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诚信承诺书篇一
一、我已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文件,理解且认可其内容,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并将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
二、不舞弊也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不弄虚作假,真实、准确地填写及核对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四、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五、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及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自行妥善保管。
六、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
七、保证符合报名及录用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xxx
xxx年xxx月xxx日
诚信承诺书篇二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
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
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xxx年xxx月xxx日
诚信承诺书篇三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_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诚信承诺书篇四
先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有理想的人:“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谨遵医学生誓言,学好医学基本技能,把小事做好,立志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
先从考试不作弊做起,做一个有自律的人:无论是大小型考试,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东张西望,左顾右盼,实实在在,真正学习知识。
先从实现承诺做起,做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借同学或朋友的钱物要及时归还,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同学按合同书还清贷款,不拖欠学费,不恶意欺骗,永远受人尊敬。
先从诚实待人做起,做一个人们信得过的人:在班级里与同学团结友善,不隐瞒不欺骗,热情帮助有困难的学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形成积极上进的良好氛围。
形成做一个诚信的人做起,做一个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人:“百事诚为先”,若已承诺,则必行动,真心真意对待身边的亲朋好友,为以后成就事业铺就宽阔道路。
让我们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青年,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为创建文明和谐的临床0801班不懈努力!
诚信承诺书篇五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x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6 月16 日
诚信承诺书篇六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学工办
20xx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