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

时间:2025-01-27 作者:JQ文豪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经历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对于我们的成长和进步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一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工作关系和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作为一份重要的雇佣文件,劳动合同的撰写必须准确、清晰且合法有效。在我撰写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进行分享。

首先,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明确而具体。合同中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合同还需要详细描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工资待遇等条款,以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此外,在合同中对于工作绩效考核、福利待遇、迟到早退、加班等方面的条款也应进行明确规定。只有将合同内容描述得尽可能具体,才能避免后期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劳动合同必须合法合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撰写合同时,要注意遵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互利、保护劳动者权益、合法合规等。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解除合同等方面的条款,也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编辑和填写。此外,合同中的各项权益和福利待遇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通过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的发生。

再次,劳动合同要尽量简洁明了。合同的语言应简洁明了,避免出现复杂且晦涩的法律术语。合同中的条款也要简明扼要,不要过于冗长和庞杂,尽可能避免出现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表述。合同的篇幅最好控制在几页之内,能够清晰而直接地表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通过简洁明了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此外,合同要尽量详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劳动合同是未来工作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合同中的条款要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合理规避和约定。例如,合同可以考虑到员工离职、绩效不佳、纪律行为不端等情况,对于相应的处理办法和后果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合同也应涵盖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有关保护公司权益的内容。通过在合同中详细考虑各种情况,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矛盾。

最后,劳动合同的撰写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合同的撰写应该是双方的主动参与和充分协商的结果,不能一方强行主导。双方在撰写合同过程中应该保持沟通畅通,尊重对方的诉求和意见,妥善解决各种分歧。如果双方对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争议,应该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妥善解决分歧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合同。

总而言之,撰写劳动合同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准确、清晰、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使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得以保障。在撰写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具体的内容,保证合同的合法合规,并且简洁明了,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此外,双方在合同的撰写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通过这些心得体会,我相信可以撰写出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确保双方的合作和权益顺利进行。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三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四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工作关系。作为一名职场新人,我和许多人一样,第一次签署劳动合同时有很多不明白和疑问。但是通过实际的工作体验和与同事交流,我逐渐对劳动合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认真读懂合同,缔结有效合同。

劳动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用以约定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我们应该认真阅读每一条款,确保自己明确权利与义务,而且自己可以履行每一条规定。同时,注意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且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签署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合同的缔结有时会因为在合同内容的考虑上各有不同而引起矛盾。合同缔结之后,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遵守合同条款,这样才能保障劳动双方的权益。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我们有必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因为雇主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时,不仅要及时发现并提出来,而且要依法维权。另外,我们作为员工,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个有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的员工。只有这样,才能为员工和企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负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企业聘请员工是为了获得企业利益的增长,因此我们作为员工,不仅要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还要顾及公司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认真规划每项工作,积极为企业争取利益,体现出职业素质的高低,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执行能力,这样才能体现出工作价值,为公司做好贡献。

四、保持良好的职场形象。

一个人的职场形象对于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在劳动合同签署之后,要不断地完善、提高自己的职场形象和素质,并且要在公司里获得别人的赞许,这样才能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公司里给大家留下良好的印象,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与周围同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避免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以求工作环境和氛围更加和谐。

五、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合同的签订注重的不仅是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关乎着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和互动关系,只有两个方面的关系连续顺畅,才能使合同在运作中得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必要时情通事理的沟通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

总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基本约束性文件,它的正确签署和正确执行将对两方的合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员工我们应该认真地了解劳动合同,做到严守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持公司长远利益、良好的职场形象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不断发掘自己的潜力,展现自己的工作价值,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六

(20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案例分析1: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分析1:《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2: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2:

宋某是一名毕业的大学生,经过应聘于月13日来到石家庄赢弗外语培训学校做课程顾问工作。宋某在该学校经历了半个月的学校所谓的培训期,之后,学校只是以口头的形式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000元,没有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该学校还向所有员工索要工作服的保证金600元,并且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有关培训费的协议书,其中约定了培训费用1000元,服务期限6个月,然而宋某只是接受的岗前培训。宋某上班期间,几乎每天都会延长下班时间,少则半个小时,多则两三个小时。一天,宋某因家中有事,向部门经理请假一天,部门经理却一反常态,在11月29日向宋某下达通告,要么再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要么于11月30日提前结束试用期辞退宋某。对于部门经理的无理要求,宋某气愤离开学校,并求助于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本案例中,用人单位石家庄赢弗外语培训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侵害了其员工宋某的合法权益,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以下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和实际所发工资均低于石家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勒令员工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没有对员工说明理由,提前无故辞退;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与员工签订实为岗前培训而名为专项培训的培训费协议;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

第一,学校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学校与员工约定和实际发的工资均低于石家庄月工资最低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石家庄市区及郊区,月最低工资1100元。很显然,学校与员工约定的工资仅为1000元,明显低于石家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学校违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学校与宋某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提出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规定。

第四,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录的员工进行各方年的考察期限,是一个双方互相了解的过程,在试用期内,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员工的利益,使员工了解一下单位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学校需要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需要在招聘员工时书面告知,然而,学校不给任何理由,不进行任何说明,任意辞退员工,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然而有证据证明,学校要求员工缴纳600元保证金,以担保员工工装费,这显然是违反法律的。

第七,学校经常让员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学校已经明确约定了具体工作时间,然而学校不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时间制度,经常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加班后还不支付加班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劳动合同是用于约定雇主与雇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作为一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士,我在撰写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劳动合同撰写方面的经验,希望能对其他人力资源从业者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第二段:合同目的和基本要素(200字)。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雇主和雇员的合法权益。在撰写一份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的目的,例如明确雇佣的职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等。在基本要素方面,每份劳动合同都需要包含雇佣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合同签订时间和开始时间等。

第三段:明确条款和保障双方利益(300字)。

合同中的条款是最关键的部分,它们需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例如,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都应该明确规定。此外,还需要明确工资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对于雇员而言,还需要注重保护其隐私权和知识产权。总之,合同的条款应该尽可能详尽全面,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四段:法律规定和遵守合同(300字)。

在撰写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劳动法律制度。合同应该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并根据当地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适应。此外,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合同的签署必须是自愿的,双方都要进行真实合法的表达意愿,并且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五段:合同的修订和变更(200字)。

劳动合同一旦签署,可能在合同期限内发生各种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修订和变更。在修订和变更合同时,双方需以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并遵循透明公平的原则。双方需明确变更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时间、范围和方式等。在变更合同时,还需要考虑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修订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论:(100字)。

撰写劳动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在撰写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基本要素。其次,需要明确条款和保障双方利益。最后,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劳动法律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修订和变更,需要以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并遵循透明公平的原则。通过合同的撰写和修订,可以更好地保障雇主和雇员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八

大学劳动合同是在大学内部的员工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大学的工作人员,我已经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通过这些合同我深刻体会到了我们的权利及其风险。下文将我此前填写和签订大学劳动合同的所思所感做出概述。

第二段:了解合同内容。

在签署大学劳动合同之前,了解合同内容是极其必要的。合同包括雇用方和被雇用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安全规范等内容。通过注重合同条款的细节,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段:条款和权利。

大学劳动合同中包含了很多条款,这些条款需要被认真的理解。例如,对于薪资、假期等福利待遇可以与雇主进行谈判。同时,员工和雇主需要了解相关的不合法条款,确保合同是公平的。在私下和雇主商议捍卫权益和防止不公平条款的出现,很重要的一点是建立信任和友好的关系。

第四段:合同的风险。

虽然劳动合同有保护员工权益的作用,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欺诈和误导、纠纷和滥用合同是个别雇主会采取的手段。因此,我们需要多留意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同时可能要求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律师和法律顾问的支持。

第五段:落实合同。

最后,在签订合同之后,员工需要确保他们积极地落实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和工作职责,实现互惠互利的合理薪资和其他福利制度。同时,员工需要与雇主的管理层建立健康的关系,沟通各自的利益和需求,完成在合同规定的持续的工作。因此,大学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是一份权利和义务的文件,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并永久修订。

结论:。

通过我的一些经历和了解,我深刻意识到大学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是建立雇主和员工关系的基础,它由于体现了相互的信任和尊重,确保了双方的利益和需要。最终,只有通过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和落实合同的内容,员工可以在大学运营中发挥最大的贡献。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九

在劳动系统中,工会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针对这一主题,我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了工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与体会,展开对工会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我曾经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过,由于缺乏集体合同和工会组织的存在,个人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在此期间,我遇到了加班未得到加班费、缺乏休息时间等问题。然而,由于缺少合同和工会的支持,我无法有效维权。这一经历使我深刻认识到工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通过工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雇主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工会劳动合同有利于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与合作。在我加入另一家拥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后,我深切感受到工会劳动合同促进了劳资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在签订合同时,工会会通过与雇主协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劳资双方会制定明确的劳动标准和工作要求,并约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程序。这种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双方沟通交流,减少潜在的纷争和矛盾,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此外,工会劳动合同还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通过与雇主签订工会劳动合同,劳动者获得了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从而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我在实践中发现,与雇主建立起明确的合同关系后,我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显著提升。我明白只有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回报。这种明确的契约关系激发了我追求卓越的动力,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同时,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和保护措施也增加了我对企业的满意度,进一步促进了我对工作的投入。

最后,工会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双方的配合与沟通。在我加入工会后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这一点。工会会定期组织员工大会,向员工通报企业的运营情况,并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沟通方式,员工可以主动参与合同的制定和修改,从而实现双方的平等代表和谐共赢。同时,通过工会的协助,员工可以更加有力地维权,促使雇主合法履行和执行合同的条款。这种双方的密切配合和沟通有助于确保工会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工会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合作、提高工作积极性以及实现双方配合与沟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一名劳动者,我深切感受到工会劳动合同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促进职场和谐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通过更加广泛的工会组织和合同签订,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才能更加得到有效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才能够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

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依法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2007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规则,也是其为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制定的系统管理规则。规章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也是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职工录用、调动、培训、考核、离职规定,职工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待遇规定,奖惩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和纠纷处理规定等。科学、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劳动规章制度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保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当前,大部分企业都有一系列的劳动规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执行上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经不适用;二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明确,缺少量化指标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规定没有让职工普遍学习;四是只注重企业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现状,单方面强制职工遵守执行规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使之科学、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现代企业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得到员工的参与和认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见,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首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时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一要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二要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

供你参考!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

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xx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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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工会劳动合同逐渐受到关注。作为劳动力阶级的代表组织,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劳动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与工会劳动合同的亲身接触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工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价值,也体会到了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以下将从合同订立、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合同订立方面,工会扮演了积极的角色。我所处的企业,工会会员能够享受到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劳动合同协助。通过工会的指导和协助,我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自觉维护了自身权益。工会为我们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帮助我们了解合同条款的具体意义,并教导我们如何与雇主进行协商,使劳动合同更加公平合理。通过工会的帮助,我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增加了自信和智慧,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其次,在合同内容方面,劳动合同的细化为劳动者提供了更明确的权益保障。与以往简单约定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同,工会劳动合同更加注重细节,例如规定了休假、加班、福利等方面的具体条款。我在工会劳动合同的帮助下,与雇主就工作时间、加班报酬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的规定。这使我在工作中拥有更多的休息时间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提高了工作的满意度,也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另外,在合同履行方面,工会对于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工会成立了劳动合同履行监督小组,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劳动纠纷。在我个人的经历中,工会不仅密切关注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还以中立公正的态度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使我和雇主达成了和解。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工会积极维护劳动合同的作用,通过监督和调解,保障了劳动合同的平等和公正性。

最后,在合同解除方面,工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援助和保护。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纠纷,导致合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为我们提供了法律援助,并协助我们进行相关程序。通过工会的帮助,我顺利解决了一次劳动纠纷并获得了合理的赔偿。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工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性,也对工会的工作充满了感激与敬佩。

综上所述,工会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公正的重要工具。通过与工会劳动合同的亲身接触和体验,我深刻认识到工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合作,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三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

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

2、员工签收的方式;

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

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6月29日。

(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六

大学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合同,其性质与普通的就业合同略有不同。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有着近年来的亲身体验,对于大学劳动合同的执行以及签署过程中所需关注的问题得到了深刻的认识和总结,于是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在签署大学劳动合同时,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合同的期限,具体来说,就是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以及续签的政策。此外,我们也要重视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关于师德师风、课程教学安排、工作时间以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内容,避免合同中存在不良条款,损害员工的权益。

第三段:大学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还需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的产出、考核以及评聘等。此外,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要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学术自由,维护师生关系的平衡。

大学劳动合同在现实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合同期限过短、合同的条款不够明确、权益保护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案,比如延长合同期限、进一步明确合同条款,加强对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等。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大学劳动合同的制定与执行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教师的权益,更关系到教育的正常运转。因此,作为教师,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业的专业性,从细节入手,更好的服务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希望学校管理层能够加大对大学劳动合同的管理力度,提高大学劳动合同的质量和效益。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七

优秀作文推荐!一天,骄阳似火。我们学校举行了一个“杀”草大行动。

我们班的各位勇士手持“武器”,准备上战场杀敌。在大将军??黄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带着丝丝害怕来到了战场上。(因为我们周围都布满了可怕的“武器”)。

来到战场上,我们班的勇士们就开始大开杀戒了。我一手拿七字形武器,一手攥着一把草,瞄准目标,使出吃奶的力气,砸了下去,小草就脆弱,刚砸几下就被我砍除了。可有的些小草还是比较倔强的,我用尽全身的力气去砸,可砸了几十下,还是一筹莫展。

大概是我的武器太诱人了,在除的途中,我已和战友换了几次武器。第一次我换了一把镰刀,因为我不在农村生活,使用起镰刀来笨手笨脚的。费了好长时间才得到了一攥宝贵的小草。第二次我换了一把剪子,剪子力量小,害我非了好大的力气才剪得一点点草。

经过一节课地“撕杀”,我们终于自由了,可痒痒虫不知啥时候跳到了我们的身上,让我们‘痒’无可‘痒’。

痒啊,我要去舒服舒服了,下次再聊。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八

段落一:引言(100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书面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之一。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曾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通过这些经历,我深深认识到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自己对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

段落二:意义和价值(200字)。

劳动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书,在劳动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雇佣关系的性质和期限,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合同也规范了劳动过程中的行为,避免了双方在工作中的不必要矛盾和纷争,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一些前置工作。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和能力水平,确保招聘到的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格。其次,双方需要就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和沟通,包括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同时,使用方还需要向员工全面介绍其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最后,双方需要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期限、副本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段落四:维护合同权益的方式(300字)。

一旦劳动合同签署完毕,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发现另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工会或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可以免费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让员工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促进合同权益的落实,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段落五:结语(200字)。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权益的法定保障,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要合理运用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当然,劳动关系是相互建立的,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应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更好地与员工沟通,相互倾听,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实现双方的共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落实劳动合同精神,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十九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协议,它规定了双方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对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普通职场人员,我签署的多份劳动合同也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

第二段:合同的签订。

一份好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在签署前认真阅读。如果遇到争议,劳动合同也将成为法庭裁决时的证明。在签订合同时要注重条款的严谨性,以减少双方合作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的冲突。信任是劳动合同的前提,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充分信任对方,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段:合同的履行。

好的劳动合同不仅需要在签订时注重,还需要在履行时认真执行。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困难。这时,应该认真协商、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的认真配合,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另一方需要及时制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固化自己的意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发生变更。首先应该沟通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更改或解除合同。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中,要尊重对方的意愿,同时注意对自己的权益的保护。

第五段:合同带来的收获。

好的劳动合同不仅能保障职场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平等、诚信、公平是合同的重要价值观,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可以为企业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保障,同时也能为职场人员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是表示企业和职场人员的彼此信任,促进双方持续合作的基础。

结语。

总之,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合同的严谨性、履行性、变更性和终止性都需要双方共同关注。好的劳动合同不仅能保障职场人员合法权益,还能促进企业的发展。我们应该珍视劳动合同,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劳动合同心得体会(优秀20篇)篇二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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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一种对学习或工作的自我反思,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高。接下来是一些实践中总结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教育孩子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结合孩子能
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明确自己的长处和短板,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个人特长和潜力。那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心得体会样文,相信会对大家
社会实践报告是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的一种方式,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
不要忘记在致辞的结尾部分,表达对听众的感谢和鼓励,让他们感到被重视和受到赞赏。请看以下精选的致辞欣赏,其中包含了许多动人的言辞和打动人心的故事。各位亲朋好友、各
心得体会的撰写过程中,可以探索和思考问题的根本原因。现在为大家介绍一些生活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的生活方式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雷锋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
制定合同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交易的内容、价款、履行方式等重要条款。如果您需要制定合同协议,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订制。甲方:乙方:______
发言稿是在重要场合、重要活动中用于进行演讲或发言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有效传达信息和表达观点。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扩大自己的思路和视野,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
通过编写演讲稿,可以有机会深入思考和研究某个主题或观点。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些演讲稿范文的参考,以下几篇或许能够满足你的需求。同志们:这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
银行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公信力,是人们理财和资金管理的首选渠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银行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认真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过程和取得的成绩,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如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案例分析,希望可以激发大家对写作的兴趣和思考。初中学生学习化
通过撰写报告范文,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沟通各种情况和问题。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寒假终于到来了,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回到了离别已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所思所想进行总结,从而更好地认识自己。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精选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音乐学科作为一门艺
范文范本可以激发我们的创作激情,让我们更有动力去写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范文范本,希望可以激发大家的写作激情和创造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依据《劳动法》、
演讲稿是一种需要在语言和谐、逻辑性强的基础上,向听众传递思想和情感的一种书面材料。以下是一些著名演讲者的演讲稿范文,他们用精彩的演讲稿影响了无数人。
学校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阶段,对于我们的人生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里列举了一些学校生活的成功经验,可能会对你的学习和发展有所帮助。尊敬的各位家长:秋风送爽,金桂飘香。
通过军训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军人的特质和品质,以及如何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与大家分享一些写军训心得体会的经验和技巧,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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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样片,供大家充实自己的写作素材。第一段:引言(15
在工作中,我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在这些工作心得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态度,从中借鉴和学习。从中宣部到各级的媒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推荐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参考。第一段:引言(约200字)。感恩是一种
写培训心得体会是一个思考和思维整合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和情绪。总结是对自己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学习、工作或生活后,对所获得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记录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是对过去经历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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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和发展轨迹的一个总结和呈现,可以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他人。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社会主义方法论作为马克思主
合同协议包含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违约情况下的补救措施,有助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撰写合同协
培训心得是一种对自己培训成果的总结和展示,可以帮助他人更好地学习和成长。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培训心得供大家参考。学生思想教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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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利用事迹材料可以激励自己克服困难,不断进步。事迹材料范文的阅读和学习可以丰富自己的知识和见闻,开阔自己的思维和观点。__,中小学二级教师,体育教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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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稿的内容应该具有逻辑性和可读性,使得听众能够理解和接受。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脍炙人口的发言稿,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创作灵感。各位领导、团员同志们: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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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计划中,教师应该合理安排不同的教学环节,如导入、展示、讲解、练习和评价等。以下是一些教学计划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希望可以给大家在教学设计方面提供一些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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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案可以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幼儿园教案范文,相信能够给我们一些新的教学思路。1、明白饮料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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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里,学生可以结交各种不同背景的朋友,增加自己的社交圈子。7.以下是一些学校教育的案例和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1、行业信息(与公司行业相关)。2、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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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是一种文学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作品,需要注重语言表达和逻辑推理。在阅读以下范文时,请注意作者对于书籍内容的提炼和总结,以及观点的清晰和有力。南极争夺战是这
写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可以提升自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在这里,我为大家精选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
心得体会不仅可以记录自己的思考和感悟,还可以与他人分享经验教训。小编特意为读者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领导谈话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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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提升自己。通过阅读下面这些心得体会,你会发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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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教材、辅导资料和多媒体资源是三年级教案编写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三年级教案案例,希望能给您的教学提供一些启示。教学目标。1、会用数表示物
请示是一种主动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可以借助他人的经验和智慧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请示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