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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一
原告: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填写)。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二
原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____西省____市____县____镇____号。
委托代理人:黄新德,上海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____西省____市____县____镇____号。
诉讼请求:
1、终止原告、被告之间,被告搬离上海市____路____号门面房。
2、判令被告支付支付违约金29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10月9日,原告将上海市____路____号门面房租给被告使用,当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____2900元。支付方式: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期限内,未经____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____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月20日,原告发现被告将系争房屋租给第三人,原告立即通知被告不得转租,但被告不予理睬。第三人从事广告印刷制作,油墨味很浓,且经常销毁废旧油墨,纸张,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安全。
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将所有物品搬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解除协议决定,仍然不愿意交出店面钥匙,拒绝搬走。原告无奈,只得提起诉讼,请求____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闸北区____法院
具状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三
诉讼请求:____。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__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在被告管理的________从事________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_______,经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住院治疗________天,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手术后出院。期间原告一直要求被告依法做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前往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______鉴[_____]鉴字第______号),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______级。被告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直未给原告购买综合社会保险,严重违反了《____市____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_____府发[_____]____号)》的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身份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病情证明书》及医院住院病案等材料为证。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四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________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被告__________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_______________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_______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__________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五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____。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__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____。
原告和被告_______年___月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酒______箱,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原告于当年___月___日将______箱______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______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____。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____张。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六
被告: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于xx年xx月xx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七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修复其家中下水设施;。
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原告楼上邻居,自年月,被告家中下水出现问题,向原告家中厨房、卧室、客厅天花板渗漏,造成粉刷装饰层脱落,以及其它财产损失。原告要求被告修复其家中下水漏水及原告财产损失问题,被告置之不理。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市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八
原告:张xx,女,回族,1980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xx区丁字沽三号路程光里10门xxx号,现住xx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电话:186xxxxxxxx.
被告:赵x,男,回族,1968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051962xxxxxxxx.住址:xx市东城区豆瓣胡同2号楼12单元xxx号,电话:139xxxxxxxx.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16940元及押金6500元(共计234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xx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月租金的100%即6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于20xx年9月xx日签订《xx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坐落于xx市xx区豆胡同2号楼12单元18xx号出租于原告,租赁期限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0月14日,租金第一年为6500元每月,第二年为6600元每月,第三年为6800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各期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被告爱人定金6500元整,后通过银行转账将第一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补齐。另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租金。20xx年1月19日下午,辖区民警以为原告是房东,便通知原告到辖区派出所(原告朋友代去的),在得知原告非房东后,要求原告通知房主,示明xx市关于治理群租房的规定,并限期腾退房屋。1月22日原告便打电话跟被告谈这个事情,被告告知一切按照派出所要求办理,由于派出所禁止被告将房屋群租,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租金及押金,但在1月25日与被告商讨的'过程中,被告称原告没资格与其谈退钱的事,让原告先退房,押金的事也甭想了,腾完房后看是谁赔谁。20xx年1月27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于三日内退还租金及押金,并事先约好让朋友与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交接,也未在三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纳的租金及押金。无奈,原告只能诉诸于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秉公判决,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九
原审原告杨晓东,男,1973年7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石军,吉林长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孙玉荣,女,1961年5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国山,男,1960年3月20日生,汉族。
原审被告李成柱(系被告孙玉荣丈夫),男,1963年9月13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肖冰,女,1979年5月22日生,汉族。
原审原告杨晓东与原审被告孙玉荣、李成柱房屋腾迁纠纷一案,本院与1月29日作出长民再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月14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民申字第31号民事裁定,指令长岭县人民法院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杨晓东及委托代理人石军,原审被告孙玉荣及委托代理人周国山、第三人肖冰到庭参加应诉,原审被告李成柱经法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生效判决书认定,12月30日,太平川供销大楼用其营业大楼,临街瓦房等财产作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长岭县支行(以下简称长岭县支行)贷款。
5月,太平川供销大楼与被告李成柱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租期,租金65000元,并约定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按国家政策办,如供销大楼未执行完合同使用期限年限,按剩余年限,执行银行贷款利率,退还给被告所余租金及所与租金利息”。
因抵贷资产交付前引发,遗留的一切事项(含对资产租赁)均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自行负责处理。
不得由此影响长岭县支行对资产的占有使用。
208月16日,长岭县支行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6月21日,长岭县支行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太平川供销大楼等财产进行拍卖,原告之妻张丽丽和张丽波等人参加了竞买。
张丽丽取得该楼西侧一至四层宽9.11米,总面积为649.4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被告租用面积在张丽丽取得面积之中,207月14日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张丽丽之夫杨晓东名下。
现二被告将所占用的房屋租给第三人肖冰。
由于原审被告孙玉荣未提供其丈夫李成柱与太平川供销大楼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原审遗漏当事人,故再审追加李成柱为被告。
该协议规定,在抵贷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资产租赁等后果,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负责处理。
同时,被告李成柱与太平川供销大楼签订房屋合同规定,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太平川供销大楼退还给被告李成柱所余年限租金及利息。
杨晓东之妻张丽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争议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属原告个人财产,且取得合法有效。
二被告再占有该房屋,没有合法依据,应腾迁出房屋,交给原告使用。
经再审查明,1912月30日,太平川供销大楼以其楼房等财产作抵押从长岭县支行贷款,并在太平川房管所办理了登记手续。
并约定如供销大楼未执行完合同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执行银行贷款利率,退还给被告所余租金及所余租金利息。
被告又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肖冰。
该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太平川供销大楼保证在协议签订后即交付抵贷资产,因抵贷资产交付前引发,遗留的一切事项(含对资产租赁)均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自行负责处理。
不得由此影响长岭县支行对资产的占有使用”。
2002年8月16日,长岭县支行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年6月21日,长岭县支行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太平川供销大楼等财产进行拍卖,原告之妻张丽丽参加了竞买。
张丽丽取得大楼西侧一至四层宽9.11米,总面积为649.4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被告租用面积在张丽丽取得面积之中,2004年7月14日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张丽丽之夫杨晓东名下。
本院认为,太平川供销大楼在未与被告李成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就将资产抵押给长岭县支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与长岭县支行签订以资抵债协议。
所以太平川供销大楼与李成柱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长岭县支行不具有约束力。
原审原告杨晓东的妻子张丽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对原审原告也不具有约束力。
原审原告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第三人肖冰要求被告返还该房租及赔偿损失应另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审被告孙玉荣、李成柱立即将有争议的房屋腾出。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鲁恢。
审判员姜宇杰。
代理审判员曲波。
xxxx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雪。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十
原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签订《_______市安居房买卖合同》,购买_______市_______村___栋___号房(简称“该房”),购房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生效,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有资金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获得房产证。
______年___月,原告与被告相识,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该房内。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于______年___月搬离该房,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终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离婚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出该房,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请求,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因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十一
被上诉人:平顶山市陆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华区人民法院(20xx)新民初字第154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没有对上诉人的反诉请求第一项及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第一项进行确认是错误的。
一审中,被上诉人诉求第一项为“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关系”,上诉人反诉请求第一项为“确认原被告租赁协议无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对合同的效力问题提出了请求,这也是一审庭审的争议焦点,故一审法院理应在判决时进行确认,而一审判决却故意回避该核心问题,这是明显违法的!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平顶山市陆顺商贸建材城二期协议书书》为有效协议,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
1、一审判决第一项要求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实际上已认可该协议为无效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而占有使用费也只能在合同无效时才会产生。
2、20xx年6月6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平顶山市陆顺商贸建材城二期协议书书》一份。后上诉人依约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上诉人发现陆顺建材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被上诉人是否取得上述证件就是本案的关键,20xx年5月26日,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证明显示,陆顺建材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一审判决中,法院仅以“陆顺公司和陈相刚于20xx年6月6日所签订的《平顶山市陆顺商贸建材城二期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订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本案中依照现有证据,被上诉人并未取得上述证件,故其与上诉人签订的上述协议,因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协议。
三、协议无效,被上诉人应双倍返还上诉人房屋租赁定金40000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交纳了定金两万元。被上诉人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没有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陆顺建材城迄今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安全检查,且《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规划、人防、消防、质检、供水、供电、供气等专项验收后,验收手续齐全后报市建委备案,须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陆顺建材城在不具备上述出租条件情形下,却依然违法出租,明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故其应双倍返还上诉人房屋租赁定金40000元。
四、因协议无效,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损失共计900000元。
上诉人曾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期间共投入装修费用9000000元。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其中第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另,《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诉人依约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因被上诉人所建房证件不全,具有重大过错,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故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900000元。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恳请二审法院能认真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一审错判,做出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裁判!
此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____年__月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十二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第三人:,电话:,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为其办理完毕房产证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十三
住址:上饶市上饶县董________廊下23号
委托代理人:颜开光,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326890135
被上诉人:彭__,男,1971年1月生,汉族
现住:东莞市企石镇东____左侧
上诉人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xx)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476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判决撤消原审判项二、三、
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鉴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租赁合同并未成立。被上诉人所预收之10000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但,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实际使用了案涉房屋一个月,并要求支付租金损失5000元,没有依据,现分述之:
一、被上诉人无权就案涉房屋向上诉人主张权利。
1、案涉房屋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消防许可证,不能用于经营(出租)行为。
2、被上诉人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不能证明其权利主体资格。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实际使用了案涉房屋一个月,与事实不符。
原审法院认为:从20__年12月中旬,到双方20xx年1月12日因争吵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视为原告(上诉人)已实际使用了房屋”、“推断该期间为一个月”没有依据。上诉人并未实际使用案涉房屋。被上诉人在原审《民事反诉状》中也自认:
1、20__年12月上旬案涉房屋装修后(实际并未完全装修好如楼梯扶手、各室内灶台均未搞好,不适于出租使用),双方还在就租赁合同条款进行磋商中,双方“发生多次争吵”因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上诉人已明确提出了不租案涉房屋要求,并要求返还10000元已付现金。因此,在合同磋商中,案涉房屋没有出租出去,这是被上诉人理应承担的合理风险,该风险当然不能由上诉人来承担。
2、“反诉原告(注:被上诉人)多次电话通知反诉被告(注:上诉人)签订租房合同”之所以“多次”、“电话通知”也足以说明上诉人并未实际使用案涉房屋(因上诉人住常平而非案涉房屋所在之企石镇)。
三、派出所《证明》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已交房给上诉人“实际使用”。
1、原告出示之派出所《证明》,只能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协议不成,发生争吵及出警之事实。对发生争吵之具体原因,也即双方民事争议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认定之法定职权(是法院的职权)。况且,《证明》本身关于上诉人所交10000元是“押金”与事实不符并为讼争双方及原审法院所不确认。
2、《证明》所证明的被上诉人已于20__年12月上旬交案涉房屋钥匙给上诉人的事实并不为上诉人所确认,又没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不能作为定案(交钥匙事实)的依据,否则,派出所的《证明》就代替法院对民事诉讼事实的认定了。行政权如能架空国家司法权,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就无从谈起了。
四、案涉房屋已打出招租广告的事实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上诉人“实际使用”了。
因上诉人并没有实际使用案涉房屋,也从未在房屋住过,广告是被上诉人打出的。上诉人虽未反对,但因分歧太大但已明确告知被上诉人不租房了。
五、被上诉人并没有租金损失。
案涉房屋有一个月没有租出去,是因房屋未装修好,当然也没有房产证、规划许可证及消防许可证所以不适租。退一步讲,就算案涉房屋适租而未租出,那也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是业主理应承受的损失。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上诉人:
____年__月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确认周口市*县民政局下设的殡葬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其责任田中祖父母、父母、妻子坟墓的行政行为违法。
2:_________________请求确认周口市*县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3: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墓碑损毁损失5000元,重新安置费用10000元,地表整平费用500元,田间作物损失1500元,共计17000元。
4: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搬离房屋起诉状(精选15篇)篇十五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县乡(镇),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县乡(镇),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__市___区___路___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牌为号型号的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其他.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____年____月___日领取结婚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下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_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_____________的义务且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______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_______(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___________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此,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原被告身份证明各一份。
2.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