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它们以食材、调味品和加工品等形式存在。这里有一些食品博主的个人总结和感受,他们通过自己的品尝和体验,为大家推荐一些优质的食品。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二
库房保管员认真履行收、存、管、发、查等职责。库房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经营活动,而且关系到库有物资的安全完整,所以库房管理至关重要。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认真检查库房周围有无污染源。
2、库房内保持清洁干燥,定时通风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控制相对湿度。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3、库房应作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保证库内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等。
4、食品应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水、防盗、防潮、防霉、防污染,食品的摆放应利于通风和检查。
5、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杀虫剂、农药、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食品厂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一、操作加工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二、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经常开窗通风。
三、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正常。
五、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按照标识使用器具,防止交叉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六、不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加工应保持其应有的色、香、味等及其应有的营养成分。
九、食品加工温度不宜过高,加工不宜烧烤,但烧煮时间必须充分,保证烧熟煮透,大块肉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80度以上。
十、盛放熟食的器具应和其他用具分开,加工好的食品应按照标识,盛在消过毒的熟食器具中。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三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四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平安、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支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马上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选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选购食品;进货时仔细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觉问题马上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岗前卫生学问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干净。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并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准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干净。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设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觉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准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需按“生熟分别”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供应分拣和包装服务,供应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设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纳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需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具体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担心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四周进行卫生清扫,消退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根据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肯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分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根据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爱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全部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学问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果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觉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五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透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理解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一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持续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六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吵嘴打闹,不许串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司经理审批。违者作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看病要离开岗位的,要向生产主管请假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早退处理。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要批评处理。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防蝇、防虫纱窗不得随意打开,发免影响生产环境卫生。
9、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按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重则开除。
10、运送产品,物资要小心轻放,不得乱掉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1、吸烟要到吸烟区。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七
为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卫生质量得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的原辅料。
3.1采购人员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检人员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外观及理化检验。
3.3生产车间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1原辅料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商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
a)对大豆要求供应商至少有1次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对于包装辅料,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产厂卫生检验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
4.2.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载。
4.2.3搬运操作应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a)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b)对密封要求严格的原辅料,不能损伤包装物。对已穿孔的原辅料包装物,应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给予优先使用。
4.3原辅料的进货检查。
4.3.1每批原料采购回来后,进仓前,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人员到现场;。
4.3.2检验员应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感官司鉴定及抽样操作。
4.3.3检验员应及时将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4.3.4化验员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对样品按《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一个小后方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做一定的保护措施。
4.4原材料的贮存。
4.4.1仓管员要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对仓库定期清扫,消毒及通风换气,班组领完原辅料后要及时清洁,使仓库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4.4.2仓库要按相关制度进行防鼠、防虫工作,同时配合厂部进行定期鼠灭火早工作。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及灭虫。
4..4.3原辅料的堆放要按照产品码放规定进行安置堆放,应离地墙与层顶保持一定距离,堆与堆之间要有适当距离,要做一先进出的原则,发防贮存期间过久而使原辅料变异而影响其使用性能。对已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仓和员应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45仓管员按照主要原材料贮存期间管理规定对原辅料进行管理,要定期通知原料进货检验员对库存主要原辅料进行感官检查及抽样检查。
4.5加工用水的控制依照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4.5不合格品。
5.1《原材料验收标准》。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八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检验记录》。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九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我单位由张xxxx、李xxxx、赵xx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李xx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赵xx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掌握,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掌握。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打算。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实行订正措施.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峻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纳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选购人员处理。对严峻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打算,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选购负责人,由选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觉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马上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马上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状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需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打算(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峻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打算。
4.4交付或开头使用后发觉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实行相应的订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准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方法,以满意顾客的正值要求。
《检验记录》。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二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三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销售生鲜食品的可通过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生成和记录进货台帐。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六、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七、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前言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02 无公害食品 大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00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 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 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 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 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 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 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 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 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 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四
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五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爱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干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特别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方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批判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帮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八条公司选购部门必需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供应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实行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当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七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努力让师生满意、高兴。
二、对无理顶撞领导者,私自带学校食堂的东西回家或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者立即辞退。
三、按时上下班,保障按时开饭。如迟到、早退三分钟之内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超过三分钟,超过部分每分钟处罚1元。全月迟到、早退累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扣除当月津贴工资的三分之一。
四、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岗,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五、请病假一般凭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停发,药费自负。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注意劳动安全,以防事故发生。因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除扣当月津贴工资外,一切责任自负。
七、凡是购进的物资,一般不出售,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先开票,后付货。如私自售出、借出则扣当事人当月津贴工资一半。不得随便品尝点心或菜肴(半成品),否则,按其价值的三倍罚款。
八、认真搞好个人卫生,包干区,食堂内外要时时保持清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碗、筷要洗干净,定期消毒。开饭前洗手,上班时间要穿(戴)工作服(帽),食堂定期检查卫生,评比记分,按章奖惩,工作服及其它劳保用品只得在食堂工作时穿,保管在食堂内。
九、不得将任何衣物带进食堂,严禁工作时干私活。
十、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和津贴工资相结合,根据考核奖优罚劣。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厂食堂管理制度(实用19篇)篇十九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装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
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5、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6、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大行为。
8、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9、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1配料、辅料仓
1.1该仓内只限存配料、辅料,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1.2所有物品分类明确的标识且分类分区存放。
1.3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符合5s的要求,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1.4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1.5物品的存放量以每周用量为最高贮藏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2主粮仓:
2.1该仓内只限存放大米、面粉、豆类、谷类等主食物品;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品。
2.2所有物品存放时必须分类分区存放,放臵时贴近地面的物品须用地脚架或地胶隔离防潮,做到离地离墙。
2.3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符合5s的要求,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2.5物品的存放量以每周为最高贮存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食源性感染病是当前世界上不断增多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近几十年内不断发生的食源性细菌感染病,主要有霍乱弧菌、志贺痢疾杆菌、沙门菌、弯曲菌、致病大肠杆菌o157:h7和利斯特菌等引起。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食源性感染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控制措施:
1、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不经常更换供应商。饭堂内所使用的动物性食品原料在采购时必须索取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并查看相关合格标记再次确认。
2、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
3、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4、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5、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加工好熟食。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7、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8、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9、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10、煮熟闷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11、豆浆要彻底煮熟,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12、不加工冷荤凉菜。
13、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14、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15、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食品分类上架摆放。
16、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17、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18、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19、妥善保管有毒害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20、存放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容器须有明显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21、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22、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4、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1、食材粗加工
(1)认真挑选,去尽黄叶和杂物。
(2)瓜果去皮彻底,芽眼挑尽。
(3)肉类去净残毛、污垢。
(4)家禽等去净残毛、内脏、尾翘等物。
(5)干货按正规操作涨发。
(6)食材洗涤须一浸、二洗、三清、四进筐。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分开使用,干货、瓜果蔬菜、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8)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胶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臵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直接放臵于地面。
(9)粗加工操作间在加工食品时不能将垃圾直接丢在地面或下水道内,应直接入垃圾桶,粗加工操作期间在使用完毕后必须保持干爽清洁。
2、食材切配
(1)根据当天菜式由主厨将切配要求详细填写在生产看板上。
(2)食材切配按“丁配丁”、“丝配丝”、“片配片”的要求精细。
(3)切配过程严格执行自检、专检。
3、烹饪
(1)专业厨师烹调。
(2)厨师炒菜时注意把握火候,既节约燃料又能够保证菜式的质量。
(3)调味料齐全且按标准量进行投放,确保菜式的味道符合要求。
(4)厨师炒菜根据开餐时间把握好烹调进度,确保供餐高峰的供给量能满足要求,供餐收尾后又没有过多的浪费。
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臵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且须有区域标识。
2.随时保持地面、台面、水沟、门窗等干净整洁。
3.注意切配前、切配中、切配后卫生的维护与清扫。
4.清洗瓜果蔬菜、肉类食品、餐具、用具的水池必须标识清楚并分开使用,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水池清洗干净;炒锅、煲汤锅用完后要保持清洁并放入适量清水。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2.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证清洗干净。
3.油、盐、酱油等常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4.定期清洗冰箱雪柜,保证清洁卫生。
5.每周必须对饭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仓库、办公室、洗手间、烹调间、粗加工间、走廊、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灯管、插座、开关、灶具、餐具、下水道、抽油烟管道、冰箱、洗碗池、洗菜池、搁物板、风扇、空调、餐桌、凳子及所有卫生死角等。
6.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也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3.每周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4.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5.为了防滑,各排队口、入口、出口铺上防滑地毯,严防员工摔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