规章制度是很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了解规章制度的精神和目的,并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使用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注意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段:结论。

总之,规章制度培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它有助于保证机构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有序化,为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培训中,我们要始终保持开放性和学习态度,积极参与互动和总结,不断探索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其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合理和科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工作挑战和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为机构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二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而规章制度培训则是为了让员工对这些规章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确保其能正确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在我所就职的公司中,最近进行了一次关于规章制度的培训,我通过这次培训收获良多。

段落二: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这次培训让我明白了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没有充分了解规章制度之前,我对其中很多规定都存在疑惑和不理解。这不仅会影响我的工作表现,还可能因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而引发纠纷甚至是冲突。通过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运营的重要性,只有深入了解并且遵守规章制度,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这次培训使我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了更详细的了解,明确了我在工作中的义务和权益。通过培训,我不仅掌握了公司的工作流程,还了解到了应急和安全防护的重要性。这些知识对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至关重要。

这次规章制度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变化。首先,我意识到只有遵守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行为预先规定的底线,只有做到不能做的事情,才能真正体现自己的诚信和职业能力。其次,我明白了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通过遵循规章制度,我可以更好地规划工作,避免错误和失误。最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个人安全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我会更加关注和遵守安全防护的规定,确保自身的安全。

段落五:持续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培训,我认识到持续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不仅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约束和约定。只有每个人持续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形成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我将把这次培训的收获牢记于心,始终保持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之心,持续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培训,我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确了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变化,我意识到了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且明白了规章制度对个人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我将持续遵守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三

作为一名工程领域的从业者,我们都知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工程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规章制度不仅对于我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导和控制作用,也对于保护我们的工作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职场人士,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一系列的管理条例、规定和标准,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途径。例如,企业要开展工程建设,在施工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这种严格的工作方式不仅体现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为员工和社会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段:掌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职场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例如,在施工现场,我们必须具备各种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手提钢板夹、卸料防滑垫等,同时,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严格保证车辆和道路安全。如果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让工程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例如,在企业内部设立安全培训中心,让员工了解和熟知安全知识和相关制度;同时,还要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各种安全应急演练,评估和改进我们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要求并不足够,我们还要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应的工作要求。例如,在施工现场,我们需要严格落实红线范围,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和马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团队协作,增强安全意识,共同为企业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且从自身做起,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到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演练,将相关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推动企业的安全发展。希望未来的每一位从业者能够认真对待安全要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四

规章制度既是一个组织的基石,也是员工行为的准则。为了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我所在的公司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培训。最近,我参加了一次规章制度培训,收获颇丰。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规章制度的知识和技能,并深深感受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本文将分享我在这次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章制度的作用与重要性。

规章制度是组织的根本,它规范了组织内外的各种行为规则和流程。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此外,规章制度还能够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稳定,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在这次培训中,我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深刻地认识到了规章制度对于组织和员工的重要性。

这次规章制度培训主要针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讲解。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工作纪律、保密制度、安全规定等方面。培训方式采用了演讲、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让我们更加生动地学习和理解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和个人的重要性。首先,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规章制度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此外,规章制度还起到了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树立了员工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通过遵守规章制度,我相信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次规章制度培训不仅仅为我传授了知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我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热爱。我意识到,规章制度是组织和个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够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个人的自我提升。因此,我决心要不断学习和钻研规章制度,增强自己的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和意识。我相信,在规章制度的指引下,我会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综上所述,这次规章制度培训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和收获,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我将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去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和应用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有公司和员工共同遵守规章制度,我们才能够携手共进,共同实现更好的明天。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五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组织内部秩序和顺利运行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它对于一个组织的良好运转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许多组织都会进行规章制度培训。最近,我参加了一次规章制度培训课程,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培训内容介绍。

在这次规章制度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安全与保密等方面。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我们了解了规章制度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如何正确遵守规章制度,并且还了解了违反规章制度可能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第三段:体会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一个有序运行的组织需要统一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章制度就是为此而设计的。它不仅可以确保员工间相互尊重,也能够维护公司的形象,保障员工的权益。规章制度凭借其权威性和约束力,使员工在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底线和参照标准。只有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我们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段:体会二——遵守规章制度的益处。

通过规章制度培训,我还深刻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所带来的益处。首先,它能够减少冲突和矛盾。在工作中,当每个人都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时,就能避免因个人意见和偏见引发的冲突,减少组织内部的矛盾。其次,它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出现的可能性。最后,它是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遵守规章制度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也是一种价值观的表达,它能够弘扬企业的正能量和团队的凝聚力。

第五段:体会三——自我约束和规范意识。

通过参加规章制度培训,我认识到了自我约束和规范意识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了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和风险,这让我深深意识到任何一次违反或疏忽都可能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因此,我将更加注重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对自己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时刻保持警惕。同时,我也将积极引导身边的人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遵纪守法、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结尾: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培训,我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遵守规章制度不仅是我们作为员工的责任,也是对自己和组织负责的体现。我相信,在我个人的努力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和进步。只有让规章制度成为我们行为的准星,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六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机关规章制度培训也逐渐成为了现代管理的必备工具。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这方面的知识,我参加了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学习到的知识也深有感触。

第二段:学习过程。

在培训中,我们主要学习了机关规章制度遵守原则、机关规章制度的利与弊、机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老师的引导,我们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并深刻认识到了机关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通过实际案例、分组讨论等形式,我们也增进了交流与合作能力,更好地理解了机关规章制度实施的具体过程。

第三段:学习体会。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机关规章制度的严谨性和必要性。不仅是机关内部,其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极其重要。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进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机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更是对机关工作效率和绩效的提升。同时,学习培训也让我意识到了自身在制度遵守和执行方面的不足,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注重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四段:思考与建议。

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需要全员参与,需要各部门共同合作协作。因此,我认为机关部门应该注重机关规章制度培训的持续性和全员性,每年进行一次必修培训,同时加强对新干部、新员工的培训。同时,更需要加强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的训练,使学员能够更好地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第五段:结尾。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是一种必要的进阶培训,学习到的知识和经验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以更好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七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是机关单位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促进队伍建设而进行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本文作者在参加培训后,对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展开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感悟颇丰。以下将分享作者在机关规章制度学习培训中的体会与感悟。

二段:培训内容分析。

机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度展开,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其中,财务管理是机关规章制度培训中比较重要和复杂的部分之一。在学习培训过程中,需要对各项税收政策、财务条例、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知识进行深入学习。此外,人事管理方面也是机关规章制度培训的重点,主要是关于员工的考评、晋升调整、奖励等规定在细节和实操方面的深入了解。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涉及的知识点繁多,要求参观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严密的思维逻辑能力。本文作者认为,通过机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可以充分的了解机关工作的制度规定、很全面的了解组织架构的情况。本文作者还认为,这种培训能够极大提升机关工作的效率,因为了解这些规定和细节,可以使自己在日常工作中不至于犯错,可以更加规范、稳定地开展工作。

机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对于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处理和解决机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其次,机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提升机关员工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以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公平性。

五段:总结。

通过机关规章制度培训,作者对机关行政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内部控制机制等内容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作者认为,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或规定,更是一种理念和文化内涵的体现。要想让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实施,强调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此推动机关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八

近日,我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规章制度培训课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了解到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而且也深刻明白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在此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规章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石。没有规章制度的企业就如同一片茫茫大海中的船只,没有方向和归属感。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公司的规章制度涵盖了员工的各个方面,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纪律要求等等,这些制度既是对员工行为的引导,也是对企业运作的规范。只有大家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使企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

其次,规章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在培训中,老师给我们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如果一家公司没有休假制度,那么员工就很难安心工作,总会想着什么时候能够休假放松一下。而有了假期制度,员工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另外,规章制度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人员流动率,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员工了解到公司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就会更加愿意为公司付出。

再次,规章制度可以维护员工的权益。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劳动权益保护条款。例如,关于工资结算和发放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员工应享受的工资待遇和支付时间。这样一来,员工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一旦发生工资纠纷等问题,就能够依据规章制度维权。这不仅保护了员工的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最后,规章制度还能够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培训课程中,老师强调了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的关系,指出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具体化、细化。规章制度中融入了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通过培训让员工了解和接受这些价值观和准则,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规章制度不仅是员工行为的规范,更是一种信条和共识,能够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认同和奉行公司的价值观。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规章制度不仅是企业运转的基石,还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维护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名员工,我将会积极遵守规章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企业能够持续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宣传,以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九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二级单位”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版同时废止。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凡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由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列。

(3)时间:两天。

(1)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一天。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

(3)时间:半天。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项目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教育时间: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剪、冲、压工。

(7)电梯工。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二年。

电、气焊工:半年。

吊车工: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剪、冲、压工:三个月。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电梯工:三个月。

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9、复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生产管理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10、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变换工种教育。

1、公司内各单位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全生产管理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安全技术知识;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

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四新教育。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新工人或转岗员工的上岗培训。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比起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的人,出的事故要多一些。在上岗程序中,正式的安全卫生培训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和或者加大了风险的情况,有关人员也应当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培训在必要时,必须周期性地重复开展或者根据新情况的需要来进行。

(2)培训也可以彩自学的方式,还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3)新工人或转岗人员上岗培训的关键内容有:

组织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单位全面的安全计划、安全政策进行学习和讨论。

培养安全哲学观点,安全哲学认为:安全和生产以及单位的其他活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发生事故是有原因的,是可以预防的;事故预防是管理者的主要责任之一。每一个员工对其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都有个人的责任。

地方、国家和单位的安全卫生规则或法规都要得到贯彻,破坏了规则及法规的人都可能受到某种形式的纪律处理。

部门主管及其他管理队伍的成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作用是,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行动和提出意见,并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凡有必要时,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不是个人的选择或决定,它是一种劳动条件。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论情况如何轻微,工人都应该寻求急救或者医疗处理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防火及紧急状态的处置方法。

劳动保护知识、享受的权益和义务,应得到佥福利。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该了解有关向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安全与健康咨询的安排。

作业培训。

在技能培训中,应该包括对安全法规应用的解释,部门的规则及方法,在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场所情况下,要对其使用进行演示,要提供所有必需的安全文件、如开工允许文件、安全手册及化学品信息手册等。同时,也要讲述应急及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这种培训可以由主管来完成,但是它应该是按规范认真地计划和组织。

主管和经理培训。

对于各级主管和经理的培训,保证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和贯彻公司的安全政策是必要的。由于管理的关系而造成的灾难、事故和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经过调查,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安全系统无知,不知道自己工作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2)未能或者未能恰当地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3)未能检查和纠正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

(4)未能适当地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5)未能通过参与讨论,提高安全卫生知识,动员工人并树立榜样。

光是靠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任并且检查是不够的,必须告诉他们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如何完成这些责任。在培训主管、经理时,应包括的关键内容是:

单位的安全计划和政策;

单位的法律框架工作和责任;

应用到作业场所具体的法律、法规;

安全检查技术和要求;

事故的起因及后果;

基本事故的预防技术;

纪律程序及应用;

对可能出现在工作场所危害的控制,包括机械安全、防火、材料处理、与工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危害、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动员雇员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的目标认同和行动的方法。

高层经理也应了解这些信息,国为这些信息使他们能更好地全面理解下级的任务,有更好的是非标准,而就安全卫生的预防问题作出更好的时效方面的决策。

特殊专业技术培训。

(1)急救培训。

事故预防被证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帮助事故中的伤员有明显的好处。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而所发生的事故也少。

(2)驾驶培训。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培训的考核,有具体的要求。

(3)消防培训。

要进行全员包括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培训,听到火警警报时应如何行动。培训中应包括:

在火险情况下,从建筑物中撤离的计划,包括集合地点;

如何使用所提供的消防设施;

如何使用其他保护设备,包括消防水龙头和其他防护系统,知道消防门必须清除周围障碍;

知道如何报警;作业场所禁烟规则;

进行清扫,知道可燃液体处理规则;

作业场所的特殊消防要求。

应该强调:消防培训要进行实力和实况演练,以便在火险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4)再培训。

根据实践的效果或者时间间隔,甚至作业环境或引入了新的风险时,都要对在岗工人开展更培训。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航空消防机构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第八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第九条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学研究。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火情瞭望台(塔),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七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

(二)烧蜂、烧山狩猎;。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焚烧垃圾;。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四)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标志式样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五条在森林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林带与该造林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专用电台。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特点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值守、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方案,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要求和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组建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配备专业装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当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救责任区内的森林火灾。

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托本地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负责初发森林火灾的扑救。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扑火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保证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全省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接到报告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实行24小时全天执勤、备勤制度。

第三十三条森林火情信息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省、州(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省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调集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参加救援,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三十六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第三十七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城镇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乡、镇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州(市)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督促、指导或者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六)县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九条开展森林航空消防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协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地空配合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扑火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四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行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信息由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第四十五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__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__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三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管理对象。

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数据物理安全。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六条数据介质管理。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

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数据清理规则。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九条数据转存。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第十条涉密数据设备管理。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第八条报废设备数据管理。

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管理。

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条专用计算机管理。

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__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四

1、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生产主管b、安全主管c、车间主任  d、厂长(经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管生产必须管( )。

a、安全b、效益c、生活d、进度。

4、消防工作应贯彻()的方针》。

a、安全生产,人人有责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领导、查思想、()。

a、查账目b、查制度c、查技术。

6、查事故隐患就是要查安全管理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a、人的不安全思想b、家属工作的配合c、物的不安全状态。

7、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品牌b、涂上警示颜色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8、新员工操作机器设备前,应()。

a、进行培训与指导b、让其独立操作c、配备工具。、

9、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维修工作。

a、没有安全员在场。b、机器在开动中。c、没有操作手册。

10、机器防护罩的主要作用是(。

)a、使机器较为美观。b、防止发生操作事故。c、防止机器受到损坏。

11、操作转动的机器设备时,不应佩戴()a、戒指b、手套c、手表。

12、金属切割过程中最有可能发生()。

a、中毒b、触电事故c、眼睛受伤事故。

13、机器停用时要关上电源,是为了。

a、节省能源b、预防事故c、保养机器。

14、操作旋转机器时,不准戴手套的原因是()。

a、容易顺坏b、较易缠上机器的转动部分,发生事故c、手部出汗。

15、安全防护装置的目的是防止()。

a、工件丢失b、工人身体或手部受到伤害c、物件进去机器里面。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02〕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04〕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动力设备部负主要责任,生产部门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生产部门负主要责任,动力设备部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七

20__年,在区安监委的领导下,我办(局)以“创建平安大运”为契机,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能,狠抓落实区安监委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了机关办公场所安全事故零发案。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签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为强化本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办(局)系统人员和财产安全,我办(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为依据,参照区安监委与区直属各部门签订年度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做法,由办(局)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别与各科、各所所长签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标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由区办(局)给予通报表彰;对在辖区出租屋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故事的,除取消评优资格外,同时按责任倒查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二、以创建“平安大运”为契机,不断加大安全责任管理力度。

一年来,我办(局)结合“大提升”和“创建平安大运奋战200天”等系列行动,积极组织系统力量,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大运期间,我办(局)同区监察局创设了《罗湖区出租屋信息排查处置新机制》,方案的实施使出租屋隐患信息的采集、通报、查处和反馈各环节的工作得到有力的监督,确保出租屋内各类隐患能够得到快速、有效查处,全面提升了出租屋安全系数。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大运场馆周边的场所、人流密集场所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出租屋清理整治行动。据统计,一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系统先后采集、通报出租屋隐患信息11539条,各部门查处反馈11539条,规定时间内查处反馈率达到100%;各相关部门通过通报的出租屋隐患信息处置,及时排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其中,公安部门排除治安隐患744例;消防安全部门排除消防安全隐患689例;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涉嫌无证非法经营555例;另外城管、教育、文化等部门共排除相关隐患121例。出租屋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三、加大办公场所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定期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和相关安全设施,更换使用日久、存在安全问题的厨房用具。每天及时做好厨房餐具的消毒工作,保证厨房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到每天及时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达到健康、卫生标准。按计划及有关规定,定期对大楼用电,防火、防水、防风等可能的安全因素和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不留隐患。把在办公大楼各处存放的相关表格资料集中存放到安全存放地点。每天对办公大楼进行卫生清洁,保证办公大楼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20__年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在认真总结今年大提升行动经验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注重出租屋隐患信息采集,提高各类隐患信息的采集质量。

(二)抓好办公场所安全管理。重点是进一步维护本办公大楼的水电管理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定期做好厨房炉灶的安全检查,保证使用安全。

(三)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抓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查询工作,保证本办公大楼人、财物的安全,做好日常巡视、检查、看护工作。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八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4.1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内容。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1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评审。

4.2.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2.3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2修订。

4.2.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2.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5宣传培训。

4.5.1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十九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登高作业必须系或设。所用安全用具必须,严禁冒险作业。高处作业时严禁工具、材料等物件,交叉作业上下人员必须戴好,要有人监护。

3、检修设备前,应先检查、是否切,并在开关处挂警示牌,并有人监护。。

4、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刹车、防护罩)未装好之前,不准,不准。

5、上下分层检修时,禁止方向同时工作,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6、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先安装等安全装置方可使用。行灯、机床、钳台等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伏,进入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不得超过伏。

7、使用手提砂轮机时应戴好,并安装。

8、检修使用的吊拉工具(、、等)必须进行认真检查,要符合吊拉中的安全要求。

9、使用千斤顶,不准,底部要垫平,工作时要,随落随撤垫木。

10、使用吊车时,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吊车上行时注意钢丝绳不要。吊物过程中,禁止。

11、钻铸铁和黄铜时,不要用嘴去吹切屑,以免切屑粉末,钻韧金属时,挂出的长条铁屑不要用手去拉,以免。

二、断题(每题2分)。

1、清除铁屑可以手拉嘴吹()。

2、高空作业前应该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

3、砂轮机旋转方向不必与外罩所标方向一致()。

4、锉刀不可以作撬棒使用,否则锉刀会断裂,造成事故。()。

5、拆卸弹簧时,要当心弹簧的弹力防止弹伤人,在拉弹簧时,当心手指挤伤。()。

6、电钻和其他设备的线路不必电工去接,自己可以随便接线和拆线。()。

7、钳工在使用大的扳手装卸螺栓、螺母时,要缓慢旋转,要防止扳手脱扣伤人。()。

8、吊起机件下不准站人,吊运时要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挤伤。()。

9、可以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10、可以跨越或攀登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护拦、坑等部位。()。

三、选择题(每题3分)。

2、钳工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断电,以下哪几项需要切断:a、电源b、气源c、油源。

4、检查两机件的孔是否重合应使用;a、手b、顶尖c、金属棒。

5、合理调整轴承间隙,可保证轴承寿命,提高:a、速度b、磨损c、旋转精度。

6、转速高的大齿轮装好后应作平衡检查,以免工作时:a、松动b、脱落c、振动。

7、设备吊装时,:a、必须由起重工配合吊装b、自己吊装c、随意吊装。

8、手电钻装卸钻头时,必须用:a、钥匙b、榔头c、铁棍d、管钳。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热门20篇)篇二十

1、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生产主管b、安全主管c、车间主任d、厂长(经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管生产必须管()。

a、安全b、效益c、生活d、进度。

4、消防工作应贯彻()的方针》。

a、安全生产,人人有责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领导、查思想、()。

a、查账目b、查制度c、查技术。

6、查事故隐患就是要查安全管理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a、人的不安全思想b、家属工作的配合c、物的不安全状态。

7、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品牌b、涂上警示颜色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8、新员工操作机器设备前,应()。

a、进行培训与指导b、让其独立操作c、配备工具。、

9、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维修工作。

a、没有安全员在场。b、机器在开动中。c、没有操作手册。

10、机器防护罩的主要作用是(。

)a、使机器较为美观。b、防止发生操作事故。c、防止机器受到损坏。

11、操作转动的机器设备时,不应佩戴()a、戒指b、手套c、手表。

12、金属切割过程中最有可能发生()。

a、中毒b、触电事故c、眼睛受伤事故。

13、机器停用时要关上电源,是为了。

a、节省能源b、预防事故c、保养机器。

14、操作旋转机器时,不准戴手套的原因是()。

a、容易顺坏b、较易缠上机器的转动部分,发生事故c、手部出汗。

15、安全防护装置的目的是防止()。

a、工件丢失b、工人身体或手部受到伤害c、物件进去机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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