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全民立法工作计划篇一
(一)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4件)
1.《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
2.《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3.《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4.《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5.《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6.《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7.《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8.《贵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9.《贵州省数据条例(草案)》(省大数据局)
10.《贵州省林长制条例(草案)》(省林业局)
11.《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省地方志办)
1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工商联)
14.《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15.《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16.《贵州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17.《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18.《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省自然资源厅)
19.《贵州省渔业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20.《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21.《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v^)
22.《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v^)
2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修订草案)》(省大数据局)
24.《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5件)
1.《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省教育厅)
2.《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办法(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
3.《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省地震局)
4.《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5.《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及时做好相关清理涉及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
全民立法工作计划篇二
(一)法规(41项)
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责任单位:盐田区政府)
3.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深圳经济特区保安行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8.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深圳经济特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2.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7.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9.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0.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1.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运输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实施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5.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6.深圳经济特区应急救援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7.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8.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v^)
29.深圳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30.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31.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4.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v^)
35.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v^)
36.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37.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8.深圳经济特区实施《^v^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残联)
39.深圳经济特区公示语外文标识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
40.深圳经济特区大鹏新区条例(责任单位:大鹏新区管委会)
41.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规章(17项)
1.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深圳市市场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v^)
3.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8.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9.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应用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0.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1.深圳市水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2.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3.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经营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5.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16.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17.深圳市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
全民立法工作计划篇三
如今年要对2012年以来市政府制定的约130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着力查找和解决现行立法存在的制度机制问题,使法律规范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全民立法工作计划篇四
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按排布署,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为搞好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锐意进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_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增强队伍战斗力。
要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增强各层面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一是面向领导汇报和宣传,以取得政府领导对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把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二是面向有关部门宣传,以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面向管理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认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的意义,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四是面向社会宣传、增强公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修订的《_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兽医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对要案,典型案例,适时报道扩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效果和影响;结合科技三下乡宣传工作,开展养殖及畜产品安全技术培训六期800人次,计划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组织技术专业人员接受群众咨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氛围。
搞好此项工作是保证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整治工作,保持长效监管制的重要内容。
1、加强全县14个主要集贸市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的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对违法经营者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使生产者、经营者知法、守法、依法、诚信生产和经营;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从年初开始全面开展对县城乡(镇)集市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假伪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流入市场,确保质量安全。
3、全面完成市监督所统一安排的抽样检验工作完成各类标签的抽检验证工作。
4、加强对养殖大户特别是50头以上规模饲养户饲料生产及添加剂的监管加强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瘦肉精)等监测力度,全年计划开展“瘦肉精”监测农户60户监测生猪600头,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完善《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验和发放,全县各乡镇一年至少两次以上组织查验证照。
1、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按排布署,完成《管理责任状》所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抓落实、重实效,积极配合参与完成各类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表、材料上报工作。
2、完成年度目标考核(部门工作检查验收)
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规范技术要求,适时上传有效数据,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按照我县畜禽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总之我们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不断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和方法,为我县畜牧业生产和经营者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和良好服务,为我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县兽医卫生监督科
全民立法工作计划篇五
市xxx会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报批法规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xxx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xx年,市xxx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xxx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