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9 作者:薇儿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常常需要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收获,以便更好地改进和提升。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或许不完美,但它们无疑都蕴含着作者的真实体验和思考。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一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心得-10-2718:19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成我一次考试就通过了,非常感谢老公对我的默默支持,也感谢父母给我的大力帮助。我觉得复习的效果在考场上怎样才能最大的发挥,我想给各位姐妹谈谈我的一点心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顺利通过考试拿到证件!

值得指出的是,引起记忆堵塞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对考试准备不足。因此,治疗记忆堵塞的最好办法也是预防。为了减少记忆堵塞产生的可能性,就要在考试前进行充分地、有规律地复习。

如果你在考试过程中发生了记忆堵塞现象,不妨尝试下面几种方法。

第一,报一个辅导班,我报的是医学教育网的辅导课程,给我的感觉就是把一个迷途的小孩推向上光明。对我的考试非常有帮助。

第二,是保持镇静。记忆堵塞在非常紧张的环境里似乎更严重,更容易发生。这时,你要保持镇静,并注意调节自己的呼吸率。先慢吸气,当对自己说“放松”时缓缓呼气,在你完成缓慢呼吸时,你再考虑你正在努力回忆的问题,如果你仍不能回想起来,就暂时搁下这道题,开始做别的题,过段时间再回过头来做这道题。

第三,联想。克服记忆堵塞的另一个办法是联想。你不妨自己的复习笔记,并努力回忆与发生记忆堵塞问题有关的论据和概念,把回忆起的内容迅速记下来,然后,看你能否从中挑出一些有用的材料或线索。如果你费尽心机,结果仍没能从中找出任何联系,那么,你就要试着把自己想象成出考试卷的主考人,在自己的大脑中“看”(即想象)试卷和答案;交替地,再把自己想象成班里最聪明的'学生,并把你自己的手看做是这位聪明学生的手,即使仅仅写出几个似乎与答题没多大关系的字,你也要仔细分析并捕捉其中是否能为你正在发生记忆堵塞的问题提供一些线索或启发。

第四,利用其它试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克服记忆堵塞的最后一个办法是利用试卷上的其它试卷。在标准化考试中,可能会要求考生做大量试卷,后面的试卷也许会给你提供某些线索,你可不要轻易放过有心的搜索。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你在头脑中要始终记住发生记忆堵塞的试卷,如果在后面恰巧遇到了一个与之相关或有些联系的,就要仔细看其中是否有哪些东西能够给你提供线索或启发。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二

面对多如牛毛的知识点,正是凭着坚韧不拔的毅力,自己才取得了成功。具体的复习方法,我归纳起来,有以下递进式的6个阶段。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基本上是2月份-3月份开始网上报名,3月份月份开始场确认,实践技能考试在7月初,笔试的考试在9月中旬。算起来仅有5个月的时间供研读复习,加上投身医师考试的人大多是在职人员,白天8小时需要上班,有时还要上夜班,只有下夜班之后才能休息,基本没有周未。一些人还有家务事等的操劳,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我本人的.计划是每天必须确保3个小时以上复习时间,在复习研读教材前,应先调整自己的心态,务必在每次复习前将自己的心理状态调适到最佳状态,并在每天的学习过程中,保持这种状态和心境,记得春节长假,我所居住的筒子楼里时时回荡着邻居们的说笑声和小孩子的欢闹声,辛苦了一周的邻居们在享受假日的轻松,而我却不敢懈怠。这休息的几天里,除了看书,还要带小孩与父母团聚,我几乎没有出家门。这情景总让我想起读书时语文课本上的一句话:热闹是他们的,而我却什么也没有。正是凭着坚韧不拔的毅力,自己才取得了成功。

以上所谈的是如何在复习时调整自己的竞技状态,具体的复习方法,我归纳起来,有以下递进式的6个阶段。

1.粗读阶段(约25日)。

在刚拿到教材时,对照考试大纲迅速将每本教材研读一遍,主要是把握教材的整体布局和框架结构,粗线条地把教材看一遍。这样对每本教材有多少章节,每个章节有几个小节,大致讲述哪些内容,有一个初步了解。

2.泛读阶段(约40日~50日)。

这是复习的重点阶段。依照考试大纲中掌握、熟悉、了解的不同要求,将教材逐章逐节逐项细读,循序渐进,全面推进,牢固把握教材中的每个知识点。

3.精读阶段(约45日~50日)。

这也是复习的重点阶段。不放过教材中的每一个知识点,医学育网搜集整理并将教材中相似的、相关的知识点综合串联起来,并配合教材配套的习题集进行同步练习操演。

4.取舍阅读阶段(约15日)。

一般情况下,教材的首尾或中间某些章节,并非应考的重点,只是作为医师应具备的知识而仅须泛读,对这些内容可跳过不作重点复习,对其他应掌握的重点内容,可做进一步的温习和巩固。

5.调整阅读阶段(约10日)。

即理顺知识点,理清教材脉络,做模拟题,医学育网整理检验自己的答题时间、复习效果及薄弱环节等,针对薄弱环节在复习中加以改进。

6.考前回放阶段(约10日)。

即在临考前对教材的重点部分再回放一遍,对习题集、试卷中容易做错的题目再做一遍,以加深印象。

在考试前两天,我基本上不再看教材,而是听听音乐(自己喜欢的歌曲),做一些轻松的有氧运动,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橡皮擦、钢笔或圆珠笔等,并保证充足的睡眠。临考前30分钟,我基本上是做深呼吸运动,以调整自己的心态,努力使自己处于最佳的状态,满怀信心地投入到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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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三

近日,我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这部法律文本,深受启发和震撼。这部法律不仅对医疗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也为我们揭示了医生身份的崇高性质以及医疗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医生角色转变、医疗纠纷解决、以及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行业发展的意义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读后感与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行业的规范和约束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医疗行业一度存在着无序的现象,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纠纷频发。而执业医师法的出台,为医生的执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医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从业资格的要求和外科医生的特殊责任等。这无疑是一个积极推动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文件,使医疗行业由无序转向有序,提高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其次,执业医师法也对医生角色的转变提供了思考。在过去,医生仅仅是以医技为主,而在执业医师法中,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对病人负责,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医生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执业医师法的出台,要求医生承担起对患者生命健康的责任,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度等。这意味着医生不能仅仅是技术的操作者,更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一个具有同理心和关爱之心的人。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医疗纠纷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医疗事故常常导致医患双方的困扰和伤害。执业医师法通过明确医生的责任和患者的权利,规定了医患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这为医患之间的争端提供了解决的法律依据和渠道,减少了无谓的诉讼和冲突。通过执业医师法,我们希望能够实现医患双方的和谐共赢,避免因矛盾而带来的困扰。

最后,执业医师法对医疗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医疗行业是一个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事业,其发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执业医师法的出台,使医生的执业从事的行为更为规范,提高了医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对于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医生的职业素质至关重要。医生是社会的守护者,他们不仅仅是为了赚取金钱,更应该是提供健康和福祉的使者。执业医师法的出台,为医生们树立了崇高信仰,提醒他们时刻以患者为中心,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在写作过程中,我从执业医师法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医生的职责和使命。医生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应该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医生应该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医疗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推动医疗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促进医疗行业发展和提高医生职业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这部法律,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愿我们的医生们能够担负起医者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的期望,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四

近年来,我国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和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这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相关研究和实践,对执业医师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我看来,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对于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五个方面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业医师法的修改提高了医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医疗水平。新的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责任,要求医生以病人的需要为中心,不得为个人利益牺牲患者的利益。此外,医生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医生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更加慎重和负责任,增强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

其次,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强化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和管理要求。新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生执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这也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可以使医院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

再次,执业医师法的修改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新的执业医师法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医疗隐私权等,要求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权益,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执业医师法还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为患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全面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也提醒医生们要加强对患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此外,执业医师法的修改还促进了医疗资源的优化和配置。新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生执业的条件和要求,对医生的数量、分布和专业结构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和调控。通过控制医生总量和优化结构,可以避免地区医疗资源过度集中或过度稀缺的情况,保障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公平性和便捷性。

最后,执业医师法的修改需要所有相关方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执业医师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医生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时刻保持患者利益至上的态度。

总之,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前景。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医生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提升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执业医师法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和落实,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五

我读了《执业医师法》这本法律条文后,深感医疗领域的法规化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这本法律的实施对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阅读这本法律,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对于医疗行业的引导作用,以及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的读后感和体会。

首先,通过阅读《执业医师法》,我深刻认识到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性。这本法律明确规定了执业医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它强调了医生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执业医师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以患者的利益为首要考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我认为,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具备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医患关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

其次,《执业医师法》对于合理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本法律规定了医生的执业许可和执业范围,明确了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不能违反的行为准则。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医疗秩序和保障患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法律规定了医生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隐瞒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这些规定有效遏制了个别医生滥用权力、索取贿赂和违法行医的行为,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提醒执业医师们要自觉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

再次,《执业医师法》重视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强调医生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医学是一门知识密集、发展迅速的学科,医生应当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能力。这本法律要求执业医师每年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并积分。这对于医生来说是一种约束,可以有效鞭策医生们不断学习和进步。同时,法律也鼓励医生们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

最后,《执业医师法》强调了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患者个体的健康,还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为社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法律明确规定了医生参与疫情防控、医学救援等重大事件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要求体现了医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也加强了医生与社会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读完《执业医师法》后深感医疗领域的法规化是必要且重要的。这本法律明确了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要求,合理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强调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以及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相信,只有通过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医疗行业才能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质量高的医疗服务。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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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通关心得(2010/07/1911:58)我今年也是第一次参加职业考试,考了429.结合身边同学与同事的感觉经验与教训如下:

如果时间充裕的话,最好先准备稍早点,俗话说笨鸟先飞。我的一个同学就是,很刻苦,准备的很早,考了362终于过了,也是对得起他的努力了。毕竟汗水与成果是成正比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基础与技巧更重要。基础好的,看历年的真题,并把其融会贯通了,一定过的;基础不好的,可以先把书本大概扫描一下,然后做医学教育网校的习题。不懂的再翻书,提问,老师会给出详细解释。最后考前还需把真题看一下,这样也把大学的知识系统的学了一下。何尝不是提高自己呢,我本人感觉真题太重要。我是考完了才得知道,翻了同学的买的真题书,有好多是原题。

关于实践考试,只需把里面的答题步骤看清楚,再看看自己不能熟悉的病例就可了。操作时我是前三天晚上把它的光盘仔细各看了一遍,足也!前提是你实习与工作时能很好的操作就更好了。

(我们地区考技能在本院因此我们每年全过)。

就是说思想上要对它重视,只要你想到了它。那当你晚上在网上游戏时兴许会感觉惴惴的不安,因此也许就能认真的拿起书本来。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时间不多的人,看书就需要注意重侧点。譬如我就是对临床的习题集比较认真的做了一遍,其他的把答案抄一遍,甚至还没抄完。

就去考试了,毕竟我们小医生有时委实忙的紧。

最后,总结为大家应该把时间统筹好。心里对自己要有底,基础不扎实的,需尽早准备。但是你无论如何,务必把历年真题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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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七

执业医师法作为我国首个全面规范执业医师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于提升医疗质量、维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日,我参加了一次有关执业医师法的培训,让我对这部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此,我愿就执业医师法给予我的启示和体会谈一谈。

首先,执业医师法的出台是对医疗行业现状的真实写照。医疗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行业,但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存在,导致了医疗事故频发,患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执业医师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行为树立明确的法律红线,规范其行为举止。只有通过明文规定、法律制裁,才能迫使医疗机构和医生改变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其次,执业医师法对医生的要求更加严格。医生是执业医师法重点监管的对象,该法对医生的从业资格、执业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行为规范方面,执业医师法要求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德医风,恪守职业道德并承担医疗责任。此外,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接受患者的监督和约谈,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患者的自由选择权。通过这些规定,执业医师法督促医生端正医学伦理道德,提升医术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三,执业医师法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审批、设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设施,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与此同时,执业医师法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这意味着,医疗机构不仅要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将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运营,加强对医生和医疗工作流程的监控,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

最后,执业医师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执业医师法对于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但它的执行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医疗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生都需要积极参与执业医师法的执行,共同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执业医师法的目标,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总之,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医疗行业、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对医生和医疗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推动了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但光有法律法规还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执行。我相信,在执业医师法的指引下,我国的医疗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八

作为医学界的一部基础法律,执业医师法在医务人员的执业、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患关系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严格规范医生的执业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提高,执业医师法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执业医师法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基本执业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法律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医学相关专业资格,并且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此外,执业医师法还要求医务人员要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质量。根据法律的规定,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开展有力的诊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法律还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和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近年来,因为医患关系的紧张局势,执业医师法对于改善医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的实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减少了医务人员的过错和违法行为,增强了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同时,执业医师法还明确了医疗纠纷的管理制度,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理平台,为医患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深切体会到执业医师法在医疗行业中的重要意义。首先,我深深认识到持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同时,我也明白了医疗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一时的急切而忽略了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和实施,让我意识到医者的责任和担当,让我成为一名更加负责任和尽职尽责的医务人员。

总结: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疗行业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它规范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改善了医患关系。同时,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法律对于我们个人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做到恪守医疗伦理和道德底线,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九

第一段:引言(200字)。

考过执业医师是每个医学生的梦想和目标之一。这个考试是医学专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作为医生发展的起点。我在不断学习和努力的过程中,终于考过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这次考试,我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第二段:备战阶段(200字)。

备战执业医师考试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良好的考试策略和心理调节。在备考阶段,我制定了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和复习时间。我花大量的时间研究历年的考试真题,通过做题来提高自己的答题速度和准确性。同时,我也加入了一些培训机构和参加了模拟考试,以检验自己的水平并及时纠正错误。此外,我还定期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并通过阅读书籍和听音乐来放松心情。

第三段:考试经验(200字)。

执业医师考试是一场高强度的竞争,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在考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答题的技巧和时间管理的重要性。我注意到,做选择题时要先花一两分钟仔细阅读题目和选项,然后快速选择出最有可能的答案,并迅速确认。在做主观题时,我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尽量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我还在做题时尽量保持冷静,不让紧张情绪影响到自己的答题效果。

第四段:心得体会(300字)。

通过这次考试,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医学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我学会了如何在紧张的考试环境下保持冷静,如何高效地利用时间,如何正确对待考试结果。我明白了,执业医师考试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成长和进步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努力。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医学研究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也认识到医学是一门终身学习的职业,我要不断涌现自己的临床技能,提高自己的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五段:展望未来(300字)。

考过执业医师是我追求梦想的一小步,现在我正准备迈出更加重要的一步。未来,我将进一步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我会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提高自己的临床能力。我还希望有机会到基层医院实践,亲身感受和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同时,我也想为医学教育做出一些贡献,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我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医师,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100字):

考过执业医师是我医学生涯的重要里程碑,这次经历让我受益匪浅。我的心得体会是,备战阶段的有计划有目标的学习,良好的考试策略和心理调节,都对考试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不断学习和锻炼,我不仅在执业医师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也为未来的医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希望能将这些经验和体会分享给更多的医学生,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医学梦想。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十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十一

1.软化、溶解、吸收:小血栓可在纤维蛋白酶的作用下,完全溶解吸收。

2.机化:血栓体积大时可发生机化。白血栓形成后1-2天即开始,2周内可完全机化。在机化过程中,新生的内皮细胞被覆因血栓于此周而产生的裂隙,使血栓上下游的血流部分沟通,称为再通。

3.钙化:未被机化的血栓可发生钙盐沉积。在静脉中形成静脉石。血栓的类型。

无论心或动脉、静脉内的血栓,其形成过程都从血小板粘附于内膜裸露的胶原开始,其后血栓形成的过程及血栓的组成、形态、大小都取决于血栓发生的部位和局部血流速度。血栓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白色血栓:见于延续性血栓的头部及疣状心内膜炎的疣状血栓。肉眼呈灰白色、质硬、粗糙,与心血管内膜紧密粘连。镜下由血小板聚集形成,呈珊瑚状小梁排列,其间质可见纤维素及中性粘细胞等。

2.红色血栓:又叫凝固性血栓,见于延续性血栓的尾部,混合血栓阻塞血管腔层,局部血流停止,血液凝固而成。肉眼呈暗红色,如凝血块一样。镜下,在纤维素网眼中充满各种血细胞。

3.混合血栓:构成延续性血栓的体部。白色血栓阻塞部分管腔,下游发生漩涡,析出的白色血栓和凝固的红色血栓交替形成混合血栓。

4.透明血栓:是由纤维素构成的,见于微循环小血管内,因而又叫微血栓。

1.心血管内膜的损伤:心血管内皮细胞是一层分隔内皮下结缔组织和血液中凝血因子、血小板的单细胞薄膜,具有抗凝、抗血小板粘集的功能。但是当内皮细胞受损时,可合成willebrand因子,使血小板粘附于内皮下的胶原。由于内皮损伤,内皮下结缔组织内的基底膜胶原、原纤维性胶原、弹性蛋白都有强烈的促凝作用,导致血小板粘集形成血栓。

2.血管状态改变:当血流缓慢,血流停滞,漩涡形成时,破坏了正常的血流状态。正常时,血流的轴流由红细胞和白细胞构成,外层是血小板,最外围边流是一层血浆,将血小板和内膜分离开。当血流缓慢,停滞成漩涡形成时,血小板与内皮细胞接触机会增加,此时内皮细胞由于缺氧常发生变性坏死,局部的凝血因子、凝血酶浓度增高,可导致血栓形成。由于静脉血流缓慢,并有漩涡,容易受压,静脉血栓形成多于动脉,二尖瓣狭窄时左心房内血栓形成,心肌梗死时附壁血栓形成,动脉瘤内血栓形成等均与血流状态的改变有关。

3.血液凝固性增加:又称为血液的高凝状态,是指血液比正常容易发生凝固的状态,常见于dic,dic基本病理变化是在微循环内有广泛的纤维素性血栓形成,累及肺、肾、肝、脑及肾小腺等器官,引起广泛性坏死和出血。

上述三种血栓形成条件,在临床病例中,往往同时存在,共同作用。出血的原因。

血液自心血管管腔流出到体外,体腔或组织间隙,叫出血(hemorrhage)。流到体外叫外出血,流到体腔和组织间隙叫内出血。出血可是外伤成的血管病等病变所致的破裂性出血,也可以由于血管运动性增加而发生漏出性出血。

一、破裂性出血:破裂性出血乃由心脏或血管壁破裂所致。破裂可发生于心脏,也可发生于动脉。静脉破裂性出血的原因除创伤外,较常见的例子是肝硬变时食道静脉曲张的破裂。毛细血管的破裂性出血发生于局部软组织的损伤。

二、漏出性出血:这种出血是由于毛细血管后静脉、毛细血管及毛细血管前动脉的血管壁通透性增高,血液通过扩大的内皮细胞间隙和受损的血管基底膜而漏出于管腔外的。

三、病变内出血可发生于体内任何部位,血液积聚于体腔称体腔积血,发生于组织内的出血,量大时形成血肿,如脑血肿、皮下血肿等。皮肤、粘膜、浆膜的少量出血在局部形成淤点,较大的出血灶形成淤斑。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十二

执业医师作为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担负着病患救治和医疗技术提升的重要责任。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执业医师工作的特点和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个人经历出发,阐述我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患者的尊重和关爱。在医疗行业中,患者经常会因病情复杂或者身心不适感到焦虑和恐惧。作为医生,我深知尊重患者的决定和情感支持对于患者康复的重要性。无论是每日的问诊、检查,还是手术和治疗过程中,我都以亲切友善的态度和温和的语言与患者交流,用真心真意的关心和鼓励来减轻他们的痛苦和紧张情绪。

其次,执业医师要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意识。医学是一门浩瀚而更新迭代速度极快的学科。在我执业的几年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演进。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为此,我积极参加学术会议、读取医学文献、参与病例讨论和与同行交流,保持学习的热情和求知欲。

再次,执业医师要坚守医德和道德底线。在医疗行业中,我们时常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和诱惑,特别是在药品、检查和手术方面。然而,作为合格的执业医师,我们必须要坚守自己的医德和道德底线,不能因私利而牺牲患者的利益。我始终坚信纯粹的医学是为患者服务,为改善他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我都会坚持诚实守信、专业可靠、公正无私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另外,执业医师要注重团队合作和交流。在医疗工作中,医生往往需要与其他科室的医生、护士、药师等紧密合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实施医疗措施。因此,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沟通能力非常重要。我经常与同事进行交流学习,分享各自的经验和技巧,共同解决临床问题。此外,我也积极参加团队会议、病例讨论和科室学术活动,与团队成员共同研究和探讨医学问题,为患者提供更精准、及时的医疗服务。

最后,执业医师要善于管理和平衡工作与生活。作为医生,工作是重要的,但是个人的健康和家庭也同样重要。长时间的工作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容易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因此,我在工作之余会积极参加运动、晒太阳、与家人聚餐等活动来放松身心,保持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只有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总之,执业医师工作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使命。通过个人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患者的尊重和关爱,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坚守医德和道德底线,注重团队合作和交流,并且善于管理和平衡工作与生活。只有不断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工作经验,执业医师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十三

作为执业医师,我们肩负着传承和发展中华医学、治疗病患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同时,我们也应当积极参与医师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医改进程,保障医患健康、和谐关系的平稳发展。本文主要从自身执业管理经验出发,探讨一个合格执业医师应具备哪些素养和能力,如何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以及如何参与和利用医师协会提升自身水平。

第二段:执业医师应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一个合格的医生应当具备丰富的医学知识和扎实的临床技能,能够急诊救治危重症、精准诊断复杂疾病。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人文关怀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尊严,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与关爱。此外,积极参与医改进程,关注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是每位执业医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第三段:医患关系的处理。

医患关系是医疗领域关注的重点之一,也是执业医师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处理医患关系时,我们应当始终以患者为中心,从患者需求和利益出发,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而作为医生,我们也应当在尊重患者身体自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他们正确、科学地对待疾病治疗。当然,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我们也要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了解和遵守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第四段:如何参与和利用医师协会。

从个人角度出发,参与医师协会是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的好途径。协会为医师提供了专业学术交流、病例讨论、继续教育、职业发展指导等多种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也可寻求协会的支持和帮助。而从全行业角度出发,协会可以发挥联谊、协调、推动服务等作用,协同各界积极参与和推动医改进程,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五段:结语。

作为医学行业的一份子,我们执业医师应当以敬畏和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病患,珍惜和守护人类生命的宝贵财富。同时,我们还应当积极参与和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医学发展、医疗服务改进和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会越来越好,人民的健康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权、徇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优执业医师法心得(汇总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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