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月工作总结时,要注重具体事例和数据,以证实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贡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县史志办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增强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繁荣我办体育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我办积极开展全民健康建设活动。现将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组织机构方案。
县史志办办公室制订了《县史志20xx年全民健康建设工作计划》,成立了全民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工,明确了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使全民健康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健康的发展。
二、加强全民健康宣传教育,提升知晓率。
县史志办十分注重全民健康宣传,设立了全民健康宣传专栏,广泛开展全民健康宣传工作。向单位干部职工主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母婴保健、常见慢性病防治、饮食卫生及根据季节变化的疾病防治等。举办了健康知识讲座,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机关干部的健康知识水平,增强人们健康意识及行为,促进不良健康行为转变,推动了全民健康的深入开展。
三、深入开展控烟工作,建设无烟办公环境。
我们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落实了创建任务,通过加强领导责任,建全各项控烟制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各项控烟措施,使禁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举办了专题控烟教育讲座,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的控烟能力。并在各局、办创建无烟办公室。在我办开展禁烟宣传,展示全民健康、控烟知识展板。
四、加强体育锻炼,提升身体素质。
通过本次活动,干部职工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机关、辐射基层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机关干部职工在岗期间每天至少参加20分钟工间操及其它体育锻炼活动;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等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和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积极推广工间操,领导干部带头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举办的运动会,达到既锻炼又娱乐的目的。
五、克服困难,将全民健康工作推向深入。
认真的做好全民健康工作,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缺少专业健康人员,经费不足,阵地和基础设施简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宣教阵地的扩展延伸不够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对全民健康工作的探索,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全民健康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而努力。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二
我局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后,迅速调查摸底,掌握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截至11月,我市有餐饮服务单位3654家,其中:大型餐饮150家、中型餐饮1386家、小型餐饮1635家、小吃店300家、食堂183家(其中学校食堂63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75家。
(一)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采取三项措施,加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
一是对市行政服中心药监窗口进行调整充实,增加一名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完善责任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三是及时做好现场核查。做到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管理制度、受理窗口、验收标准、档案管理的“六统一”,规范了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目前,我市“a”级餐饮服务企业16家,“b”级餐饮服务企业44家。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巩固“a”级,指导“b”级,强化“c”级,形成了树立“a”级为样板,鼓励“b”级为示范,加大对“c”级监管力度的工作模式。
(三)建立“三本台账”全程监控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为做到全程监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建立了餐饮服务台账管理制度,印制了《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台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和《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流向台账》,要求实名记录食品进货和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餐厨垃圾流向情况。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要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人保存的“五专”管理。“三本台账”的建立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餐厨垃圾流向全程各环节纳入可追溯监管,防止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来路不明、不合格的食品原料。9月起,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免费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放台账记录本,到11月底,共发放台账1万多本。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1月底,先后组织开展了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餐具消毒效果监测专项工作。监督检查248家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80余份,督促125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20家食堂维修完善了餐具消毒、防鼠防蝇设施。随机抽取57家餐饮服务企业餐饮具样品进行消毒效果监测,责令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五)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9月以来,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要求,采取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安全责任、向接待任务酒店派驻执法人员、对餐饮具和重点食品实施采样检测、对饮食菜单进行审核把关等措施,为“襄阳市三级干部会议”、“诸葛亮文化旅游节”、“央企投资考察”等多项重大活动提供了优质的餐饮服务化妆品安全保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三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县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制定下发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我办文明素质xx县城文明程度,为进一步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和建设“两富两美”新武功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01x年我办坚持周一、周四的学习时间不变,认真学习了习^v^的各种讲话精神,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和省、市、县主要领导在“三严三实”工作会上的讲话及中央“八项规定”等,以地方志文化建设为纽带,以弘扬“存史、资政、育人”的修志行业精神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为载体,努力提高机关干部文明素质、文化素质为地方志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狠抓落实,把虚事作实。
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主要因素,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生活环境和宜居环境。
1、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
头脑贯穿一条主线,围绕深入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
2、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
“一个目标”,就是围绕二轮修志及地方志事业发展这个目标,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素质,提高修志管理水平,把创建工作予于工作之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提升地方志行业形象。
三、细化任务,责任到人。
义理论体系。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关注民生,落实发展。
2、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牢团结奋进的思想道德基础。要通过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等多种途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职工教育之中,转化为党员干部同志的自觉行动,在机关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
3、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党员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要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培养和谐心理,充分发挥和谐文化的思想引导作用,价值引领怍用和道德规范作用,以和谐精神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为地方志发展和改革营造良好的和谐环境,使和谐文化渗透到方志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全体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4、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大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深化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活动。“献身、负责、求实”的修志行业精神,是广大方志干部同志在长期的编修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培育起来的,既具有鲜明的修志特色,又富有强烈的时代精神。我办以马冬梅同志荣获全省十佳修志能手为抓手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创造一流业绩。二是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身优势,进一步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建设,调动干部职工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的能力。守住清贫,耐住寂寞。三是鼓励同志参加各种培训班,实现一人一技的战略目标,培养同志们的爱好,力求每人掌握一个修志业务,包括电脑、多媒体、修志、年鉴等,你爱好什么,我们就培训你的爱好,对爱学习、肯钻研,存成果的同志给予奖励。并制定政策,凡取得毕业证的报销上学期间学费,在媒体、报纸等刊登文章县志办奖励媒体稿费的二倍。
5、反腐倡廉,把活动引向深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今年来,我们申报了“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年初下达的任务在一项一项的落实,尽管作的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精神文明标兵是干出来的,不是等出来的,我们一定要对照201x年创建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罚“的三落实”活动。紧紧围绕201x年县志办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培育文明的道德风尚。为实现“两富两美”而奋斗。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四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在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最严”、“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三个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今年1至12月,我院共计搜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3条,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43件;搜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2件。
(一)创新机制,拓展案源。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与区审计局签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联席会议纪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建立常态化配合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邀请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利用人大调研落实两级人大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契机,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继续加强和落实检察院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继续挂职锻炼。
(二)围绕专项行动,夯实着力点。根据市院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我院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公益诉讼部门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案小组4组,共计开展巡查6次,对辖区“一湖一库三河”及其主要支流(汉丰湖、鲤鱼塘水库、东河、浦里河、南河、)进行巡查,对辖区的雪宝山自然保护区、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开展好二分院辖区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摸排线索。
(三)服务大局,配合支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对标对表《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55个问题,对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建设立案1件。实地走访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澎溪河湿地保护区,主动联系沟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铁峰山整治办、区农委对接,全面掌握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整改任务及工作安排。
资源保护领域: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8亩。生态环境领域: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处,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6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5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07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个。
检察建议类型相对单一,大多数检察建议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缺乏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办理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
一是逐步探索完善与全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询、行政违法行为整改等信息及时、高效、无障碍互通。二是继续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三是进一步探索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双向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明确联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是探索建立各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调查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形成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委、区各级行政机关各司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格局。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五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在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最严”、“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xx市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三个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1至12月,我院共计搜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3条,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43件;搜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2件。
二、工作举措。
(一)创新机制,拓展案源。贯彻落实xx市人民检察院、**_*《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与区审计局签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联席会议纪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建立常态化配合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邀请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利用人大调研落实两级人大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契机,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继续加强和落实检察院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继***挂职锻炼。
(二)围绕专项行动,夯实着力点。根据市院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我院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公益诉讼部门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案小组4组,共计开展巡查6次,对辖区“一湖一库xx”及其主要支流(汉丰湖、鲤鱼塘水库、xx、浦里河、南河、)进行巡查,对辖区的雪xx自然保护区、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开展好二分院辖区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摸排线索。
(三)服务大局,配合支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对标对表《xx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55个问题,对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建设立案1件。实地走访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澎溪河湿地保护区,主动联系沟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铁峰山整治办、区农委对接,全面掌握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整改任务及工作安排。
三、工作成效。
资源保护领域: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8亩。生态环境领域: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处,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6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5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07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个。
三、存在的问题。
检察建议类型相对单一,大多数检察建议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缺乏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办理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逐步探索完善与全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询、行政违法行为整改等信息及时、高效、无障碍互通。二是继续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三是进一步探索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双向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明确联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是探索建立各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调查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形成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委、区各级行政机关各司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格局。处置。
[全文已结束,注意以上仅为全文的文字预览,不包含图片和表格以及排版]。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六
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写明原告具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其他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等制定,供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用。
2.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初步证明材料;(三)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起诉前连续五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或者年检报告书,以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3.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三)消费者组织就涉诉事项已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的规定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证明材料。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七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
目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是贯彻落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承担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宣传培训要经费开支,巡查监管要交通工具,综合协调、工作考核要成本,但食安办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没有编制、没有预算,行政运行缺乏保障,制约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能力与省、市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布局不相适应。经过多年的发展,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虽然在业务建设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检验能力位于全省前列,但如果以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来定位其技术和人才支撑作用,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餐饮服务监管能力亟待提高,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调整以来,执法支队租用房屋办公,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不足。小餐饮准入门槛低,无证经营的现象较为突出,管理比较薄弱,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影响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
此外,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
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围绕建设“四个襄阳”战略布局,强化目标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治庸问责意识,以“六大”体系作支撑,打造服务企业、服务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品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找准在政府总责、部门本责、企业第一责任的结合点,形成完整的责任链,实现无缝监管,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体制上、机制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二、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大力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信用差的企业特别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使守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惩戒,预防和减少企业失信行为发生。
第四、不断完善和巩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审评审批、市场准入、高风险品种、基本药物、农村药品、药品广告、稽查打假以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关键环节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为企业搞好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把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成为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把技术支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建设县级快检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能力。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监测能力,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以省制药工业技校为基础,建设辐射鄂西北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培训中心。
第六、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评价系统、药品安全评价系统和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采集系统,从资源保障、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在建设“六大”体系的同时,我们要以治庸问责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以最严格的纪律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廉政建设,打造一支监管为民、务实清廉、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为建设“四个襄阳”和人民群众健康、幸福保驾护航。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八
根据《^v^凤庆县委办公室关于对贯彻落实^v^凤庆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凤办发〔〕1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把^v^凤庆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半年来,史志办按照立项督查相关责任内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宣传学习。
在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后,我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县委书记段春旭所作的题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加快凤庆科学发展而努力奋斗》的主题报告以及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杨文章作的题为《围绕目标狠抓落实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明晰了凤庆县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为贯彻和落实好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史志办立足职能,结合实际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得到了统筹推进。
(一)党史工作。
1、根据12月召开的《^v^凤庆地方史》评审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办增加人力,特别邀请了原人大主任赵凡参与该书的修改、校对、审核工作。该书于3月份交付出版社出版印刷,原计划于建党90周年之前出版发行,但由于书号批准推迟,现在还未出版,有望在7月份出版发行。
3、根据市委党史研究室的安排,于2月份安排专人完成了5000多字“凤庆县整风反右”专题材料的撰写、报送工作。
4、为庆祝中国^v^成立90周年,积极做好党史的宣传工作,我办于6月17~18日,到郭大寨中学、雪山中学开展了“庆祝建党90周年地方党史知识”专题讲座,期间共有300多名师生参加了学习活动,给青少年学生们灌输了要“学党史、知党情、报党恩”的深刻情怀。
5、配合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党在我心中”党史知识竞赛活动,我办全体干部职工也积极参加了竞赛活动。
成立大会遗址和郭大寨征粮剿匪遗址纪念基地。
(二)地方志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九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工作报告显示,20xx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xx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十
公益诉讼是一种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发起的法律行为。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公益诉讼,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认识到公益诉讼的重要性,以及作为公民对社会的责任。
第二段:了解问题。
在进行公益诉讼前,了解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还包括对案件相关背景和情况的深入了解。例如,在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我必须了解各项环保法规,收集并分析大量的证据来证实污染的存在。通过深入了解问题,我能够更好地为案件做准备,提高胜诉的机会。
第三段:团队合作。
在公益诉讼中,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成功的公益诉讼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包括律师、调查员和专家。每个人都在案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他们之间的紧密合作是取得胜利的关键。例如,在一起医药欺诈公益诉讼中,我的团队合作紧密,大家相互沟通、分享信息,帮助彼此理解案件的复杂性,最终取得了胜利。
第四段:坚持与耐心。
公益诉讼往往是一项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坚持和耐心是至关重要的品质。有时,可能会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但我们不能轻易放弃。对于我个人而言,在一起土地侵权公益诉讼中,遭遇了长时间的官司拖延和压力,但我坚持不懈地追求正义,最终获得了我们的胜利。
第五段: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
公益诉讼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更是为了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可持续发展。通过公益诉讼,我们可以改变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例如,在一起劳工权益公益诉讼中,我们为工人争取到合理的工资和劳动条件,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这种积极的影响将长期存在,帮助更多的人获得公正和尊严。
结尾:
公益诉讼是每个公民应该关心和参与的重要事务。通过了解问题、团队合作、坚持和耐心,公益诉讼可以取得成功并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我相信,只要我们携手努力,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有爱心的社会。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检察公益诉讼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积极参加学习研讨,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了一些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了深入思考。
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大、社会敏感度高,牵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利益主体,做好工作责任重大。因此,在集中学习期间,我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报告还以专章的内容,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4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打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总书记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得更加亮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
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我有义务更有责任承担起这项职责。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认为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自觉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全区重大决策的契合点,积极服务,精准发力。持续聚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守护好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支持。系统梳理总结试点以来公益诉讼工作实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办案成效、困难挑战以及典型案例,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支持,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项决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细化检察机关监督办案重点,为着力解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难、鉴定难等突出问题提供具体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是强化办案规范化,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以及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把提升办案质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的关系,在挖掘新动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区域均衡发展、确保数量稳升基础上,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质效提升上来。坚持效果导向,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稳妥、积极进行“等”外探索。对于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领域,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基础上进行个案探索。对于其他领域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符合公益诉讼立法精神又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侵害公益突出问题,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取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做足做实相关工作后进行探索。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和内蒙古2019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提高案件线索收集和研判能力。准确把握履职中发现线索的要求,注重通过12309检察服务等系统内外信息和管理平台,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巡查等专项监督信息,通过新闻舆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公共信息,拓宽视野,创新方式方法,借助科技手段拓展线索发现渠道,提高收集和研判效率以及精准化程度。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调机制。总结推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做好河湖“四乱”清理工作。深化东北三省一区河湖流域水资源、森林资源保护协作,与山西、河北、辽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等区域性协作机制。
强化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具有示范意义的规范化工作机制和创新制度举措。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性,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各领域实践中的新问题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引导各地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探索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广泛开展交流学习。构建公益诉讼专家库,建立重大典型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四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借助高校学术力量建设公益检察高端智库,整合系统内外理论研究资源和力量,密切与学术界互动交流,推动形成更浓厚的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氛围,涌现更多具有实践价值、学术影响力以及引领性的学术成果,凝聚更充分的理论共识。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专题片、宣传册及多种新媒体形式,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持续加强代表和委员联络工作,推动各级检察长到本地党校、行政学院授课,上级院为地方党委中心组作辅导等,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紧密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进校园。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思考,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完成“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各项任务要求,争取更大成绩。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十二
而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发展,各类民事公益违法行为呈现出“潘多拉盒子”打开时的“壮观”场面。具体表现在:(一)通过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事件层出不穷,数额越来越大,可谓“举国震惊”、“世界瞩目”。(二)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充斥于中华大地的每一个角落。(三)环境污染等各类公害事件此伏彼起。针对这些痛心疾首的各类民事公益违法行为,中国加大了行政执法的力度。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行政机关的权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和发挥,“挂一漏万”似乎成了行政执法的一大特色风景。针对行政机关“挂一漏万”,作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权和司法机关却只能“隔岸观火”,而侠义之士的“路人”又难以“拔刀相助”。大家只好一起听任这种抽象的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小额多数”的“易腐权利”腐烂下去。本文即试从人公益诉讼的特征及目前的中国的法律现状论述中国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十三
对公共利益及其保护机制的分析,实际上已经暗含了对公益诉讼内涵的理解。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概念,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不过,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法律授权,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违法案件、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制裁违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是没有直接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只要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或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对国家或不特定的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具有潜在的损害可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代表国家起诉违法者,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之所以有权起诉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要因为,原告作为国家主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同时,国家、社会和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有个体利益受到损害。因此,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上是维护个体利益。如果一个诉讼是出于维护公益的`的目的而提起的,既实现了公共利益,同时也满足了当事人的愿望,这样的诉讼也应该属于公益诉讼范畴。
基于罗马法“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立法体例,公益诉讼并未分为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只是近代,诸法分离,公益诉讼制度也有了相对具体的划分,诸如:刑事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等。
因此,公益诉讼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就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狭义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但是否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目前理论界争议颇多,尚无定论。中国目前仅在诉讼领域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在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中,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其间,为国家挽回损失,行使公益诉权。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十四
人们常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对于社会公益事业来说,公益诉讼便是一种维护社会正义、保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方式。作为一个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律师,我深知其中的责任与使命。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短文中,我将分享一些我从公益诉讼中所得出的思考与收获。
首先,公益诉讼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公益诉讼通常涉及到涉及大量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例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劳动纠纷等等。这些案件往往因涉及利益关系复杂、证据难以收集等特点而变得棘手。因此,作为公益诉讼律师,我们需要有深入的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律实践能力,并能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进展。
其次,公益诉讼需要坚持原则与公正。在公益诉讼中,我们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问题,还要考虑到社会责任与公益意识。在案件中,我们需要坚守法律的原则,维护公正与正义,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必须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为更多人提供服务。
进一步,公益诉讼需要不断学习与创新。法律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变化。作为公益诉讼律师,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紧跟法律的发展趋势。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创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办案效率。例如,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实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方便群众进行举报与咨询。只有不断学习与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公益诉讼工作也需要关注公众意识的提升。公众意识的提升,对于公益诉讼的推进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对环境问题缺乏了解,或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警惕性。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与支持。我们可以利用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大众普及公益诉讼的重要性,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只有当公众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时,公益诉讼才能真正实现其目标。
最后,公益诉讼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公益诉讼中,我们往往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进展。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公益诉讼的目标。因此,我们应该注重与其他专业人士的合作,共同拓展案件的资源。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总之,公益诉讼是一项伟大而重要的事业。作为公益诉讼律师,我们应该以担当和责任感为动力,坚守法律原则与公正,不断学习与创新,关注公众意识的提升,同时也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为社会和谐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范文(15篇)篇十五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