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量月期间,我们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写质量月总结时需要避免的错误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一
一、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指导财务人员认真核对凭证,承付货款时对入库凭证上无验收员及保管员签名拒付货款,对无签名而擅自付款造成损失由财务经理负责。
三、每月组织库存医疗器械的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四、负责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物价管理,及时研究调整价格,对库存中由于物价因素造成的医疗器械积压负责。
五、负责公司仓储设施、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工作经费的预算及监督执行。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二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颁发部门执行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批准者批准日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二、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2、进货查验检查项目: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进口医疗器械需有中文说明书及标签;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中批准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6)采购合同(采购记录);
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4、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四、售出医疗器械按要求开具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质量追踪,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五、医疗器械销售应做到100%出库复核,保证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出库。
六、销售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客户意见,认真协助质管部处理客户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服务质量。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三
一、规范临床医疗质量检查程序及职责,保证临床医疗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科内医疗质量检查、计划的实施。
三、由上级医师负责本科内下级医生的日常临床医疗质量过程控制。
四、科主任、主治医师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对下级医师做出的诊断和治疗提出指导和修改意见,审签出(转)院病历。
五、主治医师、护士长要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六、科主任要督促各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技术操作常规与规程,以及高等医学院教科书编印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七、科主任和质控员按照《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评分表》,每个月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总结、改进。
八、主治医师负责项目病历的检查、统计、审阅工作,李俊华负责单病种病例的检查、统计、报表工作,卢星负责临床路径病例的执行、完成及报表工作,科主任监督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
九、病例书写标准: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病例书写规范》执行。
十、主班(值班)医师审阅前一天住院病人的化验结果,如有异常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交班。
十一、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十二、对质量观念弱者要强化教育。
十三、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
(1)诊断质量标准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诊断性治疗。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为准。及时性:对急、危、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要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组织全院会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2)疗效判别标准治愈:病人症状消失,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好转:病人症状好转,器官功能明显好转。
2.护理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卫生部护理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十四.强化并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知识。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四
一、为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失效,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明有效期的器械,验收员要核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是否与验收凭证一致;
验收凭证上没有注明的,验收员要注明。
三、保管员在接到入库清单后,应根据单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对商品进行核实,如发现实物效期与入库单效期不符时,要及时通知验收员核实,入库后,效期产品单独存放,按照效期远近依次存放。
四、在医疗器械保管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有效期限,随时检查,发货时要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号发货”原则问题,防止过期失效。
五、公司规定,距离有效期差6个月的医疗器械定为近效期医疗器械,对近效期医疗器械仓库每月应填写医疗器械近效期催销报表,通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六、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报废时,要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并要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五
一、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本公司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当经营的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坚持“用户第一”的原则,指导业务经营活动。
三、抓好经营系统的质量管理,检查督促购销业务部门工作,提高经营系统的质量保证能力,对经营系统的工作质量负责。
四、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掌握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经营系统的实施落实负责。
五、抓好购与销的业务协调,保证以销定存,保证供应。
六、制定采购、销售财务、办公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与质管部门联系,组织实施,加强对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并进行考核。
七、督促财务部和办公室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职责。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六
1、全科室人员必须把医疗护理质量放在工作首位,强化质量意识,自觉接受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2、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成立由科主任领导的,包括诊断和投照技术组及导管理组人员组成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诊断和投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4、坚持实行每日早间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
5、坚持实行技术读片制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讲评。
7、明确各级人员的冈位职责,严格“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8、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实行入库前再次检查核对和借片制度。
1、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减少差错的产生。
3、检查时仔细观察患者的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4、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5、差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医院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救。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封存有关资料以备鉴定。
7、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全科室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寻找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及时记录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补救措施及后果。
9、差错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真相,不得涂改或销毁有关资料。
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使用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技术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保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10、科室医技术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1、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2、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听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七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过程控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解决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根据贵广公司《关于设立安全质量督导组确保安全质量持续稳定的通知》(贵广安质[20xx]131号)文件以及局指挥部《关于设立安全质量督导组确保安全质量持续稳定的通知》(76)文件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安全质量督导组,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中铁十二局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督导检查组开展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工作,并实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质量分片包保责任制。
成立中铁十二局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项目书记)。
(项目副经理)。
组员:及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计划部、试验室相关专业工程师。
1、项目经理裴树林,对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管段内全线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指导解决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及维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项目部副经理邓梦柱,对一工区管内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一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3、项目部总工侯佳俊,对二工区管内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二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4、项目部书记冯祥生,对三工区管内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三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5、项目部副经理沈小林,对四工区管内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四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一)管理工作。
1.安全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
(1)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质量意识是否牢固树立,是否针对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2)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转。是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建立健全有针对性是管理规章、制度、办法等并严格执行。
(3)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现场需要,是否严格履行投标承诺。
(4)是否组织施工安全质量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施工安全质量要求。
(5)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和使用环境条件等的要求。
(6)是否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抢险、防洪及其他专项预案等),是否组织演练。
2.作业控制。
(1)是否按标准化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设计、安全质量规定和相关要求。
(2)是否严格按设计的工法、工序进行施工,施工作业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是否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标准化作业,是否有“三违”、简化程序,野蛮施工等行为。
(3)既有线施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车组织规定,是否设置驻防防护员、工地防护员,是否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到位。
3.人员素质。
(1)以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工班长)、特殊工种人员等为重点,查人员的准入、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到位,定期轮训,补强培训等日常教育培训管理是否落实。
(2)架子队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作业人员素质是否达到要求。
(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控制。
1.既有线施工安全。
(1)检查既有线施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2)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是否经过审批,施工安全协议是否签定,是否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
(3)各级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到岗盯控。
(4)既有线施工、临近既有线施工监理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场监护。
(5)施工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是否做到“全隔离、全封闭、全监控”。
(6)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及“点内”、“点外”作业内容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是否严格施工登销记,开通前是否严格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7)大型工程机械施工是否一人一机防护、是否车过机停,机械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对地方租赁机械、车辆的管理卡控是否到位等。
(8)施工机具、材料管理是否管理到位,施工中是否存在侵限隐患。
2.隧道施工。
重点检查高风险隧道是否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或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围岩、地表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是否满足要求;隧道排水和通风是否按规定执行;火工品管理是否规范;技术交底是否到位;隧道各工序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要求。
3.桥涵施工。
重点检查桩基、墩台、制梁、桥面系工程安全防护控制是否到位;桥涵基础地质条件是否按程序确认;塔吊是否经过验收,基础是否稳定,塔吊臂端转动侵入既有线限界的塔吊是否安装限位装置;地基处理效果或桩基础质量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水上、立交施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涵洞接长施工是否按设计或规定施作抗滑桩;各工序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要求;架梁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运转正常状态下进行架梁作业。
4.路基施工。
重点检查路基施工工艺、填筑密实度、填料及含水率等是否满足要求、防护结构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标、深路堑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处理是否合格、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各工序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要求等。
5.四点接口。
重点检查站前站后接口设备配件进行检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预埋件埋设位置、精度是否满足验标要求;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劳动安全。
1.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2.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作业标准落实是否到位。
3.劳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严格责任追究,严格现场控制。
4.检查各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情况。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宣传开展情况是否到位。
6.检查防护栅栏、公铁并行道路防护桩等安防设施是否按设计施作,各种警示标志安设是否齐全、到位。
(四)防火防爆和治安安全。
1.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火工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防火防爆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消防器材、应急处置等是否健全。
3.检查施工范围内治安防控体系是否严密,重点检查防护栅栏、重点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守措施是否落实。
1.引导项目部全体参建人员认清高铁安全质量的极端重要性,认清当前铁路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质量的生命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确保高铁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始终把安全质量工作作为永恒的主题。
2.把确保当前安全质量持续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任务,深入现场、深入工点、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确保质量的关键环节,对安全质量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
3.进一步查找和整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现场管理和规范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安全质量持续稳定。
建立安全质量督导检查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各检查组和项目部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由安质部张国政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月24日前将本项目部管段内安全质量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报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文书。
中铁十二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熟练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发布的质控指标和标准完善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指标体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本机构医疗质量基础数据。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专科协同发展,制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重视人才培养、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本机构单病种管理的指标体系,制订单病种医疗质量参考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满意度监测指标并不断完善,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监测,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投入产出比,努力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信息化工作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质控组织应当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全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指标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并实现与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互连互通。
第四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采取适当形式对医疗质量管理先进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同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九
一、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医疗质量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实行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运用系统管理的方法,各环节质量做到标准化、数据化,将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在科学性、实用性的基础之上。
二、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下设质量控制办公室,各临床、医技科室组成以科主任为首的质量控制小组,科内设兼职质量控制员。
三、院、科两级分别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标准、保证措施、检查评价方法。院、科两级之间定期进行质量信息交换和反馈。各临床、医技科室实行科主任质量负责制和各级医护人员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四、实行出院病历终末评审制,由医务科负责,从各临床科室抽调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包括主治医师)到病案室,对全部出院病历评审,不合格病历退回原科室返修。医务科会同质量控制办公室深入科室,对现症病历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限期纠正。
五、信息科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同时发至各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
六、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和病人及家属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医疗质量进行社会效益评价。
七、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对科室质量控制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新职工、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宣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八、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将医疗差错事故列为每月的必查项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事故。
九、重视院内感染管理,建立建全院内感染管理控制制度,使医疗质量管理按照预防医学的规律正常运行,确保医院病人、职工和社会人群不受环境中有害因素的侵袭和影响,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十、主管院长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质量检查,充分听取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危重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十一、质量控制办公室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分析原因,做出总结,向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报告,结果向全院公布,将医疗质量列为对科室和个人的重要奖惩依据,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并落实到人,年终评比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本公司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的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三、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及职能分配,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传达、落实公司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任务。
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对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六、组织开展对公司员工进行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工作,并建立档案。
七、每年组织在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一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和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正确处理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当经营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指导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
三、抓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坚持医疗器械所销往的单位必须是持合法证照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或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建立销售客户档案,提高销售系统的质量保证能力,对本销售部门的工作质量负责。
四、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征询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的质量、服务质量等用户访问工作,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本部门的实施落实负责。
五、制定销售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质量教育,并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二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规范、常规。
2.制订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
3.拟订各专业的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计划及考核方案。
4.对各专业的工作进行调研和科学论证,并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
5.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6.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交流,接受咨询,指导其不断完善。
7.经常不断地对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基本医疗质量。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三
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批评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的关系。
五、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六、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的质量要求相适应。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
医疗欠费对象包括:
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xx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xx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xx元以上原则上不住icu,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确属特殊殊情况,须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1、基本用药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审批。
2、欠费病人以保证基本治疗为主,植入性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时请病人签字确认。特殊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3、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财务科,由住院部交对外联络科负责欠费审批单整理核查、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的催款联系、出院欠费病人结帐、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和出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业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对外联络科科负责交通事故、110协送病人、120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
1、审批或担保以内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审批或担保以外的医疗欠费部分不仅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发现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对欠费病人超出医保甲类范围用药,扣当事人超范围用药额的100%;凡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使用进口植入性材料,所发生的进口植入性材料费由当事人100%承担。
3、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4、由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5、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一律严肃处理。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五
(一)负责对质管人员和全院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并选派管理人员参加医院管理学习班,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与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形成人人讲质量,事事讲质量,时时讲安全的氛围。
(二)每季召开一次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形势,对存的问题和医疗缺陷商讨对策,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督促落实卫技人员的“三基”培训、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提高“五衰”抢救技能。重视人才培养,特别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造就专科技术人才。
(四)督促质量管理人员根据质量保证方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每月对医疗制度、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并与经济奖罚、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挂钩。
(五)督促有关职能科室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并向社会、病员广泛征求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及时反馈,提高整改效率。
(六)加强基础质量建设和环节质量控制,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医疗成本,为病人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低耗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六
一、保管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和储存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二、保持库房整洁,堆垛牢固、美观,规范操作,怕压医疗器械应控制堆放高度,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医疗器械损坏的事故负具体责任。
三、配合养护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四、购进医疗器械入库,凭验收员签章的入库凭证收货;
医疗器械出库时,认真贯彻“近效期先出”、“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凭销售清单发至发货区,发现包装破损、过期失效或其他质量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发货并及时报质管部处理。
六、每月底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电脑帐、货盘存,保持电脑帐、货物准确一致。
七、销货退回医疗器械经验收合格的,清点后重新入库,并做好记录。
八、对过期失效等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放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负责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有效控制。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七
一、为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员工以公司为家的积极性,促进经营业务的长足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奖惩的范围履盖公司所有岗位和人员,奖惩措施将采取精神和经济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推开。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
三、考核内容相同的多岗位考核办法。
(一)未按规定填写传递单据,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二)工作责任区卫生不合格,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三)未请假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四)所负责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10—50%(如:电脑、检测仪器等)。
(五)对“不合格品”的信息未及时传递或违反有关规定,致使其流入市场,依据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情况,按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具体岗位考核办法:
(一)采购人员:
1、从非法渠道进货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2、向供应商索取资料不全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假劣品损失由经办人赔偿10—50%;
4、未及时签订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部门负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质量验收人员。
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50%;
2、未及时验收,对当事人处每个品种10元罚款;
3、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扣5元;
4、未在验收凭证上签字,一次扣2-5元。
2、将未验收的商品进行入库,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堆码货物、倒置、批号混放,对当事人处每个品种10元的罚款;
4、保管不善而造成变质或野蛮装运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赔偿10—50%;
5、发货出现差错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的50%;
6、在发货单上未签全名的,对当事人处每单2-5元罚款;
(五)养护员。
1、未按制度规定做好养护检查,扣罚每个品种5元,
2、未按规定做温湿度记录,或温湿度超标未采取措施的,每次对当事人处10元罚款;
3、对近效期商品未及时进行催销的,造成过期失效按损失的50%赔偿。
(六)复核员。
1、复核员必须在发货凭证上签名,否则,对当事人处每张凭证5元的罚款;
2、对发货差错未复核纠正,由当事人赔偿损失的50%。
(七)销售员。
2、未及时收取客户证照,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未及时反馈客户意见的,对当事人处每次20元罚款;
4、不按销售规定,开错票、低价开票,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损失。
(八)办公室:未及时组织质量培训,健康检查,每次对当事人扣罚30元。
(九)财会人员:入库凭证无质量验收人员的签名而承付货款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有经办人赔偿50%。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八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