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范文展示了企业如何通过生产优化和创新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17号),提高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街、乡、镇。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工作的基础上,,全市所有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标,40%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优秀。
(一)明确职责,落实街乡镇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健全制度,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
(三)改进方法,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街乡镇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条件。
(六)考核内容、评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1.考核内容。
(1)街乡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否形成;。
(4)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是否落实;。
(5)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装备是否配备;。
2.评分方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另外还有加分项和否决项,具体评分方法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3.考核程序。
各街乡镇每年按照《考评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各区安办每年对本辖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按《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并对考评优秀的街乡镇上报市安办。市安办对各区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街乡镇每二年进行1次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街乡镇予以通报表彰或授奖牌。
三、考核评分等级与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工作纳入全市安监系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为优秀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突出的区安办,由市安办予以表彰并授牌。对考评不合格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滞后,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区安办进行通报批评。对上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街乡镇经复核未达优秀标准的,撤销该单位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称号。考核结果由市办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抄送各级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行动,是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效措施,是街乡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办及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达标创优活动,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标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活动考评细则》,对照标准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点把好街乡镇自评、区安办考核验收关,不迁就照顾,确保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市街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优活动,是落实《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优工作规律,总结创优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打基础。各区安办要注重树立典型,引导带动达标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本办法由市安办负责解释。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市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等文件要求,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基层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城市道路、游乐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市政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坚持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五个必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依法检查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定期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6.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7.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检查佩戴和使用情况。
8.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
(一)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公园游乐设施、市政设施、景区、消防等专项检查,以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中做到严查、严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罚重罚。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1.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着重研究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春节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
3.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督促各单位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市政、园林、公园等单位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检查工作。
3.督促各单位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夏季防汛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提高汛期应急能力同时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突出以市政设施、公园游乐设施、景区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1.组织开展一次全局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2.做好领导席位制包保工作。
3.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
4.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迎接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依据相应的标准,分别将重大危险、较大危险、一般危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风险等级、较大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各单位、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及时总结,完善台帐。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认真分析评估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总结。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三
我于20xx年8月8日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分管安监局全面工作。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职尽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如下汇报。
思想认识决定工作态度,态度决定高度。对于安全工作,我只能说并不陌生。一是有认识。先有朴素的认识,即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人的一生平安是福。通过来安监局七个月的学习与实践,我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足见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有实践。十余年的领导阅历中,我抓过校园安全,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抓过车辆管理安全,政府大楼防火防盗防水安全,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这点实践与安监局的工作实践相比,是基层的、片面的、单一的、肤浅的。安监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风险极大,保官保命。三是有感觉、有感情。市委市政府把这么重大的责任交给我,这是对我的重视和信任,我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力争不出差错,也不敢出重大差错。通过七个月的工作生活,我深深被安监人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思想品质,敢抓敢干、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局风所感动。全局15名同志,都是中共党员,人人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的队伍无往而不胜。
一是从抓工作纪律入手,规范常规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中心要点,周有具体安排,日有检查督办,人人都明确每天干什么?怎么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支部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为全局领导核心、“最高权力机构”,党支部集体研究决策,解决很多难题,发挥重大作用。三是积极与市编办、省编委联系,把安监局从市政府办公室的一个附属部门变为我市的一级局,这是我局发展史上的大事,将有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四是认真落实我局“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十二字方针,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安委办职能)。立足给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非煤矿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多次协调召开工作会和专题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措施。五是组织带领全局同志,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第二、三阶段工作,夯实事故防范基础。出台方案、摸清底数(全市企业998家、工商局)、分清类别,明确责任(企业自查自治自报主体责任。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各负其责)、创新工作方法(发明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一册在手,综合监管部门有把手,行业主管部门有帮手,专项监管部门有助手,企业自查自治有抓手,为创建平台体系打下基础)。2、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回头看”战役。认真贯彻落实“下得去、打击准、治理严”的九字原则,按照“四严”和“四个一律”要求,采取联合检查、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举报必查等方式,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等惩治举措。依法取缔3家企业。
3、打好非煤矿山规范化管理战役,高标准,严要求,使之成为全省的先进典型。4、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战役。有方案、有培训、有检查、有记录、有实效、有总结。很规范的战役,值得推广和借鉴。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2年,我市有9家企业达到三级标准。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所列企业全部检查到位。严格按照标准实施行政许可,全市发证近百个。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原则,经常深入企业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严罚。全年罚款10余万元。7、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教工作,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2012年,两次通过省局检查验收,培养“三峡木业”为先进典型企业。8、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联合省局搞好“两期”培训,参培人数达200人左右。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去年6月份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月,组织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中心广场、步行街等人流密集地方开展宣教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同时,一些企业也能发挥自身优势,自发开展宣教活动。
10、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素质。省人事厅批准我局为一级局后,出台新的“三定”方案,市编办批准成立培训中心,招兵买马,扩充队伍;利用每月党员集中学习时间,既要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又要搞好业务知识学习。全员都是老师,每人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准备一次业务讲座,一人讲,大家学,共同提高;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培训,考取执法证,提高执法水平;组织队员分期分批外出学习考察,增长见识,提高能力;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利,无违规现象。由于全局共同努力2012年在省局两项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为达标单位,奖金30万元。全省安监局系统考核取得“良”的优异成绩,名列前茅,奖金6万元。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保障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玩忽职守、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监察,特别是对工作中遵守和执行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健全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积极探索执法监察的新方式、新方法。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结案率达100%。
十余年的领导工作,我崇尚“软权力”执政理念。我曾读过《人民日报》一篇评论《软权力更值得追求》,深受影响。文中说:“领导干部的影响力,主要包括权力性的和非权力性的。权力性影响力具有外来性、强制性和阶段性,随着职务的变化而变化,其作用是有效的,但也是有限的。而威信、毅力、经验、才能等非权力性影响力,却具有内在性、根本性和长远性,它与职务没有必然关联,更具有号召力、感染力”。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自身要正。二是处事要公,凡事要处于公心,看问题、办事情都要心放正、水端平,以公心换人心。三要有关爱之心,体恤之情,时刻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不仅是我对廉洁自律的理解,也是我的做法与追求。再有我多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到安监局工作以来,我没有一次私自行使局长之责,办大事小事(盖公章、出证明、要床位等),花公款:没有一次私请私用。安排人事:没有一人私自安排。还有我妻子忙于家务,贤惠正直,女儿凭自己能力考取公职,不向我提任何无理要求,也无所谓约束。
一是学习不够。安监局是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各方面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学习、理解、掌握、应用。安监局是法规文件最多的单位,全年300余件。二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因身兼双职,都很重要,无力分身,但我保证在一年内把全市企业排查一遍。三是经验不足。安监局是高风险单位,不出事则已,出事就是大事,一旦有大事安监局长必须担当大义,冲锋在前,这更需要经验和智慧,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磨练提高。
此上是我的述职述廉报告,基于我一年来的辛苦工作程度和取得的成绩、创造的价值,我自我评价为优秀。请领导和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
述职人:应届毕业生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我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截至xxxx年x月xx日,对辖区xxx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和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生产经营主体人员操作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的xx家生产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和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监督意见。现将近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迅速召开全局安全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在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及时成立局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人员,设立食品行业和药品行业两个检查组。三是制定方案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四是加强督查,要求各街道食药监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隐患排查到一线,监督检查到死角。
结合食品药品行业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程,表格化检查记录,实行“记帐、理帐、消帐”的动态化管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期限,并跟踪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取缔。
结合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中,与“打非治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要求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实现“一次安全检查”,推进“两个安全”,完善“三本台帐”(安全检查台帐、监督检查台账和本底资料台帐”。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领导重视,深入一线带头抓。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员。工作过程中,成立四个督导检查组,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分别任检查组组长,先后x次由局领导带队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进行检查。
(二)敢于动真逗硬,加大查处力度。在拉网式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要求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问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进行查处。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意识。
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局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教育培训,细化深化安全大检查工作措施方案,严格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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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五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和个私经济发展迅速,乡镇安全监管工作也日趋繁重。为准确把握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对全市综合经济指标排在前20位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工作重点。
一、基本情况。
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共有行政村(社区)469个,工商贸企业12093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63家,非煤矿山企业30家,船舶制造企业18家,冶金企业933家,建筑施工企业4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11家,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近500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初步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安全助理,共有专职安监人员41人,兼职安监人员16人,均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
近年来,通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不断深化,各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日益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履行较好。
(一)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更充分认识到基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要求各地全力抓好基层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今年6月份由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现状,要求各地在现有安全管理组织的基础上,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力量,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配合下,严格依法行政,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区)政府也日益将基层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关心力度。
市和各市(区)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尤其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工作重点下移,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基层安监人员的技能培训,深化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核验收,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市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姜堰市娄庄镇制作了《安全发展看娄庄》的专题片,并结合“十星文明户”及“标兵文明户”评比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镇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利用会议、广播、画廊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形成“人人知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泰兴市七圩镇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全员“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企业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并基本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各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加大了安全投入,其中,姜堰市姜堰镇、靖江市靖城镇等乡镇近两年来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均超过了10万元。
(二)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基本得到落实,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部分乡镇还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在乡镇“双文明”等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21项制度和职责,按照各分管负责人的工作分工,划定七个安全责任区,明确了各区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考评细则和考评方法,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体系和日常监管诸方面真正体现“一岗双责”,上半年辖区内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靖江市西来镇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制度考核和健全工作网络着手,实行全社会安全管理,全镇按七个条线,规定凡负有行政工作责任的镇、部门、村企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主要内容。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确立。各乡镇(街道)基本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兴化市张郭镇设立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有8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4名、兼职4名;泰兴市泰兴镇设立了镇安监科,共有7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3名、兼职4名,其他乡镇也设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人员不低于1名,基本解决了基层安全“有人管”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导和协调等职责基本履行,安全监管薄弱现状逐步得到改善。
(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到位,安全管理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均制牌上墙。市安监局统一编制的乡镇和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在基层广泛使用,特别是绝大多数乡镇加强了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高危行业的普查建档,保证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高港区许庄街道办事处狠抓基础资料建设,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危化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情况,重大危险源点等情况,开展普查登记,建档建册,并实现资料微机化管理,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街道)加大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组织参加省、泰州市和市(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增强了基层负责人和安监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辖区域内多数企业依法开展了对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并建立了教育档案,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有了明显增强。目前,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企业法人代表参与培训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基本达到95%以上,企业全员“三级安全教育”率在90%左右。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六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区安监站赴建工局安全生产监督站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11月12日我站赴山东省xx市,对我国惟一一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xx市建管局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xx市安监站”)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编制只有28人的xx市安监站,近年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佳绩,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为彻底改变建筑工地尘土飞扬、秩序凌乱的状况,20xx年底,xx市建委建管局提出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这一在全国尚无先例的课题,xx市安监站成为这一标准的主要实践者。
xx市安监站组织骨干力量参加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本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容的编制工作。“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是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重点,xx市安监站以此为主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了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市建管局监控中心,与建筑工地实现了网上互联,提高了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设立了电动大门,使用彩钢板围挡墙代替砖砌围挡墙,并对围挡墙进行美化和亮化。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操作区域等实体的防护采用工具化、定型化的产品,以进一步使防护设施达到统一样式、统一标准,并对所有防护用品和设施实行市场的`准入、清退制度(必须经xx市建委批准)。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全市统一着装,以便警示和识别。
xx市安监站还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xx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于20xx年7月18日发布实施。《办法》要求,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三方必须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并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同时,重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于20xx年2月1日出台了《xx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xx市安监站还有针对性地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易发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源进行重点治理,并形成了规定。出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建立起严格的验收、检查制度;加强对毗临建筑物、结构物和街道、管线、山体等深基坑的检查、检测;深基坑的检查、监测记录,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出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强化塔吊等起重建筑机械的管理,不断完善塔吊的登记、检查和实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告制度,严肃查处无资质拆卸和出卖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xx市处置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实地演练,提高实战应急抢险能力;安排专人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凡是有大风、降雨的恶劣天气,立即通过建管信息网发布紧急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开展汛前检查,检查现场防汛的人员、物资、措施等准备情况。
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xx市安监站注重强化全体职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一丝不苟”的高度事业心和“一日不放松、一时不放松、一刻不放松”的高度责任感,采取五项措施,通过精细化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不漏掉一个环节、不疏忽一个隐患、不轻视一个苗头、不放过一个工地”的“四不”原则,不断加大和规范检查监管力度。强化责任制,坚持把对工程安全的监督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每个监督员的身上。同时,每年都要组织三次以上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和两次专项治理检查,对违法、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罚。
二是全面推行安全报告制度。施工企业除实施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外,应按规定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三是严格实行告知告诫制度。在企业办理安全报监、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检查时,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要求、管理重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企业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坚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诫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进行告诫式谈话。
四是推行黄牌警告制度。始终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实行了项目经理计分考核制度和黄牌警告制度,规定年度内项目经理被扣除相应分数的,将分别给与通报批评、参加强化培训班、暂停承接工程任务等处罚。对在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予以黄牌警告,黄牌悬挂于施工现场的显要位置,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重点监控。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七
200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尽心尽力,较好地完成了岗位目标任务。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学习,铸党性。
坚持勤学善思,强化理论素养。学而思则敏。刻苦学习,勤于思考不仅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需。
200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尽心尽力,较好地完成了岗位目标任务。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学习,铸党性。
的能力。
二、抓班子,强队伍。
1、以身做则,当好"领头雁"。在班子建设中,我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工作中我坚持一切从事业出发,不和"稀泥",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同时又乐于为其他班子成员当"后台"、担责任,光明磊落,公正处事。二是发扬民主,群策群力。认真遵守党支部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涉及重大决策时,认真听取其它班子成员的意见,更好地集中集体智慧和力量,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胸怀坦荡,以诚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带头讲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开诚布公,主动沟通,分清是非,积极协调,交流思想,增进了解。从而形成了大家和衷共济、各尽其责,全局上下一心、你追我赶,上级领导和部门热情关心、支持安监局建设的良好局面。
2、做好班子换届工作,加强班子建设。根据县委统一安排和我局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任期届满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支部委员随缺随补。在换届中,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作为衡量新一届班子的基本尺度,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班子的最主要、最根本的要求,保证班子始终充满活力。
保证质量为前提,在优秀先进分子中发展新党员;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到有发展党员计划,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按规定、按程序、手续完备;组织入党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工委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指定专人联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对象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2005年,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人,预备党员转正2人。二是扎实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和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做到周密计划、严格部署、组织严密、扎实有效。今年,我局参加民主评议党员15人,评为优秀6人、合格9人。三是坚持按标准、按月、按量交纳党费,做到有专人管理,并及时上交县直工委。四是改革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制度,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五是认真贯彻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把握大局、综合监管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事故预防和控制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年6月份,我们开展了两联三帮进万家活动,我局15名党员与贤庄村15户困难农户结成帮扶对子,进行跟踪帮扶。同时,组成由副局长任组长的工作组,积极帮助村两委班子查找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建立长效机制。并对贤庄村军烈属、贫困户进行了慰问,给予物质上帮助。二是健全岗位工作制度。在综合分析支部建设和安监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先后制定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监察员廉政建设规定及考核办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规范》、《三公开、一通报、一监督工作制度》和《班子成员十要十不准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岗位责任。三是结合安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员学习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定期谈心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承诺办事制度、创先争优制度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抓安全,保稳定。
2005年,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年初县政府。
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了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下发了《县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与所辖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顺利实施,我局注重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编发了《安全生产信息》,对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目标责任的严格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我们采取明查与暗访、普查与抽查、单位自查与检查组检查和督导组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景区游乐设施、棉花加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等高危领域或行业以及食品卫生、学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等重点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8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84家(次),查出隐患879处(其中已整改隐患857处,限期整改隐患22处),行政处罚22次(其中当场处罚8次),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1家,关闭生产经营单位1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81份。
了3~5万元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后,安监站已撤消这一实际,及时建议县政府将其职责纳入党政办公室,保证了乡(镇)安监工作的不断线;帮助行政村和县直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专(兼)职安监员,健全其安全监管组织,使我县的四级安全监管网络真正做到高效运转;选择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较好的4家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采取召开现场会、巡回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针对新进安监人员较多的情况,我们适时开展了以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和监管实务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了安监人员的综合素质;10月中旬,我们专门召开了全县安监站长工作会,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础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探讨研究,努力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目前,我县已形成县、乡、村、企业四级联动,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责任有人担、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燃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区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等编制了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并经常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下发了《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在各单位、各企业进行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的基础上,多次组织了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提高了应急人员的实战技能和临场应变能力。
5、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20xx年,我们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安全评价和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进度,对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闭。我县现在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0家(其中加油站48家,汽车加气站1家,氧气乙炔经营单位1家),48家加油站中,32家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家正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另有9家加油站已参加安全评价,正在积极进行整改。我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家--????县盛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中心,零售经营点50个,均已取得各级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截止2005底,我县尚未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按照"三同时"要求,我们还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积极进行了把关。
万元"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县安监局、监察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在责任追究中,我们不仅对水泥厂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也对其主管部门--企业发展服务局的有关领导进行了处理。
250余人,并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在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乡(镇)中学中广泛开展宣传。
教育。
演讲。
比赛、歌咏比赛等活动,强化了全民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舆论氛围。11月1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三周年,落实市安委会"送安全文化下企业"的文件精神,我县举行了大型宣传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等。
领导。
莅临我县参观了宣传活动。据统计,在2005年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中,全县共出动宣传车274台次,发放知识竞赛答题卡2万多份,设立咨和基层单位进行。
安全。
培训90期(次),共培训职工4000余人。
我们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厂区、安全进农村、安全进工地、安全进家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营造"事...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乡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安排部署,较好的完成了县安监局、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年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简要汇报,请予评议。
一、工作实际: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截止目前,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一是道路交通没有发生大的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消防未发生火灾事故。三是企业学校未发生器人员伤亡事件。四是危险化学品未发生人员伤亡。
二、非法加油站关停、取缔情况:我乡三家非法加油站被列入《xx县人民政府关闭取缔第三批非法加油站的通知》要求关停、取缔,我乡按照县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安监、工商、公安、电业等部门,对违法加油站予以停电,对加油机进行查封,限期取缔,明确有关部门监控责任,落实监控制度和人员,严密监控,坚决杜绝非法经营和建设。
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民爆物品排查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大排查动员会议要求,我乡开展了民爆物品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组织有关单位,对乐安炮库、温庄储油点7家加油站,进行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共查出各类隐患15条,对存在的问题的企业下达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我乡民爆物品规范管理。
四、企业学校隐患排查:我们不定期对明胶厂、颗粒厂、编制袋厂、中学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隐患的企业、学校下达了关停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我们采取倒查,实查等检查方式,使重点有隐患的企业检查频率达到每星期一次,为确保我乡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意识。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九
我县是一个产煤大县,全县现有煤矿60个,其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20个,常年产量在120万吨左右,上缴税费近1000万元,煤矿行业安排就业人员近8000人,煤炭行业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县煤矿开采条件差,难度大20xx成本高,煤炭安全生产压力大。从20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特别是20xx年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14.16%,百万吨死亡率超过了全国20xx全省20xx全市的平均水平,给全县经济建设20xx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煤矿近三年来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20xx20xx年—20xx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20xx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xx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20xx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20xx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20xx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20xx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20xx详细的20xx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20xx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20xx或者已经下班20xx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20xx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20xx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20xx抢生产20xx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20xx轻安全的老问题。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
11月12日我站赴山东省__市,对我国惟一一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__市建管局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__市安监站”)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编制只有28人的__市安监站,近年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佳绩,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制度规范强势助力。
为彻底改变建筑工地尘土飞扬、秩序凌乱的状况,底,__市建委建管局提出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这一在全国尚无先例的课题,__市安监站成为这一标准的主要实践者。
__市安监站组织骨干力量参加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本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容的编制工作。“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是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重点,__市安监站以此为主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了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市建管局监控中心,与建筑工地实现了网上互联,提高了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设立了电动大门,使用彩钢板围挡墙代替砖砌围挡墙,并对围挡墙进行美化和亮化。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操作区域等实体的防护采用工具化、定型化的`产品,以进一步使防护设施达到统一样式、统一标准,并对所有防护用品和设施实行市场的准入、清退制度(必须经__市建委批准)。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全市统一着装,以便警示和识别。
__市安监站还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__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于7月18日发布实施。《办法》要求,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三方必须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并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同时,重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于2月1日出台了《__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__市安监站还有针对性地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易发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源进行重点治理,并形成了规定。出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建立起严格的验收、检查制度;加强对毗临建筑物、结构物和街道、管线、山体等深基坑的检查、检测;深基坑的检查、监测记录,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出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强化塔吊等起重建筑机械的管理,不断完善塔吊的登记、检查和实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告制度,严肃查处无资质拆卸和出卖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__市处置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实地演练,提高实战应急抢险能力;安排专人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凡是有大风、降雨的恶劣天气,立即通过建管信息网发布紧急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开展汛前检查,检查现场防汛的人员、物资、措施等准备情况。
“举措多样”增效生力。
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__市安监站注重强化全体职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一丝不苟”的高度事业心和“一日不放松、一时不放松、一刻不放松”的高度责任感,采取五项措施,通过精细化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不漏掉一个环节、不疏忽一个隐患、不轻视一个苗头、不放过一个工地”的“四不”原则,不断加大和规范检查监管力度。强化责任制,坚持把对工程安全的监督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每个监督员的身上。同时,每年都要组织三次以上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和两次专项治理检查,对违法、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罚。
二是全面推行安全报告制度。施工企业除实施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外,应按规定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三是严格实行告知告诫制度。在企业办理安全报监、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检查时,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要求、管理重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企业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坚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诫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进行告诫式谈话。
四是推行黄牌警告制度。始终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实行了项目经理计分考核制度和黄牌警告制度,规定年度内项目经理被扣除相应分数的,将分别给与通报批评、参加强化培训班、暂停承接工程任务等处罚。对在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予以黄牌警告,黄牌悬挂于施工现场的显要位置,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重点监控。
五是创新实践。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一
20xx年,北宿镇党委、政府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双基”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一年来无重大事故,无严重伤亡事件发生,各种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零,达到几年来的最低水平,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突出特点。
一、强化领导,搞好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领导是关键,宣传是前提。镇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全镇中心工作的重要议程。首先健全领导机制和制约机制。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镇上下各级各单位普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完善了一个规程、六项制度、六种台账,形成了上下贯通、配套联动的运行机制;镇政府成立了安监站,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设立了办公室,制订了各项制度。其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结合今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镇里制定印发了《北宿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和《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期间,主要开展了五项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大学习、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形式,不间断地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规程,全镇出动宣传车4部,制作彩布条幅标语60幅,长达1600米,固定性墙字和红纸标语100余幅,举办广播电视讲座3期,制作图片、挂图、板报30余块。
(二)、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活动。在全镇民营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知识课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职工、学生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自编、自导、自演了反映发生在身边的安全故事、戏曲、相声、小品等,使家长和职工深受启发和教育。
(三)、开展安全自救技能演练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各单位普遍建立完善了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企业和学校开展了安全与逃生、自防、自救、自保、灭火、消防器材技能演练,同时观看了安全生产影视录像片。
(四)、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宣教活动,全镇中小学开展了以“安全伴我在校园”为主题的学生倡议书签名活动和“大手拉小手“活动。由学生致家长一封信,使每一位家长,特别是从事民营经济的家长深受教育,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五)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各级各单位发动干部职工、群众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刚领运销公司经理张仰卫向镇和交通部门提出了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北宿至南屯路口安装红绿灯设立交警岗的建议得到采纳后,该同志主动出资30万元,安装了红绿灯。
通过大张旗鼓地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全镇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目标,镇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在全镇上下形成了责任体系。在这方面,着重抓好了五个落实。
二是组织落实,全镇上下普遍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健全了管理网络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三是人员落实。着重解决好有人干事、有人管事的'问题。各办事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各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同时设一名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三人以上企业设安全科室,配专职干部,每个车间设一名安检员。
四是措施落实。每个单位都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技术、实施的步骤、方法落到实处,全镇仅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年达60万元以上。
五是工作落实。凡具有执法、发证、核证的镇直部门都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发证,发证的要坚决收回。
三、归口管理,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行各业的共同参与。因此,在活动的开展上,我们实行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今年以来,我们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等九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进行了明确分工,归口负责,确定牵头单位,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先后由安监办、派出所、经贸委、教办、交管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对九个方面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个个体加油站、1个小型炼钢厂和两个无证开采的非煤矿山沙厂、窑厂,排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在非煤矿山整治上,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现场,按照省市规定,逐一严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过往市检验小组验收,我镇六家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我镇中心大街拓宽改造后,通过车辆、行人穿梭不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带来极大威胁。针对这种情况,镇党委政府投资近100万元资金,安装了高标准护栏,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这一重大举措实施后,从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镇安委会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以来,我们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四次大型检查,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后,镇安委会组织派出所、工商、交管、供电、土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民营企业,加油站点,电力行业,建筑行业,锅炉压力容器,重点学校,重点河道,矿区采煤塌陷区,公共,民用设施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突查和抽查,排查隐患,指出问题,下达安全检查责任书,限期整改。检查中,对个别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非法加油站点,提出了取缔意见;对违章操作,使用破皮线、裸体线的单位立即制止和限期整改;对不规范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处建筑工地采取了停电、停工整顿措施;对河道、塌陷区水面和砖厂的积水塘制作设立了“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示牌;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我镇北屯小学由于采煤造成学校多处教学办公房构成危房,镇安委会向造成危害的南屯煤矿送达了“关于北屯小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的函”,引起矿方的重视。对检查过的单位,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都及时登记,定期回访,查看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使安全隐患尽快消除,使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随着季节的变化,我们适时开展了必要的安全检查,在夏季开展雨季“三防”检查;在冬季进行了防火、防爆、防冻、防中毒为内容的冬季“四防”检查,有效的遏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汛期来临之前,镇安委会在检查中发现我镇南屯办事处北屯、霍村、罗厂三个村庄村民由于矿采煤等原因,相继新建了一批不同结构,不够坚固的简易房屋或楼房,对村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镇安委会及时向南屯办事处及三个村村委会下达了《关于排除村民危房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制定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相应措施,从而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过去的一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与新的形势发展尚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薄弱环节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个别单位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力度不够,不如抓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迈力;二是个别民营企业重发展,轻安全,不能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差等问题严重存在;三是个别违章加油站点时隐时现,违章经营,单靠乡镇行政手段和力量解决难度较大;四是企业单位用电不规范,线路老化等问题较为突出等等,上述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成绩,纠正不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二
自12月1日新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抓好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具体工作。
(一)明确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同时,要求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齐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行业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分管领导代表局党组分别与各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砼等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企业、燃气营运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到实处。
(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为着力提高行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把新《安全生产法》印制成册,以发放宣传小册子、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张贴安全生产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对从事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新法解读。新法实施以来,举办了2次专题培训班,受训人员300人。三是抓好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督促落实“班前安全喊话”、鼓励安全隐患举报等具体措施,从工作细节抓好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我们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开展日常检查督导工作外,强化了重大节假日前、事故高发时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外墙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特种设备、深基坑防护、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全县41个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单位,43辆公交及3个泵站运行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2次,专项检查3次,暗访4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勘验10次,进行项目阶段性安全评价30次,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0余份,停工通知书20余份。排查安全标识不齐全、防护设施缺乏、施工操作不规范、设备检查记录不齐全等安全事故隐患36处。
(四)加强预防,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预案,配套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强化专、兼职安全救援人员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应急抢险力量、装备(人员、机具、消防设施、备用物质等)齐全、充足到位,通讯快捷畅通,24小时待命,一旦遇到险情,迅速出动,有效控制,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全县41处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企业及公交、泵站均有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管。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建设工程数字化工地建设工作,对县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实现了全覆盖,做到了集中监控、分散处置、全面监管。三是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我局收集全县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建立手机联系平台,对安全隐患,极端恶劣天气通过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三是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015年一季度,我局组织县燃气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了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正确处置能力,验证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总结了经验,增强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五)严格许可制度,做好安全评价。
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严格执行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项目安全报监、安全设施“三同时”方案、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等审查制度,提高了安全生产评估科学水平。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各建筑企业新办、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了企业监管与项目监管并重的审批制度。对新办证企业,严格检查了企业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安全设施、经费是否投入到位,以及是否具备新《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对证件延期或变更的企业,除了审查企业所报资料外,还对企业所承建项目进行了抽查,只有在资料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的前提下才允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或变更。目前共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10家。
(六)强化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了3名专业建设执法人员。与旧法相比,新法进一步加重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县建设监察的大队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3个项目予以警告,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10人次予以教育;立案查处违法分包项目一个,处以罚金人民币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安全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执法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违法施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学校等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报监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无法介入,监控手段无法实施,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欠账严重,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项目负责人、监理等安全工作履职较差。一些建设项目模板工程、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存在规避监管、敷衍了事现象。
三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部分企业安全教育方式老套,往往走过场、搞形式,甚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多为应付检查。
四是民用燃气和城市公交等公共领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镇乡对燃气安全经营和用户使用的责任不够明确、宣传教育开展不深入,燃气安全设施设备与技术改造、民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投入不够。部分城市公交存在招手即停现象,出租车、客运班车、私家车等占用公交站台现象突出,公交运营和上下客存在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交底、承诺和动态管理计分制度,实现安全监督的程序性审查与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法规的原则性与现场监管的可操作性有机结合,严管重罚。
二是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签订标准化工地建设责任书,强化考核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督体系。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考核、巡查、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等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办公,并与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和不良记录平台对接,强化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构建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分级指导、分类实施、全员培训原则,推行全县监督人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一线农民工学习机制,促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五是构建监察执法体系。灵活运用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文,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企业、个人依法严处。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三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gps车载终端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1、监督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经营者、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2、监督检查gps运行监控管理人员利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警示和纠正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恶劣天气、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相关安全情况,要通过群发短信警示或告知本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注意避险或暂停营运,按规定做好《gps监控值班日志》。
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四
一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按工程造价总量1%比例提取安全经费。
二 、安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 、安全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宣传:购买安全书籍、订阅安全报刊杂志、订阅安全画册资料,大型项目现场安全警示牌、标语。
2、安全教育:项目自行举办的安全教育;项目举办的安全学习,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
3、安全培训:单位派员参加上级安全部门举办的安全资格取证培训。
4、安全整改: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5、安全奖励:奖励被评为项目部、指挥部、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经过考核,实现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责任人奖励。
7、劳动保护用品:口罩、手套、衣服、靴、安全帽等。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率和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报价。
招标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单独列出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结合实际对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其中,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不低于70%的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工程量完成70%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应当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费用调整手续。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严禁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总承包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总承包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专户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按项目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分阶段支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一次性全部支取。原则上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开工前、工程量完成20%、50%、80%时分别支取一次。
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和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应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应在需支取安全生产费用15日前,持下列资料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到银行专户支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已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二)拟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四)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前15日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首次支取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同意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使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保证在建项目的安全投入,确保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分包单位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费用确定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未提交的,视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整改和查处。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排除。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将安全生产费用转作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取手续时,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严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按项目计取,在成本中列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等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社会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等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与开发、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责任人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发现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工会参加,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有爆炸、中毒、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场所划分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班组和岗位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办法,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特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第八条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作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对应当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没有竣工的应当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
第十条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社会公用事业、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以及建筑安装、矿山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资格认可,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矿山、化工、冶炼、建筑等行业和生产、贮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
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运输、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咨询、认证工作,引导、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从事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资格认可后,方可开展相应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制度。按工伤保险规定提取的部分风险储备金,可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执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依法进入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作业场所与事故现场,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员,但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中止危险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处理。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迅速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和单位。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消防、煤炭、铁路、航空等部门在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同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事故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告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铁路、航空等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其它性质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企业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但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下列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一)轻伤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五)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铁路、航空等其它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一)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与认定实行分级管理:一次死亡6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调查认定;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省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调查认定;性质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省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重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结案,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0日。
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工伤认定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工伤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按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情况,并按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伤亡事故情况。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地区重大火灾、交通、建筑、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煤矿、矿山、设备、设施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本规定确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对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开除公职。
第三十一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和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10000元。
(一)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而分配劳动者上岗作业的;
(二)安排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伤亡事故的;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隐瞒重大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的,可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造成职工重伤的.,按每伤1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职工死亡的,按每死亡1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涉外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五条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八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工程局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目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工程局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体制。
一、局长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监办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职责分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
一、工程局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工程局安监委由局有关领导、局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局安监委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安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程局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监委和工程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职责。
工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局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工程局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局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局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二、为了保证工程局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工程局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工程局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工程局建立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程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程局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
三、工程局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工程局安委会。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局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局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工程局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工程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二、安全检查和考核。
工程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局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过派出的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当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委托集团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请求时,应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程局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工程局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三十九条工程局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工程局和所属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工程局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四十二条定义。
一、工程局所属单位:指工程局各二级单位、各施工局、项目部、基地费用单位、各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联营体。
二、其他合资公司:指工程局或所属公司与工程局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七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安全生产操作规范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领导组例会每月一次,驾驶员集中安全学习每月二次。
2、安全领导组会议由安全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驾驶员安全学习由安全部负责召集。
3、安全领导组成员,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
4、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必须由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每次罚款20元(罚代签人),安全领导组成员和驾驶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5、年终根据参加学习的情况给予奖励,并用为年终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5、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八、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总结。
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十、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
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
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
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
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
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
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
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
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
(3)。
(4)。
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
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
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1)。
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
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八
3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立足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责任落实和执等到位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 规范,目的在于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确保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33.2组织形式:公司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事故隐患检查。
33.3公司安全配送科每月展定期和抽查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配送科负责召集各职能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或法定长假前进行专项检查。
33.4公司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和整改 情况由安全配送科汇总上报并记入安全检查台由。
33.5库房安全负责人要对库房进行 全方位的安全检查,物别是报警设备、消防器材、防盗设施、车辆状况是否完好。
33.6车辆驾驶员对安全运行应引起高度生视,在出车前后随时进行检查,重在查处安全事故隐患和督查整改工作,保证良好的运载状况。同时,要将检查记录如实记入台帐。
33.7岗位安全三查,由车辆驾驶员执行,出车前做好全面检查,行驶中做好途中检查,完成任务后做好进库检查。
33.8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的配备,车辆gps设备、每次检查的项目做好详细登记,对查了的问题作出限期和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危货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十九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
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从管理的高度,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或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二十
根据县安全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县教育局部署安排,结合我联校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兆强(校长)
副组长: 李洪泉 徐学宾 苗长华 辛守东
成 员:钟志华 赵秀平 宋燕 刘善英 郭桂鲁 王建华 彭桂忠
二、领导小组责任区划分
李洪泉 刘善英 王建华 责任区:联校机关 致远小学
徐学彬 宋燕 李爱喜 责任区:尚官屯小学
苗长华 钟志华 赵秀平 责任区:中屯小学 中心幼儿园
辛守东 郭桂鲁 彭桂忠 责任区:梁庄小学 梁庄幼儿园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联校领导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通知精神,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对联校与各校校长、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进行了再学习,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了人人事事讲安全、保安全,有效地保障了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动氛围,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1、各学校在日常安全工作中,突出地体现学校教育功能的作用,首先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动员活动,在校园内设立了“校园安全宣传标语”,营造出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
2、、在联校安全会议基础上,各学校召开安全工作校务专题会议,精心安排,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班开展了以“防溺水,交通安全、防雷电、防汛”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使学生牢固树立了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意识。
3、有针对性地加强防溺水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联校组织印发了“防溺水”及“交通安全”告知书。并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告知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效的提高了家长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了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联手共抓的良好局面,有效杜绝了学生溺水事件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4、联校统一组织印发“姜店联校学生安全信息记录表”,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接送方式、家庭情况、午餐方式、上下学路线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核查,并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情况进行了分类汇总。
5、开展了应急演练。各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对师生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组织师生进行逃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人群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既提高了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又提高了学生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6、加强安保工作,加强人防和技防。除强化保安值班外,各学校分时段、分区域安排教师定时值班,上下学在学校门口安排值班老师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高高兴兴来学校平平安安回家中。
五、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改活动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联校分四个检查小组,对各校区校舍、厕所、围墙及附属设施、学生交通、用餐情况及周边环境等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和治理活动,最大程度的`消除了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强化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全联校安全形势的稳定,为促进联校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陕煤化建设集团关于开展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我项目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是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的本职工作,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预防,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建设集团、铜川分公司的指导下,坚持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现将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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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 抓安全生产工作,首先抓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的提高。积极探索监管新思路,安全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要监管人员,只有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抓好施工现场及各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按照上述思路,我项目及时建立健全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实行初犯教育、再犯重罚、隐患检查、事故分析、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认真整改等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各安全管理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同时项目部搞好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3、抓好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施工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保护等:施工前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度、注意事项等,向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了解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目标管理和监管体系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同时,充分利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通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6、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我项目部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布置和动员,要求项目部采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手段,广泛深入的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深化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活动期间,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张挂宣传横幅4余条,检查出安全隐患15条,并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检查出的隐患均按照责任区的划分,由安全管理人员复查,隐患均已得到整改。通过检查等各种管理手段,有效的抑制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照铜川市安监站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流程,我项目部对大型设备租用、安装资质严格加以审查,对不按程序要求安装的塔机严格加以控制,并要求整改到位。另外,加强对大型机械的报验备案。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安装质量。
8、强化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保养。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优势和效能,减少机电事故,提高机电人员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操作水平。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要求各单位机电队长针对本单位所辖设备每天进行巡检,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设备完好率,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项目部将在总结成功经验和欠缺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安全措施费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的管理,使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新的一年再上一个台阶。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二十一
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检查问题记录:
项目签字:
备注:
3、因每个项目实施阶段差别,在检查前由检查组与项目共同确定检查内容。
安全文明检查明细表。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原则。
检查要点。
合同中安全规定。
一个标段为测区。
总包合同、总分包、监理合同等合同中,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专章描述;合同条款、合同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是否是最新版本。
各参建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条款是否满足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安全专项资质。
项目各参建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安全专项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专项资金。
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现了安全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各类凭证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项目开发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章指挥的现象。
土建阶段。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
原则。
检查分项。
检查要点。
防火(15%)。
一个标段为测区。
施工场地。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
材料防火。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可燃物品存放及加工时未采取防火措施;
现场防火。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已失效的;
高层建筑无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无水的;临时消防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用气管理。
氧气和乙炔气瓶使用间距小于5m,或气瓶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的;
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或气瓶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
现场住宿。
在建工程楼层、库房等兼做宿舍的(库房及楼层住宿超过1人以上);
三宝、四口、五临边(20%)。
一个标段为测区。
安全帽。
不戴安全帽的或佩带不符合要求的(含下颌带);
安全网。
安全带。
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不规范;
楼梯口防护。
楼梯临边未防护或防护措施不严的;
电梯井口。
未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固定栅门式防护底部未设不低于18cm高的挡脚板;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网或硬防护的;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严密的;
防护棚。
通道口无防护棚的;
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的;
基坑周边防护栏杆。
基坑周边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严的;
屋面和楼层、阳台临边防护栏杆。
屋面、楼层和阳台临边未设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25%)。
一个标段为测区。
悬挑脚手架。
每一悬挑段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20m或超过20m无专项方案及计算的;
型钢悬挑梁未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的;
落地式。
脚手架。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且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立杆底部未设置底座或垫板,悬空的,基础不平、不实的,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的;
剪刀撑设置。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在外侧全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未连续设置的;
每道剪刀撑宽度大于4跨,且不大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未在45°~60°之间的;
架体防护。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
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施工不同步的;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
作业层脚手板不满铺,铺设不符合要求;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
连墙件。
连墙件设置间距不符合规范或方案要求的;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搭设受力形式与方案不符;
悬挑式槽钢卸料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接点,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的;
操作平台上未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的;
操作平台四周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
安全用电(15%)。
一个标段为1个测区。
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
配电箱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
一、二级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无接地措施的;
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
一、二级电箱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现场照明。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配电线路。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
线路过道无保护;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
施工机具(5%)。
一个标段为1个测区。
圆盘电锯。
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每缺一项的;
传动部位无防护的;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
钢筋加工机。
张拉设备工作区未设置防护措施;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的;
电焊机。
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的;
搅拌机。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
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
传动部位无保护罩的;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
机械设备(15%)。
一个标段为测区。
塔吊。
塔吊已使用,但未取得准用证的;
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
未有日常保养维修记录,或维修记录不真实或不全的;
起吊采用的吊笼材质不符合要求,或吊装过程中存在坠物风险的;
物料提升机。
架高20m以下时缆风绳未设1组,20~30m未设二组的;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
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
施工电梯。
未有检验合格证,施工电梯已使用的;
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防坠或限位装置未设置,或设置不起作用的;
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的;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
无联络信号的;
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
吊篮或高空作业安全绳。
无防坠锁或失灵、超过标定期限;无上限位装置或失灵。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配重块未固定;
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2人;未将安全带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或未作业时吊篮悬停在空中。
基坑支护(5%)。
一个标段为1个测区。
坑壁支护。
坑槽、管沟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
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2分。
精装修阶段。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原则。
检查项。
工完场清。
每户为一个测区。
垃圾定点存放,设置垃圾收集设备。
垃圾定期清理无异味。
材料堆放。
每户为一个测区。
材料堆放固液分离,干湿分离。
装修材料进户包装完整,无破损。
粉料、木工板、石膏板等无受潮。
防火管理。
每户为一个测区。
易燃材料单独存放,灭火措施有效。
每层设置固定灭火器存放处。
无游烟现象。
用电管理。
每户为一个测区。
严禁使用拖线板,卷线器。
楼层配电箱完整,电气元件有效。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园林景观阶段。
检查分项。
检查标准。
施工用电。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1处扣2分。
箱体内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无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一处扣2分。
电线老化/破皮/随意拖地/浸水每处扣2分。
安全防护。
现场井洞有有效临边防护和警示,无临边防护措施,每处扣2分。
临边防护不严、不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及安全带佩戴情况,不按要求进行佩戴,每人扣除2分;
现场照明。
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扣2分。
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一处扣2分。
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引出线混乱每处扣2分。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一处扣2分。
切割机/倒角机/打磨机。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2分。
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每项扣2分。
电焊机。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扣2分。
电焊机使用期间未配置灭火器扣2分。
每分线一处扣2分。
文明施工评分表。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原则。
检查项。
工完场清。
一个标段为一个测区。
楼内分项。
(权重占70%)。
模板安装后已开始浇筑混凝土,未将模板内垃圾清理干净;
外架上放置材料、外架及兜网上存在垃圾;
外架落架后,外墙空调板、线条等部位垃圾未清理;
已开始二次结构和砌筑施工,主体阶段施工产生的垃圾还未清理干净;
已开始抹灰施工,但主体、砌筑阶段施工产生的垃圾还未清扫干净;
已开始保温、防水、装修施工,但未将前期施工产生的垃圾清扫干净;
地面面层施工完成后,楼内还存在垃圾;
楼内已开始回填土施工,但积水、垃圾未清理干净(大于1㎡);
已开始电梯安装,但井道内存在积水、垃圾;
楼外分项。
(权重占30%)。
楼内每天清运出来的垃圾未集中堆放,垃圾堆放场未进行围合;
场地内(含楼体外墙以外、外架以内的部分)的垃圾未清扫干净,集中堆放;
楼周肥槽(基槽)内垃圾未清理就开始回填土,或用建筑垃圾回填。
地库顶板开始回填土施工时存在垃圾(大于1㎡)。
土方施工时,未设洗车装置并实际发生作用的;
材料堆放。
一个标段为一个测区。
材料种类及堆放要求。
钢筋:未集中堆放、堆放不整齐、无垫放措施、无有效标识,堆放高度超出规范要求;
水电材料:未集中堆放、堆放不整齐、无垫放措施、无有效标识;
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修材料:未集中堆放、堆放不整齐,无有效标识;
进场设备、部品:未集中码放整齐、无垫放措施;
场容场貌。
一个标段为一个测区。
文字标识:楼栋号牌、楼层号牌不明确、缺失;安全警示牌缺失;
工地出入口管理:工地出入口大门无专人管理;无车辆冲洗设备或无法使用;
安全防护网:存在有明显破损、漏挂、污染情况;
加工区:加工区场地未硬化、未进行封闭、防护不符合要求、标识不清。
扣分项。
户内存在大便的,每一处扣3分,累计扣除。
附件2安全文明检查月度汇总表。
(年月)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评比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最终得分。
排名。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项目(专业公司)名称: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
事故现场负责人。
姓名。
事故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事故已死亡(失踪)人数。
死亡:
失踪:
事故重伤。
人数。
一、事故简要经过。
二、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
其他情况。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附件5。
项目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记录表。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地点。
培训及演练内容。
负责人。
记录人。
备注。
附件6。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xx项目工程巡检整改报告。
致: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对于2022年x月x日综合检查所提出的问题,xx项目已安排xxx负责安排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整改。
序号。
整改前图片。
整改后图片。
问题整改。
情况描述。
责任人。
甲方。
责任人。
…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xx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涉密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涉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最新安全生产监督报告(优质23篇)篇二十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对重点单位或场所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九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