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己。借鉴他人的总结经验是一种快速提升自己写作技巧的途径,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范文。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一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贸易领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承担着对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全程的监管、运输、保险等全方位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货物的安全、快速、便捷的进出口。我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多年,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必须懂得的几个事项。
作为一名国际货运代理人,需要深入了解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签证、关税、海关、报关等相关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各种文件如合同、托运单、海关清关单等的格式、内容和流程。此外,不能忽视对国际贸易形势的了解,如关税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对客户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第三段:高质量服务可以为你带来口碑和发展机会。
高质量服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核心竞争力。尽可能提供更全面、快捷、安全的货物运输方案,及时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问题,要以诚信、责任心为核心标准,通过服务提升口碑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增长自身业务。
第四段:如何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高效率的服务体系可以提升服务质量。首先需要制定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流程,全面提高运作效率。其次,加强团队合作,发挥每个人的长处,分工协作,互补优势。最后,及时更新和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如使用物流跟踪系统、通用物流交换系统、电商平台等来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最重要的品质:诚信和责任心。
诚信和责任心是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核心品质。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能够建立起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责任心是承担起责任并保持积极态度去处理任何事情,即使出现了难以预料的问题,也会竭尽全力解决。这些品质不仅对客户关系和业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还是一个好的国际货运代理人所需的道德标准。
总结:
国际货运代理人需要了解国际贸易和相关流程,保持高服务质量,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同时,率先表现出良好的品质和价值观,诚信和责任心是最为重要的品质之一。这些因素将有利于促进业务的增长,并赢得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二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本职工作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货物的承揽、交运、拼装、集运、接卸、交付服务,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国际货运代理作用汇总,欢迎大家点击查看。
国际货运代理人历来被称为“运输的设计师”,“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凭借其拥有的运输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组织运输活动,设计运输路线,选择运输方式和承运人(或货主)。
协调货主、承运人及其与仓储保管人、保险人、银行、港口、机场、车站、堆场经营人和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有关当局的关系,可以省却委托人时间,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本职工作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货物的承揽、交运、拼装、集运、接卸、交付服务,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货物的保险、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手续,甚至有时要代理委托人支付、收取运费,垫付税金和政府规费。
国际货运代理人通过向委托人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可以使委托人不必在自己不够熟悉的业务领域花费更多的心思和精力,使不便或难以依靠自己力量办理的适宜得到恰当、有效的处理,有助于提高委托人的工作效率。
国际货运代理人掌握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保险市场行情,与货物的运输关系人、仓储保管人、港口、机场、车站、堆场经营人和保险人有着长期、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有利的谈判地位,娴熟的谈判技巧,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努力,可以选择货物的最佳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最佳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和保险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费率,甚至可以通过集运效应使所有相关各方受益,从而降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业务成本,提高其主营业务效益。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货物的运输关系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及银行、海关当局等相互了解,关系密切,长期合作,彼此信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代替收、发货人支付有关费用、税金,提前与承运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结算有关费用,凭借自己的实力和信誉向承运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及银行、海关当局提供费用、税金担保或风险担保,可以帮助委托人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国际货运代理人拥有广泛的业务关系,发达的服务网络,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随时保持货物运输关系人之间、货物运输关系人与其他有关企业、部门的有效沟通,对货物进行运输的全过程进行准确跟踪和控制,保证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准确送达收货人,并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全过程的信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通晓国际贸易环节,精通各种运输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世界各地有关情况,信息来源准确、及时,可以就货物的包装、储存、装卸和照管,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费用,货物的保险、进出口单证和价款的结算,领事、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进出口管制等有关当局的要求等向委托人提出明确、具体的咨询意见,协助委托人设计、选择适当处理方案,避免、减少不必要风险、周折和浪费。
货代向承运人订舱,一定对承运人和发货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率,安排适当的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与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国际货代与班轮公司关系密切,越来越多的班轮公司国际货代一定的佣金一次承认其在提高理论方面的有益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运输的增长,国际货代公司引进“集运”与“拼箱”服务,使得他们与班轮公司的及其他承运人如铁路承运人之间建立起更为密切的联系。
货代接运整船货物或装运整船大部分货物,在合理流向的前提下可以争取船舶在货代所在地港口装卸,这就为港口争揽了一条船的货源。
正因为此,目前,世界上80%左右的空运货物,70%以上的集装箱运输货物,75%的杂货运输业务,都控制在国际货运代理人手中。
我国80%的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和中转业务(其中,散杂货占70%,集装箱货占90%),90%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都是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完成的。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三
货运代理是一种需要积极沟通、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职业。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和全球化的经济使得货运代理成为一个必要的职业。货运代理需要处理文件、报关,处理运输和仓储,安排运输、包装、保险和安全工作等等,以确保货物顺利地从制造商到最终用户的递送过程。
货运代理需要有各种各样的技能,互相配合才可以顺利地完成工作。具体来说,他们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谈判技巧,因为他们需要经常与客户、承运人和货代公司合作。在处理文件方面,他们需要非常细致和有条理,在处理报关单、运输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时需清晰明了。此外,货运代理还需要有良好的计划和管理技巧,以便准确地计算和预测运输制度的需求并规划物流。
第三段:货运代理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货运代理面对诸多难题,其中最大的挑战可能是处理限制以及履行合同的责任。例如,偏僻地区运输的去路难、天气突变、货物交通延误和损毁等等问题,需要货运代理有充分的准备和熟悉的应急预案。这时,货运代理可以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寻找合适的平衡措施来应对问题。
第四段:货运代理的成就与收获。
通过货运代理的工作,我们可以收获很多成就。首先,完成一项组织良好的运输过程,不仅可以促进商业合作,还有助于提高客户和承运人对货运代理的信任感。其次,通过谈判和合作,货运代理还可以获得较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此外,货运代理的职业经验也能够使他们学到非常实用的管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有助于职业生涯的长远发展。
第五段:结论。
货运代理是一个富有挑战和创造力的职业。如果你喜欢处理详细事项、寻找解决方案并与众多合作伙伴沟通和合作,那么货运代理工作一定是一个极好的职业选择。在这个挑战而充满机遇的职业中,对于一个有才干的人来说,货运代理职业的成就和收获也一定会丰富而惊人。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______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月______日。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五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货运代理行业变得越来越重要。货运代理为客户提供物流解决方案和服务,使货物从一个地点到达另一个地点。通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货运代理可以帮助客户快速、安全地运送货物,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作为货运代理,我们需要完成多项任务,包括与客户交流、规划和组织货物的运输、协调物流和运输公司、管理货物清关、监管和质量控制等。我们需要与客户沟通并理解他们的需求,同时确定合适的服务方案。在运输过程中,我们需要协调不同公司和机构的工作,并确保货物的准确、及时地到达目的地。我们也需要处理货物的清关事宜,以及处理运输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以上所有工作都需要我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第三段:提出货运代理应该具备的品质和技能。
作为一名货运代理,我们必须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我们需要与客户、承运人、海关、仓库和各种机构进行沟通,并做出最佳的决策。我们还需要专业知识,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我们需要具备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快速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困难。同时,我们需要有全面的视野,以制定既具有前瞻性又创新的物流策略。
在做货运代理时,我们需要在工作细节上十分谨慎,尤其是在文档和订单的处理上。对于所有的文件和订单,我们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错误。如果发现错误,我们必须立即对其进行纠正,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此外,我们要学会合理调配时间,不仅及时合理地处理事务,同时也要注意有适当的休息,保持好的状态,以更好地应对工作。
第五段:结论。
货运代理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拥有多个方面的技能和品质,如沟通、组织、协调、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同时,在处理细节时,我们需要十分谨慎,以防止任何错误发生。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实践经验,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六
1、 海运询价:
a.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b.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c.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a.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b. 各港区装箱价格;
c.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箱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1、新建委托 (订舱操作员)
订舱操作员必须及时在操作系统内创建业务编号、新建业务档案,输入业务有关数据。输入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此:业务各属性、发收通信息、服务要求、提单要求、船名航次(如可能)、开航日期、起运港、中转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货名与数量,以及代理(如需要)等。
2、订舱过程(订舱操作员)
订舱过程包括以下环节:膳制与发送订舱单、订舱号或提单号确认、预配和报关舱单发送确认、中转港代码确认和场站收据制作等,任何其中一环节未完成均视做订舱未完成。订舱完毕后,应及时将配舱信息输入操作系统,输入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订舱号或者海单号、船名航次、开船日期、箱型箱量以及运费/运输条款等内容的核对。
3、舱位通知 (订舱操作员)
无论是否需要我司代为提供当地各项服务的业务,订舱确认单或者配船通知单等都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确保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如有问题,积极配合客户跟踪处理预配和海关舱单等方面问题。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a. 需商检
b. 需配额
c.需许可证
d.需产地证
e.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f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g.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a.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b.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c.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d.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e. 并单:
f.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1、 海运费
a. 预付(freight prepaid)
b.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a. 订舱
b.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c. 做箱(内装/门到门)
d.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3、同行货不替货主垫付货款拿不到提单的去“庄家联盟订舱”解决
清算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a.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b.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c.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e.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f.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a.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b.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七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代)来源于“thefreightforwarder”一词,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运输和收取运费等。因而,围绕着这些服务内容,可对国际货运代理作如下定义:
所谓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受进出口的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安排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作用。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掌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逐步拓宽放开,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显得异常活跃。活跃的市场主体给行业带来了生机。但是,有市场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发展中出现了非法经营的现象,损害了广大货主的利益,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过国家的大力整顿,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开始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然而,要进一步地发挥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运输中的作用,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制度及其法律法规,营造一种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国际运输业在经历了大规模的重组后,运输集装箱化的发展,单一运输方式向多式联运的转变及国际物流服务的拓展,使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那种在运输中努力扮演主角而又不愿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状况已经逐渐被选择承担承运人责任所代替。然而由于各国做法不一,业务性质,法律责任和风险也不同。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与委托人或承运人之间往往没有规范性的合同,即使有,也比较简单。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尚无国际货运代理的专门法律。有些国家虽然制定了,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造成了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中出现了不少混乱和不协调的局面,因而明确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具有现实的意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主要指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货运中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而国际货运代理以不同身份出现时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由于实际的情况较复杂,国际货运代理的身份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的。在传统的国际运输中,常常会简单地把货运代理看成是货方的代理人,而承担代理人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货运代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充当中间人。其业务主要是接受货方的委托发送货物,其中涉及订舱、报关、报验和报检等具体行为。随着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实际上提供着更为多样化的服务,所以也要求货代承担更大的责任。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必然是当事人与代理人之中的一个,然而重要的是在实际的情况下,如何去区分和认定。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角度、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来判断它的法律地位。
1.从签发提单的方式区分。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签发无船承运提单一般会被视作为承运人,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实际上,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实际承运人也会签发提单,在这样的情况下,货代的法律地位往往需要通过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来确定,若合同清清楚楚的约定货代仅仅作为承运人的代理,并且限定了货代的代理责任,这样货代便不能被视作为承运人。
在多式联运的情况下,货代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自己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就一定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也是值得商榷的。我国的《海商法》第四章第八节对多式联运也作了特别的规定:多式联运是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受地运至目的地交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运输方式。然而在实践中,虽然货代表面上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理应被视作为承运人。其实不然,实际上负责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组织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的还是公共承运人,货代的性质和作用并未发生本质的变化,也就是说现阶段的货代还没有完成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转变。不仅如此,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有时远远超出了货代的能力范围,因而货代也会与实际承运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实际承运人承担其所负责的运输区段,以此减轻货代的责任。
2.从利润来源的方式区分。
之间的委托合同一定要写明:委托人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是代理业务,所收取费用是代理佣金。这种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的做法是十分明智的,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的产生。
总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针对个案,分析判断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还要结合不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综合的加以认定,不要指望能以一种一目了然的方式去判定货代的法律责任。
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简称nvocc,在我国的《海运条例》中称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者。我们说,无船承运是一种经营业务,也可以是一种经营资格,因为只有取得无船承运资格才能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根据《海运条例》交通部对无船承运资格进行审批。从无船承运人的性质看,nvocc被视作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显然他不负责实际的运输。另外,无船承运只涉及到海运,一般不涉及其他运输方式。
如今,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正在走向融合,很多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具有无船承运资格,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毕竟,两者的经营范围非常相似,相互都看到了对方的长处。当然现阶段,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准入的门槛要高一些,但不管怎样,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是不容改变的。
通常,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承担的是承运人的责任。但在发生纠纷时,货代往往不愿意去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因为作为承运人无论本身是否有过失,都要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延迟、毁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代理人只需克尽职责的完成代理事项,除此之外概不负责。货代若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与发货人签订运输合同,其赔偿责任则采用运输合同所适用的制度,此类运输合同往往受国际公约或国内货物运输法的制约。自前,无论是水路、陆路、海运、空运或者是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制都是比较清楚的。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时签发无船承运提单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提单应当具备四个特征和功能;1.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2.货物的收据。3.物权凭证。4.在目的地提货时必须提交的单据。无船承运提单自然也应当提单的特征和功能。那么,货代签发的运输单据是否具备提单的全部功能呢?通常情况下:货代的运输单据只是一种合同性的单据,只具备了提单的部分功能。更重要的是,货代的运输单据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因为物权凭证只能通过国际惯例或者制定法来设立,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约定。所以合同性的货代单据不能作为物权凭证。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就应当以《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代理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其法律责任。根据过失责任制,货代在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时,因其本身的或其雇佣人员的疏忽和过失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代理过错的赔偿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明确了自身的法律地位后,就应该充分的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既然货代是介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一方,保护其利益只能从妥善处理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关系着手,明确货代与这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是十分重要的。合同条款若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出现纠纷时就很容易认定各自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委托合同往往过于简单,没有约定货代的法律性质,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在认定货代法律地位上遇到困难。因此,有必要提醒那些有意以无船承运人身份行事的国际货运代理,在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意识到风险责任的相对加大。由于现代社会国际货运代理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国内的立法却相对的滞后,所以,货代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合同这一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力求使自己的行为法律化、规范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是航运大国,在加入wto后,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已经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国际货运代理关键是要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必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迎接更为广阔的前景。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八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
8.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
9.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甲方于开航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
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
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九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号:
帐号: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
2.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1.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
2.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4.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1.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
2.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3.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人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十
物流”是一个涵盖了高度错综复杂关系的概念,一个由许多细小但又无比重要的相互交织的流程步骤组成的整体。物流意味着“保证正确的客户以正确的成本、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能够支配正确数量和正确状态的正确货品。”物流是世界经济的润滑剂。
通过对《物流是世界经济润滑剂》和物流定义的阅读和背诵,我感觉物流首先应该是一个经济范畴或是一个经济的活动。物流随着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形成与发展的,随着物流概念的不断完善,其构成主要包括:货物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等环节。物流术语中定义为“货物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从上述定义中不难看出,物流是一个经济上的供需关系,需求既是客户的需要,有需要才有货物流通。创造经济效益是当代企业发展的基本点,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保障。咱们公司正是基于这一点在物流定义中提出“七个正确”的.规范,即正确客户、正确成本、正确时间、正确地点、正确数量、正确状态、正确货品。这七个正确的理念涵盖了整个物流运作的精华。下面我以“七个正确”为标准来阐述自己对物流定义的理解和分析。
一、正确的客户。
客户是上帝的理念已经深入各行各业,并为许许多多的大小企业奉为真理,咱们以服务业为主的行业更不能例外。物流无论供接都是一种双向流动,物流过程中只有保证咱们的客户资料与信息的准确性,咱们以后的工作才有意义。在这里必须保证供求方和需求方的身份、地址等相关资料的的正确性,同时又要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其经营的诚信度等环节,这都是一个正确的客户必须具备的。
二,正确的成本。
成本是什么?引用物流业的世界冠军的一句话:“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一只集装箱从上海来到波茨坦,船运费用只占整个运输费用的1/5,其它4/5的费用是从汉堡港到波茨坦的陆路运输费。”
我们可以发现,在整个物流体系中正确的成本核算是多么的重要,假如我们只知道这批货是从上海到波茨坦,而仅仅核算了海上运费成本的话,那么等待我们的将只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我们不得不为剩下那五分之四的运费买单。而这种运程的成本也不过是整个物流过程中的冰山一角,物流成本包括仓库租金,运输费用,包装费用,装卸费用,加工费用,定单清关费用,人员工资,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应交税金,设备折旧费用,设施折旧费用等等。不难理解假如没有一个正确的成本观念,整个物流流程下来,又将会面临什么样不可预知的费用亏损。
三、正确的时间。
当今世界经济,无论从事哪个行业,时效性越来越重要。物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物质资料从供给者到需求者的物理性运动,主要是创造时间价值和和场所价值的活动。对于一个生命体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但对于这样一个物理性运动来说,时间就是价值。
当然整个时间必须是具有时效性的正确时间,货物滞期(不管任何原因)没有送到需求地,失去的不仅仅是一批货物一个客户,更是一个企业长久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诚信度的流失。因此在物流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都必须考虑在内,只有货物在有效的时间内到达客户方,这批货的运输才有实质性的意义。文中“经过6次中转,400公里的陆路和5000公里的空中运送,车头灯终于到达了指定地点。距事故发生,只过去了3天4小时。再加上一个个时间点的相互串接,可见其时效性完全升华到一种艺术的境界。
四、正确的地点。
分流。想想那样的环境是多么繁忙,甚至带着点纷乱!但是恰恰相反,一切都能有条不紊的运行着,成为全球化集散地!这个集散地不是更应该某种程度的正确准确甚至是精确吗!
五、正确数量。
客户订单与运输合同的签订无不突出货物数量的重要性,这个量决定运送者安排什么型号多少运力的运输工具,同时这个量也是对承运方的一个“约束”,约束你保质保量的完成送达任务,途中出现丢失或是别的突发性事件导致的货物的损毁等,承运方都要为这个缺失的量负责。
六、正确的状态。
我理解中的状态包括货物的完好性,完整性。保证承运过程中货物的完整无损,才能保证运输协议的履行,为后期催收账款及进一步合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这个状态主要是一种货物运输安全性的要求,包括了承运服务质量问题,是物的完好状态+人的完美服务状态。只有货物和物流人员的服务完美结合在一起,才是物流交接中一个正常理想的“状态”。
七、正确货品。
品的承运或许只能给企业带来负面效益。
总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产业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物流业是全世界的产业,是一个整体。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发展经历也告诉我们,建立或运用先进的物流体系,能更快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如美国戴尔计算机、通用汽车公司和我国的海尔集团,无不借助先进的物流体系保证其核心竞争力。
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要想在整个物流竞争体系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提高企业的物流服务意识,推进以信息化、标准化为重点的物流现代化建设。作为从事物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我们要牢记物流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以七个正确标准为规范,时刻提醒自己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物流经验、不断学习进步,成为一名合格的物流从业人员,为公司物流事业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为其代理相关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货运代理的资质。双方同意,乙方应根据其“标准营运条款”提供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陆拖车、仓储、报关报检、国际海空运进出口运输、目的港清关、送货等服务。
2、乙方在开航(或到港)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费用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进行核对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收到所有的应收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放单放货。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乙双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自动延长的期限视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4、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运代理心得体会(精选12篇)篇十二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代)来源于“the freight forwarder”一词,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运输和收取运费等。因而,围绕着这些服务内容,可对国际货运代理作如下定义:
所谓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受进出口的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安排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作用。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掌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逐步拓宽放开,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显得异常活跃。活跃的市场主体给行业带来了生机。但是,有市场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发展中出现了非法经营的现象,损害了广大货主的利益,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过国家的大力整顿,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开始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然而,要进一步地发挥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运输中的'作用,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制度及其法律法规,营造一种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概述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运输业在经历了大规模的重组后,运输集装箱化的发展,单一运输方式向多式联运的转变及国际物流服务的拓展,使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那种在运输中努力扮演主角而又不愿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状况已经逐渐被选择承担承运人责任所代替。然而由于各国做法不一,业务性质,法律责任和风险也不同。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与委托人或承运人之间往往没有规范性的合同,即使有,也比较简单。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尚无国际货运代理的专门法律。有些国家虽然制定了,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造成了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中出现了不少混乱和不协调的局面,因而明确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具有现实的意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主要指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货运中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而国际货运代理以不同身份出现时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由于实际的情况较复杂,国际货运代理的身份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的。在传统的国际运输中,常常会简单地把货运代理看成是货方的代理人,而承担代理人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货运代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充当中间人。其业务主要是接受货方的委托发送货物,其中涉及订舱、报关、报验和报检等具体行为。随着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实际上提供着更为多样化的服务,所以也要求货代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区分与认定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必然是当事人与代理人之中的一个,然而重要的是在实际的情况下,如何去区分和认定。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角度、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来判断它的法律地位。
1.从签发提单的方式区分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签发无船承运提单一般会被视作为承运人,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实际上,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实际承运人也会签发提单,在这样的情况下,货代的法律地位往往需要通过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来确定,若合同清清楚楚的约定货代仅仅作为承运人的代理,并且限定了货代的代理责任,这样货代便不能被视作为承运人。
在多式联运的情况下,货代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自己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就一定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也是值得商榷的。我国的《海商法》第四章第八节对多式联运也作了特别的规定:多式联运是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受地运至目的地交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运输方式。然而在实践中,虽然货代表面上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理应被视作为承运人。其实不然,实际上负责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组织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的还是公共承运人,货代的性质和作用并未发生本质的变化,也就是说现阶段的货代还没有完成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转变。不仅如此,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有时远远超出了货代的能力范围,因而货代也会与实际承运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实际承运人承担其所负责的运输区段,以此减轻货代的责任。
2.从利润来源的方式区分
之间的委托合同一定要写明:委托人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是代理业务,所收取费用是代理佣金。这种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的做法是十分明智的,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的产生。
总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针对个案,分析判断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还要结合不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综合的加以认定,不要指望能以一种一目了然的方式去判定货代的法律责任。
(四)国际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简称nvocc,在我国的《海运条例》中称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者。我们说,无船承运是一种经营业务,也可以是一种经营资格,因为只有取得无船承运资格才能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根据《海运条例》交通部对无船承运资格进行审批。从无船承运人的性质看,nvocc被视作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显然他不负责实际的运输。另外,无船承运只涉及到海运,一般不涉及其他运输方式。
如今,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正在走向融合,很多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具有无船承运资格,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毕竟,两者的经营范围非常相似,相互都看到了对方的长处。当然现阶段,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准入的门槛要高一些,但不管怎样,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是不容改变的。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通常,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承担的是承运人的责任。但在发生纠纷时,货代往往不愿意去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因为作为承运人无论本身是否有过失,都要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延迟、毁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代理人只需克尽职责的完成代理事项,除此之外概不负责。货代若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与发货人签订运输合同,其赔偿责任则采用运输合同所适用的制度,此类运输合同往往受国际公约或国内货物运输法的制约。自前,无论是水路、陆路、海运、空运或者是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制都是比较清楚的。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时签发无船承运提单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提单应当具备四个特征和功能;1.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2.货物的收据。3.物权凭证。4.在目的地提货时必须提交的单据。无船承运提单自然也应当提单的特征和功能。那么,货代签发的运输单据是否具备提单的全部功能呢?通常情况下:货代的运输单据只是一种合同性的单据,只具备了提单的部分功能。更重要的是,货代的运输单据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因为物权凭证只能通过国际惯例或者制定法来设立,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约定。所以合同性的货代单据不能作为物权凭证。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就应当以《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代理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其法律责任。根据过失责任制,货代在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时,因其本身的或其雇佣人员的疏忽和过失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代理过错的赔偿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明确了自身的法律地位后,就应该充分的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既然货代是介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一方,保护其利益只能从妥善处理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关系着手,明确货代与这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是十分重要的。合同条款若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出现纠纷时就很容易认定各自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委托合同往往过于简单,没有约定货代的法律性质,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在认定货代法律地位上遇到困难。因此,有必要提醒那些有意以无船承运人身份行事的国际货运代理,在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意识到风险责任的相对加大。由于现代社会国际货运代理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国内的立法却相对的滞后,所以,货代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合同这一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力求使自己的行为法律化、规范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是航运大国,在加入wto后,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已经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国际货运代理关键是要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必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迎接更为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