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是商业伦理的体现。以下是一些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的合同协议样本,供您参考。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二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第五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质押应收账款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第七条专用账户。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债务人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行:
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将上述专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要求其将全部应付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变更应收账款收款账户。
如果应收账款付款人将任何应收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款项以外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将收到的款项付至上述专用账户。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乙方有权处分质押应收账款。甲方特此同意:
(一)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式行使其作为质权人而拥有的全部权利。
(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质押应收账款,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并取得处分所得;。
2.聘请有关机构拍卖全部或部分被质押应收账款;。
3.行使应收账款项下的担保权利;。
4.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三)乙方有权收取质押应收账款项下或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款项;就有关质押应收账款的事宜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乙方要求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以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甲方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行使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质押应收账款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质权或先处分质押应收账款为前提条件。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处分质押应收账款;。
5.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公证、保险、估价、拍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六、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七、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已经知悉)。
八、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管有本条第六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九、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十、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若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三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质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确保_年_月_日当户/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属文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质物占管。
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质权的行使。
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当金本金。
第八条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9.2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四
出质人: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甲方为了确保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新增借款当中的贰佰万元能够按期还贷,愿意向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的出质权利权属完整,不存在争议纠纷。
2、本合同项下甲方出质在南宁市的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甲方的应收款是真实、合法的、有效,该应收款还未清偿也未到清偿期。
反担保的债权: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权(贰佰万元贷款本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贰佰万元本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出质的应收款项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南宁市: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代甲方销售商品未来12个月到期的应收款。出质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商品销售合同、进入超市的商品明细清单、对账单、欠条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协助乙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应收账款是指甲方提供给第四条中的四家超市的商品而获得的要求四家超市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12个月到期的(一年内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的)货款。
应收账款届满一年,还贷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理:当甲方不按期还贷时,乙方代偿后有权从应收账款中清偿债权。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当贰佰万元应收账款足额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赠与、转让、重复质押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的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撤销、变更或者解除。
5、甲方如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及时(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经营范围、股权变动、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6、乙方债权得于清偿后还有剩余的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7、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出质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或者要求甲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_____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_____。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_____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_____。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_____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_____时,应书面告知_____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_____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_____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_____、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_____事故的,所得_____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_____赔偿情况,所得_____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_____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六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__﹪,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__________万元。现需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出资__________元,即甲方出资9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继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份折价_____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5%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60万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视为借款60万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继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xxx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七
乙方为设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承诺待×××有限公司成立后,将 万元的股份(占 %)作为质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该万元(万元)借款仅作为乙方投入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2、还款时间为____年__月___日以前。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公司成立以后,将乙方所有的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权证号为:____)注入×××有限公司。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在×××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后,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 万元的股份作为质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股份。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并按总借款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违约金相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八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十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开曼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
2、为c公司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合约》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提供担保。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普通股股(以下简称出质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质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归甲方所有,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取得相关收益时,视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应收益的质权,该款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凭证(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背书转让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但不得迟于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发生时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出质登记手续。
乙方应妥善保管股权凭证,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权凭证灭失或毁损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质押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股权凭证。
第四条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质押标的转质于自己的债权人,若有违反,该转质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当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第六条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偿债权:
2、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约定,对甲方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
3、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六条质权的行使:
本协议第五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发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履行义务人,并催告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义务,亦不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的处分方法(包括处分时期及价格)得由乙方径行决定,处分质押标的所得款项,依乙方选定之内容及顺序抵偿债务。如处分质押标的所得价金抵偿后仍有余额,乙方将即交还甲方。
对于质押标的之处分,甲方委托乙方为全权代理人,并以本协议为授权之证明,在质押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偿其与乙方间之任一债务时,乙方得依法将质押标的拍卖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兹同意对处分之方式及价格绝无任何异议(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处分方式),且拍卖或变卖或处分质押标的所须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本协议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让人、受托人、破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经乙方事前以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生之权利或所负之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标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是质押标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标的质押给乙方;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标的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它担保权利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押标的;(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标的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对质押标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以标的公司登记所在地为履行地。本协议及本协议设定之权利质权,应适用英属群岛法律之规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文本及履行相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十一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xx公司、xx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十二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十三
甲方(出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三人。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从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__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___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__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
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十四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十五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开曼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
2、为c公司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合约》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提供担保。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普通股 股(以下简称出质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质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归甲方所有,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取得相关收益时,视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应收益的质权,该款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凭证(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背书转让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但不得迟于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发生时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出质登记手续。
乙方应妥善保管股权凭证,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权凭证灭失或毁损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质押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股权凭证。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质押标的转质于自己的债权人,若有违反,该转质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当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第六条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偿债权:
2、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约定,对甲方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
3、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本协议第五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发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履行义务人,并催告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义务,亦不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的处分方法(包括处分时期及价格)得由乙方径行决定,处分质押标的所得款项,依乙方选定之内容及顺序抵偿债务。如处分质押标的所得价金抵偿后仍有余额,乙方将即交还甲方。
对于质押标的之处分,甲方委托乙方为全权代理人,并以本协议为授权之证明,在质押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偿其与乙方间之任一债务时,乙方得依法将质押标的拍卖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兹同意对处分之方式及价格绝无任何异议(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处分方式),且拍卖或变卖或处分质押标的所须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本协议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让人、受托人、破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经乙方事前以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生之权利或所负之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标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是质押标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标的质押给乙方;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标的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它担保权利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押标的;(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标的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对质押标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以标的公司登记所在地为履行地。本协议及本协议设定之权利质权,应适用英属 群岛法律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文本及履行相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 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
质押合同合法(精选16篇)篇十六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