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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一
出生地:____省____地____县(市)
由____(接生人员姓名)节省,与婴儿关系____因____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
2、一般
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父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
日期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二
兹有我村与省市县乡村组村民(居民);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时在家出生一男(女)孩,现取名为因当时的.原因,未能到医院住院分娩,经我处核实,该男(女)孩系村民(居民)和所亲生子女,望有关单位给予办理出生证为谢。
特此证明。
单位:
签名: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三
兹证明我会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在深圳户口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户籍加意见)。
(村居印鉴)。
应带给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带给身份证但要证明资料)。
2、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3、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4、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四
_________(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父亲或母亲姓名)系邻居(同事)关系,证明_______(婴儿姓名),性别______,是________(父亲姓名)与_______(母亲姓名)亲生,非抱养、领养拐卖等非法途径获得。
本人证明情况属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父亲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证明人村委(居委)会/单位盖章证明人手印:
证明人村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五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xxx,xxx年xx月xx号出生,身份证号xxx,于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其配偶,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去世,生前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人,分别为: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号:,年月日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号:,年月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死者的父亲叫xxx,于已于xxx年xx月xx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母亲叫于已于年月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死者的父母死亡时间在前。
特此证明!
盖章。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六
兹有我镇_______村村民_______、男、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住永川区_______镇_______村。
女、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住永川区_______镇_______村。
他们夫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孩,性别、_______、取名_______,该夫妇亲生子女。此证明只用于办理出生证使用。
证明人:
重庆市永川区_______镇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七
兹证明我会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在深圳户口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户籍加意见)。
(村居印鉴)。
应带给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带给身份证但要证明资料)。
2、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3、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4、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八
____________(婴儿姓名),____________(性别)是____________(母亲姓名)与____________(父亲姓名)亲生。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原因,未在医院出生____________。
出生时婴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或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____________。
村(居委会)签章: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九
_________(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父亲或母亲姓名)系邻居(同事)关系,证明_______(婴儿姓名),性别______,是________(父亲姓名)与_______(母亲姓名)亲生,非抱养、领养拐卖等非法途径获得。
本人证明情况属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父亲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
证明人村委(居委)会/单位盖章
证明人手印:
证明人村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十
因此父母注意孩子的良好行为,给他肯定,是他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你可找一个小箱子,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外面贴上“好行为箱”的贴纸,每次看到孩子有良好行为,就写在纸上放入箱内,每天晚上睡觉前和孩子一起查看。
技巧三:亲子关系急救箱―――“太空时间”,用于挽救濒临破裂的家庭关系。这是父母和孩子共度的特别时间,双方要把所有不愉快的情绪抛开,就像坐火箭去了太空,把所有不愉快的事留在地球上。孩子可以毫无拘束地说出心里话,而父母亦可毫无保留地献出关怀、支持和爱,目的是不要为原先存在的情绪或态度形成隔膜,使亲子关系中断和让孩子感到无助。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十一
亲子关系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心的一个话题。一本名为《亲子关系》的书籍就是对这一话题的深入探讨。在阅读过程中,我深感其中的触动和教益,不禁产生了许多心得体会。下面将结合五个方面,分别从亲子教育、父母角色、沟通方式、信任与尊重、以及相互理解这些角度,来谈谈我的体会。
首先,亲子关系中的亲子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书中指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无论是言传身教,还是与孩子互动时的细节处理,都需要父母引导。而且,教育的目标要真正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书中的案例分析和建议,我意识到亲子教育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不仅仅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更是家庭和父母的责任。
其次,父母角色也是亲子关系中需要关注的要素之一。书中明确指出,父母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物质条件和物质保障,更重要的是给予孩子情感上的支持和关怀。父母应该尽量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氛围,关注孩子的内心需求,并主动表达自己的爱心。在阅读过程中,我反思了自己作为一个子女时对父母的理解和陪伴。我深感到,父母能给予孩子的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他们的角色十分重要。
第三,沟通方式也是亲子关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书中指出,父母应该用心聆听孩子的言语,关注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而且,父母也应该主动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困扰和需求,并给予适当的建议和支持。在书中,作者提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沟通技巧,比如倾听、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建立双方的信任感等等。通过学习这些技巧,我认识到一个良好的沟通方式不仅仅可以促进亲子关系的深入,还可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亲子关系中的信任与尊重是必不可少的。书中强调,父母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信任,让他们有独自处理问题的机会和能力。同时,父母也应该尊重孩子的个人空间和个性特点,不要试图过分干涉和改变。在这个方面,我深感到现实生活中有时候父母过于担心孩子的安全而过分限制他们的行动,这样做不仅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也会损害亲子关系的和谐。
最后,相互理解是亲子关系中的重要环节。书中指出,父母应该尝试从孩子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情感体验,这样才能更好地与他们相互沟通。同时,孩子也应该尝试理解父母的付出和期望,互相体谅和关心。在这个方面,我深感到理解是相互的,只有互相体谅和理解,才能打破沟通的壁垒,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总之,《亲子关系》这本书对增进亲子关系的和谐和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都有重要的启示。通过阅读和反思,我深感到亲子关系的重要性和亲子教育的责任。亲子关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正确的亲子教育、恰当的父母角色、有效的沟通方式、信任与尊重、以及相互的理解,才能建立一种和谐、温暖的亲子关系。我将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实践这些理念,为自己的亲子关系增添更多的美好。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十二
亲子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亲子关系的定义和内涵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最近我有幸阅读了《亲子关系》这本书,对于现代亲子关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将通过五段式的结构,分别分享我的见解。
亲子关系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它对个人的发展、幸福和成就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能够给孩子带来安全感和稳定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成长。亲子关系也是塑造个人性格和价值观的重要因素。父母的言传身教会对孩子的行为和思想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二段:传统亲子关系的变革。
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结构和价值观念也在不断改变。传统的“父权社会”逐渐被“平等社会”所取代,父母之间的角色和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父母在教育孩子上更加注重平等和民主,尊重孩子的意见和个性。亲子关系也不再是一种纯粹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更加强调互动、相互理解和尊重。
第三段:现代亲子关系的挑战。
尽管现代亲子关系取得了许多进步,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工作压力常常使父母忽略了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很多家庭都陷入了亲子沟通不畅的困境中。孩子和父母之间的代沟也在随着时代的变革而逐渐加大。传统的家庭教养方式与现代儿童的成长需求不完全匹配,很多父母感到无所适从。
第四段:改善亲子关系的建议。
要改善亲子关系,首先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父母和孩子应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同时,父母需要耐心倾听孩子的心声,给予他们支持和理解。其次,要培养亲子间的亲密感情,家庭成员应该经常进行共同活动,增加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此外,父母也需要关注孩子的个性和兴趣,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方式和环境。最后,父母要成为孩子的榜样,遵循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用自己的行为来塑造孩子的品格。
第五段:我对亲子关系的思考。
亲子关系是人生最重要的一门课程,它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通过阅读《亲子关系》,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亲子关系的重要性和现代亲子关系的挑战。作为未来的父母,我会尽力打造一个温暖、和睦的家庭环境,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我也会注重培养自己的亲子教育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亲子教育水平,努力成为孩子的知心朋友和引路人。
通过阅读《亲子关系》,我更加意识到亲子关系的价值和意义。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和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只有建立和谐、平等、尊重的亲子关系,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健康、独立、自信的人格。希望未来的亲子关系能够越来越好,每个家庭都能创造出更加和睦、幸福的生活。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十三
亲子关系的重要性无法被忽视。一个良好的亲子关系不仅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也对家庭的和谐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亲子关系的质量可能会受到挑战。在此,我要分享几点我在提升亲子关系方面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正在努力经营亲子关系的家长们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首先,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是提升亲子关系的关键。沟通是构建关系的基石,亲子关系也不例外。我们作为父母应该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并耐心倾听。对于孩子来说,他们的感受被认同和理解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当孩子感到被尊重和被倾听时,他们会更加愿意与父母分享与沟通。此外,我们也应该经常与孩子进行有意义的对话,了解他们的需求、担忧和兴趣,从而更好地与他们建立共同话题和联系。
其次,积极的亲子互动可以加强亲子关系。积极的亲子互动是指与孩子一起参与各种活动和任务,建立互信和互动的机会。这可以通过共同做饭、户外活动、阅读故事等方式实现。这样的互动不仅有助于增强亲子之间的感情,还能促进孩子的学习和发展。通过亲子互动,我们可以和孩子一起分享快乐和成就,并借此机会教育和引导他们。
第三,建立清晰的规矩和边界也是提升亲子关系的重要一环。孩子需要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明确的规矩和边界可以给予孩子明确的指导和保护,增加他们的安全感。父母应该与孩子一起制定家庭规则,并严格执行。然而,规矩并不意味着僵化和严苛。我们应该灵活地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成熟程度来制定规矩,并在规矩的执行中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和讨论。更重要的是,父母本身应该以身作则,成为孩子的榜样。
第四,共同培养共同兴趣是增进亲子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共同的兴趣爱好可以成为亲子之间有意义的交流和分享的基础。与孩子一起参加他们喜欢的活动、共同选择一部电影、一起做手工艺品或一起参观博物馆,这些活动不仅能增加亲子间的交流,还能增进彼此的理解和感情。这种共同培养的兴趣也可以发展孩子的个性和兴趣,并建立长久的回忆。
最后,关爱和支持是构建亲子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作为父母,我们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感到自己重要和被需要。我们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更应该注重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我们应该在孩子面临挑战和困难的时候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激发他们的信心和动力。
总之,提升亲子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父母不断努力和学习。通过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的亲子互动、明确的规矩和边界、培养共同兴趣以及给予关爱和支持,我们可以在亲子关系上取得积极的改变和发展。让我们不断反思和探索,为我们的孩子和家庭打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十四
(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出生地:省地县(市)乡村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十五
案情介绍。
吕英(化名)与丁炎(化名)均系浙江省新昌县人。1987年吕英和丁炎结婚。1988年3月7日,吕英在新昌某医院生下女儿,起名丁琼(化名)。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丁炎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吕英离婚,1991年3月25日,吕英与丁炎达成离婚协议,丁琼由吕英直接抚养,丁炎支付相应抚养费。
离婚后丁炎办了公司,收入不错,对女儿丁琼也很照顾。可是,丁炎越来越感觉丁琼长得不像他,还有人在背后说闲话。于是,丁炎设法抽得丁琼一份血样,私下送去鉴定。鉴定结果正如他所料,丁琼非他亲生。7月12日,丁炎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否定丁炎与丁琼的父女关系,不再承担抚养费。
收到诉状后,吕英也负气称丁琼非其所生。于是法院通知吕英、丁炎、丁琼三人一起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dna亲子鉴定。208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书》,“丁琼不是丁炎所生,也不是吕英所生”。这样的结论使吕英和丁琼大吃一惊。丁琼既不是丁炎所生,也不是吕英所生,那她是从哪里来的呢?据吕英回忆,1988年3月7日她在新昌某医院生下女儿,产后的24小时孩子一直是由医生护士护理的,24小时后女儿才被送到吕英身边。她生产时同一产房内还有一位产妇,生下的也是女儿,间隔仅差5分钟。吕英认为,女儿掉包肯定是在产后的24小时这个时间内,是医生护士工作疏忽造成的差错。
吕英通过住院病历档案找到同一产房那位产妇,那女孩姓俞,巧的是俞姓女孩与丁琼同在新昌县澄潭中学同一年段读书,并且同住一幢宿舍楼,一个住二楼、一个住三楼。吕英说,俞姓女孩的确很像前夫丁炎。有人建议,俞姓女孩与丁琼同时去进行dna鉴定,那就真相大白了。但是,俞家否认女儿被“掉包”,不同意去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后,丁炎与丁琼断绝了父女关系。为了不让别人指指点点,丁琼办理了更名手续,将丁琼改为吕某。丁琼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在高一时成绩在年段中排名90多名,亲子鉴定后她的成绩一落千丈,下降到了300多名。本来有希望考入重点大学的她,才考了517分,只能读第三批。
更为重要的是,吕英至今不知其亲生女儿的下落,丁琼至今不知其亲生父母为何人,无法与亲生女儿、亲生父母团聚、生活。
律师分析。
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与子女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包括生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条件的改善,以及社会、公众对婚前性行为或婚外性行为的宽容,伴随着许多夫妻担心子女是不是自己所生,其中大部分是男方怀疑子女是否自己亲生。基于子女是母亲自身所生的生物学特征,母子关系以往是不需要特别加以证明的,在医学科学技术尚不发达时,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可由分娩之事实确认,但现在孕妇一般均到医院做产,因此有时也需要证明子女是否自己亲生。
亲子关系认定特指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由于认定亲子关系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亲子关系仅靠法官的知识和经验很难作出判断,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多数需要通过亲子鉴定解决。亲子鉴定即通过法律程序,利用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亲子鉴定古已有之,古人有“滴血验亲”的说法,认为如果两个人的血液能够在水这种载体中相融的话就存在血缘关系;如果相互排斥就不存在血缘关系,其实这是一种极粗糙、不科学的鉴别方法。
在我国,科学的亲子鉴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采用的是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由于准确性不够理想,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要求在认定亲子关系时结合其他依据,综合分析判断。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也达到99.99%。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在亲子关系认定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亲子鉴定广泛应用于刑事、行政、民事各个领域。对于民事案件来说,需要亲子鉴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婴儿换错索赔纠纷,等等。由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围绕着血缘关系展开,而基本不考虑其他因素,当事人是否具有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
亲子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鉴定。《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称为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通过合法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才可能被人民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依据。
亲子关系认定主要包括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是否准予启动亲子鉴定,应当把握,提起亲子关系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但必须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亲子关系,其申请亲子鉴定只是对所举证据的补强,而不是作为其主张的.唯一证据。
dna鉴定检材主要是人的血液,另外,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配合,如果当事人拒绝,法院能否强制对当事人采集检材进行鉴定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提供检材做鉴定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选择而不是必须,不会面临被强制提供检材进行鉴定。但不能强制当事人提供检材进行鉴定,不等于其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或者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前,各地法院认识不同做法不一,并非都按此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统一了这个问题,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里的必要证据,对于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是指对方(女方)与他人通奸、子女血型与己不符等证据;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有过同居生活、性关系或对方认可子女是其所生的书信、短信息、电话录音、视频,等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咨询意见则应当认为是必要证据。
综上,本案亲子关系无关推定,而是通过亲子鉴定直接得出结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书》认定,“丁琼不是丁炎所生,也不是吕英所生”。基于子女是母亲自身产出的生物学特征,在医学科学技术尚不发达时,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可由分娩之事实确认。但现在孕妇一般均到医院做产,不排除换错的可能,有时也需要证明子女是否母亲亲生。丁琼出生于医院,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作出如此结论,唯一可能是婴儿被换错。吕英、丁炎没有进一步寻找亲生女儿,固然有其原因,但结果有利于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新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优秀16篇)篇十六
一、目前在我国青少年中普遍存在长期困扰着教育工作者的许多问题,诸如厌学、逃学、吸烟以及团伙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乃至近期屡屡发生的骇人听闻的青少年自杀、杀人等事件,均与家庭中的不良亲子关系有关。可以说,在家庭教育亲子关系上,今天的孩子处在“溺爱”与“叛逆”的矛盾中。
二、少年时期,国外有学者称之为“亲子关系危机期”,对孩子的影响极大,不仅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并且对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都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三、有一教授对亲子关系进行了的研究,她的调查表明:绝大部分受测试家庭亲子关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父与母人数分别达70%和80%,过分溺爱的父与母人数分别达到40%和60%。
四、许多家长对子女的要求,几乎有求必应,可换来的结果是,子女不尊重父母,不理解父母,甚至走入极端,对父母操起了罪恶的屠刀。对此,家长应该认真检讨、反省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其实孩子的许多毛病都是我们自己教出来的。一些孩子的极端“叛逆”都是父母“溺爱”出来的。
五、溺爱,这样的‘爱’只能让孩子长不大、幼稚化,因为家长以爱的名义,剥夺了孩子自我成长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不能成为参天大树,最终只能成长为弱不禁风的小盆景。
六、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础,更是孩子健康人格生长的土壤。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监护人,更是孩子的家庭教育者,在亲子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其中,父亲的作用更大。据研究,父亲在儿童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日渐增强,具有母亲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目前许多家庭中,由于传统家庭分工格局、观念和错误的教管方式,以及现代社会角色分工,导致父亲“谈出”家庭教育,这对子女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七、有的家长老抱怨孩子不听话,其实,孩子听不听你的话,取决于孩子跟你的关系如何。当父亲与孩子没有良好的关系,当他想施加对孩子的影响时,就只剩下武力。
八、父母,仅有爱是远远不够的,教育孩子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如果你的爱表现得不恰当就是问题,如果孩子感觉到你是在控制我、干涉我,那就更糟糕了。良好的亲子关系建立在平等基础上,亲子关系出问题,大多就在于不平等、家长制。
因此,与孩子保持密切的亲子关系,是家长对孩子施加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亲密的、平等的、建设性的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