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一个人在某一方面的学习或经历后,对所得到的感受和领悟进行总结的一种文字表达形式。如果你正在写心得体会,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许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写作技巧。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权益日是一个重要的活动,旨在提高人们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能力。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有机会深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从中获得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参加今年的权益日活动后,我深感受益匪浅,体会颇多,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权益日活动带来的认识(300字)。
在权益日的活动中,我对我的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参加座谈会和研讨会,我了解到权益不仅涉及到劳动权益、消费权益,还包括教育权益、财产权益、身体健康权益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权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作为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我还发现权益与人的尊严和平等密切相关,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享有他们应有的权益时,社会才能公正和谐。
第三段:维护权益的重要性(300字)。
通过参加权益日活动,我深刻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消费者和劳动者,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并采取措施来保护它们。比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我们要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免受到伪劣商品或不合理的待遇。另外,我们还要了解和行使自己的劳动权益,比如合法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只有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中立足,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尊重。
第四段: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300字)。
在权益日活动中,我发现了许多问题,并学会了如何解决它们。例如,在一个座谈会上,我听到了很多同学抱怨学校的卫生状况不好,我感到非常不满。然后,我积极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行动中,与其他同学一起向学校提出了投诉,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改善卫生环境。通过我们的努力,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卫生状况,使学校变得更加整洁和舒适。这个经历使我明白,只要我们敢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行动来解决它们,就能够实现我们的权益,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好的环境。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参加权益日活动,我不仅深入了解了自身的权益,还学会了如何维护和行使它们。同时,我也意识到维护权益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共同的行动。因此,我希望未来能够继续参与到权益日活动中,通过自己的行动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公平。同时,我还愿意积极宣传和分享关于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关注自己的权益,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美好的社会。
(总字数:1300字)。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三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__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四
近年来,保护公民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为了增进民众对权益保护的理解,许多地方行政机关推出了“权益日”活动。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有幸参与了今年的“权益日”活动,并深深感受到了它的意义。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理解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对相关保护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段:觉醒与认知(250字)。
在“权益日”活动中,我参加了一系列的座谈会、讲座和互动游戏。这些环节引发了我对于权益的觉醒与认知。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不仅仅享受权益,更应该主动履行相关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了解到,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只有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我也更加了解了各种保护权益的机构和组织,明确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求助的渠道。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交流,我还学到了一些权益维权的技巧和方法。
第三段:关于个人权益的重要性(250字)。
在参与“权益日”活动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个人权益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权益,这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权益不仅仅是个人的需求,而且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保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警醒自己的权益,并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关心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段:走出去,行动起来(300字)。
“权益日”活动不仅仅是传递信息和知识,更是鼓励人们走出去,行动起来,亲身参与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现场的模拟案例和角色扮演,我对于维权的过程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同时,权益日还设置了咨询专区和维权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帮助渠道。这次活动激发了我主动行动的勇气,我决定以后对于侵犯我的权益,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相关机构求助,让自己的声音被听见。
第五段:总结与期望(200字)。
通过参与“权益日”活动,我深切感受到了权益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也明白了自己的行动能够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权益,主动立场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同时,我也希望相关行政机关能继续加大对于“权益日”活动的宣传力度和组织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权益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权益的氛围。只有当每个人的权益都得到尊重和保护时,我们才能共建和谐繁荣的社会。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五
权益日活动是一项让大学生增加对自身权益意识的活动。通过参与这样的活动,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学习如何维护和捍卫这些权益。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权益日活动,并且获得了丰富的收获和体会。下面我将分五段文章详细阐述这次活动对我的影响。
首先,在活动当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身为大学生所享有的权益和利益。通过专业人士的演讲和学长学姐们的分享,我了解到了诸如免费医疗、校外实习的合法权益,以及学校应该提供的良好教育、生活环境等。此前,我对这些权益的认识只是朦朦胧胧,模糊的认知可能会引起我对权益保护的忽视。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对自己应该享受到的权益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其次,在活动中,我学习到了如何维护和捍卫自己的权益。专家们向我们介绍了一系列维护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例如,通过与学校的沟通与反馈,及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和需求。此外,通过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和社团组织进行维权宣传和合作。更重要的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当遇到伤害情况或不公平对待时,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方法和途径,对于我来说是非常实用和宝贵的,我会认真学习和实践。
再次,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交流和沟通,我认识到自己在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在小组讨论和大家分享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一些别人比我更好的做法和行动。他们通过关注校园规章制度的改革、呼吁更好的教学质量、组织各类权益保护讲座等方式,积极地推动了权益保护。相比之下,我在这方面的行动显得相对较少。这让我开始反思自己在权益保护中的责任感和行动力,也感到了改进的必要性。这次交流和沟通,让我看到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也激发了我更积极地维护权益的强烈愿望。
此外,在活动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很多具体的案例和事件。这些案例和事件展示了学生权益维护的重要性和价值。例如,有些同学在校外实习期间遭遇到劳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他们通过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和交流,最终解决了问题,并得到了合理的补偿。还有一些同学在租房过程中遭遇到了合同纠纷和不公平待遇,他们通过法律手段和社团组织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些真实的案例不仅让我看到了维权的成功案例,还让我明白了自己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如何实际行动。
最后,我有幸成为本次活动的志愿者,我亲自参与了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通过这个过程,我深刻体验到了活动主办方为保护学生权益所付出的努力。我见识到了他们背后的辛勤付出和为我们尽心尽力的精神。他们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未来,我也希望能够成为像他们一样为保护学生权益尽心尽力的人。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权益日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权益和利益,并且学习到了如何维护和捍卫自己的权益。我还从其他参与者身上吸取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了解具体案例,我明白了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最后,作为活动的志愿者,我亲眼见证了活动主办方为我们所付出的努力。通过这次活动,我对维护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且下定决心积极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中去。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六
每年的3月15日,都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我们有机会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了解相关知识,提升自己的消费者意识。去年的权益日,我参加了一场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座谈会,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启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权益日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消费者意识的重要性。
参加座谈会使我意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消费者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许多消费者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容易陷入商家的欺诈和误导之中。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通过参加座谈会,我深刻认识到提高消费者意识的重要性。
第三段: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在座谈会中,专家详细介绍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我明白了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我还知道了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投诉、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因此,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
第四段: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座谈会上,我还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依赖于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监管,我们作为消费者也需要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注意选择有信誉的商家,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仔细阅读合同和保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生消费争议,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能够更好地享受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段:加强权益保护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参加座谈会,我深刻体会到加强权益保护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和学校应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消费者意识。同时,媒体也应该加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报道和宣传,引起社会广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只有通过教育,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总结:
通过参加权益日的座谈会,我深刻体会到提高消费者意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主动保护自己权益以及加强权益保护教育的重要性。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消费者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到更好的消费权益,推动社会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七
学习权益日作为一个专为学生们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广大学生对自身学习权益的认识,呼吁保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参与这一活动,我深切体会到了学习权益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保障学习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分享一些我在学习权益日中所获得的感悟。
首先,学习权益日让我认清了学习的重要性。在这一天,我们参观了一所母校,进一步了解了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条件。我们了解到学校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上所做的一切努力,让我深切感受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我们成长的关键,只有不断学习,我们才能不断进步,实现自己的梦想。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学习的机会,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做好每一次学习。
其次,学习权益日让我了解到了学习中的一些权益。在活动中,我们参观了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和学生活动中心等。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各种学习资源,这些都是我们的学习权益。同时,我们还了解到了学校对学生学习的保护,例如学校鼓励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设立学习奖学金等。了解到这些权益,让我更加明确了学习权益的内涵和保障。
然后,学习权益日让我意识到了学习权益的重要性。学习权益是我们学生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创造美好未来的基石。保障学习权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保障学习权益的机制。在学习权益日的宣传活动中,我看到了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这让我深感学习权益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我要为学习权益发声的决心。
最后,学习权益日引发了我对于如何保障学习权益的思考。我认为,保障学习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确保学生具备学习的基础条件。其次,家庭需要关注孩子的学习问题,与学校形成合力,共同关注孩子的学习需求。第三,社会也需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学习权益,让每个学生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总之,学习权益日这个特殊的节日让我对学习权益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它让我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了解到学习中的权益,意识到了学习权益的重要性,并对如何保障学习权益有了更清晰的思考。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保障好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权益,为他们的成长和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八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九
星期六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这次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太有趣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感到,3.15离不开你我他。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十
活动时间:3月11日-20日。
活动目的: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各个超市注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公众形象;同时塑造和提高超市的品牌形象,提升超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活动内容:进行“面对面”商家、消费者恳谈会。
为了让超市做得更好,为了让超市更了解顾客的需求,为了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亲近,建议超市于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4:00—6:30在超市正门处开展“面对面”消费者恳谈会活动,同时可以邀请省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领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省市电台、电视台、各主要报刊的新闻记者与本超市的店长.经理等将和顾客面对面接受消费者真诚的意见和建议!
活动细则: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十一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相关宣传活动。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三、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积极开展针对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五、积极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承诺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承诺,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十二
今年3月15日是第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一是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二是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
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
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四是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
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同学们自我保护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十三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月15日,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_区局与_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十四
20__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__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优质15篇)篇十五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2018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武银办[2018]17号)要求,农发行大冶支行于3月15日开展了以“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行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