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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一
(元月8日)。
县委组织部:
本街道除三里桥村安排有第一书记驻村外,其余的村均未安排第一书记驻村。为掌握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未选派第一书记村干部群众对第一书记的认知度和期望值。元月6日至8日,紫水街道党工委安排组织办付培武、等同志对本街道马湾、前楼、柳店、余集等村的部分干部群众进行了调查问卷。现把调查问卷的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方式。
1、调查时间:元月6日至8日。
2、调查方式:走访座谈并进行问卷。
二、调查对象分析。
上述四个村的干部群众共计60人,其中村干部16人,群众44人,占73.3%,突出了群众的主体地位。从被调查对象的年龄看,18-50岁占75%,基本上能代表未选派第一书记村的干部群众。被调查对象一般都具有小学至高中学历,其中初中占到了58.6%,家庭收入一般都处于当地中等偏上水平,保证了他们对党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有一定的接受新鲜事物能力。
三、问卷内容分析。
从问卷看,大部分受访者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助推该村发展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他们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认为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对该村发展稳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比较显着,只有23.5%的受访者认为不明显,有一部分群众对第一书记的`评价很高;()有83%的受访者认为本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一般,有必要选派第一书记驻村任职;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行路难,用电难,用水不够卫生,村里缺乏主导产业,群众增收比较困难;有的认为自己村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如果该村有派驻的第一书记,希望他们能修路铺桥、打井修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的还希望能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以及维护村内的和谐稳定等。他们对第一书记任职的希望和要求集中在能实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作风务实,廉洁奉公,能为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能为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调查结论。
选派机关干部驻村任职、帮助改变落后村的面貌已初见成效,并逐渐深入人心,绝大多数受访者希望这项工作能够进一步铺开,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一股新生力量。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二
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坚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强推进、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一)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精心谋划实施。根据《中共xxxx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庄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将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的职责,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1月30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做到了机构改革工作不迟滞拖延、不搞变通,助推了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摸清现有人员底数,夯实改革基础。全面开展原食药监、工商局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现有在职人员摸底工作,摸清了改革前两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状况,建立了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台账,确保改革依据资料实、部门沿革清、数据支撑足。机构设置情况:原食药监局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监管股、政务服务股),局属单位2个(食药稽查局、食药检测中心),19个基层食药监所;原工商(质检)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注册登记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直属机构1个(经检分局),7个基层工商所。编制情况:原食药监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123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3名,食药稽查局事业编20名,食药检测中心事业编12,名基层食药监所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71名);原工商(质检)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85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3名,经检分局行政编制6名,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22名,质检所事业编制4名)。现有在职人员情况:原食药监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116人(其中:公务员13人,高级技术工1人,事业管理97人,服务期人员5人)。原工商(质检)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99人(其中:公务员57人,事业管理26人,工勤技能5人,服务期人员11人)。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编制“三定”。在县委编办印发的“三定”规定模板的基础上,我们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先由专人写出初稿,由副局长认真把关修改,再报主要领导严格审核修改,最后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经过六次修改后成形,现已上报县委编办待批。确保了“三定”规定逻辑清晰、用语规范、严谨完整,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相衔接、与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与历史沿革相衔接的“三衔接”要求。
(四)严守机构限额规定,规范设置股室。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批准的10个内设股室限额要求,参照是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职能相对弱化股室,设置内设股室10个,均为股级:办公室、法规信用监管股、政务服务股(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与质量发展股、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保护股、应急管理与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管股、药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
(五)严守干部人事纪律,转隶机构人员。按照县委编办“除机构整体撤并需要转隶编制和人员外,部分职责划转的机构原则不转隶人员”的人员转隶工作要求,清理上报县委编办《xxxx机构改革涉改部门事业单位整建制转隶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三个表册合计各类人员238名(包括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5人和离退休人员55名,按照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要求8名服务期满即将转正人员不划转),完成了人员转隶。
我局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内设机构不统一。我局目前拟设10个内设股室,较全市其他县(市)区局相比内设股室少。二是综合执法队人员划转工作要求矛盾。《xxx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中对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人员身份规定不明确,导致食品药品稽查局16名事业编身份执法人员无法整体划入。三是基层执法单位和检测中心改革工作要求不明确。我局下属的19个基层食药监所、7个工商所(分局)、1个食药检测中心和质检所今后如何改革,目前尚无定论。以上三个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县市场监管工作改革进程。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三
拓宽了解掌握信息渠道。一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二是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了解。实行重大工作跟踪考察制度,专项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要工作部署中的政治态度、工作能力、勤政廉洁等情况。今年以来,洮南市委组织部领导带队不定期深入全市18个乡镇,对在通村工程建设一线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考核,全面了解掌握他们在通村工程建设中的实际表现。三是坚持部长约谈制度。部领导及干部科室负责人与每位乡局级领导干部届期内至少约谈一次,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
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状况。一是加强对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工作的效果评估。领导班子换届或其他重要人事调整后,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回访,重点了解调整后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新进班子成员的适应情况。对试用期内的干部、交流干部、挂职锻炼干部、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的干部进行跟踪了解。二是定期分析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整体功能发挥情况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工作,通过运用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等方法,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监督信息员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定期听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2009年,经济责任审计26人,其中离任审计18人,任期审计8人。二是建立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从现任的领导干部、老干部、党务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中选出20位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代表,聘为洮南市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三是加大领导干部问题查核力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四是认真做好诫勉函询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存在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但又够不上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函询、谈话或诫勉等相应处置。
综合运用日常管理资源。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信息档案。注意收集、整理、维护日常管理信息,把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及时存入有关干部工作档案;认真做好干部历次考察考核、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结果的归类入档,健全完善干部工作信息库。二是注意运用日常管理信息成果。把日常管理信息作为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总体功能发挥较好的班子,总结表彰宣传;对问题较多的班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平时表现差的干部,督促其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四
(一)突出重点对象、领域和时段。在监督管理对象上,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把部门“一把手”和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经常关注、常敲警钟,督促他们认真执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用权行为。在监督管理领域上,把容易滋生“四风”问题的领域作为重点,通过明查暗访,加大问责,严厉整治“四风”隐形问题、变异问题。在监督管理时间上,把逢年过节、班子换届、干部调整、8小时之外等时段作为重点,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教育和提醒领导干部防微杜渐、守住底线、不越雷池。
(二)每月月底对干部职工考勤情况、“不良行为”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和通报,将出勤考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并对长期请假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使他们尽量克服困难,坚持上班,力促干部转作风、树形象。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五
××区是一个农业大县(区),也是全国著名的粮食产区和制种基地。全区有18个乡(镇),245个行政村,有农业人口346435人,土地面积42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8.62万亩,近年来农业主要以玉米制种为主导产业,种植面积达42万亩。至底,全区拥有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34800台,其中拖拉机12727台,农机总动力达54.5万千瓦,农机总值达4.35亿元。去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随着农用运输车移交,农机安全监理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是目前摆在广大农机监理人员面前的重要问题。
从到20,平均每年动员拖拉机入户200台,拖拉机检验900台,驾驶员审验1200人,入户率、检验率、审验率、持证率平均为30-40%。20上半年完成拖拉机入户108台,拖拉机检验500台,换旧牌242台,动员组织驾驶员参加持证培训83人。检验率为10.2%,入户率为49.9%、持证率为39.6%。从至年全区共发生农机重大事故18起,死亡18人;一般事故36起,重伤28人,其中拖拉机重大事故8起8人;一般事故21起重伤20人。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的农机事故,事故率呈下降趋势。
××区每年新购置拖拉机200台左右,拖拉机增长速度为2%,新车入户率为50%。从我们掌握的情况表明;近三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从购置拖拉机到农三轮,逐步更新换代,发展到目前基本以中、大型四轮农用运输车为主,农村运输基本被农四轮所替代,拖拉机变为耕、耙、播等农田作业的工具。
二、农机安全监理面临的问题。
随着《道交法》、《行政许可法》、《农机促进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以及温总理签发的412号令、农业部的《两规定》、《两规范》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理顺了拖拉机管理的关系,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得到了认可。然而,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在张掖市乃至全国普遍存在,在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生存和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
1、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农业机械特别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如果管理不严和操作不当将会对周围人员、财产、环境造成伤害。××区在80-90年代,农机事故年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但造成农民家破人亡,而且引发农户之间、家庭内部的矛盾与纠风,也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拖拉机经营户相对都是比较贫困、家庭条件普遍较差,也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无力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巨大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安全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农机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目前引发农机事故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三分之一的拖拉机常年失修,安全设施残缺不全,无灯光喇叭、制动不灵、方向盘间隙过大、连结不牢等技术状态较差,再加上无照开车、违章作业等,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农机事故依然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农机监理责任重于泰山,任重而道远。
2、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
一是社会进步、城乡发展、农村综合经济能力上升后,农民对经营农业机械有了更高的要求,从六、七十年代的手扶机到小四轮拖拉机再到三轮农用车、四轮农用车,农民不再是以满足农田作业而购置机械,而是由农机市场为导向,市场引导农民购置适用的农业机械,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农民的意识中,拖拉机不再是一种先进的机器,只是一件农具而已,所以拖拉机的增速为每年200台左右,农用车的增速为每年280台,因此农民对拖拉机入户、检验和学习驾照的意识不强。
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种植青一色的制种玉米,农产品运销没有作业市场,而且农业运输被农用车所替代,拖拉机仅仅作为纯农田作业的机具,一年的出勤率按农民常言说的“牛-55用的50天”,出勤率低,春种夏收后,“刀枪入库”,所以拖拉机不上公路,基本活动在田间地头,监管的难度非常大。
3、拖拉机费负较重,机手违规现象突出。由于拖拉机作业有很强的季节性和时间性,每年上路行驾、作业的时间短,收入低,而且都是自用为主,按现在的负费项目,养路费400元/年,年度检验费25元,第三者强制保险费210元,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有的一年的收入不够交养路费。为逃避交费,加之监管不到位,车主不愿登记、挂牌、考证,也不愿参加年度检审验,“黑车非驾”现象越来越多。
4、农机安全性能逐年下降,安全隐患加大。目前,机型陈旧、使用年限过长、技术性能差、故障多是普遍现象,由于没有一套具体的`适用的报废措施和适当的补贴政策,农民又舍不得卖“废铁”,于是尽管技术状态差,仍凑合使用,再加上驾驶员安全意识差,重收入、轻安全,重使用、轻保养,带病运行,后患无穷。
5、农机监理手段落后,服务不到位。拖拉机年度检验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安全责任很重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一直延用一看、二蹬、三听的方式很不严肃、很不科学,导致了农机驾驶人员对监理部门产生误解,认为农机监理的入户挂牌、办证、检验就是为了收几个钱,只管理不服务,特别是驾驶员培训中的办人情证现象,使农机监理工作失去了服务的性质,也失去了农机户的信任,我们的工作也会失去社会的认可。
6、农机管理部门机构臃肿,经费短缺负担重。20一来,农用车的兴起和兴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用车的管理上,而放松了自己已原有的基本的管理对象拖拉机。丢了自己的“自留地”,种了别人的“责任田”。在农用车兴盛时期,经济收入年年上涨,农机部门的“声望”也高了,人员增加、财政统筹、费用削减,但都没有对农机部门造成任何影响,农机部门全员上阵搞监理,全区农用车入户率达到85%以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去年11月16日农用车移交后,农机监理收费大幅度减少,收费总额由去年的98万元减少到今年的10万元,办公经费非常紧张,每年局系统正常运转需40万元,今年缺口在30万元以上,尤其是近年来陆续分配来的8个复退军人全靠业务收费支付工资,再加上其他人员的预算外工资、车辆消耗等,经费非常困难。
7、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名存实亡。八十年代国家支持兴办的乡镇农机站,经过几年的城镇化建设和企业改制、撤拼等,已没有服务项目和资产了,乡(镇)农机专干归乡(镇)管理后,基本从事乡镇的中心工作,农机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乡、村、社三级管理缺腿。所以目前农机监理工作只靠农机管理部门单兵作战。
8、农村各种税费的减免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对农机监理收费不愿意,不支持,工作难以开展。
1、建议健全政策、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对上道路拖拉机审查登记、牌证核发、年度检验、操作人员的考证,而拖拉机的道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事故处理权交给了公安交警部门,没有明确行政许可监督权,造成许可发放与许可行为监督的脱节。
2、争取早日将农机监理机构明确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来管理,并根据事业的需要确定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内,由财政全额拨款,以稳定农机监理队伍,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3、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以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农机方面的惠农政策为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在农机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社,作业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机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在学生集中的乡村学校,以举办农机安全教育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使全社会都了解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4、强化服务,提高农机监理的总体水平。农机监理的工作特点和社会性质决定了其职业道德,必须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要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从实施规范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围绕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这一主题,健全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整个工作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文明服务,热情耐心地解答农民群众的咨询,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是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与广大农机人员的关系,增进感情而有利于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5、严格执法,纠正违章,确保农机安全运行。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农机执法力度。要针对农村面大、量广农机分散和流动作业的特点,经常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农村道路、田间场院进行安全检查,查纠违章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6、开展农机普查工作。要利用农闲时节,对全区拖拉机的拥有情况、使用年限、拖拉机技术状态作一次全面的普查清理,全面弄清拖拉机的基本情况,一些不需要纳入管理的手扶拖拉机、频临报废的拖拉机要列在登记范围之外,对大中型拖拉机要全面纳入管理,并抓好新购置小型拖拉机的牌证管理,逐步提高入户率、检验率。
7、结合“阳光工程”,争取资金开展对农机人员的技术培训,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无偿为农民群众提供驾驶技术、维修技术的培训,淡化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农机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技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区纪委《关于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x纪办发〔20xx〕5号)的要求,我局对自身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文件的理解和认识。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3)加强自查,不走形式。紧紧围绕自查目标和内容,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要求,求真务实,组织相关人员逐条逐项进行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4)加强自纠,务求实效。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一起文件规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仍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文件规定,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力求长效。
三、职能调整。
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转换机制,推动后勤服务化、市场化,促进联合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完成机构组建、职能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按照“三定”规定及区编办批复行使职责、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局机关目前领导和内设科室领导职数配置均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无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人员超编、超配领导职数和人员混编混岗等现象发生。
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等行为;不存在违规增加编制或突击进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经费资产,不存在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之机隐瞒、挪用资金或虚报、冒领资金等行为;不存在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等行为;不存在挥霍公款相互宴请、收送纪念品或礼品等行为;不存在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理国有资产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深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敦促整改,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以优良的作风和清正的环境切实保障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实施。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七
目前,村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接受监督意识淡薄,村级监督机构难以发挥作用,相关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监督制度来加以解决。
(一)村两委“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农村有些地方的村党组织书记将村支两委搞成一言堂,村里的各项事务都由其拍板决定,其他村组成员沦为“配角”,起不了监督制衡的作用。还有的村干部因碍于情面,不愿主动监督或怕对自己工作不利回避监督。其他村民更是无从参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在农村从征地补偿,到集体收入的使用,再到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发展党员等都由村两委“一把手”拍板决定,也常常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引起干群之间,村干部之间不信任,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农民维权意识增强,而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却没有跟上。在农村,很多地方已建立的村级事务三公开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减少干群矛盾,赢得村民信任,实现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然而,现实中村干部却缺乏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动力,不愿主动公开,除非上级检查或要求,否则很难按时全面公开。他们认为,什么都公开,会对今后开展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事情老百姓不知道更有利于村委会管理,简单的认为村民监督自己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村干部对村级事务遮遮掩掩,不让村民知晓,农民群众因不知情,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三)现有的村级监督机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10月28日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但是在实践中,村民对这一机构的存在及其作用并不了解,同时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村民忙于生产生活,加之很多村缺乏集体收入,上级党委政府也没有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有任何物质保障,缺乏民主监督的热情,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也缺乏办公场所和相关的工作制度,软硬件条件都难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难以及时发现村组干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而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往往使监督工作忙于“救火”,但是往往问题一旦暴露,就难以补救,造成的矛盾长时间难以化解。由于村委会的性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使得乡镇党委往往是通过对村党支部进行监督,进而监督村级事务,监督手段有限。我国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也建立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勤廉双述、村账镇管等等,然而由于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着诸多职能,这些制度落实的不够彻底,难以及时发现村里的问题,监督存在相应的滞后性。
(一)抓好村两委正职这一监督的关键点,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村两委正职是村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者,抓好对这两者的监督,就抓住了村干部中的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对村组干部监督的主要矛盾。一是确保村两委正职的产生能够代表本村村民的意愿。现实工作中,村党组织书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但是上级党委任命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也要征求本村党员的意见,如果村党员代表大会不能通过,这样的人也不适合做村党组织一把手。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更要公开、公平、公正,在村委换届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当的选举行为,严厉打击贿选等各种扰乱选举的行为。二是形成分权制衡的制约机制。针对村干部中“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对各村干部的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责任到人,明确村两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制度。村级重大决策村两委表决通过后,要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一把手”独断专行。
(二)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引导,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为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强大思想动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村组干部特别是村两委正职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着力加强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着力加强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强化村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村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做到法律规定公开的全面、细致、及时的对村民公开。三是要开展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教育广大村干部积极做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四是以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特别是村两委正职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对自觉接受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使村组干部意识到监督是村民的'权利,接受监督是自己的义务。
(三)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有效发挥其监督村组干部的作用。一是严格标准程序,公开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能够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无违纪违法行为。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严格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乡镇党委纪委考察、村民代表选举的程序和办法,每个程序都严格落实公示环节,全面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二是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自觉接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的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监督村组干部规范履职情况。同时,区镇两级财政及村集体应当共同承担,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要的工作补贴,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够积极履职。
(四)严格落实乡镇党委监督村干部的各项制度。村民自治全面实施以来,积累了很多优秀经验,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严格落实这些制度,能够有效监督管理村组干部,防止出现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勤廉双述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由包村驻队乡镇干部、村支两委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勤廉双述会议,村组干部述职,各方共同监督。乡镇包村驻队干部要及时发现问题,对村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乡镇党委汇报,采取果断措施,将可能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督促各村做好村级事务三公开,保证村民的知情权。乡镇党委要明确村级事务三公开的第一责任是村党组织书记,将村级事务三公开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确村级事务三公开的具体内容,确保村民参与监督村组干部的渠道畅通。三是加强“村账镇管”。在农村,村民对村组干部的不信任多是因为其认为村干部对村级集体收入的使用不透明,村干部贪x集体财产,农村职务犯罪也确实多发在经济领域,这就要求乡镇党委切实加强“村账镇管”,通过监管好村级财务来来监管村干部,确保村级收入及时入账,确保每一笔村级资金的使用都明明白白,禁得起群众检验。
当然,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仅是指工作上的,也要加强工作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如此,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才更加有力,对新农村的建设才最有利。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八
20xx年初,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档案室现存干部人事档案2318卷,其中:在职科级干部档案1332卷,党群口干部档案81卷,离退休干部档案847卷,死亡干部人事档案58卷。
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各单位、部门班子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档案室于1993年被省档案馆验收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单位,区委组织部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20xx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上再明确,增强责任意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对照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标准及处理办法,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
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编印的《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学习材料》的要求,以“零失误”为目标,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措施上再到位,强化工作保障。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从乡镇、街道、部门抽调了9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部里拔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臵了4组档案密集架,2台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宣纸、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上报与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要求上再严格,提高审核质量。
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审核过程中,根据干部档案总量和工作人员情况确定审核进度,明确每天的审核量,定期公布审核整理的数量和质量,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材料收集中,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收集到的材料统一递交审核组,审核组对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催交材料中,采取定人(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时(在规定的时限)、定责(保证收集材料的准确性)的方法,及时、准确和全面收集材料。同时,采取通知追补、电话催补和专人查补等三种途径,较好地解决了档案缺失材料追补慢的难题,有效提高了档案审核整理的工作效率。
至20xx年底,经过近9个月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的工作,共收集有关信息材料5700余份,整理审核干部档案1413卷,经过整理的档案做到“四无三齐”,即:无损坏、无卷角、无折皱、无残留金属物和左、右、下三面齐,达到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全部档案已经分门别类上架归档,所有文件齐全、完整、准确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程序,分类编号、排列上架科学合理,便于随时使用、查询。
(四)机制上再完善,促进规范管理。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九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手段。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和县委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阿拉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调研组对开展如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进行了调研活动,对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并研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一、主要问题与原因。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一项常抓常新的课题,需要常抓不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正面教育、强化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保障。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呈现出不断加强、整体推进的态势,但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具体表现。但一些主要领导认为干部监督管理是纪检、组织等部门的事,在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对自身班子成员及干部疏于教育,不敢监督,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
性和分散性,采取什么方式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进行有效监督,还缺乏管用的手段和方式方法。
三是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职能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位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致使一些职能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形成监督合力;有些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正面要求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领导干部自身的,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个别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监督有误解和抵触情绪,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把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存在“不让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也有领导重业务而轻管理,致使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思想上不重视,配合上不积极,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履行不充分。二是有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不及时,对一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致使干部监督合力不强。三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对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开展工作,手段跟不上,措施不到位,难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各种信息,难以从根本上形成解决重点问题的办法。四是对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目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已经不少,但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力度还不够,致使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日常监督管理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使全乡干部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艰苦奋斗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忠诚的心”、“敏捷的脑”、“勤快的脚”、“干净的手”,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理想信念教育上,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的问题,使各种消极腐败的东西没有可趁之机。在党的宗旨教育上,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或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和小团体利益的资本;在艰苦奋斗传统教育上,要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干部队伍中全面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廉洁奉献、开拓创新的好作风。
(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抓好监督的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制定了规章制度,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制度有的是针对某一时、某一事而制定的,具有片面性;有的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严重滞后,缺乏时效性。比如监督制约手段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微观监督规定多,宏观监督规定少;事后监督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规定少;对下监督规定多,对上监督规定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等。因此,要针对当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制度建设,努力形成适合新形势特点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村组走访,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映。二是健全乡组织和纪检部门了解干部情况的渠道。对干部进行分工,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地负责考察一个片或几个片、一个归口系统的干部,在干部任前和届中、届末考察的基础上,通过与干部座谈,走访群众等方式,掌握干部的情况。实行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专题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政自律情况,根据平时掌握的信息,看领导干部有没有据实汇报情况,如没有,采取个别接触谈话的办法,让其“脸红”,“出汗”,“心跳”,起到诫勉作用。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防止蒙混过关。
(四)强化督促检查,抓基础工作,将《干部任用条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始终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贯彻好、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政策法规的有效措施,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督促检查方式,做到了“三结合”,即,坚持定期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把每半年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工作常态化,常抓不懈。同时,充分利用平时领导班子考核、后备干部考察、调研等机会,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全乡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既注重检查对象的普遍性,做到全覆盖,又注重对一些重点单位的回查回访,并实行干部监督员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与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相结合,每年初与各单位、支部签订责任书,年终统一进行考核,统一评定等次,统一实行奖罚。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不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先选优。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全乡各单位、支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得到普遍增强,识人用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五)抓重点,前移监督关口,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的同时,坚持把完善干部考评体系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制定了《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和《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统一对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下步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干部监督工作,可采取如知识竞赛、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干部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干部的思想上树立起自我监督的意识,不仅监督好他人,也监督好自身。二是增强服从监督的意识。勇于监督他人,并自觉地接受他人监督,不允许有不服从监督的特殊干部。三是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做到平等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带头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的制度建设。在原有的诫勉谈话、函询有关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如深化拓展谈心谈话活动,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并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调整职能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制度创新,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建立选任相对分离、内部合理制约、监督全程跟进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等。
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驻场情况,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4、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等。
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十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办文[]78号),由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综改办、市物价局组织,于年xx月对全市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在xx个县(市)区中,市为合格。在14个市直部门中,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城建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为优秀,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为合格。枣市南城办事处、老河口市李楼镇农民负担问题严重,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实施“笼子管理”,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该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老河口市民政局、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农民负担问题突出,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其实行农民负担“黄牌警告”,实施“重点监控”,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该单位及班子成员一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上述四个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xx-20xx)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价格不论多少;。
(五)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以及维修等项目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议标。
第二条、招标信息公告。
(五)监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内容的复印件。
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参加资格预审人员:该项目领导组成员;。
(三)选择原则: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7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六)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的确定。
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一般需要委托两家),待清单或标底价编制完成后,经监察、审计、财务和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清单和标底价进行复核,最后报经该项目领导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提交代理机构前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投标与评标。
(二)开标前参与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须签到;。
(四)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九)招标情况及结果必须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留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原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副本。
第七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或者采用在签订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后,报项目领导组审议。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议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监察室、审计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中标单位若在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条、财务处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即合同报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交财务处盖章并交存一份评审后的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监察室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审计人员。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内容;。
(三)审计人员每周要出席工程现场监理例会,收集每次例会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要会同校方现场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工作,须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现场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执行《z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06)2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或经济签证的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控制项目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签订完整、规范的项目变更联系单;。
(四)审计人员到达现场测量变更工程量时,双方施工代表和监理方代表必须到现场;。
(五)审计人员必须当天在签证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七)第(一)至第(五)条款签证审批手续,执行校总字(20xx)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二)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本上;。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
(五)学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或送检,如属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找出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收取。
(五)竣工决算重要依据的资料,委托审计时应复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确定。
(一)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审计;。
(三)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委托社会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四)审计对账过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得出结论,由受托审计机构向施工单位解释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及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及时将委托审计的原始资料收回并与审计报告一起整理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石油管道用的钢管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
第十三条钢管生产企业在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钢管生产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钢管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钢管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按照钢管制造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钢管生产企业生产钢管应当严格按照钢管检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钢管制造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制。凡未经监理单位监制的钢管,不得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
第十九条承担石油管道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
第二十条石油管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一条石油管道施工质量应当实行施工单位领导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等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石油管道施工应当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经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二十五条石油企业对新建或停运后再启用的石油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当编制投产方案,并严格按投产方案组织投产。
第二十六条石油企业对运行中的石油管道,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指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安全合理地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根据输油(气)量的改变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管道运行的各项工艺参数。
第二十八条石油企业应当与管道途经地区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石油企业对石油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条石油企业应当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预案。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第三十一条石油企业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所辖石油管道定期组织巡查。
第三十二条石油企业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管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从事石油管道技术检测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并对其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石油企业有权选择检测检验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为石油企业指定检测检验单位。
第三十四条石油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新建石油管道应当在投产后三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八年。
第三十五条石油企业应当定期对石油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
第三十六条石油企业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路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第三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建立石油管道检测档案,原始数据及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八条石油管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告。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石油管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石油管道发生凝管、爆管、断裂、火灾和爆炸等生产事故时,石油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到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跑油污染事故时,在报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迟报。
第四十条石油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石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是指将油气田、炼油厂、储备库、码头等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输送到用户或接收站的管道及将油气井生产的油气汇集、运输、集中储存的输送管道。
本规定所称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管理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规定所称石油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销售、加工的企业。
第四十三条石油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十五
数以万计的罪犯,累积了丰富和宝贵的经验,并且也经历了几十年的磨练和考验,也面临了诸多的问题,只有在不断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创新出更有效飞让应对措施,我们事业才会更加的生机蓬勃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监狱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
那么人性化管理是目前监狱行刑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近年来,许多监狱都开始推行人性化管理。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人性化管理的意义何在?本文我将围绕这几方面的内容展开论述。
人性化管理是一个很多人既熟悉又难以说清的一个概念。要搞清楚人性化管理的问题,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人性。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的加强、人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关于人性和人性化管理的问题,受到了社会和监狱人民警察的普遍关注。从目前监狱工作的实践出发,监狱的人性化管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以符合和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为基本依据和出发点,以细密、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和依托,以保障合法权益和培养健康人格为重要内容,以促进罪犯的改造和再社会化为价值取向,与其他改造手段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组织活动。
1.在硬件上,注重监舍的建设和布局,注重监狱院内绿化和美化,使之更适合于罪犯的生活需要。×××监狱的院内就是房前屋后鲜花绽放,马路两边绿草成荫。笔者曾参观过上海的青浦监狱,那里的建设可以算得上是一流的,并且为罪犯提供了专门的娱乐场所,如篮球场、足球场等。
2.在对罪犯管理上,更注重对罪犯心理和情感的研究与沟通如广泛实行的心理咨询,对罪犯的情感心理问题,警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并采取比较婉转策略的措施给予引导等。如××监狱开通新语热线,囚犯可与警花视频谈心。
3.对罪犯亲情的关注。如××监狱允许死刑犯临行前见家属以及允许罪犯回家过周末,××监狱允许罪犯在狱中与家人一起过生日,其他许多地方允许罪犯有条件地实行亲情共餐、住宿等。
4.注意维护罪犯的人格尊严,通过尊重罪犯全力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变。如××监狱已经不再强行规定罪犯必须理光头。从强制理光头到自愿选择光头或板寸头,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符号变化,却折射出我国监狱管理的日益人性化。正如服刑人员所说,这是尊重他们人格的具体体现;正如监狱管理专家所言,此举有利于减轻罪犯的身份意识,提高改造效果。
5.在文化方面,加强监狱文化的建设,鼓励罪犯在狱中学习。对参加高自考的罪犯予以奖励,而且在有些监狱,其广场、食堂、监舍都播放轻音乐,罪犯的监舍允许养鱼、养花、允许贴明星画等。
6.在警察与罪犯的人际关系上,体现了人民警察在人性化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平等、人权尊重、人性关爱。
在分析监狱人性化管理的意义之前,我先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被判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一年多时因与服刑人员产生矛盾,害怕对方报复,他逃出监狱,开始流亡生活。20xx年6月,他在青岛偶遇狱友,狱友告诉他从20xx年12月开始,××监狱实行人性化管理,“吃、住、行”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打、骂、体罚”的现象已经完全杜绝了。听了狱友的话他心动了,他决定回去自首。当他回到××监狱门口时,高队长说的第一句话是:“×××,欢迎你回监改造。”第一,进一步推动了环境建设。人性化管理要求人的生活环境应当符合人们追求真善美的要求,因此人性化管理对于推动环境的优化美化,提高生存和生活质量具有直接的现实作用。现在许多监狱致力于建设花园式监狱、建设环保监狱都与此理念相联系。当然注重环境建设并不是人性化管理提出后才引起人们重视的,但人性化管理确实为此注入了新的理念动力。
第二,进一步关注罪犯的情感和心理需要。人性化管理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对罪犯的关心、理解和尊重,关注罪犯和普通公民一样拥有的正常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要,并尽量提供满足这种需要的条件或者说对这种需要尽量采取宽容、许可的态度。目前监狱实行的亲情餐厅、亲情住宿等,都是这种关注与理解的具体体现。
第三,进一步关注罪犯的价值追求。也就是注重鼓励和协助罪犯从整个人生的角度对未来进行设计,只要这种设计合法合理,有益于本人发展,都要给予足够的尊重,并尽可能创造条件,促进罪犯增长学识,提高技能,为设计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第四,推动了警察素质的提高。人性化管理对警察的学识修养、道德情感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助于促使警察提升自身素质水平,不断丰富、更新自己的工作理念,使警察不单是一个执法者和日常的管理者,而且是愿意和能够帮助罪犯恢复人性尊严、弥补残缺人生、追求全面发展、实现身心健康的精神导师,并因此使警察的执法活动更能体现出国家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当代行刑文明。
1.正确处理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管理的关系。在处理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时,“严不过人,宽不过囚”的基本准则必须牢牢把握。所谓“严不过人”,就是在监管工作中必须把罪犯当人看待,严格管理不能超越“人”的界限。尽管罪犯犯了罪,被关押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但他们仍然有做人的尊严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所谓“宽不过囚”,就是在监管工作中,对罪犯讲,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强制罪犯履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必须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积极改造。也就是说,对罪犯的人性化管理不能突破“囚”的界限,不能超越和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超越了“囚”的限度,对罪犯只讲人性化管理,不讲严格管理,无原则的宽纵、放弃惩罚和改造,就是对社会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人权的亵渎和破坏。
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样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人性化管理需要什么样的标准?怎么把握人性化管理的“度”?由谁来制定和审核人性化管理的'标准?在监狱内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与国际接轨,这的确是监狱管理未来的方向,但各地监狱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时如何进行还有待进一步明朗。毕竟,监狱中的每一位服刑人员都是平等的,但每一位服刑人员并非都能够平等的享有所有的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监狱在制定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时就应该非常谨慎的对待。
3.人性化的管理是否会滋生新?监狱推行人性化的管理,因犯罪危害社会而接受强制管教的服刑人员可惬意地逛超市购物,可与牢外配偶亲密幽会,在凸显人性化的思维下,似乎无可厚非,但是否会衍生出新的利益冲突和却也让一些人不安。据××晚报报道,在××监狱,每月犯人家属所交的购物款项就有100多万元,可见营业额之高。司法专家忧虑,监狱内经营商业活动势必引发新的司法,而且这样会是“人性化”变成“商业化”。因此,在推行监狱人性化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
监狱越来越重视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是对犯人人格的肯定和尊重,是一种进步,但更重要的是应当改变社会对于犯人的一些旧观念,更好地让犯过错的人们重新融入社会。国家还需要更加加强监狱管理的人性化制度,使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更加的完善。
最新干部监督管理报告(优质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及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尾矿设施。
第四条根据尾矿设施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对尾矿设施进行如下分类:
三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负责,并必须做到:
(一)有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并同意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评价和危害程度分类的资料;
(三)有由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有专管尾矿设施安全的负责人;
(五)有安全管理细则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经常检查的原始记录;
(八)有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对尾矿设施进行经常检查:
(一)一类尾矿设施每7天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15天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30天一或两次;
在汛期或发生异常情况期间,应按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第七条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尾矿设施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并经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需要修改的防范计划和措施,修改后仍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批准和备案。
尾矿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照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在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的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常情况后组织特别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矿山企业必须将尾矿设施需用的技措费或维护费纳入本企业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条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所辖区域或企业隶属关系,对矿山企业尾矿设施的安全进行管理:
(三)组织尾矿设施的闭库处理设计审查,对已闭库的尾矿设施进行安全情况复查;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安全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五)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对尾矿设施隐患的治理;
(六)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及北方冻融期,对尾矿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尾矿设施实施以下监督:
(三)参加尾矿库闭库处理设计中安全维护方案的审查;
(四)监督矿山企业尾矿设施安全技措费用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尾矿设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尾矿设施安全评价程度和危害分类细则。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一类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签发“矿山安全监督指令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或停产整顿。
劳动行政部门对尾矿设施的安全实行分级监督。
一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二类和三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一类尾矿设施的现场检查情况应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指定范围内的尾矿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定期检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类尾矿设施在每年汛期前、冻融期必须检测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二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提出的检测报告必须报送授给其权限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关交企业。检测报告应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的依据。
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负责尾矿库库区和坝体安全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教材、统一印制合格证书。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并把培训计划抄送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和发证。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发生尾矿设施伤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