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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篇一
为切实用好、管好铁路的工具,降低公司消耗,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工具管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具进行合理配臵,充分发挥其效能,使其达到最佳投资效益是公司工具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2条 工具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及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以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和安全生产为目的,坚持管理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第3条 价值在两千元以下,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器)具、精密仪器仪表、小型机具等的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4条 按照公司“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两级管理,三级核算”的原则,公司工具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公司、分公司、工队(车间)(以下统称工队)三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具管理和使用部门职责
-1― 公司工具配备定量标准;负责分公司工具申请计划、物资供应中心废旧工具处臵计划的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工具的招标采购、供应、废旧工具处臵等工作。
第6条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协助物资设备部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执行《公司工具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申报分公司工具配备建议定量标准、工具申请计划;负责执行公司批复的工具采购、供应计划;负责按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中回收、保管、统一处臵报废工具等工作。
第7条 分公司要成立工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员为运输生产部等部门科室各专业工程师、安监人员,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履行分公司的工具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工队严格执行《公司工具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工队工具配备定量建议计划和申请计划并上报辖区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分公司工具的计量、检测项目立项及报废鉴定审核、处罚违纪、表彰优秀、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负责建立分公司级各专业的“工具管理台帐”。
第8条 工队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具管理办法》,成立工队工具管理小组,工队长(车间主任)任组长,成员为工队核算员、材料员、相关技术员、安监人员和作业组(班组)长,工队工具管理小组负责履行工队的工具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工队工具储备定量建议计划和申请计划的编制、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工队工具损坏程度和工具报废的鉴定、处罚违纪、表彰优秀、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 -2- 工队核算员、材料员负责建立工队“工具管理台帐”,填写工具卡片,负责办理工具的请领、发放、借用、保管、修理、丢失赔偿、报废等手续。
第三章 工具的分类
第9条 工具按保管形式分为个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按使用状态分在用工具(个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报废工具和备用工具;按制造形式分为标准工具和自制工具。
第10条 各类工具的管理方式:
1、个人使用保管工具系指配发给个人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使用人负责履行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职责。
2、公用工具系指配发给部门科室、工队、作业组(班组)集体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公共使用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履行工具的请领、发放、保管、借用、修理、丢失赔偿、报废等职责。
3、备用工具系指为满足运输生产的实际需要,工队配备的应急备用的工具,本着“谁备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工具备用部门的材料员、核算员负责按照《工队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备用工具与工队其他物资的管理方式相同)进行管理。
4、自制工具系指为了满足运输生产的特殊需要,在标准工具无法满足运输生产特殊要求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分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挥专业的技术特长,自行设计、-3― 制造(或委托加工)的工具,自制工具由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管理。
5、报废工具系指经工队工具使用部门工具管理小组鉴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核定报废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门负责暂时实物保管,分公司每年定期回收、上缴辖区物资供应中心,由物资部门按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进行处理。
第四章 工具的配备定量管理
第11条 工具配备原则:
1、根据公司运输生产实际,按照行业管理惯例,公司工具管理实行“定量配备、按期保养、报废更换、交旧领新、损坏赔偿”制度。实行工具定量配备管理,使公司工具管理有“量”可查,杜绝不合理领用、配发、储备现象的发生。
2、本着生产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工具的配备定量采用自下而上申报,逐级审核后,再自上而下贯彻执行的管理形式。
第12条 根据公司运输生产实际,公司工具配备定量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当年不做调整的,执行上年度标准;原则上不允许超定量标准采购、配备、使用工具。分公司在执行工具配备定量标准过程中,要注意积累工具使用消耗数据,以便掌握公司工具的真实消耗规律,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工具消耗定额。
第13条 工队需配备的个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备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小型机具)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使用年限等,由工队负责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申报,填写《工具 -4- 配备定量建议计划表》(格式见附表一)。
第14条 分公司各部门科室需配备的个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备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小型机具)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使用年限等,由分公司各部门科室专业工程师负责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申报,填写《工具配备定量建议计划表》。
第15条 工具配备定量计划审核管理流程:
每年11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门的核算员根据本年度工具消耗、库存及下年度维修任务情况向分公司部门科室提报本部门《工具配备定量建议计划表》,经分公司各专业工程师汇总、初审,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每年的11月25号以前,报辖区物资供应中心,经物资供应中心专业工程师、物资供应中心主任复核签字后,于每年的11月底前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分公司上报的配备定量计划,会同公司相关部室,共同研究、核定并下发下一年度分公司工具配备定量标准。
第16条 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公司核定的配备定量标准及工具的消耗、报废、库存情况,提出工具申请计划,经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分公司工具申请执行年度计划。
第17条 为满足公司运输生产需要,确保工具质量和使用安全,规范公司工具类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公司工具类物资实行公司物资设备部统一招标采购,物资供应中心按季度或月度组织供应、配送的管理方式。
-5― 第18条 分公司自制工具的申请计划,由工具使用部门提出《年度自制计划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二),经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签字后,报物资供应中心备案。分公司专业科室负责组织自制工具方案的实施,并对自制工具的质量、安全负责。实施完成后,由物资供应中心协助使用部门完成分公司自制工具的验收、财务核销工作。自制工具的入、出库管理与其他标准工具一致。
第19条 工队的个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备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小型机具)的申请计划,由工队核算员根据公司核定的配备定量标准及工具的消耗、报废、库存实际,填报《年度工具申请和季度供应计划表》(格式见附表三)。
第20条 分公司各部门科室需配备个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备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小型机具)的申请计划,由各部门科室的专业工程师根据公司核定的配备定量标准及工具的消耗、报废、库存实际,编制、填报《年度工具申请和季度供应计划表》。
第21条 公司工具申请计划的管理流程:
每年12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年度工具申请和季度供应计划表》报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经汇总、审核、批准、签字后,于12月20日前报辖区物资供应中心。经物资供应中心专业工程师审核、汇总,物资供应中心主任核准签字后,于12月25日前上报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根据公司整体工具申请计划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标采购计划。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按照分公司工具供应进度要求,执行公司工具供应、配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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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具的收、发、存管理
第22条 工具的收、发、存管理原则:
工具的收、发、存管理,采用工具台帐管理与工具卡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工具使用部门的材料员负责建立《工具管理台帐》(格式见附表四),并建立个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卡片。
第23条 公司工具的台帐管理流程:工具使用部门核算员、材料员、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认真对物资中心配送的工具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履行签字手续,工具使用部门凭物资供应中心的《物资分配表》(格式执行《工队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具管理台帐》上登记工具入库。按规定定量配备的个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在《工具管理台帐》上登记工具出库数量和去向。备用工具在《工具管理台帐》结存栏载明,其库存管理同公司其他物资管理方式相同,执行《工队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个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和公用工具属于已领用但未实际消耗的物资,工具使用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个人使用保管工具卡片(格式见附表五)和公用工具卡片(格式见附表六),严格执行“定量配备、按期保养、报废更换、交旧领新、损坏赔偿”制度。
2、个人使用保管工具管理实行一人一卡,工具一经从工具管理台帐上领出,由使用保管人对工具的使用、保管和安全状况负责。
3、工具使用保管人如有工作调动,要办理个人使用工具的交
-7― 接手续,并由相关工具管理人员签字认可,人事劳资部门方可办理手续。
4、公用工具以公用工具使用部门为单位建卡,工具一经从工具管理台帐上领出,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这部分公用工具的使用、保管、领用、借用、修理、丢失、损坏、赔偿等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 工具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25条 为确保公司运输安全,经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分公司各部门科室应按照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有计划的、集中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本专业工(器)具、精密仪器仪表、小型机具的计量、检测及校验工作。
第26条 为确保公司工具的质量能满足公司运输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分公司各部门科室应按照行业及本专业工(器)具、精密仪器仪表、小型机具维修维护保养规范的要求,有计划的、集中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本专业工(器)具、精密仪器仪表、小型机具定期维修、维护工作。日常保养工作由工(器)具、精密仪器仪表、小型机具使用部门按照工具维修保养手册的要求完成。第27条 工具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工(器)具、精密仪器仪表、小型机具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工具使用人进行岗前培训,对于通信、信号、供电等进口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分公司部门科室应对新上岗的职工组织集中强化培训,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无法正确使用上述工具的员工,不得动用、操作和管理工具,以避免造 -8- 成人身伤害或工具损坏。
第28条 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的专用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制度,工具使用部门公用的专用或精密仪器仪表工具管理人员要严把收发关,保证发出的工具处于完好状态,交回的工具状态完好方可入库,如发现问题,工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工具管理小组汇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做好相关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确保公司运输生产的安全运行。
第29条 公司工具的报废由公司工具使用部门负责初步鉴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核准。
第30条 工具报废流程:
工具使用部门的工具管理小组负责组成三人以上的工具报废初步鉴定小组,定期根据生产需要,根据公司工具配备定量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工具的技术状态,对已到期、虽未到期但失去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虽未到期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具进行报废认定,形成书面报废初步鉴定意见,报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签字后,工具使用部门可根据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报废鉴定批复,实施到期更换,交旧领新。工具报废初步鉴定意见及批复要报物资中心备案,原件与工具管理其他档案资料一同由工具使用单位备案管理。
第31条 已经鉴定报废工具的管理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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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具的修旧、利废管理
第32条 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公司鼓励工具使用部门和员工个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对已报废工具进行修旧利废,小改小革,使物尽其用。公司每年将对修旧、利废经济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按修旧、利废产生经济效益的20%予以奖励)。
第33条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物资供应中心应与分公司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密切配合,根据各专业报废工具的状况,研究制定修旧、利废工作计划,报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会同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对修旧、利废效果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奖惩意见。于每年12月25日前呈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第34条 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经修理可达正常使用功能的工具,应与新品分开存放,单独建立《工具管理台帐》,优先发放使用。
第十章 工具的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35条 分公司(或工队)工具管理小组有权对不按规程操作而损坏或保管不善而丢失工具的部门和个人,做出工具赔偿决定,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工具的赔偿和经济处罚工作由各级工具使用部门的工具管理小组负责。
第36条 工具的赔偿原则:使用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工器具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全价赔偿;使用期限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工器具丢 -10- 失后,按使用年限平均折旧,由责任人赔偿工器具剩余价值部分。
第37条 工具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赔偿程序:
工具使用部门的材料员填写《工具赔偿通知单》(格式见附表七),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报所在部门工具管理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经批准后对责任人下达赔偿和经济处罚决定。由责任人携工具赔偿通知单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缴款手续,会计核算中心向责任人出具缴罚款收据。材料员凭此工具赔偿通知单及缴罚款收据按核定标准发放新工具。责任人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的,由分公司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可按违纪甚至开除处理。
第38条 工具因不按规程操作而损坏的赔偿规定:
工具损坏可修复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工具损坏不可修复的按工具丢失赔偿规定执行。
第39条 工具的丢失、损坏及重新配备应在工具使用部门的“工具管理台帐”上记载清楚。
第40条 对确因作业条件限制,对工具造成损坏的,工具使用部门的工具管理小组可视情节作出减免赔偿或不赔偿的书面决定,但此决定必须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并作为核算工具损坏修复费用或领用新工具的依据。对故意损坏工具的责任人,除赔偿和经济处罚外,情节恶劣的可按违纪甚至开除处理。
第十一章 工具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
-11― 管理经验。
第42条 分公司应把工队工具管理情况的考核纳入工队物资管理考核工作,物资供应中心有责任和义务代表物资设备部对工队工具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和考核,及时指出工队工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将监督、抽查和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
第43条 分公司工具管理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具使用、管理、自查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分公司范围内的检查、指导、考核工作,对工具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奖优罚劣,并把监督、抽查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工队基础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44条 工队长是工队工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每季度对工队的工具管理进行一次帐、卡、物的核查工作,年终作一次彻底清查工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45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46条 公司以前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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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篇二
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v^中央、山西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v^^v^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方针、发展道路,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具体任务。
通过学习,我们提高了思想认识,紧紧抓住群团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本质,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我们认真分析了当前公司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明确重点,突出亮点,狠抓落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努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当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知心人、贴心人,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努力工作,提高工会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推动我公司工会工作上新台阶。
二、抓强基固本,在组织建设上有所突破
围绕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贯彻“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方针,高度重视会员发展工作。每年新入职职工我们都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吸收入会。
三、抓职能发挥,在维护权益上有所突破
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总方针,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全面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在公司职代会上,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力地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抓建功立业,在主力军作用发挥上有所突破
以“同力杯”、“安康杯”劳动竞赛为载体,调动职工积极性。开展了“零隐患日”、“小指标竞赛”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周、“拥抱平安”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周四安全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签名活动。
五、抓服务职工,在帮扶救助上有所突破
坚持巩固提高创新,突出帮扶实效,努力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着力完善帮扶基础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或注销。组织开展了“送清凉、送文化、送安康”暑期慰问活动,将清凉解暑的水果、饮品及图书送到了一线员工手中;节日期间,公司领导到一线,看望并慰问了节日期间奋战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
六、抓宣传教育,在弘扬主旋律上有所突破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活动,进一步弘扬“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时代精神。
七、抓“六有”工会,在自身建设上有所突破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开展了以制度的修订、建立和完善为主要手段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修订、新建制度24项,较好地体现了制度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合理可操作性。
一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奋力拼搏,总体工作进展良好,工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级上级工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基层工会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基层工会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工会工作抓得不够细,深入职工群众中沟通与交流的时间较少,解决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还需进一步提升;服务职工的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不能完全满足职工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基层工会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要求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和解决。
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篇三
3.5 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运营管理中心原材料库房。4 程序
4.1 工装、工具的申请
4.1.1生产制造中心、运营管理中心、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或业务发展需求,提出工装、工具的购置申请,由部门主管(总监及以上领导)批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4.1.2 工装的费用计算在各部门费用之内。
4.2.1 采购/外协负责人联系工装、工具的采购/外协工作,采购/外协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采购申请人协商解决。
4.2.2 对于无法采购到的工具和工装,原则上生产制造中心有能力加工的不予外协,如果没有加工能力时考虑外协。
4.3 工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gz-xxx-xx
所属管理单元代号
登记顺序号
工装代号
4.5.1 除发给客户的随机工具外,原材料仓库建立《工装台账》,对所有工装、工具进行入账管理和《工装、工具保管卡》的登记。
4.5.2 《工装、工具保管卡》应每人一张,记录每个人持有、保管的工装和工具。保管人亲自进行工装、工具的领取,办理出库手续,并在卡片上签字确认。4.5.3 当工装、工具移交给他人使用时,要先归还,再领用,保管人和接收人及时到原材料仓库进行登记。原材料仓库监督移交过程,进行保管卡和台账的更新。
4.5.4 当工装、工具报废时,保管人持签署完毕的报废申请单到原材料仓库进行登记。
4.6 工装、工具的使用
4.6.1 为保证工装、工具的安全合理使用,各车间/管理单元应设一名兼职管理员,对工装、工具进行清点,指导本部门工装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一周帐物核对一次,以保持工具帐物相符。贵重和精密工具要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洁、轻拿轻放等事项。
4.6.2 工装、工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责任到人,操作人员对操作方法、维修保养措施熟知,确保安全生产。保管人负有管理、维护、保养的责任。因责任人管理不善/责任人离岗未交接或交接不及时造成设备损毁或丢失的,承担相应损失。
4.6.3 操作人员应经常保持工装的完好,做到日常保养清洁工作,定期对运动部位加注润滑油,经常检查运动部位及基准面的磨损情况。
4.6.4 操作者使用工装前,应检查工装外表、精度、标识上的检定结果和检定周期,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进行首检。
4.6.5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装损坏,不能保证工序质量要求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7.1 工装、工具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车间主任/管理单元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解决处理。
4.8.1 工装、工具保管人负责日常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4.8.2 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工装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4.9 工装、工具的丢失
4.9.1 由于工装、工具丢失导致的再次申领,需在领用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相关人员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购买等手续。保管人持审批完毕的申请单到原材料库房办理领取手续。
4.9.2 工装工具丢失后责任处罚根据价值大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9.3 原材料库房随时更新台账和个人保管卡,员工辞工时应上交工具,库房主管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4.10 工装、工具的盘点
4.10.1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由原材料库房组织实施,要求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11工装、工具的报废
4.11.1工装、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正常磨损和消耗不可避免,能修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原来的性能。对于不能修复的工具,经生产经理/管理单元负责人批准后以旧换新。
4.11.2 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废、申购程序执行。
4.12 其他要求
4.12.1 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工装、工具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验证、出入库、登记、标识、领用、报修、维护、保养、盘点和报废的管理。
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篇四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篇五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配股、增发等)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应按承诺的投向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6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使募集资金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能使该收购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____________证管办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将该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