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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一
从法律概念与法律意识的认知到法学实践操作的解析,法学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学习过程中。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对于法学教育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法学教育是法学专业学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不仅拥有自己的核心理论,而且在实践领域中又有着广泛的应用。法学教育,能够帮助我们从理论到实践,深入地认识并掌握法律知识。同时,法学教育能够提高我们对法律意识的认识,让我们更好地感受到法律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重要作用。
其次,我认为法学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法学教育是一种高度专业化和系统化的教育过程,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丰富,以法律知识为主导,注重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扎实素质和法律思想的建构。同时,法学教育注重实践应用,通过模拟、实习等方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除此之外,我所认识到的法学教育实施方式也是很多样化的。传统的课堂讲授,学生的自主探究,以及各类课程实践等等,都是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实施方式。因此,学生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并掌握合适自己的学习方式,去更好地完成法学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五段:结尾。
最后,通过对法学教育的认识和了解,我深深地感到,法律知识是被广泛需要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制定各种法律文书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好好吸取法学教育中深入的理论知识,同时,结合实践,把理论付诸实践,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各种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更好地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二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人类价值的终极关怀。在法学教育中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成为了主要任务,仅仅局限于解释概念、注释条文、抽象议论等等具有理论深度的分析,没有将培养学生秩序与正义等价值理念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一些学校开设的司法道德、法律伦理或伦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伦理的一般机理和个性特色都没有进行研究和探讨,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仅仅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学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方式,而法律职业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却被淡化甚至于遗忘。
(二)师资力量和教学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在法律院校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是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以及研究执教的老师,大多数都是法理学、诉讼法的老师、哲学学科中的伦理学老师。由于这些老师大多都属于某一固定的“专业”,绝大多数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所知甚少,法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的弊端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他们的教学方法停留在单一教学上,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只限于知识、概念以及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解释,在教学过程中没有无师生互动,无真实的道德体验,没有生气。
(三)国家司法考试的不足。
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员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但是不可过分地仰赖它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实际意义。因为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现代性的道德实践,而不仅仅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活动。这种道德实践与司法考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道德实践仅仅通过“书面考试”的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是体现不出来的。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1.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伴随着全面展开的法律职业化,因此人们对于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想要实现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指导价值,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其首要的任务。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法律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法律的教育也应该是为社会培养服务人才的教育,而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也必然迫使我们的法学教育需要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提上日程。
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要求在理性认识层面向学生传授抽象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过程,以及解决的问题能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不是说仅仅开设几门课程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专业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求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没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无法成为专门人才。但是,仅仅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没有职业道德来规范自身行为,同样也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专业人才。
3.教师的素质要求上。
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形成了传授知识和理论,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的认识上,而忽视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所以,首先,教师要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法学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其次,法学教师要起到一定的模范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教师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教学素质的体悟和经验。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
1.问题讨论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它有利于形成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热情和兴趣,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权,积极思维,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对法律职业道德冲突和道德理论认知,促进他们形成敏锐的判断力和推理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2.案例教学法。
常用的法律教学方法是案例教学法,特别是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尽可能的让学生快速的进入假象的角色,然后用法律的头脑进行思考和判断。因为学生能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的假象自己为其中的角色,显然学生就会对该角色产生真实的体验,了解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
3.模拟法。
模拟法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的产物,能够培养学生理论结合实际对各类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及综合运用的能力,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的工作能力,能够给学生提供独立分析思考和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教学形式的现场性、教学方法的灵活性以及教学过程的趣味性等有利于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涉及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内在要求之一。学校教育作为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场所,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教学中的优势,借鉴外部经验,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领域的实践者。
参考文献:
[1]尹萍.道德教育的特殊场域——大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黑龙江教育.(11).
[2]喻玟,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6(12).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三
法学是培养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学科,而法学教育则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环节。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经过几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法学教育有了一些思考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法学教育的目标、方法、课程设置、教师素质以及实践环节等几个方面来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深入理解法学原理和法律逻辑,具备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法学的本质是规范社会行为的科学,通过法学教育,我们应该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并能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法学教育还应注重培养法律的道德观念和法治精神,使学生成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的法律人才。
其次,法学教育应注重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现代法学教育应该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辩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只有通过实际案例的剖析和实际操作的训练,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应用和法律运作的实际情况。
第三,课程设置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特点进行课程设置。除了法学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外,应该增加一些实用性强的专业选修课程,例如法律英语、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此外,还应加强跨学科的交叉培养,开设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课程,使法学人才具备更广泛的知识结构。
第四,教师素质是影响法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法学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他们应该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此外,还应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法学教育离不开实践环节的重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应用和实际操作。因此,法学教育应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例如实习、辩论赛、模拟法庭等,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还应加强与实践领域的对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相关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平台。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几年的学习和实践,我认为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具有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法治意识的法学人才。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的课程设置,优秀的教师素质以及实践环节的重视,可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希望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可以不断探索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法学人才的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四
法学教育在当代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给予学生深入了解法律体系的机会,还培养了他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本文将从我的个人经历出发,探讨我在法学教育过程中的思考心得,并谈谈我对法学教育的理解与认识。
第二段:对法学教育的认识。
作为法学教育的学习者,我逐渐意识到法学教育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我们学会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了解法律的作用和限制。通过学习法学,我逐渐明确了法律的本质是在社会中维护公正和正义的一种工具,而法学教育就是帮助我们理解并运用这一工具的过程。
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论文撰写等实践性的学习方式,我能够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审视问题,并在思考中逐渐培养出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这种能力不仅对于法学领域,还对于其他领域的学习和工作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法学教育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思考能力,还教会了我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在法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关于人权、社会公正的内容,这让我们明白了法学教育背后的使命是帮助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社会关系。通过法学教育,我们能够更好地反思社会问题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对法学教育的展望。
虽然法学教育在培养我们的思考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思考和进取。未来,我希望法学教育能够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更多的案例研究、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的法理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法律情境中。同时,与社会的联系也应更加紧密,结合当下的社会问题进行教学和研究,以提供更有实际意义的法学教育。
总结:
以上是我在法学教育过程中的思考心得体会,通过法学教育的学习,我不仅培养了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还增强了对社会的责任感。然而,任重道远,我希望法学教育能够不断进步,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并与社会紧密结合,以推动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五
引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教育的关注是一个社会在文明状态必须不可轻易放松的。中国人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曲折坎坷,对教育的实践和思索有了可之的回溯的素材。对一个世纪的教育的研习实践与战乱并存的状况可以用历史的方法来获得,对实行了半个世纪相对变化较小的现行制度的探讨则是时下教育届热忱关注和广泛摸索的对象。各种报刊杂志几乎都参与到这一潮涌中来,仅从《南风窗》这一半月刊的期刊中就可以看到多篇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探讨的文章。如第211其所作的独家策划:大学之道,组织四篇佳文来述析教育的课题;在第213其又以评论的形式以述美国大学的生财之道,试以他山之石作明鉴来构建自己的有效范式;于第216期中又对mba的躁动热潮作出针对性分析,以期给人们清清火、醒醒脑;在第220期中刊载“高教”宽进严出“可能吗?”的文章,探讨其可行性;在第222期又作独家策划:“教育,为什么”,对现行的政策作以省思;及第224期中的热点探析:中国高教的三大软肋,等等。而在《南方周末》的新年特刊的六大板块中教育专栏占其一,对教育的投入、精英教育、私立教育、教育制度等方面予以研讨,以期为教育的合理有效发展出谋略。
在读过诸多使人深思的篇文后,回思自己是一刚入法学研习之门的后学新生,一种对法学教育的思索的冲动由心海萌动而起。又读伯尔曼之巨著《法律与革命》,试图从法学研习的源头寻求些思路以期对现今法学教育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
[1][2][3]。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六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深受苏联的影响,注重理论的学习和掌握,轻视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经验。在主观上,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熟悉法律知识,拥有一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守法精神,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行业的人才,维护社会法治建设的精英。但在客观上,由于长期忽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一味追求理论的学习,我们培养出的不是全能型的人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天“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并未直接转化成为学生毕业后谋生的技能。虽然近期在法学教学改革中,不断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新的教学方式,但效果上仍未达到实际的需要。
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比来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点非常突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书斋式的,极少接触社会实践,基本上都停留在对书本知识的学习研究。与此不同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都是真实案例,接触的是实际的案件当事人,面对的是千变万化具体情况。这就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正义感、创造力等等。在师生关系上,打破了过去在课堂上以老师为主的传统模式。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实际问题的.解决者,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主动性、积极性。指导教师只起到辅助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了过去“你讲我听”的模式,更多的是提问式教学、案例分析,增强了互动性,把过去课堂上的死气沉沉变得更为活跃。在对学生的评价,不再仅仅依靠卷子的分数,而更多的要看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能力与智慧,甚至直接是更为客观的案件判决的结果。
3二者的一致与冲突。
事实上,法律职业教育是法学教育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有这样几个方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拥有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思维方式,信仰崇尚法律具有牢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等。从这些方面来讲,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正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且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有其他教学方法不能比拟的优势。
笔者认为,造成以上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学生就业困难,缺乏实际法律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过去我们总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划等号。也就是说,我们过去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抓住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方面,即不断强调书本上知识理论的积累而忽视了对于法律这样一门实际操作性很强的的学科在实践工作技能上的培养。诚如只会看图纸而从未上过工地的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可能盖出牢固美观的楼房,只学习过医学理论常识而从未有过临床诊治经验的医科学生不可能治好病一样,没有经历过现实案件操作的法学专业学生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真正的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们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而这正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工作。
在现有模式下,诊所式法律教育势必会和原有的教育模式产生一些冲突。比如在课时的调整上,原有教育模式下理论课程的学习几乎占满了四年大学教育,现在要腾出时间给同样需要大量时间的法律诊所就必须对原有课程的课时加以调整。在资源上,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讲授课本的教育方式相比需要较多资金和物质投入,这在一些本就不以文科为优势的综合性大学,缺少相关资金投入的条件下,更显得难以实现。在师资上,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来对学生加以指导,这又必然导致在教师岗位上新一轮的竞争。
4结语。
我们当前的教育模式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越是希望速成培地养出一大批能够适应多种法律岗位需求的多面手,就越是事与愿违。可以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在我国真正实现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培养目标有百利而无一害,今后必然引起更多的重视与关注。
参考文献。
[1]@徐立。试论法学教育目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j]。湖北社会科学,2007。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公安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也在不断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在公安法学教育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本文将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和教师队伍五个方面,总结和体会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感悟。
首先,公安法学教育改革注重培养目标的转变。过去,公安法学教育主要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的培养。现在,公安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将其定义为“既会应对法学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又具备积极的价值观、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胜任公安工作和继续深造的专门人才”。这样的培养目标的转变使得公安法学教育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培养出更加全面发展的优秀公安人才。
其次,公安法学教育改革拓宽了教学内容的范围。过去,公安法学教育主要以法律法规的教学为主,而忽视了对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和了解。现在,公安法学教育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知识都纳入了教学内容之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跨学科的学习能力。这样的教学内容的丰富与扩展,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公安工作的背景和环境,为他们成为优秀的公安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公安法学教育改革注重创新的教学方法。过去,公安法学教育主要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依靠教师的单向传授,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在,公安法学教育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采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实践和模拟演练等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在学习中能够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此外,公安法学教育改革加强了实践环节的设置。过去,公安法学教育缺乏实践环节的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很难学到实际操作和应用技能。现在,公安法学教育注重实践环节的设置和拓宽,通过公安实习、实验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和实践,掌握实际操作和应用技能。通过实践环节的丰富和提高,学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最后,公安法学教育改革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过去,公安法学教育教师队伍中存在知识结构单一、教学水平不高等问题。现在,公安法学教育改革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培训教师的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通过教师队伍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提高公安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
综上所述,公安法学教育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变化,通过培养目标的转变、教学内容的丰富、教学方法的创新、实践环节的拓宽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等途径,来提高公安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我相信,在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推动下,未来的公安人才将更加全面发展,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公安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八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公安工作所面对的挑战也日益严峻。公安法学教育作为公安人员的专业培训,必然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我有幸参与了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并从中获得了不少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实际经验,从改革的动力、目标、措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五个方面来阐述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心得体会。
首先,改革的动力是推动公安法学教育迎头赶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公安工作的角色日益重要,公安人员所面临的问题也日趋复杂多变。因此,公安法学教育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刑事案件办理和犯罪预防的能力。这种改革动力来自于公安工作对法治的追求,对科学执法的要求,对民众期望的回应。
其次,改革的目标是培养更为优秀的公安法学人才。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执法能力过硬的公安队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改革的重心是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通过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学员的执法能力和创新思维,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再次,改革的措施是多样化和全方位的。公安法学教育改革包括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进以及培训设施的提升等。首先,教学内容的更新是指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纳入教学大纲,使学员能够了解和应用最新最权威的法律知识。其次,教学方法的改进是指采用互动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使学员能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培训设施的提升是指建设具有现代化教学设备和环境的培训基地,为学员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
此外,改革的效果是显著的。通过公安法学教育改革,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公安人才。他们不仅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而且在实践中能够有效应用,做到了依法办案、科学执法。他们的队伍中涌现出很多青年才俊,以新的思维、创新的方法推动了公安工作的发展。改革不仅提高了公安法学教育的质量,而且为公安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然而,改革中也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首先,教师队伍建设仍然薄弱,师资力量不够雄厚。其次,教学手段和教材不够丰富多样,应该进一步改进。最后,培训基地设备和条件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公安法学教育改革是必然之举,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内在需求。通过改革,形成了以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进和培训设施提升为核心的工作体系,有效提高了公安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但同时也要看到改革存在的问题,今后应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材和教学手段的改进,提高培训基地的设施和条件。只有这样,公安法学教育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九
基于上述认识,武汉大学新闻学院现在正考虑对目前的课程体系进行新的调整修订。其思路有三:一是精简压缩基础类专业类课程,尤其是后者,通过精简压缩,克服目前存在的专业课程交叉重复现象,突出主干,裁减枝蔓;二是取消指定选修课,并将其原有学分转入任选课范畴,扩大选修课学分在总学分中的比例,鼓励学生自由选修;三是在必修课程中适当扩大相关学科课程的分量,扩大知识面,发挥综合大学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使学生毕业所需的总学分降至16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0课学分,占总学分的25%,专业必修课50学分,占总学分的31.3%,任意选修课70分,占总学分的43.8%。此次修订实际是以往几次的继续。请看下表:
武汉大学新闻学专业课程体系沿革比较。
类别版次1986年版1988年版1994年版1996年修订。
总学分158158165160。
必修公共必修学分32383840。
比例20.3%24.1%23%25%。
专业必修学分83656850。
比例52.2%41.1%41.2%31.3%。
合计11510310690。
比例72.8%65.2%64.2%56.3%。
选修指定选修学分2824。
比例17.7%14.5%。
任意选修学分43273570。
比例27.2%17.1%21.2%43.8%。
合计学分43555970。
比例27.2%34.8%35.8%43.7%。
比例,系指该类课程学分数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
从上表中不难看出,自1986年至1996年间所进行的四次调整修订,虽在总学分的要求上有些起伏,但是不同种类课程学分及其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的变动趋势是相当明显的。首先,专业必修课在总学分中占的份额逐年下降,由1986年的83分降至1996年的50分;如果把专业必修课与公共必修课加在一起都作为必修课计算,则必修课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在1986年为72.8%,1988年为65.2%,1994年为64.2%,1996年修订时再降为56.3%,其次定选修课在总学分中所占的份额由下降转趋消失,如果把指定选修课与任意选修课合并作为选修课处理,则选修课学分及其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呈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在1986年为43分,1988年为55分,1994年为59分,1996年为70分,其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亦由1986年的27.2%,1988年的34.8%升至1994年的35.8%和1996年的43.7%这种变动趋势,一方面表明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对于选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作用和地位的高度重视,另方面,又基本上适应了目前事业发展,对于新闻人才新的需要。
四、教学与实践。
课程体系是规范新闻该学的基本框架,是设计制定出完备的课程体系之后,当务之急就是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加以实施。由于新闻教育具有强烈的实用性特征,而现行的课程体系又特别地突出了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在学习活动中的地位,所以教学与实践在新闻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基本上是相辅相成,不可须臾分离。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
武汉大学新闻学院的前身是1983年成立的武汉大学新闻系。在十余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加强基础、注意实践、服务四化、面向未来”的基本理念,以培养最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为目标。其新闻实务教育的历史虽然不长,但是在课程体系的设计、教学实践的安排及研究方向的确定诸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新世纪之交,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外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的传播科技的突破及一国两制的构想的实现,新闻实务教育将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因应时势,新闻实服教育必须进行更大的调整,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现有的课程体系,同时调整学术研究的重点,以保证教学水平稳步提高。
一、武汉大学新闻学院之概况。
中国的新闻实务教育,如同中国的新闻事业,起步虽晚,发展却很快。尤其是本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新闻实务教育不论是在规模还是质量上,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飞跃。至1995年,已有百余所高校开设了新闻院系专业。新闻实务教育的发展,不但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互为表里,而且在总体上与中国改革的具体过程相一致。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可以说是80年代以中国新闻实务教育的基本景观。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的新闻实务教育,从而推进两岸及香港新闻实务教育的比较研究,本人打算借此次学术研讨会,就武汉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实务教育的具体情形,进行扼要分析,以求教于在座各位专家。
一、历史与前瞻。
武汉大学新闻实务教育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76年。是年春,在武汉大学中文系内开始筹建新闻学专业。翌年夏,一部分中文专业学生转到新闻专业,同时还正式招收了一届学生,但在1976年,新闻专业停办,其学生和师资重于中文专业,新闻实务教育的历史于是中断。
1993年9月,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决定重开新闻实务教育,命吴高福教授负责(于中文系之外)筹建独立的新闻学系。第二年秋季新闻学系正式招收新闻学专业本科生。1985年又增设了第二个专业广播电视新闻专业。1986年成立武汉大学新闻学研究所,首任所长为老报人、原陕西社会科学院院长何微教授。同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武汉大学新闻系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式招收新闻学硕士研究生,初步形成了教学、研究两个中心的办学格局。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大学新闻系增设了广告学专业。同年为顺应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推进台港澳地区新闻传媒的研究,成立了武汉大学台湾澳新闻研究中心,这是我国第一个在高等院校中设立的专门从事台港澳新闻研究的科研机构。
1995年6月,武汉大学新闻学系正式升格扩编为武汉大学新闻学院。下设新闻学系、广播电视新闻系、广告学系、新闻学研究所和台港澳新闻研究中心五个教学科研机构,还有新闻实验中心与新闻资料馆两个辅助机构。拥有教职工近60人。教员中约60%集中在新闻学系,除本科生、第二学位生(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外,还收插班生、留学生、大专生,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新闻专业人才培养基本。十二年来,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已累计向社会输送硕士研究生41名,本科生412名,第二学位生和插班生153名,大专生1100余名。目前在校模式生33名、本科生282名、第二学位生和插班生38名。尤其是硕士研生教育发展迅速,由原来的每年招收一名到目前每届招收15名,是中国大陆三所招生规模最大的新闻院系之一。
在武汉大学新闻学院下属的五个教学科研机构中,最大的是新闻学系,作为新闻学院主体,其存在的历史最久。新闻学院实际是在新闻学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闻学系现有专职教员22人,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13名。下设新闻史论、新闻实务及传播学三个教学研究室。主要的研究方向有:中外新闻史、新闻理论、新闻业务、传播学和台湾澳新闻传播。研究成果的发表,主要集中于不定期出版的《新文学探求录》。目前,新闻学院系准备于新闻学专业之外,再办一个国际新闻专业,并把已有的摄影专业方向发展为摄影专业,形成一系三专业的格局。
武汉大学新闻学院的办学历史虽然不长,但是在课程设置、科学研究、学生培养诸方面大体上已形成了传统,突出了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为三:其一是基础厚实。视野开阔。武汉大学是一所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基本上覆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跟院系选修课程,教师亦可利用学校丰富的图画情报资料,及与其它学科、专业教师的该六来充实自己的教学内容,因此在课程设置、专业教学方面,显得比较厚实,视野亦较开阔。其二,注重理论研究、实务教学与新闻实践的关联。在研究课题的选择上,以实践中提出的现实问题为主,以纯学术的理论问题为辅;在专业教学上,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加实习时间。其三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学方针,加强同海内外新闻教育界和国内新闻界的交流。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在美国、台湾、香港及国内新闻界聘请了一批兼职教授,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请主要兼职教授给师生讲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同时,还向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及台湾和香港等地派出自己的访问学者,或者接派遣教员去国内主要新闻单位实习。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一
总之,“加强基础、注重实践、服务四化、面向未来”作为指导武汉大学新闻实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大体上体现了综合性大学新闻实务教育的基本特色、体现了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新闻实务教育的基本特色,根据这一理念,武汉大学新闻学院确定了新闻实务教育的基本目标。那就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国情、熟悉政策、热爱新闻事业,基础厚实,知识面宽,上手快、后劲足、适合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杂志社等新闻媒介从事记者、编辑和经营管理,以及在其它机构从事宣传与公关的专门人才。
从武汉大学十几年来新闻实务教育的历史来看,“加强基础、注重实践、服务四化、面向未来”这一基本理念应该说是正确的,这可以从教育界同行的肯定性评价得到证明。至于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对历届毕业学生就业情况(参见第五部分)、工作状态的分析和在校学生的综合表现,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
三、课程体系。
武汉大学新闻学院自开办新闻实务教育以来,一直把设计一个完备的课程体系(全程教学计划,下同)作为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80年代至90年代的十余年间,根据“加强基础、注重实践、服务四化、面向未来”的基本理念,提出了设计新闻专业课程体系的指导原则。首先,新闻专业人才的培养必服务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满足正在发展的新闻事业的需要,新闻教育应按照这一要求来组织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其次,在新旧世纪之交培养的新闻专业学生,既要为现实需要服务,更要使他们在新的世纪依然能跟上时代而发挥作用;再次,应该充分地发挥武汉大为综合性大学的基本优势。在这三大原则的指导下,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对新闻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三次大的修订。目前正在使用的课程体系是1994年修订成形的。这一课题体系的基本特点是,以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为主干,以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基础学科课程和完善、扩充专业知识结构需要的多学科课程为两翼,把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贯穿于培养人才的全过程。
根据现行的课程体系,武汉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修满总学分165份。这165分又分解为公共必修课、专业米修可,指定必修课,任意选修课等四个部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为校内各文科专业,计38分,占总学分的23%;专业必修课,由本系为新闻专业学生开设,计68分(含毕业生论文),占总学分的41.2%;指定选修课,亦为本系为新闻专业学生开设,并建议指定学生选修,此类课程计24分,占总学分的14.5%。以上三类课程,虽然名分不同,但都具有强制性质、学生不修习并得到学分,就不能毕业毕业。任意选修课35个学分,占总学分的21.2%,由学生在学校各院系及其它学校的各类课程中自由选修。如按课程的内容性质划分,在新闻专业必修、指定选修的130个学分中,公共基础课有7门(含体育、军事理论、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建设、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38分,为总学分的23%;新闻专业课18门(含新闻学概论、新闻阅读与评析、马列新闻论选读、中国新闻史、外国新闻史、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新闻摄影、传播学、新闻信息概论、新闻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与编辑制作、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舆论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计59学分,占总学分的35.8%;文学、基础课6门)古代汉语、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基础写作)计21学分,占总学分的12.7%;相关学科类课程5门(公共关系学、广告学、社会学、美学、传统文化概论),计12学分,占总学分的7%。
这一课程体系及各类课程的比例安排,体现了对于政治理论、新闻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程的重视程度,得到大陆各新闻院系的好评。从这一体系的实施结果来看,基本上达到了预定的培养目标。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新闻专业的基本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过去以“党报”为标志的综合传媒主体格局已被打破,代之以综合性、知识性、专业或、消遣性并重的多元传媒并存局面。新闻专业的发展,迫切地需求那些概有广博的知识面又有专门学问的“专家型”记者,而现有的课程体系至少在两个方面与这种需求存在着差距。其一,学生依据自身的爱好、学趣、志向自由决定的任意选修课,只有35个学分,在为毕业所需的165个总学分中占21.2%,而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在总学分中占有的比例高达78.8%,在较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个性、特长的发挥;其二,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中,相关学科的课程太少,而且在今天看来至关重要的经济学原理、法学基础、伦理学等课程还没有列进去,还与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的宗旨相距相去甚远。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势必造成学生知识面遇窄,难以适应发展显著的社会需要。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二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担任一所小学的校长时,看到男生王友用泥块砸班上的同学,当即制止了他,并要他放学后到校长室去。放学后,王友已经等在校长室挨训了,陶行知先生却掏出了一块糖果送给他,并说:“这是奖给你的,因为你按时来到这里,而我却迟到了。”王友惊异的接过糖果。随后陶行知又掏出一块糖果放到他手里,说:“这块糖也是奖给你的,因为,、当我不让你再砸人时,你立即就住手了,这说明你很尊重我。”王友更惊异了,眼睛睁得大大的。接着,陶行知又掏出了第三块糖果塞到王友手里,说:“我调查过了,你用泥块砸那些男生,是因为他们不守游戏规则,欺负女生。你砸他们,说明你很正直善良,有跟坏人作斗争的勇气!”王友感动极了,他流着泪后悔的说:“陶……陶校长,你打我两下吧!我错了,我砸的不是坏人,而是自己的同学呀!”陶行知满意的笑了,说:“你能正确的认识自己的错误,我再奖给你一块糖果,可惜我只有这一块糖果了,我的糖完了,我看我们的谈话也该结束了吧!”怀揣着糖果离开校长室的王友,此时此刻的心情不难想象。
在这个故事中,陶行知先生没有直接的批评王友,也没有进行开空洞的说教,而是极力的挖掘其内在的闪光点,从而使他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激发起学生自觉改过的积极性。
我们在教育学生的时候,往往只盯住学生的缺点和过失,进行一番所谓“耐心”的说教,反而使学生产生逆返心理,收效甚微,甚至于事与愿违。因为,学生所需要的并非那些道理,而是改过的信心和前进的动力。
我曾读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孩子上幼儿园,很调皮,老师非常反感。开家长会时,老师对孩子的母亲说:“您的孩子可能有多动症,一分钟都坐不住。”回去的路上,孩子问他母亲:“妈妈,老师跟您说什么了?”这位母亲说:“老师说你原来坐一分钟,现在能坐三分钟了!”孩子上小学了,成绩很差。开家长会时,老师对这位母亲说:“您的孩子成绩非常差,是不是智商有问题?”回家的路上,孩子问母亲:“老师跟您说什么了?”母亲含着泪说:“老师夸赞你进步很大,如果继续努力,一定会赶上那些好学生的!”后来,孩子考上了中学,一次开家长会,老师对这位母亲说:“您的孩子考大学几乎没有什么希望。”回家以后,母亲告诉孩子:“老师对你考大学很有信心,如果努力,还可能考上一流大学!”后来,这个孩子果真考上了重点大学。
读了上面的故事,我们不能不为这位伟大的母亲喝彩!也许,她不会教给孩子知识;也许,她不知道如何讲道理。但,她却懂得教育的真谛--激励,激励,再激励!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成功都得益与曾经受到过某种激励。
激励不是没完没了的说教,激励不是重复的道理,激励更不是板着面孔的批评。激励是暗夜里的一丝光亮,激励是干涸的心田上的一缕清泉,激励是一支点燃奋进之火的火柴。孩子的奋进之火一旦被点燃,便一发而不可收,达到“不用扬鞭自奋蹄”的极至境地。
(江苏省宝应县黄塍中心小学)。
[教育是一种激励--从陶行知送糖果谈起]。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三
中日同属大陆法系传统的亚洲国家,对于法律理念的认识,对于法律知识的继承、传授和运用等方面都具有诸多共同之处。
摘要:日本又是一个十分重视教育而且教育事业十分发达的国家,在高等教育特别是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其进行批判地借鉴有利于加快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步伐。通过对中日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各项具体内容的比较分析并积极借鉴日本法学教育成功的办学经验,同时,深刻反思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探究完善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有效途径。
1.培养模式方面。
当前,日本的法学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有法学部教育模式、法学研究科教育模式和法科大学院教育模式。法学部教育模式主要运用于法学本科教学阶段。在日本,高中毕业生一毕业就有权选择进入法律院系进行为期四年的学习。学生首先在教养学部学习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外语等基础知识,时间是一年到两年,然后转入法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这个阶段,学校主要是进行一般性的法律知识传授,是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素质型教育。法学研究科教育即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培养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
法科大学院制度是作为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一环而提出来的。法科大学院是日本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研究生教育)法学研究科和法学部(本科教育)基础上建立的专门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法科大学院培养模式是独立于原先法学教育的新型的专业研究生教育模式。日本建立法科大学院是在批判继承原来法学教育制度的基础之上而建立起来的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机构。在招生方面,法科大学院注意平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入学比例,针对这两个不同的教学对象实行不太一样的学制。在教学目标方面,法科大学院教育主要是法律实务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因此,法科大学院的运作方式与制度理念和以往的教学制度不一样,是全新的。
目前,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建国后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法学教育主要采取以本科教育为起点的模式,大学法学系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获得法学本科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考取法学硕士研究生。,我国借鉴了美国模式,法学教育又开辟了以研究生教育为起点的模式,学业结束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起初招收对象为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现在招收对象不限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2.教学机制方面。
在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教育重视专业基础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据此,法学部的本科学生在学习之初一律不分专业,同部的学生学习相同的课程,主要是学习相关的基础学科的知识,目的是打好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理论水平,以有利于学生今后继续升学深造或从事法律实务的实际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为了达到培养学生坚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的目的,法学部的专业课程设置坚持了分类更细、涉及面更广、课时更多的原则。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取教师讲授法为主,同时也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方法。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从实质上来说是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教育,其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科大学院教育强调培养法律职业人员从事司法实务需要掌握的必要学识和应用能力,因此,不仅强调课堂讲授,而且强调学生的自主参与;不仅教授学生具体的法学理论,而且强调法律实务能力,特别是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庭辩论能力的提高等;不仅强调理论教学,而且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法科大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体现出明显的体系性,并形成不同的“学科群”。主要包括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实务基础课程、相邻法学课程和前沿性扩展课程,具体的课程由各法科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在教学方式上,法科大学院采取灵活的教学模式,在分班时,每个班的学生人数有严格限制,注意教学师生双方的互动。同时,法科大学院十分注重进行法律临床式教育,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表现为咨询面谈能力的培养、个案分析能力的培养以及法律见习等几种方法。
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过程当中,法学课程的设置和法学教学方法是我们应该重视而且也一直重视的两个问题。在专业设置方面,目前我国高等法律院校的专业设置已由先前的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已开设的专业主要有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监狱法学等。目前,各高校法学专业均开设16门核心课程,同时,也开设了专业限选和专业任选课等课程。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社会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一要强调理论研究和知识疏导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文化修养。同时,也不能够忽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学教育更加重视法学生的法学知识的积累,而对法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这体现在教学方法上就是采取教师单方面的讲授为主。实践证明,在教学方法上只采用讲授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生所提出的要求。因此,法学教学方法应当而且必须实现多样化。除了教师在课堂的理论讲授法外,还应该积极探讨采用诸如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方法。
3.管理体制方面。
在法学教学管理体制方面,日本大学法科大学院根据《法科大学院的设立标准》的精神进行了积极地改革。第一,针对的学生成绩认定,规定了细致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第二,建立留级制度。第三,建立第三者评价制度。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消除可能出现的单纯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应试性教育,而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教育质量。为了保障评价的客观和公正性,该制度明确规定了评价机构的多元化组成人员和详细明确的评价内容。
广义上的教育体制包括宏观角度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微观角度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对法学教育而言,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都正经历着深刻而广泛的变革。法学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因此,应当从国家利益和科学发展的需要统筹法学教育的整体优化。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上,目前我国的法学院校正在根据院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方面的不同职能,建立不同的管理办法;正在以机构改革、人事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调整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分流;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围绕着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加强一线,压缩二线,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以提高办学效益;后勤改革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4.招生规格方面。
日本法学部本科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高中生一毕业就有权选择进入法律院系学习。法科大学院的招生对象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和法律本科毕业生,而且重视这两种生源的比例关系,旨在优化生源结构。在选拔的考试方法上,法科大学院采取适应性统一考试和学校选拔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适应性统一考试考查的重点是入学学生的推理分析能力和阅读表达能力,主要目的在于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法科大学院接受法律训练的素质、能力。学生要进入法科大学院学习,还需要参加所报考的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考试。最后,由法科大学院根据两种考试的成绩决定录取人选。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只要分数合格一般就可以到自己所填报的高校法学专业学习。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由原先的非法律专业本科生扩展到既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生有可以是法律专业本科生,考试方法是全国统考,考试的内容包括法学专业、法学基础和公共课项目。考生通过全国统考之后,再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复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入校就读。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生源主要来自法学专业本科生,也包括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一般要通过参加全国统考、复试考核、录取的程序。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得到了不断地发展,法学教育模式也得到了相当大程度的'发展,但从总体来讲,目前无论是法学教育层次、机构还是教育渠道等都呈现出复杂、混乱的特点。就法学教育的机构而言,我国既有国家出资兴办的法学教育机构,又有民间出资兴办的法学教育机构。在从事法学教育的普通高校当中,不仅包括一些专门从事法学教育或者以法学教育为主的政法院校,而且包括不是专门从事法学教育的综合性的普通高校,还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公安院校、政法干校、司法学校、考试培训学校以及一些科研机构等。复杂、混乱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法学教育的管理,教育管理跟不上就不可能使法学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弊端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这种脱节主要表现在“各法律职业并不以经过系统正规的法学教育作为入门条件或任职资格,各法律职业以在职人员的法律培训替代职前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没有自觉贯彻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部门的参与和引导。”第二,理论教育与培养技能分离。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传统的教师单方面“灌顶式”的讲授法。这种方法固然可以使学生对系统理论知识的有着较好的掌握,但不能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在此种教学方法下,学生只是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学生没有时间和空间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另外,理论教学与实践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学生的专业实践(实习)的时间很短,一般是1~2个月,而且大都安排在第七个学期,学生对专业实践重视不够,收效较差。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还不能完全满足培养社会所需合格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要不断完善法学教育模式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教学机制,创新法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从而提高法学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建立健全法学本科教学机制。
(1)合理利用现行学制,建立科学的教学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任务包括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技能。合理利用现行学制可以比较好完成这两项任务,就是实行“2+1.5+0.5”运作法,调整法律本科四年教学活动的运作流程,使其高效运转。具体是:首先,大学的第一、二年要开设必修基础课程,让学生集中学习基础知识,为搞好专门学科打下坚实基础,并让学生开始接触、了解、掌握一些法律技能。其次,大学的第三年以及第四年的上半年让学生学习专门学科知识,使学生的专业知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最后,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为司法实践期。学生在学院的统一安排和专业教师的带领指导下,在公、检、法及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在实践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经过法律思维的引导去解决和思考法律实践问题,从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司法实践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这种学制运行模式,既符合学习的认知规律,利于学生掌握专业学科知识,又把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贯穿四年大学生活的始终,是一种较切合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实际的教学运行机制。
(2)推行弹性学分制,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提高教学质量。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统一单位来测量课程的学习量,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的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它具有培养模式的多样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学习进程的弹性和选择教师的灵活性等特征,具有主体认定、自主选择、质量监控和效能刺激等功能。在学分制的环境中,能够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学习机制。学分制对于实施法学素质教育,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多快好省地培养法学复合型创新人才,促进法学教学基本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创新法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教育界早已提出“素质教育”的思想,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法学教育中“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还远远未达到预期效果。要实施并实现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培养学生的法律信念,使他们崇尚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意识,“公正、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牢记心中,这是每个立志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必须坚定的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其次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技能,这种专业训练将保证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律思维,是指一种特殊的思维,它是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思维的具备是法律职业技能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和法律表达的技能之于法律职业尤为关键。所以,法律思维的具备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养成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不可或缺的两个因素。
法学教育要真正走向素质教育,实现理论教育与技能培训的统一以及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统一,就必须引入实践性教育模式,创新法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实践性教育模式下,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标准方法。评价的重点应是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评价的指标也应是多方面的、综合的,因为教育实施的效果是表现在多个方面的。评价的指标应该包括:学生实践结果的成败、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运用的法律思维方法、动手技能与知识灵活运用程度。除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外,也应注重学生职业修养的评价。关于评价方式,可采用学生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教师评价多种评价方式。
3.改革完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发展的速度也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其中,最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的就是如何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问题。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与否是决定法学教育质量是否能得到提高的关键因素。而法学教育的质量又直接影响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并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因此,应当从整个国家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视角来统筹法学高等教育的整体优化。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教育准入制度,在保障法学院较大的教育自主权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学院批准条件、审批机构和资格审查程序,尤其要规定法学院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只有经过审查,符合标准的法学院、系,才有资格开办法学教育。同时,组织独立的机构对这些办学机构进行定期的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随时淘汰不合格者。
高等法学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深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股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对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学科设置、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优化师生、教职工与学生、教师与职工的比例,以达到精简、高效、统一的目标。其次,进行教育科研体制和教育模式的改革。主要是实施、创新和完善实践性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实施科研激励机制,提高科研兴趣,增强科研能力。再次,进行教学基础建设与改革。要广泛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扩大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丰富和完善学生学习方式,同时,加大投入,加快法学院校的校园规划建设,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2]丁相顺.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及其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69(3):102.
[4]陶建国.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及其问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9):71.
[5]朱立恒,曹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评析.当代法学,,22(4):153.
[6]霍宪丹.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张影.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4).
[9]朱立恒,曹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评析.当代法学,2008,22(4):153.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四
法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规范化的行为方式和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法学教育是一种深入的研究法律原理、法律规章制度、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学科。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我们不仅理论知识丰富,而且对人类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本文将分析我的法学教育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在法学教育中,我们首先学习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法律制度、法律典型案例、法律文化等。我们了解了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有区别和共同点。我们还学习了社会科学、法律文献以及法律实践的基本方法和技能。通过这些学习,我们可以深刻地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等知识,从而明确了如何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第三段:课堂互动和思维锻炼。
在法学教育中,课堂上的互动和思维锻炼是非常重要的。老师们不仅讲解理论知识,而且会给我们一些法律实践的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通过这种课堂互动的方式,不仅可以让我们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还可以锻炼我们的思维能力,培养对复杂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
第四段:实践机会和经验积累。
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我们还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和学习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如通过参访法院,法庭进行实地观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这个实践,我们可以了解,到底什么是真正的法律实践,它们的规章是如何制定、运行和维护的。通过实施一些实际的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在服务公众的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五段:自我提高和准备未来。
最后,通过法学教育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加强自己的思考和分析能力,并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我们了解了法律与其他领域,如经济、政治、社会等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这些知识和思维方式,都为我们未来的工作和人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总之,法学教育在培养我们综合素质和提升我们对人类社会制度和文化的理解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五
论文摘要:面对新课改带来的各种变化,教师在应对时产生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忧虑。从教师自我效能感的角度来看,这些忧虑无疑会影响教师的自我效能感,降低教师对日常教学、管理、教育的作用及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本位提出了:信息的公开和明晰、经济和法律上的保障、具体可操作的指导、鼓励合作和探究,四项措施来减轻教师对教育变革的忧虑,提高教师自我效能感来应对教育变革带来的变化。
1教师自我效能感。
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是由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于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人们对自己能力的判断在其自主系统中起主要作用,自我效能感就是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操作行为的预期。教师自我效能感是教师对自身教育能力与影响力的自我判断、信念与感受。教师对教育影响力及自身影响力的认知与判断,也是对之的主观感受和体验。
教师的自我效能感的高低,在教师自身能力相近的情况下,是影响完成任务的重要因素。教师自我效能感是增强教师自主建构、专业发展的内驱力。无论是对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还是对整个教育事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2教育变革下教师自我效能感的忧虑特点。
2.1教育变革对教师的新要求。
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以一种全新的理念诠释了我国的课程体制,教师角色、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新课程改革中教师将由课程规范的复制者成为课程的创造者,由课程知识的施与者成为教育学意义的交往者,由课程分数的评判者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这对于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出现时,旧理念支配下的自我效能感必将受到极大的挑战。教师必须使自身的效能信念发生内在的改变。在新课程面前,每一位教师都有一个重新学习的问题,每一个教师都需要具有相信自己通过积极的学习能够完成教学目标的信念。
教育上的变化和革新通常会使教育工作者感到忧虑。教师通常会害怕放弃自己所熟悉的经验和已经建构成熟的模式。并且认为自身会缺乏必要的能力来应对这些改变,或者认为进行这些改变要耗费大量的工作和时间。人们直到确信变革会给他们好处,才会改变他们的行为和态度。
2.2教师的忧虑特点。
根据1979年,豪(hall)提出的一种忧虑层次模式,这种模式反映了包含在变革过程中个人忧虑的六个层次。这个模式中所描述的这六个层次是当个体在进行关于自身、任务和效果这三个范畴思考时所表现出来的忧虑。
表1忧虑层次:有关于对革新的忧虑的典型描述。
我们可以看出,当变革来临时,教师对自身完成任务的能力和对未来的预期都是抱有怀疑态度的。从自我效能感的角度来说,课改对教育环境的变化和新要求使教师的自我效能感降低,不利于改革的推行及教师角色从旧到新的顺利转换。
2.3教师自我效能感对教师角色转换的影响。
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成为改革的实践者、教学的研究者、教育的创新者、改革的领袖。而实现这一切(下转第191页)(上接第123页)要求的`基本就是教师本身对改革有信心,认为学生可以通过教育得到提高,并确信自己有能力完成教育改革带来的任务。
如果教师的自我效能感低,认为教育不能有效的帮助学生提高自身能力,对学生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和环境,教育的作用微乎其微,就会对教育教学有消极情绪。如果教师的自我效能感高,认为只要个人努力,就能对学生起到积极的作用,就会认为教育在学生发展中是有效果的,会对教育教学有积极情绪。
3应对忧虑、促进变革和革新。
我们认为教师个体对于变革的忧虑是不可避免并且是十分必要的,无论是从哪个忧虑层次来说。我们认为以积极的、有建设性的干预来应对这些忧虑,这对于教师自我效能感的提高和教育变革来说,都是好的。
第一,信息的公开和明晰。所有教师都应该参与到对变革和它的实施所进行的讨论和决策中来。很多教师不懂得革新,这时,恰当的清晰、明确的资料信息可以激发兴趣,但不要过量。当人们对于变革不能确定或是畏惧的时候,任何不当的信息或是谣言都有可能导致变革的失败或是偏离。可以邀请成功的改革者为全体教师作报告。或是去一个已经成功进行改革的学校参观。这些能使教师了解改革如何与他们实际工作相联系,并产生信心。
第二,经济和法律上的保障。教育变革下,很少有学校会对其带来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变化进行解释。多数学校和教师认为这是“自然的”,并且不是教师“应该管的”。这也是第一项说道的信息公开和宣传的范围不够。必须使教师们对教育变革的信息,尤其是攸关自身职业生涯和生活的信息明晰。关于这些方面的忧虑必须被重视和直接的提到,否则有所保留甚至心怀疑问的教师,永远不可能彻底的变革教育。
第三,具体可操作的指导。与其告诉教师们将来会怎样或者能怎样,不如给予及时的可操作的指导来减轻教师对管理上的忧虑。提供有顺序的具体行动的步骤和详细的时间表来完成变革。
第四,鼓励合作和探究。重视和鼓励那些愿意寻找更好的方法的兴趣。合作和探究应该永远是被鼓励,而不是强迫进行的。可以通过一些有序的聚会提供给教师们互相合作工作的机会,并应该包括各种能再不通方面能够提供帮助的人,而不仅仅只是教师。这有助于引导教师到一个更为开阔和有效的方法上去。由此,很可能使变革焕然一新。
创造一个信息公开明晰、经济法律有保障、有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和鼓励合作探究的教育变革环境。不但有利于教师减少对变革的忧虑,更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的自我效能感,确信自身有具备了应对教育变革的能力。
参考文献:
[l]班杜拉.自我效能:控制的实施[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刘旧清,刘伟芳.浅论教师的教学效能感及其培养[j].辽宁教育研究,2002(9).
[3]吴增强.自我效能:一种积极的自我信念[j].心理科学,2001(4).
[4]“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状况调查”项目组.中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状况调查与政策分析报告[j].教育研究,2011(3).
[5]约翰·麦金太尔,玛丽·约翰·奥黑尔著.教师角色thereflectiverolesoftheclassroomteacher[m].丁怡,马玲,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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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六
1、教育模式。“模式”一词是现代科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一个术语。《现代汉语词典》中“模式”的解释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们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对教育模式概念内涵的探讨,是研究法学本科教育模式首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广义的定义如:“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认为是为实现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个管理活动的组织建构方式。”狭义的观点如:“培养模式是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资源、教学管理体制、教学环境等方面按一定规律有机结合的一种整体教学活动,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形成的教育本质的反映。”有的观点认为培养模式是一种“系统结构”,如“培养模式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把与之有关的若干要素加以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系统结构。”有的观点则认为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各级各类教育根据不同的教育任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研究的教育模式,其与人才培养模式在内涵上并无严格区分。
2、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本科教育从属于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中间层次的教育。一般认为,高等教育内部可分三个层次,即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而本科教育是其主要部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法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包括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其中,高等法学教育也分为三个层次:法学专科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而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形式。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法学教育思想和法学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而形成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的诸要素构成的系统结构与运行方式。
(二)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根据教育模式内涵的界定,笔者认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应包括以下几个:
1、培养目标。所谓培养目标,是指“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约束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即学生的预期发展状态所作的规定”。它是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的对象是具有主体性的人,是把人塑造成什么样的人的一种预期和规定。它具有三大功能:定向功能、调控功能和评价功能。定向功能指对教育的发展方向和人的发展方向所起的一种制约作用。调控功能则是指对教育活动起着支配、调节和控制作用。评价功能指将培养目标作为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去评估、检验教育质量及对人们关于本科教育的思想观念、实践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培养目标受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影响。有什么样的教育价值观也就有什么样的教育目标或培养目标。而当教育价值观发生变化时,教育目标或培养目标也随之发生变化,或废除或调整改革。培养目标可以理解为一种教育理念。因为这个目标中体现着一系列思想观念,它规定着教育活动的性质和方向,且贯穿于整个教育活动过程的始终,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培养目标又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层次、学校层次和专业层次。
国家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宏观性的培养目标。它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社会需求和本科教育特点规定本科教育人才的基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学校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中观性的培养目标。它依据国家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学校的科类性质、在整个高等学校系统中的地位(层次)、所在经济区域、办学传统和条件等,制定学校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提出进一步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是国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专业层次的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微观性的培养目标它既要依据国家层次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又要依据学校层次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专业性质等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所以,人才培养目标在教育模式中起着导向作用,并制约着其余要素。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制定主体应考虑以下四个层面的内容:首先,培养目标应符合时代背景与社会发展需求;其次,应符合我国教育方针对各类教育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第三,还应符合教育法规对教育的一般要求,即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第四,与学校的自身特点、办学定位相一致。故高等学校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根据培养学术型人才抑或应用型人才,明确本科教育与其他类别教育的差异,在高等教育法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特色或优势,使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结束后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高校培养目标最终又是以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出来的。本文所讲培养目标即是指法学专业层次的培养目标。
2、课程设置。所谓课程,即是教学内容按一定的程序组织起来的系统,是教学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课程设置历来被视为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决定着接受教育者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课程结构往往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我国高校本科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四大模块,每一模块包含一系列学科。目前,大学课程结构与学科设置均比较重视基础课或普通教育课,越来越重视多学科相互渗透和跨学科课程的设置。
3、教学模式。教学模式是教育模式的执行要素,在教育模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运作质量。1972年美国学者乔伊斯和韦尔出版了《教学模式》一书,他们在对当时流行的各种教学模式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概括出了教学实践中常用的23种教学模式,并把它们分成四大类,典型的教学模式类型主要有“传递――接受式”、“探究式”、“范例式”、“发现式”等等。乔伊斯和韦尔认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一个完整的教学模式通常包括五个基本构成要素,分别是理论依据、教学目标、操作程序、实现条件以及教学评价。教学模式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发挥着中介作用,它为各科教学提供一定理论依据的模式化的教学法体系,使教师摆脱只凭经验和感觉,在实践中从头摸索进行教学的状况,搭起了一座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教学模式的这种中介作用,是和它既来源于实践,又是某种理论的简化形式的特点分不开的。一方面教学模式来源于实践,是对具体教学活动方式进行优选、概括、加工的结果,是为某一类教学及其所涉及的'各种因素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提供一种相对稳定的操作框架,这种框架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的理论依据,已经具备了理论层面的意义;另一方面教学模式又是某种理论的简化表现方式,它可以通过简明扼要的象征性的符号、图式和关系的解释,来反映它所依据的教学理论的基本特征,使人们在头脑中形成一个比抽象理论具体得多的教学程序性的实施程序。教学模式是抽象理论得以发挥其实践功能的中间环节,是教学理论得以具体指导教学,并在实践中运用的中介。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七
所谓整合就是将现代教育技术自然地融合到小学数学教学中去。整合的最佳效果是二者的完美结合。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不仅仅是教学手段的变革,更重要的是教学观念的彻底更新。观念必须先行。我们认为,一个教师首先要有现代教育的崭新观念,然后才有教学手段与教学实践的全面优化。所以,从创新教育的高度认识现代媒体与小学数学教学是时代对教师的崭新要求。
(一)。
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首先要破除对cai教学认识的若干误区。当然,有一些顽固的认为cai教学不过是电脑代替黑板、粉笔的教学,这样的观点当然不值一驳。但是,还有一些经常运用现代媒体教学的老师也会有的困惑,却不得不予以厘清。
困惑一、现代媒体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思维。
理由是现代媒体由于制作的成本比较高(这里指的是时间成本),而且必须在课前准备好,不能根据学生的发展及时调整课件的播放顺序、不能及时增减课件内容,不能显现老师没有预计到的、但学生新发现的有价值的创新样式等等。
对策:
现代媒体不是限制了创造思维的发展,而是为创造思维的发展提供了最好的平台。这以创造思维的发展平台是人类历史上所能提供的最好的平台,并且它还在一日千里的飞速发展着。诚然,我们现在不能在几十秒钟几分钟内根据学生发展制作出满意的课件,我们也无从抓住学生的突发灵感,并且立即显示在电脑屏幕上。但是,教师应该有意识的收集相关的课件资料,以便用的时候随时都有;也可以通过共享的方式,随时凋取所需资源。这是解决突发情况的必要准备,此其一。另外,作为教师,在备课和制作课件的时候,应该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创造思维发展可能达到的领域,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此其二。
然而,上面所讲的两个准备都是被动的准备;为了发展学生的创造思维,教师应该主动。现代媒体能够展示几乎小学数学里所有知识的形成过程,这是现代媒体的巨大优势之一;现代媒体能够提供百倍于传统媒体的文字、图片、声音信息,将这些信息有机的组合,是培养学生创造思维的有效方式之一,因为“组合是创新的捷径”。所以,积件的形式准备课件是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转变教育观念的要求。
困惑二、现代媒体束缚了教师主导性的发挥。
理由与误区一恰恰相反,这种观点认为现代媒体束缚了教师而不是学生。这种观点认为现代媒体代替教师成了课堂的主导,教师的亲和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教师和学生都成了电脑机器的部分零件。不是由人来控制机器,而是由机器(电脑)来操纵人(教师和学生)了。
对策:
产生这种困惑的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做到运用现代媒体象运用手臂、运用粉笔那样自如。一旦能够自如的运用现代媒体(至少包括电脑和网络),教师就等于多长了一条灵巧的手,多了一张讲解自如的嘴。
另外,运用媒体,不是减少了师生之间的亲近机会,而是大大的增加了这种机会。――有了网络,教师与学生的沟通几乎没有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网络,教师和学生就可以随时随地交流,而不局限于教室这一狭小的空间,不局限于上课这一点可怜的时间。现在,简单的电子邮件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困惑三、现代媒体限制了学生空间思维、语言形成等的发展。
理由是现代媒体(特别是前几年开发的平面视觉效果的课件)大都是平面的,即使是三维的画面也是虚拟的,不利于学生空间思维的发展;而且,每一个知识的.细节都由课件展示出来,学生就会产生懒惰情绪,依赖于电脑进行想象,以至于离开电脑就无法展开想象思维。另外,一方面,电脑大大的增加了视觉刺激的时间;另一方面,语言刺激,特别是学生自己开口读的机会就会相应的大大减少,从而不利于学生语言,特别是规范数学语言的形成。
对策:
空间想象能力要通过大量的表象感知才能逐步培养,传统教学手段往往不能形象的展示很多知识(特别是几何知识)的形成过程,而电脑却完全可以。比如圆面积公式的推导,运用电脑能够将圆平均分成的分数达到肉眼所能看到的最多份数。至于语言的形成,更可以利用电脑的声音、动画等形象生动的展示出来,既是给学生的示范,也可以充当“带读”的功能。
综上所述,现代媒体为创新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教师应该找到现代媒体与数学教学的最佳切入点,努力用创造教育的思想把握现代媒体在小学数学中的融合。
(二)。
在平时的教学中,我们可以整合现代教育媒体与小学数学教学,准确把握、巧妙利用二者的融会点,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一、演示知识的形成过程。
传统数学的误区之一是只求结果忽视过程;创新教育要求最大限度的重视知识的形成过程,因为只有明了知识的形成、结构、链接方式,学生才能运用这些方式去创造新的成果。
在教学《圆柱的表面积》时,我就运用了现代媒体,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利用解霸制作了圆柱的展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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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八
面对法律职业精英化与大众化的冲突,审视法学教育发展的三十年.法学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历史意义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应该理性思考大众化的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克服其弊端,寻求更科学的教育模式.本文重点论述了实行精英化教育的必要性和关于精英化教育模式的一些思考.
作者:李瑞芳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刊名:法制与社会英文刊名:legalsystemandsociety年,卷(期):2009“”(5)分类号:g633.98关键词:职业精英化大众化法学教育
法学教师的法学教育: 物权法与所有权体系的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全(19篇)篇十九
法学教育是指培养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运用的理论与实践能力的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法律文化、法律方法和法律实践,培养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为未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在法学教育过程中,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是密不可分的。我通过认真听课、积极参加辩论和模拟法庭活动,不断加强我的法律理论学习。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到实践操作中,包括跟随指导老师实地调研、参加法律援助等,通过实践不断巩固理论知识,并了解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与挑战。
法学教育是非常实践性的,学生需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同时也需要了解法律领域在社会中的具体应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活动,需要我们用理论知识去解决一些具体的案例,也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生活中的法律实践。此外,不少法学教育也把立足社会作为核心,鼓励学生在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助力。
法学教育中的团队合作和人文素质培养是让我印象深刻的部分。法律领域往往需要多人团队合作完成,通过参与辩论教学,我可以更好地与同学合作,提高了自己的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同时,法学教育也重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在涉及到公共法律事务的场合中,人文素质往往同样受到了重视,让我在实际操作中更注重了自身人文素养的培养。
第五段:总结法学教育给我的启示与收获。
综合来看,法学教育对我的启示和收获非常大。其中,我尤其感受到了实践操作与理论知识的关联性,发现了法学教育在团队合作和人文素质培养中的重要思想。此外,在法学教育中,良好的学习氛围也让我对法律领域的进一步学习充满了信心。综上所述,法学教育应该被重视,它给予我们与日俱增的法律知识与表现能力,同时也鼓励我们在法学领域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