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企业评估方案篇一
(1)明确评估对象、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对象,即要确定具体的评估项目,并根据其特点、性质,确定在评估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是开展项目评估的准备阶段。项目评估部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就要,明确人员分工,确定项目负责人,并根据项目性质、特点、评估内容和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2)现场调查和搜集资料。是项目评估的重要工作阶段。它主要是搜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数据资料和对一些重要的数据资料进行重新搜集。当然,现场调查和资料的搜集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在搜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准确性。
(3)。审查分析是对拟建项目的评估向广度、深度发展的工作阶段。进行审查分析,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从宏观上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审查项目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等。
2)审查拟建项目的和生产。
3)审查项目的。主要是对工艺、设备选择、建筑地点、施工条件和投资来源进行审查,弄清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
4)审查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指标进行逐项落实和计算。
(4)编写编写评估报告是对拟建项目在完成上述各方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调查研究和审查分析的结果,提出决策建议的综合性文件。
企业评估方案篇二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珠海市海利冷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_ 年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设立,1994 年经珠海市体改委批准更名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有控股专业化空调企业,201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亿元,成为中国首家超过千亿的家电上市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纳税超过亿元,是中国首家净利润、纳税双双超过百亿的家电企业,连续12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2014年上半年,格力电器实现营业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
格力空调,是中国空调业唯一的“世界名牌”产品,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家用空调年产能超过6000万台(套),商用空调年产能550万台(套);2005年至今,格力空调产销量连续9年领跑全球,用户超过3亿。
企业评估方案篇三
路桥公司现有职工21xx人,其中市场化用工417人。公司下设xx个机关管理部室、xx个分公司和4个辅助生产单位。公司注册资金为1.98亿元,年施工生产能力(综合产值)可达6.5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是道路桥梁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资质已经达到: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公路路基、路面、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xx年,在管理局、建设集团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管理局“xx78”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成本效益年”活动,抓经营管理,抓市场开拓,积极谋求企业发展。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我们克服了生产任务量不足、资金周转紧张等诸多不利因素,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经营现状及年度经营成果预测
(一)目前经营状况
1、公司承担的经营业绩责任合同指标
(1)实现目标利润1872万元;
(2)上交资产收益xx95万元;
(3)对外创收13865万元;
(4)上缴上级管理费xx0万元;
(5)计提折旧2248万元。
2、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善了市场开发、财务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等十项配套管理办法,并积极推进各项管理办法的落实,使公司各项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迈进。
截至9月25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承揽到油田内、外部工程项目58项,其中:油田内部项目47项,油田外部项目xx项。工作量5.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xx6%,其中,跨年部分约2.2亿元。
(2)完成建安工作量2.7亿元(不含设备费39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7%,为去年同期的xx1%;其中油田内部xx188万元,为年计划的71%;油田外部xx8xx万元,为公司年计划的85%。
(3)实现经营收入28xx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8%。其中其他业务收入75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05%。
(4)成本支出29203.4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xx2万元,累计支出29355.4万元。其中:
——上级管理费为0;
——上交资产收益为0;
——计提折旧1809.3万元,完成合同指标的80%。
(5)累计盈余为-xx06.4万元。
(二)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桥公司两千多名职工,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成本效益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办法,认真算好每一笔帐,节约用好每一分钱,多创产值,提高效益,努力完成公司承担的经营业绩责任指标:
(1)预计全年完成工程产值3.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91%。其中油田内部1.5亿元,为年计划的75%,油田外部1.7亿元,为年计划的xx3%,完成经营业绩责任指标的xx3%。
(2)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91%。其中工程产值3.2亿元;其他业务收入xx00万元。
(3)预计可完成公司经营业绩责任指标:上交上级管理费xx0万元;上交资产收益xx95万元;计提折旧2248万元,并力争实现盈余。(年初,管理局财务资产部核定的利润指标为377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管理局年初核定的离退休拨款725万元一直未拨付,所以公司预测的全年经营总收入3.3亿元不包括该笔拨款收入,年终将直接冲减公司上交资产收益指标725万元,实际应上缴资产收益为770万元。
1-9月份公司成本支出中发生的上级管理费和上交资产收益均为0,如果考虑这两项成本支出930万元(管理费xx0万元,资产收益770万元),则1-9月份实际亏损额为2136.4万元。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亿元,目前已实现营业收入28xx9万元,即xx-xx月份将实现营业收入4851万元,如果要保证全面完成公司经营业绩责任合同指标(上交管理费xx0万元、资产收益770万元,实现净利润377万元),则xx-xx月份成本支出要控制在2337.6万元以内。
(三)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1、工作量落实方面
年初,公司财务预算工作量3.5亿元,其中内部2亿元,外部1.5亿元。目前已落实89%,并且内、外部比例失衡,主要效益来源的内部工程只落实预算的75%;外部市场虽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工程收益率相对较低,影响公司的创效能力。
2、关联交易方面
一是市场占有率低。尽管我们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和管理局基建系统领导的大力协调,加之关联交易条款的约定,但是目前的市场占有率也只达到60%左右。即便是管理局投资的道路工程,如八百垧综合治理工程,也未能很好执行专业分工,水泥混凝土路面5万平方米,只落实给我们1.5万平方米,特别是把大部分任务落实给了那些能力不够的个体挂靠队伍,工程后期无法完工,还要来找我们的队伍去帮忙,对此,我们有些无法理解;二是投标中人为降低费率标准,让利基数不合理,合同条款不规范,工程结算中更改结算标准、定额标准,并且手续繁琐,时间滞后。三是超投资或概算部分的调增工作程序不畅,往往活干了,但结算不回来。四是在效能监察中,对于道路工程个别区段厚度小于设计厚度但在国家质量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之内的,仍按测量最小值与设计值之差扣减工作量,有悖于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法》的要求。
3、生产组织方面
油田内部施工项目计划下达晚,图纸到位不及时,加之征地、动迁等因素的制约,导致项目施工无法正常运行,整体开工时间比去年推迟了一个半月至两个月,错过了道路施工的黄金季节,进入雨季施工时,难度大、投入多,增大了工程成本;路面摊铺机等大型专业设备和高级技术人员短缺,在参与高等级路桥工程投标和施工中,也影响施工生产组织运行。
4、资金周转方面
截至目前,应收账款余额25833万元。其中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4813万元,三年以上存货268万元,不良资产729万元,总计58xx万元;工程款挂帐17083万元,营运资金缺口8000万元,严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同时,部分外部项目投资不到位;内部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在项目竣工时拨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70%的工程进度款,但很少项目能够达到70%的比例。垫资施工和贷款施工,全年增加利息支出约xx00多万元。
5、固定成本支出过高
全年予计支出采暖费2300万元,但预算取费仅900万元,差额xx00万元;以及稳定工作增加成本604万元(包括市场化用工费用493万元;落实十一条增加费用56万;劝阻各类上访活动增加费用55万元。),致使今年固定费用较上年大幅度提高,加之今年预计施工总收入3.2亿元较保本点3.5亿元有3000万元的缺口,给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增加了难度。
二、由于稳定工作而增加的成本支出情况
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从大局出发,一直把稳定工作当作重点,积极做好有利于稳定的各项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在防止和劝阻各类上访活动方面不惜体力、不计报酬,全面落实管理局稳定工作各项部署,共劝阻和防止各类上访人员多人次。我们还按照局里的统一要求,及时成立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服务中心”,更有效和具体地保证了稳定工作的开展。当然,由此也给企业带来的严重经济损失,尽管我们以“做好工作、厉行节约”为原则,但由于稳定工作增加的费用支出达604万元。
1、新增市场化用工417人,组织招工费用以及用工人
员的工资、奖金、误餐、劳保、保险等各项费用达493万元;(按半年计算)
2、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落实“十一条”,共计支出
3、为防止和劝阻各类上访活动,公司派出警力xx0天、2220人次,出警值勤车辆390台次,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各项费用达44万元。
企业评估方案篇四
(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国家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7月1日起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金融企业【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绪言;(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多出的一条)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依据;
(8)评估方法;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评估报告日;
(15)签字盖章。
企业评估方案篇五
省_会:
为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06年4月至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_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997年9月1日省八届_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_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为做好这次评估,我们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和主要内容,确定了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等四项评估主要指标。6月中旬,在浦江召开有关部门和市县_会领导同志参加的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正式启动评估工作。省_会副主任卢文舸同志参加会议,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关于条例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价
(一)条例的制定十分必要。殡葬管理和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_于1997年7月1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_条例)共6章24条,内容比较简单、原则,需要地方立法加以补充细化。因此,根据浙江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总体上符合上位法。我省条例符合宪法、相关法律和_条例,没有与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但如以与时俱进的视野审视之,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个别条文与新制定的法律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三)条例立法技术较好。条例共6章51条,结构安排较为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基本相称;用语较为规范。没有发现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经调阅1997年制定条例时的相关立法文件,条例制定过程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和规范。
(四)条例总体上符合浙江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一是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条例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条例针对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群众思想觉悟较高等实际情况,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乡、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这与_条例规定的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火化有较大不同,体现了我省殡葬改革和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三是针对全面推行火化的客观需要,以及条例制定时很多市、县未建立火化殡仪馆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强调各市、县都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同时又规定“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等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色。但上述内容有的不尽合理,其可执行性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评估。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对行为主体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设置有待改进,创设的个别制度和内容也需要完善。
二、关于条例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
(一)条例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主要内容得到普遍认同,实施效果较好。民为法之本,公众对条例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2000个被调查者中,有1211个被调查者“知道”有这个条例,占调查样本的60.6%;经进一步询问对条例内容的了解程度,在知道条例的1211个调查对象中,有15.4%的人员表示比较了解,76.8%的人员表示有所了解,两者合计占92.2%;仅有7.8%的人员表示不了解条例内容。可见,条例已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从区域评估问卷调查情况看,海宁市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更高,达到84.4%。
条例规定的全面推行火化等主要内容得到广大群众肯定。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调查的2000名城乡居民中,90.7%的被调查者认为火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其中城市居民为93.3%,农村居民为88.9%。条例规定要严格控制公墓、乡村公益性基地的墓穴占地面积,制定墓碑大小标准。有70.3%的被访者赞同这一规定,只有3.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25.8%的人表示无所谓。
公众对条例的实施效果给予肯定。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条例实施效果很好的占14.4%,认为实施效果较好的占53.2%,两者合计为67.6%;认为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太好的居民仅占3.3%(见图1)。可见,条例的实施效果良好,已得到公众的肯定。
(二)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全省火化率快速上升并保持较高水平。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制定前的1996年,全省遗体火化率只有27.94%,低于全国35.2%的平均水平。条例制定过程中的1997年,全省火化率上升到39.16%。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迅速提升到58%,此后继续逐年上升。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7.5%(见图2),位居全国前列。
但从实施过程分析,1999年全省的火化率只有71.01%,2000年的火化率也只有82.25%,2002年的火化率才首次突破90%。因此可以说,立法时的四个预期目标之一即“到20世纪末,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并没有按时实现。
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建筑性坟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覆盖和平毁等措施,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经整治,许多山体提高了绿化率,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了山清水秀的景象。据省民政厅调查,近10年来,全省共整治坟墓300万余穴、乱葬滥埋坟地数以万计,恢复可用地10万余亩。条例实施后,全省大范围推行火葬并逐步实施生态葬法,节约了土地、山林等资源。1998年至2005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91.3万具,节约土地22944亩,节约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但由于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治理力度不足、管理没有到位等原因,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整治任务相当艰巨。
(四)殡葬管理工作逐步改进,殡葬设施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为我省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一是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二是把殡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四是各地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建立76个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有328名,576个乡镇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8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殡葬事业建设资金共13271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701万元,市、县两级投入128013万元。六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历年来,全省共处罚殡葬违法行为16288起,为依法规范殡葬活动和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新建和改建火化殡仪馆50余个。截止2006年8月底,全省共建有火化殡仪馆74个。各地火化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据省民政厅调查,全省火化殡仪馆丧户投诉率平均不到0.4‰,丧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对殡仪馆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占9.5%,比较满意的占44.9%,两者合计为54.4%,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占7.3%,另有38.3%的人表示一般;69%的被调查者认为殡仪馆的收费项目设置合理和基本合理,7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发生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或刁难丧主的情况。
(五)社会公众的殡葬观念发生较大改变,现代殡葬意识不断增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推行,群众的传统习俗观念得到较大改变,遗体要火化、“青山白化”要治理、出大殡要管理等殡葬新观念得到普遍树立,依法殡葬的观念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殡葬文化整体朝着健康、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如今,遗体火化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生态葬法正得到逐步推广。殡葬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社会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理解和尊重程度不断提高。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75.2%的被调查者认为殡葬职工从事的是特殊职业,应该更加受人尊敬,且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员对这一评价的认同度非常接近。
三、关于条例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有的是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
(一)一些条文贯彻实施情况不好,执行未到位。根据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自1998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就应当“全部实行火化”。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只有个别地方按程序报批后被依法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不少地方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程序,也没有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全面推行火化。有的市、县甚至未经批准,在2001年、2002年、2003年才全面推行火化。条例第12条规定:各市、县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火化殡仪馆。但根据省民政厅评估报告,到1999年底即条例规定的“至迟”日,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47个,远远少于应建数量。至今,永嘉等地的火化殡仪馆仍然没有建成。
究其原因,既有执法方面的: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执法没有到位等;也有立法方面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不尽符合实际、不够合理。如有关火化殡仪馆的建设,1997年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34个,各市、县要在1999年底前全部建成火化殡仪馆,立法上有些操之过急,客观上不太可能。
(二)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执法力度不够。不少基层民政部门身兼殡葬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经营双重角色,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混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工作,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错位。一些地方对整治“三沿五区”坟墓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特别是在治理“青山白化”方面存在不平衡、不彻底现象。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丧葬用地管理缺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建设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乱埋滥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有48.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擅自新建坟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执法不公正、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固然有条例的有关内容规定较原则、需要增强操作性等因素,但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管理没有到位,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够大。
超过了经营成本,超出了居民非营利的心理承受力。
要解决殡葬服务中的高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殡葬业的特点逐步开放殡葬服务市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事业要在坚守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适度合理竞争。这些也是下步修改条例时,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启示
立法质量评估是立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这次立法质量评估,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地方立法要进一步重视实证分析,做好定量评估,积极借助“外脑”。这次立法质量评估的一个亮点,就在于其评估方法比较科学,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定量分析,将条例立法质量这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通过众多具体内容和一系列数据指标加以具体化,从而把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起来。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除委托4个县(市、区)开展区域评估外,还委托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从条例实施的总体效果来反证和评价立法总体质量,从条例创设的具体制度实施情况来反证和评价该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而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今后我省地方立法中,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和一些重要指标、数据的设定时,要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认真做好定量评估,在充分的定量评估基础上得出定性结论和“划好杠杠”,使法规中设计的重要制度更具有可信度和科学性,更符合浙江实际,更具有生命力和可执行性。
(二)地方立法的项目选择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需要。法规项目是否选得准,是否为当前所急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条例在全省实施的效果是好的,成效比较显著。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确立立法项目时,把握了国家殡葬改革的大方向,考虑到我省人多地少等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从而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建设“法治浙江”对我省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内,地方立法资源仍然相当紧张。因此,立法机关在选择和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要更加重视科学论证,突出一个“准”字,精心选好立法项目。
(三)地方立法必须从浙江经济社会实际出发,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规范的殡葬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从正反两方面昭示我们地方立法要善于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善于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全局与部分,以及立法的针对性与前瞻性、操作性与适应性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今后我省地方立法要更加重视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深入研究立法所要解决和法规出台实施后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设计出最佳制度,选择最佳方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权利与权力、权力与责任等关系,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要突出一个“实”字,防止立法不合实际、操之过急等现象发生。
(四)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并举,更加注重法规的适应性,密切关注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并适时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条文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生态葬法的推行缺少法律依据等,完全可以通过适时修改法规及时加以解决。这也是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所必需的。
(五)要加强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的思路与模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制度。立法质量评估是与时俱进,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良好平台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然而,从总体上说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支撑,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这次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在我省是第一次,是开创性的工作,因此有关评估的主体、程序、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指标等都还在摸索过程中,由谁来评估更加合适,怎样评估更好,评估法规质量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评估指标除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立法和执法成本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需要加以进一步研究。建议省_会加强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将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以此促进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同时,要充分运用立法质量评估成果。这次立法质量评估中,各方面对条例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有关方面成立条例修改小组,作进一步调研论证。鉴于_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待_条例修改后,及时修改我省条例。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浙江省_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