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是我们完成任务的行动指南,它能够帮助我们明确任务的关键节点和优先级,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经过多次实践验证的实施方案文档,可以帮助你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方案。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一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江西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赣发〔2020〕24号)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的意义。
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谈话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内容。
政治谈话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9.所在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10.平时了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
(二)谈话方式。
政治谈话原则上采取“面对面”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体现纪委同级监督,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主要议程包括:
1.谈话对象述责,简要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谈话领导讲话;
4.谈话对象作表态发言。
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参加。
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各。
乡镇。
(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该单位的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上述谈话可邀请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
三、谈话对象及分工。
按照紧盯“一把手”,兼顾“全覆盖”,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1.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常务副县长还要与非党员副县长分管的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行政“一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把手”开展谈话;
5.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6.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政治谈话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谈话领导要带头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准政治方向、政治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教育引导谈话对象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敬畏党纪国法。要发扬斗争精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既谈地方和单位的问题,又谈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既谈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又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使干部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职责使命。
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
报告。
(三)跟踪问效。政治。
谈话。
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要了解谈话情况,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处理、跟踪监督。对谈话。
领导。
明确提出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县委办公室要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总结提炼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政治谈话。
工作。
(四)限时推进。谈话领导与谈话对象的政治谈话一年开展1至2次,第一轮于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的谈话于2020年12月10日结束;其他县级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15日前结束;其他领导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25日前结束。
每次政治谈话后填写《政治谈话记录表》,分别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开展政治谈话工作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保证谈话质量,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政治谈话。
政治谈话记录表。
谈话领导姓名:
职务:
陪同领导姓名:
职务:
谈话对象姓名: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概要(主要记录谈话人提出的具体事项):
谈话对象表态事项:
注:此表一式两份,分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二
最高领导人是指各组织和单位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的基本特征是拥有实际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职位和薪酬调动权。在农村,它指的是村里的最高领导。在家庭中,它是指在家庭中占据重要地位并控制一些重大事件决策权的人,通常是夫妻之间的事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区委: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传达学习,充分加强认识。
20xx年x月xx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二、对照意见,切实开展“回头看”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专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奋力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广西篇章。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应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工作机制。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上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对下级“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在处置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把手”问题线索时,对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委托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四)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纪检机关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处置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党组)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检视反思,其他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对照查摆,党委(党组)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每位成员分别联系指导1—2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八)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十九)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二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为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一)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执行到位。积极发扬首创精神,注意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持续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执行,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特别是针对同级监督工作,带来了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是促使人们对同级监督的理解发生了很大转变。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以及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如何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如何有效监督好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多的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单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包括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
二是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被大大激发出来。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很多地方党委都把同级监督责任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这双重尴尬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的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工作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向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也必然要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彻底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彻底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
三是同级监督各个监督主体监督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意见》明确提出,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这句话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推诿和卸责;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都不能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必须保持警觉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相互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具体包括7方面内容: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21年3月27日)。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三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不断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依法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的态势,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班子廉政、勤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党组始终把政治坚定、思想先进、作风过硬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定期政治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班子的理论水平、把握全局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有新提高,全体党员群众深受教育,激发了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巨大热情。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指导思想转变,坚持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并重,按照高危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高危险、有污染项目,杜绝或减少先天隐患;适应北海新区发展需要,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依托**集团建立了**应急救援中心,为北海新区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我为**发展献计献策”活动,上报合理化建议11条,其中3条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大局,锁定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强化责任落实、科技创新、基础基层、执法监察、预警应急等重点工作,完成了安全监管各项任务目标。同时,坚持干部带头、全员招商,年内引资3500万元人民币。积极争取省政府15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检测检验研发、隐患治理、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紧紧围绕“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创新”的思路,不断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为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凝聚合力。。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班子成员带头、全员参与、系统学习、深刻查摆、认真整改,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增强了干部职工服务发展、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通过上党课、举办报告会、开展警示教育、实践活动等,引导干部职工把握规律、创新思路、转变方式、**难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对年度3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目标和重点,将执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明确办结时限,实行过程控制,季度调度通报,年终述职评议考核,促进了工作落实。坚持党组会议制度和周一局长办公例会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重点事项,部署阶段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按照纪检、组织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求同存异,做到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谋共识。党组一班人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全体干部职工心齐、气顺、风正,打造了团结、务实、进取、创新的领导班子和富有团结战斗力的和谐团队。
始终重视和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品行正、作风硬、业务精”的**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看实绩,论主流,调整充实干部队伍,调动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大局意识、争先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氛围日益浓厚,为企业指导服务更加有效。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树立“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的理念,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既当监察员又当宣传员、服务员和指导员,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办手续、搞培训,得到企业好评,有的企业还送来了锦旗;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制度,点对点进行监察、督查、指导和调研;在重要时期持续开展暗访夜查,不到招呼、不下通知,轻车简从下基层,赢得乡镇和企业好评;在抗震救灾期间干部职工讲党性、争奉献、献爱心,个人踊跃捐款近万元,在“我为灾区捐套房、我为灾民安个家”活动中机关捐款5万元,表现出了极大的爱国热情,并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在日趋繁重的监管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前,整个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在各类检查、督查、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充分展示了形象;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系统乒乓球赛、机关运动会、健身跑等活动中,大家积极参与,展示了良好精神风貌。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四
同志们:
“一把手”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的关键性作用,是一地一域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对“一把手”权力进行了制约和监督,是各级“一把手”依规依纪履职用权的行为准则。各级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完善体制机制,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促进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融合、主体责任与专责监督融合,不断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但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究其原因,既有“一把手”自身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的原因,也有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我讲三方面意见,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等重大问题,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xx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必须学深悟透,从中汲取精神力量,以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环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同样要求聚焦重点对象,紧盯“关键少数”。必须把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点,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内没有不受监督、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权力集中,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带坏班子、搞乱党风政风,严重影响政治生态。必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下贯通、层层压实,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突出常抓党性教育。党员干部如果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就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迷失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抓好党性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xx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牢记对党的庄严承诺,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要突出强化纪法意识。“破法”无不始于“破纪”,纪律和规矩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就会走向破法甚至犯罪的不归路。xx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树牢纪律底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要突出加强用权监督。权力滥用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日常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使其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防止被“围猎”。
三、对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工作要求再落实。
要强化上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党委(党组)书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推动xx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谈话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谈话提醒的第一责任,让谈话对象受到警醒和触动,增强自我约束,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
要强化纪委监委以专责监督协同配合党委全面监督“一把手”。xx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要通过列席会议、监督检查、谈话提醒等方式紧盯“关键少数”、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对“一把手”在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提出意见建议。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监督“一把手”。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在监督中“主”的责任和“导”的作用,以党内监督统领和带动其他各类监督,防止各自为政。其他各类监督主体,无论处于哪个位置、履行何种职能、发挥什么作用,都要自觉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监督“一把手”。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五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不断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依法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的态势,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班子廉政、勤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党组始终把政治坚定、思想先进、作风过硬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一是坚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定期政治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班子的理论水平、把握全局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有新提高,全体党员群众深受教育,激发了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巨大热情。二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指导思想转变,坚持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并重,按照高危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高危险、有污染项目,杜绝或减少先天隐患;适应北海新区发展需要,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依托**集团建立了**应急救援中心,为北海新区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我为**发展献计献策”活动,上报合理化建议11条,其中3条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三是围绕大局,锁定目标,实施全员攻坚。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大局,锁定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强化责任落实、科技创新、基础基层、执法监察、预警应急等重点工作,完成了安全监管各项任务目标。同时,坚持干部带头、全员招商,年内引资3500万元人民币。积极争取省政府15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检测检验研发、隐患治理、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紧紧围绕“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创新”的思路,不断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为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凝聚合力。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激发内在动力。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班子成员带头、全员参与、系统学习、深刻查摆、认真整改,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增强了干部职工服务发展、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通过上党课、举办报告会、开展警示教育、实践活动等,引导干部职工把握规律、创新思路、转变方式、**难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二是加强“三个体系”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对年度3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目标和重点,将执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明确办结时限,实行过程控制,季度调度通报,年终述职评议考核,促进了工作落实。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组会议制度和周一局长办公例会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重点事项,部署阶段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按照纪检、组织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求同存异,做到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谋共识。党组一班人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全体干部职工心齐、气顺、风正,打造了团结、务实、进取、创新的领导班子和富有团结战斗力的和谐团队。
始终重视和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品行正、作风硬、业务精”的**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看实绩,论主流,调整充实干部队伍,调动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大局意识、争先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氛围日益浓厚,为企业指导服务更加有效。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树立“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的理念,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既当监察员又当宣传员、服务员和指导员,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办手续、搞培训,得到企业好评,有的企业还送来了锦旗;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制度,点对点进行监察、督查、指导和调研;在重要时期持续开展暗访夜查,不到招呼、不下通知,轻车简从下基层,赢得乡镇和企业好评;在抗震救灾期间干部职工讲党性、争奉献、献爱心,个人踊跃捐款近万元,在“我为灾区捐套房、我为灾民安个家”活动中机关捐款5万元,表现出了极大的爱国热情,并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在日趋繁重的监管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前,整个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在各类检查、督查、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充分展示了形象;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系统乒乓球赛、机关运动会、健身跑等活动中,大家积极参与,展示了良好精神风貌。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坚持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合作,在**学院设立了全国第二家分院,并以此为载体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目前**学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安全文化研究所并召开了全国首届安全文化研讨会,安全工程实验室建设取得突破,安全工程学科本科教育开始招生;认真开展国家委托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体系关键技术研究试点2个课题研究,得到国家**总局认可;在全省创新开展了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已有82人通过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并联合科技部门组织市级安全科技成果的评审和发布,强化了安全生产科技人才支撑;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相关行业考评标准,我市制定的小型粘土矿、纺织、家纺、染整、服装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被省局引用,纺织、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探索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的考核评估标准,建立了专门考核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动态评估,实行分类管理,联合给予政策支持或关联制约,增强企业守法成本意识。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六
近年来,乡党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全乡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我乡党委认真学习贯彻,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将《意见》精神落在实处。
制定《意见》既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又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迫切需要,更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收到《意见》后,白衣阁乡党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第一时间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对二十五条要求逐条研读,做到逐条对标对表,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职责任务,压实监督责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促进白衣阁乡各方面发展取得更多成果,更大成效。
针对《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在抓好现有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乡党委认真研究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具体来讲:通过严格落实好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基本制度,种好“责任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杜绝党内监督禁区,使班子成员和“一把手”之间形成经常性互相监督的氛围,促使“关键少数”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乡纪委在工作中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指出,履行监督专责和“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领导班子的工作规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和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述职评议制度;坚持习总书记指导兰考民主生活会标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工作中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发挥乡党委和纪委对村级自我监督的带动引领作用,经常性入村调研,了解村支部“四议两公开”、民主集中制等重大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集中、公平公开,严防村党支部书记“一言堂”;定期梳理村级监督主要内容和流程,加强对村级财务、涉农资金、产业项目、低保扶贫等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能力;利用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公示公开,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配齐配强乡、村级纪检监督队伍,提升经费、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水平,增强乡、村级纪检工作动能;选拔出群众基础好、德才兼备的村级纪检组织队伍,严格执行回避程序,提升独立监督履职能力。
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了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强乡党委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实践告诉我们:贯彻落实《意见》必须结合实际,细化创新各项监督制度,以细化扬特色,以责任抓落实,在落实中求突破。我们要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以制度监督为主要形式,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要内容,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切实抓好配套制度的落实,推进我乡谱写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七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xx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二、谈话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内容。
政治谈话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9.所在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10.平时了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
(二)谈话方式。
政治谈话原则上采取“面对面”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体现纪委同级监督,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主要议程包括:
1.谈话对象述责,简要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谈话领导讲话;
4.谈话对象作表态发言。
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参加。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参加;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该单位的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上述谈话可邀请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
三、谈话对象及分工。
按照紧盯“一把手”,兼顾“全覆盖”,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5.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6.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四、工作要求。
既谈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又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使干部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职责使命。
(二)认真组织。政治谈话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部门组织实施。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谈话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谈话工作,将谈话对象及其相关乡镇、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给谈话领导参考。谈话前,各谈话对象要认真总结,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三)跟踪问效。政治谈话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要了解谈话情况,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处理、跟踪监督。对谈话领导明确提出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县委办公室要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总结提炼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政治谈话工作,不断探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
其他县级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
其他领导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
每次政治谈话后填写《政治谈话记录表》,分别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开展政治谈话工作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保证谈话质量,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政治谈话。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八
9月13日下午,县委书记苏刚以《加强党性锻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为主题,从“学习的预期与收获;学校与学习概况;加强党性锻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如何当好‘一把手’的几点体会”四个方面为全县领导干部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党课,在全县上下引起广泛反响。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听一听部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感受吧。
感悟。
周礼强 中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9月13日,我很荣幸地聆听了县委书记苏刚同志所作的“加强党性锻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的精彩党课讲座,使我的思想得到了升华,党性锻炼得到了加强,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了激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转变作风谋发展,砥砺奋进起宏图”,把学习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进园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推进项目投资稳定增长,以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园区为奋斗目标,推动园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悟。
谭亚西 县委农工委主任。
听了苏刚书记讲的党课,我的思想得到了升华,党性锻炼得到了加强,我深深的体会到身以严修,业以实成的重要性,更觉得党性的锤炼、修养的提高、担当的增强要用实践来巩固,只有经常用行动来擦拭,理想信念的光芒才不会暗淡。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将坚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感悟。
陈 勇 县人社局局长。
听了书记的党课报告,思想受到了洗礼。总的感受是报告实,很接地气,振奋人心,让人充满激情,增添了发展的信心。我们将在书记的带领下,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为中江的发展建功立业。同时,我将立足人社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唱响人社“好声音”。
感悟。
李成忠 县住建局局长。
9月13日下午,县委苏刚书记以《加强党性锻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为主体,分别从“学习的预期与收获”,“学校与学习的概况”,“加强党性锻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如何当好‘一把手’的几点体会”四个方面讲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书记的授课深入浅出,高屋建瓴,非常接地气,任何单位的“一把手”都应时刻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持人做事做官的高度统一,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将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锤炼党性,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管住自己,守住个人干净的为官底线,责任上肩,坚持敢于担当的从政准则。
感悟。
邓 斌 县交通局局长。
9月13日下午,我参加并认真聆听了苏刚书记所讲党课,收获不浅,感触颇深,特别是对“加强锻炼,做好干部”以及“如何当好一把手的几点体会”印象深刻。作为经济发展“先行官”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我深感责任重大,对比广汉、罗江、金堂等先进市县经验做法,对比干部要求,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下一步,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信心和决心,结合交通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强化规划引领,助推交通健康发展;二是要学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讲纪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三是要抢抓发展机遇,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团结协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中江交通运输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感悟。
朱宏伟 县国土局局长。
首先,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一是要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刻内在含义。二是要加强对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的学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共产党人要学一些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知识,特别要深入学习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共党史。历史知识丰富了,眼界和胸襟就可以大为开阔,精神境界就可以大为提高,思维层次和工作水平就可以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其次,加强《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及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国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储备,为优秀的完成党和政府交办工作做好基础准备。最后,做到勇于担当。弘扬担当精神,必须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心底无私、克己奉公,敢作敢为、不计个人得失,以闻鸡起舞、夜不能寐的精神和意志在自己的岗位上多办实事、多为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应该完成的任务,顶着压力也要干,对于应该攻克的关口,冒着风险也要拼。弘扬担当精神,必须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我们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困难和矛盾面前的担当,最重要的就是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就是要遇到矛盾不回避、碰到困难不退缩、面对歪风邪气敢斗争,面对责任敢担当。
感悟。
王行之 县经科局局长。
今天,在听了书记《加强党性锻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党课后,我有以下体会:第一,强化了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紧迫感。一是要多讲奉献精神,多讲担当精神,提高执行力,更好地为工业企业服好务。二是要提高业务水平,在帮助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创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处事公正,作风廉洁,才能树立威信,取信于民,加快工业发展的各项措施才能得到落实。第二,提振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当前我县正处于“成德同城化”的发展机遇期,我认为要认真学习成都制造2025规划,推进区域规划、产业布局协同,积极争取将我县纳入成都工业战略后备区建设规划。第三,进一步认识到守住底线的必要性。拒绝腐败、保持清廉是对领导干部的刚性要求,是共产党员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必须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感悟。
周 勇 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局长。
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争创城市管理新业绩;二要强化自律意识牢记党性原则。即做到自省、自警、自励工作中保持清醒头脑和平衡心态廉洁自律严守纪律防线进一步转变作风勤政务实;三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即做到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呼声切实做到办实事解民忧。
感悟。
刘富兴 县教育局局长。
9月13日,县委书记苏刚“加强党性锻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党课。
报告。
高屋建瓴地对为官之德、为官之任作了深入剖析令人振奋倍添信心。一是必须增强服务宗旨意识。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在“深入群众”“工作创新”“树立形象”“创业精神”等方面率先垂范。二是必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三是必须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公生明廉生威”时刻警醒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如何用权必须一心为民办事公道与群众同甘共苦真抓实干带领群众共同发展。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工作方式上敢于创新;在工作阻力前敢于碰硬;在工作成绩上永争一流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应有贡献。
感悟。
周 波 县卫计局局长。
县卫计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新机遇,开拓新思路,全力实施好“一共、现代语文、两促进”卫生计生工作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卫计事业发展上,用在为中江143万人民健康保驾护航上。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九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具体包括7方面内容: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21年3月27日)。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奋力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广西篇章。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应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工作机制。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上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对下级“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在处置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把手”问题线索时,对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委托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四)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纪检机关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处置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党组)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检视反思,其他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对照查摆,党委(党组)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每位成员分别联系指导1—2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八)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加强党的领导,一体推进落实“两个责任”
(十九)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二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为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一)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执行到位。积极发扬首创精神,注意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持续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一
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能否抓实、抓具体、抓出成效,关键在乡镇,尤其是乡镇领导班子。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抓好团结和谐、科学工作、廉洁勤政三个着眼点。
一个乡镇发展与否,工作好坏,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乡镇党委是基层组织的核心,在乡镇的作用举足轻重,一言一行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各项工作的大局。作为乡镇班子成员要注意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每位同志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同舟共济,争优创先。
副职是班子的重要组成,是整个班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家熟知的木桶原理告诉我们,一桶水装的满不满,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班子建设也一样,在班子里每个成员都是一块木板,而且每块木板都会有自已的长处和短处,班子成员只有发挥自已的优点,相互协助,密切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力量。作为一名副职,既要当好正职的参谋助手,多想办法,多出主意,又要注重和其他副职多沟通、多配合,上下一致,戮力同心,努力把乡镇领导班子打造成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
把心用在工作上。用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对事业的一种感情、一种精神。个人成长往往是用什么心成就什么事,用多大心成就多大事。在干部队伍中,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别并不大,衡量一个人是优秀还是一般,往往就看他是否用心工作。如果一个人用心对待每一件事情,哪怕是再普通的小事,再平凡的工作,也会做得有声有色。领导干部,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直接面对老百姓,更应该带着感情深入到群众中去,用心倾听群众的声音,解决群众的问题。老百姓的事无小事,每一件都要用心去做,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如果处理时不用心,很可能会因此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把精力用在谋划上。“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道出了做好谋划的重要意义。善于谋划,工作才有特色,才有创造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工作千头万绪,更要注重吃透“两头”。首先,要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乡镇的实际,善于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要求变成本乡镇的整体规划,进而变成变成乡村干部的自觉行动。其次,又要摸清农村情况,抓住要害环节,盯着问题做工作,做好“结合”文章,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干劲用在落实上。一个乡镇,工作成绩是干部干出来的,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工作成绩的取得关键看落实,落实的成效又要看执行力。提高执行力是乡镇领导干部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随着社会环境、执政环境、工作环境的变化,部分干部抓落实的意愿减弱,执行力降低,影响了工作推动。“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领导干部应该静下心来,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注重细节,一件一件的落实,一项一项看成效,并在实干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争取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
把成败记在奖惩上。古人云:“贵贱亲疏,赏罚惟一,有功者虽憎必赏,有罪者虽爱必罚。合一心之私,从万人之望,示天下之公也”。就是说在奖惩上必须一视同仁,才能顺从群众的愿望,向天下表示公正。一名干部的成败最终体现在组织的评价和使用上,对在工作中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对工作中墨守成规、业绩平平、打不开新局面的基层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对无德无才、麻木不仁、工作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予以降免职甚至追究责任。努力营造“给肯干事的人以机会,给能干事的人以舞台,给干成事的人以激励,给不干事的人以惩戒”的社会氛围。
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从事领导工作,与一般的干部相比,除了责任的增加,分工的不同,风险也大大增加了。一名干部,无论如何富有才华、如何年轻有为、如何广结人缘,只要沾染腐败,就会满盘皆输。无论是一个普通人,还是一名领导干部,最简单的幸福就是健康和自由。一个人当失去财富时,并没有失去什么;而当失去自由和尊严时,那就一切都失去了。所以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有风险意识,时刻想到从政的风险,时刻想到腐败的后果,倍加珍惜宝贵的自由和尊严。加强自律意识,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
时刻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检点自己的行为,守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要珍惜党和人民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变,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变,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自觉同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永葆党员先进性。
保持健康心态,领导干部要摒弃功利心和浮躁心理,实现心态和谐。当干部要求进步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把这种进取的愿望转化成努力学习、增强本领、提高境界、干好工作的动力。得到提拔或重用的,要学会感恩,以更积极的状态投入工作;在一个岗位级别工作时间较长的,要防止心浮气躁、得过且过;即将离开领导岗位的,要防止心态失落、萎靡不振,努力做到始终以平常之心对待自己,以快乐心态迎接工作。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二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太、南见昂德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xx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xx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三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目标到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一)范围。除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xx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区域及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同时,加强与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前期准备。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各地20xx年3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xx)开展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园林、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一)属地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各地工作落实。
2.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地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各地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指导各地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指导相关区部门提供市区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网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在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四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四项工作原则,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牵头,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对思蒙河、金牛河、安溪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作为排查重点区域,进一步向陆地延伸,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等一般区域,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以水质监测作为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全县各类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等信息,建立名录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重点区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还要下岸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问题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源头治理以及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中旬)。
(二)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
1.明确分类整治要求。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的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明确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总体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整治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要严格执行尾水申报排放制度,逐步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4.规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按照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的原则,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单位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厘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区划紧密结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提前书面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设信息平台。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统筹协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丹棱经开区、各乡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资金保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整治。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城市内各类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公路(服务区)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河道及岸线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整治。
(七)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申报排放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将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农业面源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丹棱实际,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会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丹棱经开区、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志牌、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五
最高领导人是指各组织和单位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的基本特征是拥有实际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职位和薪酬调动权。在农村,它指的是村里的最高领导。在家庭中,它指的是在家庭中占据重要地位并控制一些重大事件决策权的人,通常是夫妻之间的事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奋力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广西篇章。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应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工作机制。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上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对下级“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在处置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把手”问题线索时,对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委托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四)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纪检机关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处置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党组)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检视反思,其他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对照查摆,党委(党组)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每位成员分别联系指导1—2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八)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加强党的领导,一体推进落实“两个责任”
(十九)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二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为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一)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执行到位。积极发扬首创精神,注意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持续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区委: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传达学习,充分加强认识。
20xx年x月xx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二、对照意见,切实开展“回头看”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专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既关系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作用充分发挥,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许多地方都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对“一把手”的监督任务仍然十分紧迫。
此次制定的《意见》立足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着重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对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和针对性都很强的实招。
《意见》明确提出,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并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这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监督。《意见》强调,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党委(党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意见》指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各项监督都需聚焦“一把手”,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一把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每一项制度后边,都明确列出相关监督主体的职责,明晰了监督的具体方法,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
抓住“追责”这个要害,《意见》还规定了6处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等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其中,特别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规矩立起来,关键靠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增强“三个自觉”。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政治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行动自觉,带头敢于加强监督,自觉乐于接受监督;增强制度自觉,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三个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突出“一把手”,各类监督既要向“一把手”聚焦,“一把手”又要带头抓监督;监督内容突出政治监督,开展“政治体检”,打好“政治疫苗”,确保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监督格局突出党内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筑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堤坝;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开好“三个会”。开好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开好组织生活会,接受支部党员“近距离”监督;开好述责述廉会,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监督评议。
——防控“三个风险点”。强化人财物规范管理,防控岗位廉政风险;严防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家属从业行为,切实强化精准监督。
——坚持“三个常态化”。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及时补齐短板、加强弱项、堵塞漏洞;坚持分析研判常态化,从严从实抓好教育管理;坚持整改落实常态化,确保整改到位。
——创新“三项监督机制”。创新完善谈心谈话机制,解决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八小时之外”监督机制,让每个领导干部监督时刻在身边;创新建立“灯下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抓好“三个环节”。强化学习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秘书长会议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强化任务落实,不折不扣把《意见》落到实处;强化督导考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职、接受监督评议。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思想认识方面。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缺位、偏软或乏力等问题,主动监督的意识相对偏弱。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指挥和监督别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党委对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工作就应该交给纪委监委来做,导致一些纪委监委对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的关系把握不准,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监督合力方面。一是党委监督不够全面。调研发现,一些上级党组织考核任用基层一把手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廉政谈话与布置工作混为一谈、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甚至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业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缺少力度。有的单位班子成员信奉好人主义,对一把手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无原则搞“一团和气”,即使发现问题也很少同上级部门反映;有的单位“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四项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各监督主体间互相通报信息往往只涉及常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度共享不够,统筹监督不够全面有效。四是群众监督缺乏实效。虽然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类似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容专业性较强,群众受限于专业知识储备,往往只能旁观、无法评判。
监督质效方面。一是对象不够精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边界未能很好厘清,不能做到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导致监督力量被分散弱化。二是聚焦不够精准。如,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过于依赖会议监督,较少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谋划开展专项监督,未能把握被监督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方法不够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大多采取谈心谈话、信访举报等传统方式,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浮在表面的现象。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党政一把手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要将组织监督关口前移,上级组织部门要把监督嵌入到动议、提名、酝酿、考察等工作中,同级组织部门要完善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强化精准思维,推动一把手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创新精准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监督平台,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行业领域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要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执行,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特别是针对同级监督工作,带来了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是促使人们对同级监督的理解发生了很大转变。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以及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如何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如何有效监督好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多的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单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包括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
二是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被大大激发出来。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很多地方党委都把同级监督责任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这双重尴尬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的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工作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向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也必然要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彻底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彻底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
三是同级监督各个监督主体监督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意见》明确提出,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这句话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推诿和卸责;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都不能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必须保持警觉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相互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朱清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生活作风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决定给予朱清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的一则防城港市物流规划建设办原“一把手”被查处的消息引发广泛热议,有党员干部评价:“当党纪通上‘高压电’,即使是‘一把手’也无例外。”
近年来,防城港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创新,以谈心谈话为抓手、以“三清单一分工”破题,切实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
“‘一把手’作为单位的领导核心,一言一行关系全局,也是别人围猎的重点‘对象’。如果‘一把手’认为监督是谁跟自己过不去,不愿被监督,长期对自己的缺点视而不见,不从主观上解决问题,最终会走向违纪违法犯罪。”近日,防城港市委书记谭丕创召集4个县(市、区)及直属平台公司党委“一把手”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为其打好廉洁“预防针”。
该市坚持用好加强党内谈心谈话这一“小切口”,着力解决同级监督有效方法不多、抓早抓小力度不够等问题,持续深化清廉防城港“书记谈心面对面”,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开展“书记谈心面对面”986人次、同级廉政谈心谈话687人次,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记廉政谈心谈话蔚然成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不仅要用好谈心谈话“软方法”,更要筑牢制度“硬防线”。该市聚焦“一把手”权力边界不明确、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创新出台“一把手”监督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等“三清单”,明确“一把手”重点行使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18项“权力清单”和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10项“负面清单”,明晰“一把手”履职的权力边界和纪律红线。同时列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10项重点责任,推动“一岗双责”真正落实到位。为全面落实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出台的首个专门文件《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该市在“两个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任务分工》,以表格形式分别细化量化5个责任主体的51项监督任务,并增加了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监督内容,防止责任虚化泛化。
“以前思想上存在片面认识,总以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的事情。通过对《分工》的学习,我才真正地认识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一把手’、班子成员乃至各级领导干部都有责任,今后我一定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防城港市某市直单位党组书记在传达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任务分工》后感慨道。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这是许多“一把手”疯狂贪腐的原因所在。“‘一把手’违纪违法往往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减存量、遏增量力度,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后墙’坚固。”10月27日,在防城港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座谈会上,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梁植诚对全面推动全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引向深入提出明确要求。
该市纪委监委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对国企、政法、自然资源和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运用“查系统,系统查”办案模式,严肃查处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2人,形成强有力震慑。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六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一)排查范围。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条骨干河流(见附件2),其中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要全覆盖。同时,做好与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范围。
(二)排查对象。河流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同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全面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前期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并交泰兴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参照长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规范开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由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务指导。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体、排放内容和排放途径,进一步厘清责任,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的.排污口,要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将整治责任及要求具体化、明细化,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应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并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泰兴生态环境局作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各单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泰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兴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问题排口会商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板块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直至问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请筹措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全力做好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七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一)排查范围。
以珠江流域的红水河、龙江、刁江、大环江等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二)时间截点。
20xx年底前,完成市内珠江流域的重点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一)排查溯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6号)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等。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排查溯源与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将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分类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1.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每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应采取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并根据日常检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查井。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市级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取水单位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财政事权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费。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人民政府统筹、各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
(三)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
(四)加强公众监督。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信息,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八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迅速落实许勤书记巡查松花江生态保护工作讲话要求和20xx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及其分布,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1.标准引领,差别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规范体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2.全面排查,分步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与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和问题,建立台账,不留“死角”。
3.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4.稳中求进,民生优先。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稳扎稳打,把握整治工作时度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统筹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1.任务范围。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对象。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3.工作进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县(区)域断面布设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报送安排。6月15日前,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2日前,报送排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记表,同时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按照附录b编写〕及排查成果图;7月16日前,报送溯源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9月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省委主要领导专门安排的集中攻坚工作,原则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上级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相关多个标准,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目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四个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在工作推进中,可立足本地实际,考虑排污口问题整治或审核设置的不同需求,从有利于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分类,必要情况下,也可在上述四个规范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细化排污口分类。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开展具体操作。
(一)排查。
1.开展三级排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依据辖区内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范围,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按照三级排查模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级排查可视排查溯源工作实际需求,通过无人机遥感航测、卫星遥感、无人船监测、智能机器人或其他数据资料排查方式开展,通过第一级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过第二级人工排查予以核实。第二级排查仍无法明确的入河排污口,需要开展第三级排查,通过第三级排查对第一级、第二级排查成果进行查缺补漏。
2.监测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可通过监测确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类型、浓度,辅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确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质快速检测。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员在现场需要快速确定水质状况时,可采用水质快速检测方法。水质快速检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采用检测试纸、试剂包等方法进行现场测试。流量依据入河排污口现场条件采用容积法、浮标法等方式进行估算。样品采集为瞬时样品,应选择污水混合均匀、靠近采样断面(点)中心,并尽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质不受到河水影响的区域采样。
人工采样监测。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入河排污口,实施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具体包括:水质数据异常(ph9、cod100mg/l、氨氮10mg/l、总磷1mg/l)、水体水色异常、恶臭等异常情况。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参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xx)要求实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级排查基础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档案存档备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排查成果用于后续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视实际排查情况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录包括各类排查表、影像资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排查成果图;
c.排查工作资料包括排查方案、调研、培训、排查、会议等文件和影像资料;
d.遥感影像;
e.资料汇编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信息,基本图件(各类行政区划图、水系图、岸线图、敏感区图、地下管网图、功能区划图、其他相关图件),基本资料(行政区划边界资料、水系水文资料、历史掌握的排污口相关资料、敏感区资料、流域断面和污染源监测资料、重点排查区资料等)。
(二)溯源。
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按规定开展编码命名,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为责任主体,或由市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从而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管。
(三)整治。
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确整治要求,根据具体问题类型,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四)规范化建设。
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按需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经排查、溯源、监测后无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纳入日常监管。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设,主要包括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置,软件建设包括入河排污口台账、调查信息、申请、登记、审批、监测、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台账要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县(市)区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监测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市整改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紧盯目标任务,加强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
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牵头市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依法取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优化整治。
市水务部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结合河湖岸线管理、灌区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运行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大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对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纳入我市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作为河湖长履职及相关责任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入河排污口台账建立后,指导各县(市)区将每个排污口落实到该河段的河湖长,确保管护到位。
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监督抽查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抽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许可、城镇排水管网矢量数据、排水管网报批报建信息等相关材料;牵头市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xx〕29号)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开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纳管整治工作和城镇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在信息互换、确定排污企业责任、督导问责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协助。
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完成矿山和尾矿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滩涂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县区行政区划矢量数据。
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畜牧业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畜牧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结合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水产养殖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门,牵头做好违法倾倒餐厨垃圾和占用道路、广场经营性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在室内清洗机动车辆向室外排放污水行为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包括矿山和尾矿库数量、位置、等级、生产方式、排洪系统等基础信息。
市财政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省镜管委,做好管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落实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
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县、乡、村各级河湖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乡、村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支撑保障,确保完成任务。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经费予以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方面,加大对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强化技术支撑,可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app和技术操作,组建专家团队,组织交流培训,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明确技术要求,保障工作质量。建立质量控制与审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或专家,组成核查组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与审核管理工作。同时,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阶段,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整治无遗漏,信息填报无“错判”。
(四)强化督查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市、县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强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全面开展涉水企业及其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开展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将被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建设信息平台,部门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要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公众参与,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汇总19篇)篇十九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市xx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住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等精神,先后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合理安排每一次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做好示范引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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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专题学习。把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狠抓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注重上好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堂课”,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持续增强。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局党组持续运用廉政文化之窗短信平台,重大节日前重申廉洁纪律,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敲响“廉政钟”,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筑牢“防火墙”。今年以来,共发送廉政佳话选编、廉政警句集锦、廉政规定汇编x期xx条。
一是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凡涉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真正做到抓领导不被动,抓执行不走样,抓推动见实效,制定了《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内容,制定了具体措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始终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准则,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市xx局党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制度》等多项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干部分工,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工作任务。凡重要事项均提交领导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今年平职交流干部x人,提拔使用x人,职级晋升x人,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目的,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通过谈心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责任田”,串联责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