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一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行政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行政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通知要求,一并填报。
单位概算可参照预算报表格式在上年预算年度结束前(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主管财务司。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二
1、根据各项目每月完成工程进度,负责向甲方和公司报送当月完成产值报量。
3、负责各项目的预结算,及时与甲方办理和完成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1、工程造价、土建预算管理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3、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定额、收费标准、价格政策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4、具备独立完成土建、基础工程等预结算的编制及审核能力;
5、熟练使用预算管理软件及办公软件。
6、接受过造价成本控制管理、法律基础、合同管理等培训。
7、性格稳重,细心,严谨务实;有很高的职业操守。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负责人对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镇财政所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具体职责。
第三条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镇财政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本级政府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本级财政年度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 镇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下属部门、行政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镇财政预算应有充分依据,按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收支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口径细化编排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第五条 镇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在镇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第六条 镇财政所应当在10月份做好当年预算调整和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另行同时编制。
第七条 镇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八条 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镇人代会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组织执行。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市财政备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抄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 镇财政所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进行财政决算,决算编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说明详细。
第十条 镇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科学细化、强化绩效”的原则,采取零基预算为主、增长预算为辅的方法,包括乡镇财政收入预算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镇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
第十二条 镇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三条 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镇财政在银行机构仅保留财政所和人民政府两个账户,分别对镇财政资金和政府经费资金进行账套核算和管理(康庄工程专户和工业基地专户暂时予以保留)。今后如新开设、变更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后,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财政局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存款账户。
第十四条 现金使用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一律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办理。镇财政应采取稳妥措施减少现金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现金存量,按镇政府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限额,原则上日库存不得超过3万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六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所有收入统一上缴财政所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借公款和坐支现金。
第十七条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在每日终了,应将现金日记账余额和所保管现金进行核对,不得以非法凭证抵库。财政所长和财政总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保管的现金进行抽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因出纳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镇财政所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私章、财政总会计私章、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总会计保管;镇人民政府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政府单位会计、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单位会计、出纳保管。印鉴使用时,先由出纳填开支票或汇票,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会计进行初核并加盖私章,然后由所长复核加盖私章,形成三人复核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出纳应分别逐笔序时登记财政账户和政府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设置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镇财政财务在统一建账的基础上,对镇财政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依法登记和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镇财政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全部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侧重核算反映预算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并应建立预算收入分类备查账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备查账。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会计账套即单位会计账套,用于核算反映政府经费支出,包括政府日常运转经费和本级用于民生、稳定、发展等经济社会事业专项经费。上级下拨的专项转移支付收支一般不在政府会计账套反映。
第二十三条 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的核算科目设置必须与财政预算科目相一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口径进行归类和编制记账凭证,不得擅自改变核算方向。
第二十四条 镇财政财务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做到月结月清。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前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请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派人监交。
第二十五条 镇财政资金收入是指经财政账户流转的资金,除上级财政部门拨款资金外,还包括需填开收据收取的自筹和统筹类收入、土地出让类收入、代收代付(缴)类收入、履约保证类收入、项目征迁费收入等,代上级执收单位收取的违章罚没收入、计生社会抚养费收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筹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 镇财政资金收入必须统一缴存或转账至财政所账户,再由财政所账户按时间和进度办理拨付。
第二十七条 镇财政应区别不同的资金性质和内容,分别填开《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收据联加盖“财政所财务专用章”。票款缴解时,要求票款相等、及时缴存、月结月清。
第二十八条 下属单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如需由镇财政垫付资金,应书面提出报告,经镇长同意,然后予以垫付。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经费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所有财政经费支出,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长个人经费支出的发票报销,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三十条 镇政府经费是指镇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而预算安排的公共服务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 工资福利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享受对象和分配标准。工资单类的支出,应统一由政府单位会计进行造册或审核,造册时要对发放的项目作详细、准确的说明,对收集的各类支出依据及方案要按年度进行统一装订归档;非经单位会计造册或审核的出纳应予拒付。
第三十二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应根据预算定额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从严控制,有控制指标的必须控制在指标数以内,不得突破。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其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如旅游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二)会议费。会议费开支坚持简朴节约原则,确需发生会议费的,应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编制会议费开支方案,经镇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活动要坚持必需、节俭公务接待原则,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市机关部门干部到镇从事公务活动和乡镇之间的公务活动,确需在镇就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在镇机关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征得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上级领导和市外兄弟单位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规定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 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时,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后,再送镇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接待经费需凭“三单合一”(审批单、原始清单、税务发票)方可报销,经财政所长审核签字后,送镇长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镇财政所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一律先行退回处理。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辆严格实行“按规使用、维修定点、保险采购、燃料考核、停放定点”的管理制度。镇政府的非专职驾驶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镇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四个严禁”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公车用于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的车辆或未经允许将单位公车长期借入、借出;严禁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行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公车在未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需在市区停放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定点停放。公车停放地点应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停放地点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10天内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车辆保险、车辆用油和车辆维修实行统一定点。车辆运行费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实行单车费用核算。
(五)差旅费。实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镇财政所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六)办公费。办公用品的购置统一由镇综合办负责采购落实。正常性办公用品,如笔、灯管、墨水、笔记本、纸张等由综合办统一采购,各办公室直接到综合办领取,综合办做好登记;特殊岗位的耐用性办公用品,如皮尺、计算器、u盘等,由各办公室主任填写购物单,经镇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负责统一采购,建立领用清册,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出,并在调岗或调动时交回;大件用品的采购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空调等,由所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书记镇长商量同意,报市控办审批后由综合办采购。
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的维修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办电脑、打印机、空调确需维修的报综合办,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上门维修或指定地点维修。未经同意擅自将电脑、打印机、空调放到其它店维修的费用自理,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七)各线开展活动须拨款的,应书面汇总到综合办,报经镇长批准后拨款。严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事前应征得镇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应同时征得书记镇长同意;2万元以上的由镇长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非正常性大额支出财政所须凭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才能办理支出。
(八)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不得报销。原始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每张发票或附单上都要有经手人签字以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注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单的还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单,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印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三十三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补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
第三十四条 镇财政所应建立健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包括工程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转移支出)、重大征迁等三类。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镇财政所和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挪用、移用项目资金,不得在项目支出中违反规定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管理。镇财政所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镇财政所通过以下方式行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职责:
1、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审计监督等各环节相关工作。
2、根据资金管理需要,不定期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和账务的检查监督。
3、村级实施项目在申请资金拨付时,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支付凭证复印件。
4、镇本级实施的项目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时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合同,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提供并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文件,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主管本镇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项目资金应直接转帐到工程中标单位,不得支付现金。财政所不得接受委托手续。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80%以内。
第三十八条 项目资金在竣工决算或造价审计后,其余额由镇财政所填报《项目资金余额结转报告》,附相关的结余结转依据,拟定具体结转方案,经镇长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办理结转手续,结转方案报市财政局乡财科备案。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外公开招标采购实施。工程建设合同书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联系单等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资料应送镇财政所进行备案。工程量增减超10%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单项投资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完工后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后才能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10%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镇财政所是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镇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镇综合办对固定资产实施实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核算、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在本镇现有资产中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新的资产。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配置完成后,应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登记表》,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 政府单位会计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总账和明细分类核算,并确保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同时,充分依托《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三级明细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和财政所进行统一编码,订上号牌,做到“资产定号、登记定人、管用定责”。固定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变动时(含工作人员调动),应办理变动登记,工作人员工作调离时,在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后才能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调动手续。
第四十七条 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于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说明原因,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盘盈报告单》,由使用办所主任签署意见,经镇长审核同意,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变卖)、报废、报损(盘亏)等。固定资产处置应按规定审批,不得随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批办法为: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规定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经综合办和财政所组织技术论证后,填报《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由财政所、综合办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镇财政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第五十条 镇财政总会计兼任票据管理员,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领用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严格票据领、用、销等手续。票据管理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员凭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办理财政票据购领,并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单次购领后镇财政的票据结存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使用量。
票据管理员发生变动时,由镇财政所出具书面证明,由原票据管理员陪同新任票据管理员到市财政局办理有关交接手续。财政票据填开人领用时,应持《票证票款结报手册》向票据管理员领取,双方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手册上签名。
财政票据结报时,填开人应将已填开的票据收入及时持银行解款单、票据记账联与财政总会计核销,如收入款项没有明确的入账科目,应由财政所人员共同分析后明确入账科目再入账。
第五十一条 财政票据购领实行计划管理和控制,镇财政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分季度的《财政票据购领计划表》。
第五十二条 镇财政在使用财政票据时,要严格按《财政票据购领证》核定的事项准确使用、填开票据,不得串用和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收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第五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五十四条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五十六条 镇财政根据上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镇政府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镇政府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应清理公务卡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第五十七条 单位公务卡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仅用于同城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和提取现金。个人公务卡以在职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在职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办公费、培训费、住宿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镇财政根据上级规定的公务卡结算目录,适时进行增减。镇财政取消现金预借制度,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最终实现单位的所有费用项目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
第五十九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帐日到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财政所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六十条 使用个人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持卡人应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复印件,镇财政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与银行消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镇财政帐户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同时,由代理银行将相关支付信息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镇财政根据导入的支付信息生成支付申请,并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第六十一条 对确需支付的下列现金支出,必须填写《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书》,经镇长同意后,才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临时人员支出、劳务费。
(三)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四)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
(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事先同意的支出项目。
第六十二条镇财政财务必须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三条镇财政财务应采取收支审核、财务分析、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镇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它财经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十五条 财政债务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镇总工会与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制度遵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四
2、担任搜检施工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根据其记载进行预算调整。
3、协助指导做好工程项目标立项申报,组织招招标,开工前的报批及完工后的验收任务。
4、工程完工验收后,实时进行完工工程的决算任务,并报处长签字承认。
5、参加收购工程资料和设备,担任工程资料剖析,复核资料价差,搜集和掌握技术改变、资料代换记载,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指导决议计划供应科学根据。
6、具体掌握施工合同条目,深化现场调查施工状况,为决算复核任务打好根底。
7、工程决算后,要将工场决算单送审计部门,以便进行审计。
8、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剖析,实时完成工程决算材料的归档。
9、协助编制根本建立方案和调整方案,调查基建方案的执行状况。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五
规范各经营单位的预算管理,增强计划组织和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发挥预算的规划、控制、激励功能,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协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有中心部门及实质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职责
3.1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副总经理、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审批确定目标分解方案;负责组织召开预算平衡审议会,提出修改与调整意见;根据预算授权审批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超预算和预算外事项进行审批控制;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协调各部门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预算授权审批制度对预算调整事项的决策和审核;预算考核意见的审核;其他相关事项。
3.2 预算管理部:财务部执行预算管理部的职责,预算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子分公司、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对子分公司、部门编制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公司的预算案,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汇总和分析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3.3预算执行机构:由预算责任中心执行,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编制业务计划和年度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执行和控制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定期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制度,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内部资源及单位或部门之间的预算关系。各运营单位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跟踪及分析评价。
3.4预算监控机构:由审计部执行,其主要职责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编制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5 预算考核机构:预算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会同预算责任单位确定预算考核指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各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由各具体负责预算指标考核、评价部门,出具预算指标达成结果和意见,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定义
4.1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是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及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
4.2预算责任中心是根据各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在预算总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划分的,承担一定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力和利益的企业内部单位,是预算的责任主体。
5、内容
5.1全面预算的管理原则
5.1.1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公司总部统一规划,并与公司总体的经营目标一致,各级预算单位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5.1.2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目标经过逐级分解后实行分级管理,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各级运营及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各单位对各自归口的业务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负责,公司统一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
5.2全面预算的期限与效力
5.2.1预算期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编制执行。
5.2.2预算编制期,指预算实际编制的时间。预算编制期为每年10月-12月。
5.2.3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5.3预算编制的内容
5.3.1预算编制的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5.3.2预算的类别
预算分为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两类
2) 财务预算主要是指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长期资本支出预算、长短期借款预算、预算会计报表等。
5.3.3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xx公司年度预算编制的内容
5.3.4预算编制的程序
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并反复修订、平衡、调整的方法。预算编制的流程详见附件二xx公司年度预算编制的流程。
1) 准备阶段:在编制下一预算年度预算之前,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预算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预算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资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预算年度的发展趋势,预测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的总体情况,测算并调整制定预算的有关指标数据。
2) 目标下达:董事会根据战略规划确定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将预算目标具体分解到各预算单位,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等,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部下达各部门。
6) 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财务预算方案由预算管理部发布,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5.4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分析
5.4.1执行部门:各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的执行机构; 各预算责任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是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具体业务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负主要责任。
5.4.2预算控制主要体现在预算审批方面,具体详见附件三xx公司年度预算控制的流程。
5.4.3执行控制原则:“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包括预算项目、金额和数量);如果客观环境、内部条件以及公司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突破预算的执行预算外审批程序;预算结余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预算分析 :月末各责任中心应编制月度报表,列明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进行汇总分析,编制预算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预算分析报告应包括:进度分析(累计计算并汇总各月完成预算情况,以收入预算完成进度为起点分析成本和费用进度,为调整计划和控制提供指导),业绩分析(根据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通过差异分析的方法,评价部门业绩,为考核提供依据),改进措施(各级预算管理机构根据预算分析报告,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各项不利差异的改进措施,以及有利差异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措施)
5.5预算的调整
5.5.1预算调整的原则
2) 内部挖潜原则:当不利于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出现后,应首先通过内部挖潜或采取其他措施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 积极调整原则:当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积极主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以保证预算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5.5.2预算调整的条件
1) 董事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3) 公司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 发生不可抗力;
5) 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认为必须调整的其他事项。
5.5.3预算调整的方式
1) 定期调整:每季度20日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责任中心负责人参加的预算分析协调会,讨论预算调整事宜。
2) 不定期调整:公司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根据情况随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5.5.4 预算调整的类别
1) 自上而下:当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全局性重大变化,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后,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其审批程序:由董事会提出预算调整意向,审计预算部编制预算调整申请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于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预算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申请,交由预算管理部下达(编写预算调整通知书)。
2) 自下而上:当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局部重大变化,而且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可以由各责任中心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其审批程序:由预算调整申请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预算管理部审核;预算管理部审核后,提出调整建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于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预算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申请,交由预算管理部下达(编写预算调整通知书)。
5.6预算的考核评价
5.6.1预算执行按月份进行评价,考核奖惩按具体考核制度周期执行。
5.6.2财务、审计部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预算差异分析,找原因,落实责任归属,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预算执行的考核意见。
5.6.3各责任单位的预算数据指标完成评价结果由财务部门出具,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预算执行结果及相关意见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执行考核。
5.6.4人力资源部接收审批后的预算执行结果及意见,依据《xx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奖惩。
6、其他与本制度相关的说明与要求
6.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4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修改和解释;此前有关公司对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四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五条 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处室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第九条 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第十条 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计划科。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0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处室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条 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七
1、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2、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1、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通过。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1、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八
3、中小校园编制的预算,务必及时立卷规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毁损;
5、中小校园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
7、中小校园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本单位教育事业;
9、中小校园务必强化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把预算编制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教育系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资料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必须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状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状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状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职责。
第十一条: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理解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职责。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务必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职责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用心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职责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构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状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能够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必须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构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职责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状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务必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状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状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推荐。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职责归属、改善措施以及构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推荐。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状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带给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能够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状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状况、客观因素变化状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状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状况和财务预算审计状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透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到达:“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第三十五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职责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状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五)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用心性,企业能够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能够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状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构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善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能够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三十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三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第三十五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五)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