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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一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二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近年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加剧雾霾程度,影响空气质量,损害身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造成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减少环境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代新要求。为了让广大市民朋友过一个绿色祥和的“环保春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
一、做一个践行者,过低碳环保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来欢度佳节。
二、做一个监督者,过安全祥和年。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敢于向身边违反禁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使大家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三、做一个宣传者,过文明健康年。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以文明健康的方式辞旧迎新。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以实际行动助推美丽x建设。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 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微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微环委办﹝20xx﹞3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区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迎接“绿色20xx”、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傅村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我们的家庭和全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街道成立专门队伍,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抓好禁放工作。接县委县政府通知后,街道立即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个社区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街道安排宣传车辆,7个社区在各村及交通要道悬挂横幅60条,向群众、港口码头、辖区企业发放倡议书宣传页20xx份,并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街道注重源头管控。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售烟花爆竹规定。
同时针对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街道压实社区、村级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在富源广场及各社区、各村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街道协调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四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美丽文明、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禁放区域:全镇范围内。
禁放时间:20xx年1月17日零时起。
为确保我镇全域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回郭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少华任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曹延辉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回郭镇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副组长,综治办、文化中心、安监办、城管办、公安分局、安监中队、环保所、工商所、教研中心、供销社、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副镇长张煜炀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燃禁放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立21个禁燃禁放督导组,组长由各包村领导担任,组员由各村包村干部担任,深入村组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值守力量和分片包格的责任人。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等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全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和《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组织、协调镇电视台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各村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安监办: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警六中队: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
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城建办:负责建筑企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禁放的监督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村诊所的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工作。
城管办:负责运用镇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等开展不间断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协助公安机关对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燃禁放及宣传工作。
教研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全镇学校禁燃禁放工作。
民政所: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环保所: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综治办:负责收集、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及财产损失情况;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送禁燃禁放宣传内容。
各村: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明确禁放工作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督促指导本村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月17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分管领域和辖区内不留死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签订责任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20xx年1月17日-20xx年2月15日)。
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巡逻值勤,开展堵源截流,严防烟花爆竹流入我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时段加强执勤巡逻,确保禁放效果。
(三)日常管理阶段(20xx年2月15日以后)。
各村、相关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群众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和主管行业内禁放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镇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流动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从20xx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每晚黄金时段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我镇全域禁放要求等主要内容。要在沿街门店、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依法从严查处。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超市、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公安分局、安监办要密切配合,对超市、沿街商户进行清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分局要加强我镇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和巡查力量,杜绝烟花爆竹流入我镇。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勒。
20xx年1月24日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1月25日早上6时至8时、2月8日19时至2月9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辖区内居民点、大街小巷进行巡查,保证执勤人员履职尽责。春节期间公安分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主管行业单位和区域的巡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安监办要强化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村、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导问责。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村、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五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健康的春节,平阴县实验小学在此真诚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崇尚文明和谐新风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采用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式欢度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家长朋友们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主动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辞旧岁无需烟火漫天,迎春纳福待春暖花开。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践行,共同度过一个绿色、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六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影响人体健康。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现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20xx年**月**日起,全县禁放烟花爆竹范围除特定区域外,从***********为县级禁放区,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放范围以外各乡镇提倡限放。全县市民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鼓励、倡导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体市民要积极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县贡献自己的力量。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月**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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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跟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教育师生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保障公共安全跟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禁放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2、自觉遵守规定,不在规定禁止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
4、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尽量用其它形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
5、教育、劝说直系亲属自觉遵守规定。
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八
_________________:(受理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广安市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四方区、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县安监局、公安部门、镇安办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九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xx。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xx,真诚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xxx小组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大气二次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29号)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xx〕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金川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实施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以最严厉措施,坚决彻底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升安全意识,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秩序。
重点整治违反《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两镇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
各镇、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举报和配合处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两镇六街道要严格落实《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禁燃宣传职责,立即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新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综合市场、商业超市、文体门店、婚庆商柜等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宣传并建立登记台账;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要及时督促其告知消费者相关禁燃规定;对辖区内发现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并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打击非法,依规追责。
此次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销店、不放过任何一个疑似存储仓库,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的进行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势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请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图片、影像资料报区应急局311办公室。
联系人:姜明基联系电话:xxx。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一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5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二
各位师生、家长朋友们: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癸卯兔年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辞旧迎新、表达欢度春节喜悦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生存环境,燃放劣质爆竹、燃放不当还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积极贯彻响应《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低碳的新春佳节,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先锋,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严格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积极宣传“禁放”理念,并利用微信等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对保护环境和自身安全的益处,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坚决抵制违法乱放行为,内化于心而外化于行,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二、以身作则,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主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文明的方式表达内心欢愉之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共同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
三、敢于担当,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共同悉心呵护。请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主动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推进现代城市文明。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保留“年味”,去掉“烟味”,用一言一行为绿色、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最后,祝全市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春快乐!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三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野岗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洁任组长,人大主任王炎、党委副书记姜俊杰、党委副书记陈灿、派出所所长柳东江任副组长。综合办、综治办、镇纪委、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卫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小城镇办、环保办、财政所和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柳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也要制定详细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值勤巡逻。
(二)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燃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民政所: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六)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七)综治办:负责组织各村治安积极分子做好禁燃禁放巡防宣传工作。
(八)环保办: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九)小城镇办: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先期收集证据,协助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纪委:负责对禁燃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十一)财政所:负责为禁燃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村的禁燃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微信平台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二是各村要全天定时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广播,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要教育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对商业门面进行不间断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我镇。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xx年2月11日(除夕)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2月12日(初一)早上6时至9时、2月26日(元宵节)19时至20日凌晨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要在镇区主要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动摊贩的查处。三是市场监管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和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场全止燃放花爆行的通告》的规定,巩固深化我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立法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烟花爆行禁放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和交明形象,全力打造“临川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牵福感、安全感。
教育管理好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城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指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专业运输的监管,严防违规向禁止燃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劝退禁售组和执法监管组的开展相关工作。
为切实推动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恒杰,副组长:邱田生、徐长科、龙冬玲、丁员平,成员:汤铭、章大云、邱福林、余淑光、饶永波、李小辉、杨建文、万光辉、董建明、赵书堂、许桂林。
(一)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横幅在车站、办公楼、干部职工宿舍区开展宣传教育,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局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加强对各车站及客运车辆监管。加强对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监管,烟花爆竹不能出入车站,站外上客的同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携带上车。
(三)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严厉打击。两个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监管,一旦发现即顶格处罚。
(四)严格惩诫,严格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其生活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第一次对所在单位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规燃放的干部职工,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属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五
1、竹声悠远,静润兴化。
2、板桥画竹震天下,《水浒》英雄晓百家;千垛菜花美如画,出名何需放烟花。
3、没有鞭炮声的早晨,听得见花开的声音。
4、一言一行正板桥,无鞭无炮礼春芳。
5、禁放规定人人遵守,水乡家园拳拳守护。
6、禁放烟花同样辞旧岁,蓝天碧水别样迎新年。
7、水乡兴起禁燃令,春风化雨更舒心。
8、爆竹喧嚣今岁除,要把新规换旧俗。
9、烟花爆竹霾祸源,禁放限放靓水乡。
10、禁燃禁放兴风尚,你遵我守化安康。
11、燃一时欢乐,造一世污染;禁一时不悦,享一世祥和。
12、燃放爆竹危害大,禁燃禁放靠大家。
13、拒绝爆竹喧哗,守护水乡安宁。
14、金猪辞岁炮声远;硕鼠探头水乡宁。
15、禁放的'是烟花,怒放的是心花,绽放的是兴化。
16、百家禁放,万户欢笑;千年文傲,一城春到。
17、板桥竹,古韵味风传千古,禁爆竹,新风尚文明长久。
18、烟火虽美,转瞬即逝;莺飞草长,更需珍惜。
19、板桥故里,禁放合理。听雨打竹,全民幸福。
20、不看昭阳烟花灿,只赏楚水菜花香;不闻水乡爆竹声,共还板桥名城宁。
21、文明家园新风尚,过年禁放不打烊。
22、只赏菜花,不燃烟花;但抖空竹,勿放爆竹。
24、烟花不染昭阳色,爆竹禁放水乡人。
25、岁月静好,何须爆竹辞旧岁;禁燃禁放,共享环保迎新春。
26、破旧俗水润兴化禁放烟花,树新风楚水人家街美风净。
27、远离旧俗燃鞭风,争做文明水乡人。
28、巩固禁放成果,守护碧水蓝天。
29、楚水楚天楚风易,禁烟禁火禁放兴。
30、烟花刺目灼楚水,爆竹炸耳扰昭阳。
31、禁放烟花,更亮的是鱼米水乡;不燃爆竹,更美的是兴化人民。
32、兴化齐禁放,文明正能量。
33、无声除夕,静享春晚;无烟春节,细品年味。
34、子鼠迎新,张灯结彩添画意;烟花禁放,水润兴化显诗情。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六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xx年12月1日起)。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七
临近春节,又是一个烟花爆竹燃放的高潮,燃放烟花,会不会增大雾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呢?所以,本周的班队课,我们班的同学进行了“雾霾天,春节期间要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
“当然要放烟花爆竹了!不然怎么会有春节的年味呢?”一名同学首先发话道。
同学们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有的人认为要放烟花,还有的人认为可以适当地燃放。但是多数同学认为,放烟花爆竹,弊大于利。除了容易造成火灾,还会严重污染空气,使我们原本不容乐观的空气环境“雪上加霜”。难道为了图一时的热闹,而使pm2.5爆表吗?我们可以用其他的途径和方式,愉快地度过新春佳节。
最后大家达成了共识:今年春节,不放烟花,我们要做保护环境的守护者!我们有责任为治理雾霾奉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烟花爆竹燃放起来虽然美,但人们却不知道,烟花爆竹让我们的新鲜空气收到污染。最近,天空都灰蒙蒙的,有阴霾漂浮在空中。现在,就让我来给你们生活里的一件真实的事吧!一天,我正在写作,那时候的光线还是很亮的,我急急忙忙地写着。可过了一会儿,天就突然黑了下来。咦,大白天的,怎么天会黑下来呢?我想,可能是今天早上零时放了许多鞭炮的缘故吧!天越来越黑了。我只好打开灯,继续写了起来。等我写好,天已经很黑了。我打开报纸一看,上面写着:大多五成以上都选择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想:这下总不会再放鞭炮了吧!当我暗暗高兴的时候,听到一声“噼里啪啦”,接着又有“砰砰砰”的声音响了起来。报纸上都这样说了,放鞭炮的人们,你们也该不放鞭炮了吧!放鞭炮的人们啊,请别再放了!请为我们尽一份责任!这份责任就是:不要再放鞭炮,让原来那新鲜的空气再回到我们的身边,尽自己的能力去净化空气!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八
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讲公德、破陋习、树新风,不燃放烟花爆竹。
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不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家园,维护城市环境。
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维护城乡安宁环保。
为了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请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造安全、洁净的生活空间。
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文档为doc格式。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十九
中心城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燃区为:xx、xx、
中心城区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以下简称“禁燃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市人民政府及xx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3.从禁燃工作正式实施开始,禁燃区、禁燃点任何时候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
在xx中心城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不得延长经营期限。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
加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推动禁燃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禁燃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禁燃工作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城区禁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教育引导阶段(20xx年xx月至xx月底)。
6.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和教育;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成义务值勤和巡逻队,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xx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底)。
5.对禁燃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每月组织对xx区、xx经开区及各责任单位禁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月通报,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阶段(20xx年xx月xx日起)。
3.按照分工和职责,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禁燃的常态管理工作。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二十
根据《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20xx〕根据文件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步骤安排,我镇从20号开始xx年12月28日至20xx1月27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通过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全面检查,认真落实,取得一定成效,确保我镇整体安全形势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镇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负责领导、应急管理干部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有效性,全镇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所有烟花爆竹业主都参加了会议。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镇两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本次检查活动,检查整改如下:一是检查我镇2个烟花销售点,2个销售点有专门的销售门柜,配备相应的消防工具,货物摆放整齐,许可证齐全,但存在库存超过规定数量的问题,立即出示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
1.悬挂宣传口号,利用会议宣传其违法性和危害性。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村、社播放录音、视频资料。
3.镇政府专门印制了《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通知》,张贴在镇市中心和主要交通十字路口。村庄逐户宣传发布通知,当时无人居民在家门口发布通知。
通过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镇内的安全隐患,为镇内的安全稳定奠定了基础,但与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这项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在工作中保持警钟,在小组中广泛宣传相关安全知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与意义(优质21篇)篇二十一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xx〕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态文明新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区)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力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濮政〔20xx〕82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一)禁放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扩大覆盖”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参与,严格区域管理,加强综合治理”的禁放原则,全面推动“两个带头”,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单位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禁放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放区域。濮阳市城区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广高速以东、s209路以西。禁放区域外,各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本地禁放区域,开展禁放工作。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濮阳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领导禁放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办设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禁放相关工作。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禁放区域内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驻军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乡(镇、办),要细化工作方案,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放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放规定。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监、环保、公安、宣传、工商、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的禁燃禁放工作。
(二)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产品流向管控,禁止向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做好源头化管控。
(五)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街面巡查,负责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管理执法,并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宣传,统一口径,强化正面引导;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燃放人员特别是违法燃放的党员、干部进行曝光。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告知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放宣传告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九)环保部门要做好禁放区域空气质量的监测,加强禁放环保宣传。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协助有关部门设置禁放区禁放标志。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班会、“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通过学生劝阻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禁放区内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的禁放工作;同时,在婚姻登记窗口设立禁放提醒,强化对新婚夫妇的禁放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五)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房管中心部门负责督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配合协助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七)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禁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加大对城中村的禁放管控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现象。
(十八)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各自生产生活区域的禁放工作。
(十九)濮阳军分区负责濮阳驻军的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禁放工作,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单位、党员干部违禁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禁放规定的,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十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十三)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下旬)。细化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教育(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1月底之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方案。从12月初开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放集中宣传工作。
(三)检查落实(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2月下旬,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禁放县(区)和各职能部门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领导进行约谈。20xx年1月上旬,对问题县(区)及单位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对推动不力的进行问责,并全市通报。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放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声势。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发起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氛围,不断掀起宣传高潮。一是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县(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牌等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城管、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二是要协调媒体宣传。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行为,刊播禁放公益广告。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禁放宣传内容,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街面路牌、广告栏禁放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络上要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三是要开展主题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计生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工商、安监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市管理部门要以市容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要重点拦截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重点加强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加强排查清查,严查违规燃放。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要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要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查禁违规燃放工作切实有效。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等单位门前的违禁燃放巡查,对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住建、民政、外事侨务旅游、商务、卫生计生、文广新、房管中心、城市管理、濮阳军分区、濮阳供电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燃气公司等重点保护单位,要组织加强本系统管理单位门前及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
(四)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处置。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安全防范,落实其值班制度,并逐一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切实落实其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城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房管中心、质监、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监测监控,每天适时将大气污染指数和预警等级报送市禁放联席办。
(五)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一是要突出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要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在禁放区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要突出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级禁放办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城管、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区域、部位、路段,严格整治举措,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收集系统内整治工作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系统禁放问题。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禁放区域内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