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进一步加强党小组建设实施方案简短(四篇)

时间:2024-11-19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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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进一步加强党小组建设实施方案简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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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例指导 法律推理 判例制度 探索

作者简介:吴梦绮,安徽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20-02

目前,案例指导制度已经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案例数量严重不足,实践中不被重视,只是存在于文件中的印象制度,这些都让案例指导制度形同虚设。一项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是当前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我们有义务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以更好的满足现实需求。笔者出于此目的,从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法律推理方法的完善以及对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借鉴两个方面来对未来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如何适用和发展进行一些探索。

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不足之处

(一)实施情况

1.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且不被重视。在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适用的选择权实际上取决于法官。根据调查和访谈的结果,在现实中大多数法官表示“平时工作忙,办案压力大,晚上加班写判决书是常事,哪有什么时间看指导性案例。”可以看出,法官由于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去了解学习指导性案例,而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内部也不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统一培训学习。由于这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指导性案例不能被司法人员理解和掌握,就更谈不上在实践中去运用。

2.对案例的运用方法不熟练。指导性案例的运用需要一个具体的方法,根据出台的相关规定和解释,这种方法是抽象的,必须多与实践结合才能予以具体的确定和掌握。在目前用之甚少且不被重视的情况下,法官很难掌握运用的方法,直接后果就是一个恶性循环:不会用就不去用,不去用就更不会用。

(二)不足之处

1.不能打破传统制定法的推理模式。后面笔者将会具体的分析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推理模式,可以发现,其所应用的仍是传统的演绎推理方法,而指导性案例只是加入大前提的要素,起到增强说理的作用,是传统三段论的补充,追求的是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的效果,判决结论通常情况下还是取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使得指导性案例完全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2.实践中可操作性差,不能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实践中有法官也会认真学习,努力的适用指导性案例,但会发现其可操作性差,原因主要在于理论上没有支撑,没有理论指导的制度往往找不到方向,在实践中也往往力不从心,理论与实践也就不能很好结合。

二、案例指导制度中法律推理方法的完善

(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所用的推理方法单一化及其问题

要了解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推理方法,首先看一下制定法传统下的法律推理的形式结构:由大前提(完整的制定法规则),小前提(案件事实),由此得出裁判结论。不难看出这个是典型的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模式;而案例指导制度下法律推理的形式结构为:大前提(完整的制定法规则+指导性案例),小前提(案件事实),由此得出裁判结论。实际上这种模式并未打破传统的演绎推理,指导性案例是作为对大前提的补充而存在的。在上述的思维模式中,判定两者是否属于相同案件以及如何作出相同判决的方法自然成为这种法律推理的核心方法。实践中,要参照指导性案例明确的裁判要点和裁判理由,而不是参照裁判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对待决案例中所形成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作出分析判断。如果认定两者符合,就应作出与指导性案例相同的判决结论;若不相符,就要寻找其他标准来判定能否将其认定的案件事实归属到相关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之下。

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现有的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推理方法的单一化摆脱不了传统的三段论推理模式,指导性案例只是为增强说理所作的补充,实质上等于对法条的解释;二是只是将待决案件与案例的裁判要点进行对比,而忽略其事实部分;三是判定类似案件的标准不明确。如何来确定待决的案件与指导性案例相符合,没有确定的标准,单是从裁判要点来比照案件的相似性是不全面的;四是认定案件与指导性案例相符所作出的判决与认定不相符所作出的判决风险要大。所以法官宁愿说理找出其不符之处,从而作出自己的判决,结论被推翻的可能性更小。

(二)引入多元化法律推理方法

在两大法系对立的大环境下,法律推理方法仍然属于整个法学,对于本国法律进步有帮助的都可以使用。笔者认为现阶段制度中可以引入的方法有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下面将分别进行阐述:

1.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英美法系判例法中的基本推理方法,在案例指导制度中是有用到类比的,但是其强调的是将待决案件的事实与裁判要点进行类比,而不是将事实本身进行类比,这就可能导致一个结果:忽略了待决案件事实中相对于指导案例事实中多余的事实,可能就直接导致两者本身并不相符,而由于事实没有全面类比,直接结果就是事实认定不清,判决结果错误;另外,类比推理也是判断类似案件的主要方法。所以,应当全面进行类比,不仅是与裁判要点,更重要的是案例的事实部分,这样才能保证适用的准确性。

2.归纳推理。其实从法律产生来讲,法律规则都是由习惯或判例发展而来,判例经确定而逐步积累, 在类似案件中反复适用, 才成为习惯法。现代社会同样也是,新的法律条文的公布,往往是一类案例所总结出来的具有普适性的规则,这其中用到的法律方法就是归纳法。如我前文所述裁判要点是从裁判理由中抽象出来的,是对法律条文中要件的补充,实质上与司法解释的性质类似,只不过程序没有司法解释复杂,在案例指导制度中用归纳法只是将成文法的形成过程透明化而已。然而这样的过程又有一个问题就是:案例的数量少,不能形成一系列的案例。案例指导制度根据一个案例的裁判理由所得出的结论也只能作为参考,而参考不代表遵照,它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不是一种进步,反而是一种错误的引导。

(三)对法律推理方法适用多元化的建议和措施

1.从立法上,首先制定专门的案例指导法,以法律的形式来增强案例指导制度的约束力,规定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强制性的运用案例指导制度,以提高指导性案例的使用率,增强案例指导制度的权威性;其次,固定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方法,并对各种方法的应用作出示范说明,如在比对类似案件时就应当加入事实因素。

2.从指导性案例的编写上,指导案例集的编写可以收集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不仅仅是单个案例指导,而是形成一个系列案例来确定一个裁判要点,使得指导案例的使用更具有说服力。

3.从判决书的说理上,应当让法官阐述适用或者不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思维过程,这不仅是对法官法律思维的训练,也是从反面加强了理由,而这样的案件很可能成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是对原有的指导性案例的进一步补充,同时也是对法律规则适用的补充。

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对判例制度的借鉴

(一)案例指导制度借鉴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必要性。我国是制定法传统的国家。制定法有其优点,但也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其本身的局限性也为对判例法国家制度的借鉴提供条件。

目前国内有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本质上就是广义的判例制度,典型的如陈兴良教授认为,其实案例指导制度就是我国的判例制度,只不过是其具有中国的独特性而已。笔者是同意这种观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可以将案例指导制度纳入判例制度的范畴,但两者并不能等同。所以借鉴西方的判例制度是理所应当的。

2.可行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融合是大势所趋,当成文法能够有效调整社会关系时,成文法便作为断案依据;自成文法尚不宜在实践中应用, 便应创立判例法和适用判例法, 待时机成熟后再予以成文化。

另外,判例法在我国古代就已存在。据法制史学家考证,我国西周就曾实行“判例法”。在现实中很多大陆法系的国家已经有借鉴判例制度的实践,其中法国、德国等国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笔者就具体可以借鉴哪些理论和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1.理论方面。在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中,先例是英美法系国家最重要的法源,其中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判例制度的有形部分,即判例的生成制度,另一部分是判例制度的无形部分,即判例的拘束力制度。我们可以就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部分作出规定,形成权威,使得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强制性到习惯性的遵守,那么指导性案例会成为司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另外,给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对法条作出适当的解释和新的补充,经过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在指导性案例中予以体现,再指导后来的案件。

2.实践方面:从适用的指导上,司法机关内部定期对司法人员进行案例指导培训,包括学习新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培养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能力,以达到司法人员能用会用的效果。

从法官遴选制度上,对指导性案例很好的运用应当成为遴选法官的重要条件之一,应当选取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不仅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水平,还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的充分实践。

从法院等级制度上,我国目前法院分为四级: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这种上级监督下级的审判制度是判例法运转的基础。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下级法院不得违背上级法院的判例。所以案例指导制度中,这种等级的确定是必需的,也是指导性案例权威性的保证。

从指导案例的编写上,可以打破最高法检的专有权,可以将案例编写的权力下派到高级法院,这更有利于案例的收集,当然,高级法院的指导案例不能与最高级别的冲突。

参考文献:

[1]周成锋.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实施现状及其对策——基于实证的分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14,32(2).

[2]黄泽敏、张继成.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及其规则.法学研究.2013(2).

[3]胡云腾.“就案例指导制度答记者问”整理出的《就案例指导制度答记者问》.出版信息不详.

[4]梅夏英、尚代贵.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分离与融合——关于大陆法系及我国判例地位的探索.株洲工学院学报.2000,14(1).

[5]陈兴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法商研究.2012(2).

[6]武树臣.论判例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法学.1986(6).

[7]宋晓.判例生成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法学研究.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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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进一步加强党小组建设实施方案简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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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泽玮

日前,一篇题为《中国经济为什么行——黄奇帆解读中国经济九大红利》的文章中,提出关于“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的观点。文中,经济学家黄奇帆建议改革公积金制度,代之以建立新的年金体系。就在一个多月前,黄奇帆就在《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一文中提到“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这一观点同样引发全网关注。

众所周知,公积金制度关系到绝大多数公民的切身利益,自然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它也是我国五险一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五险”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这三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由企业缴纳。公积金的缴纳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强制性。2020年北京市“五险一金”费率为:企业缴存部分占比达到44.1%,个人为22.2%,合计费率为66.3%。

“五险一金”综合缴费率,令不少企业人力成本随之而高。实际上这一费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持续造成不小的压力。

2016年,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一项报告:《降低“五险一金”缴费率 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报告认为,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保总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9.25%,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13位,接近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福利国家40%的缴费门槛。再加上各地10%到24%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五险一金"名义费率已经达到60%。

报告分析认为,在我国雇用1名工人的费用,在泰国可以雇用1.5名,在菲律宾可以雇用2.5名,在印尼可以雇用3.5名。这使得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已被东南亚国家所取代。

从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五险一金”综合费率过高,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加,这就导致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过重,使得我国制造业面临巨大挑战。所以在这之后,国家也十分重视降低“五险一金”缴费率的工作。

次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2016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此后,全国的缴存比例上限全部规范至12%以内,这项规定也被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然而,12%的缴存比例对于企业来说仍然较高。按照目前社保金的征收情况推算,如果降低社保费率,我国企业每年或可减负1000亿元以上;如果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那么每年为企业减负的金额将会更大。为企业减负的这部分金额,则可以转化为职工增收和企业投资建设。

回到我国的实际现状中,“五险一金”费率仍然需要再降低。不仅是疫情这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长远来看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首当其冲就可以从企业基本支出方面着手,降低“五险一金”费率。

很多人也会担忧一个与每个人切身利益相连的问题,如果五险一金费率下降会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这样的担忧也大可不必,因为个人的医保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水平,并不受企业缴存“五险一金”的费率影响。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说过,降低社保费率,意在为企业降成本,但不能降低参保职工的待遇。未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各项社保待遇还将逐步提高。

我国现行的“五险一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还不止于此,尽管公积金缴存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强制性,但许多企业为了减少支出还是选择不缴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为41.48%,这意味着实缴人数未达到一半。

总之,我国“五险一金”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好事实事,将为广大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助力其引入更多优质人才,解决大力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我想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鼓励企业年金制度的实行。应改革现有公积金制度为企业年金制度,通过妥善管理年金基金,稳定增加年金收益。尽管我国已发布《企业年金办法》,但根据目前全社会普遍的情形来看,少有企业将年金制度落到实处。因此,将公积金制度转变为企业年金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二、优化现有社会保险支付金额的设定规则。可以引入社会保险金额浮动调整率的概念,根据被保险者人数的减少或增加,结合预测未来几十年平均寿命延长的一定比率,将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进行浮动调整的设定。这样做更加与时俱进,也更符合未来社会的客观状况。

三、加强社会保险缴纳人员和企业的覆盖率。有必要对长期不缴纳相关费用的企业进行打击,同时对社会保险金缴存较好的企业予以税收奖励,以此鼓励企业都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来。

今天的中小企业还只是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一条条小溪流,但未来,他们将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我们期待“五险一金”制度进一步改革,那也将成为中国数千万家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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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进一步加强党小组建设实施方案简短三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问题 1.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选取部分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和区域,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单位可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权利变更,形成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有成果所有权。对尚未完成或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高校院所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对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成果所有权归属。对不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按相关规定转化积极、收益良好的,允许延长长期使用权期限。

2.推进赋权科技成果限时转化

试点单位优先赋权成果完成人开展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自科研项目完成之日起 1 年内未实质性启动成果转化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果转化。经上述程序仍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单位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按照原单位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第三方收益分配比例执行。公示不涉及保密条款内容(包括军工项目),涉及保密条款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明确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对于未协议约定权属的横向科技成果以及非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报备申请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 15 日内未回复的,成果完成人可自行申请知识产权或自行实施成果转化,该成果所有权(包括处置权、收益权)归成果完成人,鼓励成果完成人将成果转化取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回馈单位。

4.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和税金后的余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税金和前期研发投入后的余值。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无法计算时,可按照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5.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

授权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

6.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 鼓励单位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二、关于科技成果有效供给问题 7.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产出。在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技

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建立开放式的创新主体技术信息交互系统,推广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机制,依托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庆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平台、易智网、对手通等公共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重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重复研发、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

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成果转化义务,可以在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

8.促进国内科技成果在渝转化 积极引进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中国电科集团等国内央企到渝转化科技成果,打造西部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地。鼓励各区县根据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保障改善需求,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渝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评定后给予资助。探索支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托管、交易鉴证、投融资等服务,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

在渝交易和运营。

支持中科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动“环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重庆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产业化网络联盟重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中试完成、形成核心产品的早期项目。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育成中心孵化平台,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健全创新生态。推动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在渝设立分中心,加快中科院高价值专利在渝转移转化。

9.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 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国家资源,建立与国内“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的联动机制,在活动共办、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技术成果高效转化。搭建中国(重庆)与新加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依托新加坡国立大学重庆研究院,创办高新产业孵化基地、创新科技园等,集聚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新加坡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新加坡与本市企业的技术转移与转化。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拓展中国-匈牙利技术转移中心(重庆)模式,依托使领馆和相关平台机构,互建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一批海外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具备国际化科技合作基础的中介机构建立海外创新中心。

10.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导向 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报告;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校、科研院所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其办学质量和水平效益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11.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导向 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类别试点,单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审,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类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比例和指标。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与其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承担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可折算成科研工作量。

12.鼓励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成果 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含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在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前提下,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成果转化中经单位同意允许其在企业(含在本单位所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13.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分领域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分布式中试熟化平台体系。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发布细分产业领域中试设施项目及服务清单,升级打造一批以样品样机为重点的中试熟化服务平台;依托一批具有产品生产相关资质的产业技术

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行业领域的、以可销售产品为重点的中试熟化基地,有效承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成果的中试熟化服务,形成全市分行业、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网络体系。

将中试熟化基地和设施运营单位纳入科技创新劵接劵机构,相关设施纳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管理,每年对上年服务进行评估,根据服务量给予市级财政资金、科技创新券等支持,其中用于奖励一线科研和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70%,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计算。鼓励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开展中试熟化服务。鼓励区县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建设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给予相应支持。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问题 14.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自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成果转化。支持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对重点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撮合工作;支持服务机构以协议方式按一定比例享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对培育效果好、具有高价值专利分析能力、线上平台、线下技术经理人团队及金融服务功能的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服务机构评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其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允许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示范机构提供的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成果转化撮合服务。

15.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先进地区或单位引进技术经理人,鼓励研发人员、专利代理师等从事技术经理工作。建设技术经理人学院,开展网络培训和线下活动,培养技术转移领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组建市场化运营的技术经理人行业协会,搭建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和各类人员交流和资源聚合的桥梁,开展优秀技术经理人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

16.推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优化培育 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协议定价法等多种定价方式中,优先以协议定价为主。建立健全成果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和工作事后追溯机制,根据评估机构所评成果的总数量、总价值、转化率按相应权重进行绩效评价,对专业性强、认可度高、公信力好的评估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劵机构,连续绩效评价靠后的评估机构将淘汰出库。

17.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 加速建设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研究制定促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展政策,增加“双创”团队培育数量,提升“双创”企业孵化质量。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布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经理人,打通大学与孵化平台、科技企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鼓励大中型企业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布创新需求,引导带动创新创业。

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孵化、成果

转化等功能,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中试熟化等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服务享受创新券服务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接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创投资金等创新要素,促进一批应用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8.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 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聚焦重点行业,整合产业资源,结合行业特性,支持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共建行业种子基金,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发力,对早期创新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举办行业创投峰会,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产业资本集聚重庆、投资重庆;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一定规模子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赋能价值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着力点和科技金融产品的有效补充;推动“投保贷联动”,探索以保险增信方式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向高校科研人员提供贷款支持,缓解高校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转化应用的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基于高质量科技成果筛选、培育、转化、投资的高端价值链金融孵化服务新模式。

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便利化服务问题 19.推广成果转化首台套产品应用 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评定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力度,探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示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区县政府制定本地示范应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产品支持政策。

20.推动单位优化成果评估流程 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成果完成人与技术需求方形成初步意向后,由成果完成人向单位提交成果转化方案、定价方式、建议价格、技术资料以及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由单位选择定价方式。对于单位选择评估定价且不存在关联性交易的,可不开展资产评估,鼓励由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代表、单位部门代表、行业投资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等构成专家组,综合评出成果的价值、价格及成熟度;对于存在关联交易情况,采用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

21.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取消初次注册登记现场办理,采取线上核验注册资质。逐步对现行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对凡不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技术合同,申请人可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要求,在网上办理和审核相关事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提交资料简化为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规范文本、相关技术证明等。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开发、转让相关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优化增值税免税申报流程。

22.大力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 强化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鼓励科技型企业家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吸纳科技成果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持续 5 年每年在市科技型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库中选择 1000 名企业家,开展包括科技政策、创新战略、经营管理、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增强敢于创新、冒险的科技型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

2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 充分发挥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作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科技成果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等实施信用等级管理。科研诚信等级不达标的,可采取限制相关主体参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分值为 0 分及以下的,及时推送至“信用重庆”等平台进行公示,发挥市场监管作用。

24.构建全社会联动协同的工作格局 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区县(自治县)应当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指导,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问题,选取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研究发布年度成果转化好产品名单,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国有企业引进新技术、新成果、首台(套)重大装备,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中央在渝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参照适用本方案。

镇赉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柳城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方案

推荐进一步加强党小组建设实施方案简短四

20xx年以来,xxxx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持续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现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以“xxxx”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机关“xxxx”,深入开展“xxxx”大讨论,不断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高效有序发展。

二是坚持把落实xxx主体责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签定《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工作。xxxx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以教育为先,把好思想源头关,构筑防腐拒变防线,努力建设一直讲规矩、守纪律的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引导街道党员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提升党性修养,把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紧《准则》、《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做到以案释德,以案释纪,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xxxx”教育成果。

二是深入开展xxxx创建活动,以活动为抓手,坚持一月一主题,常性学习之风,勇担服务之责,严守廉洁之律。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加强自学和集中学习,不断强化网络学习,营造机关学习氛围。加强xxxx规范化建设,将xxxx事项公开公示,积极推广网上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政治生态档案,做好日常监督教育。

一是深化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纠四风”活动,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xxxx》,开展自查自纠,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完善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是从严落实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三谈两会两书”制度。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党内谈心谈话、廉政履责谈话和提醒谈话,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根据《xxxx》文件精神,建立相应台账,对xxx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坚持改进工作作风,严肃纪律规矩,主动担当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是切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各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照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举一反三,保证整改落实到位。深入开展“xxxx”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同步开展、整体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实时跟踪,实时更新进度。通过自查共发现问题xx条,完成整改xx条。将巡视巡察和联片监督检查相结合,巡察工作反馈问题共计xx条,均已完成整改工作,根据巡察组反馈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共发现xx问题并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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