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简短一
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做勤廉表率,促事业发展。
二、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文件精神以及县纪委工作部署,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扎实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模范,切实解决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崇廉尚廉、讲廉守廉的优良作风,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将组织开展“十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召开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请局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主题讲廉政党课,动员部署全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事宜。各单位也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学习《廉政准则》讲一堂廉政党课,引导党员干部不断规范从政行为。
2、举办一次规范办学行为讲座。举办规范办学行为专题集中学习,邀请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办公室负责人作专题讲座,以切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观看一套正反典型宣传教育片。局机关和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正面宣传片《毛泽东遗物的故事》和警示教育片《滑向深渊》或《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等,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4、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局机关和学校、单位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对照《廉政准则》规定,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予以公示和整改。
5、开展一次廉政短信征集活动。结合学习《廉政准则》规定,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自编、自创廉洁从政短信征集活动,推进廉政文化的深入开展。各县属学校、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上报优秀短信不得少于6条,并附作者姓名。
6、组织开展“学习雷锋精神,当好忠诚卫士”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活动:一是学习胡锦涛、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保持队伍的纯洁性;二是重申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三是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的大讨论。
7、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组织党员干部结合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带头撰写学习《廉政准则》等法规理论研讨和体会文章,深化学习成果。各县属单位、学校要开辟宣传专栏,张贴学习体会,形成舆论氛围。
8、举办一次廉政知识抢答赛。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一次有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廉政知识抢答赛,寓教于乐,以赛促教,形成合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建设。
9、举办一次校长演讲比赛。为进一步增加校长之间相互交流的机会,强化校长的廉政意识,提升校长的勤政水平,在全县举办一次小学校长演讲比赛,比赛主题为“小学校长心声——讲述我自己的治校故事”,要求校长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说出校长治校的感人故事。
10、组织一次读书修身活动。在全县教职工中开展以“读书明理”为重点的读书修身活动,以读书沙龙的的形式,邀请名家点拨,进行现场交流,积极推进“书香校园”的建设,促进教师成为有人文情怀、有教育理想、有人生思辨的学者型教师。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为3月23日——4月23日。
学习宣传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为学习宣传阶段。建立活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主题教育活动规定的学习内容。
教育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为教育实施阶段。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对照检查整改和抓落实措施,认真完成好“规定动作”,组织开展好“自选动作”,扎实推进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总结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23日为总结检查阶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作法,提炼经验,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于4月19日上报教育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将于4月20日到4月22日组织对各县属学校、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3日下发检查通报,并限期整改。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属单位、中小学校要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常议常抓。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属单位、中小学校要把教育活动与促进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把教育活动与“创优学校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振奋精神、推动工作、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事业发展上。
3、严格要求,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手段和现代舆论媒体作用,大力营造活动氛围,形成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全体党员干部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中不断改善思想道德品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巩固和不断深化“廉洁从政、干净成事”的工作氛围。
推荐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简短二
会议时间:7月31日
主持人:
参加人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学习党风廉政建设
一、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党在执政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都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着力建立、健全体系,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这就要求在实践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不完善、思想观念不正确等原因,还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本职工作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取得成效。
四、是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落实好领导对群众思想动态的掌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呼兰所通过党风廉正的学习,今后,使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做到在思想政治上,牢固树立科学世界观和宗旨观念。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正确看待社会实际,找准自己的人生座标,把个人追求建立在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同时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有一股子敬心敬业的精神。
推荐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简短三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苏发〔2003〕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局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组织处理,包括对干部予以调离、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责任追究办法。
1.局领导班子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并报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相应责任追究。
2.处室负责人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1)在勤廉公示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的,由纪检组提交局党组研究,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2)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致使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对本处室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室负责人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5)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