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畅通合同篇一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道路畅通合同篇二
发包人:刘 俊(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1、 工程名称: ****河村村级道路路面硬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县****河村。
3、 承包范围: 约2公里水泥硬化路面混凝土的铺设。
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
5、 合同价款:
路面硬化每米45.50(肆拾伍元伍角整)元整。包括切缝、养护、模板安拆等与路面施工有关的工作。(竣工后以实际丈量为准进行结算)。
6、工期:自开工****河村之日起,20日内竣工。若因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不能到位工期顺延。天雨三天工期顺延。
路面为18c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0米。
严格控制路面宽度。,平整度、纵横向的坡度,材料质量,并按监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 为工地代表: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本工程施工后分阶段视进度支付到总价款的80% 。下剩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税费由甲方支付)。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8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畅通合同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material);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material)肆套。竣工资料(material)包括文字资料(material)、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material)。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畅通合同篇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与作业职能分离的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 路段的中标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特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第一条 承包区域:
第二条 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第三条 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承包金额: 万元。包括承包人的津贴 奖金、福利和清洁工的工资(含医疗、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新增面积另计费用,承包费由甲方逐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以前支付上月承包费(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工作事项
(一)承包人承包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乙方承包后享有用人权,但除新增人员外,应主要聘用现有从业人员。
(三)乙方须缴纳承包抵押金,甲方正式职工 万元,外部人员 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甲方负责在15日内退还本金。
(四)乙方应与聘用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报酬,乙方聘用人员出行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发生的赔偿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因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中止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乙方安排的工作量不得突破国家劳动定额。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和按质履行承包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纠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纠纷按期支付承包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生效后即具体法律约束,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合同签订时相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内因大面积的停止清扫保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双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属乙方责任的不退保证金,并根据情况作其他处理,属甲方责任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 不及时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引起工人投诉的,每次扣发承包费1000元。
(二)发包方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承包费时,拖延每日按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投标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所办公室和 及乙方各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道路畅通合同篇五
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二)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每月。
3、工资结算方式:每月15日开上个月一整月工资。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服从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和调度。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禁止串岗,上班聊天,原则上不允许中途休息。
(四)乙方上岗后,必须穿甲方发放的环卫标志服上岗作业。
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经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并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规劝,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扣除当月工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当月工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扣除当月工资。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若有其他原因,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陈述原因给甲方,经甲方研究同意,确认离岗时间后,劳动合同解除。乙方自行离岗,扣除当月工资。
七、其它事项。
甲方一次性为乙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包括:板车、铲等)、环卫标志服等,续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续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等,乙方应及时退还给甲方,损坏的板车乙方应修理见好后归还。
鉴定机关:(盖章)
鉴定日期:20 年 月 日篇二: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甲方: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北隅村民侯树勤、金墩村民翟恩全
为了全面加强开发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水平,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全区道路卫生保洁工作进行承包。针对具体的保洁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1、保洁范围具体位置分为两片: 金墩片(翟恩全负责):经一路、纬一路、经三路(三里河路——龙潭南路段)、古城北路、纬二路、鼓楼北街(三里河路——龙潭南路段)上述道路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垱除草,三里河路全面清扫。北隅片(侯树勤负责):龙潭北路(古城北路——春秋北路段)、龙潭南路、鼓楼北街(龙潭北路—纬三路段)上述路段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垱除草,龙潭北路(春秋北路——万佛路段)、万佛路(南至舒六路)全面清扫。
2、乙方针对上述保洁范围必须做到路中心至两侧建筑物墙根,横到边、竖到沿清扫保洁。
二、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含税),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上月的承包费。另年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人民币6000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管理权。
2、乙方必须在用工前为每名上路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招聘及工作安排,同时为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保洁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衣着整洁、标志明显、机具齐全,保洁车辆干净整洁。
3、乙方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实行一天两普扫、全日保洁,作业人员采取两班倒的方式,不间断巡回保洁。普扫时路面要见本色、不留死角,并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即咱面净、路沿净、树穴妆、门前净、墙根净;“五无”标准,即无垃圾堆、无果皮纸屑废弃塑料袋(白色树挂)、无砖石瓦块、无树叶杂草、无污泥积水。
4、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向花坛绿化带、下水口、果皮箱内倒垃圾、尘土,保持职责路段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桶洁净,随脏随擦拭。
5、垃圾箱(指中转箱、垃圾桶)不满或垃圾明点清运完毕后,保持垃圾箱外和明点周围无曝露垃圾。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人员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和考评。
7、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督导、检查和工作安排。
六、责任承担
1、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当场处罚人民币100元,当日上报甲方财务科,所涉罚款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约定
1、乙方不得转包承包事项,否则,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止。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道路保洁合同 道路卫生保洁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张家港市大新环卫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推行大新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无缝隙保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大新镇新城区的道路保洁。
2、作业范围:北起永凝路,南至港丰公路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日常保洁。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条 道路(含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河道的保洁,保洁路段绿化刷白。
第四条 负责清扫、保洁收集的各类垃圾(含建筑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第五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保洁路段及时清理;标识牌、构造物等设施维护。
第七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2路面清扫保洁要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
1.2.2 “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根净,花坛绿地净,路沿石根净,下水道口净; 1.2.3 “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1.3 秋冬季落叶、冬季降雪无积存,无结冰现象。1.4 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1.5 整个路面无痰迹、口香糖。
1.6 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
2、作业规范 2.1 保洁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2.2 作业保洁应坚持每天两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
2.3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要清理完毕;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防止路面结冰。2.4 垃圾及时收集入箱,不准焚烧,不准倒入果皮箱;垃圾箱、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保洁及维修。
2.5 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米以上。
2.6 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垃圾每日清理外运。2.7 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机扫、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车后不得扬尘,按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没有下水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行人身上。2.9认真及时完成大新环卫所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
3.卫生质量标准,考核总分100分,标准为: 3.1道路清扫保洁(80分)
3.1.1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按时到岗。(5分)
3.1.2主次干道按要求实现每天两次普扫和全天巡回保洁,达到规定的保洁时间。(7分)3.1.3第一次清扫7:00之前完成,冬季或无路灯段推后半小时,第二次清扫15:00前完成。(7分)
3.1.4路面、人行道环境整洁,路见本色。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10分)
3.1.5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冬季降雪,及时清除,避免造成路面结冰。(10分)
3.1.6清扫收集垃圾及时入垃圾箱,严禁焚烧、倒入果皮箱。(12分)3.1.7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树叶、积雪。(12分)
3.1.8作业车辆外观应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到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7分)3.1.9、早晨洒水在8:0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3:30前完成,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气温在0℃以下不宜冲洗、洒水。(10分)3.2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20分)
3.2.1、市、区通报,市、区明、暗查。(8分)3.2.2、新闻媒体曝光及投诉。(8分)
3.2.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4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及经费
第八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壹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止。第九条 本合同总承包年金额为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2700000.00元整),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25000.00元整)。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 5 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并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 5 日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甲方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奖罚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伍 仟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2%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1、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部经费,并全额返还奖惩金。
2、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良好,核拨当月全部经费。
3、平均分数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按照90%核拨当月经费。4、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70%核拨费用。
第十五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十五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