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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一
党的*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今年以来,xxxx县按照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定题破题的总体要求,确定在曹务乡张屲村试点推行1+3产业党建模式,探索破解制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的新路子,加快推进村级发展由传统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
一、背景起因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政策性强、关联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xxxx县基于五个方面考虑遴选乡镇先行试点。
1。*1号文件给予强大政策支持。今年,*1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http:///by/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的*,为推进土地流转、实施集约经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
2。新一轮城镇化带动大量人员外出。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土地闲置化趋势日益凸现。采取自愿、依法、有偿方式,引导农民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既可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又可解决因农民外出造成的土地荒芜现象。
3。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迫切集约发展。家庭承包激发调动了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推进,山旱区土地细碎化经营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走先行试点、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路子,构建集约化、组织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4。贫困地区亟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xxxx是一个国扶贫困县,全县333个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33个,且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集体房屋租赁、集体土地承包等,90%的村为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改善村级办公条件、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解决村级无钱办事问题的尝试与探索。
5。加强和创新农村党建模式的需要。作为农业大县的xxxx,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全面提高农村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的作用,既需要持续巩固党建工作成果,又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寻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探索创新
坚持既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又符合基层群众意愿原则,以曹务乡张屲村推行1+3产业党建模式发展生态育苗为例,实施过程中探索推行四步连环工作法:
1。一征双摸法调研摸底。年初,曹务乡党委结合全乡整体工作部署,筛选确定张屲村为试点村,组织村两委班子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摸清弃耕撂荒土地面积,摸清适宜发展产业,为乡镇党委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解决能否建的问题。
2。一提*法议事定事。由村党支部提议,召开全村党员群众大会,公布归纳梳理的意见建议,并以户为单位推选代表表决,经60%以上代表举手表决同意后,由村党支部上报乡镇党委审议,研究敲定实施地域、发展产业和运行模式等事项,解决怎么建的问题。
3。一带三联法具体实施。推行村党支部加协会联企业带农户的1+3产业党建模式,由村党支部牵头,协调流转土地,组建育苗协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共同参与,构建统分结合、权责明晰、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解决由谁建的问题。
4。一点四制法保障运行。注重在一个试点村配套建立完善党建牵头、企业运作、协会管理和群众监督四套制度体系,引导村级党组织发挥牵头抓总、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协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基层群众发挥全程监督四大作用,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党建与产业融合,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
三、成效与启示
1+3产业党建模式的试点推行,有效发挥了能人致富带富的新作用,开辟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创新培育了农村产业党建的新模式。在村党组织的有力带动下,全村集中连片建成生态育苗基地1070亩,其中村集体育苗83亩,企业集中育苗917亩,农户自发育苗70亩,实现了贫困村产业集约化发展的新突破。同时,通过参与组织产业开发和提供服务,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提高村干部待遇报酬奠定了坚实基础。有以下几点启示:
1。强化政策支撑是前提。只有紧扣*1号文件精神,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找准发展农村经济与推进基层党建的结合点,才能确保产业结构更优化、村级基础更牢固。
2。紧扣群众意愿是基础。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践中,只有认真实施四议两公开、双议双评等农村基层*议事制度,紧贴基层群众意愿,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大发展、农村面貌大改善、农民收入大提升。
3。创新组织模式是途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只有以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不变为前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才能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与推进农村基层党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载体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统筹结合起来。
4。瞄准市场发展是目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后进村、薄弱村和空壳村发展基础差、群众增收慢、党建底子薄等问题,只有紧盯市场需求确定发展方向,捕捉市场信息畅通营销渠道,才能有效规避发展的盲目性,提高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党群联动落实是根本。群众既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组织实施者和结果监督者。只有构建党委牵头、村级组织、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党群联动协调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谁提议、谁组织、谁管理、谁协调、谁实施等具体问题,才能确保创新实践落在实处、深入推进。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四
在当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有效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必须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健全新型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及创新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作用,切实助推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夯实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基础。
成都市青白江区11个乡镇(街道)中现有111个行政村(含15个涉农社区),1498个村民小组,农户8.79万户,农业人口25.74万人。20xx年全区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11个,资产总额91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36万元;村级所有者权益总额65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18万元。总地说来,通过近几年城乡统筹发展的实践,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拥有了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逐年略有提高。
近年来,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统筹城乡发展有力地推动着青白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部分村社通过积极探索实践,已形成了企业主导、股份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发展模式,为青白江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借鉴蓝本。
第一,集体资产股份制经营模式。如红阳街道永红商贸公司,依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厂房、铺面等经营性资产,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利益协调、分配公平”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中获得可观的、稳定的收益。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模式。如城厢万柳种植业合作社,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以股份制、合作制方式,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或者以家庭农场、现代农庄等形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以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和产品质量来提高组织成员的收益。
第三,企业主导经营模式。如龙王贡韭合作联社依托韭黄科技示范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村社、农户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等主导产业的具体目标,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农户联合经营模式。如福洪四季鲜水果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基本特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由农户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农村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第五,托管经营模式。如清泉明妍果蔬专业合作社,发挥种养能手、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托管式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粮油、水果、蔬菜、畜禽、水产、林木等生产经营进行托管,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村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第六,劳资服务模式。如同湾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加快发展劳务合作社(公司)或农机合作社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劳务输出、物业管理、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
在当前加快发展的过程中,青白江区各乡镇(街道)应切实针对当前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和实际问题,通过不断完善自我发展的体制机制,从明晰产权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和规范经营管理入手,多轮驱动,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经营体制。一是明确职能定位。按“社企分离、职责分开”的思路,重新定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的分离,进一步理顺其相互关系,恢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力。二是加快机制建立。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分配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三是明晰产权主体。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原村社传统意义的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改制为公司或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确权颁证工作,明晰产权主体,改变由于所有权不明晰造成的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等状况,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灵活运用发展模式。一是城郊村社加快过渡。随着统筹城乡步伐的推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部分行政村建制已逐步纳入城市管理,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依法参与城镇建设和发展商贸业、乡村旅游业等,继续深化股份合作制形式,加快发展过渡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浅丘村社深化引导。对于毗河以南的祥福、姚渡、城厢等离中心城区较近的浅丘乡镇,要随着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产改成果的深化运用以及集体资产的不断壮大,通过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办生态农业和旅游园区、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等,深化引导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发展。三是纯农村社逐步推进。对于清泉、福洪、人和等山区纯农业乡镇,应在外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规则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度,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建设特色果蔬、花卉、生猪等特色商品基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逐步推进农户联合、企业主导、托管等经营模式的运用。
第三,不断规范运行程序。一是加强“三资”管理。在产权明晰、股权清晰、股份量化的基础上,加大我区“两股一改”力度,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制度,有效激活农村集体“三资”经济,不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二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收支审批,严格规范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办公经费开支,实行每月或每季度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时了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三是推进民主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通过,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成立监事会,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作及财务收支情况实施监督,完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着力优化内生环境。一是加强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15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和5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奖励基金,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各类服务实体的各项规费予以减免。金融机构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信用和相互担保进行融资的方式要积极支持,为农村资源资本化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坚持合理引导。积极鼓励、引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集成运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统一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开发资源性资产,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总体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及其出让收益,发展第二、三产业,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三是支持项目建设。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力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强化项目包装,承担城乡一体化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发展配套服务产业,把配置用地的收益主要用于促进失地农民的集中居住、非农就业和持续增收。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胜任的本村社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等项目建设,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以切实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六
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的现实需要,下面是xx为大家收集的农村集体经济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密切干群关系,增强集体统一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手段;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区人大《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的通知》(贵人常办〔20xx〕25号)文件规定,梅龙街道人大工委于10月中旬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中开展调研,现将专题调研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集体经济基本现状
拥有的资产有:耕地亩,水面亩,园地105亩,滩涂亩,山场亩。
20xx年全街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万元,按项目分类:经营收入(主要是林木)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万元(田地、水面),征地补偿收入万元,补助收入万元(其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按规模分类(除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2个;510万元的村2个;1020万元的村1个;2030万元的村3个;3040万元的村1个;4050万元的村1个;5060万元的村3个;6070万元的村2个;100万元以上的村1个。通过调研,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对偏远地带、交通不便、低洼易涝、群众不易耕种的面积按规定进行预提的机动田地作为集体资产通过对外发包经营获得的收益,也是我街村级集体的主要收入;二是上级组织的政策性补助资金;三是有关村(居)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改造本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四是性资产发包或租赁收入(如水面、山场等);五是涉征村集体资产征用补偿收入;六是通过项目争取的补助资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
(一)畏难情绪普遍较重。表现在观念陈旧、带头表率作用不强,没有树立经营农村家乡的理念,缺乏创新思维,不能因地制宜培育集体经济增长源,依赖上级有关政策性补助或把有限的集体通过一次性发包(若干)年,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短期来看集体收入大幅增加,但长期来看,这种饮鸠止渴、竭泽而渔的做法,没有长远思想,只顾眼前利益,这样严重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有些村干部也想有所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由于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济管理水平,有时面对困难,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村干部是种好自家的田,挣鼓腰包的钱,应付集体的事,根本顾不上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后劲严重缺乏。我街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是依托土地、水面、山场等性资产对外发包经营来维持村级日益庞大的支出。而其他经济性收入比较微薄,几乎为零。目前全街没有一家村办企业,造成村集体经济的增长缓慢,收入渠道越来越少,发展后劲与潜力严重不足。
然有些项目各级政府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助,但真正实施起来,村级还是要投入一定量的配套资金和劳务,给年收入较少的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使其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四)村集体资金管理难。我街道部分村集体资金比较富裕,加上江南产业集中区的征用,目前已有4个村(居)全部被征,3个村已征用部分面积,部分涉征村集体资产征用补偿款多达数百万元,这部分资金由于没有稳定收益和风险较低的投资途径,只能是把钱存入银行,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农民也没有得到好处,为此,部分群众甚至错误主张全部分掉。
三、几点建议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人大代表们根据本街道的实际,认为只有通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原则,集思广益,拓宽增收渠道,发展村级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体农庄项目,并采取多元化参与,产业化经营。其次实行股份合作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村民联合,让入股村民的土地、人力和村集体的资金、信息等各种实行统一经营调配,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
(二)盘活现有资产,培育发展集体经济新亮点。对涉征村的集体资产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妥善处置涉征村的集体资产,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可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让老百姓手中持有股份。同时对村集体资金实行企业化运作,民主化管理,有利于限制村干部等少数人在集体资产处置中的专权行为,这样不仅使集体收入稳定增长,而且让群众得到经济实惠,消除他们对集体资产处置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如:可以借鉴我街道新湖社区的成功做法,该社区为盘活集体资产,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于20xx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个村集体企业池州市新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让社区居民们从失地农民变成股东。紧紧抓住九华机场和江南集中区建设的机遇,主动出击,联系业务,仅园林绿化这一项就带动了70余人就业,保洁业务更是解决了120余人的就业问题。也可由市、区作出统一规定(因村民自治问题)将村有大额富余资金由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营运作,促使闲置资金增值增效。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增收节支。村级财
务管理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只有财务管理规范了,才能树立村级组织的威信,群众才会放心并支持村里的各项工作,为此,梅龙街道辖区内的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梅龙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梅龙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内部管理和民主监督,防止资产流失,节约开支费用。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作用,统一管理和处置村集体所属资产。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建立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其它各项制度。三是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占村级当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总量。四是坚持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如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五是加强对集体经济的财务指导和审计工作,如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实行集中计账等。
记、村(居)委会主任,要不拘一格地把年轻、懂科技、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选配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对一些相对贫困且又缺乏人才的地方,不能光以内选方式,还须通过下派途径解决好班子软弱的问题。使村级班子真正具备带领一方农民开拓创业,勤劳致富的能力,成为党在农村基层的坚强堡垒。二是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养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更新观念,明确村级班子新时期工作职责,树立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思想。加强村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到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的典型地方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因势利导,强身固本。通过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村干部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素质,并在生产中运用。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村干部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一定时期内村级班子建设和村级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制定能充分发挥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误工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干部工作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七
“原乡染坊、十里荷塘、众筹果园、共享菜园、钓鱼基地等子项目已全面建设完成,并逐步产生效益……”9月1日,北盛镇卓然村村部,望着捞刀河畔·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党总支书记汪新桥心里别提有多美。
在2016年前,卓然村级集体经济还是一片空白。而2年后的今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如火如荼推进捞刀河畔·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卓然村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华丽转身的背后,是一幅土地集中流转的生动画卷。
集中流转土地,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从空中鸟瞰,北盛镇“诗意原乡”——卓然村宛若一颗皎洁的明珠,镶嵌在捞刀河畔,令人向往。
虽然生态环境良好,但卓然村也曾存在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2016年以前,我们的村级集体经济还是一片空白。”汪新桥告诉记者,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制约了村级发展。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卓然村支村两委探索的重要课题。“大部分年轻人在外打拼,土地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能不能把土地集中流转起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让其发挥更大效益?”
2015年,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卓然村成立了浏阳市卓然土地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积极把农户闲置的土地、林地和农田集中流转起来,再把土地流转给项目,以此转化为集体经济。
“2016年下半年,土地流转就取得了效益。”汪新桥介绍,当时镇政府引进的一个育林项目落户到了卓然村,项目按照村集体9%、村民21%、企业70%的比例分红,第二年村级集体经济就有进账。
近几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全面推进,美丽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也纷纷落地卓然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入驻同时,助推了卓然村的乡村振兴发展。
上市公司签约落户,推进产业深度融合
“嘎嗒嘎嗒”的机杼声响起,梭子在老式织布机上来回穿梭,将一根根棉线织成布匹,再通过传统植物染色技艺给布匹上色……尽管还处于试运行阶段,但位于捞刀河畔的原乡染坊,每个周末都会吸引大批游客的游玩体验。
原乡染坊是捞刀河畔·田园综合体项目的旅游休闲项目。2017年9月,上市公司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与北盛镇签约,打造捞刀河畔·田园综合体项目。土地流转提前做好的“嫁衣”,让卓然村抢得先机,项目顺利落地,并启动建设。
今年,看中了捞刀河畔·田园综合体项目的发展前景,浙江大时代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也纷纷加入。目前,捞刀河畔·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均在有序推进。
“加上复垦的奖励,今年村级集体收入将有新的突破。”汪新桥笑呵呵地说,下一步村上还将继续盘活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田园生产、田园生活、田园生态的有机统一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对提取、管理、使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进行的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审计工作。
林业、水利、海洋渔业、中小企业、行政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农村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审计工作。
第四条农村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人员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农村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村审计工作。
农村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及考核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农村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商业秘密等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进行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单位;
(三)使用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单位。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
(六)承包金、租金、土地征用费等费用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
(七)借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受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建设项目的财务情况;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农村审计时,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集证明材料;
(四)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和农村集体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
农村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审计任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一)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审计或任期内离任审计;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集体经济管理违反财务规则,需要进行的审计;
(三)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进行的审计。
前款第(一)、(三)项的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成立项目审计组。审计组应当编制具体的审计方案。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审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审计:
(二)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和实物等;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第十八条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以上持证审计人员在场。证明材料应当有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
第二十条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组应当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报告应附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对异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四)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处理的,应当制作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将审计结果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被审计单位公布,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办理农村审计项目,应当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审计文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警告,并可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的;
(六)对农村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议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会议,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对国家工作人员,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对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的有关人员,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有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白条抵库、收入不入账、违反规定发放资金、实物等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其退还。
第二十八条对受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处罚或处理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法规、规章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农村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因故意隐瞒事实而没有回避的;
(二)违反规定,泄露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事项的;
(三)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而没有制止,造成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损失的;
(四)因审计监督不力,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混乱,后果严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前款第(二)、(三)、(四)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是指集体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集体资本占企业总资本的比例不足50%,但集体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兴办的学校、养老院、农业技术服务站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服务的公益性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对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规定,不适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完成的地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