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是一本厚重的书,我们需要用心去读懂其中的每一页。在总结人生时,我们可以参考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教训,使自己的总结更加全面和深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人生经验,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建议。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一
1.公司内部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层层负责的原则。在此原则下,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各级负责人应秉公处事,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发生的问题。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职工。
3.职工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一般情况下应按管理程序逐级反映。所有职工不得因对某些问题有不同看法而停工、怠工或聚众闹-事。
4.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做社会的文明公民。
5.所有员工不得参与社会不良分子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等种种不良活动或违犯社会治安活动,一旦发生上述行为,肇事者除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治安责任外,公司将视其肇事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以相应的罚款处理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出公司。
6 、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 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 2 元,超过30 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 50 元。
7 、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 100 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8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 30 元。
9 、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 ( 班 ) 考勤,并对每人罚款 30 元 ; 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0 、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50 元。
11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 30 元。
12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 30 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 30 元。
13 、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 30元。
14 、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 20 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 100 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5 、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 20 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7 、各部门 ( 各工序 ) 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 30 元 ( 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 ) 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8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 30 元。
20 、员工必须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1 、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必须在盛有 200ppm 的次氯酸钠消毒液 ( 或 4% 高锰酸钾消毒液 ) 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2 、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必须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 30 元。
23 、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4 、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 10 元。
25 、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 50 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0 元以上罚款。
26 、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 100 元。
27 、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 50 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 100 元。
28 、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32 、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 50-100 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3 、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乐清市中冠电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部门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 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
1.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 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 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 爱护公司财产。
6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 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 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干私活。
4. 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 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 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 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 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 .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 .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 .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 .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 .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 .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 .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 .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 .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 .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 .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
21 .破坏环境卫生,绿化。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七条: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处罚有: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八条:通报批评包括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停工反省为 1天以上 7 天以下。
第九条:违反第六条第 2 款规定,给予 20 至 50 元罚款,违反第 3 款规定的罚款 50 至 100 元。
第十条: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 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 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 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 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 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 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第六条规定,但不在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二条:对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罚由分公司或部门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部门或分公司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持工作的生产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巡回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行为由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 0.5 — 3 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二
第一条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是学校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班主任队伍,对于培养品学兼优的人才,引导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要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必须切实予以加强。
第二条中小学班主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极为重要的育人工作。班主任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班主任是沟通学校、社区和家庭的桥梁。班主任与学生接触最多,与家长联系最密切,承担着学校与社区和家庭沟通的重任。探索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新模式,使学校、家庭、社区形成教育合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素质,必须充分发挥班主任的桥梁作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
第四条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章班主任的职责。
第六条进行班级日常管理,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切合班级实际的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学生的进步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耐心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的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指导班委会、班级团(队)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强中小学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感;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尊重、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形成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八条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从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出发,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参与、讨论的方法,认真组织班团队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主题鲜明、讲究实效的主题班团队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学生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主动学习的能力;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要想尽一切办法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条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每学期至少有2次与任课教师进行班级教育工作的专题研究;重视了解学生校外表现情况,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每学年至少对三分之二的学生进行家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重视关爱特殊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
第十一条创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熟悉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看待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烦恼,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特别是要关爱和帮助在品德、学习、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努力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做学生的朋友和导师,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
第十二条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工作和日常的学生成长记录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强化班主任工作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班主任累计三年至少完成一个课题或主题研究。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三
一、德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时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班主任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理论和进行思想教育,每学年召开教改经验交流会。
三、学校不定期抽查班主任工作手册。检查班会质量,了解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检查班主任“一日常规”落实情况。
四、学校对班主任及班级工作的评价主要看行动,看效果,学校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五、学校要经常关心班主任的疾苦,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教务处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学期结束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作为考核晋级、评优的主要依据。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四
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要求,是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为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工作常规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认真执行上级决议,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目标管理、人本管理、校本管理,对学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合理应用,提高办学效率。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2、 按上级规定设置学校各种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领导职数。在上级下达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聘用教职工。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教职工逐步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建立“按劳分配、优教优酬”的分配制度。
3、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依据教育政策法规、通过教代会建立和完善办学章程以及配套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作用,学校重大事宜必须由行政会研究决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工、青、妇组织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4、制定并实施学校远、中、近期办学规划。每学期(年)学校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平时工作有布置、有督查、有评比、有记录。坚持使用各种簿记表册,做到各种活动、各项工作有记载,并且详实准确。文档资料完整,建档规范。
5、学校常规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每周一次集中政治学习制度,坚持寒暑假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并研究部署学校工作。
6、高度重视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当前尤其要将新课程培训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摆在学校突出位置,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保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培训人员的参培率达100%。
7、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学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廉洁高效。教导处每月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一次“四查”工作(查备课,查上课,查作业批改,查听课笔记)。
二、德育工作常规
8、重视文明礼貌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尤其要持之以恒、切实有效地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使学生逐步达到行为规范的要求。
9、坚持升降国旗制度,国旗无破损、无褪色、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坚持上好“两会”(即朝会、周会)。
10、充分发挥班、团、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学生参加一次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学生课余生活健康丰富,切实开展读好书、唱好歌、看好影片活动和参加健康娱乐活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进校园。抵制不健康的读物、影视、歌曲,防止黄赌毒、邪教、封建迷信对学生的危害和营业性歌舞厅、桌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每学期按规定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1、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纪念活动。学校应设置多种服务岗位,让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坚持思想品德评定制度。坚持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制度。
1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把学校建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基地。要建立时事政策和实施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宣传栏。严禁含有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邪教、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
13、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重视校际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聘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建立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系会议或相应机构,建立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家长委员会会议、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的制度。
三、教学工作常规
1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编制课程表,开齐课程、订齐教材、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不得任意调、停课和放假。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常规工作管理细则》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五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班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予以落实。期末写好总结。
(3)按规定上好主题班会(队会)课,隔周一课时,要有班会队会设计,要有简单的仪式程序,要有相关的过程性材料,记录详实。
(4)认真记录班级日志,记录及时,详实。
(5)按要求使用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认真、详实。备齐相关的过程性材料。
(6)按要求整理、使用好学生成长记录袋,从成长记录袋中能清楚明了的看出学生的成长轨迹。班主任要对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清楚熟悉。
(7)班级布置新颖、实用,符合课改要求。
(8)协助课任教师抓好课外延伸活动,按要求认真落实好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
(9)无乱收费情况,一经查实该学期班主任工作为最低等。
(10)家访。
联系本班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每学期要对本班学生普遍家访一次,并填写家访记录,不家访该项不得分。
(11)后进生转化。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既严格要求,又耐心帮助,热情关怀。后进生转化明显,无犯罪现象。有记录。无记录该项不得分。
2、守则与规范。
认真开展班级工作,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认真开展《守则》、《规范》活动月活动,扎实有效落实学生《守则》《规范》的要求,使学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中无违法乱纪和犯罪现象。
(1)仪容仪表。
关心学生的个人卫生,经常教育学生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检查并督促班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内不穿拖鞋或背心。男生不留长发、怪发,男女生均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留长指甲,指甲缝里不能有污垢,不允许染指甲。学校定期抽查。
(2)卫生习惯。
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扔纸屑,不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喝酒。值周教师及学生每天进行检查记载。
(3)物品设施管理。
教育学生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担当区及班级教室所有的公物,由本班看管。合理使用班级备品,除正常损耗外,备品使用得当、完整,能及时对备品进行维护。班级物品摆放有序、位置合理,不影响室容。桌面、墙面无乱写乱画痕迹。室外不折、损花草树木,不在墙上乱写乱画。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当天该项得分为零或该周此项得分为零。
(4)卫生。
教室卫生及清洁区卫生的打扫应采取全班同学岗位责任制的办法,须保持整天的干净、整洁、无杂物。教育学生注意用侧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如发现用侧不讲卫生的学生或幼儿,该班级当天卫生得分为零分,并责令该班级进行清扫。将垃圾倾倒到指定地点,所辖担当区无垃圾、无杂物、无纸屑、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包装袋等。如在班级或担当区内发现此等杂物,当天卫生状况为零分。如发现学生在学校园内乱扔此等杂物,该班级卫生状况一周为零分。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六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万坪”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机构设置。
成立万坪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向用平同志任组长,镇长陈海春、党委副书记杜江河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永顺县政府”网公众留言等州、县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负责涉及建设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三、
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永顺政府网公众留言板、永顺论坛、永顺新闻网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网络舆情抄告单》形式,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3.办理回复。相关单位收到批办的《网络舆情抄告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镇党委、政府。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网络舆情抄告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4.跟踪督办。镇党委、政府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6.立卷归档。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求真务实、及时办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3.善于。
总结。
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单位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完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4.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各单位及网络舆情网评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式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 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 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和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 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 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的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 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 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改造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 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 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家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 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即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方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的,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 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 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 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如果涉及到冲减国有资金,需由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粮油仓库对经批准报废的仓储设施,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财务处理。同时,应如实核减有关统计报表的数字,以保证固定资产和仓储设施能力等统计数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解释。
1、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经常核对,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8、每月仓库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的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一致;每年年终,仓储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采购部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上报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约做法。
10、保管物资未经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11、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12、实施电脑化后,《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八
一、资历分(10分)。
教龄26年以上10分,21—25年为9分,16—20年为8分,11—15年为7分,10年以下为6分。
二、工作量(10分)。
1、周工作量达到和超过一级工作量(16课时)的教师计10分。
2、周工作量在二级工作量(13——15课时)的教师计8分。
3、周工作量在三级工作量(12课时)的计6分。
4、周工作量在三级工作量以下(12课时以下)的每一课时计0.5分。
5、学校指定的临时兼课、调课教师,根据本人周工作量和学期兼带课的差距而定。
6、校长兼课按一级工作量计分,完成5个报告任务按二级工作量计分。
三、师德表现(10分)。
教师敬业勤勉、规范施教、无下列情况发生,计满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计分:
1、有偿补课,已经查实的。2、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3、推辞学校的学期或零时工作安排。4、未完成政治学习任务。5、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处分的。6、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引发纠纷的。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长来校交涉的。
四、坚守岗位(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5分。
2、各类会议(含教研会、本教研组公开课)请假未到扣除0.5分;旷会、旷课每次扣除5分。
3、查岗时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每次扣除5分,属于数辅、早操回校的扣除1分。
4、查堂时教师不在教室每次扣除5分。
五、规范施教(10分)。
1、学校期末教学案头评定为优秀者计10分、良好者计8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2、专职总务人员按其服务履职确定成绩,一般不超过良好以上等次。
六、课堂教学(30分)。
1、30分。
(1)统考年级单科居城区公办学校前三名的科任教师和团体成员;团体荣获城区小学前三名的包级领导。
(2)县内文体现场展示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或荣获一等奖的(含全校性大型集体展示)第一直接负责人。
(3)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中语、数、综三大组教学成绩前三名的教师。
(4)学校荣获县级以上某一单项荣誉奖励的分管领导。
(5)学校第二学期成绩提高最快的教师。
(6)全县调研考试中,单科超出对比学校的科任教师和该学科的团队成员。
2、25分。
(1)教学过程精细、教学案头规范,课改工作出色,教学成绩优秀的科任教师。
(2)学前班及非考试科目期末教学验收工作质量较好的教师。
(3)认真负责,全面落完成工作计划的分管领导。
4、15分。
(1)期末考试成绩低于参照学校10分以上,属“双落后”的教师(与对比学校差距最大,与上学期相比较退步最大)。属一年内新接课的教师可按上一条计分办法计分。)。
(2)统考中居城区小学倒数第一的科任教师。
(3)非考试科目、幼儿教师期末质量验收中成绩不佳的教师。
七、校本研修(5分)。
1、教师承担学校整体安排的公开课,听课达到20节以上,书写5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作为校本研修三大主要任务,完成以上三项研修任务的计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不得分。
2、校长、教导主任一学期听课达到50节以上计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3、超过50周岁者,根据上级部门校本研修管理文件精神和学校学期校本研修安排情况,课适当放宽要求,可计合格分。
八、班主任工作(5分)。
1、班主任能认真履行职责,班级管理有序计4分,班级月考核优秀较多的,或学期评定的优秀班主任计5分。
2、有以下三种情况发生的不计分:一是班级内部有打架现象发生,发生纠纷的;二是班主任与家长出现纠纷,学校领导或上级部门参与调解的;三是班级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学校提出问题不进行整改的。
九、教师培养(5分)。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能按工作计划,定期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可计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可计5分。
2、教师能代表学校在县级以上或校际间上示范课、做专题讲座、或县级以上非全员性的各类竞赛,均可计5分。
3、以上两项不累加计分。
十、荣誉奖励(5分)。
在本学期内,教师在不同刊物发表论文、参与市级以上学科能力(含六项基本功)竞赛、评定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的分别奖励2分、3分、5分。此项考核可累加,但不超过总分。
十一、补充说明。
1、凡本细则无明确计分标准的,由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依据一年中两个学期教师综合考核情况,按成绩位次确定“年度优秀”人选(一般4—5年内不重复)。
3、结合本人的分管工作和代课、兼职情况,前两个学期评价成绩之和作为上报县局级以上荣誉的重要依据之一。(同一级别荣誉一般三年内部重复上报)。
3、根据学校具体经费情况,按考核积分对教师进行奖励,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此奖励。
(1)周工作总量低于12课时的教师。
(2)有体罚学生情况发生,引发纠纷或上级部门介入的教师。
(3)已落实教师存在有偿补课,或向学生推荐资料者。
(4)属学校“双落后”的科任教师。(教学成绩最差、成绩退步最大,同时与对比学校教学成绩超过10分差距的教师,不包括一年内新接任该学科的教师)。
(5)学期内校本研修成绩不合格的;未完成公开课、听课及学习任务的。
(6)教案或者作业批改有明显漏洞的。
(7)非考试科目期末教学验收为不合格的。
(8)学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教师。
(9)拒不接受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的。
(10)违反上级政策或学校规定,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4、凡学年内有一次学期考核低于60分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各类优秀,不得晋升职称。
5、本考核办法从2021年春季开始试行。
附件:教师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一、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总工作量=课时工作量+作业工作量+辅导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折算标准(节/周)。
为便于统一量化教师周总工作量,将教师上课以外的其它工作,以周进行折算,统一按课时统计,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作业周工作量。
(1)三至六年级语文7节。
(2)一二年级语文,三至六年级数学5节。
(3)一二年级数学为4节。
(4)幼儿班语数3节。
(5)三至六年级英语每班2.5节。
(6)三至六年级科学、品德每班计1节。
2、辅导工作量。
(1)晨读每节计0.5课时。(2)数辅每周计0.75课时。
3、兼职工作量。
(1)会计每周计6节。
(2)打字员每周计8节。
(3)保管(含实验室、仪器室)、图书管理员每周记3节。
(4)其它部室管理员、收发员每周计1节。
(5)两操领操员每周计2节。
(6)放学整队计0.5节。
三、教师工作量及等级划分。
1、教师周总工作量不低于12课时。
2、校级领导周课时量最低为4——6节。
4、校级领导带课在8课时以上按一级工作量对待,6课时以上为全校教师的平均数。
5、超工作量津贴。
(1)教师、中层领导、校级领导(含教导主任)周工作量分别超过18节、14节、10节的,每超一课时补助10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
(2)班主任考核津贴。
——考核性奖励。除上级下拨的班主任津贴以外,学校对班主任进行二次奖励性考核补助。班主任所代班级学生在54人以下,每学期给予500元的激励性考核津贴;超过54人的,每超一名学生每学期给予10元工作津贴。
——路队管理奖励。学校对各班主任就路队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进行奖励。幼儿班月奖励标准为60元、其他年级为100元。路队管理不属于班主任的对另外安排的辅导员进行考核奖励。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约束、激励、竞争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充分调研并征求社区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测评领导小组
为加强考核工作领导,成立社区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实行领导与干部相结合、居民和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社区支部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
四、参加测评大会人员
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由党代表、居民(成员)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其他方面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总数不低于20人,同时要注意扩大党员群众参与面,参会人员名单提前报社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前公示。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2011年12月20日―12月26日为实绩公示期
第二阶段: 2011年12月27日―12月30日为社区测评期
第三阶段: 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10日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测评工作流程
(一)实绩公示
社区“两委”应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要求,对社区一年来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对个人工作和履职实绩进行认真总结。社区“两委”总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在测评会召开前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实绩公示,公示期3天。
(二)召开测评大会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运行情况分别进行陈述;党组织和书记述职重点为落实年度目标责任、民生问题台账、以及社区队伍建设情况;居委会和主任述职重点为如何加强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管理情况以及议事小组作用发挥情况。
3、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个人全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七、具体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实行无记名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并向社区和被测评考核对象以书面形式反馈考核结果。社区将 “两述两评”结果及时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表彰奖励。“两述两评”测评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价社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基本称职”的,酌情扣减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不得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两年连续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区民政局相关奖励执行。
(三)整改提高。对满意度较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行专题研究,帮助该社区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要求该社区在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在时限后检查整改结果,并将整改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按市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要求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原则上不予续聘。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社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城市综合管理、社区民生保障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计分方法
社区考评根据社区工作侧重确定权重,实行百分制考核。社区考评结果就是社区书记评定等次。具体方法如下:
(一)群众评议(权重40%):1、组织专班考核(权重50%
);2、社区群众随机抽查测评(权重50%)
(二)上级评价(权重10%)
(三)部室考核(权重50%)各相关部室拿出100分的具体评分标准(各部室考核标准附后)。其中各部室考核权重如下: 1、城市管理(权重20%);2、社会管理(权重35%):社区民生保障工作(权重25%)、计划生育工作(权重10%);3、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权重35%):基层党建(权重25%)、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权重10%);4、综治工作(权重10%)。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实行一票否决。
加分因素:请各社区报2015年1月-12月获得的各项荣誉给党群工作部,可累计相加,其中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三、考核方式
1、部室具体考核。城-管综合执法队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考核;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社会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考核;综治信访中心负责综治工作的考核;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各部室按制定的考核细则考核社区全年工作,并给出相应分值。要求重点突出、科学公正,要体现工作实绩,拉开差距。
2、组织群众评议。一是考核组评价(20分)。街党工委组织专班对社区班子和干部进行考核,组织开展群众测评和谈话,按照测评和谈话情况给予社区工作评价。(按《2015年度社区考核通知》进行)二是随机抽查测评(20分)。按社区户口底页,随机电话抽查30名社区群众,进行社区工作满意度测评。
3、开展上级评价。街领导结合各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4、综合评定等次。街党群工作部按部门考核、群众评议和上级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别按权重汇总社区的总得分。街党工委会最后分析研判、作出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1、确定考评结果。按照评定分值,评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社区。分数值为70分以下为不达标社区。前7名为优秀社区,最后排名2个的社区为末位社区。社区书记相应评定为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2、实行绩效奖励。对社区综合考评等次为“优秀”和“先进”的,社区书记按规定发放绩效奖励。社区其他人员按个人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等次绩效奖励。评定为末位社区的书记和工作人员扣发相应的绩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出勤率低或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不发奖励。
3、严肃组织处理。对综合考评等次末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取消所有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综合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社区,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此次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要把这次年度考评作为社区“两委会”换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注重实效、科学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评定。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评,并按等次发放奖励经费。
中共**区委水果湖街工作委员会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十
为保持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室保洁工作管理(生产车间保洁工作管理由工厂另行制定)。
3、职责与权限。
3.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公司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及保洁人员的管理,并行使对各部门(车间)保洁工作的监督权。
3.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4、保洁区域及标准。
4.1办公区。
4.1.1保洁项目:擦拭办公桌桌面、电话、电脑、办公椅、整理桌面散放文件、地面吸尘、收垃圾。
4.1.2要求:
1)必须按时完成。
2)应先总经理办公区及经理室。
3)办公室职员区域.
4)须用干净毛巾(干湿两条)。
5)暂空闲的办公桌椅。
4.1.3周期:每日固定一次,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1.4保洁标准:无垃圾、无碎屑、无污迹、无死角。
4.2办公室公用区域。
4.2.1保洁项目:会议室(门、会议桌、椅、白板)、走廊、整理打印、复印区,整理供水处。
4.2.2要求:
1)必须按时完成。
2)须用干净毛巾(干湿两条)。
3)暂空闲的办公桌椅。
4.2.3周期:每日固定一次,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2.4标准:无异味、桌椅摆放整齐、无尘土、无碎屑。
4.3厂区公共区域。
4.3.1保洁项目:办公区前通道清扫、厂区大门口清扫、厂区通道清扫、宿舍区清扫、绿化区垃圾清理、厂区垃圾桶内垃圾清理等。
4.1.2要求:
1)必须按时完成。
2)应先清扫厂区大门口及办公区前通道。
3)宿舍区。
4)厂区通道。
5)绿化区。
6)厂区垃圾桶清理。
4.1.3周期:每日固定一次,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1.4保洁标准:无垃圾、无落叶、无污迹、无死角。
5、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每日必须巡视各个部位及各部门(车间)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十一
为加强整顿和改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建设,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明确中层管理人员责任,杜绝中层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作风不迅速,工作推诿,执行不到位、不彻底等现象,特制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2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生产中心所有中、基层管理人员。
3考核项目与分类
3.1平时考核:
3.1.2平时考核与当月绩效奖金挂钩,具体挂钩办法按考核细则执行;
3.1.3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考勤,奖惩应详细统计,以作为参考之用;
3.1.4三个月考核之和平均值即为季度考核成绩。
3.2 年终考核
3.2.3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3.2.3.1所请各假累计数超过20日(产假、工伤假除外)者;
3.2.3.2有旷工者;
3.2.3.3受处罚次数累计超过50次,或处罚总金额超过5000元者;
3.2.4四个季度考核之和平均值占年度考核成绩80%;
3.2.5年终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部门管理的评审,该成绩占年度总考核成绩20%。
3.3 不参加考核人员
3.3.1试用人员和复职未满三个月以及停职、停薪者,不参加考核。
4 考核职能内容
4.1计划职能
4.1.1规划和改进本部门管理系统;
4.1.2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内、外业务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记录文件;
4.1.4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计划任务,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4.2协调职能
4.2.1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快速沟通、互换信息;
4.2.2发展并巩固与客户(含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4.3执行职能
4.3.1组织监督本部门各项业务环节,按照计划进行日常工作,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4.4考核职能
4.4.1公平公正评价各部门及本部门工作计划和任务执行情况。
4.5培训职能
4.5.1定期定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各个层次的员工培训,增强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
5 问题来源与责任划分
5.1来源
下述事项除当事部门领导予以处罚外,相关部门领导应负配合协助责任,一并予以处罚。
5.1.1总经理发现的问题;
5.1.2副总、总监发现的问题;
5.1.3 中层领导发现的问题;
5.1.4市场反馈的质量信息问题;
5.1.5人资行政部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问题;
5.1.6其他人员反映的日常工作问题。
5.2责任承担比例划分
5.2.1直接当事部门领导承担全部责任的50%;
5.2.2相关部门领导按划分原则承担剩余的50%责任;
5.2.4产品质量受罚金额为责任部门领导视具体情况按100—500元处罚。
6日常工作处罚细则
6.1对公司形象或产品质量等有重大损害者,由总经理决定给予明确的处罚(如辞退、降职、降薪、罚款等)。
6.2辞退: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并给予赔偿。
6.2.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6.2.2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物者;
6.2.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6.2.4不服从、不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者;
6.2.5利用职权,泄露公司机密者;
6.2.6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导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6.2.7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信誉及利益者;
6.2.8仿效上级领导签字,盗用印章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6.2.9被连续二次降职者。
6.3降职:现职位下降一级,同时,职务或岗位津贴相应下调。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职”并给与100元罚款。
6.3.1直属领导对其下属员工明知舞弊而予以隐瞒,并不予举报者;
6.3.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3.3违抗工作指令,不执行、不服从内部调动者;
6.3.4谎报事实真-相者;
6.3.6在工作场所顶撞外部客户着者;
6.3.7被连续三次降薪者。
6.4降薪:基本工资较前下降一级。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薪”,并给与50元罚款。
6.4.1疏忽过失导致公物损坏者;
6.4.2擅自更改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6.4.4被连续罚款10次及以上者;
6.4.5在工作场所与上级领导发生口角者。
6.5罚款:在绩效奖金中扣除的金额。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20元罚款。
6.5.1在工作场所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6.5.2在工作时间内偷闲者;
6.5.3浪费生产物料者;
6.5.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5.5工作失误,造成质量问题属再犯者;
6.5.6违反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分别予以惩处;
6.5.7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公司钻机、车辆(含公司生产的各类车辆)者;
6.5.9 违反工作制度与流程者;
6.5.10被警告二次者。
7奖励细则
7.1对公司产品经营发展有重大贡献者,由总经理决定给予奖励。
7.2晋升:按公司职务津贴或岗位工资等级加升一级。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并创造经济效益在2万元以上或避免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者给与晋升嘉奖。
7.2.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核实验证确有成效者;
7.2.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7.2.3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受严重损失者;
7.2.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7.2.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7.2.6研究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有特殊功效者。
7.2.7连续二次晋级者。
``` 7.3晋级:按公司基本工资等级加升一级。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并创造经济效益在1万元以上或避免经济损失在0.8万元以上者给与晋级嘉奖。
7.3.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7.3.2协助7.2.1至7.2.6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7.3.3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7.3.4三个月内,五次获得总经理嘉奖者。
7.4嘉奖:一次性现金或物质奖励,大小按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创造经济效益在0.5万元以上或避免经济损失在0.3万元以上者给与嘉奖。一次性给予绩效奖金的20奖励。
7.4.1三个月内,被总经理表扬二次以上者;
7.4.2品行优良,技术出众,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7.4.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4.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挣抢交货期,使生产不中断者;
7.4.5尊重领导,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并称谓员工楷模者;
7.4.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4.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视其情节予以奖励;
7.4.8在做好本部门工作前提下,帮助其他部门或人员完成公司重大紧急任务者;
7.4.9本部门安全事故为零者。
8说明
8.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勤考核,参照本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五、中层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为广大员工做出表率。
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厂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逐步形成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我厂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工厂党委决定于 1999 年 12 月底对全厂中层管理人员进行 99 年度工作考核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议的范围
我厂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二、 考核评议的内容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分为政治思想、业绩、工作责任心、执行纪律四个项目来进行自检和评议:
1、 政治思想考核内容
2、 业绩考核内容
能否较好地完成工厂下达的全年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主体车间、辅助车间、分厂等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成本(利润)、质量、产量、安全四大指标,其中成本(利润)、质量指标占重头;机关各部室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指标除与工厂完成的成本、产量、安全指标挂钩外,重点考核各部室的专业、职能管理指标;后勤服务(物业公司、服务公司、运输公司、职工医院)的中层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其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专业职能指标。(说明:以上考核指标按财务部、企划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3、 工作责任心的考核:
是否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所在单位的分管范围内工作负完全责任,是否存在以下不良表现:
(3) 由于主观不负责任,单位出现重大工伤、死亡事故,处理事故又不及时的;
4、 执行纪律方面的考核
三、 考核评议的办法
考核评议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 个人撰写年度述职报告。每位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按照考核评议内容要求,实求是地写出年度工作述职总结,同时要找出一年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报告要求 2000 字到 3000 字之间。
2、 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各单位召开二级职代会,认真听取所在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然后进行背对背的群众评议,填写测评表,评议结束后,由各分会主席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上报厂工会。
3、 工厂党委综合考核组结合个人述职报告、群众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对中层管理人员的 99 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四、 时间安排
12 月下旬 工作部署与个人总结
元月上旬 群众评议
元月中旬 综合考核
五、 要求
1、 全厂中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年度工作考核评议工作,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 要求每位中层管理人员都要认真撰写书面述职总结,对于因公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厂的同志,各部门要通知到位。本人确实不能参加二级职代会的,可指定他人代为向职代会宣读报告。
3、 考核要严格按工厂党委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采取拉票或对评议人进行恐吓等不正常的舞弊手段,一经查实,工厂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评议,由工厂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厂工会组织实施,各车间(部门)党支部、行政领导、工会分会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实用舆情工作管理细则范文篇十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3、努力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专业理论和施工技术,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检评标准,在组织全面施工技术管理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
4、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5、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计划,一定要在高速、低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工期。
6、负责所属工程的轴线、标高控制、定位放线、沉降观测、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工作。
7、组织和参加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署。
8、负责编制施工技交底(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质量标准),并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贯彻落实。
9、及时认真地做好所属工程施工技术记录、资料的记载、签署、收集、整理、归档。
10、具体地解决、处理图纸和施工中的难题,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11、负责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的使用、保管和检测。
12、针对不同工程结构特点,关键部位亲临现场、检查、落实监督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2、在验收工程质量的同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回报上级,采取防范措施。
3、会同安保、施工等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月、旬的综合大检查工作,同时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5、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互相监督,严于责己,带头执行。
1、对施工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规种制度和上级批指示、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成为科学的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从技术措施方面提出改进方法。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技术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最少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批准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严格按照处、项目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5、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6、对所管的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负责任。
7、在“五同时”的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同时贯穿到具体环节、班组中去。
8、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9、组织、参与月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队、班组限期整改。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批示。
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必须进行张拉、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使用。
3、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重要物资,一定要送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进。
4、对重要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三大材”“三宝”等物资一定要从质量信誉比较好的厂商购进,并要有厂家的质保书,产品合格书。
5、供应给现场使用的一切扣具和附件等,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对负责代购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7、对领导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及时采供。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脚手架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走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设备的评比,开展创无事故设备的活动。
5、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工作。
9、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材料、试验标准方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工程原材料砂浆、混凝土及原构件的抽样试验,检验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配工作,并经常到工地查验配合比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4、负责各种试验报告的填定、整理、汇总,将试验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帮助工地掌握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测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时做好试块的取样编号,养护送压等工作。
6、维护好试验机械设备,对试模、试验仪器工具等擦拭干净,整齐存放,妥善管理。
7、按标准方法做好钢材抽样复试和各种焊接接头的取样检验。
8、使用商品砼时,做好配合比监测统计、记录工作。
9、运用数理统计法对砂浆、砼强度进行评定,并进行动态控制。
10、送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砼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试验、检测情况,以便及时纠正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11、认真整理各类检验资料备查。
1、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以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的`指示决议。
2、收集工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安全资料收集情况。
4、工程竣工后,做到安全资料齐全,分门别类保管存档。
5、保守机密。
6、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审核工程经营部、队编报的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以便同建设单位或分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6、积累工程概、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定额资料、编制缺项补项、预算定额的草案,报上级批准。
7、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8、遵守工程处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 ,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