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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措施要求篇一
引言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时,需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均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但是受到市场环境、地质人文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业主在合同中处于被动地位,需要承担较多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并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预防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和损失。
1、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1.1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
在施工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技术元素,需要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斟酌,约定关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并形成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乏对于细节性问题的明确解释,合同条款的标准较为模糊,容易产生陷阱。对于承包方和业主双方而言,某些合同条款对于业主并不公平,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固定价格合同
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在合同双方的商议下,确定固定的合同价款,并不再做出调整,便于工程结算,其中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但是采用该类型和合同条款,业主所承担的风险高于承包方,一旦出现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量估算错误等情况,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业主还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1.3工程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和预计情况出现偏差,需要对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调整,做出工程设计变更。而承包方在进行工程技术变更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明确呈于书面。但是一些承包方自行做出工程设计变更,无论是否合理,都违反了合同条款,一旦出现延误工期等情况,业主可以扣除承包方部分的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当中,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条款不明确,难以追究承包方擅自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责任。
1.4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内容
业主应对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一一明确,并及时对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洽商。当中间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变更的情况时,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并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如果承包方不了解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变更内容,或是变更内容未明确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容易出现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约定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对于业主不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2.1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审查批准、使用登记、信息统计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严格履行合同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工期、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分析。在确定合同条款时,避免漏项的情况。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内容,需要做出准确的解释,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对书面协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严格的审核后。认真予以执行。加强投招标管理,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考察,对于各项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该过程中,需要参考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
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充分考虑到工程量、计费基数以及材料价格的改变。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工程项目内容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这就需要对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条款项目,并落实于书面协议的当中。而工程量的改变则会影响到项目措施费用、规费和税金,进而引起计费基数的改变。当发生材料价格变化时,则会带动承包价格的变化,需要将其作为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约定,对其调整幅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列入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当中,可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产生纠纷。
2.3索赔治理
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当中,需要列入索赔和反索赔的相关条款。如施工单位违反了合同条款,业主则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进行来扣除工程款。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业主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反索赔。
3、结论
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业主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因素控制。针对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和合同条款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固定合同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合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然后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加强索赔治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敏.浅谈基建工程招投标和基建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建议[j].金融经济,2013(14):163~164.
[2]孙丽.浅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与防范[j].河南建材,2015(04):56~58.
施工安全措施要求篇二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措施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力式混凝土墩台施工_高墩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c所有存在坠落危险的工作区域必须合理悬挂安全防护网及设置安全护栏以保障人身安全
高墩台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a设备性能良好,满足高墩台施工安全需求
b防漏电性能良好
c设备完整无损,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安全规范
a无法避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高墩台作业必须在工作区域配置足够照明度的灯具
b高墩台施工照明灯具必须具有防爆防潮的性能
c高墩台施工照明灯具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作为导线,禁止使用花线代替
施工安全措施要求篇三
钢结构工程在新建工业厂房中以其工期短质量佳、劳动强度低等优点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建设部已提出在民用建筑中推广钢结构,并以进入实施阶段,大量钢结构工程将会不断涌现,而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钢结构工程吊装顺利进行的前提,笔者通过几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经验的总结,对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简单阐述,以供大家在施工中参考。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建立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并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季节施工时,认真落实季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与气象台的联系工作,雨季施工有专人负责发布天气预报,并及时通报全体施工人员。储备足够的水泵、铅丝、蓬布、塑料薄膜等备用材料,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和台风暴雨来临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风雨过后,要对现场的大型机具、临时设施、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当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3)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投入使用。大型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其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平整、加固,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4)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吊装施工时要设专人定点收听天气预报,当风速达到15m/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并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
(5)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检查身体,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必须做到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备做到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吊装作业时必须统一号令,明确指挥,密切配合。构件吊装时,当构件脱离地面时,暂停起吊,全面检查吊索具、卡具等,确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
(6)吊装的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做好组装平台并保证其强度,组装完的构件要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电焊、高强螺栓等连接工序的高空作业时,必须设临边防护及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如需在构件上行走时则在构件上必须预先挂设钢丝缆绳,且钢丝绳用花篮螺栓拉紧以确保安全。并在操作行走时将安全带扣挂于安全缆绳上。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和走道通行,不得在非规定通道攀爬。
(7)禁止在高空抛掷任何物件,传递物件用绳拴牢。高处作业中的螺杆、螺帽、手动工具、焊条、切割块等必须放在完好的工具袋内,并将工具袋系好固定,不得随意放置,以免物件发生坠落打击伤害。
(8)现场焊接时,要制作专用挡风斗,对火花采取接火器接取火花等严密的处理措施,以防火灾、烫伤等,下雨天不得露天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操作时,施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下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并应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在防雨的闸箱内。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更换场地或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划分动火区域,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不得少于10m.
(8)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时,亦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设备材料、配件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指定道路行走,不准从危险地区通行,不能从起吊物下通过,与运转中的机器保持距离。下班前或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1)现场使用的油料、油漆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保管,防腐涂装施工所用的材料大多为易燃品,大部分溶剂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为此,防火、防爆、防毒是至关重要的,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防腐涂料施工中使用擦过溶剂和涂料的棉纱、棉布等物品应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处理。
施工安全措施要求篇四
园林绿化建设担负着“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责任, 其中, 安全是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随着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不断推进, 园林工程具有的劳动强度大、安全系数低、可变因素大、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1]等特点不断凸显, 施工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 济南市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园林绿化建设投入不断增加, 园林工程呈现以下特点:
由城市公园、道路、广场和居住区绿化, 逐步扩展到山体公园、建绿透绿、海绵城市、生态区修复等多种综合型工程。
据统计, 仅20xx年申报工程质监的绿化工程中, 单个标段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园林工程数量就接近年度总受理工程的30%.
工程建设主体多样, 除绿化主管部门外, 市政部门、交通部门、政府投资平台、街道办事处等都组织和参与绿化建设, 模式则有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epc (工程总承包) 等多种。
由单一的绿化种植为主, 逐渐向包含仿古建筑、景观桥梁、大型假山、大面积理水等在内的综合性工程发展, 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高处作业等所占比例逐步增大。
综合上述特点, 当前园林工程与房建、市政等工程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随之而来, 安全风险系数不断增加。
随着住建部取消园林企业资质, 园林工程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 同时, 园林工程往往给人以施工难度低、周期短、利润高等潜在印象, 大量企业和个人投身其中, 建设市场鱼龙混杂, 为施工安全埋下大量隐患:
建设单位招标把关不严, 围标、串标、企业违法挂靠, 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施工企业违规进场, 其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工程安全施工作业条件, 并且忽视基本的安全防范常识, 想方设法从安全等方面节省资金。
行业缺少专业的园林工程监理公司, 个别监理人员能力素质不高, 责任心不强, 不能及时发现并指正安全问题。
在园林绿化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 园林工程规划、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特别是园林工程安全施工方面, 从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 到山东省、济南市各类地方性规范标准, 都没有突出和强调园林工程的安全。另外, 作为监督机构的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无论名称还是政府所赋予的职能, 都缺少工程安全内容, 造成“安全监督”缺位。
长期以来, 园林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存在“重景观、轻安全”情况, 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更多关心景观效果, 但却对施工过程安全问题的隐蔽性、滞后性和危害的严重性关注不够、认识不足[2], 片面地以为园林工程就是植树种花, 不会产生影响到人身和环境安全的问题, 挪用安全资金、随意压缩工期、不执行安全专项方案、凭经验施工等情况屡见不鲜。另外, 现有教科书、科普书籍等也普遍缺乏园林工程安全方面的内容。
(1)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员不能按时到岗履职, 个别安全员身兼数职, 疲于应付。 (2) 安全培训不到位, 造成一线施工人员欠缺安全意识、正确安全施工方法和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正确处理方法[3]. (3) 在施工过程中的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砌筑施工、临时用电、机械操作等环节不按规范标准作业, 例如不戴安全帽, 不系安全绳, 构造柱绑扎不牢固, 混凝土、砂浆未达到强度要求即进入下一道, 电线私接乱搭, 机械违章作业等。 (4) 工序施工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 (5) 园林工程质监机构缺少监管“抓手”, 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和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致使大多数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
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 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建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体系:
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应当参照其他行业, 尽快出台园林工程安全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对于园林工程安全的监管部门、职责范围、规范标准、管理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进而在出现问题和阻力时, 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起到震慑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的作用, 切实保障真正重视工程安全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从而促进整个园林行业的良性发展。
住建部20xx年12月颁布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目前, 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已经建立该系统并取得良好效果。这将是从源头遏制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一记重拳, 参建单位一旦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问题, 问责处罚的同时, 相关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会影响其参与投标等市场活动, 警示各参建单位不要心存侥幸, 杜绝安全生产少投入、工程形象赶进度等安全问题。
严格审查工程从业人员, 尤其是特殊作业人员如架子工、钢筋工、电焊工等的资格认证及其到岗情况, 坚持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坚决避免无证上岗、冒名顶替、带病上岗等情况出现, 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作业的专业化程度。
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的基础, 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应重视工前交底的重要作用, 对于忽视、漠视交底工作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针对现阶段园林工程监理业务发展无法适应园林工程的快速发展的现状, 应从工程招标阶段开始, 即对监理单位项目部所配备的土建、绿化、电气等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等作出明确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等应该定期检查、抽查其到位情况。另外, 对于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如平行检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报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强化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来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由于园林工程对景观艺术性的要求较高,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文件中的一些细节的调整和变更也相对较多, 但这不能成为个别参建单位和人员随意降低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的理由。必须坚持所有的工程变更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 同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内容和方案的变更更应慎重。
参考文献
[3]姚定荣。实习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与措施[j].中华民居, 20xx, 11:11.
施工安全措施要求篇五
(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3)爆破拆除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人员应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亦应持证上岗。
(4)购买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进行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6)爆破器材的临时保管地点,必须要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8)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爆破装药量,清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塌落破碎解体,烟囱定向爆破时开凿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9)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10)爆破拆除建筑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1)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