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识别问题、发现规律和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调查报告需要根据调研结果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以应对问题所存在的挑战和困难。在下面的调查报告中,我们将分享一些实际案例和调查结果,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调查研究的方法。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一
我会接浙消协关于农资质量及售后服务状况的文件后,即转发至各消协分会进行问卷调查,现就农户反映的情况及建议总结如下:
1、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小学占10%、初中80%、高中10%。
2、关于农业收入:最低收入每年1000元,最高35000元,平均收入每户4728元。
3、农资支出,最低每年400元,最高3000元,平均支出1695元。
1、农资产品的价格425的农户认为普遍偏高。30的农户认为一般,25的农户认为普遍偏低。
2、买哪类农资产品价格偏高问题,221的农户认为农药价格偏高,240的农户认为化肥价格偏高,57农户认为种子价格偏高,57的农户认为农机价格偏高。
3、于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农资产品的问题,148的农户主要通过经营者介绍,品牌知名情况得以了解,86属亲戚朋友推荐,57属看产品说明书、新闻媒体广告得以了解。
4、购买农资产品时,从哪些方面把握其质量好坏,297的农户主要看商品合格证书(包括农药“三证”等),120的农户看品牌,86的农户看说明书。
5、现在农资产品的质量,360的农户认为一般,120的农户认为较差。存在质量问题最多的农资产品,360的农户认为是农药,148的农户认为是种子,57的农户认为是农机化肥。
6、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最多农资产品是:384认为农机问题多,120化肥、农药问题多、148是种子问题。
7、关于农资产品中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268的农户认为较普遍,120的农户认为较少,86的农户认为是农机化肥。
8、买使用的化肥产品,326的农户认为氮肥(尿素、碳铵)最放心,57的农户认为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最放心,28的农户认为氯化钾、国产复合肥最放心。148的农户认为氮肥(尿素、碳铵)、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最担心,86的农户认为国产复合肥最担心,57的农户认为进口复合肥最担心,20的农户认为氯化钾最担心。
9、购买使用的农药产品,297的农户认为杀虫剂最担心,206的农户认为除草剂最放心,28的农户认为杀菌剂最放心。240的农户认为杀菌剂最担心,177的农户认为杀虫剂最担心,28的农户认为除草剂、植物生产调节剂最担心。
10、农资商品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过问题,297的农户说有,177的农户说没有。如果有,是什么原因造成的,240的农户认为是质量原因,177的农户认为是使用原因,57的农户认为是天气原因。
1、关于购买农资产品,268的农户到供销社购买,206的农户到农技推广部门购买,120的农户向个体经营者购买。
2、购买农资商品对经营者售后服务评价如何?326的农户认为基本满意,86的农户认为满意,57的农户认为不满意。
3、关于是否有农资连锁经销店,480的农户回答有,对是否希望设立农资连锁店,268的农户认为希望设立,120的农户不希望设立。
4、购买农资产品时,除农资质量外,你最希望得到的服务是:
268的'农户回答是给你介绍产品使用方面和使用该产品的注意事项,148的农户希望告诉遇到问题时的解决方法。
5、购买和使用农资商品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你最希望得到谁的帮助解决?268的农户回答是希望得到农业技术人员的帮助解决,206的农户希望得到政府执法部门的帮助解决,57的农户希望得到经销商的帮助解决。
6、当受到假劣农资产品的坑害时,一般选择什么方式维权?150的农户回答是消费者
协会,86的农户回答是农业执法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57的农户回答是工商部门,28的农户认为是新闻单位。
7、投诉后,你对已有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56%的农户认为较为满意,18%的农户认为满意,0.06%的农户认为不满意。
8、你是否认为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应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促使企业诚信生产经营?81%的农户回答是,12%的农户回答否。
9、你认为今年农资价格涨幅最大的是什么?240的农户认为是化肥,206的农户认为是农药,148的农户认为是种子。
10、今年农业中获得的纯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会如何?177的农户回答是和去年差不多,148的农户认为比去年高,86的农户认为比去年低。
通过以上调查所得数据,我们认为近年来农民的收入是逐年增加了,但同总的收入相比,农资价格还是偏高的,而且农资商品的质量一般,虚假宣传较普遍,尤其在氮肥、磷肥、杀菌剂、杀虫剂等农资商品,农户意见较大。
售后服务现状现在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主要向供销社、农技推广部门购买,极少农户向个体经营者购买,对经营者售后服务评价基本满意,个别农户也有不满意的,主要是经营者没有向农户认真讲清产品的使用方法,比如:每亩农田使用农药多少?什么时候使用较好?需要注意事项等等,由于农户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只知道某种商品以前怎么使用,一旦成份有所变化就麻烦了,出了问题,经营者只讲农户自己没听清、看清,这些情况是有的。
农户普遍要求政府各部门对农资经营厂家、经营者多开展一些诚信教育,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经营者的经营素质,严把质量关,价格上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给各方带来实惠,尽一切可能降低生产成本,将放心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销售给农户,对擅自提高价格者,给予严肃处理,对制假售假者坚持以予严厉打击。对广大农户多宣传一些农技、农科知识和维权方面的知识,可以采取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形式。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二
社会中没做到“知药—懂药—用药”的人们很多,本组通过对广州从化市鳌头镇山心村的村民进行一次有关药学服务的社会调查,发现村民们对医药方面的意识并不太高,普遍存在一些用药上不正确的方面(小孩、老人表现尤为突出)。通过调查,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人们的医药方面的知识的确有待提高,而作为国家栋梁的我们,更有责任与义务去帮助他们提高相关方面的知识,让他们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希望各村委及政府能重视对医药知识的宣传。
1选题目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关注如何科学地保持身体健康。但是,时代发展了,药物业也随之发展,生产出来的药物种类越来越多,五花八门的让人眼花缭乱,更使得人们在生病的时候无法正确选择药品来服用。因此,并非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知药—懂药—用药”,尤其是一些落后山区的村民(小孩、老人表现尤为突出)。故我们组特对广州从化市鳌头镇的山心村的村民进行了一次有关药学服务的社会调查,希望能了解一下人们对医药知识的了解程度,并藉此机会宣讲一些安全用药知识,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同时更希望通过这次的调查,给当地村委一个提醒,让他们重视对医药知识的宣讲。
2调查概况
2.1调查时间:xx.7.15—xx.7.20
2.2调查地点:广州从化市鳌头镇的山心村
2.3调查对象:广州从化市鳌头镇的山心村村民(随机)
2.4调查内容:人们是否了解一些常用药的成分和功能、买药时是否受广告的影响等
2.5分析方法:全体组员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入讨论分析,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表格式处理,得出结论。
3调查过程及总体情况
xx年7月15日,我们广东医学院药学院与护理学院的十三名同学应学校的要求开展为期5天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来到了位于广州从化市鳌头镇的山心村,在此的5天里,我们除了积极帮助当地农民干农活外,还进行了一系列的问卷调查活动和药学知识讲授,从而更好地知道乡亲们“知药—懂药—用药”。
经过我们一系列的走访活动,从我们手中的'药学服务调查问卷来看,整体上山心村的村民们对医药方面的意识并不太高,普遍存在一些用药上不正确的方面。这里的村民大部分都是以个人或集体的生活习惯和经验总结来防治疾病,而更多的也是按医生说的做,所以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弊端。另一方面,可能村委各政府的传播教育工作人有不足之处。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一些常见疾病,大家也能处理好。这是我们从所完成的调查问卷中得到的总体情况。
4具体情况和结果分析
在本次的药学服务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3个问题,并根据不同的类型采用了不同的问法。基本情况如下:该调查问卷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为了了解当地村民对医药方面的基础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另一类是当地社会环境或政府影响村民们“知药—懂药—用药”的情况。类表如下:
表一
常换不同牌子的药
上表是为了了解当地村民对医药基础知识的了解所做出的数据总结情况。表中的问题是村民该掌握的一般用药知识。
第一列仅有30%的人会时常转换不同的药,更多的是长期服用同一品牌的药物。根据我们所学的知识,若长期服用同一种药物,机体自身免疫抗体会对药物产生一定的耐药性,从而导致该药物在机体内功效降低,未能及时抵抗杀灭细菌、病毒、治愈疾病。从该题的数据结果显示,村民对这方面的了解为数不多,可能导致片面性用药。
第二列占70%的村民家里常用药是由中、青年人去买。这就表明再一定程度上村民能较好地买药、用药。因为中、青年人的知识水平或理解能力一般都会比家中的老年人或小孩高,不会随便用药。
第三列占73.3%的人知道家里药的一般用途或功效,第四列占53.3%的人生病了直接看医生。从以上两列的数据可见,大部分村民会依赖医生而得知药物简单的功效,虽也能听从指导较好地用药,但在某些程度上还缺乏一些用药知识,就不能独立地、更好地用药了。
总而言之,村民对医药知识的了解情况处于中等水平,对某些药物的认识还不够,若能更好地提高自身对医药知识的了解,更能使村民们“有效防病,高效治病”。
表二
买电视广告推荐的药物
表二为当地村委政府对村民“知药—懂药—用药”的影响情况总结。由前两列可见,社会广告对人民的影响不太严重,但人又少数人群相信电视上的广告。第三列是反映了村委政府的宣传工作,从数据可见,占56.7%的村民认为不会有专门的人员来为他们做用药知识的宣传工作,从而知道,要是村民能更好地“知药—懂药—用药”就应该有专门的人员时常对他们大力推广有效的用药知识,才能使村民了解更多,“有效防病,高效治病”。
我们更能了解到社会人们所需所求,从而能有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我们以后的工作,为我们以后更好地学习和运用知识作基础。
5调查结论和建议
让所有人们做到“知药—懂药—用药”,保障生命健康与安全。
具体建议如下:
5.1用药前要充分了解该药的功效以及注意事项,看是否适合服用
5.2用药时要先看说明书,并留意生产日期和过期日期
5.3人们应主动学习医药方面的知识
5.4各村委、居委、政府以各种形式(最好是新颖的),多对医药知识进行宣传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动一批中小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按照xx市就业办公室20xx年9月27日会议部署,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家庭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镇采取镇人社所与40行政村联合调查、与工商部门登记单位进行核对的方法进行。针对我镇镇驻地、xx煤矿区家庭服务业比较集中地实际情况,我镇人社所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对镇驻地、xx煤矿区逐户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做到不重不漏。
本次调查共调查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398家。其中家政服务类263家,专业化服务135家,没有房屋中介类、婚姻介绍类。经营方式以自营为主。共吸纳从业人员915人,其中吸纳高校毕业生13人,困难就业人员34人。
的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2、人员培训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家庭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等弱势群体和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1、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建设我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3、政府部门应加大行业管理和扶持力度。在管理上,政府应加强家庭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对家庭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家政公司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在扶持上政府部门要出台一系列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从快从简办理各项手续,税务部门依照相关政策减免税收。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四
既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又保证正常信用信息的充分交流
在市场经济中,征信服务的范围比较广,在以征信产品生产为主的服务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征信服务,即提供关于企业信用调查的服务;另一类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即提供关于消费者信用状况调查的服务。消费者征信(consumercreditreporting)服务是随着个人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普及而发展起来的。当个人需要贷款、赊购商品、分期付款、购买保险等时,信用的提供方就需要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包括还款能力和守信程度,从而产生了对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市场需求。与这种市场需求相适应,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便应运而生。是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征信机构所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不仅是银行体系对个人进行授信决策的主要依据,也广泛使用于就业、赊销、租赁、保险等领域。因此,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的消费者征信行业也是比较典型的市场导向模式。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有关征信服务的法律和规则,并监督实施。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保存、评价、销售等,均由商业性征信机构亦即征信企业完成。征信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征信企业与向其提供信息的机构之间以及与使用其信息的客户之间,也完全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和商业关系。目前三大全国性消费者征信机构(consumerreportingagencies,cras)为:experian,equifax和transunion。除此之外,还有400余家中小型消费者征信企业。
由于消费者征信服务涉及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公开,而消费者一般处于市场交易的弱势地位,因此必然涉及对个人隐私和对个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如果不加以管理和规范,征信活动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另一方面,对个人隐私和权益的保护也不应当无限夸大,如果把正常的信用信息也划入隐私范围加以保护,则可能会影响征信机构收集正常的信用信息,同样会妨碍征信服务活动的发展。值得强调的是,良好的征信服务不仅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更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因此,法律规范的核心在于,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够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或者说,必须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二者之间作出平衡。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法律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界定:一是什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护,什么信息属于正常的信用信息,应当公开并允许征信机构搜集;二是如何保证信息的使用目的是正当的,即不能被滥用;三是如何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地更新。
信用报告是关于消费者如何支付其帐单的历史记录,其目的在于评价消费者还款的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如果单从这一目的出发,凡是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有影响的信息,都属于信用信息,都应当允许被征集和公开,但实际上,许多这样的信息是典型的个人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个人收入、个人储蓄存款等。因此,个人隐私和正常信用信息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由于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和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更方便的信贷服务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只能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取舍和权衡。从的实践看,对信用报告信息范围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
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的信息。一个典型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四类信息:(1)消费者身份数据,包括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等。(2)现有的或以前的贷款或信用卡记录(正面交易信息),包括授信者名称、帐户号码、信用额度、开户日期、授信者向征信机构报告该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和数额等。还可能包括过期帐户信息、目前过期未付的款项数目、以及在过去12~60个月中是否按期支付了上述款项的记录。正面信息的公开没有时效限制。(3)公共信息记录(负面信息),包括破产记录、欠税记录、犯罪记录、被追帐记录等等。负面信息的公开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惩罚作用,但考虑到法律应当给有过失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负面信息的时效性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负面信息的时效性为7年,也就是说,超过7年的负面信息是不允许出现在信用报告之中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刑事犯罪的定罪记录没有时效性限制;破产记录的时效性为10年;当信用报告用于年薪超过7.5万美元的工作申请或数额超过15万美元的贷款或人身保险申请时,负面信息没有时效性限制。(4)查询记录,包括过去1年间所有的查询记录。查询记录具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防止信息被滥用,二是作为评价消费者信用状况的参考信息。
向征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的非公开性信息,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据1999年通过的《gramm-leach-blileyact》,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建立信用交易关系(接收消费者储蓄、向消费者贷款或发放信用卡)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其信息公开或分享政策,包括拟向谁公开、所要公开信息的目录、消费者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金融机构向征信机构公开其信息)等。消费者的态度采取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方式。即如果消费者不明确提出不同意金融机构将其信息向征信机构公开,将被视为同意公开,但在金融机构将数据公开前,应当给消费者留出必要的反应时间。法律还规定,征信机构必须采取合理的程序征集和公开消费者信用信息,禁止采取威胁、诱骗等手段获得或使用信息。
禁止公开的信息。以下信息除非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或要求,是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的。(1)消费者活期或储蓄帐户的信息;(2)消费者购买的保单;(3)消费者收入信息;(4)消费者个人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5)消费者的工作表现;(6)消费者医疗信息;(7)消费者驾驶记录;(8)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
相对于对信用报告内容的限制而言,对于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却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原则上,信用报告只能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交易活动。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征信机构只能根据以下目的提供信用报告:(1)法院命令或传票;(2)消费者本人的书面要求;(3)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4)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5)用人单位用于审查个人工作申请;(6)有关政府机构依法用于评价个人的财务状况,以便决定是否同意个人的执照申请;(7)金融机构用于评价个人现有债务或现有帐户的风险;(8)由消费者本人发起的其他合法交易活动(比如房屋租赁申请等)。
法律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征信机构根据上述内容和目的向客户提供信用报告,不必事先经过消费者本人的同意。第一,征信机构向消费者雇主或潜在雇主提供信用报告,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如果雇主或潜在雇主根据信用报告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决定,那么在作出决定之前,雇主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该报告的复印件,并充分告知消费者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所享有的权利。第二,向客户提供含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比如医疗、收入、存款信息等。
由于允许征信机构搜集和公开正面信息,而根据正面信息,征信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比如,征信机构根据所掌握的消费者信用数据,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某一条件的消费者名单,以便金融机构发展新客户;银行或其它信用卡发行机构可以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符合其发放信用卡条件的消费者名单,向消费者发出信函,邀请消费者申请其信用卡服务。对于这类不是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的交易活动,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包括:(1)只有在金融机构有意向消费者提供信用服务或保险公司有意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时,征信机构才可以向其提供此类信用报告服务。(2)报告的内容只能包括消费者姓名、通信地址、非独特性身份标识(比如社会保障号码),以及其他的与特定授信人或其他特定实体无关的信息。(3)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收到此类信函,可以通知征信机构,征信机构收到此类通知,应将该消费者姓名从名单中删除。
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保证错误信息能够及时更正,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改正错误首先要发现错误。由于信息是否正确对消费者的影响很大,因而消费者本人对于保证信息准确和及时更正积极性最高。因而,保证信息准确性的最有效办法,是赋予消费者对其信用信息充分的知情权和对信息内容的争辩权。
(一)任何机构或个人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决定,比如拒绝消费者的贷款、工作、牌照申请等,必须告知消费者提供该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消费者在接到其申请被拒绝的通知60日内向征信机构提出查看有关其个人信用记录档案的要求,征信机构必须免费向该消费者提供1份完整的信用记录报告,包括有关该消费者的完整的信用数据和最近1年(有关就业的查询为两年)的查询记录。
(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消费者1年内可以免费获得1份本人的信用报告:(1)失业并准备在60天内开始寻找工作;(2)在享受社会救济情况下;(3)消费者是金融欺诈活动的受害者。
(三)在其他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定价格随时向征信机构购买其信用报告。另外,随着it产业的发展,一些征信机构也开发出一些更加方便消费者随时了解和监督其信用记录的产品。比如,equifax公司设计的“信用观察”(creditwatch)产品,消费者每年只要支付49美元,每当其信用记录出现新的变化时,征信机构会在24小时内用电子邮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还可无限次了解其信用评分的情况。该产品被《商业周刊》评为“20xx年度最好产品”。
如果消费者发现其信用记录有误,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征信机构或该信息提供者。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都负有调查和更正不正确或不全面信息的责任。征信机构收到消费者对有关信息的争议以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信息通知提供这一信息的信贷机构,信贷机构必须对该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征信机构。复核工作必须在征信机构收到消费者通知要求后30日结束,如果30日内信息提供者仍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准确,或未能作出回复,该信息必须从消费者信用档案中删除。如果信息提供者发现信息的确有误,它还必须将这一情况同时通知其他全国性征信机构,以便后者也能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全部复核工作结束后,如果信用记录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了调整,那么征信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消费者,并免费寄送消费者1份新的调整后的信用报告。如果复核不能解决争议,消费者有权要求征信机构对信用记录中保存的和信用报告中使用的有争议的信息进行加注。如果消费者要求并支付一定费用,征信机构也应将加注内容通知最近使用过旧报告的用户。
目前,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关于征信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和制度也正处于建设当中。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形成一个既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够有效促进征信产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根据对消费者征信服务管理体制和经验的考察,结合我国征信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感到,在立法和制度建设当中,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借鉴。
征信服务和产业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定基础之上的:即一个人是否守信,可以通过对他以往的信用记录的观察和评估来判断。关于消费者信用历史的信息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负面信息,一类是正面信息。所谓负面信息,是指消费者拖欠、赖帐、破产及犯罪记录等信息。所谓正面信息,是指消费者正常的贷款、还款、赊销、支付等交易记录。对于征信服务而言,负面信息的作用显而易见。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可以直接帮助授信者甄别不守信用的人,从而采取防范措施。但仔细考察可以发现,对于征信服务产业的发展而言,正面信息的作用更加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只有负面信息,征信机构无法掌握消费者的全面信用状况。比如,一个消费者可能会在多家金融机构借贷,虽然在每家机构的借贷额都不大,但在多家机构的借贷总额可能会大大超过其还款能力。显然,这一情况对于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全面客观评价消费者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但如果只有负面信息,只要消费者没有违约或不良记录,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无法掌握其全面信用信息。在这方面香港的经验值得吸取。香港一直不允许征集正面信息,使得授信人难以掌握被授信人的全面信用状况,由此已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根据香港有关人士的介绍,近年来出现的十分严重的个人破产问题,就与这一规定有关,因此目前立法界正在考虑允许征集正面信息。二是如果只有负面信息,征信服务的范围会受到很大限制。利用负面信息,征信机构除了提供一个黑名单以外,很难提供进一步的服务。而利用正面信息,征信机构就可以大大拓展其服务空间,包括进行信用打分、筛选优质客户、帮助金融机构等用户进行客户资源管理等增值服务等。事实上,大型征信机构快速的业务扩展,正是建立在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增值服务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正面信息和增值服务,征信产业就不可能得到如此快速和大规模的发展。由于正面信息极大地增强了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有用性及征信机构服务的空间,促进了征信机构与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征信服务产业的发展。这一经验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征信服务产业,尤其值得重视。
一般来讲,各国法规都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负面信息。这是因为,负面信息是消费者失信行为的一种反映,将之公之于众不仅谈不上个人隐私问题,而且是对失信者的一种必要惩罚;从信息搜集的角度看,受害者一般也有积极性把此类信息向征信机构报告。但正面信息就有所不同,这类信息是消费者正常交易行为的反映,在消费者没有任何失信或违规行为时,法律是否应当允许征信机构在不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搜集和公开其信息,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许多欧洲国家都规定搜集和公开此类信息要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的书面同意。从的经验来看,除个别情况外,原则上法律一直允许征信机构可以在不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征集和公开个人的正面交易信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似乎的做法更值得借鉴。相比而言,的征信产业不仅发展速度较快,且一些大型的征信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与对正面信息的不同管理规定有关。如果法律规定征集和公开正面信息需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将不仅会极大增加征信机构的信息搜集成本,而且会严重损害信息的完整性。应当指出的是,全面信息的使用,或者说征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授信人的利益,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的经验,由于允许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由于使用信用评分作为评价信用风险的一个工具,同时使得消费者和授信人受益。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好处主要包括:(1)更多地获得信贷;(2)更大程度的流动性;(3)更公平的待遇;(4)更低的信贷成本;(5)更加便捷的获得信贷的方式。对于授信人而言,好处主要包括:(1)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提供消费者信贷服务;(2)能够进行帐户监控以便调整信贷流程;(3)减少贷款损失。当然,允许征信机构征集和公开正面信息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必须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界定正面信用信息的范围,严格限定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以及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不正确信息的及时更正等。
应当明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不是通过立法使征信机构获得尽可能少的个人信息,而是保证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手段方便和低成本地获得更多的法律允许的信用信息,以及保证征信机构所征集和使用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的实践经验来看,达到上述目的的最有效手段,是赋予消费者对其信用信息充分和合理的知情权。因为只有消费者本人最了解也最关心自身的信息。同时,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在消费者对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争议时,征信机构和原始信息提供机构所负的责任,以及复核及更正的程序和时限。在这些方面,法律的许多具体规定都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五
20xx年10月至11月
1.您对自己使用汽车品牌的售后服务总体印象为:
a.满意b.一般c.不满意
2.您认为售后服务哪一点最不满意?
a.维修质量b.服务态度c.价格d.配件质量e.交车时间
3.您在接受实际售后服务中是否遇到先前承诺难以兑现的情况?
a.有b.没有c.很多d.很少
4.您对售后服务的收费价格是否认可?
a.认可b.不认可c.基本可以接受
5.您对售后服务收费项目是否明了?
a.明了b.不明了c.部分明了
6.您对售后服务维修人员的实际水平是否满意?
a.满意b.一般c.不满意
7.您是否接到定期汽车保养售后电话?a.经常b.很少c.从来没有
8.您购买的汽车是否存在同一故障短期内反复维修的情况?
a.有b.没有
9.您在售后维修汽车时,是否担心对方提供的配件在以次充好?
a.担心b.不担心
20xx年中国汽车售后服务满足度调研报告显示,售后服务普遍存在不规范的竞争,将严重制约中国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57%的被调查者对交车过程对售后服务的承诺满意;56%的被调查者对汽车的维修质量表示满意。
在我国,汽车售后服务企业自身的服务意识是相对落后的,国外售后服务的立足点是提高保质期,保证正常使用期,推行“保姆式”售后服务,而我国的售后服务的口号是:“坏了保证修理”,许多工作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是想方设法解决疑难问题,而是诱导顾客更换不必要换的零配件,从而增加消费者的使用成本。现在,大部分商家及消费者对汽车售后服务的发展形势看好,但同时也是忧心匆匆。商家要如何才能使自己在行业中突出,消费者要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售后得到保障,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通过将先进的服务模式与企业原有的销售模式相融合,真正将“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服务环节当中,使其可以全面提升企业服务能力,从而达到强化核心竞争力和击败竞争对手的目的,同时消费者也将得到满意的售后服务。我们必须清醒地熟悉到,对汽车售后服务行业,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也已经是责无旁贷,刻不容缓了。
售后服务理念淡薄,不重视信息反馈,汽车零配件价格高,质量不稳定,这几个是目前汽车售后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只有提高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的对策,才能使汽车售后服务更好地发展。
结合现在汽车4s店或汽车经销商在售后服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汽车4s店或汽车经销商针对自身的不足,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规范服务标准
目前,市场上的汽车品牌和汽车型号林林总总,种类繁多,加之售后服务本身也有很多种类,造成了汽车售后服务方式方法千差万别,服务质量也难以保证。因此,世界上的汽车生产商和消费大国通过是依靠制定国家强制性汽车售后服务标准,或者由该国行业协会出台汽车售后服务行业的行业规则,以规范汽车售后服务行业的活动。不仅如此,一些有实力的汽车售后服务企业纷纷选择通过国际iso标准认证,将售后服务的标准化作为卖点,以吸引消费者。从汽车售后服务的发展态势来说,服务标准的服务企业将逐渐壮大,而不规范的服务企业将逐渐退出服务市场。
2.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汽车科技的发展也不断进深入,顺理成章的各汽车4s店或汽车维修企业也都相应的配置了各种先进的诊断仪器、设备和工具,尤其针对品牌车型检验的专用电脑检测设备也都逐渐引进。对修车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提升顾客满足度的培训,主要是培训处理汽车故障的技术方法以及客户服务的处理原则、程序和技巧。同时聘请行业专家,定期对员工进行维修技术和提升顾客满足度的培训和考核,每一位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考核后,方能上岗。此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应予以提高,无论是工作装还是语言规范,都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在顾客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即我们的服务是专业化水准。
汽车售后服务,是一项最具体、最讲究细节的综合服务,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渐趋理性,谁能提供消费者满足的服务,谁就会加快步伐,占有市场份额。全力提升服务满足度、打造服务品牌才能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行业良好、健康的发展。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六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的常州,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到2008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4.28万,占全市总人口358.74万的17.91%。
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6%,占老年人总数的15.39%;90岁以上老人1.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9%,占老年人总数的1.62%;百岁老人180人。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76.84岁。
我市人口再生产从传统型过渡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必然伴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和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等文件,推进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团组织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开展关爱老人心理健康活动,等等,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使全市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逐步提高。
为积极践行和谐老龄化战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理念,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从今年3月份起,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调查采取实名填写问卷形式,利用民政和老龄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区城镇户口按一定比例抽取了10084名老年人。在地区分布上,武进区2300人,新北区1155人,天宁区3218人,钟楼区2711人,戚墅堰区700人;在性别比例上,男性占49.53%,女性占50.47%;在年龄结构上,60-69岁的老人占35.99%,70-79岁的占51.74%,80岁以上的占12.2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调查的科学性。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就餐、日间照料服务、精神关爱等方面需求情况。整个调查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汇总三个阶段,总共历时两个月的时间。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区准入制要求,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按抽样调查老年人数印发《常州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由社区具体组织填写,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由社区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社区干部认真负责,有的利用星期天和晚上深入到老年人中间耐心调查,然后将调查问卷逐份上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问卷回收率达到100%。这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特征之处在于采用实名制填写的形式,防止出现虚报谎报的现象,也便于以后的抽查,确保了此次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这次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基本摸清了居家养老、社区就餐和日托服务等方面需求,为我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加大老年设施投入和发展老年服务提供了决策依据。
(一)老年人基本状况
1.文化程度偏低
在被调查的10084名老年人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总数的11.57%和31.85%,初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9.64%、8.42%、9.51%,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5.86%和3.15%,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
2.63%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11.38%、52.49%,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35.17%,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严峻。
3.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32.53%、35.98%,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7.60%、3.89%(见图2),说明我市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调查总数的87.98%,半自理的占10.26%,不能自理的占1.76%,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4.配偶与子女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4.21%,配偶不在的占24.26%,没有配偶的为1.53%。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1个、2个、3个子女的分别占14.75%、37.50%、26.88%,居前三位,有4个和5个及以上子女的占12.22%、7.32%,无子女的占1.33%(见图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但已明显呈现日趋减少趋势,独生子女老年人目前虽还居少数,但也明显呈现日趋增多趋势,家庭小型化趋势不可逆转。
5.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
6.月经济收入情况
从经济收入来看,月收入在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0-1500元的分别占21.13%、12.88%、36.25%,月收入在1500-2000元、2000元以上的占18.11%、9.65%,1.98%的老年人没有经济收入(见图5)。由此可见,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
7.养老金来源
选择离退休金是养老经济主要来源的有3050人,另外子女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也是老年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老年人最迫切需求情况
1.精神赡养是最需
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是最强烈的,40.44%的人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精神赡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面逐步扩大以及子女的经济扶养能力日益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基本有了保障。但是生活的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享受。从这项调查显示,老人们更渴望情感上的关爱,企盼心灵上的充实。
2.家政服务市场大
调查显示,29.97%的老年人最需要家政服务。现在社会节奏加快,子女大都忙于工作,不在父母身边的情况比较多,没有时间料理老人的生活,所以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也促使家政服务的市场不断扩大。我们可以推测,今后家政市场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与日托服务需求情况
1.目前老年人吃饭的提供方式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20.73%的人认为吃饭是个问题,79.27%的人认为吃饭不成问题。目前自己做饭的占总数的85.20%,由子女、钟点工、全职保姆做饭的分别占10.59%、1.32%、1.01%,到社区助餐点、与他人搭伙、叫快餐或去饭店吃饭的分别占0.63%、0.33%、0.11%,其它方式占0.81%(见图6)。由此可见,目前老年人自己做饭的占绝大多数,这与68.51%的老年人身体健康或一般,87.98%的老年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情况相符合。
2.对社区助餐点的调查
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37.86%的老年人听说或了解社区助餐点,62.14%的人没听说或不了解,可见老年人对社区助餐点还是比较陌生的。通过阅读问卷上有关社区助餐点的介绍后,选择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有4198人,占调查总数的41.63%,这次参加调查的人数仅占市区老年人总人数的5.042%,按调查比例推算,市区共有8.326万名老年人乐意接受助餐服务,这说明助餐点在我市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助餐点是由政府资助建设,以社区为主导,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价格通常在5-15元:一顿中餐5-7元,一日三餐10-15元)。目前,天宁街道斜桥巷社区和西新桥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等已经有了为老人提供就餐的服务。但从全市来讲,老年人助餐点的数量还很少。从总体而言,还有很多老人不愿意选择到助餐点吃饭,究其原因,主要是87.91%的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和85.20%的人平时是自己做饭的,所以不需要由助餐点提供吃饭。
在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老年人中,因为省事方便的占62.04%,因为价廉物美的占15.20%,其它原因的占22.76%。在不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老年人中,因为不喜欢的占23.69%,因为口味不适的占21.36%,其它原因的占54.95%。
3.对老人日托所的调查
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33.26%的老年人听说或了解日托所,66.74%的人没听说或不了解,可见老年人对日托所也不熟悉。通过阅读问卷上有关日托所的介绍后,选择一定去日托所的有405人,占调查总数的4.02%,按调查比例推算,市区共有8033名老年人一定去日托所。此外,在被调查对象中,有5046人会考虑去日托所,这说明日托所在我市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日托所,即“老人之家”,像小孩入托那样,白天到日托所,晚上回家。老人在日托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弈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还可以就餐,日托所的优点在于收费低于养老机构,对半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提供护理。由于日托所对于半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提供护理,所以对于10.26%的生活半自理人群应该有很大的吸引力。
在愿意进日托所的老年人中,有47.66%的人是因为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24.30%的人是因为要满足精神文化需求,22.80%的是因为身体欠佳,5.24%的是因为日托所收费低于养老机构。
4.志愿者服务
在我们这次的调查中发现,18.09%的老人愿意帮助日托所做些志愿者服务,48.71%表示偶尔可以做一点,26.03%不愿意做志愿者服务,7.17%未选择。在宁波市海曙区,有一支专门为独居困难老人提供服务的义工队伍,他们服务的内容和时间可以像银行存款一样进行储蓄,等到自己年老时又可以提取储蓄,享受服务。群众将其称之为“义工银行”。而我们的这次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市开展“义工银行”存在一定的群众基础。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七
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35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早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于20xx年11月6日启动了对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调研。本此调研采取普遍调研、抽样调研和典型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采用入户问卷,调查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全市共抽查了10个县区,24个城镇社区,51个行政村,成功访问了19048位老人。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经过逐村逐户普查统计,全市60岁以上老人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其中农村老人万人,城镇老人万人,分别占老年人总数的59%和41%。通过对比分析,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呈现“一快二化三多”的状况,一快就是增长快。年增长速度为%,预计到20xx年,将达47万人,约占总人口15%以上。二化是指高龄化和空巢化,我市70岁以上高龄老人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6%;由于我市主要以劳务输出为增收项目,农村“留守老人”达12万人,城市“空巢老人”5万人,分别占到全市老年人口的29%和12%;三多就是贫困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多。全市“三无”老人2525人、“五保”老人50633人、贫困老人41664人,三类人员共占老年人总数的21%;失能老人12488人,半失能老人21626人,分别占老年人总数3%和5%。
(二)养老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民生为本,积极构建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已有50299位企业离退休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职工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47292位老人按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7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有序发放,全市享受高龄补贴老人192514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惠及全市万老年人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实施,18104位老人享受到了每年12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持资金;“五保”和“三无”老人供养政策不断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全省领先,全市已建成敬老院200个、社会福利院5个,共有床位25860张,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了%;养老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已建x县级老年公寓4个,民办老年公寓3个,社会化养老床位达到了1640张;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养老惠老、爱老助老等志愿者服务活动进入常态;各职能部门都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大养老保障投入,老龄事业步入了良性发展态势。
(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基本规范
目前,全市200所敬老院、5所社会福利院和7个社会化老年公寓,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为事业单位的144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的6个,落实管理服务人员编制250人,聘用服务人员2198人,50%达到持证上岗;管理及服务工作人员工资逐年提高,达到了2300元/月;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每人达到1200元/年。同时,各级敬老院积极开展以院养院、以副补院工作,基本保障了入住院民的生活水平。
从调查问卷分析看,作为贫困地区,我市老年人整体经济收入低,自我保障力差,全市有基本工资保障的老年人75646人,占老年人总数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25347人,企业离退休职工27090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209人,%的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创收或子女供养。
(一)服务需求多样
由于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居住地域、家庭情况不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多种多样。从问卷的19048位老年人回答的情况看,15619人选择居家由子女养老,占被访问老人的82%;1905人选择社区养老,占被访问老人的10%,1524人选择机构养老,占被访问老年人的8%。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只要是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都习惯住在家里由子女赡养,希望村(社区)能经常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身体一般,子女又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最需求的是村(社区)能提供上门送餐、日间托老、家政服务、服务热线、文化娱乐和上门看病就医服务;真正需要机构养老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家庭困难老人。从调查的万老年人的反馈情况看,老年人普遍对社区开展助餐、家政、医疗护理、日间托老、呼叫热线等便民服务有需求;对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有渴盼。
(二)能承担养老费用不高
从调查情况看,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能承受机构养老费用20x元以上占被访问老年人10%,主要是本人有离退休工资或子女条件较好的老人;21%的老年人能承受的机构养老费用在1500元左右;69%的老年人只能承受1000左右的机构养老费用,特别是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承受费用均在1000元以下;对居家上门服务能接受的服务费用是10元/次。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我市万老年人口,仅有7所不足20x张床位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以安康城区为例,万老年人,仅有一所容纳30人的低标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而大量居家养老的`老人需要社区为其提供上门送餐、医疗护理、家政料理,呼叫热线等服务,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才开始探索,投入方式、服务内容、运行模式、管理办法还不成熟,能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
2、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单一,覆盖面窄。我市虽然建设了一大批容量大、高规格的敬老院,但敬老院对入住老人要求必须是生活自理的“五保”老人,且配套设施简单,服务单一,以吃住为基本保障,而留守老人、贫困老人、失能和半失能等社会老人本身无条件入住,而另一方面敬老院配套功能也无条件满足。当前最缺乏医护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失能、半失能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生活状况十分恶劣。一个家庭要有一名失能老人,就必须有一个劳动力专门在家照护,不但不能从事经济创收,还要支出基本的医疗费用,给家庭也带来了沉重负担,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十分突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以政府投入建设为主,决定了我市只能建设保底兜底作用的低档次养老机构,部分收入高的离退休干部、条件优越的空巢老人想入住功能完备的高、中档养老机构还相对较少。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吸引来安休闲养老、“候鸟式”养老、生态养老的老人越来越多,集休闲、养生、娱乐为一体的高档次养老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
3、养老服务机构自我保障力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标准低,医疗设施配备不到位,每个机构配备1-2名管理人员,聘请2—5名护理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都在社会低状态下运营,勉强维持。目前正在运营的3家民办养老机构,因政府没有给予任何政策优惠,全靠自己融资,主体房屋建成后,后期房屋装修、防火、防滑、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备受资金或政策影响,无法一次性到位,需要入住机构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因民办养老机构医疗设施不配套,不能入住,而真正能掏出钱又愿意在老年公寓颐养天年的老人,又嫌民办养老机构条件差,不愿意入住,这样就造成了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的尴尬境地。养老机构本来就是一个投入大、风险大、利润低、周转时间长的微利行业,这就造成了民办养老机构负债大,运行艰难状况。
4、养老服务业发展缺乏刚性的政策支持。我市虽然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安政办发【20xx】42号),但政策扶持粗线条,支持力度不强。如:民建老年公寓、康复中心、临终关怀医院、医疗保健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供应、资金扶持、财政补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提出号召和意向,由于政策的弹性,到了具体项目就无法落实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由于缺乏刚性奖励扶持政策,所以目前社会力量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全市仅有民办老年公寓3所,且规模不大,配套不完善,不能满足老年人迫在眉睫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形成我市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我市区位优势、生态环境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提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是:以打造独具陕南特色的生态养老基地为引领,构建公办养老机构为支撑、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民办养老机构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使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到39250张,其中农村敬老院总床位达到330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65%,净增床位7500张;市、县社会福利院总床位达到1100张,“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率达到%,净增床位660张;公办养老床位达到2150张,净增床位1450张;民办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000张,净增床位2500张。100%的城镇社区建设起日间照料中心,50%的村建立起幸福院互助院。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八
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区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长效管理机制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9-20xx年,**区相继建成了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占辖区行政村的41.5%。目前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均正常开放运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发挥了公共服务在村屯的集聚效应。一是丰富和方便了农村群众生活。各村屯根据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二是有效整合了服务资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根据工作需求,可以将一些场所、器材统一调配使用,既确保了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也有效地利用了资源。三是密切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联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将村委办公场所与各类公共服务集中起来,成了最直接联系群众的宝贵载体。
(二)管理情况。乡镇政府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辖区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各村支书、主任是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和安全防范工作负全责,派专人管护,做好公共服务中心的供电、供水、防火、防盗和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活动场所设施完整、功能完好。
(三)活动开展情况。20xx年,我区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共开展文体活动244场次,其中开展文艺活动126场次,开展体育活动118场次。近年来,乡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群众自发组建的乡村文艺队,活跃在各村的舞台上,为广大群众送上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受到了一致好评。
(四)资金运行情。每年自治区给每个行政村补助资金八千至一万元,用来开展文化设施维护和文体活动。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村通过经济能人赞助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五)文化传统。我区是汉族人和壮族人居住的地区,文化传统有港城镇龙井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哭嫁歌》、《蓝衣山歌》、《起声歌》;大圩镇的“三月三”民歌节等。
1、管理使用不规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服务中心设施的'利用率不高,运行状况不甚理想。
2、长效管理缺乏资金保障。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其运行费用均由各村自己承担。服务中心每年运行费用主要集中在二项:一是设备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对服务中心内计算机、音响、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二是水电费用。由于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只能从村级专项经费支出,对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屯来说,普遍感到压力较大,影响了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3、基础设施设备缺乏。乡镇财政能力薄弱,村里也没有集体收入等原因,导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缺乏桌椅、会议桌、复印、打印等办公室设备。如有些村里文艺队晚上进行排练,也没有桌椅供队员休息。部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设备陈旧落后,而且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需要。
4、专用人才缺乏。农村民间文化带头人大多年龄较大,缺少中青年骨干。由于专用人才的缺乏,很多文化活动无法得到更好的开展。
1、加强资金扶持,切实保障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作。建议对经济相对困难村,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以保障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同时,要引导各村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企业投资和社会捐助特别是发展村级经济、改变贫困面貌等途径来解决中心运行资金问题。此外,强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增加透明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后期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好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级办公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的长期性和安全性,使之成为村里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等的重要阵地。
3、重视文化队伍建设,积极培养群众文化活动骨干。一是加强乡镇综合文广站建设,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挖掘培养群众文化人才。通过举行比赛、开展活动等多种途径挖掘文化能人,使民间文化人才浮出水面。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文化骨干的培训力度,提升文化骨干的综合素质。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九
为了全面了解我区“放心菜”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更好地促进我区农贸市场的发展,对我区蔬菜市场进行为期一周的调研,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城区现在农贸市场6个,其中零售5个,批发1个。占地面积约16000m2;超市附带经营蔬菜2个,农村集贸市场20个。城区未经审批自然形成比较固定的“马路市场”有2个,还有些小规模的临时性“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严重。
xx年年度我区蔬菜供应总量约为88000吨,属本地自产的约有10000吨,从外地运入约78000吨,居民消费总量约为80000吨。本地蔬菜远远不能满足需要,80%以上主要蔬菜要到外地运入。
我区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占地面积约9000m2,零售市场5个,占地面积约7000m2。属棚架和露天经营,设施简陋,超市附带经营蔬菜2个,室内市场少,棚顶和露天经营多,配套设施不完善,建设规划滞后,总体布局不合理。自产自销经营户流动经营多,“马路市场”泛滥,屡治无效,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街道畅通。对我区市场建设和管理、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冲击。
加快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市场档次,是我区“放心菜”工程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民心工程”。我们总体思路是:
根据我区城市发展进程,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着眼长远,科学制定我区农贸市场总体规划。加快和改造进程,争取在城区内逐步形成以大型市场为依托,中型市场为骨干,小型市场为补充,高中档相结合,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菜市场体系。一要根据城区人口总量,人口分布状况,居民消费水平,以及交通、环境等情况合理规划菜市场。菜市场建设原则上以新建居民住区为基本单位,按有关建设标准配置菜市场,使城区菜市场布局合理,配置先进,方便购买。二要抓好农贸批发市场建设问题,我区仅有东店子蔬菜批发市场一处属村办,财力有限,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市场脏、乱、差,完全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三要抓居民小区菜市场规划和建设,发展社区小菜场。按照商务部“便民服务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发展要求,在新建的大型居住区落实好配菜点建设,就近解决居民买菜难问题。
菜市场的建设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必须要落实好、解决好。一要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菜市场方面的规定,规范菜市场行为,加快“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全面提升市场建设水平。二要对城区各类市场进行改造提升,使其更加符合居民生活需要。三是鼓励大型超市设立生鲜农副产品专区,方便群众买菜。
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市场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融合三位一体的市场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要理顺各职能部门关系,明确职责,有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变市场管理、经营混乱不良状况。二要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提高市场营运网络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市场商户服务。三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改善市场设施条件,让经营者进得来,留得住。规范管理,文明经营。四要完善商品的认证制度。对菜市场入市商品特别是熟食及“高危”食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改变市场内存在商品进货渠道不清的状况,杜绝“三无”商品入市,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推进“放心菜”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员调查报告及总结篇十
20xx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24.47%。全国、同一时期的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42.97%、33.03%,我市分别低于全国、全省18.5个百分点和8.5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较,全国服务业比重提高2.71个百分点,下降0.78个百分点,下降7.22个百分点。我市服务业比重明显偏低甚至下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在“十二五”期间如何加速服务业的发展并提高其比重?市服务业推进办和市统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
总的来看,我市服务业比重偏低甚至下滑,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工业化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低和不尽合理的发展方式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工业快速增长挤压服务业比重空间。在gdp总量一定的条件下,三次产业结构存在此消彼涨的关系。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20xx年之前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20%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6个百分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工业强攻战,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成为领跑全市经济的主力军。相比之下,服务业起步晚、总量小,在一定的资本、人力、技术等各种要素资源约束下,工业的快速发展势必使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相对挤压。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xx年的30.32%下滑至20xx年的24.47%,而同期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升,20xx年达到56.57%。
2.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足制约服务业纵深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未得到充分挖掘,是我市服务业结构的一个缺陷所在。在我市块状经济发达、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包括信息、咨询、设计、研发、物流、广告、包装等一系列工业生产服务需求资源却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在国内外服务业内部结构中,生产性服务比重较大,主要工业城市达50%以上,而我市比重仅占20%多。当然,目前我市的情况还未达到产业全面升级的阶段,但激发更多的生产性需求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就调查情况看,我市大多数工业企业的生产服务需求都是内部消化,需求较大的甚至建立起内部机构。由于多数内部机构履行的是非完全市场化操作,必然导致资源闲置的问题普遍存在。
3.“投资型”经济发展方式减缓了服务业发展。近年来,我市消费率为56%左右,低于世界主要国家70%以上的消费率;而投资率在45%左右,明显高于世界主要国家30%以下的投资率。“十一五”时期,我市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不断扩大,但增速和比重均在下降,增速在20xx年达到33.58%后逐步回落,到20xx年回落到16.47%;从“十五”期末开始,比重出现连年下降,由20xx年的39.1%下降至20xx年的23.4%。这一趋势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下降的趋势相吻合。从投资方向看,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对服务行业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而对拉动一、二产业发展的作用会更大。
4.企业市场化组织化程度较低制约了服务业发展。一是市场在服务业的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基础性作用。主要集中表现在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和行业垄断两个方面,民航、金融、保险、电信、电力、通讯以及地方公用事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所有或行业垄断,缺乏竞争;同时,教育、医疗、文化、广电、保健等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将绝大多数潜在投资者拒之门外。二是缺乏带动区域性发展的上规模服务业企业。据统计,在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年末资产总计1000-5000万元的企业占7%左右,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占5%左右。全市有五成多的服务业企业资产不到100万元。服务业企业集中度不高,产业链条较短,规模效应不明显,缺乏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
5.城镇化程度较低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具有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的特征,城镇化水平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人口数量多、密度大,对服务产品的需求就越高。研究资料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城镇化水平应维持60%左右,但目前我市还有较大差距。20xx年,我市城镇化水平为35.54%,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1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52个百分点。城镇化程度较低一定程度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
6.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了服务业发展。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居民收入水平与第三产业产出比为正相关关系。20xx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33元,分别比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低4776元、114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99元,与全省水平相当,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0元。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对服务的消费需求有限。另外主要是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增加了人们的支出预期,城乡居民将增加的收入更多地用于储蓄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即期消费,直接制约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发展。
在分析我市服务业比重偏低原因的同时,我们要明确方向,把握重点,把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一)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一是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使全市流通业实现总量倍增、布局基本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功能大幅提升,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市场格局。二是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依托,将建设成为赣西区域物流基地,使物流业成为服务业中的龙头产业;推动企业内部物流功能剥离,组建专业物流公司;鼓励企业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服务委托给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三是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业。加快引入创新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起以资本市场为骨干体系,政府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相互配合,市内资金和市外、省外资金相互衔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补充的金融支撑体系。四是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充分挖掘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支柱产业之一。
(二)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处于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人口将继续从农村向城镇集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加快城镇化的重点是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让农民从耕地中解放出来,转为城镇居民。农民进城后,除了能为耕地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外,将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大量农民将转而从事服务业,有助于提高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在城镇新建或购买住房,有助于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同时,农民进城后,收入会逐步提高,有助于促进商贸流通等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
(三)加大对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扶持服务业。通过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重点支持我市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逐步扩大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引导资金,吸引并壮大社会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规模。充分利用土地政策扶持服务业。全面布局和科学调整各县(市、区)用地结构,加大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地比例。充分利用价格政策扶持服务业。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使服务业在资源要素的获得和使用上享受与其他产业平等的政策待遇。充分利用信贷政策扶持服务业。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协调,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和完善服务业人才资源配置体系。尽快在全市各服务行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对一些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加快服务业市场整顿;进一步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加大对各种不公平竞争和恶意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吸引和聘用我市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熟悉信息、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