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4-11-12 作者:文锋

心得体会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领悟所经历的事物,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一

我们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就是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们教师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因此只有拥有了对事业的一分热爱,才能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满意。尤其是青年教师,要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疼爱自己就是要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己积极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学生。这就要求我们在育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身的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有了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才会在工作中自信,才会在生活中快乐,才会有积极的教育态度和人生观念,才会不迷失工作和前进的方向。

这是教师所有“爱”的归宿点。教师对学生的“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二

我们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爱教育,就是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们教师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因此只有拥有了对事业的一分热爱,才能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满意。尤其是青年教师,要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育教学工作。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省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24个月。

第六条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

第七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八条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九条教师违反师德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予以清退或上缴。因违反师德规定谋取的荣誉等其他不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条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三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

(三)参加或组织非法组织的;

(四)违反或歪曲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胁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四)参加带彩娱乐,或工作期间炒股、网购、玩电子游戏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二)体罚学生,或用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履行而未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六)收受或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八)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承担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十二)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员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三)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十四)其它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四条对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决定。其中,由教师所在学校决定的,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或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的处分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其中,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还须报与主管教育部门同级的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二)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处分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书,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处分决定书在送达教师本人和有关部门时,应实行签收制度。

(六)将处分决定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六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教师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暂停其职责。

第十八条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处分的解除

第十九条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处分期满后,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如教师本人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教师处分解除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全体中小学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做具体规定的,参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四

20xx年这个特殊的暑假在校党组织和学校领导的组织下,全体教师共同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此我深有感触,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为自己敲响师德的警钟,时刻提醒自己以下几点:

1、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2、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当家长把孩子交到我们手上时,我们就有义务教育好他们。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榜样的力量无疑是巨大的。教师的言传身教胜似一切高谈阔论。所以在教学和课下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典范。

3、关爱每个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让“关爱”成为开启学生心灵大门和知识大门的钥匙。以一颗体贴入微的母亲般的爱心,对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敏感性。当学生处于困境时,及时予以伸出援助之手,一句热情中肯的评语、一次诚心的交谈、一个会心的微笑往往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荣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爱生如子,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孩子,不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一视同仁,宽容每一个学生,无论学生是聪明的还是愚笨的、乖巧地还是顽劣的,让自己的师爱阳光均匀地照耀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不能因为学生家庭文化、经济、政治等背景以及学生自身智力、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而对他们有所不同或者是歧视。这些都是我从当教师的第一天起就践行的准则。现在新增加了“保护好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自觉维护学生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力。”其实这一点,我也在几年前就行动起来了,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申明安全,身心安全,我都很重视。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几个“不”,我做教师的一定不能越雷池半步。

5、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礼品。

6、和学生一起珍惜课堂,享受课堂,不在课堂上强卖教材,不搞有偿补课,让爱充满每个课时,洋溢在每个孩子的脸上。

总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从而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五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为自己敲响师德的警钟,时刻提醒自己一下几点:

1、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2、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当家长把孩子交到我们手上时,我们就有义务教育好他们。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榜样的力量无疑是巨大的。教师的言传身教胜似一切高谈阔论。所以在教学和课下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典范。

3、关爱每个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让“关爱”成为开启学生心灵大门和知识大门的钥匙。以一颗体贴入微的母亲般的爱心,对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敏感性。当学生处于困境时,及时予以伸出援助之手,一句热情中肯的评语、一次诚心的交谈、一个会心的微笑往往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荣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爱生如子,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孩子,不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一视同仁,宽容每一个学生,无论学生是聪明的还是愚笨的、乖巧地还是顽劣的,让自己的师爱阳光均匀地照耀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不能因为学生家庭文化、经济、政治等背景以及学生自身智力、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而对他们有所不同或者是歧视。这些都是我从当教师的第一天起就践行的准则。现在新增加了“保护好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自觉维护学生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力。”其实这一点,我也在几年前就行动起来了,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申明安全,身心安全,我都很重视。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几个"不",我做教师的一定不能越雷池半步。

5、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礼品。

6、和学生一起珍惜课堂,享受课堂,不在课堂上强卖教材,不搞有偿补课,让爱充满每个课时,洋溢在每个孩子的脸上。

7、当家长把孩子交到我们手上时,我们就得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爱护他们,孩子毕竟还小,犯错误是难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对学生多点耐心,多花点时间去了解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加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对她们进行说理教育,而不是简单地应用体罚和变相体罚,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往往不能收到好的效果,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在孩子心中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等方面对学生的评价也要力求公平公正,禀着一颗爱护孩子的心去对待每一个孩子,对每个孩子一视同仁。

教育也是一门艺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跟上教育改革的步伐,大胆创新,为教育事业做贡献。

总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从而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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