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在组织中起到统一口径、降低冲突概率的作用,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具有重大意义。围绕规章制度这个主题,我们可以展开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本院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依据国家保密法规进行定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密工作。
2、定密工作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确定保密期限;密级及保密期限的标志等。
3、确定密级程序:定密人员当文件、资料起草完毕时,根据其内容依照有关《保密范围》进行对号入座,对上什么密级就确定什么密级,同时确定该密级的保密期限及标志,尔后,随文送领导一同审批。
4、单位定密人员,遇有疑难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保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定密人员,要认真搞好定密工作。有密不定,造成失泄密故的要负责任,定密不准的,要及时纠正。定密工作成 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密件一律由保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完成,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部门阅办,不得积压。
2、传阅密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借阅密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和登记手续。
4、密件一般只能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密件带出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借文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文人不准再把密件转借他人。
桌上。发现丢失密件要及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
6、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密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绝密件,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阅后立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阅读时不准摘抄。
8、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密件、资料,必须交本院保密人员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保密人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9、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密件、资料,不准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密件内容,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销售密件和内部资料。
10、领导阅处密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得积压密件。
11、在清退密件及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需要销毁的密件和资料逐一登记,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由两人在现场监销,严禁错销、漏销。不准个人私自销毁密件和资料。
12、领导和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工作调动前必须将密件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1、目前所用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无线话筒、扩音机、传真机、复印机、微机打字机、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绝大多数是不保密的。因此,严禁在无保密设施中谈论,传递、打字、复印、贮存国家秘密信息。
2、国家秘密进入办公自动化设备中,一定要有保密措施,要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3、无线电台、传真电报。要明电明复,密电密复,二者不得混用。
4、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经制文单位批准才能复印。复印文件,视同正规文件一样保密管理。
5、存有国家秘密的磁盘、磁带及存贮介质要同密件一样管理;存放处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及管理人负责。
6、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设备与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7、办公自动化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审查录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要坚持先审后用,先培训后工作的制度,二要先经保密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9、操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外界提供,透露设备中的秘密信息。
10、对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1、严格执行《保密法》,做到:不该说的秘密(指国家秘密下同),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对平时工作使用或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在阅办后,应及时入柜加锁,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3、不用普邮寄送秘密文件、资料;传递、领取秘密文件、资料应派人专程往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4、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逛商店、下饭馆、办私事等。
5、不准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给不应知悉者阅看。
6、严禁在公共场所和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宜;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准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
8、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
9、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和笔记本;不准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10、严格遵守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现失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二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三
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复印涉密文件一律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及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复印件与正本文件的秘级相同对待,应严格收发、传阅登记、立卷归档及清退、销毁制度,复制的废品要及时销毁。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复印、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条、严禁在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谈论、收发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严禁在涉密会议的场所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开发区内部事项。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三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将其交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并登记备案。涉密计算机改作他用或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报管委会同意,并将计算机硬盘进行低级格式化处理,销毁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四
1、学校各部门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门、年组取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
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
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
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存放文件的室内要有昼夜值班人员,确保文件管理安全。
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文秘人员登记,保管干部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五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7、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及时删除。
三、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
1、用于专门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按所接入设备的最高定密等级定密。
2、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3、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涉密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4、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六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镇政府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柴胡店镇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柴胡店镇直各部门。
第四条柴胡店镇党政办公室对本规定第三条所指各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七条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八条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九条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三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四条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局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年7月4日起实施。各部门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八
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九
一、收文制度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五、借阅制度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英摘抄、汇编。如复英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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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二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0、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专门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录章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量确切简明,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四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六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帐的案卷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1、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
2、本标准由市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考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依据。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 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四
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正常程序使用计算机系统,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计算机,杜绝内外网计算机交叉使用;确保不使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和保存内部资料和涉密信息。
(二)设置开机密码,每月更换,且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
(三)保证计算机只运行与业务相关的`应用系统;杜绝利用互联网浏览不良信息、玩电子游戏及网上聊天等行为。
(四)严禁利用计算机下载和扩散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擅自进行网络安全测试、攻击测试;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设备等。
(五)严禁外部人员使用本单位的网络系统和计算机。
(六)配合和服从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管理、信息保密工作;按权限使用计算机,保管好密钥盘和密码。
(七)系统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现场信息、状态的保护和记录,在故障未排除之前尽量不要关机。
(八)积极参加计算机知识、业务处理系统和操作技能。
培训,努力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减少误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九)保持操作环境的卫生,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勤俭节约,爱惜使用打印纸等易耗品。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五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职责
2.1人资部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2.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3.0秘密的界定
3.1秘密的含义
3.1.1公司秘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3.2密级的划分
3.2.1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级”、“2级”、“3级”三级。“1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级”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3.2.2各级秘密包含的事项(具体见附件一)。
4.0 保密事项的管理
4.1文档类事项的保密
4.1.1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4.1.2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1.3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1.4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1.5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4.1.6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4.2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
4.2.1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2.2属1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6位,不得泄露密码。
4.2.3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2.5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4.3现场类事项的保密
4.3.1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产车间的保密
4.3.2.1生产车间内成立保密工作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技术员、各班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车间保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组织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职责。
4.3.2.2生产车间工艺文件须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班长传递、管理。参与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4.3.3.3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原材辅料采购人员要对所用原材辅料的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进入车间的原材辅料,仓库管理人员须在卸货后1小时内将原材辅料的原标识替换成我公司指定的标识。
4.3.4出入车间的管理
4.3.4.1非本车间的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在车间内组织的统一会议人员除外)出入其它车间,须车间主任批准。
4.3.4.2外来人员出入特殊车间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3.4.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3.4.4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车间接到通知后,要对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4.3.4.5外来参观人员要安排专人带领,参观纸机操作侧,按参观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对随意改变路线和走到离设备1米以内的客人,带领人员、当班班长及本岗位操作工要礼貌地加以制止。
4.3.4.6销售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生产车间卷取处、复卷处、后加工区,若需参观其它部位,须另外注明。
4.3.4.7外来供应商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其中到车间卸货的供应商,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只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规定卸货区内活动(各车间要明确标识卸货区)。
4.3.4.8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车间时,必须由联系部门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与车间负责人进行接洽,明确工作所需时间,由车间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禁非施工人员混入车间。
4.4.5各生产车间门口的管理
4.4.5.1生产车间离门口最近岗位的当班员工为控制人员进出的责任人,由生产车间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4.4.5.2对不按规定进入车间要强行制止。
4.4.5.3生产车间门口处,由车间标志出界线。
4.5文印室的保密
4.5.1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销毁。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文件打印完毕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4.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4.6.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6.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4.6.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6.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7其它
4.7.1对来访、参观客人须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4.7.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7.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7.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
5.0考核
5.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4若发生泄密后,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内容属生产或营销或管理类别的,此类岗位的全体涉密岗位人员负主要责任。
本制度自2015年3月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各级秘密分类明细表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2. 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动 向、产品配方等;
5.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客户和贸易渠道;
6. 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财会室、档案室、化验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六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七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镇机关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性监督检查。
1.按照涉密工作岗位界定涉密人员,按照涉密人员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2.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重点考查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凡经保密审查、审核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享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
4.涉密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汇报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的情况,接受本单位保密组织的检查监督。
5.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批准、任用和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