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一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召开了____定期/临时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先生主持。
/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二、
盖章及签署:
注意事项:
1、《公司法》第38条规定,经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通常情况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见41条)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代表、监事会、股东等召集并主持。
3、《公司法》第44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二
作为一名销售业务员,自己的岗位职责是:
1、千方百计完成区域销售任务;
2、努力完成销售过程中客户的各项要求;
3、了解并严格执行产品的出库手续;
4、积极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领导;
5、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及各项规章制度;
6、对工作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职责是职工的工作要求,也是衡量职工工作好坏的标准,自己在从事业务工作以来,始终以岗位职责为行动标准,从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做起,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自己的行为,一个月来,在业务工作中,首先自己能从产品知识入手,在公司的安排下,首先在生产车间实习,了解公司产品的工作原理和产品内部接线,车间实习结束以后的考核中,基本达到了公司所要求的实习目的。其次自己经常同其他同事勤沟通、勤交流,分析市场情况、存在问题及应对方案,以求共同提高。在日常的事务工作中,自己在接到领导安排的任务后,积极着手,确保完成任务。
总之,通过一个月的实践证明作为业务员业务技能至关重要,是检验业务员工作得失的标准。由于自己刚开始业务知识欠缺、业务技能不高、第一次跟客户交流时候很紧张,产品性能描述不到位,语言组织混乱,有时说完上句就不知道下句该怎么样表达,后领导鼓励我勤给客户打电话,并多和客户交流就可尽量减少这样的情况发生。。
工作中自己时刻明白只存在上下级关系,无论是份内、份外工作都一视同仁,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丝毫不能马虎、怠慢,在接受任务时,一方面积极了解领导意图及需要达到的标准。力争在要求的期限内提前完成,另一方面要积极考虑并补充完善。例如:针对自己跟客户交流的少,领导建议我每天给客户打三十个电话,因为公司产品针对的用户相对比较特殊,都是从网络上找自己区域内客户资料,我从网络上将自己区域内的山东东营企业的黄页打开,将电气成套设备厂家的电话和联系方式记下以后,逐一给打电话,介绍产品资料。
销售是一种长期循序渐进的工作,视客户咨询如产品销售同等重要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须慎重处理。自己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厂制定销售服务承诺执行,在接到客户咨询的问题自己不能解答时,首先应认真做好客户咨询记录并口头做出承诺,其次应及时汇报领导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领导的指示后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制订应对方案,同时应及时与客户沟通使客户对处理方案感到满意。
熟悉产品知识是搞好销售工作的前提。在销售的过程中同样注重产品知识的学习,对厂生产的产品的用途、性能、参数。安装基本能做到有问能答、必答,进入公司时,公司计划安排我们去品质部门实习,进一步了解产品的工作原理。及安装知识。
山东东营区域虽然市场潜力巨大,公司产品应用场所相对特殊。加之,变频器行业竞争愈加激烈,要想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立足,除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以外,给客户相丰厚的利益空间是必不可少的。价格比同类进口品牌低,性能比国产同类品牌优越。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三
作者:mrgood88 2015.10.13 现状:
工商局:不同经营地址需要办理不同营业执照,即使是同区不同地点,也要办理两个执照(2014年12月起推行“一照多址”,同区不同地址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
税务局:增值税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县增值税必须在当地缴纳,不能汇总缴纳(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很难获得批准)。所得税由法人总公司汇总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在当地分摊预缴。
建议: 1.设立子公司,还是非法人分公司?
结论:一个省设立一家子公司,省内各区县设立从属于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同区县内设立从属于上级的三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依据:分支机构为非法人,相对于法人子公司优势如下:
(1)便于处理调货。商贸企业整个货品进销存调货是一个完整体,如果一个店是一个公司,店与店调货就要按进货和销货处理,需要在销售系统中按公司设多个成本仓,账务上确认收入,税务上开专用发票;用分支机构来核算,同区县调货不用做任何处理,跨区县调货,只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用确认收入,销售系统无需特别处理,税务上只需开出专用发票在公司和分支机构间互抵。
(2)便于处理资产的调拨。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所得税的好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所得税为当地分摊预缴,总机构汇算清缴,可享受西开15%税率,无需再重复审批。当然如果设子公司,若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按10%税率。
(4)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在总机构弥补。新开的店铺一般容易发生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以冲减总公司盈利。(5)分支机构成立和注销更简单。
2.同区不同经营地点还需要办营业证照和税务登记吗?
结论:成立从属于重庆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虽然跨省,如果店铺数量不多,成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行,成立法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开展经济活动。
6.公司同公司间如何核算,是联营扣点模式,还是直营模式?
(1)如果还用联营模式同原来个体联营根本没什么区别,将租金等费用转化成扣点,依然会存在扣点不合理,人为控制扣点,每月扣点都在变化,统计表重新还原等弊端。
(2)直营模式操作更简单,所有损益就在店铺所属公司核算,收入就是终端收入,费用就是真实租金,调货只需视同销售,统计表只需按鞋体分类提取各公司店铺数据,无需还原租金。
(3)直营模式更省税金,直营和联营两种模式增值税是相等得,不同的是,直营只有一次收入成本,联营模式有两次收入成本,会略微多印花税和价调基金。
同法人各公司费用尽量按店铺所属公司入帐,不能归属到店铺所属公司的费用,如工资社保,折旧在总机构公司入帐,因为所得税是以法人为主体,不用进行各公司间损益调整。
同法人公司间以22日该店铺调入调出货品差额开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抵扣,调货只视同销售,不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
同省不同法人公司间调货不开发票,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按扣点预估到当月,次月收到联营公司开据的专用发票冲预估,实际入帐。
(2)增加租金:租金*0.1+租金*0.001(按成都市月租金2万以上的综合征收率是10%估计,再加印花税千分之一),租金相关税费一般采用综合征收率,各地标准不一,如果按税法计算相关税负为30%(房产税、印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个人所得税)
10.若成立子公司,小微企业标准和优惠?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批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工商局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8日
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4〕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一、总体思路
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先照后证”试点,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3月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成果形式:出台新型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研究报告,逐步开展对新型市场主体的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辖区内商业布局规划已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规划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市人民政府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市人民政府
6.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三)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7.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8.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个体户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9.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0.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试点,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实行“先照后证”试点。
11.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详见附件2),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详见附件3)。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主管部门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应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推送,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先照后证试点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12.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推进涉及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研究,提出取消或保留为后置的意见建议报省审改办。公布试点改革市(州)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前置改后置目录。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切实防止变相审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五、严格市场主体监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七)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由公示平台和共享平台构成,支撑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公示平台。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在公示平台上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14.共享平台。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或定时通过平台共享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八)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15.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九)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16.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工商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17.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起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1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
19.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各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出台办法,市场主体充分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20.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成员由省工商局、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地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强化后续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2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将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部门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
22.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规规章,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
2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公众创业热情,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2.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3项)
3.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17项)
财税字[199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的精神,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以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08.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发文日期: 2014-09-11 为加强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分支机构除外)均在四川省境内,且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以下简称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省财政厅定期将缴入省级国库的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国库。
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是指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四级及四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八条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第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二级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三级分支机构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报送分配表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可由企业申请,指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就同一县(市、区)的多个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四条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七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三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和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十四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总机构出具的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证明、总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说明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第二十五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未按规定提供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经其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第二十七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事项,统一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备案)后,总机构应通知各二级分支机构,并由各二级分支机构书面告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八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查补所得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二十九条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对其主管的二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
第三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居民企业在四川境内既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各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汇总纳税企业(不含扩权试点县(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8]79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四
转眼20__年又过去了,在上级领导及员工共同努力下,我较好地完成了本项目部上半年公司及客户交办的各项安保服务任务。
1、在劳动纪律方面,为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我公司利益和展示我公司良好形象,保证被服务单位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上半年严格落实保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可行的奖惩条例,通过奖惩条例的执行激励了一些态度不端正的、工作懒散的员工,使得员工在工作中产生一种好学、征求上进的兴趣,同时营造了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仅第一、二季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_课时、业务技能培训_课时,组织消防演练_次,使每位员工熟练的掌握了消防知识、业务及操作技能,另外还起草了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的预案。
2、在环境卫生及宿舍内务方面及时检查、督促和进行相关的内务整理培训,使得员工能够自觉的养成区域卫生不定时清洁、内务整理规范有序的良好习惯。
3、在安全上也加强防范,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感,不定时检查他们工作,看他们是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首先对摄像监控室定期的进行抽查设备情况,查记录,对记录填写不属实严格的进行了处理,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得每位员工都拥有了一份责任心和责任感。当然,其中也有的员工常常会产生对工作逆反的心态,甚至产生惰性,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没有先处罚,首先加强培训,耐心沟通,同时通过多次组织开班前会、单对单沟通形式将惰性的局面整体扭转。
4、业务拓展情况,年初至今半年时间陆续拓展_个项目,增加人员_人。其中这些还是靠实际内在的一些东西就是质量,形象、服务意识、素质三者缺一不可。只有这三样能够长期的保持下去才能够吸引大量的顾客眼球,才会有大量的“买主”。
20__年来,每天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二季度作为保安部的我们配合甲方迎检_余次,检查部门主要包括消防支队、区安监局、治安支队、区分局内保处,共查出问题3项,现场进行了整改,主要问题项。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甲方,有问题及时协助甲方处理,在这一方面得到了客户方领导的认可。同时使得客户方对我保安公司予以工作上的肯定。
当然整体来看是不错,但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保安员对“保安行为规范”的认识了解还是不够。如个别保安员在执勤期间与不配合保安疏导安全出口的客人因为不听保安指挥导致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保安员形象,未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宗旨及顾客至上的宗旨,出现问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由上级解决。针对这点,每月必须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服务意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陪训,以达到完善管理要求。
以上是我的工作总结,请领导批评指正。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五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服务民生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明确责任分工,务求落到实处,局党组成立了科技局服务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延续2009年制订的《关于认真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
我局把服务民生工作的开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与全县科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在服务工作中,我局重申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或答复联系乡镇、村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合理要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我局今年服务民生工作主要开展了如下四项工作:
二是指导联系村抓发展。我局联系村是镇村,今年我局主要领导几次到该村,帮助指导该村完善规划,理清发展思路,指导帮助该村实施“朗德鹅肥鹅肝的养殖技术与推广”项目,并给予2万元补助经费,同时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
三是做好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乡村是我局结对村,今年局领导带队几次来到该村,指导发展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发展西瓜、大枣等经济作物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帮助该村实施“清水龙虾养殖推广”项目,并给予1万元补助经费。春节前,我局领导干部和职工将走访慰问结对低收入农户,每户给予100—300元不等的慰问金。
四是紧密配合华埠镇抓好“三民工程”建设。我局作为联系华埠镇的牵头单位,着力抓好6个联系村的“三民工程”专项行动指导服务工作。在三个月的时间,深入走访各联系村,当好“四个员”(指导员、监督员、宣传员、服务员);定期参加“民情沟通日”,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我局还剂出1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华埠镇科技体系服务建设。
工作中,我局还与县农办开展工作联系,并按县农办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局因财力、物力、技术有限,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看到村主职干部有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雄心和豪情,一些农户有发家致富的点子,低收入农户流露出摆脱贫困和对我们感激的眼神,我局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真是爱莫难助,又力不从心。这也激励着我局领导、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为我县企业争取更多地项目经费,在自身条件改善的前提下,挤出更多的资金、积累更多的农村适用技术和新的工作思维方式,给联系村和低收入农户结对村更多的实实在在的支持。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六
20xx年,是地勘局实施“产业分离、主辅分离”, 重塑地质业以来的第四个年头。这一年里,按照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地勘集团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机构重组,各事业部完成了子公司注册并运行,朝着既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而重要的一步。本人作为地勘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一员,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帮助和广大员工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养
本人能够深入学习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始终与xxx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了《xxx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xxx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等领导干部读本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拓展视野和全局观。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多次参加省、市和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积极利用学习成果指导生产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解决生产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摆正自身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领导班子的团结,能使领导集体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发发挥。作为单位行政副职,当好一把手的参谋和帮手很重要。在一把手的总领下,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工作中注意做到相互支持不争权,主动工作不越位,密切配合不拆台,相互交心通气,统一认识,化解思想矛盾,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增强领导班子讲正气、稳大局、谋发展的凝聚力,树立了团结、创新、扎实的领导班子形象。既对分管工作负责,又做好上下的沟通联系,使上下形成了整体力量。
三、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四、 注重廉政建设,牢记宗旨意识
本人始终能够以xxx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克己奉公,勤勉履职,清清白白、平平实实地工作生活,没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在工作中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为普通员工排忧解难。从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办事公正、民主,以诚待人,以德服人,以情感人。淡薄名利,忠于职守,带头执行纪律、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
五、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20xx年上半年,我担任地勘集团地质调查事业部副总经理,负责事业部项目成本核算、工会工作,协助分管理事业部的生产安全工作;下半年,随着子公司的成立和正式运行,本人担任基础地质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生产安全工作、工会工作。
1.生产方面。主要是负责项目部的组建和项目的实施。全年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有伏牛山铜矿普查、青龙山铅锌多金属矿普查、铜子山铜多金属矿普查、曹王村铜金矿普查、九华山东部铜矿普查、田祖庙、利国危机矿山、栖霞山危机矿山等基金项目和危机矿山项目,还组织实施了沪宁铁路压覆矿报告编制、栖霞山铅锌矿核实报告编制等商业项目。项目的有序组织和顺利实施,为单位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年轻的技术人员,为单位的提升提供了人才储备。
2.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了省、市安监局举办的安全培训和复训,修改完善了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活动,进一步督促大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加强安全生产,并通过专项检查、隐患检查和对项目部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3.工会工作。在上级工会和单位领导的支持下,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局和地勘集团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地勘集团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八十分比赛、职工卡拉ok比赛等。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了解员工的实际困 难并给予切实的帮助。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及时给坚持在野外一线的员工送去节日的慰问。
4.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对项目生产成本进行严格管理,合理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加强节约,一方面保证了单位的合理收入,另一方面维护了项目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员工队伍的稳定。
六、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学习不够系统深入,管理能力还需加强,特别是市场开拓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检验,特别是正走在企业化改制进程中的地勘单位,更需要到市场经济的汪洋中去搏击风浪。目前看,我们搏击风浪的能力还不强,承受挫折和打击的基础还很薄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不断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汇报,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并借此机会,向一贯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各位领导、同事表示诚挚的谢意。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七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的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______电脑城,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相关资源安防配套经营设施。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电脑城商铺,乙方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3、本合作项目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______万元,乙方直接以资金出资;
甲方负责商铺的进货、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甲方以劳务出资。
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______%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______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______%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______期投资的______%亏损,若超过______%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日常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重大决策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特别财务开支问题以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变化等,都属于重大决策,需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财务方面的事项由乙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九
光阴似箭,时光荏苒。不知不觉我来到xx已经两个月了,回想起两个月前,我还是一个刚迈出大学校门的懵懂青年。
20xx年7月伴着似火的骄阳,我告别了菁菁校园,带着一抹学生的青涩,来到深圳这个充满魅力和机遇的城市,展开我人生新的篇章。刚到深圳的时候,我和其他的求职者一样,不断地在网上投简历,天天在外面跑面试。在茫茫的求职生涯中,感谢xx向我抛来了橄榄枝,让我有了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
初到xx,领导的关心,同事的照顾,让我感受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使我快速融入到xx这个大家庭里。公司的每一个人,不论新员工还是老员工,不论年轻的还是年长的,大家互相关心,互相学习,共同营造着良好的氛围,我为自己刚毕业就能在这样一个优秀的集体工作、学习、生活而感到骄傲、自豪。
年轻的我犹如初生的骄阳,充满着热情似火的朝气,散发着活力四射的光芒。初来乍到,一切都那么的陌生而新奇,不断地激发我的求知欲;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也使我更坚定了自己踏入工作后奋斗的决心。
入职的第一天是公司对新员工的一个基础的培训,具体内容就是公司经营的产品,工作的业务流程,公司的考勤制度以及工作的方式。还有一些基本的业务知识,比如打电话的基本话术、证书的类型及价格。通过一天的培训,我对公司的业务和工作方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自己也尝试地打了二十多个电话,不做不知道,做了后才知道原来自己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刚开始打电话时,会不由自主的产生胆怯的心理,因为胆怯而导致说话的声音比较小。在打电话的过程中,自己的思维也比较混乱,不知道该说什么以及该怎么去说。当时我想到了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培训的只是知识,在培训的过程中,我们不知道自己会存在哪些问题,只有亲自做了,我们才能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去解决问题。
有了第一天的尝试,接下来的工作就顺利很多了。虽然还是有一点胆怯和思维混乱,但至少我说话的声音比之前大了,也能和客户有一个简单的交流。这说明我进步了,就证明我在成长。就这样,我在每天不断的学习和巩固中成长,我渐渐的熟悉了业务的流程和一些话术的技巧,以及业务流程的操作和推进。在此期间,我听说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五天后会有一个压力考核,就是对新员工综合素质以及工作期间的表现的观察和考核。同时我也目睹了在我之前进公司的员工在压力考核中被淘汰,当时我心里就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我一定要通过压力考核。五天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我迎来了公司淘汰率很高的新人考核——压力考核。在没轮到我之前,我的心情有点紧张。虽然在这五天中,我不断的去学习、去请教、去巩固、去完善自己的不足,虽然证书的报价表我已经背得滚瓜烂熟,但是说实话,我的心里还是没底,怕自己在考核的过程中出错,以致于被淘汰。终于轮到我了,考核刚开始时,我心跳若狂,但是慢慢的随着考核的进行,我平复了下来。也使自己进入了状态,能够更好的去对待考核。整个考核过程下来,没有我预期的好,但也没出什么太大的错误,就这样我顺利的通过了压力考核。
通过压力考核后,我正式成为了xx的一位新人,我知道这只是我职业生涯的刚刚开始,以后还会有“更残酷”的考核在等着我,我要不断努力的奋斗,让自己具备各方面的能力,成为一个能独当一面的人。
入职的第一个月,公司为新员工安排了具体的培训,其中包括业务方面的,也包括其他的一些对于我们不可缺少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具体内容有:销售的话术、沟通的技巧、证书注册的流程、客户和人才的寻找及开发、情商的管理、建筑行业的相关知识、公司的组织架构等等在我之后的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东西。培训的过程中,讲师们不遗余力的教我们他们所知道的的东西,这一点我非常地感激也很荣幸自己能够成为xx的一份子。而且在培训中大家互动做游戏,在乐趣中学知识,在互动中接受讲师们在这个行业中这些年所沉淀下来的菁华。通过培训,我知道了很多新的东西,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同时也成长了。通过培训,让我们武装了自己,让我们更具凝聚力,让我们能够更好的去为公司创造价值。
虽然培训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但是我并没有将其完全的吸收和沉淀。我只有去实践了,才能将这些知识给消化掉,同时也能去尝试新的渠道。俗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像于哥教给我们查找客户和人才的方法,而不是直接给我们人才。我想与其等着公司为我分配客户和人才,还不如利用于哥教我们的方法自己去找。
子公司工作计划篇十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首次股东会会议
到会股东情况:应到股东 人、实到 人。
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创立本公司。
二、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同意本公司章程。
三、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会议一致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 会议一致选举 为公司监事聘任 为公司经理。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