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采购谈判合同 合同谈判案例(优质9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HT书生最新采购谈判合同 合同谈判案例(优质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谈判合同篇一

原告承诺于20xx年9月3日开业,且达到90%的开业率,没有为被告的经营提供条件与氛围,被告要求更换铺位也未能得到满足。故本案是原告违约在先,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

被告未提供证据。

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xx年5月15日,原、被告签订《##国际商业广场进场承包经营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号上海##商业广场内二楼c237号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被告经营。用途为服装。租期为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8月29日止,共计两年三个月。该营业用房总承包金额为58000元整。承包方式为先付款后使用,承包金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原告。被告除向原告支付承包金外,还应另行向原告交付本合同的保证金1000元整,合同到期归还被告。合同并约定,承包期间,被告不得随意关门或停业,故无故拖延开业或关门停业一次/天,原告有权给予被告贰佰元处罚;被告连续或累计十五天不营业,原告有权收回承包摊位,终止合同,承包金不予退回。承包期满未能续包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终止的,被告应当在合同终止将承包的营业用房(摊位)及原告提供的配套设施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还原告并退还保证金,拒不交还的,原告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合同签订后,原告告向被告交付了铺位,但被告在经营了一个月后即未再经营。此外,被告向原告交付了58000元的承包金。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国际商业广场进场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进行经营,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经营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营业摊位,并要求对被告支付的58000元承包金不予退回,符合合同约定,本院应予支持。被告辩称的原告未达到承诺的90%的开业率,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难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被告返还原告承租的c237号市场营业摊位;

三、被告支付给原告的58000元承包金不予退回。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只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谈判合同篇二

原 告:张小姐。代理人:杨生顺律师。

被 告:昆明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昌路。

原告诉状: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原告租金29400元、押金2940元和物管费1260元,支付违约金2940元,赔偿装修费损失42800元。以上款项合计为7934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报纸上看到被告“昆某之春”服装商城的招商广告,经协商遂与被告于20xx年11月21日签订“昆某之春”商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租用被告4103号铺面专用于“服装”经营,租金每月2940元,租期三年,先一次性交纳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共一年租金,并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第一年租金35280元、商铺保证金2940元、商铺物管费1260元一次性足额交给了被告。并经被告同意进行装修,于20xx年12月10日开张营业专卖“法国·西域威龙“品牌男装,虽因被告管理经营原因造成原有大部分租户撤走市场凋零情况,原告服装店生意却还不错,月净收入达5000余元。

然被告于20xx年1月23日向原告等“昆某之春”剩余所有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至此整个市场被迫关门停业,原告等租户血本无归。此后,原告及律师多次找到被告提出退还已交款项并赔偿损失。被告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原告能够在9月份规划改造完成重新招商时续租该铺面,若不愿意续租同意全额退还已交租金、押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和赔偿装修损失。因被告重新规划的经营项目与服装经营大相径庭,续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一开始就说明不愿意续租,但被告除愿意退还收取款项外,仅同意赔偿壹万元装修损失费。20xx年8月30日原告代理人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承认争议事项并书面告知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经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联系,被告律师不愿意协商,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本案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本案亮点:出租方格式合同对其非常有利,其合同义务仅仅为将面积相符的商铺交给承租方使用即可。本案中被告的违约点为:第一、未保障服装经营氛围,造成原告的仅仅拥有铺面但没有顾客,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次,出租方拟将商场改为花市,在花市里卖衣服,显然不合适;第三、被告的违约行为如何证明的问题。律师通过拍照证实商场大部分铺面空虚,部分已经改成花市;通过证人证实出租方曾经发出过商场改行花市的书面表示,但原告仅仅持有复印件;第四、原告的装修费用损失如何证明,律师通过装修方出具的发票证实;第五、原告停止经营的时间如何界定,律师认为是出租方在招租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导致原告上当受骗,而签订该合同,而当原告将房屋装修完毕后,经营过程中发现被告招商不足,且原有大部分商户却撤出。第六、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求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一审判决概括:五华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霸王合同对原告不利的前提下,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举证转被动为主动。

出租方上诉:出租方认为其根本没有违约,违约的是原告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经昆明中院主持调解,原告要求被告当即支付赔偿款,在此情况下同意在一审判决的款项基础上做出稍许让步;被告当即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原告的装修款、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被告承担的违约金全部得到了支持。

附:一审原告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张小姐诉昆明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在您已充分注意的前提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厚望采纳:

一、被告招租行为存在欺诈,且合同生效后不能保障商场正常经营已经构成违约。

证人证实早在20xx年7、8月份,就因为被告经理等人管理不善殴打租户等综合原因,造成“昆某之春”租户撤走三、四十家,并停业几天,之后,被告与租户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并一直得不到解决,被告在非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又再一次广告招商欺骗原告入租。被告欺诈原告得逞签约收取款项后,仍管理不善再一次造成大部分租户撤出商场,至20xx年1月左右,商场凋零。被告已经无法保障原告等剩余租户的正常经营,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违约。

二、被告无法经营状态下决定重新规划改行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违约事实非常清楚。

被告为了改变经营不善造成的商场无法经营状态,决定重新发展新的行业,故于20xx年1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证据四)给原告等剩余租户,“通知”第三条:“租期未满的商户愿意继续经营的,公司将提供方便,按新的租金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招商期内免收三个月的租金;不愿意继续经营的……”,第四条:“同意留下的原有商户必须服从今后商场统一的规划调整。招商期内停止营业……”。上述条款足以证实被告违约,首先证实被告不能保证商场正常经营;其次证实被告强行解除合同后,原告无论续租与否都要停止营业,重新签订合同;其三、依商场状况及被告重新改行花市事实,原告除接受解除合同外别无选择,故被迫于1月28日搬出铺面。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也承认经过七八个月的改造装修,“昆某之春”已改成花市,很明显,原告租用此铺面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实际上发出通知后,被告的工作人员就已经向原告说明要改成“花市”,建议原告改做花,原告善于经营服装却不会经营花草,故随即要求被告退还租金、押金及物管费并赔偿装修损失。被告同意退还相关费用,装修费也同意退给,但要求原告出示装修费用发票,经原告将装修票据相关材料交予被告后,被告却以种种理由希望原告能够少一点,原告做了让步后被告最终只愿意赔偿1万元装修费。律师也进行了多次协商,被告蛮不讲理,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找出种种理由要求降低赔偿数额。

三、原告主张赔偿数额事实、法律依据充足,理应全额支持。

根据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被告违约应退还未满租期的租金,赔偿装修费用及承担已付剩余租金10%违约金责任。

1、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原告经营不到两个月,扣除两个月租金5880元,应退还剩余租金为29400元。合同签订于20xx年11月21日,而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原告装修完成后20xx年12月22日开业经营不到两个月时间,即1月28日被迫撤走。

2、押金2940元和物管费1260元应全额退还,被告违约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并造成10余万元的损失,依合同法的规定应予退还。

3、依约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租金的10%,剩余租金为29400元,违约金为2940元。

4、原告支付铺面装修费42800元,依约被告也应该全额赔偿。被告企图以装修未“书面同意”推卸承担装修费赔偿责任,没有合同和事实依据。考虑到装修时间,双方签订时被告就给出1个月时间装修,原告装修时请示了被告,被告并没有要求办理任何手续,原告企图伪造间接证据证实装修需书面同意没有合同依据,主张更无合理性,合同第七条5款虽然约定经同意,但并没有“书面”字样,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合同被告单方提供为了重复使用而制作的,属于格式合同,既然同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从法律上将只能解释为口头同意。实际上被告也口头同意了,相反,被告若有议异,早在装修时提出来了,也不至于等到纠纷引起才提出来。

综上,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能保证原告正常经营并实现合同目的行为构成违约,并且被告无法经营研究改行情况下“通知”原告解除合同行为证实其应该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及纠纷期间铺面闲置造成的租金损失责任。原告诉讼事实法律依据充分,请求法官给予全部支持,以维护合法的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关系中的受害者。

采购谈判合同篇三


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技巧很多,与时俱进的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笔者结合多年来合同签订前谈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如下几点合同谈判技巧。

目前,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中怎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的体会是要“依法造势”。

所谓依法造势,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既然我们通过招投标中了标,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地位便是平等的,施工企业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例如我公司在成都某大型施工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首先抛出一本合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施舍者的架势。在这种僵局中,我方采取依法造势的策略,首先强调在合同谈判时,甲乙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强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是一个具有国家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依法守法的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第三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任何霸道行为都会造成合同谈判的破裂。况且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合同谈判双方都应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投入谈判,否则,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招标结果无法落实,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后果。通过依法造势对业主的无理要求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赢得了对方的理解,保证了合同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始谈判,从而使合同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笔者认为要“抓大放小”。

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例如在娄底某一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不同意采用建设部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拿出了一个简易合同文本与我们进行合同谈判,我们仔细研究了该合同文本,认为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合同文本中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噪声费、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要求我们承担,二是业主实行了固定合同价包干,不因其他因素追加合同款。为此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因施工场地在郊外,不会产生环保与文物保护费等,因此我方认为第一条在谈判时可以松动,但固定价格包干的条款决不能答应。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逐条与业主进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业主因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材料和人工工资调价导致增加的工程款由业主承担,且按实结算;我方承担环保、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从而实现了预定的抓大放小的目的。最终合同顺利签订,最后的结算价高于中标合同价的30%,我们求得了效益最大化,业主也因节省了部分费用。

合同谈判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应采用“求大同、存小异”的办法,而不能无原则地为保持合同顺利签订放弃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笔者的体会就是要“针锋相对”。

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认可签字后才能支付。我方不同意,业主一定要坚持,我方据理力争,提出该条界定不准确,工程进度、质量只要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规范就要认可,不要添加人为因素。如果业主工程师心情好,不按规范搞,盲目签字,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谁担?结果业主很服气地将该条款改为了“按设计、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并对合同执行的依据进行了全面规范。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西,因为研究并解释了合同的拟定与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因此我们在合同谈判中也要非常重视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的体会是舍远求近。

所谓舍远求近,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在合同谈判中,我们充分利用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有关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合同谈判中,把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关键点来谈,因为依据充分、要求合理,业主一般也能理解,尽可能地使专用条款中结算工程款的内容符合我方尽早结算工程款的要求;当然,完全达到通用条款的规定,全额支付结算工程款,在目前来说还是很困难的,至于具体时间和金额可由双方沟通、商议,总的原则为保本微利,后期拖欠的少量工程款为纯利。再就是保修金一般为5%以内,我们也采取舍远求近的策略,尽量使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实在谈不好,最后的底线就是要求在两年内付清80%,留20%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付。这样合同谈判中采用舍远求近的策略,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尽早回收,工程利润的尽早实现。来谈判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同立场的双方在或激烈或貌似平和但暗流涌动的局面下为了各自的利益出招接招拆招!在供应商与大卖场谈判的过程中,双方的“唇枪舌战”间,不仅有进攻也有让步,有允诺也有拒绝。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看,答应条件都会,但怎么说no却是做得不够,要么是不会说要么是不敢说。从某种意义上讲,谈判过程中的让步和拒绝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单纯地让步会让谈判一方损失掉更多的利益;而单纯地拒绝,又会让谈判陷入僵局。因此,如何在谈判过程中通过策略性地让步来达到拒绝对方的目的,也就成了供应商必须掌握的一项谈判技巧。

采购谈判合同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施工行业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在进行施工工程时,签订一份明确的施工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施工合同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明确工程的目标和标准。然而,在谈判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本文将总结我在施工合同谈判中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第一段: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关键

在施工合同谈判前,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于成功达成协议至关重要。首先,我会仔细学习合同法和施工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其次,我会收集相关的资料和证据,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和解释。同时,我会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解决方案的研究,以便应对突发情况。准备工作的充分和细致,为我在谈判中保持冷静,把握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二段:保持积极的心态与合作态度

在谈判过程中,我们不能够一味地强调自己的权益和要求,而是要协商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我们应该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合作的态度,与对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我们要尊重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并争取达成一致的共识。虽然在谈判中会遇到困难和相互的妥协,但只有通过相互理解和配合,我们才能够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第三段:注重沟通与合理推动

在进行施工合同谈判中,充分的沟通和合理的推动是非常重要的。在与对方讨论问题和解决纠纷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及时传达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同时,我们也要倾听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地做出调整和改进。在推动谈判进程中,我们要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并尽量避免过多的延迟和拖延,以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达成。

第四段:谈判的细节决定了最终结果

在施工合同谈判中,细节决定了最终的结果。我们要注重合同的格式和内容的规范,确保每一个条款都是符合要求和合理的。在条款的约定中,我们要明确每一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前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以便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对策略。同时,我们还要对一些重要的条款进行重点关注和讨论,确保双方对于工期、质量、款项等方面的理解是一致和明确的。只有在细节上严谨和精确,我们才能够制定出一份完善的施工合同。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施工合同谈判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技巧的工作。通过准备工作的充分和细致,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合作的态度,注重沟通与合理推动,关注细节的处理,我们才能够在谈判中取得积极的成果。然而,合同谈判不仅仅是一次单向的交流,而是一次相互协商和磋商的过程。在未来的合同谈判中,我会更加注重合作和信任的建立,以及与各方的有效沟通,提升谈判的效果和结果。

总结起来,施工合同谈判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通过准备工作的充分和细致,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合作的态度,注重沟通与合理推动,关注细节的处理,我们能够在谈判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够对大家在施工合同谈判中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采购谈判合同篇五

。两天的时间学院安排了两个老师完成内容,4月8日由盛老师主讲《招投标实务》,4月9日有我主讲《竞争性谈判技巧与合同管理》里,两天的课程由两位老师搭配各有千秋和特点。

1、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及其效力

2、基本概念及重点条款解析

3、重点关注环节及有效地进行投诉

4、案例分析

1、资格预审与资格候审的区别

2、招标文件的总体架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理解

4、评分表的解读及合同条款的解读

5、案例分析

1、投标团队如何分工

2、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制作

3、投标文件检查要点

4、报价注意事项

5、投标小技巧及述标技巧

1、招投标案例分析

2、招投标案例分析答疑

采购谈判合同篇六

方法是: 1、分析论证,确定谈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2、了解对方,审查对方的法人资格和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的履约能力。 3、了解对方的谈判人员,以及他们的身份、地位、性格、爱好、办事作风、分析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4、收集、整理和熟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要努力做到能运用自如。 5、设计和确定最优方案、次优方案和备选方案。

要准备好上中下三策,做到临场不乱。 6、进行内部分工,派定谈判角色,以便在谈判桌上角色分明,相互配合,各有重点,进退自如。

7、设计出谈判的程序。预开始谈什么,接着谈什么,最后谈什么,事先都要有一个大致的安排。

同时,要预计哪些环节可能出现分歧,出现了这些分歧应采取什么对策。 8、在国际贸易里还要了解对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经济、技术和质量水平。

采购谈判合同篇七

合同谈判需要注意问题如下: 一、明确谈判基调。

基本上任何事情都是在一定框架下进行的,认识不清这点或者没能达成共识就会事倍功半。作为公司法务,常向销售同事强调一点:要对客户明确,我们合同规定的主要权利义务都体现了公司的政策,是没有商谈余地的。

合同谈判就卖衣服,如果不是明码标价,顾客会给你探讨个没完。1万元的衣服,2000行不行,4000行不行,5000行不行,5500行不行,说不定还要给你耍点小阴谋诡计,故意装作扭头就走,转几圈一个回马枪再给你磨蹭上几个回合。

顾客愿意多少钱买你的衣服个人觉得往往不是衣服的成本或者顾客的荷包,而是取决于客户判断你到底多少钱能卖。 顾客有时候探讨成本问题也是为了做这样的判断。

当然,你不能把5000块能卖的衣服明码标价成10000。要明确,而不是。

我们之所以向销售强调这点,因为这是事实。所谓管理或者控制,大公司的总部往往会就一些合同基本方面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需要下面严格执行。

在合同谈判时,不明确这些基调,客户生气,你很无奈,事情也难有进展。 销售有个高级经理很关注我们对某个合同的修改,于是电话沟通修改内容,谈着谈着似乎要陷入争执,这就属于不该发生的问题,发生了差不多就是大家对于一些基本性的东西可能没有认识清楚。

于是我们说,咱们把我们沟通的基调明确一下啊,你们看这样行不行:有哪些有关情况法务还没有了解的,麻烦你们做一步补充,看看我们是不是能够重新考虑;销售哪些地方不理解的,我们会尽量解释;解释了不能让你们理解的,咱们可能就不适合再解释了,直接这么做就可以了。 这样的话,就不会争执了。

这种安排,这种基调,实际上就是两部门不同职责的应有之义。 二、不要总把合同谈判当做零和游戏。

不可否认,有些问题的确是赤裸裸的利益在双方间的分配问题,比如价格。但很多情况下,合同中需要磋商的权利义务并不是零和游戏,不是你高我低你多我少,你们支持的我们都要反对。

道理很简单,双方间的需求是不同的。从大的方面来看,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的只是细节问题,而整个事情的性质就是两个字——合作。

不是竞争。另外,很多合同条款的表述对双方的意义是不同的。

举个简单例子:货运行业一般都有运输事故的责任限额问题,比如20元/公斤吧,到底20元还是21元才能接受,这对客户其实没有什么差别,对货运公司来说则是原则区别,是洽谈人员会否违背公司基本政策的问题。 三、要知道凡事总有解决之道 谈到零和游戏,不禁想起了与香港的一个合作伙伴的谈判,这里我们很需要对方的仓库。

香港的同行一贯地特别认真,在很多方面都提出了对我们合同版本的修改意见。我们的想法是:我们的版本肯定尽可能地考虑了对我方利益的保护,对对方可能就没有那么上心,所以如果别人提出什么修改或补充,都应该理解。

理解了,没有太大影响一般都可以接受,这也是我们的服务能力或者合作的灵活能力所在。但在对方律师要求把保密期限从一年降为六个月的时候,我们问他:您能不能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六个月后你们准备干什么,双方业务人员听了都哈哈大笑。

其实我们倒不是开玩笑。 如果他们告诉我们六个月后的确有很大很大的用途,如此这般云云,我们也可以跟上面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改成六个月。

如果他们没有什么特别需要,对他们来说就看不出来有什么影响,而对我们影响就大了,这是要打破我们惯例的问题。(换句话说:对方如果确有需要,法务人员满足了,这是我们有没有acute business sense的问题;如果没有确切需要,我们妥协了,这就是我们能力有问题的问题。

)对方马上说,我们回去商量一下啊。然后很快就表示认可原来规定。

所以,合同谈判遇到分歧时,应该怎么解决,谁应该让步,怎么让步,很多时候不是双方争吵出来的,也不是实力压出来的,而是有自己的规律。探寻规律,理清头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很容易找到好的解决途径。

四、要总能明白哪里出了问题。 凡是总有解决之道,但前提我们要总能明白问题所在。

这可能需要很多方面的积累,比如经验,比如逻辑,或者干脆说比如能力。但这里想强调一下理解或者体贴的问题。

合同谈判是个interpersonal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理解别人,体贴别人。 我们应该明白别人在考虑什么问题,有什么情感方面的需求,以及这些问题或需求可能导致什么举动。

这或许就是所谓文明中人文关怀的一部分,真诚地、虔诚地、纯净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照顾别人的情感和需求。除非别有用意,一般谈判的结果都理当以两个字结尾——合作。

只要没有走到这一步,便是哪里出问题了。(容易理解,这里和前面几处所说的“问题”意指本可以不出现,或者不应该出现,出现了也是可以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固有的不可调和的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体贴理解别人,而不是囿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考虑问题,就容易明白很多问题所在,从而引导合同谈判走向成功。

采购谈判合同篇八

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技巧很多,与时俱进的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笔者结合多年来合同签订前谈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如下几点合同谈判技巧。

目前,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中怎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的体会是要“依法造势”。

所谓依法造势,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既然我们通过招投标中了标,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地位便是平等的,施工企业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例如我公司在成都某大型施工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首先抛出一本合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施舍者的架势。在这种僵局中,我方采取依法造势的策略,首先强调在合同谈判时,甲乙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强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是一个具有国家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依法守法的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第三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任何霸道行为都会造成合同谈判的破裂。况且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合同谈判双方都应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投入谈判,否则,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招标结果无法落实,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后果。通过依法造势对业主的无理要求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赢得了对方的理解,保证了合同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始谈判,从而使合同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笔者认为要“抓大放小”。

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例如在娄底某一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不同意采用建设部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拿出了一个简易合同文本与我们进行合同谈判,我们仔细研究了该合同文本,认为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合同文本中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噪声费、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要求我们承担,二是业主实行了固定合同价包干,不因其他因素追加合同款。为此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因施工场地在郊外,不会产生环保与文物保护费等,因此我方认为第一条在谈判时可以松动,但固定价格包干的条款决不能答应。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逐条与业主进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业主因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材料和人工工资调价导致增加的工程款由业主承担,且按实结算;我方承担环保、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从而实现了预定的抓大放小的目的。最终合同顺利签订,最后的结算价高于中标合同价的30%,我们求得了效益最大化,业主也因节省了部分费用。

合同谈判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应采用“求大同、存小异”的办法,而不能无原则地为保持合同顺利签订放弃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笔者的体会就是要“针锋相对”。

认可,不要添加人为因素。如果业主工程师心情好,不按规范搞,盲目签字,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谁担?结果业主很服气地将该条款改为了“按设计、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并对合同执行的依据进行了全面规范。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西,因为研究并解释了合同的拟定与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因此我们在合同谈判中也要非常重视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的体会是舍远求近。

所谓舍远求近,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在合同谈判中,我们充分利用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有关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合同谈判中,把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关键点来谈,因为依据充分、要求合理,业主一般也能理解,尽可能地使专用条款中结算工程款的内容符合我方尽早结算工程款的要求;当然,完全达到通用条款的规定,全额支付结算工程款,在目前来说还是很困难的,至于具体时间和金额可由双方沟通、商议,总的原则为保本微利,后期拖欠的少量工程款为纯利。再就是保修金一般为5%以内,我们也采取舍远求近的策略,尽量使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实在谈不好,最后的底线就是要求在两年内付清80%,留20%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付。这样合同谈判中采用舍远求近的策略,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尽早回收,工程利润的尽早实现。

采购谈判合同篇九

委托投资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午子绿茶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协议规定

乙方自愿

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万元以投资的方式委托给甲方,并由甲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资金进行经营,以期最大限度获取收益。

甲方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乙方均需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出资。乙方委托管理资产金额人民币共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款项全额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了解委托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支情况,但在行使该权利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管理和运作委托资产为限。乙方应保证其对委托资产,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理,且委托资产投入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法律纠纷。对甲方以及处理资产管理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理资金,亦可以对委托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保障其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保证资金安全。甲方承诺将受委托管理资产定向投资于公司合作的指定项目。为扩大委托资产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甲方有权批准吸收新的委托人加入,其他委托人不得阻扰。

收益与分配

1、本协议乙方享受月利率为%,在扣除相应手续费后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2、本协议乙方享受甲方公司纯利润%分红,具体按甲方出资股份计算,但本协议委托资产全额退回后不再享受。

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资产承担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退出及清算

乙方出资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决定终止委托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委托资产管理不能正常运营。委托资产的清算人由甲方担任,清算人在本协议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出具清算报告,对委托财产收益进行分配。

保密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投资全部划入甲方开设的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午子绿茶公司(签章)乙方: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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