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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市区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失业保险领取指南,欢迎阅读。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市区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1、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
(一)市区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需填写《杭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张2寸证件照以及下列相关资料: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生,提供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6、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供证件原件;
8、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非市区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需填写《杭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证件照以及下列相关资料:
3、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供证件原件;
5、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1、申请。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
2、受理。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3、录入、审核。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录入、审核申请资料。
4、打印、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打印《就业创业证》的相应页面,并由原受理失业登记的.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发放《就业创业证》。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登记。
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或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1、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申请。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 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超过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 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缴纳失业保险费,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选择在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1、《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申请。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3、转移。资料申报7个工作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失业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计划财务处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大江东区申领的另行规定)。由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失业人员有关领取的事项。
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按当地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于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关系手续。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二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我市今年有28.24万余家参保单位有望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了解到,市社保局依据各参保单位的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经初步审核有282442家参保单位符合下浮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条件,并向社会公告。公告结束后无异议者,将下浮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三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户籍属非深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你的失业保险必须要交满12个月以上,。
2你离职原因必须是非本人原因.
3一般办失业登记会要你出示离职证明(离职信之类的)。
可以在深圳社保网上查询你买失业保险的年限,还有你离职状态(这一项非常重要,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没的领)。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四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待遇。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1.企业及时为失业员工办理申报停保。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保机构为离职员工办理网上申报停保手续,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属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申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明停保人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办理失业登记。
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办理网上申报停保并属于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到就近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方式有三种:
(1)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失业登记时可同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已注册个人网页人员可通过社保个人网页办理申领。
(3)通过社保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办理申领。
(4)在就近社保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民政局办理失业登记的残疾失业人员必须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五
办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办事程序: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非武汉市户籍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函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回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7日。
办理单位: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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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六
本文是关于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文章,内容包括两点,一是深圳市户籍人员20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二是非深户籍员工年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下两类条件符合其中一类条件者,均属于符合2015年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范围内人员,可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七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八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材料。
3、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三、申领方式。
2、银行窗口办理。在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办理;。
3、社保窗口办理。其中,在市、区残联机构办理登记的残疾人员、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及其他符合条件而无法在“一站式”服务窗口或银行窗口办理的须到社保窗口办理。
四、偿付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五、办理流程。
1、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档案。
3、出具结果。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九
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或家属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每月11-20日可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生育补助金。办理丧葬补助金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每月11-20日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办理抚恤金的,还应持未成年子女《在校证明》或配偶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单》。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
专家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即只有非自愿失业才能领失业保险金。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符合上述条件,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领取条件的,应给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卡,失业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应积极响应,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有限,如不尽快找到工作对其本人将十分不利。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克服单纯依靠失业保险金的思想,激励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一
注:信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社保缴费例子。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037*60%=2422.2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422.2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422.2元至12111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信阳市失业参保申请条件。
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单位。
信阳市失业参保所需材料。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申报材料报失业保险征缴科审核,审核通过的,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已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证上标注失业保险项目。未通过审核的,征缴科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二
4、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6、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申请人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业务类别。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三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延伸阅读:
1、转入条件。
(1)在外省(市)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户口在我市并需要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所需资料。
(2)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开办的存折(或银行卡);。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2、本人持失业保险转出单和上述申请资料向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失业登记岗位(即1号岗位)提出申请并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办理。
1、转出条件。
(1)在我市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户口在外省(市)(不含长沙市)且需转迁的。
2、所需资料。
(1)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2)户口本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四
2、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的西安劳动者(在校学生除外);。
3、西安市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4、在西安行政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省劳动者;。
6、西安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学历、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破产或停止经营证明;。
5、其它证明失业状况的材料或居住地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
6、两寸彩照一张。
办理流程。
2、个人持《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失业人员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审核盖章。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花名册及初审,上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办理。
4、符合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失业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档案托管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天。
办理费用:不收费。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五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
企业离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离职后60天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离职企业的申报材料:
(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4)有人事档案的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人事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登记人员曾在多家单位参保缴费的,单位已经注销或破产的,由所在地工商所或镇人力社保服务站出具情况说明。单位正常运行的,需提供当时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六
据介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以下多项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四)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式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六)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
【案例】。
【分析】。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所以国家规定各个单位需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在东莞按照规定外地人领取东莞失业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第二个是非本人意愿辞职,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最重要一点是停保后60天内需办理申领手续。
王先生湖南户籍,属于外地人,同时王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所以可以申领失业金。王先生劳动合同是7月份到期,7月才停保,没有超过申领时间,所以王先生绝对可以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七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备注: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申请;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18篇)篇十八
自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新增就业人员,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都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一、失业人员首先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科(综合服务1号窗口)办理,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到职介中心(职业介绍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将其失业登记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二、失业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就业科(综合服务3号窗口)填写《申请办理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办理《登记证》,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乡失业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照片(2寸2张)等证件(含复印件)办理;有单位就业经历的,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失业证、照片(2寸2张)等证件(含复印件)办理。
市属用人单位和市工商局注册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持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就业科(综合服务3号窗口)办理新增、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申请报告;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4、劳动者身份证、2寸照片2张;5、《山东省就业登记表》;6、《登记证》;7、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需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8、补办登记的需持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9、其他材料。
四、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可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由本人到就业科(综合服务3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自雇型就业,包括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须提交《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须提交《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街道(乡镇)或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207月1日前的各类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未进行就业登记的,所在用人单位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登记证》和就业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证》和就业登记手续。对未补办《登记证》和就业登记手续的,视为私招滥用人员,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用工监察及劳动保障年检时,可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给予处罚。
滨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处服务电话:316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