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总结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篇一
为了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我局机关党支部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较好地完成了xx、xx、xx度的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无少交、拖交、隐瞒等现象。
(一)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xx年,我局共有党员72名,合计收缴党费12496.6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1名老党员于7月份病逝停止缴纳,8月份新增2名党员开始缴纳。
(二)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xx年,我局共有党员71名,合计收缴党费12355.6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1名老党员于7月份病逝停止缴纳,10月份1名党员调入开始缴纳。
(三)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至xx年11月,我局共有党员74名,合计收缴党费11264.18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一名党员于7月份调入8月份开始缴纳,9月份调出停止缴纳,7月份新增5名党员开始缴纳。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机关党支部,要认识到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的重要性。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实行专人负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相应措施,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每月按时收缴、统计、上缴。
(三)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我局机关党支部使用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证账目清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四)定期自我检查。我局机关党支部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设想
xx-xx年,我局机关党支部虽然按照市直工委和农林水系统党委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但在完成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完善,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克服不足。
(一)存在的不足
1、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宣传教育不够。个别党员对党费的认识不够深入,忙于工作,不能积极主动按时交纳,有时会出现在提醒和催促下交纳。
2、党费收缴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党费收支情况有时不能及时公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及时了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情况。
(二)今后工作设想
3、加强与兄弟单位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学习与交流,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局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方式。
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总结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篇二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管理制度《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总结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篇三
xx系统下属46个党支部,目前共有党员800余名。其中女党员433名,35周岁以下党员12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561名。2018年发展党员4名,据统计2018年未发展党员支部有36个。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吸收新鲜血液,才能保持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才能使我们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三年来,xx系统在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情况,也不存在突击发展、集中发展、跨年度发展和超计划发展等问题。发展党员资料实现全程档案记实,相关会议记录、表决票、公示、决议,上级党(工)委批复等印证资料完善,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年来,教育局党总支共发展新党员13名,2016年发展党员6名、2017年未发展党员。2018年发展党员3名。所发展的新党员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全部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文化局2018年发展党员1名,文旅中心党支部2017年发展党员1名。2019年发展党员14名。随着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素质稳步提高,党员结构有所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各党支部十分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健全支部党费台账;对照工资收入严格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党员准时按月交纳党费,党支部按季度缴纳党费,党费证使用规范。党费账簿规范合理。各党支部使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证账目清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统一凭证入账条件,做到建帐、入账、记账三规范,达到账、据、户相符,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目前,xx系统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在经常性和针对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二是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上需要进一步下功夫,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对一般群众的影响力还不够,一些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要求、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的意识还不够强;三是老党员的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到位,年轻党员的政治思想、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支部还存在党费催缴情况,个别党员不能做到主动及时交纳党费,有的支部按季度收缴党费,不符合“逐月收缴”的要求。
下一步,xx系统党委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党员发展体系。加大党员培养力度,按照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党员这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教育,建立经常性的思想汇报制度和立档制度。继续抓好教育环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抓好考察环节,确保新党员质量;抓好发展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同时强化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将党费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使xx系统党的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总结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篇四
20xx年至20xx年,全乡各党支部上缴党费共计:xxxxx元,其中党课讲稿,20xx年收党费xxx元、20xx年收党费xxxx元、20xx年收党费xxx元、20xx年收党费xxx元、20xx年收党xxx元。均已全额上缴。
(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共产党员按照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改进和巩固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乡党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要求,使每位党员了解党费的基数、比例等标准对照剖析,深刻认识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教育党员自觉交纳党费,乡党委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做好党费管理工作。
(二)按照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乡党委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核算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并由各党支部告知党员本人,确保各党员均知晓自己每月应缴纳党费的具体数额,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带头交纳党费的模范行动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为便于各党支部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乡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按月收缴党员党费、按季度将党费上缴党委。党委将每年的党费收入严格按照100%的比例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无截留、挪动党费现象。
(三)严格规范管理党费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专人做账,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做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党费专账管理。建立党费专账,准确无误的做好每笔党费的收入支出记录;三是党费检查自查。乡党委定期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进行检查核对,党费管理人员对每笔党费收支记明细账,经常核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账目,做到账据相符、账款相符。
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乡党委及基层各级党组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而没有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少数基层党组织对个别迟交党费的党员未能及时提出批评教育;个别党员组织观念不强,未能按时上缴党费等。
今后,乡党委将继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总结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篇五
在职教职工党员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二)实行年薪制的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四条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按基数的 0.5%交纳党费;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按基数的 1%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按基数的 1.5%交纳党费; 10000元以上者,按基数的 2%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者按基数的 0.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者按基数的1%交纳党费。
第六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其他党员:毕业未就业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在职教职工党员少交或免交情况须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离退休党员少交或免交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收缴党费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使用《党费缴纳登记簿》。
第十二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对其按自动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