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中,各种组织都会依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持秩序和安全。掌握规章制度的关键,才能更好地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类挑战。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病休,x个月以内的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住院诊断证明;x个月以上的须经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认定,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从全县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账程序为:凭接待公函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好《接待清单》,开好发票,经局计财股审核,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账。报账时,应按公务接待标准予以报账,不得超标准报销。烟酒和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未经许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所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第七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厨师及帮工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并自己请好帮工人员,事务中心不负责请人。
第八条干职工用餐采用计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职干职工、退休、退线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带外来人员来食堂就餐或将饭菜带出食堂。如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费。并在当月的xx日统计结算后报计财股。公务接待用餐给予厨房加班工作人员补助xx元/桌。
第九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用财产的管理。凡出现故意损毁财产者,必须照价赔偿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如要处置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负责对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凡涉及办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前申报,机关事务中心从严掌握,根据其需要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凡涉及办公或公务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签。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报告局长同意;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进行会商,并有会商记录备案。以上两项,同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登记,使用单位当事人签领,建立进出物品台账。
第四条机关事务中心应按季度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账目,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严禁购买高档用品或超支采购、私自采购。
第六条严禁私自处置共有财产,一经发现按原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并全局通报。
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责任单位为机关事务中心、计财股,凡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调进调出,需进行财产审计核对。
第一条各办公室禁止私用电炉、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改线路。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办公楼内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四条各类文件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安全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的查阅、摘抄和利用,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档案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审查批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食堂饮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需绿色无污染,严禁使用霉变和过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干净整洁。
第六条机关大楼下班关闭后,保安人员在所有进出通道加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履行本办公区安全保卫职责。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机关大楼。
第七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间要负责本工作区内的安全防盗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场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关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负责,定期对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偷盗事故,发现可疑迹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加强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非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对进出机关院落的外来车辆,保安室严格进行登记,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后果的,该照价赔偿的照价赔偿,该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预算计划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财产实物管理及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及票证管理等。民政资金实行计财归口管理。做到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要求、收入做到一个口子进。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级机构实行报账制,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小钱柜。
第二条预算管理要求。计财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民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级机构采取制定预算、核定指标、分月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所有开支必须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行为,未经研究批准的开支,谁用谁负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及组织领导。民政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审批制。二级机构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法人审批制。各财务单位必须配备好财务人员设好会计、出纳(或报账员)实行钱、账分离原则。
第四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财务开支原则杜绝现金结算,提倡全局干职工到民政开户行(建设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凡是有公务消费实行先申报,后刷卡,凭合规票据和手续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先斩后奏,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票,当日消费当日刷卡,杜绝挂账。
第五条财务开支报销凭证及审批流程。财务开支必须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外来凭证必须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凭证中应有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列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要素。接待费用必须有接待公函、接待费消费明细、正规发票、打款小票。大额报销发票或一次性定点结算发票必须要有详单,每次经手人签字记录。所有报销凭证都应注明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原始发票不得涂改、挖补等错误现象。重大工程结算及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审计财政评审结果才能结账。财产采购并要有使用人填写好使用登记表,财务报销经办人持上述合格凭证,由分管领导签字,到财务部门审核,发票是否合格、数字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签出审核意见后,到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签字,再由局长审查后,到财务部门结算,除小额现金外,原则上开支实行非现金结算。开支发票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跨期报销过期发票。差旅费、下乡费、培训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标准。出差、下乡相关事由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主管财务签字,xx个工作日内报账,逾期不得报销,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凭培训通知食宿安排情况,按标准、费用报销。
第六条借款管理。原则上任何干部职工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过xx元,必须当月借当月交账结清。因特殊情况超xx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第一条会务管理包括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局干职工大会的管理。学习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及自学等。
第二条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务接待、设施设备管理、场地清扫、公物的维护和更换。严禁损坏公物和设施。
第三条党组会、局务会、局干职工大会根据其工作实际需要由党组决定召开,遵循减少“文山会海”原则。
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在会场内吸烟、随意接打手机。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经得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
第五条鼓励干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职工在各类刊物投稿。相关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进行,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岗位制度等,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条机构、人员和档案管理。
1、各类机构的设立(含二级机构)、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及级别的变更,须书面向政工人事股报告,提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事宜。
2、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先报政工人事股,经请示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考察,再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的,需书面报告所需岗位、所需人员及工作要求等情况,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政工人事股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新进人员档案按要求由政工人事股代理,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也要将入档材料及时送交代理部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资料。
第二条年度考核。
全局机关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按职位管理办法分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监督。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在各股室、各二级法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会同政工人事、办公室、纪检、财计、信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审。联审办法为:根据参考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计分以及民主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后在全局系统内进行公示。
(2)兑现考核结果。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奖;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40%;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对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于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三条机关在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职人员直系亲属住院,不组织看望慰问。
2、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局工会、相关局领导、股室、二级单位、办公室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悼念品、慰问金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3、在职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会、二级单位、办公室组织悼念,悼念品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第四条机关在职人员的x个节日、一个生日等依据xx省总工会(【2018】xx号)文件执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凡确属有事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请假半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科及科以下人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批准,领导干部报主任批准。以上事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病假批准权限
确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需请假1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持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报主任批准。以上病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或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因公外出批准权限
凡因公因事离济或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同意,报主任批准。
(四)婚假批准权限
机关人员婚假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4天,合计17天。应事先与分管领导商定后,报主任批准,并持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一)休假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区发改委机关在职干部,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干部的休假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休年休假的,经干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干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根据《区政务中心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和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停发年终奖金。
(二)休假的批准权限
干部休假,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分管领导的休假,由主任批准。
(三)休假的审批程序
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经科室负责人和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假期结束后,请休假人员须按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委作风纪律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
1.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区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提前半小时下班视为早退。工作时间应在职在岗,统一着工装带工牌,严禁擅离职守,无故串门。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成立发改委机关作风纪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另设三个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核实、当面指出,每月实名通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准假的,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6次以上的科室和单位,以及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2次的个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一组:(每周五全天)
第二组:(每周一至周二全天)
第三组:(每周三至周四全天)
检查范围:15楼发改委、5楼金融服务中心、3楼物价局。
3.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的,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事人不得享受年终奖金;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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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四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3 . 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 . 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值班期间的信息上传下达,突发事件处理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迟到、早退1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空岗1次扣3分;被上级查岗通报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管理不力,虚报、瞒报、不兑现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奖惩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0 . 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缺勤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具体详见花发[2015]4号文
四、效能督查
1 . 上班情况督查。 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2分;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 会议情况督查。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3 . 其他活动督查。 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花坪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 . 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 .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 . 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5 . 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 . 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五)奖惩制度
1 . 工作人员若缺勤一次,在绩效考评中扣2分;
6 . 成立机关考勤督查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田维雄担任,组员由宋宇航、滕荣华、黄东组成。若妨碍或干预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督查及处理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一、会议纪律:召开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出勤者视为旷工,开会时,严禁随便出场、高声喧哗、议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原则上不会客,关闭所有有声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秘密。会议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拿与他人阅看。
二、督办制度。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镇领导交办或区级部门转办的事项;下级请示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作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督办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职工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执行。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之党政办执行,当年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凡请假、休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方为有效。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严禁不假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五、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由科室签注意见,对应分管领导审核,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副职领导请假需由镇长或书记审批。
六、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工作时间按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项及原因,并作好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八、职工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报告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告示制。党政办设立“去向公布栏”、“去向登记册”,各办公楼层设立“去向告示牌”。机关干部外出30分钟以上必须在“去向登记册”如实注明地点,并在楼层告示牌进行告示。街道纪工委要对“去向告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情况。
三、为了提高机关会务质量,保证会议圆满顺利进行,机关会务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布置,召集会议的部门要提前与党政办联系,做好会务情况登记,并协助党政办做好会务准备。
四、凡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求机关人员参加的,均应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旷工。会间严肃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参会时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成振动。
五、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登记制,清楚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不清楚政策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或部门联系并进行答复。
六、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记工作日志,每月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当月工作情况。
七、工作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武装、财政等方面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保密工作,若将不宜对外公布的情况随意外泄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党纪、政纪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兴平兴字(1996)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
三、机关考勤考核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请事假,每人每天扣发10元。
3、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每次扣发5元。
4、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发30元;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扣工资20%,并实行待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单位予以除名。
5、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当月工资20%。
6、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7、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元。
8、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9、单位每月扣发在岗干部每人100元,作为考勤奖励金,月底由专人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呈送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核发考勤奖。
四、监督管理
1、干部考勤办法在办事处书记、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督执行。
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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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体: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 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考勤管理
1 、实行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对象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录入指纹签到或签退。委局领导在上班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 、无故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同志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以审批表为准)。
3 、因公出差、事假、病假或到各乡镇下乡的人员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回机关后补填审批表)。《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公室登记备案一份。未按规定报批或审批后未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
4 、审批权限和程序。
(1 )、副局长以上请假须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副主任或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主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旷工。
(2 )因公出差的,参照请假规定执行;到各乡镇下乡的,由主管书记审批。
5 、办公室于每月5 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登记簿统计考勤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办公室主管考勤人员核对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对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
6 、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考勤处罚规定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办案津贴;全年事假、病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 、无正当理由月内迟到、早退5 次者(上班超过10 分钟以后签到或下班提前10 分钟以上签退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扣发办案津贴10 元;因故迟到、早退者,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室主任、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半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25 次者,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除全年办案津贴;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内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3 、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 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 ,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厢区机关考勤 管理 制度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3、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批评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1、镇机关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填写“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包村工作队长由包村领导批准,计生专干由分管计生的副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岗。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到期上岗时,要及时签到,然后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2、请假条上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否则,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不予签字批准;请假条上没有领导签字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3、镇机关内勤干部职工需要下乡或公务外出,离镇前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注明具体事由、需用时间等项),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档。
4、需要办理法定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或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须出据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一周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县级以上当月检查病历证明;三个月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医院诊断证明(盖章)和当月病历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复印后与请假条一起报效能办备案。
5、每位干部职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请假外,私事请假不得超过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请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况督查。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会议情况督查。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
3、其他活动督查。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 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 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东海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4、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闽政办[2015]162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未实行闽政办[2015162号文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2015]18号)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http://。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某镇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全镇机关干部实行了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该镇规定,干部每天上、下班必须准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考勤和出勤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外出办事说明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作考勤依据。干部职工的考勤记录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迟到、早退、缺勤按规定扣除绩效工资。
从以往乡镇签到册中不难发现,不签到的往往是主要领导而不是普通干部。换成了指纹考勤领导就能签到了?一个自己也很难做到的制度却强求手下去执行,这个领导的领导能力和动机就值得考究了。
一个优秀的乡镇领导,应该更多的用真情去关心基层干部,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更多的走进群众,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而不是用手中的权力去管住他们,去约束他们,否则那只能让手下的干部出勤不出力了。
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内部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积极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及、县政府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效能警务,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和考勤制度,大力深化绩效考核工作,从抓考勤管理工作入手,于7月22日在局机关安装了指纹考勤机,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用规范的纪律管理队伍,积极构建正规高效的警队,从而营造积极向上、认真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指纹考勤制度实施之前,该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民-警意见,经反复论证后而推行指纹考勤。为进一步强力推动指纹考勤制度工作的落实,确保指纹考勤制度的高效、正常运行,该局纪委督察部门提前采取了全局民-警、职工的指纹信息,并进行编码,被考勤人员按捺指纹信息后,考勤机则一一识别。该考勤管理制度对民-警上、下班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全局民-警、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含节假日值班、晚上加班)必须按捺指纹机,各部门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掌握核对本单位人员的考勤记录,及时通报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情况。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账程序为:凭接待公函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好《接待清单》,开好发票,经局计财股审核,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账。报账时,应按公务接待标准予以报账,不得超标准报销。烟酒和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未经许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所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第七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厨师及帮工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并自己请好帮工人员,事务中心不负责请人。
第八条干职工用餐采用计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职干职工、退休、退线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带外来人员来食堂就餐或将饭菜带出食堂。如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费。并在当月的xx日统计结算后报计财股。公务接待用餐给予厨房加班工作人员补助xx元/桌。
第九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用财产的管理。凡出现故意损毁财产者,必须照价赔偿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如要处置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负责对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凡涉及办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前申报,机关事务中心从严掌握,根据其需要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凡涉及办公或公务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签。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报告局长同意;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进行会商,并有会商记录备案。以上两项,同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登记,使用单位当事人签领,建立进出物品台账。
第四条机关事务中心应按季度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账目,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严禁购买高档用品或超支采购、私自采购。
第六条严禁私自处置共有财产,一经发现按原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并全局通报。
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责任单位为机关事务中心、计财股,凡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调进调出,需进行财产审计核对。
第一条各办公室禁止私用电炉、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改线路。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办公楼内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四条各类文件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安全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的查阅、摘抄和利用,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档案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审查批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食堂饮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需绿色无污染,严禁使用霉变和过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干净整洁。
第六条机关大楼下班关闭后,保安人员在所有进出通道加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履行本办公区安全保卫职责。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机关大楼。
第七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间要负责本工作区内的安全防盗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场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关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负责,定期对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偷盗事故,发现可疑迹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加强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非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对进出机关院落的外来车辆,保安室严格进行登记,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后果的,该照价赔偿的照价赔偿,该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预算计划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财产实物管理及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及票证管理等。民政资金实行计财归口管理。做到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要求、收入做到一个口子进。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级机构实行报账制,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小钱柜。
第二条预算管理要求。计财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民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级机构采取制定预算、核定指标、分月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所有开支必须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行为,未经研究批准的开支,谁用谁负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及组织领导。民政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审批制。二级机构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法人审批制。各财务单位必须配备好财务人员设好会计、出纳(或报账员)实行钱、账分离原则。
第四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财务开支原则杜绝现金结算,提倡全局干职工到民政开户行(建设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凡是有公务消费实行先申报,后刷卡,凭合规票据和手续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先斩后奏,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票,当日消费当日刷卡,杜绝挂账。
培训必须有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凭培训通知食宿安排情况,按标准、费用报销。
第六条借款管理。原则上任何干部职工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过xx元,必须当月借当月交账结清。因特殊情况超xx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第一条会务管理包括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局干职工大会的管理。学习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及自学等。
第二条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务接待、设施设备管理、场地清扫、公物的维护和更换。严禁损坏公物和设施。
第三条党组会、局务会、局干职工大会根据其工作实际需要由党组决定召开,遵循减少“文山会海”原则。
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在会场内吸烟、随意接打手机。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经得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
第五条鼓励干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职工在各类刊物投稿。相关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进行,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岗位制度等,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条机构、人员和档案管理。
提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事宜。
2、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先报政工人事股,经请示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考察,再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的,需书面报告所需岗位、所需人员及工作要求等情况,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政工人事股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及时送交代理部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资料。
第二条年度考核。
全局机关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按职位管理办法分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监督。局年度考核。
领导。
小组在各股室、各二级法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会同政工。
人事。
办公室纪检财计信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审。联审办法为:根据参考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计分以及民主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后在全局系统内进行公示。
(2)兑现考核结果。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奖;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40%;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对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于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三条机关在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职人员直系亲属住院,不组织看望慰问。
2、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局工会、相关局领导、股室、二级单位、办公室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悼念品、慰问金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3、在职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会、二级单位、办公室组织悼念,悼念品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第四条机关在职人员的x个节日、一个生日等依据xx省总工会(【2018】xx号)文件执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一、实行签到制。全体机关干部统一在值班室签到。每天上午8 :00 —8 :30 为签到时间。
二、因公不能签到,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代签。
三、出勤补助、旷工处罚,出勤每天补助2 元,旷工每天罚10 元。
四、弄虚作假,由他人代签的,代签与被签人各罚5 元。
五、每月5 日前由党政办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请假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包片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包片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包片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主要领导批准,交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准代请,否则,按旷工对待。
四、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五、请假连续3 个月以上、矿工累计30 天(含30 天)以上、年出勤不达150 天者,不发年终奖金,并报组织部、人事局。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早8 :30 前、晚10 :00 后签到。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夜宿机关,确保机关安全。保持24 小时电话畅通(上午8 :30至晚10 :00 )必须确保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接听电话,做好记录,掌握辖区动态,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值班时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反映,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如果擅离职守,造成一切后果,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四、值班人员有事要自觉找替班人,并告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有事也要自己找替班人,否则按缺班论处。
五、无故不值班者,每缺一班每人罚款30 元,凡在国家规定长假值班者,每天每人补助50 元,每缺一天每人罚款50 元。
六、每月5 日前由综合办公布上月值班情况,并登记存档,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七、值班司机、车辆必须坚守岗位,夜间因事出外,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机关干部例会及学习汇报制度
一、星期一上午9 :00 为机关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会后,各片召开工作会议。
二、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汇报工作时间(夏季下午4 :00 —6 :00 ,冬季下午3 :00 —5:00 )。分管党务和分管宣传的领导安排、组织。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由负责组织学习的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并通报批评。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机关大院共划分为十片,各片负责各片卫生管理,保证片内经常干净整洁。
二、每周一、周四由全体机关人员集中打扫卫生。8 :30 —9 :00 机关全体人员集中按指定卫生责任区清扫机关大院和室内卫生。
三、通讯员负责保持书记、镇长办公室干净整洁;服务大厅和会计结算中心由相关人员负责轮班每日打扫。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大、小会议室的卫生,并负责维护机关大院、厕所、各楼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每天保持地面、花池无杂物。后勤服务中心还负责大院内外的花草浇水、日常修护。
四、各办公室、各宿舍要经常保持室内干净、整齐,做到无垃圾,办公室无灰迹、门窗保持明亮,一切用具保持干净卫生。
五、各卫生区组长负责登记每次打扫卫生人员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周一对上周情况进行汇总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炊事员每天要清扫厨房、大小餐厅、库房,要使厨房、餐厅、库房经常保持清扫卫生。
工作日志制度
一、全体机关人员(司机、门卫、通讯员、厨师等后勤人员除外)都必须做好工作日志,认真记录每一天所作的工作。
二、工作日志每周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发放本周工作日志卡片,上周工作日志由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审查签字后统一交内务分管领导汇总,党政领导将工作日志交综合办,由综合办定期报镇长审阅。
三、督查办公室有权随时审查每一位同志的工作日志,主要领导随时审查。
四、包村干部每周深入所包村不得少于3 天(因公除外),每月不足10 天的,包村补助减半。每次下乡必须由所在村所落实工作的对象在工作日志上签字证明,包片领导审查后方认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扣发当月包村补助。
五、工作日志实行一人一档,存档备案,每月汇总考评一次,作为发放包村补助的依据,作为对干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强化干部的责任心,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考核制度。
二、所有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要记好工作日志,作为考核本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为鼓励机关干部包村、包重点村、包难点村,为包村干部每月发放包村补助20 元,力求公平、公正。
四、实行以片考核包村工作,鼓励以片作战,阶段性工作以片考核,片内干事与干事、领导与干事连带考核,连带奖惩。
五、考核办法分类进行:包村干部分所包村工作绩效和所包村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群众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后勤人员以全体机关干部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其它无包村人物的人员以所服务的对象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六、建立干部考核反馈系统,并建立考核档案,以备查询。
督查制度
一、督查办公室负责起草督查方案并报主要领导批准进行实施。
二、督查办公室可以随时督查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督查可以采取突查、抽查、听取汇报、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结果要进行及时反馈和通报,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实。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保证党委、政府的决策掷地有声、政令畅通,工作有声有色,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1 、不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的;
2 、所包村重大事项决策不按程序进行的;
3 、所包村出现大规模信访案件,把握信息不准的;
4 、重大活动、重大行动期间擅离职守的;
5 、打架、赌博、酗酒闹-事的;
6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7 、言行不当引发重大事件的;
8 、参与非组织活动,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 、诫勉谈话;
2 、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3 、停岗、通报批评;
4 、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处使用。
四、在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 、对已提出改正意见而未进行整改的;
2 、明知不对,但仍在执行错误决定的;
五、在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 、能正确对待,态度诚恳,且主动纠正错误的;
2 、在纠正错误的同时又做出积极贡献的;
3 、其他需要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
党政领导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各种会议保密纪律,不宜外传或暂时不宜外传的.信息,不许外传。
二、要带头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有损党委、政府权威和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党委、政府权威和形象的事不干。
三、不得和干事、基层干部、群众对其他党政领导品头论足,破坏班子团结。
四、不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干部、群众;不许参与村上派性斗争; 不许造谣生事,蛊惑群众。
五、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要摆正位置,要比工作、比奉献、不许争待遇、争权力。
以上五条由全体机关干部共同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内部各系统和部门,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不得随意设立账户。
二、所有账户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款项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帐户(个别部门直接拨付的除外)。其它部门的支出一律由财政预算外帐户统一拨付。
三、财政预算外帐户的支出,由部门事前编制支出预算,报书记同意后,经镇长签字支出。
四、机关财务帐户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由镇长直接签字支付;非日常性支出小额款项由书记镇长碰头后,镇长签字支出;大额宽限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由镇长签字支出。
五、所有账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于每月5 日前把上月的财务报表一式两份报书记、镇长。发生款项收支的当事人必须当月及时报账,不得拖延。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共车辆管理分为专用车和公用车两类。书记、镇长为专用车、其余车辆为公用车辆。
二、所有公用车辆平时服务各有侧重,如遇特殊情况,由内务领导统一调配。
三、油料供应:
1 、书记、镇长的车辆用油实报实销;
2 、其余车辆用油、原则上实到包干;
3 、确因工作需要,油不够本月使用,由用车领导向镇长申请。
四、车辆维修: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自己无法解决,需要维修要及时向内务领导报告;
2 、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财产管理
1 、由综合办公室对机关所有的财产、用具进行管理。
2 、综合办公室对所负责保管的财产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健全财产明细账,对所购进财产要分别进行登记入帐,并定期进行财产整理和清点。
3 、对机关各系统所属办公室以及机关干部宿舍的财产及用具,要逐项填报财产登记帐,经使用人签字后存档,本着“谁主管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到妥善保管,爱护公物。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机关所属各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等财产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因本人不负责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4 、综合办公室对所负责管理的一切财产,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一般财产领用的管理
一般财产的领用必须履行下列行程:
1 、领用单位个人必须事先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内务领导批准,安排购买事宜,然后领用人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
2 、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擅作主张随意购置和发放,否则由本人负责。
三、财产的报废、添置、更新和借用的管理
1 、一般财产的报废:
对一般财产如因使用年久属正常的老化、损坏,失去使用价值时,应经内务领导组织人员鉴定后,再行作废。如属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主动照价赔偿,造成损失较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2 、财产的更新
添置一般财产应按照“交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财产的更新,如因工作需要,增添新的财产时,应事先提出请示,经内务领导审查核实,报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进行办理。
3 、财产的借用
固定资产和一般资产一般不准外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由内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进行借用。
4 、财产的移交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由综合办公室按财产登记表逐一清理移交,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动(变动)手续。
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日常必需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浆糊、纸张、墨水、大头针等),实习定期领用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发。
二、对机关日常零星办公用品,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50 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每月28 日报分管领导审批;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5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300 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凡需新配置的大件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购置。
四、对日常待客所需的烟、酒、茶等专项物品由内务领导安排,专人进行专项管理。购入和支付情况,必须设专帐进行详细记载,并定期交主要领导审查。
五、机关干部日常所需零星的办公用品,必须先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事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生活管理制度
1 、机关干部就餐实行上下灶制度,由炊事员按顿登记结算,实行政府补贴制,除每人一天收取0.7 元外,由镇政府补齐。炊事员要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要做到饭菜可口,综合办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2 、严格开饭时间,早饭7 :00 —7 :40 ,午饭12 :00 —13 :00 ,晚饭夏天19 :00 —20 :00 ,冬季18 :00 —19 :00 ,炊事员不得无故误餐和缺顿。
3 、炊事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同意后经内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缺岗由综合办主任协调处理,若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 、遇到节假日,机关正常休息时,厨房要保证值班人员以及常住人员的伙食,厨房要合理安排,如果出现缺顿现象,综合办主任、厨师每人处罚10 元。出外吃饭人员的费用(人均5 元以内)从厨房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客饭管理
事务待客实行实报制,并进行登记,每月根据登记情况予以结算。
三、财产管理
凡事务购置的固定财产和一般灶具、餐具要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财产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如丢失,由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和一般灶具的报废,须经内务领导签定后再行处置,如果购置有关用具,由综合办提出请示制定预算,经内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购置。
行文收文管理制度
一、文件类
1 、凡是以镇党委、纪检委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党委办公室加附行文卡登记编号,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呈党委书记审阅签发,交付打印,党建办负责登记存档。
2 、凡是以镇政府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行文卡,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呈镇长审阅签发,签发后交行政窗口登记编号,交付打印,行政管理窗口负责登记存档。相关业务部门也要存档。
3 、凡是以政府各系统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行文卡,送分管领导审阅签发(重大事项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交付打印。
二、其他类
1 、凡需与基层单位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书、目标责任状,以及各类考核和检查方案,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批复卡,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书记或镇长批复后,方可进行打印。
2 、凡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典型材料、请示报告、各种报表和其他材料,拟好草稿后,由行政管理窗口加附批复卡,送分管领导审阅,方可安排打印。
3 、凡需召开的各种会议通知,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凡召开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会议,必须经书记和镇长批准后,由党建办公室安排,包村干部负责会议通知。
(2 )凡召开基层副职领导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建办公室安排,包村干部负责会议通知。
(3 )凡各系统召开的工作会议或例会,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系统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通知。
三、凡上级或各系统来文,收文人员一律交分管领导阅办,重大事项交书记或镇长批示。
四、文件传阅结束后,年度将原文件交党建办公室存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将档案分类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
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二、文件加盖印鉴,必须做到清晰、端正。
三、一般性材料加盖印鉴,由行政管理窗口登记后,方可加盖,重要材料(如合同、报表等)或其他手续用章,必须由书记或镇长签字,由行政管理窗口登记方可加盖。
四、加强印鉴管理,严禁加盖空白介绍、空白证明和其它空白手续,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如因工作需要,需带印鉴外出,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严禁非公务性带章外出。
六、严格印鉴的保管,不得随意乱存乱放,机关放假期间,实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七、党委公章由党建办公室管理,政府公章由行政管理窗口保管,其他印鉴由各业务窗口专人管理,谁管理谁负责。
八、掌管印鉴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运行。
文印管理制度
一、配有电脑的办公室、站所自己打印。
二、凡需到政府文印室打印的文件、材料、通知、表格等必须按照行文程序,经有关领导签发后,可交付打印。
三、未加附领导签发的行文卡或批复卡的文件或材料等,不得随意打印。
四、文件、材料的复印,必须严格按照行文卡(批复卡)上签注的分数复印,不准出现多 页 或缺页现象;复印完毕后,党建办公室或行政管理窗口严格按照行文卡上签注的分数加盖公章。
五、凡是需打印的各类文件、合同、责任状、典型材料以及各种报表,均有相关人员负责送审、校对、核稿、装订、分发。
六、打印完成后,文件或材料原稿由系统相关人员及时送交党建办或行政管理窗口备案、归档。
通讯员管理制度
一、书记、镇长办公室要每日进行打扫,做到排放整齐,窗明几净。
二、主要领导办公室、小餐厅要做到每次待客结束后,及时进行打扫和整理,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三、通讯员室,要做到被子整洁,房屋干净。
四、要服从综合办公室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便离岗,做到随叫随到,如有事外出,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报内务领导批准。
五、严守机关纪律,不得随意翻看领导办公室的文件、材料,不得泄漏领导机密。
六、搞好来客接待和服务工作,待客要做到热诚周到、礼貌、大方,对找领导说事的人员进行合理安排。
七、及时供应书记、镇长,会议室的开水。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建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员工能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责任
公司所有员工。
四、正文
1. 员工考勤包括了员工请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日常上班的时间为一周六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不允许无故旷工,有紧急的事应该要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迟到早退者进行如下处罚:
1.1.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罚款××元;
1.1.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元以上;
1.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元以上;
1.1.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除扣减工资外,罚款××元,依次类推。
2.请假:
2.1请假程序:
2.1.1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1.2假期若较长,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1.3假满须回公司销假,通报综合办。
2.1.4请假规定:
2.1.5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按审批权限以电话直接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1.6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加班:
3.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3.2公司鼓励员工每天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应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员工,应该服从上级的安排,但怀孕期间的女员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序:
3.4.1凡需加班的,需经部门主管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后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毕后,加班记录单经部门主管验审后送综合办留存;
3.4.3综合办每月20日统计月度加班情况,报财务部,在发放员工工资的同时支付加班工资。
3.4.4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3.4.5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申请和综合办同意审批。调休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考勤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总则、作息时间制度、节假日制度、考勤办法、请假制度、加班制度、奖惩制度、附则等部分。但是,当企业规模较小时,考勤管理制度就相对简单,不一定进行总则、附则等大类的划分,而仅以一个层次的条项式来编排内容。
1.总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交代制定本制度的依据、目的和意义等。
2.作息时间制度
作息时间制度主要规定企业正常的周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以及季节工作时间的变化情况等。
3.节假日制度
节假日制度具体规定员工节假日如何休息的具体安排。企业一般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执行,如有变通及其补偿情况应该在制度中详细加以说明。
4.考勤办法
考勤办法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考勤办法主要明确考勤范围、考勤种类设置及其标识符号、考勤具体记录方法等方面内容的规定。
5.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也是考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假制度主要规定请假的条件、程序、批准人及假期待遇等内容。6.加班制度加班制度主要是预先规定需要加班的条件、要求,以及加班的补偿待遇等内容。
7.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考勤管理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考勤制度贯彻执行的必要保证。奖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对于在考勤中表现良好人员和表现不佳人员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与惩处。8.附则附则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对制度的补充解释,制度的执行时间、执行部门等。
有关人员拟写考勤管理制度,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管理制度都是组织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拟写管理制度的态度要严肃认真,语言表述要郑重、正式,避免口语化,以免降低制度的权威性。
(2)考勤制度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执行性管理制度,内容一定要切实可执行,否则就会造成制度形同虚设,不能执行。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是制度制定的最基本前提,如加班待遇问题、法定节假日的安排问题等。
(4)制度的内容要符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
(5)制度设计要合理、周延,既不能引起多数人不满或抵制,更不能出现漏洞。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徇私_弊、弄虚作假。
第七条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徇私_弊,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__公司。
20__年九月三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3、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1)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2)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1)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4天(含)以上。
(2)一般员工(固定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3)部门主管(含)以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4)劳务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旷工扣款规定: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周一至周五:
1、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5、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
(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
(3)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亲假等各项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7、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1.请假批准权限
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事假不得累计使用。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 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奖金视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到早退)。每超过1次,从每月______元的全勤奖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 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__-______元。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______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____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______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 制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