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发布和接收是组织协调、信息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个人和集体的正常运转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您阅读以下通知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一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二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xx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xx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三
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但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仍然普遍存在,车辆停放的不整齐、乱停放也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日常出行,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曙光社区向广大居民、车主共同发出以下倡议:
1.进入小区车辆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
2.礼让行人,尤其是老人、孩童;雨天驾车,应礼让行人,以免溅水;
3.严格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不违规停车;
7.车辆尽量不要停在各楼单元门口,不要堵住单元楼门口的自行车、电动车的进出。
曙光社区服务中心。
20xx年7月8日。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四
为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速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首都交通状况,适应首都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自20xx年6月6日起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机动车停车场需在入口处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机动车停车场(不含临时占道停车位)所收费用为管理服务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为交纳停车费的车辆提供管理服务,及时疏导车辆交通,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五、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六、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七、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
八、未按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
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因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区县各级物价部门有权干预。
十、区县物价部门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72号、京价(收)字[1992」第315号、京价(收)字[1993]第035号、京价(收)字[2002]第088号文件同时废止。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五
xxx:
面对公司购车员工越来越多的`不争事实,保卫处一方面计划通过在厂区立体停车位改造,增加车位数量,另一方面坚持对长期滞留车辆清理,最大化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同时把“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停车”作为今后私家车管理和服务的目标。为此,现向全体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我们倡议:“有车族”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选择拼车或乘坐公司通勤车,采取步行,骑自行车出行方式上班,为公司放一天假,减少一些停车负担。
请各位员工将私家车在公司指定停车位上整齐有序停放,不压线、不骑线,不阻挡他人车辆进出路线;厂区无车位情况下,请就近到厂外临时停车场停车;不经常开的私家车,请自觉停放到新郑路北围墙外停车场,不要占用厂区有限的停车位资源。
让我们行动起来,现在出发,绿色出行,文明停车,你我同行!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六
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根据《xxx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
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七
广大车主朋友们:
受暴雨天气影响,市区部分停车场和道路泊位由于地势等原因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水,汉江智行第一时间组织管理人员在各停车场进行防汛抢险工作,为了各位市民的停车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部分停车场在暴雨期间暂停开放服务。
1、樊城人民广场立体停车楼临时关闭,需要取车的车主可在停车楼入口值班室内进行车牌及电话号码登记,待暴雨天气结束恢复存取车服务后对车主进行通知。
2、襄城岘山文化广场东停车场、环城南路临时停车场,新四中生态停车场(东),习家池生态停车场,檀溪公园双湖路停车场,张公祠生态停车场积水严重临时关闭。
3、襄城山水家园生态停车场,骧龙国际南生态停车场,四中生态停车场(西),真武停车场由于进出口积水严重,建议车辆绕行。
4、收费管理的荆州街、南街、松鹤路、长汉路、女贞路及紫贞路道路泊位已暂时停止收费,因路边亦存在不同程度积水,请广大车主出行和停车时注意安全。
因暴雨滞留于以上临时关闭停车场内车辆,于20xx年7月15日18时再次开放期间免收停车服务费,再次开放后正常计时收费,再次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汉江智行运营管理的其他停车场均可正常停放。
20xx年x月x日。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八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卫生县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xxx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间,重点查处内容如下:
1.机动车辆违规行驶、乱停乱摆;客运车辆超员、站外停车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车上下客不靠边、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3.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4.客运站场进出口及城镇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
5.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二、凡有上述重点查处内容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扣留机动车辆并予以交通违法记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对聚众闹事、刁难、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违者,由纪检xxx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九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
各位业主:
为方便本小区车辆管理,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20**年11月*日业主大会决议和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拟于20**年11月*日起按汽车地上停车位120元/月、地下停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管理及停车费。小区物业部将根据缴费情况进行车辆统计和车位安排工作,并组织统一划线、悬挂车牌号码。
请各位有意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带上上期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不缴纳费用的车辆,物业部将杜绝进入小区。
此前已缴至今年11月及以后的业主,带上上期发票(收据)到新物业部重新登记,期满后按本通知标准缴费。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在小区业主群中咨询,或致电小区物业部(办公室xxxx)。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一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十四次会议安保工作的需要,定于20xx年12月9日举行安保工作预演,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市区部分区域和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从12月9日18时开始至预演结束。
二、届时将对下列区域和道路分时段实施双向临时交通管制:
1、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含)及以内的道路和区域。过往车辆和行人可沿中州大道、金水东路、黄河东路、龙湖外环南路、农业东路等道路绕行。
2、机场迎宾大道(贵宾通道至机场高速收费站入口)、中州大道(北四环至郑汴路)、迎宾路(中州大道至黄河迎宾馆)、金水东路、(京港澳高速至中州大道)、金水路(中州大道金水立交至紫荆山立交立交)、黄河东路(中州大道黄河立交至九如路)、众意路(龙湖外环南路至商务内环路)、黄河南路(正光路至商鼎路)、农业南路(正光街至商鼎路)、东风南路(正光街至榆林北街)、商鼎路(东风南路至黄河南路)等道路和路段。经过以上道路和路段的车辆和行人,遇到临时交通管制时,可以提前就近选择其它道路绕行。
3、黄河南路(含)以东、正光路(含)以南、中兴路(不含)以西、商鼎路(含)以北区域。过往车辆和行人可以沿中州大道、熊儿河路、平安大道、107国道辅道、商都路等道路绕行。
4、文化北路(含)以东、北四环(不含)以南、香山路(含)以西、开元路(不含)以北区域。过往车辆和行人可以沿清华园路、英才街、花园北路等道路绕行。
三、根据预演工作实际情况,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事先做好出行安排,提前选择好出行路线,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自觉服从执勤人员指挥疏导。
因交通管制给出行带来的不便,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年十二月八日。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二
xx:
为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难题,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文明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1、请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自觉停放在已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机动车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通道口和盲道等。
2、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停车区域内箭头标识方向(车头向外),统一朝向,整齐有序摆放,严格停放在划线的停车区域内。
3、沿街单位和商铺需严格按照市容环卫责任人的要求,拒绝非机动车在门前乱停乱放,对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引导按规定有序停放。
4、对违反规定乱行驶、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将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拖车、现场锁车、媒体曝光、接受学习教育及依法进行处罚等措施。
文明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增强文明意识,做城市文明的引领者、践行者、守护者,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x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xx月xx日。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三
根据***(找点理由,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车主利益,比如委托专业机构/公司,或是增加人手)需要,经*****(可以说是经领导研究决定,或是征求意见反馈等)决定,从*年*月**日开始,调整停车费,请车主理解配合.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四
xx:
随着城区车辆越来越多,停车位紧张成为当前常态化现象,加之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出现了很多停车乱象,增加了城市交通管理的难度,同时您的爱车的安全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就车辆停放出现的问题,分别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随意停在马路边车辆随意停在马路边,会造成道路狭窄,不仅让旁边的车辆出行困难,造成堵塞,同时您的爱车也很容易被刮擦。
二、停到消防通道上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消防车道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对于专门处置高层火灾的登高和高喷消防车,消防通道的宽度则要求6米以上。机动车堵住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驶入,无疑会给救火带来障碍。
三、不按车位停放、占用盲道部分司机朋友停放汽车时,存在不在车位停放、一车占两位、不按导向箭头停车、停车占用盲道等现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和维护,为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请您不要乱停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车头方向与箭头方向一致,不占盲道,不占消防通道。
让我们共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五
合同编号:。
日期:年月日
致: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士名称)。
先生/女士们:。
贵单位于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为建设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所提交的投标书已被我方接受.
本中标通知书附本,附本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本共页。
请做好签署合同的准备.
谨致.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填写,一式三分,招标人、中标人、招标办各留存一份。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六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________元/辆·月;
2、电瓶车________元/辆·月;
3、自行车________元/辆·月;
4、赛车________元/辆·月;
5、临时停放车辆:________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次,过夜________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七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八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工商分局、地税局、交通支(大)队、物价局: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第75号令)和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停车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工商、地税、公安交通管理、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的经营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申请人申请从事停车场经营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对文件、证件齐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核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停车场经营”,并按照“互联审批”的工作要求转告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
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取消停车场经营资质的企业,定期函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四、停车场经营企业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应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县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停车场经营企业在一个区内的'不同地点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时,应当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五、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六、停车场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门坡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七、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或撤销路侧占道停车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临时占道停车位审批决定以正式文书告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由市或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对路侧占道停车场(路侧占道停车位按街道划分和经营管理称路侧占道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
八、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停车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类审批事项)。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首都机场停车场、西客站地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有关执法部门指定停放依法查扣非法运营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县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路外专用停车楼(库)和居住区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停车场备案登记程序规定见附件一)。
九、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持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停车秩序维护措施的审核手续。
十、停车场经营企业持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手续(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程序规定见附件二)。
十一、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凭有效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定和购领发票事宜,税务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中核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其应使用发票的种类。
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发售窗口发售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式样包括: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专用发票》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以自印发票方式批准使用的停车收费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到期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
对于长期包租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税控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或上门填开发票,经营项目规定为“长期包租停车收费”。
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2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停车场管理的通知。
停车的通知(优质19篇)篇十九
为保证清明节期间上山扫墓和踏青郊游群众的安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道路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x年4月2日至4月4日三天,每天5时至17时。
二、交通管制路段及车辆。
(一)龙山区块。
1、国道老长邱线路口禁止1吨以上货车进入长邱线;。
2、横筋线(潘岙—达蓬山大酒店段)、潘岙防火公路实行机动车由西往东单向行驶。
(二)掌起、观海卫区块。
1、鸣鹤片陡塘桥段、横筋线禁止1吨以上货车通行;。
2、师宓公路、广义南路、罗鸣公路禁止1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3、禁止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进入五磊山景区公路;。
4、石湫头环里杜湖-五磊山景区公路,禁止1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6、师宓线湖东村道口禁止机动车往东驶入;横筋线石湫头以东至湖东村(往岙口普明寺方向道路)路口段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以东路段由东向西车辆沿湖东村(往普明寺方向道路)绕行至师宓线。
(三)桥头、匡堰区块。
2、国道王家埭路口、上林大道路口禁止车辆(两轮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往南驶入;。
3、老寺马线沿山线路口禁止1吨以上货运车辆、旅游大巴往西驶入沿山线。
4、横筋线(妙山菜场路口-乾炳寺龙口段)河东侧道路实行机动车南向北单向通行,河西侧道路实行机动车北向南单向通行。
(四)横河区块。
1、横河三角站禁止1吨以上货车进入横筋线;。
2、横河金洪厂路口禁止1吨以上货车、旅游大巴向东驶入沿山线;。
3、进入横河彭桥公墓道路实施北往南单向通行;。
三、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行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和行人请遵守管制路段交通标志,并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管制路段交通示意图及清明假期间的交通信息请您关注“慈溪交警”微信、微博)。
xx市公安局。
x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