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实用9篇)

时间:2024-12-17 作者:储xy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整治、有序、卫生、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局关于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贸市场实施管理升级工程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xx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xx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

(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

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检查交易行为:

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xx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xx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15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xx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查推进。县局将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重点,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升级工程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各分局在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升级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半年和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到县局市合科。

(三)严格奖惩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农贸市场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作风专题整训活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对照排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对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工作中管理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适时开展责任追究。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二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三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经研究决定,升级改造现有的春江区农贸市场(共25个农贸市场),方案如下:

春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已纳入“百项工程兴韶关”活动项目表中。春江区将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的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卫生保洁、消防通道等重点、难点问题。此次改造,要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文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目前我区的农贸市场25个(包括4个专业批发市场),大部分为社会办市场,普遍存在摊位设计不合理,地板潮湿肮脏,基础设施简陋及脏、乱、差等问题。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升级改造后的我区农贸市场一定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对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建筑改造与装修;

2、经营区域布局调整;

3、供水、供电、照明设施达标配置;

4、排污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5、摊位改造与装修;

6、检验检测设施配套;

7、便民服务设施设置;

8、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

9、配备职能管理人员。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深入开展动员、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新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确定好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和目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摊位的分类搬迁工作,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场硬件改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改造市场的硬件设施,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等项目。

(四)摊位全面进入运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场摊位全部进入改造后的新农贸市场经营,撤销临时菜市场,为居民提供一个卫生、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一)区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协调工作。

(二)区经贸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规划、预算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对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

(六)区工商局:做好农贸市场的证照登记发放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江区农贸市场的改造事关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便利、乃至整个春江区的形象,对韶关市能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因此各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报信息,努力做好市场的改造和摊位的搬迁,尽量做到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居民购物环境,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资金支持,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再奖励5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区经信局报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区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区经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3个月内仍不整改的追缴启动资金5万元,并处罚一定的罚款。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五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2、监督经营户两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 、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 、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 、活禽区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60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100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六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按照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1、加强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农贸市场区域,向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农贸市场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

5、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疏导整治。

随着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传统农贸市场将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区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中已不再规划新的农贸市场,而以其他新型业态取而代之,对已有的农贸市场都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改超等等。

在短暂的时间内,农贸市场在城市里仍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而在城镇、市郊等区域发挥主导作用。从长远看,农贸市场升级、转型、甚至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避免的,过去七、八年国内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已经在新型农贸市场的构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这些有益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纵观国内农贸市场的历史演变,总结先进地区品牌市场、创新型市场的做法,农贸市场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多元化主权主体、复合化混业经营、专业化特色彰显、连锁化品牌扩张、综合化市场服务、电子化交易方式、地区化兼并重组等。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和苏食药监食通〔20xx〕90号《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县城区各农贸市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室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严格上级有关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规范我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工作目标:城区各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县城外乡镇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定期抽检。

工作计划:8月底前设立检测场所配备检测设备仪器,6月中旬对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农贸市场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检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检测室,配备与本市场相适应的速测仪2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2人以上,实施蔬菜进场交易前检测。具体要求为:

(2)检测室对提供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产地准出卡”等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前批批检测;苏北批发市场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经营户随机抽检不少于20%户次,不少于2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

(5)经营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二)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检测室,配备速测仪1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1名,实施销售前检测,具体要求为:

(1)销售前经营户向市场提交相关证明(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明等);

(2)检测室对未取得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产品,实行销前批批检测。对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农业部门要求对重点品种批批抽检;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摊位随机抽检不少于10%个次,不少于1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

(3)经营户在批发市场购买产品时必须索取票证。

(一)设立场所。各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场内明显处按检测室标准设立检测室一间。

(二)配置设备。各农贸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费用由各农贸市场主办方支出。

(三)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检测效能,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都要经过岗位专业培训。

(四)规范管理。各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做到按规范抽样检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检查考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检测室建设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督查。并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农产品市场准入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

各农贸市场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工作。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八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篇九

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

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

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

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委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

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

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

范围内。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公平,公正:

违反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

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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