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一
年研究生考试将于1月4日正式开始,至1月6日结束,今年合肥市区报名参加研考的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共有15000多人。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市区11个考点的公交线路,并提醒考生,因大建设,部分线路可能有变,考生最好提前踩点。
据悉,今年所有统考、联考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请考生备足0.5mm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凡考农学的'统考化学(代码315)科目时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冥指数计算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自行准备,其它统考联考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所有绘图绘画科目,考生请自带绘图板、绘图纸、绘图笔及其它绘图相关工具。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准考证从今天起到1月6日可以下载打印。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二
关系关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着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安定团结,是当今社会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一,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合肥劳动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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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三
殡葬文化,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集中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生存的价值、人性亲情等有关于人类本源性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或许这个答案永远都不圆满,所以我们一直在不断的思考探索,从未停歇的思考和探索也就是我们传承传统殡葬文化的过程。
中国殡葬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的遗骸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并有钻孔的兽齿、石珠、骨坠等装饰品随葬。这几乎是最早最原始的土葬。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阶级,殡葬文化也处处体现的阶级的“三六九等”,在墓地、葬具和随葬品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从北京猿人将洞穴上层当作生者的居室,下层为死者的墓地。到秦始皇陵的规模及豪华程度,俨然一幅宫城都邑图,将“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礼俗发挥到了极致。直到明、清两代的殡葬礼仪已经形成一套隆重而繁琐的殡葬礼仪。
整个土葬时期,实行土葬主要是为了防止死者被野兽吃掉,同时也是为了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中国人之所热衷土葬,一方面是人们对土地十分依赖和留恋,此外人们还认为土地埋葬先人的形式是为死者提供了另外一个活动的空间。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今,我国开始逐渐推行“火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生活不断丰富,人们逐步从满足基本生活要求提升到满足精神需求的层面。殡葬行业也从满足人们基本的处置遗体的需求,逐步上升到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高度。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四
合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上调,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上调,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20元/月,为全省最高。
此次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共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1520元/月、1350元/月、1250元/月、1150元/月,而之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上调幅度较大。
在全省,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最大,市区每人每月达到1520元,比调整前的1260元提高了260元。位于“第二方阵”的则是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达到1350元。亳州市区等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50元,濉溪县等地上调至1150元。在合肥,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250元,比之前的930元提高了320元。
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外,还采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此次上调,合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上调,市区达到每人每小时16元,提高了3元;四县一市每人每小时13元,也提高了3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工资水平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息息相关。对于合肥来说,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20元,有利于进一步缩小与一些发达地区的工资差距,吸引更多外地劳动者来肥就业。
安徽即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0月16日,安徽省政府召开第60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会议强调,要引导企业自觉执行新标准,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调整机制,实现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及平均工资增长相适应,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已经拟定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该方案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适时发布。
预计最高一档涨幅将在200元以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1次。据了解,我省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7月1日,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每月从1010元上涨到1260元,其他三档分别是1040元、930元、860元。此后,我省一直执行的都是这一标准。
目前,省人社厅已经拟定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后将适时发布,据业内人士预计,最高一档涨幅将在200元以上。按此计算,合肥等最高一档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望接近每月1500元。
今年全国24省市上调标准,但涨幅放缓。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4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深圳、上海两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元,最低工资标准超过元大关。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依然是北京,达到18.7元。
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来看,上海、北京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因此,这两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最低工资涨幅的收窄,源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就业状况。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很多低收入者将因此受益。有数据显示,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的劳动者约占从业人员的20%。
哪些收入不能算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交通、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目前安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260元(每人每月,下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
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濉溪县860元。
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
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104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930元。
马鞍山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当涂县、含山县、和县860元。
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930元,无为县860元。
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铜陵县860元。
宣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930元。
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30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860元。
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3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860元。
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30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860元。
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3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860元。
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3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860元。
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九华山风景区9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860元。
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30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860元。
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屯溪区、黄山风景区93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860元。
更多。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五
(9月26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8月30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四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房产、交通、水利、环保、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城市绿化活动。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市绿化服务工作,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保护活动。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丰富绿化形式,保护植物多样性,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和艺术水平。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构建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各类绿地。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绿地系统建设方案。
第九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十条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城市绿地控制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绿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落实新的绿化用地,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并应当随公共绿化面积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绿化任务安排绿化经费。
建设单位在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居住区时,应当安排绿化建设费用。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八,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三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为:
(一)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二)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五)铁路、高速公路、河道两侧及水工程周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防护林带。
属于旧城区改造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五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加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地,一千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二千至三千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
第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体现绿化优先,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需要。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应当栽植行道树。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他道路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道路红线外两侧零星空地,由道路建设单位同步实施绿化。
城市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第十七条绿化工程项目,乔木和灌木的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八条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地面积。
新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具备屋顶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改造为透景围墙。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比例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审定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单位和居住区有可以绿化的空地,应当限期绿化。
闲置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第二十条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保护意见。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保护意见。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落实处置、保护措施,并接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城市各类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变更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并不得减少绿化指标。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当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六个月。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绿化工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监督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联合验收,对未达到绿化设计方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居住区绿化应当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科学配置。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化管理保护责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的绿地,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的绿地,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保留的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责任交叉或者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单位。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地的养护,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树木养护规范对绿地、树木进行养护,并做好防火、防治病虫害等工作,遇有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占用道路进行绿化养护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电力、通信等部门对道路附属绿地的养护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的使用性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城市内的树木花草所有权受国家保护,其权属规定如下:
(一)政府投资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国家所有;。
(二)各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本单位所有;。
(三)居民庭院内个人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前款规定情形之外的,其权属由种植方和土地使用权人约定。
第三十二条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故确需修剪、砍伐树木的,有关部门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三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在单位管辖范围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不得损害、擅自移植或者砍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当及时砍伐或者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妨碍交通、电力、通信、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者人身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的;。
(二)钉栓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三)围圈树木、就树建房或者晾晒衣物、悬挂标牌的;。
(四)污损建筑小品、雕塑及其他绿化设施的';。
(六)在绿地内设摊经营或者停放车辆的;。
(七)在绿地内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的;。
(八)其他损害绿化及设施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有害植物和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绿化损毁的,应当及时组织补种、补植。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完善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规定的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价款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应的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养护单位未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古树名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二)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三)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第四十条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第四十一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城市树木价值参考标准,并定期公布、调整。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六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日为发薪日。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
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履行与变更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特殊保护。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
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备案、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签章。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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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七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服装设计师__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3、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记入个人帐户,或由本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约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将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终止,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5、6项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按____解决:
(1)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章。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八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编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_____》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使用说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工作。
内容。
和
工作。
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履行劳动义务,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
时间。
和
休息。
休假。
第五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劳
动
报
酬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日为发薪日。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
_____。
和
福利。
待遇。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_____机构缴纳各项社会_____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
保护。
劳动。
条件。
和
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_____、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_____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_____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_____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特
殊
保
护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_____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_____的规定执行。
经
济
补
偿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双方。
约定。
的其。
它事。
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
争议。
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_____、提起诉讼。
其它。
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备案、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_____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签
章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九
合肥市,历史悠久,古称庐州,又名庐阳,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江淮之间、巢湖北岸,辖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四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总面积7266(市区458)平方公里,人口425.9(市区127.94)万。市内道路宽阔,绿树成荫,景色优美,既多现代建筑,又有名胜古迹,是一座古老而又年青的`城市。
资料。
《尔雅》上指出“归异出同曰肥”。二水皆曰淝,合于一源,分而为二,故曰合肥。
合肥市素以“三国旧地、包拯故里”闻名于世,具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的战略地位,常为兵家必争之地。两千多年前,这里就已开始形成商业都会。
合肥的名胜古迹甚多。从前有镇淮角韵,梵刹钟声,藏舟草色,教弩松荫,蜀山雪霁,淮浦春融,巢湖夜月,四顶朝霞八处,统称“庐阳八景”。其中巢湖夜月,四顶朝霞等景,现已不属合肥市;镇淮角韵等景,因天长日久,物换星移,已荡然无存,成为历史陈迹。现在的名胜古迹以教弩台,明教寺,逍遥津,包公祠等最为著名。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十
甲方(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明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对各类劳动合同形式定义的基础上,协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认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第二条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甲方可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时间。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第六条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实际出勤日计薪。企业安排足月出勤的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2、计件形式:乙方的生产产品为__________,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乙方正常出勤且付出正常劳动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当在每月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1、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岗位任职协议》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自然变更。
2、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3、乙方因升职、降职、岗位调整需要变薪的。
4、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除以《劳动合同变更书》进行确认外,发给乙方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乙方在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书面变更。
第十五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达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给以明确回复,并将签字或未签字的文件送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文件(劳动合同书作废,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等需乙方签字的即视同乙方默认),且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第十六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出现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的,应向书面甲方提出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第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订该劳动合同作出选择,如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还应明确续订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达告知书的,则视为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未与乙方办理终止用工手续的,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动,则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2、合同顺延三个月后,甲方仍未与乙方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顺延期限默认为一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解除、即将期满前,乙方出现法定可顺延事由或存在法律受保护情形而不能被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法定顺延期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相关情形已消失,本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且只唯一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员以其他方式对该意思所进行的表示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况下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条件外,乙方应依法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违反此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造成损失无法证明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未提前书面通知的天数折算。
第二十二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甲方发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合同通知期间,甲方基于内部管理或工作交接需要,可以在不违背法律、不调整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基础上,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限制或调整,乙方在此予以明确并理解。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离职证明。
4、如乙方在甲方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同时安排乙方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乙方不配合或者不进行检查的视为本人放弃此特殊保护权。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辞而别,或下落不明,或未履行第四十七条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和支付费用,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收到并知晓认可前述文件。
第二十七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签订属续签、变更的,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无任何劳动争议或不再追究;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本年度之前的带薪年休假等均于结清。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在乙方上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十一
甲方(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明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对各类劳动合同形式定义的基础上,协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认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第二条 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甲方可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时间。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第六条 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实际出勤日计薪。企业安排足月出勤的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2、计件形式:乙方的生产产品为__________,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乙方正常出勤且付出正常劳动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当在每月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1、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岗位任职协议》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自然变更。
2、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3、乙方因升职、降职、岗位调整需要变薪的。
4、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除以《劳动合同变更书》进行确认外,发给乙方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乙方在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书面变更。
第十五条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达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给以明确回复,并将签字或未签字的文件送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文件(劳动合同书作废,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等需乙方签字的即视同乙方默认),且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第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出现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的,应向书面甲方提出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第十七条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订该劳动合同作出选择,如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还应明确续订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达告知书的,则视为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未与乙方办理终止用工手续的,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动,则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2、合同顺延三个月后,甲方仍未与乙方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顺延期限默认为一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解除、即将期满前,乙方出现法定可顺延事由或存在法律受保护情形而不能被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法定顺延期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相关情形已消失,本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且只唯一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员以其他方式对该意思所进行的表示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况下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条件外,乙方应依法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违反此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造成损失无法证明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未提前书面通知的天数折算。
第二十二条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甲方发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合同通知期间,甲方基于内部管理或工作交接需要,可以在不违背法律、不调整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基础上,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限制或调整,乙方在此予以明确并理解。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离职证明。
4、如乙方在甲方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同时安排乙方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乙方不配合或者不进行检查的视为本人放弃此特殊保护权。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辞而别,或下落不明,或未履行第四十七条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和支付费用,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收到并知晓认可前述文件。
第二十七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签订属续签、变更的,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无任何劳动争议或不再追究;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本年度之前的带薪年休假等均于结清。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在乙方上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肥劳动合同(模板12篇)篇十二
甲方(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劳动者):地址: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明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对各类劳动合同形式定义的基础上,协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认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第二条试用期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甲方可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时间。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第六条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实际出勤日计薪。企业安排足月出勤的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2、计件形式:乙方的生产产品为__________,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乙方正常出勤且付出正常劳动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应当在每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1、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岗位任职协议》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自然变更。
2、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3、乙方因升职、降职、岗位调整需要变薪的。
4、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除以《劳动合同变更书》进行确认外,发给乙方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乙方在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书面变更。
第十五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达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给以明确回复,并将签字或未签字的文件送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文件(劳动合同书作废,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等需乙方签字的即视同乙方默认),且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第十六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出现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情形的,应向书面甲方提出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第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订该劳动合同作出选择,如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还应明确续订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达告知书的,则视为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未与乙方办理终止用工手续的,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动,则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2、合同顺延三个月后,甲方仍未与乙方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顺延期限默认为________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解除、即将期满前,乙方出现法定可顺延事由或存在法律受保护情形而不能被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法定顺延期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相关情形已消失,本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且只唯一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员以其他方式对该意思所进行的表示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况下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条件外,乙方应依法提前____日(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违反此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造成损失无法证明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未提前书面通知的天数折算。
第二十二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甲方发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试用期内为____日)后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合同通知期间,甲方基于内部管理或工作交接需要,可以在不违背法律、不调整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基础上,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限制或调整,乙方在此予以明确并理解。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离职证明。
4、如乙方在甲方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同时安排乙方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乙方不配合或者不进行检查的视为本人放弃此特殊保护权。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辞而别,或下落不明,或未履行。
第四十七条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和支付费用,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收到并知晓认可前述文件。
第二十七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签订属续签、变更的,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无任何劳动争议或不再追究;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本年度之前的带薪年休假等均于结清。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不可复制,请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