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成功与否往往与其管理层的能力和战略规划密切相关。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成功公司的团队管理和沟通协作的方法和技巧。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一
1.在xx市内公务用车时,直接由行政部调派即可。同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2.在xx市外公务用车时,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各部门批准后,由行政部调配安排。在外地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先垫付,回公司凭发票报销。
3.公务出行,近距离的,非考虑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车等能达到的地方,要优先使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尤其是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公车就不去办理或拖延办理公务。
4.在公共汽车不到达的地点,事情紧急,公车又调派不过来时,经上级领导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凭乘车发票实报实销。
5.凡外出乘用公车以外的出行方式,都应填写《人员外出单》,并凭此单作为报销凭证。
6.车辆驾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自己驾驶时,必须经总经办批准。
7.车辆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8.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公事办完后车辆必须将车停放在公司大院内,钥匙交还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从行政部处拿钥匙。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1.公司为特定中高层员工配备专门使用的车辆。专门配备的车辆在一般情况下由专人使用,但特殊情况公司需要调用时,也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2.公司为高管办理油卡,每个月给高管私人油卡补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于正常公务。
3.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须在记录表上记录好公里数,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数。月末统一按照公里数平均耗油量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车辆因私长途使用时,应先告知总经办,公司司机应先行把油箱加满后,转交给高管,在车辆归还得同时,高管必须保证油箱是加满状态。
4.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如有交通电子违章或交通事故记录,处罚时由本人承担。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提前告知行政部。
2.车辆维修所产生费用在100元以下,需经过行政部允许后由领队和行政部专人陪同下进行维修。100以上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告知行政部和领队批准后,在专人的陪同下进行维修。(注:报销时需附修车单明细)
3.司机应保持每天车辆内外的整洁,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好简单的车辆故障。
1.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注:车辆停放时,车头必须朝外)
2.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每月末上交总经办审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气压、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
4.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车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5.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院内,不准私自用车。
8.司机在出车的'情况中,如有电子违章记录,处罚时由总经办商讨决定。(注:每天必须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
9.司机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出任何事情,后果自负)
10.司机休息应遵守28天上班时,双休若无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超出28天,按正常制度调休。
1、车辆日常管理: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记录车辆信息,以便于对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的统一管理。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信息维护管理,并及时处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车辆实际使用人对车辆日常安全、保洁、保养维修负责并需要配合综合管理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管理工作。
2、车辆费用管理:
(1)加油费:公司车辆日常油费实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时需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交上一充值周期的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办理事项,同时在充值卡办理处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记录清单,确保加油记录与车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确需临时现金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说明情况后,方可报销费用。
(2)保养维修:需要保养维修时,提出保养维修申请,到专业汽修单位妥善保养维修。
(3)过境费:采用一事一报方法,及时报销过境费。
(4)罚款:因公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法违章导致的扣分罚款,无特殊原因情况下,由驾驶者承担50%。因私违法违章导致的罚款,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5)其他费用:
公司高管人员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自驾探亲。需要高管人员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车辆往返探亲,包括油费和过境费用。超过次数的,公司不予批准或者费用由探亲者自行承担。
(6)司机出差补助:按照公司员工统一补助制度办理。
1、公司员工驾驶车辆要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驾驶公司车辆,车辆使用责任人有义务劝阻。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损失,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操作,挽回或减少损失。
3、为鼓励安全驾驶,专职驾驶员年度无责任事故,奖励每月50元,无任何事故,奖励每月1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二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三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实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四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6〕8号)和《莆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车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公车改革过渡期间,我局无委托代管使用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0辆。现就我局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局机关2辆(其中1辆故障待报废,停放在北高工商所院内)、执法大队1辆、12315服务台1辆、镇海工商所1辆、拱辰工商所1辆、黄石工商所1辆、新度工商所1辆、西天尾工商所1辆、北高工商所1辆。
1、主要用于保障一线执法执勤,还可用于保障综合性执法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用车需要。
2、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不得使用。
3、能否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与使用人所在股室、单位以及人员岗位并无直接关系,应与所执行公务活动是否为执法执勤有直接联系。如在开展创城活动中,组织执法人员对街面广告进行市场监管应视为执法执勤活动,可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但如果是到区委参加创城活动部署会议等,均不能视为执法执勤活动,应不得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一)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用车。
1、结合干部出差审批管理,由用车股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经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用车。
2、中心城区内用车的需提前30分钟预约,中心城区外市内用车需提前2小时预约,跨市用车需提前半天预约。
3、其他事项按照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须知的通知》(莆市管〔2016〕51号)文件执行。
(二)执法执勤用车。
1、局机关办公室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用车股室、部门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作出派车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2、工商所负责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工商所根据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管理,用车人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所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3、执法大队负责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执法大队根据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管理,用车人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法大队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作出派车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4.12315服务台负责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12315服务台根据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管理,用车人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12315服务台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作出派车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5、跨辖区执法执勤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审批外,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6、外单位借用车辆一律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7、根据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区局办公室可调用全局执法执勤车辆。(派车审批程序参照上述执行)。
1、办公室、各工商所、执法大队、12315服务台分别对其所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对申请使用办公室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申请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对执法执勤活动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将一般公务活动纳入执法执勤活动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执法执勤活动界限。
3、对申请使用办公室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经书面申请、领导审批后用车期间,使用车辆股室、部门人员及负责人为车辆责任人。
1、区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全部定点停放在区工商局机关大院,各工商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全部定点停放在各工商所院内(镇海工商所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局机关大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放。机关驾驶员下班后,应将车辆所有钥匙统一存放在局保安室车辆钥匙保管箱,待次日上班取回使用;各工商所驾驶员下班后,应将车辆钥匙交由所长(负责人)指定的保管人员处保管。
2、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入库停放的,驾驶员应提前报告办公室,填写公务车辆未入库集中停放审批单(附件三),还应有用车人证明(如:车辆在外执法未按规定时间入库的,“证明人意见”由其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车辆在维修场维修的,“证明人意见”由维修场确认并盖章)。遇紧急任务未能及时入库的,应电话报告办公室主任备案。
1、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实行ic卡统一转账充值定点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圈存,按月充值。加油ic卡实行一车一卡,按车号加油,加油ic卡由驾驶员负责保管,不准把卡借于他人使用。出差途中或因特殊、应急情况等需卡外临时加油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由车辆随行人员证明方能报销(原则上不做临时加油)。
2、驾驶员将本车的ic加油卡转于他车加油或将油料抽出作为他用等“偷油”行为,除按规定追回相应损失外,将按“偷油”金额的十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实行公里油耗公示,驾驶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行驶公里数和汽油使用量,送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公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和补贴。
1、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报修建议。车辆维修一律在区局确定的市直机关定点的厂家进行维修。
局机关车辆报修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将维修厂维修预算单报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通知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后,由驾驶员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驾驶员经手,报办公室主任、财装核准后送局主要领导审批给予报销维修费用,直接汇入维修厂指定账户。
各工商所、直属单位车辆报修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将维修厂维修预算单报各工商所所长(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工商所、直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通知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后,由驾驶员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驾驶员经手,报各工商所、直属单位负责人、财装核准后送局主要领导审批给予报销维修费用,直接汇入维修厂指定账户。
2、车辆维修期间,除办公室统一调配行车或另行安排工作任务外,驾驶员应在修理厂跟踪车辆修理进度和维修质量。
3、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在应急情况或本市以外发生临时故障需要维修的,驾驶员必须电话报告办公室主任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报销应由随车人员证明方可报销。
1、由局领导、办公室、人教股、财装、机关党委等人员组成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组,通过车辆定位gps、查询车辆充值加油明细、查询车辆入库登记、查询财务等,对车辆使用报批情况、充值加油情况、入库集中停放情况、定点维修情况、公里油耗情况、值班情况、驾驶员请销假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备用钥匙应留在办公室备案,以便公里油耗情况和安全情况督查,以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
1、驾驶员出差补助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2、为避免重复报销,驾驶员出差补助应由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按月累计报销,用车股室、部门不再将其作为出差人员同单报销。局领导未带分管股室、部门人员出差的,其出差补贴由驾驶员一并造册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应有办公室车辆管理人证明方可报销。
1、车辆使用不按规定实行审批手续或车辆不按规定实行集中入库停放的,视为擅自出车。擅自出车的驾驶员被局内部督查发现的当年度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罚款800元;累计两次给予罚款2000元;累计三次劳动派遣人员直接给予辞退,并取消当年度各项奖金。正式职工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被市纪委等部门发现并通报的,不论次数,劳动派遣人员一律给予辞退解聘,正式职工按规定给予处理。对擅自动用车辆造成车辆事故的,其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和事故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2、车辆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行驶审批路线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用车人在用车途中擅自更改行驶路线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前往。对擅自改变行驶审批路线被市纪委等部门发现并通报的,劳动派遣人员一律给予辞退解聘,正式职工按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对车辆使用人(包括车辆使用申请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同行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驾驶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车辆报修程序或擅自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的,其维修费用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4、驾驶员应当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切实维护和保养好车辆,严禁酒后驾车或开“英雄车”、“特权车”和“霸王车”,对违章驾驶、违章停放被处罚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因执法等特殊公务酌情给予处理);对用车人要求在违停地点停靠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停车;对不爱护车辆,主观上造成车辆损坏的(经修理厂认定),视车辆损坏情况,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其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驾驶员不得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劳动派遣人员一律给予辞退解聘,正式职工按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局干部职工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除按规定给予处分外,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6、上述涉及罚款或应承担的维修费用一律在当事人工资、各类奖金或财务报销款项中直接扣除。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执行,原有通知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今后政策另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执行。
1、荔城区工商局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用车申请表。
2、荔城区工商局执法执勤用车申请表。
3、荔城区工商局执法执勤用车未入库集中停放审批单。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六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七
目的是为了加强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飞驰)及其分包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中信飞驰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2年以上的经验;
b)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2驾驶员培训。
3.2.1培训内容有:
1)基础培训:
a)道路运输安全法规;hse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
2)产品安全培训。
a)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附件2;
3)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4)驾驶技巧培训(邀请驾驶技术好的人员讲述工作经验)。
3.3驾驶员安全周会和车队安全会议。
中信飞驰要求其车队及其分包公司运输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0分钟,主要是以分享驾驶员个人经验为主,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车队驾驶员身上的险兆事故;车队安全会议一般是由中信飞驰(或其分包公司)运输经理或由hse部组织的会议(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学习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同时也对公司的安全目标及完成情况作出总结。附件4驾驶员(车队)安全会议记录表citic-hse-ysb-001。
3.4驾驶时间。
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运输管理人员有职责负责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驾驶员不会超过规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时间,这包括驾驶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工作。中信飞驰为了防止司机工作疲劳,从而降低工作中发生的风险,中信飞驰对司机的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各分包公司也应按如下工作时间执行):。
a)司机最大的驾驶时间为:10小时/人/天。
c)两班之间的最小休息时间为:10小时/人/天。
d)最大的驾驶时间:60小时/星期。
f)最小的休息时间为:34小时/星期。
3.5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事项。
3.5.1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规定。
a)“一安”就是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二严”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c)“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护。
d)“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货物装卸点;掌握车辆、行人动态。
3.5.2“八不走”
a)货物装卸不符合规定、货物装载不匀时不走。
b)制动器作用不良、转向器有故障时不走。
c)没有方向指示灯、制动灯和夜间行驶无大小灯、尾灯或灯光不亮时不走。
d)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行条件,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时不走。
e)车辆未领取安检合格证或车辆证件不全不走。
f)大雾、大雨天气五米以内视线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泞溜滑,安全无保障时不走。
g)通过道路或铁路交叉路口时未看清火车动向,通过漫水路和桥未判明水情深浅,遇到新路、险桥和便道未查明情况时不走。
h)开车前,驾驶员生病、身体不舒服或情绪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驾驶车辆时不走。
3.5.3“七注意”
a)注意了解当次装卸货地点,运距和装载等情况,做好准备。
b)注意检查货物清单和装载货物是否相符及货物装载是否均匀,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车辆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
e)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票证等。
f)停车时,注意选好地形、拉好驻车制动,关好车门,并保管好未卸货物。
g)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盲目快车,人货混装。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的基础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车辆,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态。中信飞驰hse部要求对所有的车辆(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档案,自有的车辆由运输部负责,外协分公司的车辆由hse部门保存档案,档案内容有: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保险、养路费、营运费、车装常压容器使用证等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影照一张,对资料不全(或没有档案)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中信飞驰的货物运输。
所有参与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4.1车辆的保养、修理。
a)中信飞驰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各种详细的记录;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修理记录等),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具体维修内容及记录见运输部相关资料。
b)对车辆进行动火、进入密闭容器、用电等危险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管理。
c)每部车辆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有1个至少2kg的干粉灭火器,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室外应配有2个至少4kg的干粉灭火器、锥形反光路障(至少3个)、三角警示牌(至少2个)、二个三角块及相应的个人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药品(创可贴、消毒药水、防暑药、纱布、胶带等)。
e)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6)重新动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动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途中停放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汽车罐车,必须留有人监看,停车要选择10米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九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十
1.目的: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3.车辆使用管理。
3.1.职责:管理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3.3.1.部门员工申请用车时,应到管理部填写《派车单》,然后经分管主管签字后,交由管理部安排车辆。
3.3.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3.3.3.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3.3.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管理部存档。
3.3.5.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遇特殊事由报领导审批后除外)。
4.2.1.公司车辆加油,要开具发票;
4.2.2.驾驶员应持发票进行报销,原则上没有发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得到领导批准);4.2.3.财务部应严格审核,确保加油时间,数额一致。
5.车辆维修、保养管理5.1.职责。
5.1.1.公司车辆维修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不能在4s店维修的,需由管理部与车辆负责人共同选择维修点并确定维修项目及费用。
5.1.2.管理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5.1.3.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5.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5.2.工作流程。
5.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5.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5.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5.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5.2.1.4.每月由驾驶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5.2.1.5.管理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5.2.2.定期保养5.2.2.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5.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5.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由管理部核实后安排车辆保养时间。5.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5.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管理部检查---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经总经理签字后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管理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管理部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冲销借款。
5.2.3.突发故障处理。
5.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5.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管理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2.3.3.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管理部鉴定、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报销。
6.车辆年检、保险管理6.1.车辆年检。
6.1.1.管理部对所有车辆年检日期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安排年检事宜。6.1.2.车辆年检由管理部各车辆负责人办理。
6.1.3.年检时出现违章信息,车辆负责人应详细记录,并报告管理部及管理部。
6.1.4.年检时发生的费用,如有非正常收费(如违章罚款等),在支付前,车辆负责人应详细报告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报销。
6.2.车辆保险。
6.2.1.公司车辆保险期限由管理部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安排购买保险。6.2.2.管理部根据不同车辆确定需购买险种及保额。
6.2.3.同一车辆在确定险种及保额后,应至少找两家保险公司报价,并选择价格较低的保险公司。
7.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7.1.车辆罚款管理。
7.1.1.车辆因违章停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指向道路行驶、证件携带不齐全、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等责任性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2.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管理部及公司领导。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7.2.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7.2.3.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帐号。
7.3.3.因驾驶员将公司车辆驾驶员交付他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7.3.4.以上罚款由管理部开具罚款单,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在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1条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报到。
13、司机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主管人员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8、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19、主管人员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0、违规与事故处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开除处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主管人员报告。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1、主管人员将定期抽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发现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无出车安排时车辆不在场,按照规定对司机做出处理。
3、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4、出车
(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
(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
(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
(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
(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
(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
(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
(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
(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
(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
(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
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
(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
(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5、7节约用油,降低消耗。司机要控制空调的使用,规定冬季用车时不开空调,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车不同情况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浪费罚款的规定。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十二
1)用车部门填写内部用车章,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按用车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室签批。
3)将用车单转到车队,根据需要和车辆高度情况派车。
2、审批权限。
1)使用小车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2)使用其它车辆由总办主任签批。
3)值班、节假日用车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签批。
4)酒店固定用车,由车队队长签批。
3、长途车辆使用原则。
1)凡出市区车辆,一般应提前与两天申报,以便车队统一编制长途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率。
2)凡长途载货用车,原则上需凭提供单要车。出市用车、必须如实填写用车单,包括去向、拟购物品清单、数量、提供详细地点、跟车人数。
3)临时用长途车,需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4、市内用车原则。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门将用车单报送行政部汇总(小车由总经理室汇总)。
2)凡属部门正常用车(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车),应提前一天将用车单报审批部门,
3)小车主要供总经理、酒店重要客人(总经理或总办主任安排)、董事会成员等领导使用。部门公务用车一般安排旅行车、工具车。
4)本着节约的原则,凡路途较近,时间允许又不需载货的,一般不派车。
5、凭用车单派车。
1)一般情况下,必须凭内部用车单向车队申请派车。
2)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电话通知,可先出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单。
3)只剩一部小车时,若需动用,必须经总经理签批。
4)未经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机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现象,用车人必须按酒店出租车费标准付费,同时扣发司机部分工资历。
(二)应急用车。
1、当值班司机接到酒店有关部门或客人的紧急用车电话时,要详细询问乘车人的姓名、乘车时间、地点、目的地、如来得及通知总办、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时,应口头报告,如确实来不及时,需请同班人代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独立执行任务时,需在用车日报表或车队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车回队后要在用车日报表上填上回店时间、起止地点、行驶里程,并通知用车单位,补写经总办审批的派车单。
3、完成特殊任务(如送病号去医院紧急抢救或工程救险等)回队后,要向当班主管口头汇报事情的缘由。如出车任务是住店客人,还需将行驶里程报告有关部门,由酒店领导确定是否收费。
(三)出租用车。
1、市场营销部销售人员、预订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客人订车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数、用车日期、起止时间、车型、用车起止地点、航班号、起飞港、目的港及起飞或落地时间。并根据总办已发的价格规定报价。
2、客人同意报价后,即刻与车队联系,车队视用车时间、车辆情况予以安排确认。
3、车队确认后,即由联系人(前厅部或销售部门人员)填写(宾客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在部门交班本或专门设立的记录本上记录,月底与财务核对租车费用汇总。
4、派车单经总办签批后,由申请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记录,并负责与申请人核实派车单所有细节,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接机情况下,打印接机牌,供司机接机使用。
2)通知车队并将派车单交车队,车队准备车辆做好接机安排。
3)接送机前与机场联系,确认航班及起落时间,如有变化,及时通知司机及客人。
4)通知前台接待员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记录。
5)通知前台收款员准备杂费通知单,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离店结帐时签字认可发生的费用。前台收款员在交班本上记录。
5、车队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机牌及派车单后由车队主管在派车单上签字并通知司机做好出车准备,同时在交接班或派车本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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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十三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20xx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十四
(一)忠于职守,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因公务用车出差时,司机应随叫随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况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领导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获准,方可外出,司机不经批准不能使用工作车外出办私事。
(二)钻研业务,熟悉车辆的各种性能,自觉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每次出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征得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会同司机送车进厂维修。每次出差回来,要及时将小汽车清洗干净,并将小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发生意外。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车辆驾驶操作程序,严禁酒后开车、盲目开快车和强行超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交车给无证人员驾驶,以免无证驾驶人员因技术不娴熟、操作不正当造成交通事故。
二、车辆调度。
(一)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任何人都要以服从大局为重,首先满足公务需要。
(二)本局车辆的调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因公用车人员,每次都必须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到达的.目的地、申请车用油数量,并将派车单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同意后,因公用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办公室存档,作为同意派车的依据。办公室凭派车单方可调度车辆,并通知司机准时出车。无派车凭据或没有征得领导的同意,办公室不得擅自派车,司机也不得随意出车。
(三)在县城办理公务,路程较近的一般不派车。长途出差者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专车,确因工作任务紧迫或繁重需要用车的,且在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车辆。
(四)小汽车所需汽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油票。每次出车前,由司机或因公用车人员凭派车单与办公室办理车用油有关手续,签名领取油票。坚持“按量所需”的原则,车油统一列表核量如下:
(一)要健全每辆公务用车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车一档就是一辆车购置回来之后,即制定一份档案,保存好车辆购置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该车每次加油、维修、保养、购买保险等记录)。
(二)要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执行公务用车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
(三)严格执行“三定制度”。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各项工作,以此降低运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杜绝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现象。
四、本局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
(一)干部、职工原则上严禁公车私用,但如遇特殊情况用车,也须填写派车单,在征得局长或分管局长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车辆。
(二)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燃料费自付。
2023年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好(专业15篇)篇十五
第1条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3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4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6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员工及编制。
第7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8条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9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11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12条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第13条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董事长审批。
(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14条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6)面试后3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7)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员工报到入职。
(9)员工背景调查。
第15条计划外招聘程序: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16条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17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18条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19条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20条公司实行员工担保制度,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应进行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两种。被保人如无故离职,导致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保证责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21条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22条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23条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24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25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26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公司高层领导职务20xx年。
(2)中级管理岗位职务20xx年。
(3)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5年,一般技术人员3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工人为1年。
(4)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27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28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29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30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31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32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33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34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35条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36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37条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38条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干部任命制度。
第39条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40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41条干部任命规定:
(1)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5)其余管理职务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颁发任命书。
第8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42条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44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45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46条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47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48条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条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50条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第51条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52条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53条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54条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55条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员工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第56条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57条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员工离职。
第59条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60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第61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1年内两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62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辞退。
第63条中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
第64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1)公司歇业或转让;。
(2)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条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66条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67条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68条当公司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69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70条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第71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第72条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总监)批准,3~5天由总经理总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高层领导休病假审批权限为:5天以内须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批,5天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
超过3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第73条事假规定:
(1)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4~7天由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长,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事假无薪。
(3)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第74条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
(3)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条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条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5天,该假为有薪假。
第77条年休假规定:
(1)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个星期申请,上级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为有薪假。
第78条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79条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80条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2)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81条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第10章员工培训。
第82条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83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84条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3)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式。
(6)新员工培训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7)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8)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第85条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30课时,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业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86条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11章员工考评。
第87条员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88条员工考评结构:公司员工考评由业绩考评、能力考评和态度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89条员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90条考评层次规定:
(1)高层管理者由董事会考评。
(2)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为30%、30%、40%。
第93条绩效考评的程序。
(1)考评开始日10天前,人力资源部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成立考评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2)考评开始日5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3)考评实施。
(4)人力资源部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综合报告。
第94条考评结果的保管与查阅:
(1)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素质考评成绩统计表以及专项考评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2)员工履行查阅手续后,可以查阅本人的考评成绩。
(3)考评成绩的查阅按人事档案查阅有关规定执行。
第95条考评申诉规定:
(1)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拟定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员工。员工若依然有异议,可以越级申诉。
第12章工资及福利。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5)综合核定原则,即员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97条公司实行年薪制与月薪制并存的工资体制。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其余人员实行月薪制。
(2)年薪分为5个档次15个等级(如下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具体人员的年薪标准。
(3)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年薪的60%按月发放,其余40%在年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发放。
(4)享受年薪的员工均须每年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98条在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中,又分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和结构工资。
(1)生产一线人员实行计件工资。
(2)营销一线人员实行提成工资。
(3)其余人员实行结构工资。
第99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件薪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生产人员技术、资历、工龄等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件薪按公司《定额手册》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定额手册由技术开发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0条实行提成工资的营销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营销人员能力、资历、业绩等由人力资源部和营销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销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营销管理手册》执行,该标准由营销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1条实行结构工资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1)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员工能力和素质、员工前期业绩,对每一位员工实行定级,共分为9级,如下表:
(2)员工根据不同级次,享受不同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4)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最低可以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条实行月薪的员工享受半年奖(每半年发放一次),半年奖金额最低为0元,最高为该员工前6个月平均月收入的两倍,具体金额根据半年考核确定。
第103条月薪以及年薪按月发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104条工资实行保密发放。
第105条薪资岗位职员须负责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统计、汇总,并于次月初将工资发放总表分别报财务部,同时负有保密的责任,若薪资岗位工作失误造成泄密事件,将对其严惩直至除名。
第106条工资薪酬实行统一管理,驻外机构人员工资统一由总部核定、发放(每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到员工工资卡上)。
第107条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工资时,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详细说明,若员工当月工资有误,可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108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培训、住房补贴、健康检查、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抚恤。
第109条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公司制度执行外,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13章附则。
第110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11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