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

时间:2023-10-30 作者:雁落霞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梳理自己的思路,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下面是一篇对艺术创作的心得体会,通过作者的实践和思考,我们可以了解到艺术创作的灵感和过程。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一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军委发布的三个重要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以及《中央军委关于解决军队严重违纪问题的通知》。这三个规定的出台和贯彻执行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的坚决反腐败态度和强大的自我净化能力。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对于这三个规定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思考。

首先,这三个规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视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认识。《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性修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政治活动、解决政治问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手段。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推动全党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的基础和动力。此外,《中央军委关于解决军队严重违纪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对于解决严重违纪问题,维护党的军队的纪律作风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定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和军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其次,三个规定的执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力量,要秉持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稳定和公民安全。三个规定的执行,要求公安机关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作风。特别是《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打击腐败违纪行为,堵塞权力寻租的漏洞。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严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操守。

再次,这三个规定也对我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深感光荣和自豪,也深感责任重大。党的规定给予了我更加清晰明确的方向,告诉我要始终牢记党性,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这些规定也要求我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从事与公安职责不符的行为,不得以权谋私,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这对于我来说是一种良好的激励和规范,使我能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最后,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广大公安干警的支持和努力。只有每一位公安干警都能自觉遵守规定,自觉维护党性,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安干警要积极投身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去,深入群众,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三个规定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深感自己的历史责任和社会使命。我将始终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引领,严格遵守规定,始终保持纯洁的党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全、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公安干警。同时,我也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公安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二

首先,我认为公安部新出台的三个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是对公安工作的规范与加强,也是对公民利益的保障与体现。其中,着重强调了对非法检材、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打击,以及对被刑事拘留人员的审讯和检查等步骤的规范。

其次,这三个规定实际上也是在走向更加权威、规范化的公安机构,这同时也意味着对公安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了。比如要求公安人员在审讯前必须检查被拘留人员的身体状况,这为了保证他们不受任何伤害。而且在审讯中,也禁止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这既是对被拘留人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公安机关自身形象的提升。

其次,在这三个规定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禁止司法警察私自带家属、友人进入办案区的规定。因为实际上存在一些非正常渠道通过“脉门”进入办案区观察案情、干涉调查的现象,这给公安工作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如今,公安部针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去除了被标上“封印”与“禁止接触”的刑侦现场中一些不健康的“私下联系”,从某种程度上确保了案件调查的严肃性,也使更多人顺应司法程序,追求更加公正的司法审判。

最后,这三个规定对公民来说也非常有保障意义。这些规定的出台,既意味着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得到了更加扎实的保障,同时也确保了公安机关工作的安全性。在之后的工作中,公安工作人员要以此为准则,在办案中严格遵守,坚决杜绝任何不正之风的发生。

总之,公安部新出台的三个规定在司法审判,公民人身财产权等方面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强调了公安机构工作的规范化、权威化、正当性和人性化;同时通过对公安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化,增强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也为了更好地确保公安人员以及公民的安全和利益而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我们也相信,在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当中,树立一个健康规范次序的公安形象,不仅是一切正当社会治理的基础,也是一种文化与精神内涵的提升和理念创新。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三

公安队伍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具有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安队伍制定了“六个规定”,要求队员们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六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从“不作为不准确”、“对执法办案负责”、“正确认识社会反思工作”、“推进纪律严肃”和“依法办事严禁腐败”的角度,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队伍要求不作为不准确,这是公安队伍一项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公安民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忧患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只有在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深入贯彻执行各项公安工作,才能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其次,对执法办案负责是公安队伍的核心要求。执法办案是公安队伍最直接、最具特色的一项工作。我们要始终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平处置,以求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再次,正确认识社会反思工作是公安队伍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正视自己的工作中不足之处,进行自我反思,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倾听和接纳来自群众和上级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使自己的工作更加精细化、专业化。

进一步,推进纪律严肃是公安队伍的重要保障。只有保持队伍纪律的严肃性,才能确保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队伍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只有通过严格的纪律要求,才能为公安队伍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依法办事严禁腐败是公安队伍的底线。公安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主力军,绝不能容忍队伍中出现腐败现象。我们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加强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以保持队伍的高度纯洁性和奋斗精神。

综上所述,公安队伍的“六个规定”是对每一位公安队员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全队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底线要求。只有认真贯彻执行这六个规定,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队伍形象,为实现治安稳定、社会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以更严格的要求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四

近日,公安部颁布了三个新规定,分别针对网络安全、公安执法和警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加强。这些新规定的出台,让广大公安干警充满期待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新规定,注重实践和总结。以下是本人对公安部新三个规定的个人心得体会。

一、网络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要不断加强。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公安部发布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安全的管理职责和制度体系,为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指导。但是,网络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技术和管理手段,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公安执法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规范化操作。

公安部的执法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安执法的行为规范和程序要求,为公安干警提供了具体指导和参照。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同时也要注意规范化操作,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侵犯人权等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三、警察队伍建设要注重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公安部的警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着重从素质、能力、形象等方面对警察队伍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注重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队伍形象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公安部的新规定,着眼于加强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要求公安干警切实降低老百姓的治安成本,以社会动员的方式加强秩序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收集民意和反馈,努力满足社会需求和期待,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公安部的新三个规定,为公安干警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和方案,推动规定的落实和实施。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总之,公安部的新三个规定,是一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法工作的必经之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新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依法治警作为中心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规定上来,推动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公共秩序的维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决当前一些不规范行为的问题,公安部门推出了“三个规定”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下的社会问题,我认为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三个规定”政策强化了公共秩序的管理。在过去,人们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造成了对他人生活环境的侵害。而在新政策的推行后,各类不文明行为受到了严格限制和处罚,大大提高了公共场所的秩序。通过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人们的公共行为意识得到了增强,公共场所的环境大为改善。我曾在市中心观察到,如今吸烟点减少了,地上的烟蒂和纸屑也减少了许多。这说明了政策的有效性,相关部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为人们提供更加文明和干净的公共场所。

其次,“三个规定”政策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在过去,一些过度娱乐、吃喝玩乐过量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然而,新政策通过规定高端消费、限制超标车辆等措施,旨在减少不合理和浪费性消费。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使社会的资源利用更加合理,而且提高了人们的节约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例如,我周末到市中心购物时,发现娱乐场所和高端消费场所的人数明显减少了,而环保、健康、有益的休闲活动却呈现了上升的趋势。这一现象表明了规定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人们变得更加理性、自觉。

最后,“三个规定”政策提升了社会文明水平。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文明行为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培养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政策的推行使得人们更加注重守法自律,遵守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和谐。我注意到,在社区活动中,人们的相互尊重和友好互助的现象逐渐增多,社区氛围也变得更加和谐。这说明了规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人们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提升,社会的整体文明水平也随之提高。

总而言之,“三个规定”政策是公安部门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一政策不仅严厉的惩罚了不文明行为,还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引导和教育方式,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中来。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人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公共秩序得到了巩固,整体社会的文明程度得到了提高。无疑,“三个规定”政策对人们的生活、对社会的进步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的人受益于这项政策,为我们的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六

近年来,我国公安队伍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推进队伍作风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维稳服务。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六个规定,我深入学习了这些规定,并深感其对于提升队伍素质、加强队伍作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以下是我对公安队伍六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恪尽职守,加强业务学习。作为公安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执法服务意识,深入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才能在实践中游刃有余,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因此,我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发扬“学就要学好,懂就要懂透”的精神,充分利用学习资源,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

其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对于公安队伍来说,廉洁奉公是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以最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同时,我们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坚决抵制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杜绝权力滥用,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我深刻理解了廉洁奉公的重要性,经常与同事们交流讨论如何加强廉洁意识,共同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突出法治思维,提高决策能力。公安队伍六个规定强调“依法执法、执法必严”,对于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法治思维是提升工作质量的关键。只有在遵守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明确权责、公正执法,确保权力合法行使,维护社会正义。在工作中,我加强自身的法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决策能力,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公安队伍六个规定明确要求“科学决策、精细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这反映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和任务的繁重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我们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我在工作中积极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了办案效率,提高了犯罪打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同时,我也与同事共同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效能。

最后,坚守底线,强化警示教育。公安队伍六个规定强调“政治纪律要求高于一切,治安工作底线意识不能丧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守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时刻以底线思维开展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工作中,我和同事们一起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基层警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提升了全体队员的思想觉悟和纪律意识,使我们能够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

总之,公安队伍六个规定对于提升队伍素质、加强队伍作风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我认识到作为公安人的使命和责任,愈发坚定了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全的决心。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恪守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七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安全的主力军,公安队伍肩负着重要使命。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警察工作效能,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公安队伍六个规定”,明确了警察队伍的基本工作准则。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我深感警察队伍的职责重大,应有的规范标准和精神风貌对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对“公安队伍六个规定”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尊崇职业铸就专业机构。

作为公安队伍的一员,我们必须高度尊重职业,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把维护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只有把公务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始终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才能获得人民的信赖和尊重。同时,公安队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警务人员,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第二段:依法执法防微杜渐。

“公安队伍六个规定”中明确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作为警察,我们责无旁贷地执行着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案,做到权力运行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只有如此,才能增强公安队伍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确保社会治安的长治久安。

第三段:廉洁从警筑牢防线。

廉洁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作为警察,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廉洁自律,远离腐败,杜绝各种权钱交易和黑恶势力勾结。要严格遵守廉洁从警的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只有自觉做到廉洁从警,才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树立起公安队伍防范腐败的坚固防线。

第四段:服务人民传递温暖。

作为人民警察,我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我们要增强服务意识,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人民创造更加安全和舒适的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们遵守法律,答疑解惑。只有践行服务人民的宗旨,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信任和支持。

第五段:自我约束不断进步。

“公安队伍六个规定”强调了自我纠错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性。作为警察,我们要时刻保持对自身工作的警醒,不断追求进步。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做到稳定处理复杂案件,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不断追求完美。只有自律自省,不断进步,才能支持起公安队伍的长足发展。

总之,深入贯彻“公安队伍六个规定”对于确保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权威化至关重要。作为公安队伍的一员,我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履行职责,以更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希望每一个警察都能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共同铸就一支廉洁高效、为人民服务、赢得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八

公安是国家治安的守护者,为了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其中,主要有三个重要的规定,即《公安机关办案规定》、《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执法机关办案活动规定》以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规定》。这三个规定在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提高执法效率以及保障社会秩序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参与公安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首先,公安机关办案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可以提高我们办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规定,我们要求每一位办案民警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办案的真实性和严谨性。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的措施,不仅防止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依据。通过实施公安机关办案规定,我们办案的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也日益加大,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执法机关办案活动规定的实施增强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威慑力。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那些企图阻挠、破坏公安机关办案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破坏执法活动,我们在遭遇这种情况时能够更加果断地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在我个人的经历当中,碰到了多次破坏执法活动的情况,通过依法依规的处理,我们不仅成功地将破坏活动制止,也向其他可能存在同样企图的人们传递了警示和威慑。这不仅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权威,也保护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

最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规定的实施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和维护者,通过实施治安管理规定,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和权限,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提高了治安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我们深入社区开展巡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防范、协助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等,都是依照治安管理规定来落实的。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社会治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公安的三个规定分别在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增强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威慑力以及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个人的实践中,通过遵循这些规定的要求,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从业人员,我将始终遵循这些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九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公安机关的工作行为,加强法治建设,不久前,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为规范(试行)》,简称“三个规定”。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三个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触动和收获良多,在此将与大家分享我对“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个人工作素质的重要性。规定中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怎样做的标准和要求”,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而这一点我深有体会,只有具备优秀的工作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安全。在工作中,我们不能止步于仅仅达到合格标准,而是要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工作环境和紧急情况。

其次,坚守职业操守的重要性。规定中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就是人民的公仆,要忠诚履职”,这一点对于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尤为重要。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必须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坚守职业操守,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职。在面对金钱、权力的诱惑时,要始终以清正廉洁的态度维护公共利益,保持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廉洁之心,做到服务群众无私无畏,忠诚于国家,履行公安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

再次,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性。规定中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法,服务群众、惩防治安违法犯罪行为”,强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责。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为群众解决问题,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我们不能只注重打击犯罪行为,更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对安全的需求。要注重理论学习,了解社会动态,积极倡导警民互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增强公安机关的辐射力和感召力。

最后,打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在工作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以共同的目标推动工作向前发展。同时,在工作上要鼓励和包容新人,给予他们充分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为公安机关注入新鲜的力量。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让每一位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充分发展个人潜力,实现自身价值。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机关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这其中,个人工作素质的重要性、坚守职业操守的重要性、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以及打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是掌握“三个规定”的关键。以此为指导,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必将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能力,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打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

起:2021年7月30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执法案件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机关涉及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规定(试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执法程序规定(试行)》三个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和保障民众人身自由和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承:这三个规定对于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标准和要求,同时也对民众的利益保障和司法公正具有深远意义。在这些规定中,有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内容,望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转:其中《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执法案件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执法范围和程序,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立案、取证、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以实现严格依法依规执法。同时,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要全面记录侦查过程,保障当事人权益,防止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极大提升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抄:而《公安机关涉及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规定(试行)》则加强了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了公安机关必须确保涉及人身自由的立案侦查程序合法合规,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滥用执法权利陷害无辜的情况。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加强对涉案行为的打击,也能有效保护民众的基本人权。

合:此外,《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对网络安全领域的执法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对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给予有效保障。其中包括对于取证、追踪等论证严密,针对性强的规定,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总之,《公安部新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加强了对民众人身自由的保障和对网络安全的维护,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依法执法的又一次重要措施,表明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向着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和更加透明的方向迈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些规定实行存在一定困难,还需要广大公安机关人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执法走向更加成熟的轨道,为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一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二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之后,对党员领导干部“三公”(公费出国、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作为公安干警,我们更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秉承警务“为民服务、执法公正、维护稳定、保卫人民”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规范使用公务车是贯彻“三个规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们公安干警在执行任务中必须时刻谨记,公务车只能作为执勤、应急以及正当的公务需要使用,不能用于私人目的。在实际工作中,我更多地选择了自己的私家车前往出警、巡逻等任务中,这不仅是更好地遵循规定,也有助于节约支出,提高效率。

其次,在公务接待方面,我们必须切实把关。包括不过度花纳税人的钱、不过于讲排场、不拉关系请客等等。警务巡视、民警例会等会议,应该做到简约、精辟,办公场所也不必过于奢华。在重要时节,我们也要尽量避免向领导请示提出公务接待计划,做到过其余而不补、不过度奢华而矫情。

最后,我们更应该亲近群众,时刻牢记为民服务这一宗旨。在执行任务中,我们应该以人为本,锻炼管理本领,为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日常任务中,我们要扎实地践行“三服”,即便是最基础的工作,也要以身作则,勇挑重担,不怕苦、不怕累,在艰难险阻面前,不屈不挠,不屈服、不厌倦。

第三段:公安干警的使命与责任。

作为一名公安警种干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这一原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要求,更是对党和国家的责任。我们肩负的不仅是维护治安、维护秩序等基本职责,更是为建设繁荣、平稳的经济社会做贡献。用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国民人民的尊严权利,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四段:勇于担当,严格自律。

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应该尤其切实履行自律职责。作为公安干警,我们首先要时刻自我审视,进一步自觉纠正不良工作风气,用自己的发言和行动,明确表示支持、坚决执行上级制定的纪律要求,不仅仅是口头摆拍,还需要真正做到政治思维上的转变、行为表现上的转变、认知水平上的转变。同时结合实际,千方百计地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员”角色,增强自身的监督意识和执行力度。

第五段:总结。

总之,“三个规定”贯穿了党的思想、作风和行动的全过程,是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典范。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不仅应该牢记“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更是需要推进“三严三实”教育等全民范畴的严肃自律,“从我做起”,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美好中国发出更响亮的声响。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三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四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五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行三项规定和组织开展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三条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二高三部相继发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这三项规定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不得干涉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事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如有违反规定,司法人员必须积极记录报告,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自主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有18751件重大事项,包括询问或介入、检察事务等,其中反映情况、询问理解的占96.5%,介入的占3.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执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要求的自主自我压迫行动,对自己的司法责任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很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损害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项规定为司法公正安装了安全阀。

有的因违反三条规定而被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有的根据要求记录报告免责追究的正面案例。

最高检向社会公布检察人员违反三条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检察意识。这相当于检察机关暴露家庭丑陋,向社会公开了违反三项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开了负责和决心,所以必须执行这个制度。

执行三项规定对今后的司法案件有什么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率先执行三项规定,首先保证事件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公平公正处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大大推动整个社会的氛围好转。如果每个人都不向关系打招呼,我们一定能建立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海省同事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条规定是党中央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率先贯彻三条规定,体现了政治意识和法治责任。现在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因司法腐败和违法行为而犯的错误都可能导致人们对法治的信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贯彻三项规定是为我们司法人员披上防腐外套,有助于司法人员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检察官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职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的代表说。

以前大多数人不知道三项规定,但最高检查召开发表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实施三项规定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案件最好的防腐剂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条规定,司法人员在拒绝问插手事件时更有信心,想插手干预事件的人们也会考虑自己有可能被记录下来,消除问插手干预事件的想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不会问案件,案件自然可以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首个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长李俊丰表示,他期待着三项规定,希望检察机关继续率先执行。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六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七

近日,交警中队领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交警执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实用公安队伍三个规定心得(案例18篇)篇十八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安民警三个规定集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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