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需要考虑学校的教育方向和发展目标,同时充分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编写学生会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外部资源的利用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益和影响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些学生会工作计划范文,相信对大家有所启发。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二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七)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九)办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十)办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十一)办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十二)本办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
(十三)办机关年度预算、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及各项非正常开支等。
(十四)需向省编办、市编委请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三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那么如何写会议记录呢?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七)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九)办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十)办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十一)办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十二)本办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
(十三)办机关年度预算、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及各项非正常开支等。
(十四)需向省编办、市编委请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会议。
(二)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任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三)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五)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六)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主任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七)“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八)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一)编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办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支持工作,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编办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办领导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领导班子可以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调整;其他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决定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及时调整可能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主任可以决定即时调整,并在事后向县委报告。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支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群众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支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五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会议。
(二)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任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三)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五)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六)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主任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七)“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八)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六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一)编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办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支持工作,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编办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办领导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领导班子可以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调整;其他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决定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及时调整可能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主任可以决定即时调整,并在事后向县委报告。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七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近日,富民县人民政府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制度从实施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决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方面的'决策事项进行规范。
一是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是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三重一大”执行事项情况,并对县政府所属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三是对非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的,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将依据中央、省、市、县的相关问责办法给予严厉问责。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篇八
1、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2、“三重一大”实行集体讨论决策,主要有三种决策形式,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局长)办公会”。
3、
4、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子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
5、干部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对)
6、执行。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8、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可以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错)
9、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本单位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调整)、股权(转让)投资、资产收(并)购等事项。(对)
10、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参与决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